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路灯养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大碶街道办事处2025)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 其他服务
一、项目编号:NBBX2025-6039
二、项目名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331600(元)
浙江志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嵊州市鹿山街道东南路620号8403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
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
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包括4955盏(包括路灯、庭院灯、筒灯)养护,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一招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健,张义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汪时铭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志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80.0
80.0
61.0
73.67
15.08
88.75
1
浙江新欣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9.0
77.0
69.0
75.0
12.25
87.25
1
浙江华跃建设有限公司
54.0
48.0
52.0
51.33
20.0
71.33
1
浙江大胜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57.0
51.0
59.0
55.67
12.5
68.17
1
河北金英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0
19.0
21.0
20.67
12.2
32.87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的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948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大碶街道办事处
地 址:大碶街道镇兴路2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嘉裕、张义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786287
质疑联系人:沈嘉裕、张义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786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秉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仑区长江国际商务大厦1幢A61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乐芳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36865280
质疑联系人:周琼燕
质疑联系方式:133368652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采购办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传 真:/
联系人 :严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
附件信息:
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doc1.0M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197.8K
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NBBX2025-6039项目名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其他服务,电力工程,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NBBX2025-603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4-1109:00:00开标地点大碶街道2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开标现场(镇兴路26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1浙江新欣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08000(肆拾万捌仟元整)2浙江大胜科技工程有限公司400000.1(肆拾万元壹角)3浙江志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331600(叁拾叁万壹仟陆佰元整)4浙江华跃建设有限公司250000(贰拾伍万元整)5河北金英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10000(肆拾壹万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NBBX2025-603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4-1109:00:00开标地点大碶街道2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开标现场(镇兴路26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新欣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2浙江大胜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志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浙江华跃建设有限公司符合5河北金英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NBBX2025-603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4-1109:00:00开标地点大碶街道2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开标现场(镇兴路26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新欣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2浙江大胜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志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浙江华跃建设有限公司符合5河北金英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符合专家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NBBX2025-6039)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3浙江志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331600元(叁拾叁万壹仟陆佰元整)73.6715.0888.751√1浙江新欣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08000元(肆拾万捌仟元整)75.012.2587.2524浙江华跃建设有限公司250000元(贰拾伍万元整)51.3320.0071.3332浙江大胜科技工程有限公司400000.1元(肆拾万元壹角)55.6712.5068.1745河北金英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10000元(肆拾壹万元整)20.6712.2032.875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04月11日1/1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大碶街道办事处)的(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浙江志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3999.6806万元,资产总额为4025.439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示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志诚环境建设有公司日期:2025年04月1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元上一年皮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风险提示:1.对于非面向联合体的项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第8页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大碶街道办事处)的(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浙江志诚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3999.6806万元,资产总额为4025.439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示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志诚环境建设有公司日期:2025年04月1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元上一年皮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风险提示:1.对于非面向联合体的项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第8页\n\n\n\n\n\n政 府 采 购 项 目\n竞争性磋商文件\n项目编号:NBBX2025-6039\n项目名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n采 购 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大碶街道办事处\n代理机构:宁波秉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编制日期:2025年3月\n目 录\n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n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n第三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n第四部分 评定成交的标准\n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n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样本\n第七部分 附件\n\n\n\n 采购公告\n 项目概况\n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4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n\n\n一、项目基本情况\n项目编号:NBBX2025-6039 \n项目名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n预算金额(元):414545元/年\n最高限价(元):414545元/年\n采购需求:\n数量:1\n\n预算金额(元):414545元/年\n简要规格描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包括4955盏(包括路灯、庭院灯、筒灯)养护,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n\n 备注:标项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14545元/年,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处理。\n\n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一招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n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n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n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n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n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n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n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潜在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招标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 \n四、响应文件提交\n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09:00(北京时间)\n地点(网址):大碶街道2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开标现场(镇兴路26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n五、响应文件开启\n开启时间:2025年4月11日09:00北京时间)\n地点(网址):大碶街道2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开标现场(镇兴路26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n六、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n\n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n\n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n\n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j.ningbo.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logi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n4.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相关政策: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n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n4.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即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开标前提供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n4.5 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方式(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北仑区长江国际商务大厦1幢A615室,收件人:乐芳芳,联系方式:13336865280。2)采用现场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现场(大碶街道2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开标现场(镇兴路26号))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n4.6本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n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1.采购人信息\n名 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大碶街道办事处\n地 址:北仑区大碶街道镇兴路26号\n传 真:/ \n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嘉裕、张义杰 \n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786287 \n质疑联系人:张义杰 \n质疑联系方式:0574-86786287 \n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名 称:宁波秉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地 址:北仑区长江国际商务大厦1幢A615室 \n传 真:/ \n项目联系人(询问):乐芳芳 \n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36865280 \n质疑联系人:周琼燕 \n质疑联系方式:13336865280 \n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n名称: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采购办\n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n联系人:严老师\n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n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n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n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n一 、总 则\n(一) 适用范围\n本磋商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n(二)定义\n1. 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n\n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n\n3.“服务”系指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的本项目相关的服务。\n\n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成果。\n\n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n\n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n\n(三)采购方式\n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n\n(四)磋商委托\n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n\n(五)磋商费用\n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n\n(六)联合体磋商\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n\n(七)转包与分包\n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n\n(八)特别说明:\n▲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n\n▲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n\n▲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n\n▲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n\n▲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n▲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磋商无效。\n\n▲7.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n\n8.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n\n9.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n\n10.关于知识产权\n\n10.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n\n10.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n\n10.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n\n11.供应商的风险\n\n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n\n11.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n\n(九)关于分公司投标\n\n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外,其余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允许参加磋商;分公司参加磋商的,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n\n(十)质疑和投诉\n1、供应商认为磋商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n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成交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n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n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n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投诉书范本》。\n6.供应商未按磋商公告要求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予接收其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任何质疑及投诉。\n二 磋商采购文件\n(一)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本磋商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n1.磋商公告\n2.竞争性磋商须知\n3.磋商采购资料表\n4.评定成交的标准\n5.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n6.采购合同样本\n7.附件\n(二)供应商的风险\n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同级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见本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n(三)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n1.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日内,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采购单位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n2.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n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行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n4.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采购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n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采购文件。\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n(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n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n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n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n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时,供应商若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异常处理,未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n5.当“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在线电子磋商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或发生下列其他情况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nA.“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nB.“政府采购云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nC.“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n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n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n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若有)进行。\n(二)响应文件的组成\n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三个部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n资格审查文件\n1.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n1.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n1.3、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n1.4、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格式见附件);\n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n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格式见附件)。\n2、商务技术文件 \n2.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n2.2、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n2.3、供应商一般情况(格式见附件);\n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n2.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n2.6、技术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n2.7、项目方案(格式自拟);\n2.8、项目业绩表(格式见附件);\n2.9、标分标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文字说明;\n2.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说明文件和资料。\n3.报价文件\n3.1、磋商响应书(格式见附件);\n3.2、初次报价表(格式见附件);\n3.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n3.4、其它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报价部分材料;\n3.5、确定成交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见附件)。\n(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n▲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n▲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n(四)报价要求\n1.报价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n▲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n(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n▲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90 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n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n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n(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n1.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以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同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资格审查文件以及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内容,如因供应商编制原因提前泄露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n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n3.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n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版面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n5.供应商递交的企业宣传册、产品宣传册不属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组成资料的不作为评审依据。\n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递交)。\n7.“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n(七)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n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和递交。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和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n2.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n(八)响应无效的情形\n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n1.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n(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n(2)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n(3)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n(4)磋商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n(5)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n(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n(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8)超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n(9)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n(10)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n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n(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n(2)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n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n(1)未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或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的;\n(2)报价具有选择性;\n(3)磋商小组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n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n5.如采购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或取消成交资格。\n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n四、磋商程序\n(一)磋商准备\n\n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磋商并签到。