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音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2025)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其他咨询服务

一、项目编号:ZJGLZB2025011
二、项目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响应报价:133966(元)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513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完成,移交完整的资料、报告等,并经委托方确认后为止。
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雅菲(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刘斌,俞琼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0.0
84.0
76.0
80.0
8.96
88.96

1
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4.0
86.0
72.0
80.67
5.04
85.71

1
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0.0
82.0
64.0
75.33
10.0
85.33

1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6.0
84.0
66.0
78.67
6.05
84.72

1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4.0
86.0
62.0
77.33
6.14
83.47

1
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4.0
86.0
60.0
76.67
6.67
83.34

1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0.0
80.0
60.0
73.33
8.96
82.29

1
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4.0
80.0
66.0
76.67
5.6
82.27

1
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9.0
77.0
55.0
70.33
4.0
74.33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下浮25%执行。(采用资格预审的代理费最高限额为6万元;采用资格后审且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的代理费最高限额为5万元,采用资格后审且中标价1000万元以下的代理费最高限额为4万元;按上述计算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911761
质疑联系人:柴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117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塔25层
传 真:0574-87736255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朦倩、黎晖、傅圆圆、李辉、杨立平、傅金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736286
质疑联系人:张楠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73023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

附件信息:

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终稿.docx200.7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07.9K

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终稿.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ZJGLZB2025011项目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ZJGLZB20250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4-0814:0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总价,元)1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98270(壹拾玖万捌仟贰佰柒拾元整)2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00084(叁拾万零捌拾肆元整)3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33966(壹拾叁万叁仟玖佰陆拾陆元整)4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95590(壹拾玖万伍仟伍佰玖拾元整)5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8000(贰拾叁万捌仟元整)6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80000(壹拾捌万元整)7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20000(壹拾贰万元整)8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14345(贰拾壹万肆仟叁佰肆拾伍元整)1/2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9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3966(壹拾叁万叁仟玖佰陆拾陆元整)2/2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ZJGLZB20250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4-0814:0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符合3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符合4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符合5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符合6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符合7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符合8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符合9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ZJGLZB20250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4-0814:0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符合/3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符合/4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符合/5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符合/6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符合/7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符合/8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符合/9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ZJGLZB2025011)序号供应商响应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3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33966元(壹拾叁万叁仟玖佰陆拾陆元整)80.08.9688.961√5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8000元(贰拾叁万捌仟元整)80.675.0485.712√7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20000元(壹拾贰万元整)75.3310.0085.333√1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98270元(壹拾玖万捌仟贰佰柒拾元整)78.676.0584.7244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95590元(壹拾玖万伍仟伍佰玖拾元整)77.336.1483.4756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80000元(壹拾捌万元整)76.676.6783.3469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3966元(壹拾叁万叁仟玖佰陆拾陆元整)73.338.9682.2978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14345元(贰拾壹万肆仟叁佰肆拾伍元整)76.675.6082.2781/2得分汇总表2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00084元(叁拾万零捌拾肆元整)70.334.0074.339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04月09日2/2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单位名称)的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7人,营业收入为6178.1392万元,资产总额为2405.2719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8日—3—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单位名称)的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7人,营业收入为6178.1392万元,资产总额为2405.2719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8日—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GLZB2025011项目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项目需求18第四章评审标准22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14:00(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GLZB2025011项目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35864最高限价(元):375105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535864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完成,移交完整的资料、报告等,并经委托方确认后为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在线获取。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开标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4月08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2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用。4.2.1响应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响应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3响应文件制作:4.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4.3.3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3.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提供)的递交:4.3.4.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启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启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塔25层收件人:李朦倩联系方式:15988862067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10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罗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911761质疑联系人:柴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117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塔25层传真:0574-87736255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朦倩、黎晖、傅圆圆、李辉、杨立平、傅金亚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736286质疑联系人:张楠质疑联系方式:0574-8773023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内容1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项目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3采购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4磋商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报价及费用(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375105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2)本次采购最高限价组成及依据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报酬由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扣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费、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复核、送审总投表的复核费三部分组成。