上海市清扫保洁 垃圾房保洁项目 垃圾房 垃圾桶 垃圾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6000250213172638-16207432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石化街道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垃圾房保洁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湾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6MA1JB0RF0H
公告标题:
2025年石化街道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垃圾房保洁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6000250213172638-16207432二、项目名称:2025年石化街道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垃圾房保洁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5年石化街道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垃圾房保洁项目
2583828.00元
上海金欣环境卫生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学府路11号
88.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石化街道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垃圾房保洁项目
2025年石化街道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垃圾房保洁项目
石化街道区域内的三不管地带(无人管辖的道路、广场、背街小巷、建筑退让红线和开放式区域等及北随塘河步行街路段等)、公共区域内
满足招标需求
2025年05月15日至2026年05月31日
符合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其祥,顾育新,阮叶雯,周迎艳,冯文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12]1980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7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金欣环境卫生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方案完善,管理团队工作人员齐全,应急方案和服务承诺具有可操作性,业内有较好的信誉度,相关业绩最多,报价最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南康路128号
联系方式:021-579504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湾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浦卫公路16299弄13号楼505室
联系方式:18821070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伟伟
电 话:18821070258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284.3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石化街道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垃圾房保洁项目.pdf855.5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4-09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金欣环境卫生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单位名称)的2025年石化街道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垃圾房保洁(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石化街道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垃圾房保洁(标的名称),属于环境卫生;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金欣环境卫生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9人,营业收入为8265万元,资产总额为506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金欣环境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8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38页共163页项目编号:310116000250213172638-162074322025年石化街道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垃圾房保洁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代理机构:上海湾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3月10日目录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310116000250213172638-162074322、项目名称:2025年石化街道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垃圾房保洁项目3、预算资金:2,585,813.00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585,813.00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5、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石化街道区域内的三不管地带(无人管辖的道路、广场、背街小巷、建筑退让红线和开放式区域等及北随塘河步行街路段等)、公共区域内及东礁商业步行街的垃圾房(垃圾收集点)的保洁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5月15日至2026年05月31日。7、服务地点:上海金山区8、本次招标不允许接受联合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其他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需经年审合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有效期内的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颁发的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5-03-18至2025-03-25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3、方式:网上获取4、售价:0元5、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04-0809:30:0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远程开标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入选定招标项目的虚拟开标室进行开标,投标人代表须于发起开标后30分钟内在虚拟开标室签到,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或签到失败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电子投标文件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需要到现场,项目为全程线上开标。3、纸质投标文件等材料递交(1)递交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无疑问回复函(原件)、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密封包装备用(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2)提交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浦卫公路16299弄13号楼505室(3)提交方式:快递等。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金山区卫零路478号(原房产交易中心)3楼302项目联系人:阮叶雯联系方式:579504732、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上海湾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浦卫公路16299弄13号楼505室项目联系人:张伟伟联系方式:18821070258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置)表一、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2025年石化街道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垃圾房保洁项目2、项目编号:310116000250213172638-162074322、交付/服务地址:上海金山区。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石化街道区域内的三不管地带(无人管辖的道路、广场、背街小巷、建筑退让红线和开放式区域等及北随塘河步行街路段等)、公共区域内及东礁商业步行街的垃圾房(垃圾收集点)的保洁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4、服务期限:2025年05月15日至2026年05月31日。二、招标人1、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金山区卫零路478号(原房产交易中心)3楼302项目联系人:阮叶雯联系方式:579504732、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上海湾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浦卫公路16299弄13号楼505室项目联系人:张伟伟联系方式:18821070258三、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其他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需经年审合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有效期内的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颁发的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四、招标有关事项1、采购答疑会:不召开1.1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2澄清文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供应商关注。1.3澄清仅此一次,逾期不再组织。2、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3、投标有效期:90天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投标截止时间:详见采购邀请(采购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有)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6.1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6.2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7、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7.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7.3开标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9、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中标人推荐办法: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五、其它事项1、付款方法:费用按季支付,每季度按合同金额的25%进行支付。2、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3、服务期限:2025年05月15日至2026年05月31日。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中标投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投标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2.3“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置)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置)表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4.1卖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技术规格及要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7.6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采购公告)》、《项目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条款及格式;(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11.2对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贰天内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会以电子邮件通知的形式澄清或修改。如果澄清或修改通知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电子邮件通知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3.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4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3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资格条件响应表;(3)实质性要求响应表;(4)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5)报价分类明细表(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6)商务响应表;(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8)投标人关于商务等的其他说明(如有)。17投标函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7.