\n\n(二) 磋商程序:\n\n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n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n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符合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n4.磋商小组依照顺序与进入磋商的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n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n\n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n\n(2)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n(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n(4)磋商小组对各响应单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在线磋商。\n(5)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n(6)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n(7)已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n(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n(9)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n(10)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n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n\n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样本);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n五、评审\n(一)组建磋商小组\n\n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n\n(二)评审的方式\n\n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n\n(三)评审程序\n1.形式审查\n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n2.实质审查与比较\n(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n(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n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n(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n(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n(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n(四)澄清问题的形式\n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五) 错误修正\n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n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2、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初次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n3、总价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n5、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n(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n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n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具体见《第四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n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n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每标项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n其他事项: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n七、合同授予\n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n 八、特别说明\n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n\n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n\n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n(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n\n(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n\n(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n\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n2.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n\n2.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n\n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n\n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n\n2.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n\n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n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n5、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n6、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n第三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n本部分各条款是关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与第二部分有矛盾的,应以此为准。\n 条款号\n 内 容\n\n 说 明\n\n 1\n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大碶街道办事处\n联系人:沈嘉裕、张义杰\n联系电话:0574-86786287 \n\n 2\n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秉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联系人:乐芳芳\n电话:13336865280 \n\n 3\n 供应商来源:本次磋商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n\n 报 价 和 其 他 费 用\n\n ▲4\n 投标报价及费用:\n1、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包含:雇员费用、加班费、高温费、福利费、服装费、社保费、车辆费、保险费、设备工具费、管理费、税等一切费用。其中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2024年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标准,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当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出现变化时,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费用进行调整,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n2、磋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n\n2.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按照中标总价(二年总价)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如下标准:\n\n\n2.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n\n2.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票汇款、电汇款。\n\n 报 价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n\n 7\n 磋商响应文件语言:中文\n\n ▲8\n 资格标准:详见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n 9\n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n\n 10\n 磋商保证金形式:/。\n\n ▲11\n 磋商有效期:90天\n\n 12\n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n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磋商响应文件:\n(1)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n(2)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递交)\n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3份。(电子响应文件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n\n 13\n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大碶街道2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开标现场(镇兴路26号)\n\n 商 务 条 款 \n\n ▲14\n 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n\n 15\n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取消履约保证金。\n\n ▲16\n 付款方法和条件:\n\n1)服务费按月支付。\n\n2)付款前需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n\n 竞 争 性 磋 商 其 它 约 定\n\n 17\n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样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n\n 授 予 合 同\n\n 18\n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n\n\n注意:本磋商文件中标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n 评定成交的标准\n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n\n一. 总则\n本次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n二. 评审组织\n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n三.磋商程序\n(1)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n\n(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工作。\n\n(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对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进入商务技术评审,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在线磋商。\n\n(3)经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n\n(4)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n\n(5)已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n\n(6)公布其得分情况。供应商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n\n(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n(8)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n\n四.评审程序\n1. 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n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n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n2.澄清问题\n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3.详细评审\n磋商小组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商务技术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磋商小组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n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其中商务技术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报价分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n4.如果在参加磋商时只有两家供应商或在评标过程中实际有效供应商只有两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以继续进行。如果只有一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5.成交候选人确定\n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报价、商务技术得分之和)高低排定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则由供应商抽签决定;如评审过程中出现本磋商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则由磋商小组讨论决定。\n6.成交结果公告\n 采购机构将成交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根据成交结果公告和决标结果,向成交人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n7.评分标准\n\n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n项目编号: \n\n 项目\n 评审内容\n 分值\n\n 价格分\n 参与评审的价格=有效投标报价\n\n满足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初步评审合格且商务、技术、报价部分评审合格)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0分。\n\n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n计算方法: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n 20\n\n 商务技术分(80)\n 招标需求响应\n 评委根据供应商对“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每有一条条款负偏离的扣1分。\n 20\n\n \n 项目理解情况\n 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现有情况了解熟悉程度进行综合评议:\n\n①项目了解熟悉程度深、全面的得6分;\n\n②项目基本了解、基本全面的得4分;\n\n③项目了解程度一般、欠全面的得2分;\n\n④项目了解程度差、不全面的得1分;\n\n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n 6\n\n \n 养护专项方案\n 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制定的照明灯具养护专项方案进行综合评议:\n①方案内容编制全面,能很好契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6分;\n\n②方案内容编制较全面、基本契合项目情况的得4分;\n\n③方案内容编制存在瑕疵,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出入的得2分;\n\n④方案内容编制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得1分\n\n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n 6\n\n \n 清洁保养方案\n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照明设施保养保洁方案进行综合评议:\n①保养保洁方案科学合理的得6分;\n\n②保养保洁方案的较科学合理的得4分;\n\n③保养保洁方案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n\n④保养保洁方案不太合理的得1分;\n\n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n 6\n\n \n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n\n\n 评委根据供应商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议:\n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实用性强的得6分;\n\n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具有针对性、较科学合理、实用的得4分;\n\n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针对性、实用性一般的,得2分;\n\n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无针对性、不够科学合理实用的得1分;\n\n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n 6\n\n \n 节假日及重大活动保障方案\n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节假日及重大活动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议:\n①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的得5分;\n\n②方案内容较全面、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n\n③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n\n④方案内容一般、无针对性的,得1分;\n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n 5\n\n \n 应急管理保障方案\n\n\n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突发事件情况制定专项应急管理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防汛防台、防雪抗冻等应急处理工作处置预案及备品备件情况)进行综合评议:\n\n①针对不同情况保障方案针对性强、备品备件充足的得5分;\n\n②针对不同情况保障方案具有一定针对性、具有备品备件的得4分;\n\n③针对不同情况保障方案针对性一般、备品备件不充足的得2分;\n\n④针对不同情况保障方案无针对性、备品备件不充足的得1分;\n\n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n 5\n\n \n 养护服务管理制度\n 评委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养护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作业规程、内部考核)进行综合评议:\n\n①作业规程完整、考核条款设置合理奖惩明确的得5分;\n\n②作业规程较完整、考核条款设置较为合理的得4分;\n\n③作业规程基本完整、考核条款设置基本合理的得2分;\n④作业规程不完整、考核条款设置不够合理的得1分\n未提供制度方案的不得分。\n 5\n\n \n 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n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是否明确、解决方案是否合理进行评议:\n\n①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明确、解决方案合理,得5分;\n\n②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较明确、解决方案较合理,得4分;\n\n③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欠明确、解决方案欠合理,得2分;\n\n④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不明确、解决方案不合理,得1分;\n\n未提供的不得分。\n 5\n\n \n 合理化建议\n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审:\n\n①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服务承诺较优,得5分;\n\n②合理化建议较切实可行、服务承诺较好,得4分\n\n③合理化建议一般、服务承诺简单,得2分\n\n④合理化建议不切实际、服务承诺简单,得1分\n\n未提供的不得分。\n 5\n\n \n 企业综合实力\n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认证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n\n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n 6\n\n \n 企业资质\n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n 3\n\n \n 业绩\n 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类似路灯或景观亮化养护业绩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和由发包单位出具的养护结束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n 2\n\n 综合得分(满分100分)\n \n\n\n注:1、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2、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n评委签名: 年 月 日\n\n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n一、项目概况\n1、项目名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n2、服务范围:路灯(含公园照明)日常养护(包括黑灯维修、线路电缆维修、路灯设施维修、单灯控制器维修、投诉及智慧城管案件处理等)及相应的电缆、配电箱、变压器等相关设施的养护维修及非法附着物的拆除等;变压器、配电箱(含供电线路)、分支箱、灯杆、灯具、电器、光源、基座、窨井及地上地下的电缆管线等照明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等。\n3、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n4、养护范围及数量\n\n 序号\n 名称\n 数量(盏)\n\n 1\n 路灯\n 4569\n\n 2\n 庭院灯\n 302\n\n 3\n 筒灯40W\n 84\n\n\n具体数据清单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最终以实际提供清单数量为准。\n二、服务要求:\n\n(一)总体要求\n1、本次招标的内容是对招标范围内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日常养护、更新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障与维修。\n注:养护对象包括变压器,若中标人不具备变压器养护或维修资质(能力)的,则中标后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变压器养护,且在合同履行起始之日起3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合同,最迟不得超过履约起始之日后的30天。超过30天及以上的,则按本合同考核条款中的相应标准进行扣除。\n2、中标人应对招标范围内的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可靠性及设施的整体安全性负责。养护中应由中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器材及整个设施运行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最新技术标准的规定,没有国标的应符合行业、部门标准;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或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对照明设施的养护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服务。\n3、本项目所指的养护,包括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清洁保养、迁移补缺、应急保障等为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的必须工作,确保亮灯率在98%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6%以上。\n4、本次中标费用为总价包干形式。 \n4.1包干部分\n路灯、公园绿地照明灯、变压器常规维护按中标价包干。路灯、公园绿地照明灯、变压器常规维护的费用包括:路灯、公园绿地照明灯及变压器的维修、安装、调试、电缆维修、控制箱等附属设施维修、线路维修、主材和辅材、车辆费、巡查人员工资、维修电工工资、围护费用、劳保用品费用、税金、保险等一切所有的费用。注:需要更换的主材、设备需由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才能用于项目上;承包人所提供更换的主材、设备等的规格及标准不得低于原有设备的规格及标准。\n\n本项目养护的部分照明设施处于采购人路灯改造的质保期,此部分照明设施路灯维修主材由质保单位提供,其余按正常养护。\n4.2业主以派工联系单的形式指定养护维修的项目\n\n(1)因重大活动和应急保障需要,发生的在日常维护内容范围外的工作内容。\n(2)质保期内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整体损坏,经采购人书面审核确认无法维修,经采购人发函催促建设单位未得到及时响应的,且对养护区域内的照明整体效果确有显著影响的,由本标项中标人整体更换设施,质保责任由采购人协同建设单位向原施工单位进行追诉。\n(3)因道路、绿地、公园等主体设施改造,导致照明设施存在拆卸、安装情况。\n(4)涉及以纯人工为主的且确难以套定额结算的人工费,按结算时市场询价的价格为准。\n\n(5)其他采购人要求实施的非日常维护范围内的项目。\n\n以上部分施工项目,施工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价按浙江省市政定额和宁波市造价信息当月信息价的单价结合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执行。结算时工程数量以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为准,费用必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评审为准。\n\n4.3其他规定\n\n1、由所需开设道口的单位委托采购人负责落实路灯设施改造实施的,则由中标单位承担道口开设的实施,费用由委托单位直接拨付给中标单位,改造费用须经发包方审核(或备案)。路灯、景观灯、路面(绿化)修复后必须经甲方及市政管理方确认检查合格(符合要求)后方予认可。\n\n2、交通事故:路灯及景观性照明的配套设施发生交通事故被撞损,中标单位应及时到现场处置,恢复交通,因不定因素发生二次事故有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应及时报警进行追查,有责任方进行赔偿。因交通肇事者逃逸交警部门无法正常追查到责任方的,有交警部门出示回执单,中标养护单位负责采购相同类型路灯及景观性照明的配套设施并安装,费用按实结算,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15个时日内负责安装修复。(设施应先修复为主,后处理案件赔偿事宜或同步进行)。注:该条款同样适用于新建、改建照明移交项目,并同步纳入考核\n3、偷盗现象:功能性照明及景观性照明等配套设施发生偷盗现象的,中标养护单位应及时负责报警进行追查,追查到责任人的,有责任人进行赔偿。中标单位直接与责任人进行协商赔偿结算。因公安机关无法追查到责任人的,由公安机关出示回执单,中标养护单位负责采购相同类型路灯及景观性照明的配套设施并安装,费用按实结算,并在设施被盗发生后15个时日内负责安装修复。(设施应先修复为主,后处理案件赔偿事宜或同步进行)。注:该条款同样适用于新建、改建照明移交项目,并同步纳入考核\n\n4.4使用寿命:\n\n1)变压器零部件达到正常使用寿命的,无法满足正常工作需求的,由养护方正常更换,费用另行按实结算。\n2)灯杆锈蚀:灯杆因正常锈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养护单位巡查发现后应及时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由中标人负责更换,费用另行按实结算。\n(二)照明设施养护内容及要求\n1、日常巡查(费用包含在包干价内)\n中标人每天不定时对标项范围内的所有照明设施进行巡查,确保亮灯率在98%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6%以。\n巡查内容为灯具是否正常运行(光色、亮度正常,无跳闪、不亮、常亮等问题),外观是否整洁(无锈蚀、遮挡、污渍、违规张贴、挂载等问题),结构是否牢靠(投射角度准确,安装稳固,路灯、庭院灯竖直牢靠,混凝土包脚完好)等。\n\n巡查范围包括养护路段、采购人已接管但仍处于质保期的路灯。\n2、维修及更新\n(1)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影响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的问题,中标人要及时修复和解决,对设施设备及配件整体损坏、无法修复的,中标人应给予整体更换,且应保持修复(更换)后的设施设备及配件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不变。如原有产品已淘汰、无法购买,须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替换,易积水区域所有照明设施及线路维修时应采用防水措施及配件,杜绝漏电隐患,所有费用包含在包干价内。\n(2)如遇质保期内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控制设备)损坏,应联系原建设单位督促质保厂家供货。由于中标养护人维护、检修方法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中标养护人负责修复、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n(3)经检测发现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接地电阻不符合标准的,中标人应予以维修(改造),日常维护类的费用包含在包干价内,改造类的费用按实结算。\n(4)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新建、改建照明项目的移交接管工作,检查移交项目照明设施运行情况,移交项目配合费用包含在包干价中。\n(5)中标人应对养护范围内的所有电源点进行巡查,确保功能性照明电路专线专用。经采购人同意,允许接驳用电的设施,中标人须配合做好接电工作。\n(6)对台风、地震、洪涝等不可抗力及自然因素造成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控制设备)的损坏、丢失,中标人应配合维修恢复,费用另行按实结算。\n3、应急保障与维修响应(含投诉案件处理)\n(1)维修响应(含投诉案件处理):在接到维修指令后,中标人应于30分钟内派人到达现场,处理照明设施出现的故障,确保故障在最短时间内修复,并及时将修复情况反馈采购人。\n最低时限要求:一般电器故障在12小时内修复,电缆断线造成的故障一般在24小时内查清情况并修复(需要道路开挖进行修复的报采购人另行确定时限,开挖费用按实结算)。 \n应急保障:在出现应急情况时,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0分钟内赶赴现场做应急处理,12小时内排除问题。\n\n4、设施量变更\n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或设施的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对标项内的设施量进行调整,总体养护费用包干。\n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拆除照明设施(不论是否可以正常运行),擅自拆除的,按造价在养护费用中扣除,并由执法部门按规定处理。\n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n(1)中标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配备各岗位专兼职安全人员,做到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n(2)中标单位应组织以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全年开展面向全体管理、养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n(3)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高空物件传递必须装袋并用绳系牢固,严禁用绳索直接传递物件;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n(4)须做好施工区域安全封闭措施,在施工部位下方设置围护或警戒红线,必要时须设置安全网或隔离脚手架,在施工区域两端设置醒目告示牌并派专人守护,守护人应提醒过往行人或车辆注意安全,快速通过或绕行。