1)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扣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算作为本项预算价: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扣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100×(12-3.6)‰+400×(11-3.3)‰+500×(10-3.0)‰+1000×(9.0-2.7)‰+3000×(7.0-2.4)‰+5000×(6.0-2.1)‰+2052×(5.0-1.8)‰]=53.5864万元。2)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费:施工招标控制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工作内容含在本合同范围内,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要求出具正式的预算审核报告,费用均不另计,已含在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中。3)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复核、送审总投表的复核等,工作内容含在本合同范围内,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中,不再另收取酬金。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扣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费+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复核、送审总投表的复核费】*70%=53.5864万元*折扣系数70%=37.5105万元。(3)本项目报价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仅限于人工费、相关的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技术资料费(含软件)、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凡影响响应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报价中。成为成交供应商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的要求。(4)不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6)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招标服务费。6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公布。7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9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90天。10响应文件份数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报价部分)1份。★11磋商保证金无。12响应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3响应文件提交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4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5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16授予合同按政府采购办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需报政府采购办备案。17其他事项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前必须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注册登记。18签约方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19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各项义务。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如现场递交电子备份文件的,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五)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可以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3.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响应的,由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所属姓名或相关负责人)或自然人签署的相关响应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九)关于分公司响应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响应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相关响应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十)关于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投诉函范本》。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标准5、合同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采购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A.资格审查部分: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附后);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及承诺(承诺详见《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等复印件、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或各自单位公章);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附后);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附后);5、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附后);6、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B.报价部分:1、报价函(格式附后);2、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C.技术商务部分:1、需求响应(偏离)表(格式附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4、咨询服务人员组成表(格式附后);5、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附后);6、评分标准(按顺序)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材料(格式自拟);7、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说明。(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报价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报价要求1.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启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报价部分)1份。3、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六)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四、磋商程序(一)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二)磋商程序:1、电子招投标采购活动程序:第一阶段:(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2)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以政采云平台设置为准。(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初次报价记录。第二阶段:(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磋商小组依照顺序与进入磋商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技术商务分+价格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技术商务得分也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先抽中者排名在前。(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公布成交结果。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启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启程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建磋商小组。(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3.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资格审查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2)在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交报价函或报价函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4)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5)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5项(不含)以上的;(9)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2)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存在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响应条款要求。3)在符合性审查(报价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2)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报价具有选择性的;(6)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8)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内容与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内容有重大差异的;(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存在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要求。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响应的。(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就本项目填写的首次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七)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八)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九)评审过程的监控1.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开启后到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适用),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成交资格,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成交供应商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八、履约验收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九、特别说明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支持绿色发展8.1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2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9、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第三章项目需求一、招标内容项目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总投资约25927万元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新建城市支路,全长约 1500米,横断面宽度 28 米,新建桥梁二座,与现状道路接顺并根据规划要求埋设地下专业配套管线。