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线杆迁改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3103241220156727-13182505
采购项目名称:
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37575954641
公告标题:
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3103241220156727-13182505二、项目名称: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
1281730.00元
上海倍量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189号乙
85.8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
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
详见招标、投标文件
60天
陆健
沪231202320233053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樊志刚,陈书华,于香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980号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97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倍量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对项目的需求、理解、分析较为深入。 整体施工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对项目重难点分析较为透彻。 应急预案全面,应急防范措施得当。管理措施健全,各项保证措施完善。 人员配备6人,较齐全。 设备配置充分。本次报价最低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水产路2699号
联系方式:13816012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友谊路1538弄15号
联系方式:13524648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一顺
电 话:13524648553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746.8K
采购文件附件:
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pdf685.2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4-09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倍量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的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倍量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8人,营业收入为12006.3501万元,资产总额为18178.34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倍量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日8项目编号:310113103241220156727-13182505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地址:水产路2699号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0809:30:00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3103241220156727-13182505项目名称: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3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包1-1289463.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30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验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需在本市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须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包含:承装类五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资格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考核B证。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建筑业)。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3-19至2025-03-26,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0809:30:00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04-0809:30:00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地址:水产路2699号联系方式:刘老师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友谊路1538弄15号联系方式:135246485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一顺电话:1352464855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地址:水产路2699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381601202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友谊路1538弄15号项目负责人:王一顺电话:13524648553传真:3供应商产生方法√公告□供应商库抽取□专家和采购人推荐4项目名称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5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验收7服务地点工程所在地8项目预算金额1300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为:包1-1289463.00元9企业性质及组成形式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0采购人对供应商其他相关条件要求(1)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需在本市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须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包含:承装类五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资格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考核B证。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建筑业)。11踏勘现场不组织现场踏勘1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第六个工作日止上午11:00前传真与代理公司(021-51261355)13磋商澄清会根据情况另行通知14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供应商直接登录网上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澄清文件(如有),过时不候。15构成响应文件技术标的其他材料/16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同公告一致17磋商有效期开标后(90)天18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金额、开户行、户名、账号等)]19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04-0809:30:00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20磋商时间和地址时间:2025-04-0809:30:00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21磋商本次参加磋商的每家供应商各有15分钟的磋商时间。按照开标一览表顺序决定磋商顺序。供应商代表须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与响应文件中的被委托人保持一致)2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网上随机抽取2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上海市物价局文件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的相关费率计取,成交人无需支付。24注意事项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建筑业)二、总则1、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内容、交付日期限要求1.1.1本项目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1.1.2交付日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服务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合格的响应人合格的响应人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合格的服务1.3.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货物须完全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1.3.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对该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专业服务、自负盈亏。在成交后非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转包、分包服务内容和职责义务。1.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响应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未成交通知以及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响应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响应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响应人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6保证金及有效期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7踏勘现场1.7.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1.7.2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7.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竞争性磋商文件2.1本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附件(格式附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2.2询问与质疑2.2.1响应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响应人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2.2响应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三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招标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以及磋商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2.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2.4采购人将在收到响应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响应人和其他有关响应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2.5对响应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响应人,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3.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网上磋商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2.3.2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5天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网上磋商响应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人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通知。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磋商响应截止期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期。延长后的具体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应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通知为准。2.3.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网上下载的形式通知所有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响应人应立即在网上投标系统中确认已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3.4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响应人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响应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5计量单位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2.6磋商澄清会2.6.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澄清会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澄清会,澄清响应人提出的问题。2.6.2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2.6.3澄清会后,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响应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zfcg.sh.gov.cn/)进行网上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响应文件3.1响应人应根据网上招标系统的要求填写相关磋商信息(表格),根据第五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上传至网上投标系统并提交,未规定格式的部分由响应人自拟。