\n(5)养护现场应防止噪声污染及扬尘,外墙清洗、补漏、钻孔、打洞应选择噪声较小的工具器械,噪声影响大的施工工序应避开居民休息或正常上班时间。\n(6)维修、检查现场应材料堆放整齐,维修完成后料尽场清,施工产生的废料、垃圾应采用层层清理,集中堆放,统一搬运,防止大风吹挂。\n(7)现场管理、作业人员一律禁止饮酒上岗,养护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按工种持证上岗,严格按规定穿戴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反光背心,佩戴工作证,人证相符。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进行维护和作业,巡查巡修须二人以上,作业前应检查自身身体状况及使用的车辆、器械、装备状况,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交底。\n(8)中标人必须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有效期应大于项目维护期。养护期间如发生触电漏电、高空坠物、安装部位渗漏水、火情等事件,相关责任及经济赔偿由中标人全部承担。\n6、台账记录要求\n在完成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维修、清洁保养等养护行为的同时,中标人应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按时上报台账资料,交由采购人审核,作为养护工作的规定性考核内容。养护周期内,所有应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台账资料,中标人应无偿提供,其印制装订费用包括在包干价内。\n7、配合采购人工作要求\n\n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行业管理工作,采购人需要时及时派遣人员配合采购人做好行业管理、设施调查、信息核对、台账资料管理等工作。本项工作产生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包干费内。\n\n(三)人员场地设备配置要求\n1、人员配置要求\n(1)如中标人拟派的服务人员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素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现场管理经验、采用的设备、文明安全生产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或与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不符,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其重新调整充实专业服务人员,中标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n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要求\n\n 岗位\n 人数\n 任职条件\n 主要职责\n\n 项目负责人\n 1\n 在维护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n 负责做好与采购人、审计等单位的配合工作,负责养护方案及工作计划审核,抓好养护、合同、资金、人员考核等管理工作。\n\n 技术资料员\n 1\n 具有市政或机电相关专业初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n 负责养护方案、应急预案等各类后台资料的编制,工作计划制定,各类养护数据、报告、报表编制等。负责日常资料台账的搜集、编制、整理工作。编制每月进度款的预算,配合完成审计工作。编制养护专项的预算。\n\n 维修人员\n ≥3\n 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名,低压电工不少于1人,高空作业证不少于1人\n 负责日常养护检修、巡查、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等\n\n 安全员(可兼任)\n 1\n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n 负责安全方案编制、安全交底、安全教育以及现场安全管理工作。\n\n 登高车驾驶员\n 1\n 提供高空作业车操作证和B2驾驶证。\n 专职\n\n 备注:\n1.投标人须对以上所有人员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各人员相对应的职称/资格/岗位/培训证书;②社保机构打印的由投标人为各人员缴纳的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n\n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设置项目部,并将项目部相关资料提供给招标人。最迟不得超过履约起始之日后的30天。超过30天及以上的,采购人扣除5万元;超过30日未到位的,采购人扣其10万元,超过60日未到位的,采购人扣其20万元,超过90日未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n\n3. 投标人不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应承诺在中标后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变压器养护,且在合同履行起始之日起3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合同,最迟不得超过履约起始之日后的30天。超过30天及以上的,则按本备注第2条的相关要求进行同等扣除。\n\n\n\n\n以上人员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如特殊情况需变更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方可变更(其中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无特殊情况变更的按区相关文件执行扣除相关费用。\n\n中标人应为维护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期应大于项目维护期。 \n(4)中标单位应强化队伍的管理,建立上岗人员花名册,登记人员相关信息(身份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社保证明、保险证明),每年一次身体检查。所派人员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0周岁。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所派人员的社保进行随机抽查,如抽查发现有人员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则按10000元/人进行扣除,并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15天内替换为符合要求的人员。\n(5)重大活动或应急响应全体人员全部到岗,并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调配。\n\n(6)日常养护、节假日、重大保障及防台防汛期间因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中标单位应自行增加人员满足养护需求,费用已包含在包干价内。\n2、场地要求\n(1)中标人应在合同周期开始前在大碶街道配置适合养护驻地的项目部,并上报采购人审批。项目部的环境条件必须满足人员驻点办公、日常维护物料堆放和车辆设备存放的需求。\n(2)养护场地不得擅自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一经采购人发现,视情况在考核中做出相应处罚。\n(3)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并考勤。若项目负责人等主要养护管理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在岗的,视情况在考核中做出相应处罚。\n3、车辆设备配置要求\n(1)配置宁波市区不限行的施工专用车辆、巡查车辆若干,如出现特殊任务或紧急情况需要增加用车时,维护企业需有能力解决。巡查车辆至少1辆,登高车(不少14米且最大荷载数不少于2人)至少1辆。以上车辆的数量和标准为本项目的最低配置要求,人员和车辆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证书与证明,作业期间做到人证合一。\n(2)按照业主要求配备照明设施日常维护、检查所必须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每个电工配备一套常规工具及应急抢险工具按相关规定配备,大功率热风机2台,大功率柴油发电机1台。\n(3)以上车辆设备应常备于养护项目部,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保证所需的机械设备、车辆、应急物资在30分钟内(如投标时承诺到场时间小于30分钟的,按投标承诺为准)到达指定地点,超时未到达的,按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n(四)围护设施清单\n 序号\n 设备名称\n 数量\n 单位\n 备注\n\n 1\n 活动式施工钢护栏\n 20\n 块\n \n\n 2\n 锥形交通标\n 50\n 只\n \n\n 3\n 爆闪灯\n 4\n 只\n \n\n 4\n 前方施工指示牌(200M)\n 4\n 块\n \n\n 5\n 道路施工指示牌\n 4\n 块\n \n\n 6\n 道路封闭指示牌\n 4\n 块\n \n\n 7\n 右道封闭指示牌(200M)\n 4\n 块\n \n\n 8\n 右道封闭指示牌\n 4\n 块\n \n\n 9\n 左道封闭指示牌(200M)\n 4\n 块\n \n\n 10\n 左道封闭指示牌\n 4\n 块\n \n\n 11\n 向右行驶指示牌\n 4\n 块\n \n\n 12\n 向左行驶指示牌\n 4\n 块\n \n\n 13\n 防止高空坠物告示牌\n 4\n 块\n \n\n 备注:1、指示牌、交通标均需具备夜间反光功能。以上为中标单位必须具备的设施,在实际施工时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围护,并根据需要可另行增加安全设施数量和设备。中标方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有反光材料(及标识)的工作服。\n\n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养护合同履行起始之日前,配齐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围护设施。在履行起始之日当天未配备齐全的,采购人扣除5万元;超过30日未到位的,采购人扣其10万元,超过60日未到位的,采购人扣其20万元,超过90日未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n\n\n(五)照明设施零星维护所需的器材、耗材的提供\n\n1、双方约定的照明设施养护中所需的器材、耗材(如灯泡、镇流器、驱动、触发器、熔断器、纳无极灯、电缆、配电箱及路灯等主要配件)等由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包干价内。中标人自行采购的路灯配件及电缆等主辅材均需经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对配件、电缆的品质验收认可后方可使用。\n\n2、配件质量要求:监控系统及配件、配电箱(304不锈钢材质)、电缆线(国标要求)、灯杆、钠灯灯头、高压钠灯、LED灯头及光源、景观灯、整流器、驱动、闸刀开关、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等配件都必须符合中国强制认证(CCC)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n\n3、配件品牌要求:\n\n驱动规格:明纬、英飞特、飞利浦或同档次及以上;\n\n空开、交流接触器等元器件:施耐德、ABB(厦门)、西门子或同档次及以上;\n\n电缆线:宁波东方、浙江球冠、杭州中策、上上或同档次及以上;\n\n光源:磊明、上海光联、 科锐(CREE)、飞利浦(lumileds)、欧司朗(OSRAM)、日亚 (NICHIA)或同档次及以上。\n\n4、物料配置要求\n项目部应设立物料仓库并建立仓库的管理和保障机制。仓库内应妥善保管照明设施养护所需的器材、耗材以及应急保障物资。具体备品备件数量要求详见下附清单。具体遇重大保障或防汛防台等特殊需要时,部分易损备件应适当增加库存。\n备品备件数量要求清单\n 序号\n 名称\n 数量\n 单位\n\n 1\n 驱动\n 50\n 个\n\n 2\n 交流接触器\n 10\n 个\n\n 3\n 空开\n 10\n 个\n\n 4\n 门盖(按灯杆门盖形状制作)\n 100\n 套\n\n 5\n 各类灯具\n 20\n 套\n\n 6\n 变功率镇流器 \n 100\n 套\n\n 其他日常维修灯具及零配件等需要中标单位按每3个月用量进行备件。中标人应在养护周期开始的2个月内上报所有备品备件清单,并实时做好数量变化的实时更新工作。\n\n\n(六)照明设施维护的考核\n\n详见附件四: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附表\n\n三、付款方式\n\n1、本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不支付预付款;\n\n2、费用按月度拨款支付。每月养护费在次月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拨付,最后两个月养护费在合同期结束后次月结合当月考核情况及期满设施移交验收情况一次性支付。\n\n3、其他以派工单形式工程量按实结算的部分费用按月支付。结算:由承包单位每个月上报一次每月的派工联络单指定并完成的工作项目的造价,每月结算一次,养护单位在每个月20日前上报该月养护及派工结算单。费用必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评审为准。\n\n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样本\n(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n 合同编号: \n采 购 合 同\n项目名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 \n甲方: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大碶街道办事处 \n乙方: \n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n\n(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n甲方: 乙方: \n\n地址: 地址:\n\n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技术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n一、养护服务期\n\n乙方承包服务时间暂定二年,时间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n\n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n\n本次合同养护服务期一年,时间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n二、合同价款\n\n中标合同价:人民币 元整/年( 元/年)。\n\n三、付款方式\n\n1、本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不支付预付款;\n\n2、每月养护费在次月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拨付,最后两个月养护费在合同期结束后次月结合当月考核情况及期满设施移交验收情况一次性支付。\n\n3、其他以派工单形式工程量按实结算的部分费用按月支付。结算:由承包单位每个月上报一次每月的派工联络单指定并完成的工作项目的造价,每月结算一次,养护单位在每个月20日前上报该月养护及派工结算单。费用必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评审为准。\n\n注:本承包合同的管养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n\n四、灯养护项目管理办法及附表:具体详见附件4\n五、路灯零星养护设施的维护质量和管理\n\n1、乙方应在养护中配合甲方、采用严格的质量管理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优良并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养护服务。\n\n2、乙方应按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或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对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的维修工作管理制度、维护规程和保障体系,制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n\n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器材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维修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存在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其整改方案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n\n六、照明设施维护的考核\n\n详见附件: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附表\n\n七、双方责任和义务\n\n1、甲方\n\n1)对养护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n\n2)对乙方的日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n\n3)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为乙方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n\n4)审查乙方养护服务的执行情况,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养护服务费。\n\n5)提供相应的设备资料,技术文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积极配合乙方搞好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运行和管理。\n\n2、乙方\n\n1)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时领取养护服务费;\n\n2)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实施对照明设施的养护工作;\n\n3)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和服务期限提供优质服务;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如有问题无条件进行整改。\n\n4)养护过程中如甲方养管路灯设施增加,必须无条件接收。\n\n5)乙方负责日常养护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n\n6)乙方在路灯养护施工中,不得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地面设施造成损坏。如施工不慎,对前述设施造成了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n\n7)乙方在日常养护过程中应保持原有设施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不变(经招标人同意调整的除外),在合同终止时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n\n8)在养护范围内的路灯,因自然原因或极端天气原因损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或灯杆变型影响市容市貌的,乙方不得将其拆除后不安装,应该拆除后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安装,确保正常使用。\n\n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路灯(含公园照明)设施管理工作。对甲方要求乙方拆除的附着在路灯设施上的其他附着物(如灯幔、广告、彩旗、灯笼等)应积极配合实施,费用视为包含在养护费不另行支付。\n\n11)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的其种类的保险,并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因理赔不足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发包人无涉。\n\n八、 违约责任\n\n1、责任违约\n\n1)凡照明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到照明设施恢复正常为止。\n\n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指令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维修响应时间内派人到达现场处理照明设备所出现的故障,保证照明在最短的时间内复明。\n\n3)由于乙方维护、检修方法不当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由乙方负责,并保证及时给予修复或更换。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n\n4)照明维护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含维修人员和过路行人)及设备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及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民事赔偿)。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维护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n\n5)因乙方养护不到位,致使景观及照明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触电漏电、灯具坠落等),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及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民事赔偿)。\n\n2、违约赔偿\n\n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取消服务等情况,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办法处理。\n\n1)乙方中途停止服务,导致合同终止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n\n2)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取消服务,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乙方违\n\n约相同。\n九、不可抗力\n\n1、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政府行为。\n\n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须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由双方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解决善后事宜。\n\n十、验收移交\n\n1、乙方必须将全部养护工作的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交接好有关事宜。\n\n2、甲方应组织验收小组对整个照明设施进行最终验收,照明设施的原有数量、型号、规格应保持不变,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移交验收时,如发现有设施缺失中标人必须按价赔偿。扣除费用在最后一次养护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依情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n\n十一、争端的解决\n\n1、有关本合同实施中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n\n过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n\n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n\n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n\n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n\n5、适用法律\n\n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n\n1、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n\n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n\n3、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n\n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n\n日期: 日期:\n\n签订地点:\n\n附件1:\n工程质量责任合同\n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项目质量,项目的发包单位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n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 。施工质量责任人: 。\n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n(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n(二)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n(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n(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n(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n第三条甲方的义务\n(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n(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n(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n(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n(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n(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n第四条乙方的义务\n(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n(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n(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n(四)乙方必须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n(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n(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n(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n(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n(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n第五条违约责任\n(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n(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n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n第七条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第 标段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n第八条本合同二份、副本 肆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贰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n发包人: (单位盖章) 承包人: (单位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附件2:\n\n廉政合同\n\n根据市政府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 与养护单位 (以下称乙方) ,特订立如下合同。\n\n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n\n(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n\n(二)严格执行主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n\n(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n\n(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落实廉政责任制,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n\n(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n\n(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n\n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n\n(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n\n(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有可能妨碍公正公务的各种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n\n(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经济支助等。\n\n(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n\n(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n\n第三条 乙方义务\n\n(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n\n(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n\n(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妨碍其公正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n\n(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n\n(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发包单位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报销任何应由上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不得安排上述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妨碍其公正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n\n(六)乙方要如期交纳2%合同价格的廉政保证金(包括于履约保证金内),并遵守相关规定。\n\n第四条 违约责任\n\n(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n\n(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若情节轻微,按管理权限,对违约者进行思想教育及廉政谈话,做出书面检查,并扣10%的廉政保证金;若违纪,但情节较轻,致使乙方或他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的党纪处分,或者警告、记过、记大过的政纪处分的,扣30%的廉政保证金;若违纪且情节较重的,致使乙方或他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或者受到降级、降职的政纪处分,扣50%的廉政保证金;若违纪且情节严重的,致使乙方或他人受到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或者受到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的行政处分的,扣70%的廉政保证金;若情节特别严重,致使乙方人员或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则全部没收廉政保证金;上述行为若为集体性行为,则加重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并报告上一级交通建设管理单位予以通报。\n\n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n\n一、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廉政保证金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止;廉政责任追朔期为项目交工验收后五年。\n\n本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n\n本合同各方各执一份,送交各方监督单位(部门)各一份。