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完成,移交完整的资料、报告等,并经委托方确认后为止。服务内容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履约保证金无其他本项目工程建安费可能因项目调整有所增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二、对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要求(最低要求)序号配置岗位要求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数量要求1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12造价咨询人员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1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1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三、招标要求1、服务内容对项目全过程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复核、送审总投表的复核等。(1)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根据委托人需求,制定造价控制实施方案;2、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3、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4、做好材料、设备的询价及价格确定建议,提供核价建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审核及汇总过程分阶段工程结算(如有),配合完成竣工结算,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5、负责招标文件审核;6、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的资金使用计划;7、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8、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编制支付台账及支付报审表,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并及时报委托人审批;9、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10、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委托人提供造价动态分析报告;11、参与现场变更工程量的确认;12、审核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合同,并提供咨询意见;13、建设期间,根据委托人需求,提供与造价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14、做好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复核,配合委托人组织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过程中参建各单位的沟通协调。15、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处理工程索赔。16、项目负责人每月到工地现场不少于8天,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考勤(上午8:00-10:00,下午15:00-17:00),对于仅有上午或下午有效考勤数据的,则按到岗半天计算。项目负责人未到场的违约金按1000元/天在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酬金中扣除。17、咨询人因病重、死亡的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咨询人员除外,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须向业主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每更换一次其他工程咨询人员须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人员须征得委托人同意。18、咨询人发表的意见应单独书面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章。项目竣工后,应当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报告。(2)施工招标控制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工作内容含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出具跟审意见或预算审核报告。(3)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复核、送审总投表的复核等,工作内容含在本合同范围内。2、人员及其它要求2.1造价咨询人员不少于3名,具体要求详见本章“二、对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要求”,并视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增派人员,以达到满足项目实际进展需要。2.2其它要求:2.2.1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2.2.2中标人必须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人员,制订相应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细则;3、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正确执行计价依据,达到项目要求。四、合同价款、付款方式(1)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扣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1、签订合同时暂以建安工程造价12052万元为计算基数,待施工招标控制价报告出具后,按报告书中的招标控制价调整计算基数,最终以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中的审定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基数。2、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中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取费(扣除清单计价法中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并结合投标承诺折扣系数计算服务酬金。3、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且施工招标控制价报告出具后,委托人按调整后的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进度款:根据项目进程,在项目完成施工合同造价50%工程量时,支付至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的35%,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的80%,其余款项待出具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后付清。(2)施工招标控制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工作内容含在本合同范围内,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要求出具正式的预算审核报告,费用均不另计,已含在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中。(3)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复核、送审总投表的复核等工作内容含在本合同范围内,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中,不再另收取酬金。月进度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日常咨询服务内容不再另收取酬金。工程情况由于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受托方正常工作量明显增加或明显减少时,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评审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总则本次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组织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三、磋商程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四、磋商程序。四、评审程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五、评审标准。5五、评审标准类别评分内容分值技术商务部分(9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方案进行评议。(9分)1)内容齐全、完整,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9分;2)内容比较完整、具有较好操作性,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3)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操作性,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4)内容不齐全、混乱,不能符合项目实际开展的得3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造价咨询管理制度和审核制度进行评议。(9分)1)内部管理制度完整,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9分;2)制度比较完整,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得7分;3)制度基本完整,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得5分;4)内容不完整或有欠缺,偏离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议。(9分)1)措施合理、可行,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更加完善的得9分;2)措施比较合理,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7分;3)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5分;4)内容不完整或有欠缺,偏离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采取的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议。(9分)1)措施合理、可行,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更加完善的得9分;2)措施比较合理,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7分;3)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5分;4)内容不完整或有欠缺,偏离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关键点、难点分析阐述及措施进行评议。(9分)1)关键点、难点阐述到位、合理、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9分;2)关键点、难点分析较好、能满足采购文件的得7分;3)关键点、难点分析一般、能基本满足采购文件的得5分;4)内容不完整或有欠缺,偏离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成时效方案进行评议。(9分)1)方案合理,有针对性分析,可操作性强,能有效保障服务完成时效、响应迅速及时的得9分;2)方案比较合理,有较好的操作性,能较好保障服务完成时效的得7分;3)方案基本合理,有基本的操作性,能基本保障服务完成时效的得5分;4)方案不够合理,能基本保障服务完成时效的得3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优化服务承诺进行评议。(9分)1)各项承诺明确,建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监督性的得9分;2)服务承诺比较完整,建议比较合理,操作性和监督性较好的得7分;3)服务承诺基本完整,建议基本合理,操作性和监督性一般的得5分;4)服务承诺不完整,建议不合理,或在可操行性和监督性上存在问题的得3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能力(组织架构、配套设备)进行评议。(8分)1)组织架构清晰合理,配套设备(造价软件等)齐全的得8分;2)组织架构较清晰合理,配套设备(造价软件等)较齐全的得6分;3)组织架构基本清晰,配套设备(造价软件等)基本齐全的得4分;4)组织架构不清晰或不合理,配套设备(造价软件等)不齐全的得2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团队人员(除拟派项目负责人外),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资历(学历、职称)、类似项目经验、工作年限、人员配置(需提供人员配置表及到岗时间、分工安排表)等情况进行评议。(8分)1)团队人员数量配置合理、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人员专业性强、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的得8分;2)团队人员数量配置较合理、岗位职责分工比较明确、人员专业性、从业经验较好的得6分;3)团队人员数量配置基本合理、岗位职责分工基本明确、人员专业性、从业经验一般的得4分;4)团队人员数量配置不合理、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人员专业性、从业经验有欠缺的得2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3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日期为准)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品牌造价咨询企业或优秀造价咨询企业”称号。