3.2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应具有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施工响应响应文件分为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两部分分别装订组成。3.3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商务部分1、磋商响应承诺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一览表4、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5、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证明资料6、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技术部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1、本项目总体服务方案;2、工期、质量保证措施;3、应急预案;4、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磋商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响应报价3.4.1响应人应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名称、报价等。3.4.2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并允许外,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4.3响应人所报的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4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3.4.5报价使用人民币报价。3.4.6响应人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3.4.7响应人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需求、项目情况等任何理由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本项目的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成交后不调整。3.4.8报价中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并重新计算总价。响应人对每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4响应文件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加密)和标记4.1.1网上响应的响应人应当用密钥加密,并保证在开标时解密。4.1.2未按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4.2响应文件的递交或上传4.2.1响应人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用户需求的要求,按照磋商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4.2.2响应人必须在规定的网上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响应。4.2.3在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网上磋商响应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和响应人受网上磋商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4.2.4在网上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4.2.5响应人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后,响应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4.2.6网上投标的响应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4.2.7网上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响应人响应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3响应文件上传注意事项:4.3.1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公函、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显示彩色。4.3.2未能按要求上传文件或上传文件不清晰的,将承担非实质性响应后果。4.3.3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响应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响应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响应人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对该响应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3.6请各响应人上传的电子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即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页面应在纸面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上海政府采购网(login.zfcg.sh.gov.ch)开标大厅开标。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届时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响应人代表投标时持所使用的CA证书出席开标会,出席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出席。5.3开标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当众宣布网上投标系统中的开标记录表。响应人的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以确认开标过程和结果。5.4电子开标程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到开标时间后,宣布开启标室。响应人(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进行签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宣布开标,并进行解密。响应人(供应商)进行解密,并对《投标报价一览表》进行确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5.5开标注意事项5.5.1如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响应人代表未按5.2条规定出席开标会(或迟于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出席的),或未携带5.2条所要求的资料出席开标会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5.5.2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1小时内,签到结束后1小时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响应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磋商(综合评分法)6.1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6.1.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6.1.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6.1.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6.1.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1.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1.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1.9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6.2磋商程序6.2.1企业性质认定6.2.1.1根据响应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实际情况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组成形式(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企业情况(如有)。6.2.1.2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若企业性质不符合磋商文件前附表第8条要求的,则该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6.2.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6.2.2.1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要求提供的资料: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11自定义照)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12自定义被委托人身份证是否提供有效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包13自定义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是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包14自定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包15自定义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是否合理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包16自定义资质证书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需在本市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须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包含:承装类五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包16自定义资质证书许可证》包17自定义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考核B证。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包18自定义信用信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包19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符合性要求包1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投标文件内容、签署等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投标文件且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签署要求。包12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3、报价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标明的采购最高限价;包13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本条指响应文件是否未发生下列情形:1、工期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2、质量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3、清单报价是否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各项税金、措施费项目是否根据工程量清单说明进行取费4、其他未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包14其他供应商是否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包16.2.2.2可以要求响应人提交第6.2.2.1款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资料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6.2.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会依据本章第6.2.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响应处理,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当合格响应人不足3家时,不得评标。6.2.3磋商阶段6.2.3.1磋商小组对通过检查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最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需要填写确认最后报价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等。6.2.3.2磋商打分时以最终报价为依据。6.2.4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6.2.4.1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6.2.4.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6.2.4.3不符合磋商文件第6.2.2.1款规定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6.2.4.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2.5评标打分6.2.5.1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人。6.2.2.2可以要求响应人提交第6.2.2.1款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资料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6.2.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会依据本章第6.2.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响应处理,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当合格响应人不足3家时,不得评标。6.2.3磋商阶段6.2.3.1磋商小组对通过检查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最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需要填写确认最后报价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等。6.2.3.2磋商打分时以最终报价为依据。磋商后最后一轮报价并重新提供响应报价文件(含后缀名为GBQ6预算文件电子版),磋商打分以此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结算,具体结算方式详见本磋商文件所附合同草案。注:(1)涉及到经谈判供应商进行二次(或多次)报价的,最终结算时按最终报价时提供的响应报价文件(含后缀名为GBQ6预算文件电子版)为准。一旦成交,其响应价为固定单价,除承包方原因,此固定单价不予调整。(2)最终报价仍保持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否则结算时按不利原则考虑。