\n\n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n\n业主(盖章) 承包方(盖章)\n\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n地址: 地址:\n\n电话: 电话:\n\n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附件3:\n\n安全生产合同\n甲方(发包人): \n乙方(承包人): \n\n为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全体职工和第三者的生命安全,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现经确定,订立如下责任书:\n维养项目概况\n项目名称:\n项目地点:\n维养承包服务时间: 年 (2025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n\n甲方职责\n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结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条例规定,认真监督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n\n乙方职责\n\n乙方在施工中执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及业主单位相关的要求,按相关规范进行施工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脱离地面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好安全带及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人员并具备高空作业证),在作业时并配有安全人员监护。承包范围内,在养护维修期间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n\n在开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交甲方审查,经甲方认可后实施。\n\n必须安排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的安全巡查制度(包括作业时间和非作业时间)。\n\n3、养护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及《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违章操作。养护作业不得对周边居民产生噪音和光污染,不得在交通高峰时占道施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确保设施各类门、盖处于有效关闭状态。\n\n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现场必须按规范围护施工护栏和点亮警示灯,施工护栏必须有夜间反光材料,造成交通拥堵时必须有专人疏导交通。\n\n做好施工现场做好防尘降噪措施,工地现场必须达到ISO环境与质量管理系统标准。\n\n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救援,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报告。\n\n因坠落、短路、漏电等引起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之类等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可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与甲方无涉。\n\n遇台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时,除应急抢险外应暂停养护作业。\n\n8、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的其种类的保险,并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因理赔不足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n\n9、承包方必须确保作业人员的维护作业时至少有2人及以上,其中1人作业,1人安全监护,若发生安全事故等造成损失的,由承包单位承担一切责任。\n10、若乙方的施工人员若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若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由第三方责任人造成事故的,由乙方向第三方责任人追究责任并理赔,不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与招标人无涉。\n\n11、在进行围护作业前,需协助甲方办理交警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围护作业。\n\n12、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n\n13、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n\n14、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n\n1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n\n16、针对本工程在道路确保交通的情况下进行维修养护作业,承包人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道路的畅通,并在施工期间,施工作业范围设置安全维护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交通车辆,行车等的安全。若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车辆等损失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独自承担。 \n\n本责任书自双签字盖章起生效,到本工程竣工失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n\n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n\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n电 话: 电 话:\n\n年 月 日 年 月 日\n附件4:\n\n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附表\n\n为加强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照明设施正常、安全可靠运行。经研究,甲方将管辖内的照明设施等交由乙方进行日常养护。为加强管理,明确本管理办法,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n\n一、甲方的责任:\n\n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予以整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甲方组织监督、考核。\n\n2、发现照明设施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修复。费用包干部分的维修通知发整改通知单,按实结算部分的维修通知发派工联系单。\n\n3、如遇特殊工作需要时(各级领导途径、检查、台风、抢险等情况)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按甲方要求进一步加强灯光、设施维修检查,保证做到照明设施的照明质量与设施安全。\n\n4、制定相应考核措施,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要求进行养护作业。\n\n5、按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养护费用结算手续。\n\n6、甲方使用的电缆防盗信息供乙方参考。\n\n7、可提供适量办公室及仓库供乙方无偿使用。\n\n二、乙方的责任\n\n1、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养护区域内的照明等设施 (详见清单)进行专业的养护维修。\n\n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对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及仓库要妥善使用,爱护公物,节能节水,如对办公室及仓库造成损坏或使用过程中不节能节水,甲方有权收取相应的赔偿和水电费。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场地和仓库后,路灯所办公区域的保洁工作由乙方负责。\n\n3.乙方人员配备必须充足,确保路灯养护工作顺利实施。在接到投诉、智慧城管案件、交警报案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理。\n\n4、乙方维修照明设施时,应尽量考虑节能,以晚上亮灯时维修为主。一年四季,均以晚上维修黑灯为主,维修时间以亮灯时间起到晚10:00为维修黑灯的常规维修时间。\n\n5、乙方在北仑有固定的办公生产场所及专业管理人员,如果未达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n\n6、乙方所养护区域内的照明设施亮灯率及路灯要求必须达到业主要求。保证每天有专业人员进行夜间巡查,对发现损坏的灯光设施必须及时调换、维修。做好巡查记录。\n\n9、乙方必须做好巡查、维修台帐,及时上报甲方。甲方根据维修台帐对乙方的维修质量进行抽查考核。\n\n10、乙方在维修设施时需事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施工管理。并在施工时做好工作台帐,包括登记表、照片(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等。乙方须把每月维修工程量及台帐汇总后上报甲方,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n\n11、乙方应对管辖范围内的照明设施以及电缆全天候的巡查。如发生照明设施电缆等相关设施被盗,被盗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及时修复。\n\n12、乙方平时在维修作业时,要教育维修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作业,不违章操作;如发现人员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一切与甲方无涉,概不负责。\n\n三、照明设施维护的内容和要求:\n\n中标人不定时对标项范围内的所有照明设施进行巡查,确保亮灯率在98%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6%以。\n四、照明设施的维护质量和管理\n\n1、乙方应在养护中采用先进的技术及工艺、优质的材料及零部件、严格的质量管理方案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优良并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养护服务。\n\n2、乙方应按照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或相关的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对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的维修工作管理制度、维护规程和保障体系,制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作业措施。\n\n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及安全文明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施、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维修服务不符合要求及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其整改方案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n\n4、乙方在维修路灯时不得降低原来路灯的配置规格。如电缆不得小于原有电缆,电缆埋深不得小于原有埋深、灯泡功率不得小于原有功率等。确在特殊情况不能本条规定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n\n5、乙方采购的配件、材料应按规定做好报验,完成相应取样检测,并做好台帐记录。配件、材料经甲方验收后方可使用。照明设施维修及更换后产生的废旧材料及配件,除有害的固废外均由甲方处置。其中固废品由承包人委托有处理固体废物能力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处理单位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部分任何费用)\n6、乙方需保持养护设施的整洁,路灯杆无张贴物、无明显的污渍,变压器、配电箱围栏内(无围栏处1.5米范围内)无杂树、杂草、杂物。 \n五、维修响应时间\n\n1、在接到发包人应急维修通知后,应于30分钟内派人到达现场,处理照明设施出现的故障,保证照明在最短的时间内复明。并及时将修复情况反馈给采购人。\n2、控制开关发生故障或损坏、一般电器故障在12小时内修复。\n\n3、电缆断线或线路碰线、断路一般在24小时内查清情况并修复(需要道路开挖进行修复的报采购人另行确定时限,开挖费用按实结算)。\n4、在抗台、防涝等特殊情况时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临时安排的任务。\n\n5、中标人应按要求做好防汛防台、照明设施被盗、照明设施遭交通肇事损坏等各种应急性、临时性处置工作。因以上事件造成国家或个人财产损失或人员事故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中标人能够举证,充分证明照明设施养护工作到位、事故发生不可避免的,相关责任可另行协商解决。\n6、若发生非养护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或人为破坏造成的设施损坏,中标人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或临时应急措施,并通知采购人和相关部门。 \n六、乙方必须的承诺服务和应急抢险\n1、承诺服务\n\n乙方应对市民报修实行承诺服务,响应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n黑灯应在24小时内修复;\n线路或系统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n\n灯杆损坏应在15天内修复;\n\n2、 应急抢险\n\n乙方应制定大面积黑灯、恶劣天气、城区积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并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演练。\n\n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及时处理设施隐患,当道路积水超过道路侧石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积水退去应检查后方可送电。\n\n乙方应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交通肇事、灯杆漏电、电缆短路或火警等突发事件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n七、安全文明作业\n\n1、一般规定\n\n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养护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绝缘鞋及反光背心。\n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疏导交通。\n\n养护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及《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违章操作。\n\n养护作业不得对周边居民产生噪音和光污染,不得在交通高峰时占道施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确保设施各类门、盖处于有效关闭状态。\n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救援,并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向向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报告。\n\n遇台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时,除应急抢险外应暂停养护作业。\n\n2、高空车作业\n登高作业车工作斗升降时养护作业人员应随时观察上方障碍物或各种线路,必要时应进行检查或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升降。\n登高作业车工作平台不得超出额定载重量,作业时工作臂超出车辆宽度的,为防止车辆倾斜或侧翻,应展开前、后支脚后方可升降、旋转。\n\n作业完成后应把工作臂、工作斗复位,禁止在未复位情况下移动登高作业车。\n\n夜间修灯时应打开车辆示宽灯,在车尾50米处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宽度不得小于车辆宽度;高架路或快速路作业时,后方应有防撞车进行保护。\n\n登高作业车应定期保养升降系统,定期更换液压油,并做好保养记录;长时间停放的,作业前应进行空载升降、旋转试验。\n\n3、其他登高作业\n中、高杆照明设施升降系统运行时,地面操作人员必须距离灯杆5米以上,并设置警示隔离带,上灯盘检修维护必须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n使用爬梯作业的,爬梯应有防滑装置,并有专人扶稳保护;使用棚梯作业的,中间应有限位措施;采用登高板、脚扣作业的其操作应符合相关规定。\n\n八、其他要求\n\n1、甲方在巡查或考核时,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和缺陷将以限期整改意见书或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中标人,中标人须在限定的期限内按要求予以整改或修复。\n\n2、乙方应对养护人员进行一年不少于二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养护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养护人员须严格按规定着装及穿戴,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后做到工完料清、场净,无投诉情况,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投诉将做相应经济扣罚。安全教育培训台帐资料必须上报甲方。\n\n3、未经照明管理部门许可,严禁擅自在非正常开灯时段内开启照明开关进行通电设施维修工作。\n\n八、其他事项:\n\n一)、甲方对乙方养护区域内每一条线路的灯光抽查发现亮灯率必须达到业主的要求;照明设施的亮灯率在98%及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6%)及以上。\n\n 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本合同养护工作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当月起养护费用不再计算。月考核亮灯率低于92%的;连续两个月考核亮灯率低于95%的;一个养护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亮灯率低于95%的;连续三次考核亮灯率低于98%的。月考核亮灯率低于92%的;连续两个月考核亮灯率低于95%的;一个养护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亮灯率低于95%的;连续三次考核亮灯率低于98%的。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一个养护年内累计三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连续三次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n\n (二)、在养护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乙方接到通知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30分钟后发生的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累计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n\n (三)、在养护范围内的照明设施电缆故障必须当天修复。对于发包方提供的仓库及堆场的使用,承包方应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包方的要求。不得设置危险用品等,不得存在安全隐患。若承包人的使用造成设置不符合安全管理及规范要求的扣3000元/次;以上费用直接从当月养护费用中扣除。\n附表1 \n 年 月亮灯率考核表\n\n 序号\n 时间\n 路段\n 设施量A(盏)\n 黑灯量B(盏)\n 大面积黑灯\n 备注\n\n 1\n \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 \n\n 6\n \n \n \n \n \n \n\n 7\n \n \n \n \n \n \n\n 8\n \n \n \n \n \n \n\n 9\n \n \n \n \n \n \n\n 10\n \n \n \n \n \n \n\n 11\n \n \n \n \n \n \n\n 12\n \n \n \n \n \n \n\n 13\n \n \n \n \n \n \n\n 14\n \n \n \n \n \n \n\n 15\n \n \n \n \n \n \n\n 16\n \n \n \n \n \n \n\n 17\n \n \n \n \n \n \n\n 合计\n \n \n \n \n \n\n 当月亮灯率考核\n 亮灯率(%)100*(A-B)/A\n \n\n 检查人员签字\n\n \n\n\n说明书:\n\n一个检查单元可以是一条路,也可以是一个控制箱(或公园绿地、楼宇)等控制的配套设施。每次测定亮灯率采用随机抽取。\n\n亮灯率以检查的合计总数计算。合计检查单元的路灯总数为A,合计黑灯数为B,亮灯率= (A-B)÷A×100%。\n\n亮灯检查时,如有无序跳动、闪烁、常亮或色差现象的情况,也认定为黑灯。(限时8小时内修复,纳入考核)\n\n月考核亮灯率按当月抽查亮灯率的总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点。\n\n每月亮灯率检查次数不小少1次。\n\n亮灯率考核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本合同养护工作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当月起养护费用不再计算。月考核亮灯率低于92%的;连续两个月考核亮灯率低于95%的;一个养护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亮灯率低于95%的;连续三次考核亮灯率低于98%的。\n附表2\n 年 月照明设施完好率考核表\n\n 序号\n 时间\n 路段\n 设施量/A\n 损坏设施/B\n 备注\n\n 1\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n 6\n \n \n \n \n \n\n 7\n \n \n \n \n \n\n 8\n \n \n \n \n \n\n 9\n \n \n \n \n \n\n 10\n \n \n \n \n \n\n 11\n \n \n \n \n \n\n 12\n \n \n \n \n \n\n 13\n \n \n \n \n \n\n 14\n \n \n \n \n \n\n 15\n \n \n \n \n \n\n 16\n \n \n \n \n \n\n 17\n \n \n \n \n \n\n 合计\n \n \n \n \n\n 当月考核设施完好率\n 完好率(%)100*(A-B)/A\n \n\n 检查人员签字\n \n\n\n说明书:\n\n一个检查单元可以是一条路,也可以是一个控制箱(或公园绿地、楼宇)等控制的配套设施。每次测定亮灯率采用随机抽取。\n\n设施完好率以检查的合计总数计算。合计检查单元的设施量的总数为A,合计设施损坏量为B,设施完好率= (A-B)÷A×100%。\n\n月考核设施完好率按当月抽查设施率的总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点。\n\n每月设施完好率检查次数不小少1次。\n\n设施完好率考核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本合同养护工作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当月起养护费用不再计算。月考核设施完好率低于92%的;连续两个月考核设施完好率低于96%的;一个养护年内累计三次考核设施完好率低于96%的;连续三次考核设施完好率低于96%的。\n附表3\n照明设施养护考核细则\n 项目\n 工作要求\n 扣分要求\n 扣分明细\n\n 亮灯率\n 功能性照明及景观性照明亮灯率在98%以上。\n\n路灯及景观灯大面积黑灯现象,连续三杆(或3盏)灯以上或1个控制回路,均属于大面积黑灯。\n\n 亮灯率达标在98%以上,不扣分,每下降0.1%分扣0.1分。\n\n大面积黑灯扣1分。\n \n\n 设施完好率\n 功能性照明及景观性照明配套设施完好率在96%以上,配套设施破损或缺失不完整的;松动;管线裸露;线路不整齐、不牢靠、多余接头、破皮、绝缘开裂;各类照明设施投射角度偏位;倾斜;各类照明标识、标牌残缺、缺失、不清晰;无锈蚀、遮挡、违规张贴及挂载;箱内无杂物;工作井无损坏;接线不符合要求等情况。\n\n擅自拆移原有设施;\n\n擅自改变原有设施(含软件、硬件)功率、光源、材质、品质、数量、版本、规格、型号等;更换与整个区域不相一致的配套设施。\n 设施完好率达标在96%以上不扣分,每下降0.1%分扣0.1分;\n第4、5条发现一次扣2分。\n \n\n 维修质量\n 功能性照明及景观照明配套设施必须按规范施工;涉及隐蔽工程的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有采购人确定后方可施工。\n 未按要求实施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n \n\n 应 急 及 故 障 处 理\n 必须全天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在应急保障期间或发生突发事故,(如交通事故、配套设施漏电)等情况,乙方接到通知后,中心城区发生的事项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城区外围发生的事项必须在4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不得拖延影响安全。现场处理率必须达到100%。\n\n中标人应做好各类重大保障及节庆活动任务,因设施故障检修不及时带来影响等情况的。\n\n灾害性天气应急保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等情况的。\n 未按要求实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n\n第8条带来影响的每次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5分。\n \n\n 主 材 配件 质 量\n 使用的主材、配件、规格、型号必须合格,品牌、价格不低于原装产品。技术指标必须合格并达到质量要求。每批次进场前必须得到采购人验收备案方可使用。\n 未按要求实施每发现一次扣1分。\n \n\n 人 员 配 置 及\n\n出 勤 率\n 报备详细的养护人员配置表,实际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一致,如要人员变更必须提前向业主书面申请,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变更不得超过招标总人数的50%)。人员到岗率必须达到100%。\n\n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参加月度例会和重要会议,因故不能到场须提前请假,合同年度内请假不得超过3次。\n施工现场安全员未到岗或无故缺勤。\n 未按要求实施或每人每次每发现一次扣0.5分。\n \n\n 安全文明施工\n 养护作业期间未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未按有关作业规则施工的。未按规定穿戴或围挡、标识、标牌不符合要求的。\n高空、临水作业前,提前24时小时书面通知采购人;高空作业时须形成书面记录。\n临时或高空作业时,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围护标志,在必要地段施工必须要有警示灯。\n\n养护人员未按工种持证上岗、人证不相符。\n中标人未按要求购买建筑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n因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n 第14条未按要求实施或每人每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n\n第15、16、17、18、19条未按要求实施每发现一次扣2分。\n \n\n 巡查情况\n 负责城区功能性照明及景观性照明配套等设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分白班、夜班),每周对路灯配套设施巡查一遍,景观照明亮灯后“一小时全覆盖”的要求完成标项内的设施巡查工作。因巡查不利,设施遭到破坏,追查不到责任人时或追查到责任人养护单位监管不利,未按设施标准恢复的(以现场照片为准),养护方负全责按规范要求修复,不得低于原设施标准。\n 未按要求实施每发现一次扣0.5分。\n \n\n 台帐资料\n 未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台账格式做好相关台账记录,记录不全、不清晰的,台账资料提交不及时,记录不完整、不准确、造假等情况的。\n\n未按采购人要求使用信息管理平台,平台信息录入不完整、不及时的。\n\n中标单位须做好入户对接工作,加强与各大楼业主、物业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与各大楼业主、物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中标人过错或沟通协调不力而造成大楼业主抵制的出现的负面行为造成后果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追诉。\n\n每月1号上报一次当月巡查、养护计划;\n\n每周上报一次本周监控、巡查、维修、投诉等台账资料。\n维养联系单完工后3天内资料递交。\n中标单位需配备足够的经纬度水印照相机,必须把施工前、中、后详细情况拍下来(同一角度,有相关固定的参照物拍摄)输入电脑保存作为台账资料打印(彩照)。\n 未按要求实施每发现一次扣0.5分。\n\n第23条一次扣2分。\n \n\n 智慧城管、媒体报道和各类投诉等案件\n 发生媒体报道负面影响事件。\n每月智慧城管、网络等投诉总体超过30件以上的(含30件)。\n 媒体报道案件一次扣2分。\n\n投诉案件超过30件以上的每件扣0.1分。\n \n\n 其他\n 工作实效:养护期间所规定事项,均在时效内完成,未标注时效的均在12小时内完成;未按期完成的或拒不执行整改的。(超时: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时长为一个周期)。超过三次以上采购人视情而定有权实行重罚(扣1分—20分)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n因养护不利,被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考核扣分的。(与考核扣分同步)\n受在区局级以上或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批评的。\n不服从管理、不按采购人养护计划实施、弄虚作假、偷盗等行为。对管理方提出的建议或整改要求不采纳或整改措施不力影响各项检查结果的。\n 第一次至第三次超时分别扣0.2分、0.5分、1分。\n\n超时案件,待案件完结或超过三次以上时一块进行处罚。\n第38、39条发现一次扣2分。\n\n\n \n\n 总分共计\n 100分\n 总扣分\n \n\n 考核得分\n 100-\n 总罚款\n \n\n 考核人员:\n\n(单位盖章) 年 月 日\n\n 采购人代表签字:\n\n(单位盖章) 年 月 日\n 项目经理或企业负责人:\n\n(单位盖章) 年 月 日\n\n\n备注:\n\n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本合同养护工作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当月起养护费用不再计算。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一个养护年内累计三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连续三次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n\n考核细则适用于招标文件及合同其他条款。\n\n上述考核98分以上(含98分)不扣钱,(98分-90分,含90分)每0.1分扣养护经费200元,(89分-80分含80分)每0.1分扣养护经费300元,(80分-70分,含70分)每0.1分扣养护经费500元。\n第七部分 附件\n附件一\n资格条件自查表\n 评审内容\n 磋商采购文件要求\n 自查结论\n 证明资料\n\n 资\n格\n性\n审\n查\n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n □通过 \n□不通过\n 第( )页-( )页\n\n \n 2.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n \n 第( )页\n\n \n 3.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n \n 第( )页-( )页\n\n \n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n □通过\n□不通过\n 第( )页\n\n \n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n □通过 \n□不通过\n 第( )页\n\n \n 6.磋商声明书。\n □通过 \n□不通过\n 第( )页\n\n \n 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 □通过 \n□不通过\n 第( )页\n\n\n备注:供应商自查表将作为供应商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磋商无效!\n供应商盖章(公章): \n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 年 月 日\n附件二\n磋商声明书\n致: (采购单位名称):\n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 ),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n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2、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n3、我方不是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n4、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我方承担。\n特此声明!\n供应商盖章(公章): \n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 年 月 日\n附件三\n中小企业声明函\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n1.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2.