供应商获得2次及以上“省级及以上品牌造价咨询企业或优秀造价咨询企业”称号的得2分;获得1次“省级及以上品牌造价咨询企业或优秀造价咨询企业”称号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造价管理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企业信用能力动态评价AAAAA级的得3分,AAAA级的得2分,AAA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省级及以上造价信息网中网址查询结果截图,动态信用能力证书具体以招标代理开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3企业认证证书: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的,得2分;注:上述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等相关内容且开标当日必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有效状态,否则不予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以上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2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1报价部分(1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最终投标报价;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磋商基准价10分;其余供应商得分为: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注:1、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10注:1、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3、重大事件由评委会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工程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委托方(甲方):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与受托方(乙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委托方: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3、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12052万元。4、建设内容:该项目为新建城市支路,全长约1500米,横断面宽度28米,新建桥梁二座,与现状道路接顺并根据规划要求埋设地下专业配套管线。5、全过程造价咨询内容: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复核、送审总投表的复核等(包括并不限于: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等其他服务)。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完成,移交完整的资料、报告等,并经委托方确认后为止。7、签约合同价(暂估):元整(¥)。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工程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工程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工程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受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受托方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完成,移交完整的资料、报告等,并经委托方确认后为止。七、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伍份,受托方执贰份。委托方(甲方):(盖章)受托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工程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方”是指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受托方”是指承担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方、受托方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工程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工程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受托方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以下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一、本次全过程造价咨询内容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复核、送审总投表的复核:(1)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根据委托人需求,制定造价控制实施方案;2、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3、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4、做好材料、设备的询价及价格确定建议,提供核价建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审核及汇总过程分阶段工程结算(如有),配合完成竣工结算,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5、负责招标文件审核;6、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的资金使用计划;7、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8、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编制支付台账及支付报审表,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并及时报委托人审批;9、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10、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委托人提供造价动态分析报告;11、参与现场变更工程量的确认;12、审核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合同,并提供咨询意见;13、建设期间,根据委托人需求,提供与造价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14、做好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复核,配合委托人组织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过程中参建各单位的沟通协调。15、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处理工程索赔。16、项目负责人每月到工地现场不少于8天,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考勤(上午8:00-10:00,下午15:00-17:00),对于仅有上午或下午有效考勤数据的,则按到岗半天计算。项目负责人未到场的违约金按1000元/天在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酬金中扣除。17、咨询人因病重、死亡的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咨询人员除外,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须向业主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每更换一次其他工程咨询人员须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人员须征得委托人同意。18、咨询人发表的意见应单独书面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章。项目竣工后,应当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报告。(2)施工招标控制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工作内容含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出具跟审意见或预算审核报告。(3)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复核、送审总投表的复核等工作内容含在本合同范围内。二、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的要求1、受托方必须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投资管理等造价咨询人员,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2、受托方应在工地现场建立全过程造价咨询日志,每月将现场记录、会商记录等相关情况记录备查;3、受托方应参加重大设计变更、重要事项的研究、预备费的动用以及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工作,签署相应的意见和建议;4、受托方应每月5日前将项目相关全过程造价咨询情况报委托方;5、对于造价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客观公正的原则处理,并及时向委托方反映。第五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方的义务第六条委托方应负责与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受托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七条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方提供与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八条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九条委托方应当授权胜任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受托方联系。受托方的权利第十条委托方在委托的审查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方以下权利:1、受托方在全过程造价咨询过程中,如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2、受托方在全过程造价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受托方在全过程造价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方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方有下列权利:1、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方认定造价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全过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更换造价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托方的责任第十二条受托方的责任期为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受托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可协商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三条受托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酬金总额。第十四条受托方对委托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方应承担责任。第十五条受托方向委托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方的责任第十六条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委托方如果向受托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由于委托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受托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受托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一条受托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他第二十三条委托方应根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进展情况分期支付酬金。