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8开标一览表18.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名称及型号、品牌、数量、单位、质量保证期、交付期等。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报价19.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费、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各项税费、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19.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名称、简介(包括主要技术参数)、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期等。19.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货物和相关服务质量、减少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招标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9.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9.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否则,投标人以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9.7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索引表内容为准。22技术响应文件22.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方案,以证明其投标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2.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证明文件应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22.3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22.4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为使招标人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购货物,投标书中应提供货物从质量保证期期满后,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逐条对招标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所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2.5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22.4(3)时应注意:招标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23相关证明文件23.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24投标保证金24.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5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5.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5.2投标文件中凡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5.3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采购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25.4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采购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25.5纸质投标文件(1)投标人还应准备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每份纸质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2)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可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也可以采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3)纸质的投标文件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简洁,不宜追求豪华装帧。26投标文件编制的响应性26.1投标人应按本网上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采购文件提供有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网上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7投标文件的的递交27.1投标人应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加密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同时下载投标成功的投标回执。27.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3投标人还应提交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纸质的投标文件是为了便于采购人评标时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与上传所有投标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上传所有投标内为准。28投标截止时间28.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采购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8.2在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均将拒绝接收。28.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地点。2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开标30开标30.1采购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有)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30.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30.3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30.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开标人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六评标31评标委员会31.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32投标文件的初审32.1开标后,采购人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32.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2.3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33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33.1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和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4)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其他错误和矛盾,按照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投标文件的澄清3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34.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34.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5.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5.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6评标的有关要求36.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6.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6.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6.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七定标37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40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8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8.1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38.2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8.3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39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启封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40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采购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41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评标委员会所确定的中标人。42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采购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43签订合同43.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4其它投标注意事项44.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44.2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45网上投标咨询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46上传扫描文件要求46.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PDF模式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应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46.2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为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7网上投标说明投标人参与网上投标,其主要流程如下:47.1下载采购文件:报名后,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采购文件下载有效期内下载采购文件。47.2投标文件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要求上传投标内容,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使用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使用中型企业产品的视为中型企业。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shzfcg.gov.cn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及要求1、保洁服务范围、内容区域保洁地点工作量备注城区三不管地段石化七村一号门外垃圾房1处垃圾桶25只原贸中东侧垃圾房1处垃圾桶10只石化十一村菜场边垃圾房1处垃圾桶12只机修厂宿舍门外垃圾房1处垃圾桶2只海棠二号门外垃圾桶3只东礁室内步行街外垃圾桶2只石化七村1415m2石化七村一号门外公共建筑四周石化八村8875m2原石化贸中广场石化八村6163m2东西八村通道石化九村1069m2柳城路街面至人行道红线石化九村360m2卫计委西通道石化十一村2827m2新城路至大堤路通道石化十一村1894m2石化十一村一号门外公共建筑四周湘江大酒店1682m2东西两侧通道原农行广场1481m2湘江大酒店东面隆安路菜场门前2344m2隆安路至沪杭公路海棠新村398m2二号门通道等梅州新村450m2梅州菜场西侧通道梅州新村325m2十三香酒店东侧通道海棠新村212m2居委停车场南通道东礁三村3388m2东园路至临桂路卫清西路855号2157m2瑞星百货西面农商银行793m2东侧及后门通道施三路73弄675m2每天生活垃圾清运至500米处梅州、海棠附近504.5m2铁路沿线两处人行通道小计垃圾房4处、垃圾桶54只、清扫面积37012.5m22、保洁标准2.1项目服务要求(1)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及《道路和公共广场及附属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高层建筑中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标准》等法规和行业标准,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保洁任务。(2)应保证责任范围内的道路及周边环境整洁、无堆放垃圾等废弃物、呈现路面本色。(3)清扫人行道、路面、沟底的垃圾后应倒入指定地点,禁止将垃圾抛入窨井、河道等。(4)做好垃圾箱房六定工作:定编码、定清运单位、定保洁频率、定保洁责任单位、定市容环卫专业管理监督单位、定投诉电话。(5)垃圾房、垃圾桶保洁标准:保洁8小时(即上午7:00-11:00,下午13:00-17:00)。(6)通道清扫保洁标准:道路内无杂物,垃圾箱(筒)四周无丢弃杂物,地面干净,保洁频次按相关规定执行。(7)垃圾清运一天一次。2、安全生产要求2.1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统一规定的工作服。2.