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政 府 采 购 项 目\n竞争性磋商文件\n项目编号:NBBX2025-6039\n项目名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n采 购 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大碶街道办事处\n代理机构:宁波秉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编制日期:2025年3月\n目 录\n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n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n第三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n第四部分 评定成交的标准\n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n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样本\n第七部分 附件\n\n\n\n 采购公告\n 项目概况\n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4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n\n\n一、项目基本情况\n项目编号:NBBX2025-6039 \n项目名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n预算金额(元):414545元/年\n最高限价(元):414545元/年\n采购需求:\n数量:1\n\n预算金额(元):414545元/年\n简要规格描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包括4955盏(包括路灯、庭院灯、筒灯)养护,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n\n 备注:标项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14545元/年,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处理。\n\n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一招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n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n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n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n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n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n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n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潜在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招标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 \n四、响应文件提交\n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09:00(北京时间)\n地点(网址):大碶街道2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开标现场(镇兴路26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n五、响应文件开启\n开启时间:2025年4月11日09:00北京时间)\n地点(网址):大碶街道2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开标现场(镇兴路26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n六、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n\n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n\n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n\n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j.ningbo.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logi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n4.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相关政策: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n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n4.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即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开标前提供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n4.5 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方式(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北仑区长江国际商务大厦1幢A615室,收件人:乐芳芳,联系方式:13336865280。2)采用现场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现场(大碶街道2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开标现场(镇兴路26号))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n4.6本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n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1.采购人信息\n名 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大碶街道办事处\n地 址:北仑区大碶街道镇兴路26号\n传 真:/ \n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嘉裕、张义杰 \n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786287 \n质疑联系人:张义杰 \n质疑联系方式:0574-86786287 \n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名 称:宁波秉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地 址:北仑区长江国际商务大厦1幢A615室 \n传 真:/ \n项目联系人(询问):乐芳芳 \n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36865280 \n质疑联系人:周琼燕 \n质疑联系方式:13336865280 \n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n名称: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采购办\n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n联系人:严老师\n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n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n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n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n一 、总 则\n(一) 适用范围\n本磋商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n(二)定义\n1. 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n\n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n\n3.“服务”系指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的本项目相关的服务。\n\n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成果。\n\n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n\n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n\n(三)采购方式\n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n\n(四)磋商委托\n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n\n(五)磋商费用\n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n\n(六)联合体磋商\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n\n(七)转包与分包\n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n\n(八)特别说明:\n▲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n\n▲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n\n▲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n\n▲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n\n▲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n▲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磋商无效。\n\n▲7.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n\n8.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n\n9.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n\n10.关于知识产权\n\n10.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n\n10.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n\n10.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n\n11.供应商的风险\n\n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n\n11.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n\n(九)关于分公司投标\n\n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外,其余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允许参加磋商;分公司参加磋商的,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n\n(十)质疑和投诉\n1、供应商认为磋商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n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成交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n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n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n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投诉书范本》。\n6.供应商未按磋商公告要求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予接收其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任何质疑及投诉。\n二 磋商采购文件\n(一)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本磋商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n1.磋商公告\n2.竞争性磋商须知\n3.磋商采购资料表\n4.评定成交的标准\n5.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n6.采购合同样本\n7.附件\n(二)供应商的风险\n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同级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见本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n(三)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n1.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日内,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采购单位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n2.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n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行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n4.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采购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n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采购文件。\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n(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n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n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n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n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时,供应商若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异常处理,未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n5.当“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在线电子磋商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或发生下列其他情况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nA.“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nB.“政府采购云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nC.“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n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n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n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若有)进行。\n(二)响应文件的组成\n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三个部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n资格审查文件\n1.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n1.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n1.3、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n1.4、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格式见附件);\n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n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格式见附件)。\n2、商务技术文件 \n2.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n2.2、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n2.3、供应商一般情况(格式见附件);\n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n2.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n2.6、技术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n2.7、项目方案(格式自拟);\n2.8、项目业绩表(格式见附件);\n2.9、标分标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文字说明;\n2.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说明文件和资料。\n3.报价文件\n3.1、磋商响应书(格式见附件);\n3.2、初次报价表(格式见附件);\n3.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n3.4、其它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报价部分材料;\n3.5、确定成交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见附件)。\n(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n▲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n▲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n(四)报价要求\n1.报价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n▲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n(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n▲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90 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n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n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n(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n1.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以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同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资格审查文件以及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内容,如因供应商编制原因提前泄露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n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n3.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n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版面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n5.供应商递交的企业宣传册、产品宣传册不属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组成资料的不作为评审依据。\n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递交)。\n7.“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n(七)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n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和递交。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和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n2.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n(八)响应无效的情形\n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n1.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n(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n(2)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n(3)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n(4)磋商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n(5)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n(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n(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8)超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n(9)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n(10)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n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n(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n(2)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n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n(1)未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或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的;\n(2)报价具有选择性;\n(3)磋商小组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n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n5.如采购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或取消成交资格。\n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n四、磋商程序\n(一)磋商准备\n\n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磋商并签到。\n\n(二) 磋商程序:\n\n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n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n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符合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n4.磋商小组依照顺序与进入磋商的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n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n\n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n\n(2)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n(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n(4)磋商小组对各响应单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在线磋商。\n(5)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n(6)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n(7)已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n(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n(9)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n(10)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n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n\n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样本);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n五、评审\n(一)组建磋商小组\n\n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n\n(二)评审的方式\n\n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n\n(三)评审程序\n1.形式审查\n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n2.实质审查与比较\n(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n(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n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n(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n(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n(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n(四)澄清问题的形式\n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五) 错误修正\n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n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2、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初次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n3、总价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n5、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n(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n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n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具体见《第四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n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n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每标项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n其他事项: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n七、合同授予\n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n 八、特别说明\n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n\n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n\n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n(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n\n(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n\n(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n\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n2.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n\n2.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n\n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n\n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n\n2.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n\n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n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n5、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n6、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n第三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n本部分各条款是关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与第二部分有矛盾的,应以此为准。\n 条款号\n 内 容\n\n 说 明\n\n 1\n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大碶街道办事处\n联系人:沈嘉裕、张义杰\n联系电话:0574-86786287 \n\n 2\n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秉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联系人:乐芳芳\n电话:13336865280 \n\n 3\n 供应商来源:本次磋商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n\n 报 价 和 其 他 费 用\n\n ▲4\n 投标报价及费用:\n1、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包含:雇员费用、加班费、高温费、福利费、服装费、社保费、车辆费、保险费、设备工具费、管理费、税等一切费用。其中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2024年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标准,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当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出现变化时,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费用进行调整,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n2、磋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n\n2.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按照中标总价(二年总价)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如下标准:\n\n\n2.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n\n2.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票汇款、电汇款。\n\n 报 价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n\n 7\n 磋商响应文件语言:中文\n\n ▲8\n 资格标准:详见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n 9\n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n\n 10\n 磋商保证金形式:/。\n\n ▲11\n 磋商有效期:90天\n\n 12\n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n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磋商响应文件:\n(1)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n(2)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递交)\n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3份。