6.2.4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6.2.4.1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6.2.4.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6.2.4.3不符合磋商文件第6.2.2.1款规定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6.2.4.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2.5评标打分6.2.5.1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人。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分0~30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施工工期0~5招标人要求工期:60日历天。自报工期小于等于60日历天者得3分;有经济处罚承诺的加2分,承诺需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中列明自报质量标准0~5招标人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投标人自报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者得3分;只报“合格”者不得分;有经济处罚承诺的,加2分,承诺需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中列明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0~15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0-15分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0~10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0-10分施工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0~10施工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0-10分文明施工措施、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0~10文明施工措施、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0-10分施工管理班子及现场人员配备0~10施工管理班子及现场人员配备,0-10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0~1投标人提供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有一个得0.5分,0-1分;优先采购节能产品0~2所投产品中有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加1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一个得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0~2分,未提供认证证书的不得分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0~2所投产品中有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加1分(如沥青、水泥、商品混凝土等详见附件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一个得1分,未提供认证证书的不得分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包1合同模板:施工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合同编码:[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发包人(全称):[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承包人(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乙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承揽甲方[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工程的资质及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1.2工程依据: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相关规范1.3工程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第二条承包范围本工程主要为10KV架空线路的迁改,对杆号:15/41-05#至桥15/41-08#电杆间10kV架空线路进行搬迁,并配合甲方办理本次架空线路搬迁所涉及的供电公司全部用电手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第三条工期总工期详见投标承诺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与计划工期不一致的,以总工期为准。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含9%增值税。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以第三方审价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金额为准。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5.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5.2本工程质量和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通过供电部门的技术质量检测。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和工程需要以及双方确定的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数量要求配置。乙方所供材料需符合国家标准。第六条工程进度要求及其他要求6.1按照施工图完成定位。6.2服从甲方代表的管理,特别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乙方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的各项指令。第七条双方责任7.1甲方甲方任命__以现场委派任务单为主____为本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7.1.1、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前期工作,包括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费用由乙方自理。7.1.2、组织施工图及技术资料的会审;7.1.3.、及时审核工程的变更签证审批手续;7.1.4、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理。7.1.5、甲方现场代表有权适时监控乙方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且提出的合理施工意见,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有权力适时抽查乙方采购的原材料质量情况,如发现原材料有质量问题,乙方需立即停止该材料在本工程中使用。7.2乙方乙方任命项目经理详见投标承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7.2.1、负责办理供电及使用相关手续,并保证系统在约定时间内投入正常运行;7.2.2、负责与供电部门解决配电安装工程的报批、设计、施工及验收;7.2.3负责对整个系统进行调试,满足供配电有关规定和要求,并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7.2.4负责工程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遵守工地纪律;7.2.5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会议,服从监理部、工程项目部相关质量、安全、进度的要求;7.2.6施工期内负责保护已有的公用管线及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及未成品,并对已有绿化带苗木、便道等作妥善保护、恢复;7.2.7协助甲方组织召集与供电部门沟通协调,保障工程顺利进展;7.2.8按施工安全规范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第八条质量与验收8.1检查和返工8.1.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托的监理公司派驻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监理公司派驻人员的合理要求返工、修改,承担非甲方同意的经济变更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出的经济变更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8.1.2、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8.1.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应合理顺延,如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1.4、乙方根据甲方及监理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影印件或原件。8.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8.2.1、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8.2.2、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认为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8.2.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乙方有权向甲方公司递交催办函,如甲方收到催办函后24小时仍未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第九条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9.1严重影响总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9.2不可抗力因素;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两天后甲方不予确认或具体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报告内容;第十条工程签证10.1施工现场签证,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代表签字认可,并提供测量记录原始单,工程签证必须明确清晰:时间、施工段、施工内容、签证工程费用必须表达明确,不清晰、概念内容含糊的签证为无效签证;10.2所有工程签证产生的工程造价的变更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统一进行结算。第十一条竣工、结算与支付11.1竣工11.1.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3天内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并在验收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费用。11.1.2竣工日期的认定: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日期;11.1.3乙方在合同确定的工程现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工程移交后五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11.2结算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在30天内完成审价工作。11.3工程款支付11.3.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11.3.2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11.3.3本工程结算审价完成后,支付至最终结算审定金额的100%。第十二条保修(本工程为架空线路搬迁,不适用本条款)11.1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服务对象是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11.2保修期限:2年。11.3保修责任范围:除使用过程保管操作不当、人为损坏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第十三条违约、索赔和争议13.1违约、索赔13.1.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3.1.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3.1.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3.1.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3.2争议13.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13.3.2、当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的纠纷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住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开户银行:[通用定点合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帐号:[通用定点合同-银行账号],帐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本合同于[合同中心-签订时间]签订。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附件一、廉洁协议发包人(全称):[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承包人(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为保证甲乙双方全面合法履行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在廉政建设上的权利和义务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以下简称“廉政规定”)。二、甲方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本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施工合同约定有关的业务活动。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政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若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从事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终止其行为;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三、乙方义务: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甲方工作人员给与任何形式的财物。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的礼物,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安排其外出旅游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色情、工作麻将等不健康活动。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家电等物品。