第二十四条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受托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第二十五条受托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在委托的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方认可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第二十六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受托方及造价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工程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受托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三部分工程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八条违约受托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委托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给予罚款。1、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合同、联系单、签证单及工程进度款等审核工作应按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限要求完成,因受托方的原因造成逾期的(合同审核在接收合同初稿后3个工作日完成;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在接收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无价材料(设备)签证审核在接收资料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进度款审核在接收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需向委托方说明情况,经委托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限)。2、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据不充分的、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变更计价方式不合理的;无价材料(设备)询价未按规定进行的、依据不充分的、资料不齐全的。3、招标文件及合同审查时,未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存在的漏洞、歧义、前后矛盾、不严谨、不合规、不合法之处提出合理建议的;4、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不符合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计价基数有误的,工程量的核定出现重项、漏项或计算错误等的;5、未按约定时间及时保质完成其他各类咨询工作的;6、受托方未按全过程造价咨询方案配置咨询人员的、现场咨询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的、工作日记缺失严重的、违反内部质量控制规定的、咨询服务态度差的,不能胜任岗位的。7、现场咨询人员与第三方串通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委托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人员或终止合同;8、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据不充分的、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计价方式不合理的;9、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未认真进行整理、复核的,决(结)算送审总投表复核错误、不齐全不完整的。10、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受托方承接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资格。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基本服务酬金:1、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扣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1.1签订合同时暂以建安工程造价(¥12052万元)为计算基数,待施工招标控制价报告出具后,按报告书中的招标控制价调整计算基数,最终以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中的审定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基数。1.2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中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取费(扣除清单计价法中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并结合投标承诺折扣系数计算服务酬金。1.3(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且施工招标控制价报告出具后,委托人按调整后的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2)进度款:根据项目进程,在项目完成施工合同造价50%工程量时,支付至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的35%,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的80%,其余款项待出具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后付清。2、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费:施工招标控制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工作内容含在本合同范围内,无论委托方是否要求出具正式的预算审核报告,费用均不另计,已含在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中。3、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复核、送审总投表的复核等,工作内容含在本合同范围内,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中,不再另收取酬金。4、月进度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日常咨询服务内容不再另收取酬金。5、工程情况由于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受托方正常工作量明显增加或明显减少时,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开具发票抬头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第三十条工程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将提交宁波市造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三十一条其他约定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封面: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地址:年月日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司年月日发布(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采购活动,并声明:1、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2、本公司(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3、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一来源除外)。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5、我公司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及承诺(承诺详见《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等复印件、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或各自单位公章);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单位名称)的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2、行业及规模: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风险提示: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如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此函。同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报价函:报价函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代表本公司(单位)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为对(项目名称)进行响应,在此:1、提供采购文件中“响应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报价部分)1份。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自开启之日起90天内有效。(2)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3)保证在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成交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4)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我们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6)响应方已详细审查并理解全部采购文件,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监管机构相应的处理。3、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8.初次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内容预算价(元)折扣系数响应报价(元)备注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535864响应报价(大写) 元响应报价=【采购时暂以¥12052万元为计算基数,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中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取费(扣除清单计价法中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折扣系数,其中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取费(扣除清单计价法中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预算价)=535864元】注:1、上表折扣系数以%为单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响应报价精确到“元”。供应商应按上表格式及备注要求填报,且不得随意更改上表实质性内容,反之则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采购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9.需求响应(偏离)表:需求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备注1若完全响应本项目第三章 项目需求,请在本栏填写“本项目所有项目需求”。若完全响应本项目第三章 项目需求,请在本栏填写“完全响应本项目所有项目需求”。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采购活动、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1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12.咨询服务人员组成表:咨询服务人员组成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专业岗位姓名工作年限年龄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证号专业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注:1、以上如有资格或职称要求的,后附资格或职称复印件;有社保或从业年限要求请后附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时相关证书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3.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性 别出身年月职 称职 务学 历参加工作时间取得资格证书时间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与过的项目建设规模担任职务完成情况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GLZB2025011项目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项目需求18第四章评审标准22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14:00(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GLZB2025011项目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35864最高限价(元):375105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535864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完成,移交完整的资料、报告等,并经委托方确认后为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在线获取。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开标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4月08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2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用。