(电子响应文件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n\n 13\n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大碶街道2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开标现场(镇兴路26号)\n\n 商 务 条 款 \n\n ▲14\n 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n\n 15\n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取消履约保证金。\n\n ▲16\n 付款方法和条件:\n\n1)服务费按月支付。\n\n2)付款前需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n\n 竞 争 性 磋 商 其 它 约 定\n\n 17\n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样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n\n 授 予 合 同\n\n 18\n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n\n\n注意:本磋商文件中标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n 评定成交的标准\n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n\n一. 总则\n本次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n二. 评审组织\n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n三.磋商程序\n(1)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n\n(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工作。\n\n(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对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进入商务技术评审,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在线磋商。\n\n(3)经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n\n(4)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n\n(5)已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n\n(6)公布其得分情况。供应商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n\n(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n(8)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n\n四.评审程序\n1. 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n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n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n2.澄清问题\n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3.详细评审\n磋商小组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商务技术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磋商小组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n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其中商务技术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报价分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n4.如果在参加磋商时只有两家供应商或在评标过程中实际有效供应商只有两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以继续进行。如果只有一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5.成交候选人确定\n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报价、商务技术得分之和)高低排定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则由供应商抽签决定;如评审过程中出现本磋商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则由磋商小组讨论决定。\n6.成交结果公告\n 采购机构将成交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根据成交结果公告和决标结果,向成交人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n7.评分标准\n\n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n项目编号: \n\n 项目\n 评审内容\n 分值\n\n 价格分\n 参与评审的价格=有效投标报价\n\n满足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初步评审合格且商务、技术、报价部分评审合格)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0分。\n\n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n计算方法: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n 20\n\n 商务技术分(80)\n 招标需求响应\n 评委根据供应商对“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每有一条条款负偏离的扣1分。\n 20\n\n \n 项目理解情况\n 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现有情况了解熟悉程度进行综合评议:\n\n①项目了解熟悉程度深、全面的得6分;\n\n②项目基本了解、基本全面的得4分;\n\n③项目了解程度一般、欠全面的得2分;\n\n④项目了解程度差、不全面的得1分;\n\n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n 6\n\n \n 养护专项方案\n 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制定的照明灯具养护专项方案进行综合评议:\n①方案内容编制全面,能很好契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6分;\n\n②方案内容编制较全面、基本契合项目情况的得4分;\n\n③方案内容编制存在瑕疵,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出入的得2分;\n\n④方案内容编制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得1分\n\n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n 6\n\n \n 清洁保养方案\n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照明设施保养保洁方案进行综合评议:\n①保养保洁方案科学合理的得6分;\n\n②保养保洁方案的较科学合理的得4分;\n\n③保养保洁方案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n\n④保养保洁方案不太合理的得1分;\n\n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n 6\n\n \n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n\n\n 评委根据供应商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议:\n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实用性强的得6分;\n\n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具有针对性、较科学合理、实用的得4分;\n\n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针对性、实用性一般的,得2分;\n\n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无针对性、不够科学合理实用的得1分;\n\n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n 6\n\n \n 节假日及重大活动保障方案\n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节假日及重大活动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议:\n①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的得5分;\n\n②方案内容较全面、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n\n③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n\n④方案内容一般、无针对性的,得1分;\n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n 5\n\n \n 应急管理保障方案\n\n\n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突发事件情况制定专项应急管理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防汛防台、防雪抗冻等应急处理工作处置预案及备品备件情况)进行综合评议:\n\n①针对不同情况保障方案针对性强、备品备件充足的得5分;\n\n②针对不同情况保障方案具有一定针对性、具有备品备件的得4分;\n\n③针对不同情况保障方案针对性一般、备品备件不充足的得2分;\n\n④针对不同情况保障方案无针对性、备品备件不充足的得1分;\n\n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n 5\n\n \n 养护服务管理制度\n 评委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养护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作业规程、内部考核)进行综合评议:\n\n①作业规程完整、考核条款设置合理奖惩明确的得5分;\n\n②作业规程较完整、考核条款设置较为合理的得4分;\n\n③作业规程基本完整、考核条款设置基本合理的得2分;\n④作业规程不完整、考核条款设置不够合理的得1分\n未提供制度方案的不得分。\n 5\n\n \n 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n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是否明确、解决方案是否合理进行评议:\n\n①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明确、解决方案合理,得5分;\n\n②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较明确、解决方案较合理,得4分;\n\n③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欠明确、解决方案欠合理,得2分;\n\n④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不明确、解决方案不合理,得1分;\n\n未提供的不得分。\n 5\n\n \n 合理化建议\n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审:\n\n①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服务承诺较优,得5分;\n\n②合理化建议较切实可行、服务承诺较好,得4分\n\n③合理化建议一般、服务承诺简单,得2分\n\n④合理化建议不切实际、服务承诺简单,得1分\n\n未提供的不得分。\n 5\n\n \n 企业综合实力\n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认证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n\n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n 6\n\n \n 企业资质\n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n 3\n\n \n 业绩\n 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类似路灯或景观亮化养护业绩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和由发包单位出具的养护结束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n 2\n\n 综合得分(满分100分)\n \n\n\n注:1、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2、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n评委签名: 年 月 日\n\n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n一、项目概况\n1、项目名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n2、服务范围:路灯(含公园照明)日常养护(包括黑灯维修、线路电缆维修、路灯设施维修、单灯控制器维修、投诉及智慧城管案件处理等)及相应的电缆、配电箱、变压器等相关设施的养护维修及非法附着物的拆除等;变压器、配电箱(含供电线路)、分支箱、灯杆、灯具、电器、光源、基座、窨井及地上地下的电缆管线等照明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等。\n3、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n4、养护范围及数量\n\n 序号\n 名称\n 数量(盏)\n\n 1\n 路灯\n 4569\n\n 2\n 庭院灯\n 302\n\n 3\n 筒灯40W\n 84\n\n\n具体数据清单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最终以实际提供清单数量为准。\n二、服务要求:\n\n(一)总体要求\n1、本次招标的内容是对招标范围内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日常养护、更新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障与维修。\n注:养护对象包括变压器,若中标人不具备变压器养护或维修资质(能力)的,则中标后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变压器养护,且在合同履行起始之日起3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合同,最迟不得超过履约起始之日后的30天。超过30天及以上的,则按本合同考核条款中的相应标准进行扣除。\n2、中标人应对招标范围内的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可靠性及设施的整体安全性负责。养护中应由中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器材及整个设施运行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最新技术标准的规定,没有国标的应符合行业、部门标准;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或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对照明设施的养护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服务。\n3、本项目所指的养护,包括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清洁保养、迁移补缺、应急保障等为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的必须工作,确保亮灯率在98%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6%以上。\n4、本次中标费用为总价包干形式。 \n4.1包干部分\n路灯、公园绿地照明灯、变压器常规维护按中标价包干。路灯、公园绿地照明灯、变压器常规维护的费用包括:路灯、公园绿地照明灯及变压器的维修、安装、调试、电缆维修、控制箱等附属设施维修、线路维修、主材和辅材、车辆费、巡查人员工资、维修电工工资、围护费用、劳保用品费用、税金、保险等一切所有的费用。注:需要更换的主材、设备需由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才能用于项目上;承包人所提供更换的主材、设备等的规格及标准不得低于原有设备的规格及标准。\n\n本项目养护的部分照明设施处于采购人路灯改造的质保期,此部分照明设施路灯维修主材由质保单位提供,其余按正常养护。\n4.2业主以派工联系单的形式指定养护维修的项目\n\n(1)因重大活动和应急保障需要,发生的在日常维护内容范围外的工作内容。\n(2)质保期内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整体损坏,经采购人书面审核确认无法维修,经采购人发函催促建设单位未得到及时响应的,且对养护区域内的照明整体效果确有显著影响的,由本标项中标人整体更换设施,质保责任由采购人协同建设单位向原施工单位进行追诉。\n(3)因道路、绿地、公园等主体设施改造,导致照明设施存在拆卸、安装情况。\n(4)涉及以纯人工为主的且确难以套定额结算的人工费,按结算时市场询价的价格为准。\n\n(5)其他采购人要求实施的非日常维护范围内的项目。\n\n以上部分施工项目,施工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价按浙江省市政定额和宁波市造价信息当月信息价的单价结合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执行。结算时工程数量以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为准,费用必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评审为准。\n\n4.3其他规定\n\n1、由所需开设道口的单位委托采购人负责落实路灯设施改造实施的,则由中标单位承担道口开设的实施,费用由委托单位直接拨付给中标单位,改造费用须经发包方审核(或备案)。路灯、景观灯、路面(绿化)修复后必须经甲方及市政管理方确认检查合格(符合要求)后方予认可。\n\n2、交通事故:路灯及景观性照明的配套设施发生交通事故被撞损,中标单位应及时到现场处置,恢复交通,因不定因素发生二次事故有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应及时报警进行追查,有责任方进行赔偿。因交通肇事者逃逸交警部门无法正常追查到责任方的,有交警部门出示回执单,中标养护单位负责采购相同类型路灯及景观性照明的配套设施并安装,费用按实结算,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15个时日内负责安装修复。(设施应先修复为主,后处理案件赔偿事宜或同步进行)。注:该条款同样适用于新建、改建照明移交项目,并同步纳入考核\n3、偷盗现象:功能性照明及景观性照明等配套设施发生偷盗现象的,中标养护单位应及时负责报警进行追查,追查到责任人的,有责任人进行赔偿。中标单位直接与责任人进行协商赔偿结算。因公安机关无法追查到责任人的,由公安机关出示回执单,中标养护单位负责采购相同类型路灯及景观性照明的配套设施并安装,费用按实结算,并在设施被盗发生后15个时日内负责安装修复。(设施应先修复为主,后处理案件赔偿事宜或同步进行)。注:该条款同样适用于新建、改建照明移交项目,并同步纳入考核\n\n4.4使用寿命:\n\n1)变压器零部件达到正常使用寿命的,无法满足正常工作需求的,由养护方正常更换,费用另行按实结算。\n2)灯杆锈蚀:灯杆因正常锈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养护单位巡查发现后应及时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由中标人负责更换,费用另行按实结算。\n(二)照明设施养护内容及要求\n1、日常巡查(费用包含在包干价内)\n中标人每天不定时对标项范围内的所有照明设施进行巡查,确保亮灯率在98%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6%以。\n巡查内容为灯具是否正常运行(光色、亮度正常,无跳闪、不亮、常亮等问题),外观是否整洁(无锈蚀、遮挡、污渍、违规张贴、挂载等问题),结构是否牢靠(投射角度准确,安装稳固,路灯、庭院灯竖直牢靠,混凝土包脚完好)等。\n\n巡查范围包括养护路段、采购人已接管但仍处于质保期的路灯。\n2、维修及更新\n(1)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影响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的问题,中标人要及时修复和解决,对设施设备及配件整体损坏、无法修复的,中标人应给予整体更换,且应保持修复(更换)后的设施设备及配件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不变。如原有产品已淘汰、无法购买,须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替换,易积水区域所有照明设施及线路维修时应采用防水措施及配件,杜绝漏电隐患,所有费用包含在包干价内。\n(2)如遇质保期内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控制设备)损坏,应联系原建设单位督促质保厂家供货。由于中标养护人维护、检修方法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中标养护人负责修复、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n(3)经检测发现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接地电阻不符合标准的,中标人应予以维修(改造),日常维护类的费用包含在包干价内,改造类的费用按实结算。\n(4)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新建、改建照明项目的移交接管工作,检查移交项目照明设施运行情况,移交项目配合费用包含在包干价中。\n(5)中标人应对养护范围内的所有电源点进行巡查,确保功能性照明电路专线专用。经采购人同意,允许接驳用电的设施,中标人须配合做好接电工作。\n(6)对台风、地震、洪涝等不可抗力及自然因素造成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控制设备)的损坏、丢失,中标人应配合维修恢复,费用另行按实结算。\n3、应急保障与维修响应(含投诉案件处理)\n(1)维修响应(含投诉案件处理):在接到维修指令后,中标人应于30分钟内派人到达现场,处理照明设施出现的故障,确保故障在最短时间内修复,并及时将修复情况反馈采购人。\n最低时限要求:一般电器故障在12小时内修复,电缆断线造成的故障一般在24小时内查清情况并修复(需要道路开挖进行修复的报采购人另行确定时限,开挖费用按实结算)。 \n应急保障:在出现应急情况时,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0分钟内赶赴现场做应急处理,12小时内排除问题。\n\n4、设施量变更\n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或设施的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对标项内的设施量进行调整,总体养护费用包干。\n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拆除照明设施(不论是否可以正常运行),擅自拆除的,按造价在养护费用中扣除,并由执法部门按规定处理。\n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n(1)中标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配备各岗位专兼职安全人员,做到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n(2)中标单位应组织以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全年开展面向全体管理、养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n(3)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高空物件传递必须装袋并用绳系牢固,严禁用绳索直接传递物件;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n(4)须做好施工区域安全封闭措施,在施工部位下方设置围护或警戒红线,必要时须设置安全网或隔离脚手架,在施工区域两端设置醒目告示牌并派专人守护,守护人应提醒过往行人或车辆注意安全,快速通过或绕行。\n(5)养护现场应防止噪声污染及扬尘,外墙清洗、补漏、钻孔、打洞应选择噪声较小的工具器械,噪声影响大的施工工序应避开居民休息或正常上班时间。\n(6)维修、检查现场应材料堆放整齐,维修完成后料尽场清,施工产生的废料、垃圾应采用层层清理,集中堆放,统一搬运,防止大风吹挂。\n(7)现场管理、作业人员一律禁止饮酒上岗,养护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按工种持证上岗,严格按规定穿戴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反光背心,佩戴工作证,人证相符。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进行维护和作业,巡查巡修须二人以上,作业前应检查自身身体状况及使用的车辆、器械、装备状况,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交底。\n(8)中标人必须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有效期应大于项目维护期。养护期间如发生触电漏电、高空坠物、安装部位渗漏水、火情等事件,相关责任及经济赔偿由中标人全部承担。\n6、台账记录要求\n在完成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维修、清洁保养等养护行为的同时,中标人应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按时上报台账资料,交由采购人审核,作为养护工作的规定性考核内容。养护周期内,所有应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台账资料,中标人应无偿提供,其印制装订费用包括在包干价内。\n7、配合采购人工作要求\n\n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行业管理工作,采购人需要时及时派遣人员配合采购人做好行业管理、设施调查、信息核对、台账资料管理等工作。本项工作产生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包干费内。\n\n(三)人员场地设备配置要求\n1、人员配置要求\n(1)如中标人拟派的服务人员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素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现场管理经验、采用的设备、文明安全生产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或与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不符,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其重新调整充实专业服务人员,中标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n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要求\n\n 岗位\n 人数\n 任职条件\n 主要职责\n\n 项目负责人\n 1\n 在维护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n 负责做好与采购人、审计等单位的配合工作,负责养护方案及工作计划审核,抓好养护、合同、资金、人员考核等管理工作。\n\n 技术资料员\n 1\n 具有市政或机电相关专业初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n 负责养护方案、应急预案等各类后台资料的编制,工作计划制定,各类养护数据、报告、报表编制等。负责日常资料台账的搜集、编制、整理工作。编制每月进度款的预算,配合完成审计工作。编制养护专项的预算。\n\n 维修人员\n ≥3\n 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名,低压电工不少于1人,高空作业证不少于1人\n 负责日常养护检修、巡查、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等\n\n 安全员(可兼任)\n 1\n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n 负责安全方案编制、安全交底、安全教育以及现场安全管理工作。\n\n 登高车驾驶员\n 1\n 提供高空作业车操作证和B2驾驶证。\n 专职\n\n 备注:\n1.投标人须对以上所有人员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各人员相对应的职称/资格/岗位/培训证书;②社保机构打印的由投标人为各人员缴纳的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n\n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设置项目部,并将项目部相关资料提供给招标人。最迟不得超过履约起始之日后的30天。超过30天及以上的,采购人扣除5万元;超过30日未到位的,采购人扣其10万元,超过60日未到位的,采购人扣其20万元,超过90日未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n\n3. 投标人不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应承诺在中标后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变压器养护,且在合同履行起始之日起3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合同,最迟不得超过履约起始之日后的30天。超过30天及以上的,则按本备注第2条的相关要求进行同等扣除。\n\n\n\n\n以上人员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如特殊情况需变更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方可变更(其中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无特殊情况变更的按区相关文件执行扣除相关费用。\n\n中标人应为维护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期应大于项目维护期。 \n(4)中标单位应强化队伍的管理,建立上岗人员花名册,登记人员相关信息(身份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社保证明、保险证明),每年一次身体检查。所派人员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0周岁。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所派人员的社保进行随机抽查,如抽查发现有人员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则按10000元/人进行扣除,并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15天内替换为符合要求的人员。\n(5)重大活动或应急响应全体人员全部到岗,并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调配。\n\n(6)日常养护、节假日、重大保障及防台防汛期间因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中标单位应自行增加人员满足养护需求,费用已包含在包干价内。\n2、场地要求\n(1)中标人应在合同周期开始前在大碶街道配置适合养护驻地的项目部,并上报采购人审批。项目部的环境条件必须满足人员驻点办公、日常维护物料堆放和车辆设备存放的需求。\n(2)养护场地不得擅自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一经采购人发现,视情况在考核中做出相应处罚。\n(3)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并考勤。若项目负责人等主要养护管理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在岗的,视情况在考核中做出相应处罚。\n3、车辆设备配置要求\n(1)配置宁波市区不限行的施工专用车辆、巡查车辆若干,如出现特殊任务或紧急情况需要增加用车时,维护企业需有能力解决。巡查车辆至少1辆,登高车(不少14米且最大荷载数不少于2人)至少1辆。以上车辆的数量和标准为本项目的最低配置要求,人员和车辆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证书与证明,作业期间做到人证合一。\n(2)按照业主要求配备照明设施日常维护、检查所必须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每个电工配备一套常规工具及应急抢险工具按相关规定配备,大功率热风机2台,大功率柴油发电机1台。\n(3)以上车辆设备应常备于养护项目部,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保证所需的机械设备、车辆、应急物资在30分钟内(如投标时承诺到场时间小于30分钟的,按投标承诺为准)到达指定地点,超时未到达的,按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n(四)围护设施清单\n 序号\n 设备名称\n 数量\n 单位\n 备注\n\n 1\n 活动式施工钢护栏\n 20\n 块\n \n\n 2\n 锥形交通标\n 50\n 只\n \n\n 3\n 爆闪灯\n 4\n 只\n \n\n 4\n 前方施工指示牌(200M)\n 4\n 块\n \n\n 5\n 道路施工指示牌\n 4\n 块\n \n\n 6\n 道路封闭指示牌\n 4\n 块\n \n\n 7\n 右道封闭指示牌(200M)\n 4\n 块\n \n\n 8\n 右道封闭指示牌\n 4\n 块\n \n\n 9\n 左道封闭指示牌(200M)\n 4\n 块\n \n\n 10\n 左道封闭指示牌\n 4\n 块\n \n\n 11\n 向右行驶指示牌\n 4\n 块\n \n\n 12\n 向左行驶指示牌\n 4\n 块\n \n\n 13\n 防止高空坠物告示牌\n 4\n 块\n \n\n 备注:1、指示牌、交通标均需具备夜间反光功能。以上为中标单位必须具备的设施,在实际施工时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围护,并根据需要可另行增加安全设施数量和设备。中标方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有反光材料(及标识)的工作服。\n\n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养护合同履行起始之日前,配齐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围护设施。