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的各种方便。7、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施工合同约定有关的业务活动。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承担住宿费用、虚开发票、给予零花钱等甲方规定甲方工作人员在出差(出国)期间应自行负担的费用。9、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定的任何其政规他活动。10、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若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终止其行为;若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四、违约责任: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减少或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关系,解除双方之间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根据情节和造成后果追究其行贿金额10~20倍的违约金,减少直至终止业务关系,将乙方列为不受欢迎单位,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造成恶性刑事案件的,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倍数(倍数以涉案人数计)支付违约金。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附件二: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发包人(全称):[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承包人(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甲方将《[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2、工程地点:上海市宝山区3、工程项目期限:总工期见投标承诺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与计划工期不一致的,以总工期为准。二、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把新进队伍安全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填写完毕后报甲方,以便联系督促。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人员,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应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纳入甲方安全体系管理。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的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严禁乙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上岗作业。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见投标承诺同志(持证)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以现场指派任务单为准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联合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若一方不参加检查讲评即视作对检查、讲评结果的默认,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经济处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离安全负责人。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力。甲方应该认真整改。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好安全防护用品。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若违章蛮干而导致不良后果由作业者及所属单位承担责任与损失。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的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以后,应该自觉地向所在地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一切事故(包括由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0.其他未尽事宜:(1)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将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施工现场甲方负责人,以便联系督促。(2)乙方不得将职工宿舍设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乙方不得让与施工无关人员(包括家属亲戚,特别是小孩在内)进入施工区域及住在施工现场内,否则发生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严禁使用与协议不符的外来人员进行施工。(3)由于乙方存在着因各种原因施工人员进场时间穿插不齐等情况,并加上地方语言上障碍等因素,如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会带来一定的困难和不良的效果。因此,乙方在施工前应随时把本协议向每次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与教育。乙方应按国务院393号令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对自己队伍的人员素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对不适合施工的人员应及时清退。严格贯彻并执行先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的原则。(4)乙方在国家假日及农忙季节后上班第一天上午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学习,在每周五下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思想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5)乙方自搭的各类脚手架及操作安全防护设施等必须做好自查验收工作,并将资料交至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凡建设单位指定的施工队伍一律由建设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管理,并监督安全工作。(7)乙方施工时,必须派专人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监控。车辆、机械移位时,必须注意周围建筑物的安全状况。(8)乙方在施工中严禁违章指挥,对不论哪一方违章指挥的指令都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好自身保护和相互督促工作,如在现场与其他队伍共同施工时,对其他队伍人员的安全生产应做好相互协商、密切配合、确保安全、如因其它队伍违章施工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时,有权拒绝施工。(9)进入高空作业时,除严禁抛物外,对危险区域及拆模,脚手吊装时的警戒区域内,乙方在分派工作时应注意交叉施工作业点,严禁立体作业,未经工地负责人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危险、警戒区域范围内进行各种施工作业,对高空作业进行旁站监护。(10)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三上岗一讲评”制度,对于不执行此制度的,将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扣除合同总价的5‰。(11)乙方对于甲方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及总包指令书,必须在限定时限内执行,如违反所列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责,并且甲方将视其影响对乙方追加处罚。(12)乙方人员在施工时,造成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汇报,如有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13)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签订手续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协议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对于现场上附属工程,临时性零散的工作或因意外造成需立即抢修抢救的任务,均应按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样进行管理。(14)乙方应把签订好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时报送所属安全生产监察局以便能取得相互联系和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工作。(15)其他:1)本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按JGJ59-99标准实施,乙方应妥善保管、维护。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及“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3)乙方若在施工中违章蛮干,导致事故发生的事故的损失与责任,由乙方自理,甲方将视乙方影响工程形象的程度做追加处罚。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甲方落实创建文明标化工作,甲方将视乙方实际工作,根据相关合同协议内容进行奖罚。5)乙方进场后,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办齐有关手续。6)工地内严禁打架斗殴,凡双方动手打人者都要受到处罚。情节较轻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500元—1000元,先动手者加倍处罚,引发群殴的除参与人员全部加倍处罚外还要加罚当时人所在的单位500元—5000元。斗殴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当事人承担由此造成所有的经济损失。情节恶劣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肇事者在本案未解决前逃离的,所造成一切严重后果由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承担。21、本协议如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则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23、本协议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安全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第五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磋商响应函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网上采购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1份。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7.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1)法定代表人证明投标人: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响应人:,(盖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方委托人。委托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报建编号及标段号)磋商响应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人名称(公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一、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2-1报价一览表沪渝蓉高铁新建宝山站土地收储项目电线杆迁改项目包1最终报价(总价、元)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标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建设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工程名称报价(万元)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其他备注总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其他项目报价措施费报价增值税项目报价合计备注: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2自报施工工期3安全文明措施费(4项目负责人姓名::日历天,自报质量。质量、工期奖罚条款:万元):手机号: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单法定代表人或年位公章)其委托代理人:月日(签字或盖章)投标函附录B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报建编号及标段号)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2工期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4承包方履约保证金金额5分包见拟分包计划表6逾期竣工违约金元/天7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8质量标准及违约赔偿承诺9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0预付款额度11预付款保函金额12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13质量保证金额度14人工费…………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最终报价承诺书最终报价承诺书(第____次报价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第____包最终报价(详见备注说明)第____包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说明磋商小组签字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最终报价仍保持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工程概况说明发包方及联系电话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拟参加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年)技术职称(初级/中级/高级)出生年月持证情况职务专长注:须提供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投入主要设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序号设备(系统)名称数量性能说明备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5)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6)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线杆迁改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