4.2.1响应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响应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3响应文件制作:4.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4.3.3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3.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提供)的递交:4.3.4.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启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启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塔25层收件人:李朦倩联系方式:15988862067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10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罗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911761质疑联系人:柴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117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塔25层传真:0574-87736255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朦倩、黎晖、傅圆圆、李辉、杨立平、傅金亚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736286质疑联系人:张楠质疑联系方式:0574-8773023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内容1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项目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3采购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4磋商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报价及费用(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375105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2)本次采购最高限价组成及依据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报酬由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扣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费、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复核、送审总投表的复核费三部分组成。1)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扣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算作为本项预算价: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扣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100×(12-3.6)‰+400×(11-3.3)‰+500×(10-3.0)‰+1000×(9.0-2.7)‰+3000×(7.0-2.4)‰+5000×(6.0-2.1)‰+2052×(5.0-1.8)‰]=53.5864万元。2)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费:施工招标控制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工作内容含在本合同范围内,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要求出具正式的预算审核报告,费用均不另计,已含在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中。3)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复核、送审总投表的复核等,工作内容含在本合同范围内,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中,不再另收取酬金。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扣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费+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复核、送审总投表的复核费】*70%=53.5864万元*折扣系数70%=37.5105万元。(3)本项目报价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仅限于人工费、相关的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技术资料费(含软件)、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凡影响响应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报价中。成为成交供应商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的要求。(4)不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6)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招标服务费。6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公布。7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9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90天。10响应文件份数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报价部分)1份。★11磋商保证金无。12响应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3响应文件提交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4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5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16授予合同按政府采购办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需报政府采购办备案。17其他事项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前必须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注册登记。18签约方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19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各项义务。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如现场递交电子备份文件的,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五)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可以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3.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响应的,由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所属姓名或相关负责人)或自然人签署的相关响应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九)关于分公司响应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响应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相关响应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十)关于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投诉函范本》。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标准5、合同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采购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A.资格审查部分: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附后);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及承诺(承诺详见《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等复印件、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或各自单位公章);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附后);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附后);5、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附后);6、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B.报价部分:1、报价函(格式附后);2、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C.技术商务部分:1、需求响应(偏离)表(格式附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4、咨询服务人员组成表(格式附后);5、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附后);6、评分标准(按顺序)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材料(格式自拟);7、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说明。(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报价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报价要求1.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启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报价部分)1份。3、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六)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四、磋商程序(一)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二)磋商程序:1、电子招投标采购活动程序:第一阶段:(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2)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以政采云平台设置为准。(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初次报价记录。第二阶段:(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磋商小组依照顺序与进入磋商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技术商务分+价格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技术商务得分也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先抽中者排名在前。(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公布成交结果。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启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启程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建磋商小组。(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3.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资格审查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2)在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交报价函或报价函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4)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5)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5项(不含)以上的;(9)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2)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存在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响应条款要求。