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2.3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栏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保洁小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的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2.4机械化清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清扫车辆必须有完好的喷水降尘装置;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清扫车作业时,最快速度不能超过8公里/小时,器械化清扫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3、员工劳动保障要求3.1成交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2成交单位支付员工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年度环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3.3成交单位必须按规定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特别要购买环卫工人意外人身保险。3.4成交单位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岗位津贴、高温补贴等。3.5必须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4、人员要求4.1根据采购单位对岗位招聘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上岗工作;4.2上岗员工应具有劳动局颁发的上岗证书,年龄女65周岁以下,男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4.3根据对员工考核标准的要求,从“思想道德、尽职尽责、遵章守纪、实绩突出、工作提高”共五个方面对保洁员进行定期管理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继续上岗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处理。5.服务承诺5.1组织承诺:(1)项目负责人具有管理、协调、沟通、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2)项目负责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针对性地组建本项目团队,团队中的员工应具有丰富的类似工作经验。(3)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用户方有关的规章制度,服从用户方管理。如用户方对员工在技术水平或服务态度方面不满意的,项目负责人将及时更换人员。5.2管理承诺(1)采用“定期巡检”和“主动抽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对每个岗位的区域进行检查,力争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做好工作的详细记录,定期提供养护服务报告。5.3响应承诺(1)接到用户方电话后,5分钟内提供响应,视情况需要,可1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1.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局限于):(1)投标函;(2)资格条件响应表;(3)实质性要求响应表;(4)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5)报价分类明细表(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6)商务响应表;(7)投标单位的情况简介;(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9)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10)投标人关于商务等的其他说明(如有的话);项目要求按上述内容编制商务标书,如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一律写入“投标人关于报价等的其他说明”内。2.技术响应文件2.1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局限于):(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整体服务方案(3)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4)应急预案(5)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完善程度(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安排(7)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情况(8)类似业绩(9)按照《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五章评标办法与程序一、资格审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投标无效情形2.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3.1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3.2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3.3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四、评审细则4.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报价折扣。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投标评分细则(100分)序号评审内容权重评分细则1报价10价格权重×(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报价折扣。2整体服务方案25分优:工作计划服务方案详细,针对性强,在方案中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明确的响应和论述,并阐明项目运作工程中的关注要点的得18-25分。良:工作计划服务方案较详细,针对性一般,在方案中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相对明确的响应和论述的得10-17分。一般:工作计划服务方案不够详细,针对性较差,在方案中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的响应和论述不够明确的得0-9分。3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15分对项目的了解情况的重点、难点的针对性及应对措施的可行性优:项目重点、难点针对性较强,应对措施有效可行的得11-15分。良:项目重点、难点针对性一般,应对措施基本可行的得6-10分。一般:项目重点、难点针对性不强,应对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1-5分。4应急预案5分优:针对不同的突发情况,提供了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切实有效的得4-5分。良:提供的应急预案较好,但不够全面得得2-3分。一般: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应急预案,或相关措施无实质性响应,可操作性不强的得0-1分。5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完善程度10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垃圾清运保洁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等,对其科学性、针对性及操作性进行评审优:科学性、针对性及操作性强的得8-10分;良:针对性及操作性较好得得5-7分;一般:针对性及操作性一般的得2-4分;差:没有科学性、针对性较弱、操作性差得得0-1分。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安排15分优:管理人员配备合理,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管理经验丰富,保洁人员岗位设置合理的得11-15分)。良:管理人员配备较为合理,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管理经验较丰富,保洁人员岗位设置较合理的得6-10分。一般:管理人员配备一般,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管理经验一般,保洁人员岗位设置一般的得1-5分。7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情况15分优:配置的设备性能、质量优,规格、型号齐全合理的得11-15分。良:配置的设备性能、质量较优,规格、型号较为齐全合理的得5-10分。一般:设备配置情况一般的得1-5分。注:需提供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8类似业绩5分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3)我方近期有关投标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4)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资格条件响应表序号项目内容要求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页次备注1法定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投标人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颁发的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3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联合投标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投标。5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序号项目内容要求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页次备注1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并在标明签字和盖章页签字和盖章。2、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2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3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4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5服务期限2025年05月15日至2026年05月31日。6付款条件费用按季支付,每季度按合同金额的25%进行支付。7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分包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非本专业项目,可进行专业分包,但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除乙方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的委托专项服务事项外,中标后一律不得对外分包。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9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实质性条款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开标一览表2025年石化街道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垃圾房保洁项目包1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备注最终报价(总价、元)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2)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自拟)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投标人根据报价分类费用情况编制报价构成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4、报价分类明细合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5、所报单价为综合单价,一旦中标,在投标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变更价格。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0—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服务期限2025年05月15日至2026年05月31日。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服务地址上海金山区付款条件费用按季支付,每季度按合同金额的25%进行支付。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要求为唯一的,不能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附: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书面声明5、具有有效期内的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颁发的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42—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本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4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5—供应商书面声明致:(招标人名称)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特此声明附件:投标人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东比例(国家企业信用系统公示系统)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法人授权委托书致: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姓名)系注册于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被授权人在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及合同谈判和签约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及我本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在签署日至本合同签署之日期间始终保持有效。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47——4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9—(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概述合同号证明人在标书中的页次—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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