在履行起始之日当天未配备齐全的,采购人扣除5万元;超过30日未到位的,采购人扣其10万元,超过60日未到位的,采购人扣其20万元,超过90日未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n\n\n(五)照明设施零星维护所需的器材、耗材的提供\n\n1、双方约定的照明设施养护中所需的器材、耗材(如灯泡、镇流器、驱动、触发器、熔断器、纳无极灯、电缆、配电箱及路灯等主要配件)等由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包干价内。中标人自行采购的路灯配件及电缆等主辅材均需经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对配件、电缆的品质验收认可后方可使用。\n\n2、配件质量要求:监控系统及配件、配电箱(304不锈钢材质)、电缆线(国标要求)、灯杆、钠灯灯头、高压钠灯、LED灯头及光源、景观灯、整流器、驱动、闸刀开关、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等配件都必须符合中国强制认证(CCC)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n\n3、配件品牌要求:\n\n驱动规格:明纬、英飞特、飞利浦或同档次及以上;\n\n空开、交流接触器等元器件:施耐德、ABB(厦门)、西门子或同档次及以上;\n\n电缆线:宁波东方、浙江球冠、杭州中策、上上或同档次及以上;\n\n光源:磊明、上海光联、 科锐(CREE)、飞利浦(lumileds)、欧司朗(OSRAM)、日亚 (NICHIA)或同档次及以上。\n\n4、物料配置要求\n项目部应设立物料仓库并建立仓库的管理和保障机制。仓库内应妥善保管照明设施养护所需的器材、耗材以及应急保障物资。具体备品备件数量要求详见下附清单。具体遇重大保障或防汛防台等特殊需要时,部分易损备件应适当增加库存。\n备品备件数量要求清单\n 序号\n 名称\n 数量\n 单位\n\n 1\n 驱动\n 50\n 个\n\n 2\n 交流接触器\n 10\n 个\n\n 3\n 空开\n 10\n 个\n\n 4\n 门盖(按灯杆门盖形状制作)\n 100\n 套\n\n 5\n 各类灯具\n 20\n 套\n\n 6\n 变功率镇流器 \n 100\n 套\n\n 其他日常维修灯具及零配件等需要中标单位按每3个月用量进行备件。中标人应在养护周期开始的2个月内上报所有备品备件清单,并实时做好数量变化的实时更新工作。\n\n\n(六)照明设施维护的考核\n\n详见附件四: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附表\n\n三、付款方式\n\n1、本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不支付预付款;\n\n2、费用按月度拨款支付。每月养护费在次月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拨付,最后两个月养护费在合同期结束后次月结合当月考核情况及期满设施移交验收情况一次性支付。\n\n3、其他以派工单形式工程量按实结算的部分费用按月支付。结算:由承包单位每个月上报一次每月的派工联络单指定并完成的工作项目的造价,每月结算一次,养护单位在每个月20日前上报该月养护及派工结算单。费用必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评审为准。\n\n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样本\n(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n 合同编号: \n采 购 合 同\n项目名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 \n甲方: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大碶街道办事处 \n乙方: \n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n\n(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n甲方: 乙方: \n\n地址: 地址:\n\n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技术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n一、养护服务期\n\n乙方承包服务时间暂定二年,时间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n\n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n\n本次合同养护服务期一年,时间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n二、合同价款\n\n中标合同价:人民币 元整/年( 元/年)。\n\n三、付款方式\n\n1、本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不支付预付款;\n\n2、每月养护费在次月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拨付,最后两个月养护费在合同期结束后次月结合当月考核情况及期满设施移交验收情况一次性支付。\n\n3、其他以派工单形式工程量按实结算的部分费用按月支付。结算:由承包单位每个月上报一次每月的派工联络单指定并完成的工作项目的造价,每月结算一次,养护单位在每个月20日前上报该月养护及派工结算单。费用必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评审为准。\n\n注:本承包合同的管养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n\n四、灯养护项目管理办法及附表:具体详见附件4\n五、路灯零星养护设施的维护质量和管理\n\n1、乙方应在养护中配合甲方、采用严格的质量管理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优良并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养护服务。\n\n2、乙方应按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或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对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的维修工作管理制度、维护规程和保障体系,制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n\n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器材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维修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存在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其整改方案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n\n六、照明设施维护的考核\n\n详见附件: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附表\n\n七、双方责任和义务\n\n1、甲方\n\n1)对养护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n\n2)对乙方的日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n\n3)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为乙方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n\n4)审查乙方养护服务的执行情况,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养护服务费。\n\n5)提供相应的设备资料,技术文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积极配合乙方搞好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运行和管理。\n\n2、乙方\n\n1)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时领取养护服务费;\n\n2)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实施对照明设施的养护工作;\n\n3)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和服务期限提供优质服务;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如有问题无条件进行整改。\n\n4)养护过程中如甲方养管路灯设施增加,必须无条件接收。\n\n5)乙方负责日常养护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n\n6)乙方在路灯养护施工中,不得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地面设施造成损坏。如施工不慎,对前述设施造成了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n\n7)乙方在日常养护过程中应保持原有设施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不变(经招标人同意调整的除外),在合同终止时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n\n8)在养护范围内的路灯,因自然原因或极端天气原因损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或灯杆变型影响市容市貌的,乙方不得将其拆除后不安装,应该拆除后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安装,确保正常使用。\n\n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路灯(含公园照明)设施管理工作。对甲方要求乙方拆除的附着在路灯设施上的其他附着物(如灯幔、广告、彩旗、灯笼等)应积极配合实施,费用视为包含在养护费不另行支付。\n\n11)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的其种类的保险,并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因理赔不足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发包人无涉。\n\n八、 违约责任\n\n1、责任违约\n\n1)凡照明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到照明设施恢复正常为止。\n\n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指令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维修响应时间内派人到达现场处理照明设备所出现的故障,保证照明在最短的时间内复明。\n\n3)由于乙方维护、检修方法不当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由乙方负责,并保证及时给予修复或更换。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n\n4)照明维护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含维修人员和过路行人)及设备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及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民事赔偿)。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维护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n\n5)因乙方养护不到位,致使景观及照明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触电漏电、灯具坠落等),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及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民事赔偿)。\n\n2、违约赔偿\n\n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取消服务等情况,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办法处理。\n\n1)乙方中途停止服务,导致合同终止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n\n2)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取消服务,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乙方违\n\n约相同。\n九、不可抗力\n\n1、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政府行为。\n\n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须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由双方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解决善后事宜。\n\n十、验收移交\n\n1、乙方必须将全部养护工作的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交接好有关事宜。\n\n2、甲方应组织验收小组对整个照明设施进行最终验收,照明设施的原有数量、型号、规格应保持不变,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移交验收时,如发现有设施缺失中标人必须按价赔偿。扣除费用在最后一次养护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依情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n\n十一、争端的解决\n\n1、有关本合同实施中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n\n过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n\n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n\n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n\n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n\n5、适用法律\n\n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n\n1、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n\n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n\n3、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n\n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n\n日期: 日期:\n\n签订地点:\n\n附件1:\n工程质量责任合同\n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项目质量,项目的发包单位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n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 。施工质量责任人: 。\n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n(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n(二)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n(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n(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n(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n第三条甲方的义务\n(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n(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n(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n(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n(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n(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n第四条乙方的义务\n(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n(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n(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n(四)乙方必须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n(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n(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n(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n(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n(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n第五条违约责任\n(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n(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n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n第七条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第 标段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n第八条本合同二份、副本 肆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贰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n发包人: (单位盖章) 承包人: (单位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附件2:\n\n廉政合同\n\n根据市政府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 与养护单位 (以下称乙方) ,特订立如下合同。\n\n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n\n(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n\n(二)严格执行主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n\n(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n\n(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落实廉政责任制,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n\n(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n\n(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n\n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n\n(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n\n(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有可能妨碍公正公务的各种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n\n(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经济支助等。\n\n(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n\n(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n\n第三条 乙方义务\n\n(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n\n(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n\n(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妨碍其公正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n\n(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n\n(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发包单位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报销任何应由上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不得安排上述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妨碍其公正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n\n(六)乙方要如期交纳2%合同价格的廉政保证金(包括于履约保证金内),并遵守相关规定。\n\n第四条 违约责任\n\n(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n\n(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若情节轻微,按管理权限,对违约者进行思想教育及廉政谈话,做出书面检查,并扣10%的廉政保证金;若违纪,但情节较轻,致使乙方或他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的党纪处分,或者警告、记过、记大过的政纪处分的,扣30%的廉政保证金;若违纪且情节较重的,致使乙方或他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或者受到降级、降职的政纪处分,扣50%的廉政保证金;若违纪且情节严重的,致使乙方或他人受到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或者受到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的行政处分的,扣70%的廉政保证金;若情节特别严重,致使乙方人员或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则全部没收廉政保证金;上述行为若为集体性行为,则加重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并报告上一级交通建设管理单位予以通报。\n\n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n\n一、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廉政保证金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止;廉政责任追朔期为项目交工验收后五年。\n\n本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n\n本合同各方各执一份,送交各方监督单位(部门)各一份。\n\n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n\n业主(盖章) 承包方(盖章)\n\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n地址: 地址:\n\n电话: 电话:\n\n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附件3:\n\n安全生产合同\n甲方(发包人): \n乙方(承包人): \n\n为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全体职工和第三者的生命安全,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现经确定,订立如下责任书:\n维养项目概况\n项目名称:\n项目地点:\n维养承包服务时间: 年 (2025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n\n甲方职责\n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结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条例规定,认真监督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n\n乙方职责\n\n乙方在施工中执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及业主单位相关的要求,按相关规范进行施工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脱离地面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好安全带及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人员并具备高空作业证),在作业时并配有安全人员监护。承包范围内,在养护维修期间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n\n在开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交甲方审查,经甲方认可后实施。\n\n必须安排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的安全巡查制度(包括作业时间和非作业时间)。\n\n3、养护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及《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违章操作。养护作业不得对周边居民产生噪音和光污染,不得在交通高峰时占道施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确保设施各类门、盖处于有效关闭状态。\n\n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现场必须按规范围护施工护栏和点亮警示灯,施工护栏必须有夜间反光材料,造成交通拥堵时必须有专人疏导交通。\n\n做好施工现场做好防尘降噪措施,工地现场必须达到ISO环境与质量管理系统标准。\n\n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救援,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报告。\n\n因坠落、短路、漏电等引起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之类等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可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与甲方无涉。\n\n遇台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时,除应急抢险外应暂停养护作业。\n\n8、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的其种类的保险,并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因理赔不足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n\n9、承包方必须确保作业人员的维护作业时至少有2人及以上,其中1人作业,1人安全监护,若发生安全事故等造成损失的,由承包单位承担一切责任。\n10、若乙方的施工人员若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若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由第三方责任人造成事故的,由乙方向第三方责任人追究责任并理赔,不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与招标人无涉。\n\n11、在进行围护作业前,需协助甲方办理交警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围护作业。\n\n12、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n\n13、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n\n14、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n\n1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n\n16、针对本工程在道路确保交通的情况下进行维修养护作业,承包人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道路的畅通,并在施工期间,施工作业范围设置安全维护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交通车辆,行车等的安全。若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车辆等损失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独自承担。 \n\n本责任书自双签字盖章起生效,到本工程竣工失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n\n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n\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n电 话: 电 话:\n\n年 月 日 年 月 日\n附件4:\n\n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附表\n\n为加强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照明设施正常、安全可靠运行。经研究,甲方将管辖内的照明设施等交由乙方进行日常养护。为加强管理,明确本管理办法,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n\n一、甲方的责任:\n\n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予以整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甲方组织监督、考核。\n\n2、发现照明设施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修复。费用包干部分的维修通知发整改通知单,按实结算部分的维修通知发派工联系单。\n\n3、如遇特殊工作需要时(各级领导途径、检查、台风、抢险等情况)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按甲方要求进一步加强灯光、设施维修检查,保证做到照明设施的照明质量与设施安全。\n\n4、制定相应考核措施,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要求进行养护作业。\n\n5、按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养护费用结算手续。\n\n6、甲方使用的电缆防盗信息供乙方参考。\n\n7、可提供适量办公室及仓库供乙方无偿使用。\n\n二、乙方的责任\n\n1、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养护区域内的照明等设施 (详见清单)进行专业的养护维修。\n\n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对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及仓库要妥善使用,爱护公物,节能节水,如对办公室及仓库造成损坏或使用过程中不节能节水,甲方有权收取相应的赔偿和水电费。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场地和仓库后,路灯所办公区域的保洁工作由乙方负责。\n\n3.乙方人员配备必须充足,确保路灯养护工作顺利实施。在接到投诉、智慧城管案件、交警报案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理。\n\n4、乙方维修照明设施时,应尽量考虑节能,以晚上亮灯时维修为主。一年四季,均以晚上维修黑灯为主,维修时间以亮灯时间起到晚10:00为维修黑灯的常规维修时间。\n\n5、乙方在北仑有固定的办公生产场所及专业管理人员,如果未达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n\n6、乙方所养护区域内的照明设施亮灯率及路灯要求必须达到业主要求。保证每天有专业人员进行夜间巡查,对发现损坏的灯光设施必须及时调换、维修。做好巡查记录。\n\n9、乙方必须做好巡查、维修台帐,及时上报甲方。甲方根据维修台帐对乙方的维修质量进行抽查考核。\n\n10、乙方在维修设施时需事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施工管理。并在施工时做好工作台帐,包括登记表、照片(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等。乙方须把每月维修工程量及台帐汇总后上报甲方,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n\n11、乙方应对管辖范围内的照明设施以及电缆全天候的巡查。如发生照明设施电缆等相关设施被盗,被盗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及时修复。\n\n12、乙方平时在维修作业时,要教育维修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作业,不违章操作;如发现人员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一切与甲方无涉,概不负责。\n\n三、照明设施维护的内容和要求:\n\n中标人不定时对标项范围内的所有照明设施进行巡查,确保亮灯率在98%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6%以。\n四、照明设施的维护质量和管理\n\n1、乙方应在养护中采用先进的技术及工艺、优质的材料及零部件、严格的质量管理方案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优良并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养护服务。\n\n2、乙方应按照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或相关的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对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的维修工作管理制度、维护规程和保障体系,制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作业措施。