3)在符合性审查(报价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2)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报价具有选择性的;(6)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8)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内容与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内容有重大差异的;(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存在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要求。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响应的。(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就本项目填写的首次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七)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八)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九)评审过程的监控1.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开启后到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适用),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成交资格,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成交供应商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八、履约验收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九、特别说明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支持绿色发展8.1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2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9、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第三章项目需求一、招标内容项目名称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总投资约25927万元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新建城市支路,全长约 1500米,横断面宽度 28 米,新建桥梁二座,与现状道路接顺并根据规划要求埋设地下专业配套管线。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完成,移交完整的资料、报告等,并经委托方确认后为止。服务内容妙音路(永昌路-南二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履约保证金无其他本项目工程建安费可能因项目调整有所增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二、对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要求(最低要求)序号配置岗位要求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数量要求1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12造价咨询人员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1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1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三、招标要求1、服务内容对项目全过程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复核、送审总投表的复核等。(1)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根据委托人需求,制定造价控制实施方案;2、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3、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4、做好材料、设备的询价及价格确定建议,提供核价建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审核及汇总过程分阶段工程结算(如有),配合完成竣工结算,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5、负责招标文件审核;6、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的资金使用计划;7、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8、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编制支付台账及支付报审表,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并及时报委托人审批;9、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10、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委托人提供造价动态分析报告;11、参与现场变更工程量的确认;12、审核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合同,并提供咨询意见;13、建设期间,根据委托人需求,提供与造价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14、做好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复核,配合委托人组织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过程中参建各单位的沟通协调。15、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处理工程索赔。16、项目负责人每月到工地现场不少于8天,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考勤(上午8:00-10:00,下午15:00-17:00),对于仅有上午或下午有效考勤数据的,则按到岗半天计算。项目负责人未到场的违约金按1000元/天在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酬金中扣除。17、咨询人因病重、死亡的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咨询人员除外,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须向业主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每更换一次其他工程咨询人员须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人员须征得委托人同意。18、咨询人发表的意见应单独书面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章。项目竣工后,应当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报告。(2)施工招标控制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工作内容含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出具跟审意见或预算审核报告。(3)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复核、送审总投表的复核等,工作内容含在本合同范围内。2、人员及其它要求2.1造价咨询人员不少于3名,具体要求详见本章“二、对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要求”,并视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增派人员,以达到满足项目实际进展需要。2.2其它要求:2.2.1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2.2.2中标人必须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人员,制订相应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细则;3、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正确执行计价依据,达到项目要求。四、合同价款、付款方式(1)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扣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1、签订合同时暂以建安工程造价12052万元为计算基数,待施工招标控制价报告出具后,按报告书中的招标控制价调整计算基数,最终以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中的审定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基数。2、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中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取费(扣除清单计价法中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并结合投标承诺折扣系数计算服务酬金。3、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且施工招标控制价报告出具后,委托人按调整后的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进度款:根据项目进程,在项目完成施工合同造价50%工程量时,支付至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的35%,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的80%,其余款项待出具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后付清。(2)施工招标控制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审核工作内容含在本合同范围内,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要求出具正式的预算审核报告,费用均不另计,已含在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中。(3)竣工决(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复核、送审总投表的复核等工作内容含在本合同范围内,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中,不再另收取酬金。月进度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日常咨询服务内容不再另收取酬金。工程情况由于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受托方正常工作量明显增加或明显减少时,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评审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总则本次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组织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三、磋商程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四、磋商程序。四、评审程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五、评审标准。5五、评审标准类别评分内容分值技术商务部分(9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方案进行评议。(9分)1)内容齐全、完整,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9分;2)内容比较完整、具有较好操作性,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3)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操作性,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4)内容不齐全、混乱,不能符合项目实际开展的得3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造价咨询管理制度和审核制度进行评议。(9分)1)内部管理制度完整,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9分;2)制度比较完整,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得7分;3)制度基本完整,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得5分;4)内容不完整或有欠缺,偏离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议。(9分)1)措施合理、可行,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更加完善的得9分;2)措施比较合理,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7分;3)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5分;4)内容不完整或有欠缺,偏离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采取的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议。(9分)1)措施合理、可行,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更加完善的得9分;2)措施比较合理,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7分;3)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妙音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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