\n\n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及安全文明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施、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维修服务不符合要求及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其整改方案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n\n4、乙方在维修路灯时不得降低原来路灯的配置规格。如电缆不得小于原有电缆,电缆埋深不得小于原有埋深、灯泡功率不得小于原有功率等。确在特殊情况不能本条规定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n\n5、乙方采购的配件、材料应按规定做好报验,完成相应取样检测,并做好台帐记录。配件、材料经甲方验收后方可使用。照明设施维修及更换后产生的废旧材料及配件,除有害的固废外均由甲方处置。其中固废品由承包人委托有处理固体废物能力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处理单位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部分任何费用)\n6、乙方需保持养护设施的整洁,路灯杆无张贴物、无明显的污渍,变压器、配电箱围栏内(无围栏处1.5米范围内)无杂树、杂草、杂物。 \n五、维修响应时间\n\n1、在接到发包人应急维修通知后,应于30分钟内派人到达现场,处理照明设施出现的故障,保证照明在最短的时间内复明。并及时将修复情况反馈给采购人。\n2、控制开关发生故障或损坏、一般电器故障在12小时内修复。\n\n3、电缆断线或线路碰线、断路一般在24小时内查清情况并修复(需要道路开挖进行修复的报采购人另行确定时限,开挖费用按实结算)。\n4、在抗台、防涝等特殊情况时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临时安排的任务。\n\n5、中标人应按要求做好防汛防台、照明设施被盗、照明设施遭交通肇事损坏等各种应急性、临时性处置工作。因以上事件造成国家或个人财产损失或人员事故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中标人能够举证,充分证明照明设施养护工作到位、事故发生不可避免的,相关责任可另行协商解决。\n6、若发生非养护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或人为破坏造成的设施损坏,中标人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或临时应急措施,并通知采购人和相关部门。 \n六、乙方必须的承诺服务和应急抢险\n1、承诺服务\n\n乙方应对市民报修实行承诺服务,响应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n黑灯应在24小时内修复;\n线路或系统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n\n灯杆损坏应在15天内修复;\n\n2、 应急抢险\n\n乙方应制定大面积黑灯、恶劣天气、城区积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并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演练。\n\n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及时处理设施隐患,当道路积水超过道路侧石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积水退去应检查后方可送电。\n\n乙方应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交通肇事、灯杆漏电、电缆短路或火警等突发事件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n七、安全文明作业\n\n1、一般规定\n\n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养护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绝缘鞋及反光背心。\n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疏导交通。\n\n养护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及《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违章操作。\n\n养护作业不得对周边居民产生噪音和光污染,不得在交通高峰时占道施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确保设施各类门、盖处于有效关闭状态。\n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救援,并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向向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报告。\n\n遇台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时,除应急抢险外应暂停养护作业。\n\n2、高空车作业\n登高作业车工作斗升降时养护作业人员应随时观察上方障碍物或各种线路,必要时应进行检查或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升降。\n登高作业车工作平台不得超出额定载重量,作业时工作臂超出车辆宽度的,为防止车辆倾斜或侧翻,应展开前、后支脚后方可升降、旋转。\n\n作业完成后应把工作臂、工作斗复位,禁止在未复位情况下移动登高作业车。\n\n夜间修灯时应打开车辆示宽灯,在车尾50米处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宽度不得小于车辆宽度;高架路或快速路作业时,后方应有防撞车进行保护。\n\n登高作业车应定期保养升降系统,定期更换液压油,并做好保养记录;长时间停放的,作业前应进行空载升降、旋转试验。\n\n3、其他登高作业\n中、高杆照明设施升降系统运行时,地面操作人员必须距离灯杆5米以上,并设置警示隔离带,上灯盘检修维护必须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n使用爬梯作业的,爬梯应有防滑装置,并有专人扶稳保护;使用棚梯作业的,中间应有限位措施;采用登高板、脚扣作业的其操作应符合相关规定。\n\n八、其他要求\n\n1、甲方在巡查或考核时,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和缺陷将以限期整改意见书或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中标人,中标人须在限定的期限内按要求予以整改或修复。\n\n2、乙方应对养护人员进行一年不少于二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养护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养护人员须严格按规定着装及穿戴,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后做到工完料清、场净,无投诉情况,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投诉将做相应经济扣罚。安全教育培训台帐资料必须上报甲方。\n\n3、未经照明管理部门许可,严禁擅自在非正常开灯时段内开启照明开关进行通电设施维修工作。\n\n八、其他事项:\n\n一)、甲方对乙方养护区域内每一条线路的灯光抽查发现亮灯率必须达到业主的要求;照明设施的亮灯率在98%及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6%)及以上。\n\n 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本合同养护工作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当月起养护费用不再计算。月考核亮灯率低于92%的;连续两个月考核亮灯率低于95%的;一个养护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亮灯率低于95%的;连续三次考核亮灯率低于98%的。月考核亮灯率低于92%的;连续两个月考核亮灯率低于95%的;一个养护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亮灯率低于95%的;连续三次考核亮灯率低于98%的。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一个养护年内累计三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连续三次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n\n (二)、在养护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乙方接到通知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30分钟后发生的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累计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n\n (三)、在养护范围内的照明设施电缆故障必须当天修复。对于发包方提供的仓库及堆场的使用,承包方应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包方的要求。不得设置危险用品等,不得存在安全隐患。若承包人的使用造成设置不符合安全管理及规范要求的扣3000元/次;以上费用直接从当月养护费用中扣除。\n附表1 \n 年 月亮灯率考核表\n\n 序号\n 时间\n 路段\n 设施量A(盏)\n 黑灯量B(盏)\n 大面积黑灯\n 备注\n\n 1\n \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 \n\n 6\n \n \n \n \n \n \n\n 7\n \n \n \n \n \n \n\n 8\n \n \n \n \n \n \n\n 9\n \n \n \n \n \n \n\n 10\n \n \n \n \n \n \n\n 11\n \n \n \n \n \n \n\n 12\n \n \n \n \n \n \n\n 13\n \n \n \n \n \n \n\n 14\n \n \n \n \n \n \n\n 15\n \n \n \n \n \n \n\n 16\n \n \n \n \n \n \n\n 17\n \n \n \n \n \n \n\n 合计\n \n \n \n \n \n\n 当月亮灯率考核\n 亮灯率(%)100*(A-B)/A\n \n\n 检查人员签字\n\n \n\n\n说明书:\n\n一个检查单元可以是一条路,也可以是一个控制箱(或公园绿地、楼宇)等控制的配套设施。每次测定亮灯率采用随机抽取。\n\n亮灯率以检查的合计总数计算。合计检查单元的路灯总数为A,合计黑灯数为B,亮灯率= (A-B)÷A×100%。\n\n亮灯检查时,如有无序跳动、闪烁、常亮或色差现象的情况,也认定为黑灯。(限时8小时内修复,纳入考核)\n\n月考核亮灯率按当月抽查亮灯率的总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点。\n\n每月亮灯率检查次数不小少1次。\n\n亮灯率考核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本合同养护工作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当月起养护费用不再计算。月考核亮灯率低于92%的;连续两个月考核亮灯率低于95%的;一个养护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亮灯率低于95%的;连续三次考核亮灯率低于98%的。\n附表2\n 年 月照明设施完好率考核表\n\n 序号\n 时间\n 路段\n 设施量/A\n 损坏设施/B\n 备注\n\n 1\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n 6\n \n \n \n \n \n\n 7\n \n \n \n \n \n\n 8\n \n \n \n \n \n\n 9\n \n \n \n \n \n\n 10\n \n \n \n \n \n\n 11\n \n \n \n \n \n\n 12\n \n \n \n \n \n\n 13\n \n \n \n \n \n\n 14\n \n \n \n \n \n\n 15\n \n \n \n \n \n\n 16\n \n \n \n \n \n\n 17\n \n \n \n \n \n\n 合计\n \n \n \n \n\n 当月考核设施完好率\n 完好率(%)100*(A-B)/A\n \n\n 检查人员签字\n \n\n\n说明书:\n\n一个检查单元可以是一条路,也可以是一个控制箱(或公园绿地、楼宇)等控制的配套设施。每次测定亮灯率采用随机抽取。\n\n设施完好率以检查的合计总数计算。合计检查单元的设施量的总数为A,合计设施损坏量为B,设施完好率= (A-B)÷A×100%。\n\n月考核设施完好率按当月抽查设施率的总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点。\n\n每月设施完好率检查次数不小少1次。\n\n设施完好率考核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本合同养护工作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当月起养护费用不再计算。月考核设施完好率低于92%的;连续两个月考核设施完好率低于96%的;一个养护年内累计三次考核设施完好率低于96%的;连续三次考核设施完好率低于96%的。\n附表3\n照明设施养护考核细则\n 项目\n 工作要求\n 扣分要求\n 扣分明细\n\n 亮灯率\n 功能性照明及景观性照明亮灯率在98%以上。\n\n路灯及景观灯大面积黑灯现象,连续三杆(或3盏)灯以上或1个控制回路,均属于大面积黑灯。\n\n 亮灯率达标在98%以上,不扣分,每下降0.1%分扣0.1分。\n\n大面积黑灯扣1分。\n \n\n 设施完好率\n 功能性照明及景观性照明配套设施完好率在96%以上,配套设施破损或缺失不完整的;松动;管线裸露;线路不整齐、不牢靠、多余接头、破皮、绝缘开裂;各类照明设施投射角度偏位;倾斜;各类照明标识、标牌残缺、缺失、不清晰;无锈蚀、遮挡、违规张贴及挂载;箱内无杂物;工作井无损坏;接线不符合要求等情况。\n\n擅自拆移原有设施;\n\n擅自改变原有设施(含软件、硬件)功率、光源、材质、品质、数量、版本、规格、型号等;更换与整个区域不相一致的配套设施。\n 设施完好率达标在96%以上不扣分,每下降0.1%分扣0.1分;\n第4、5条发现一次扣2分。\n \n\n 维修质量\n 功能性照明及景观照明配套设施必须按规范施工;涉及隐蔽工程的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有采购人确定后方可施工。\n 未按要求实施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n \n\n 应 急 及 故 障 处 理\n 必须全天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在应急保障期间或发生突发事故,(如交通事故、配套设施漏电)等情况,乙方接到通知后,中心城区发生的事项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城区外围发生的事项必须在4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不得拖延影响安全。现场处理率必须达到100%。\n\n中标人应做好各类重大保障及节庆活动任务,因设施故障检修不及时带来影响等情况的。\n\n灾害性天气应急保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等情况的。\n 未按要求实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n\n第8条带来影响的每次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5分。\n \n\n 主 材 配件 质 量\n 使用的主材、配件、规格、型号必须合格,品牌、价格不低于原装产品。技术指标必须合格并达到质量要求。每批次进场前必须得到采购人验收备案方可使用。\n 未按要求实施每发现一次扣1分。\n \n\n 人 员 配 置 及\n\n出 勤 率\n 报备详细的养护人员配置表,实际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一致,如要人员变更必须提前向业主书面申请,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变更不得超过招标总人数的50%)。人员到岗率必须达到100%。\n\n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参加月度例会和重要会议,因故不能到场须提前请假,合同年度内请假不得超过3次。\n施工现场安全员未到岗或无故缺勤。\n 未按要求实施或每人每次每发现一次扣0.5分。\n \n\n 安全文明施工\n 养护作业期间未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未按有关作业规则施工的。未按规定穿戴或围挡、标识、标牌不符合要求的。\n高空、临水作业前,提前24时小时书面通知采购人;高空作业时须形成书面记录。\n临时或高空作业时,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围护标志,在必要地段施工必须要有警示灯。\n\n养护人员未按工种持证上岗、人证不相符。\n中标人未按要求购买建筑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n因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n 第14条未按要求实施或每人每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n\n第15、16、17、18、19条未按要求实施每发现一次扣2分。\n \n\n 巡查情况\n 负责城区功能性照明及景观性照明配套等设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分白班、夜班),每周对路灯配套设施巡查一遍,景观照明亮灯后“一小时全覆盖”的要求完成标项内的设施巡查工作。因巡查不利,设施遭到破坏,追查不到责任人时或追查到责任人养护单位监管不利,未按设施标准恢复的(以现场照片为准),养护方负全责按规范要求修复,不得低于原设施标准。\n 未按要求实施每发现一次扣0.5分。\n \n\n 台帐资料\n 未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台账格式做好相关台账记录,记录不全、不清晰的,台账资料提交不及时,记录不完整、不准确、造假等情况的。\n\n未按采购人要求使用信息管理平台,平台信息录入不完整、不及时的。\n\n中标单位须做好入户对接工作,加强与各大楼业主、物业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与各大楼业主、物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中标人过错或沟通协调不力而造成大楼业主抵制的出现的负面行为造成后果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追诉。\n\n每月1号上报一次当月巡查、养护计划;\n\n每周上报一次本周监控、巡查、维修、投诉等台账资料。\n维养联系单完工后3天内资料递交。\n中标单位需配备足够的经纬度水印照相机,必须把施工前、中、后详细情况拍下来(同一角度,有相关固定的参照物拍摄)输入电脑保存作为台账资料打印(彩照)。\n 未按要求实施每发现一次扣0.5分。\n\n第23条一次扣2分。\n \n\n 智慧城管、媒体报道和各类投诉等案件\n 发生媒体报道负面影响事件。\n每月智慧城管、网络等投诉总体超过30件以上的(含30件)。\n 媒体报道案件一次扣2分。\n\n投诉案件超过30件以上的每件扣0.1分。\n \n\n 其他\n 工作实效:养护期间所规定事项,均在时效内完成,未标注时效的均在12小时内完成;未按期完成的或拒不执行整改的。(超时: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时长为一个周期)。超过三次以上采购人视情而定有权实行重罚(扣1分—20分)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n因养护不利,被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考核扣分的。(与考核扣分同步)\n受在区局级以上或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批评的。\n不服从管理、不按采购人养护计划实施、弄虚作假、偷盗等行为。对管理方提出的建议或整改要求不采纳或整改措施不力影响各项检查结果的。\n 第一次至第三次超时分别扣0.2分、0.5分、1分。\n\n超时案件,待案件完结或超过三次以上时一块进行处罚。\n第38、39条发现一次扣2分。\n\n\n \n\n 总分共计\n 100分\n 总扣分\n \n\n 考核得分\n 100-\n 总罚款\n \n\n 考核人员:\n\n(单位盖章) 年 月 日\n\n 采购人代表签字:\n\n(单位盖章) 年 月 日\n 项目经理或企业负责人:\n\n(单位盖章) 年 月 日\n\n\n备注:\n\n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本合同养护工作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当月起养护费用不再计算。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一个养护年内累计三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连续三次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n\n考核细则适用于招标文件及合同其他条款。\n\n上述考核98分以上(含98分)不扣钱,(98分-90分,含90分)每0.1分扣养护经费200元,(89分-80分含80分)每0.1分扣养护经费300元,(80分-70分,含70分)每0.1分扣养护经费500元。\n第七部分 附件\n附件一\n资格条件自查表\n 评审内容\n 磋商采购文件要求\n 自查结论\n 证明资料\n\n 资\n格\n性\n审\n查\n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n □通过 \n□不通过\n 第( )页-( )页\n\n \n 2.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n \n 第( )页\n\n \n 3.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n \n 第( )页-( )页\n\n \n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n □通过\n□不通过\n 第( )页\n\n \n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n □通过 \n□不通过\n 第( )页\n\n \n 6.磋商声明书。\n □通过 \n□不通过\n 第( )页\n\n \n 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 □通过 \n□不通过\n 第( )页\n\n\n备注:供应商自查表将作为供应商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磋商无效!\n供应商盖章(公章): \n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 年 月 日\n附件二\n磋商声明书\n致: (采购单位名称):\n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 ),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n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2、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n3、我方不是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n4、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我方承担。\n特此声明!\n供应商盖章(公章): \n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 年 月 日\n附件三\n中小企业声明函\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n1.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2.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 企业名称(盖章):\n\n 日期:\n\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n风险提示:\n1.对于非面向联合体的项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n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n\n附件四\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 单位名称(盖章):\n 日 期:\n附件五\n符合性自查表\n 评审内容\n 磋商采购文件要求\n 自查结论\n 证明资料\n\n 符合性审查\n 1、磋商响应书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通过 \n□不通过\n 第( )页\n\n \n 2、磋商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n □通过 \n□不通过\n 第( )页\n\n \n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 □通过 \n□不通过\n 第( )页\n\n \n 4、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n □通过 \n□不通过\n 第( )页\n\n \n 5、磋商响应文件没有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磋商条款的;\n □通过 \n□不通过\n 第( )页\n\n \n 6、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磋商无效的。\n □通过 \n□不通过\n 第( )页\n\n \n 7、本次磋商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n □通过 \n□不通过\n 第( )页\n\n\n供应商盖章(公章): \n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 年 月 日\n附件六\n供应商响应表\n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n 序号\n 评审内容\n 自评分\n 说明\n 证明文件\n\n \n \n \n \n 见( )页\n\n \n \n \n \n 见( )页\n\n \n \n \n \n 见( )页\n\n \n \n \n \n 见( )页\n\n \n \n \n \n 见( )页\n\n \n \n \n \n 见( )页\n\n \n \n \n \n 见( )页\n\n \n \n \n \n 见( )页\n\n \n \n \n \n 见( )页\n\n \n \n \n \n 见( )页\n\n \n \n \n \n 见( )页\n\n \n \n \n \n 见( )页\n\n\n根据评分标准逐条填写(价格部分除外)\n供应商盖章(公章): \n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 年 月 日\n附件七\n供应商一般情况\n 供应商名称\n \n\n 注册地址\n \n 邮政编码\n \n\n 联系方式\n 联系人\n \n 电话\n \n\n \n 传真\n \n 网址\n \n\n 组织结构\n \n\n 法定代表人\n 姓名\n \n 技术职称\n \n 电话\n \n\n 技术负责人\n 姓名\n \n 技术职称\n \n 电话\n \n\n 成立时间\n \n 员工总人数:\n\n 企业资质等级\n \n 其中\n 高级职称人员\n \n\n 营业执照号\n \n \n 中级职称人员\n \n\n 注册资金\n \n \n 初级职称人员\n \n\n 开户银行\n \n \n \n \n\n 账号\n \n \n \n \n\n 经营范围\n \n\n 备注\n \n\n\n供应商盖章(公章): \n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 年 月 日\n附件八\n供应商单位授权书\n(法定代表人来磋商的,此表不用)\n 致 (采购代理机构) :\n (供应商全称) 负责人 (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表本单位处理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n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n 供应商全称(盖章):\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n 被授权代表(签字):\n 日 期:\n后附:\n1、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n单位名称: \n单位性质: \n地 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n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n系 (报价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n特此证明。\n 供应商盖章: (公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n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n附件九\n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n项目名称:大碶街道2025-2027年路灯养护服务项目\n项目编号: \n 序号\n 磋商要求\n 供应商响应\n 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响应)\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n1、商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磋商文件有关的付款条件、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n2、无偏离应在本表“响应文件响应情况”栏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的字样。\n供应商全称(盖章): \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n日期: 年 月 日\n附件十\n技术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n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n 序号\n 采购文件的需求条款\n 响应文件的响应条款\n 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响应)\n\n 1\n \n \n \n\n 2\n \n \n \n\n 3\n \n \n \n\n 4\n \n \n \n\n 5\n \n \n \n\n 6\n \n \n \n\n ...\n \n \n \n\n\n1、技术服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的内容进行响应。\n2、无偏离应在本表“响应文件响应情况”栏注明“无技术及服务条款偏离”的字样。\n供应商全称(盖章): \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n日期: 年 月 日\n附件十一\n项目业绩表\n\n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n\n 序号\n 项目名称\n 金额\n 业主单位\n 合同签订日期\n 备注\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注: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供应商全称(盖章): \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n日期: 年 月 日\n附件十二\n磋商响应书\n致:宁波秉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 (磋商响应方全称)授权 (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 )(标项: )竞争性磋商有关活动,并进行磋商。为此:\n1、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n2、磋商响应方承诺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n3、磋商响应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同意磋商响应须知的各项要求。\n4、若成交,磋商响应方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n5、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90天。\n6、磋商响应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n 7、我方与本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n 地址: 电话: \n 磋商响应方名称: (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n附件十三\n初次报价表\n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n 标项\n 服务内容\n 报价(元/年)\n\n \n \n \n\n\n注: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作无效处理。\n供应商盖章(公章): \n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 年 月 日\n附件十四\n\n确定成交服务费支付承诺函\n致:宁波秉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供应商单位名称 郑重承诺:\n若我司在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有幸中标,我司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规定,在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n若我司未按上述承诺内容执行,我司自愿承担本项目成交服务费200%的违约金,且在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违约金,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我司承担。\n特此承诺!\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供应商(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n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名称:\n供应商地址:\n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n (供应商公章)\n 年 月 日\n附\n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养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