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 红色筑基及思政教师培训 红色基 思政教师培训 思政教师培训活动中标结果公示(疏附县教育局2025)



2025年疏附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红色筑基及思政教师培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XX(CS)-2025-005                  
二、项目名称: 2025年疏附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红色筑基及思政教师培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疏附县教育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人民南路26号
报价:750000(元)
80.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疏附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红色筑基及思政教师培训
2025年疏附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红色筑基及思政教师培训
选派不少于40名师生赴红色基地开展研学交流及培训活动;邀请思政专家赴疏附县开展思政教师培训。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德奋,付芳,赵全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计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该费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疏附县教育局
地 址:疏附县教育局电教中心
联系方式:18690677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疏附县吾库萨克镇经济合作区行政办公楼13-6
联系方式:186998141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巧玉
电 话:18699814130           

 
 

附件信息:

2025年疏附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红色筑基及思政教师培训-竞争性磋商文件.doc646.1K

中小企业声明函339.1K

2025年疏附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红色筑基及思政教师培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XX(CS)-2025-005采购单位名称:疏附县教育局联系人:杨尧联系电话:18690677567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鑫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巧玉联系电话:180979656782025年3月目录目录2第1章供应商须知4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22第一部分磋商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22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38第二册54竞争性磋商公告55第5章项目采购需求69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66第三册81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772025年疏附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红色筑基及思政教师培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XX(CS)-2025-005第一册2025年3月第1章供应商须知1.1.一总则1.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递交响应文件。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本磋商文件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8对联合体提交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1.2.二磋商文件1.2.4.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6.7.投标截止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递交响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1.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3.3.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标的的赠与行为,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标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1.3.4.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6.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电子投标以政采云系统生成格式为准)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标记(电子投标以政采云系统生成格式为准)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传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5.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解密时间30分钟,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1.4.1.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与解密17.1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7.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响应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7.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7.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17.6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需使用上传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人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5.五磋商开启及评审1.5.1.18.磋商开启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磋商。磋商时,供应商应当使用上传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各供应商在参加磋商会议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磋商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5.2.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审委员会19.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供应商或其中一项未通过的供应商,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3名)。1.5.3.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5.4.21.投标偏离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细微偏差。1.5.5.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6)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次评定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本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1.5.6.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5.7.25.保密原则25.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6.六确定成交1.6.1.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3)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本次评定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本项目采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1.6.2.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1.6.3.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1.6.4.29.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采购结果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1.6.5.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6.32.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按照磋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1.6.7.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6.8.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1.6.9.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6.10.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6.4质疑的提出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40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40.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40.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0.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40.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40.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40.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40.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40.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40.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41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41.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41.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41.2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41.3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成交后开具)致:(采购人)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采购人)(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1部分磋商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1、磋商一览表;2、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4、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明细;5、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6、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1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7.1、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元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参加活动人数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小写:大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注: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填写。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3、此报价包含本项目相关所有费用。★4、本项目预算金额固定,各投标单位报价中所组织参加活动的人数越多报价分越高。最终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最终报价小写: 大写:参加活动人数磋商有效期 日历日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由供应商依据磋商情况填写最终报价,二次报价须签章后上传至附件。2、磋商现场提交最终报价一览表时未加盖公章为无效报价。3、此表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1.8.2、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扫描件。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磋商,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4、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明细;说明: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扫描件,社会保险的凭据为:社保缴费汇总单或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5、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说明:1.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注:1、“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6、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说明: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说明: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2.投标人可自行放置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中任意一天,实际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公开采购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1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2、投标分项报价表3、服务说明一览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6-1《中小企业声明函》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3《监狱企业声明函》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8、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9、关于对本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10、响应文件格式范本1.9.1.投标书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有)。(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2.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参加活动人数单价总价备注1.优秀师生赴延安开展研学活动2.思政教师培训活动3.4.5.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每种服务填写一份该表。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4.如果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3.服务说明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参加活动人数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其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1.10.4.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1.111.12.5.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响应文件技术条款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技术条款要求,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条款要求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技术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标项目的具体参数值。2、没有说明的其他条款将被认为完全满足本招标项目技术条款要求。3、各供应商按此表格式自行填写,表格不够时可自行添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1.131.14.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说明: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投标人须自行澄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1.1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161.171.18.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说明: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19.6-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施工/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0.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申请,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申报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管理关系单位名称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备注1.211.22.注: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1.23.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1.24.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1.251.26.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1.27.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28.日期:年月日1.29.8其他有利于潜在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1.301.311.32.9关于对本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致:(项目、包段名称)磋商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包段名称)的磋商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在(项目、包段名称)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作如下承诺:我公司将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编制本响应文件时,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正确,并对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其他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的全部资料中有存在不真实(伪造或租借等虚假资料)情形,将无条件接受任何处罚,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1.33.10响应文件格式范本(正本/副本)****************************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地址:注:在2025年*月*日*午***之前不得启封(正本/副本)****************************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地址:注:在2025年*月*日*午***之前不得启封1.342025年疏附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红色筑基及思政教师培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XX(CS)-2025-005第二册2342025年3月5.第3章竞争性磋商公告6.2025年疏附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红色筑基及思政教师培训7.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疏附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红色筑基及思政教师培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4月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JXX(CS)-2025-0052.项目名称:2025年疏附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红色筑基及思政教师培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750000.00元5.最高现价(元):750000.00元6.采购需求:选派不少于40名师生赴红色基地开展研学交流及培训活动;邀请思政专家赴疏附县开展思政教师培训。7.合同履约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9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4月9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疏附县教育局地址:疏附县教育局联系人:杨尧联系电话:186906775672、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疏附县吾库萨克镇经济合作区行政办公楼13-6联系人:王巧玉联系电话:18097965678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疏附县教育局联系人:杨尧 电话:18690677567        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鑫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疏附县吾库萨克镇经济合作区行政办公楼13-6 业务联系人:王巧玉   电话:18097965678 1.3.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3、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明细;4、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5、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 ”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2、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注: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预算总金额(元):750000.00元各投标单位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将做废标处理。6.1答疑与澄清: (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1如磋商商对多个分包进行磋商,可以成交 / 包12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磋商保证金数额: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开 户 名:新疆鑫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县支行账 号:65050174602600001534行 号:1058 9420 00291、电汇或转账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或标项号,并注明是磋商保证金。。 2、若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磋商保证金须于磋商截止前转入以上指定账户(资格审查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到为准),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分公司汇款,磋商保证金付款凭证(或收据)扫描件制作在磋商文件中;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按照政采云电子磋商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的银行,应将银行保函正本扫描件制作在磋商文件中;3、退磋商保证金时,请各磋商人提供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磋商人出具的收到我公司(新疆鑫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退还该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的收据原件(盖公章或财务章)。开标完成后,将以上资料交至新疆鑫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联系人:热米拉联系电话:182099850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第38条:磋商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1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4.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 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磋商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 (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 8)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 CA 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9)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解密时长为30分钟。1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8.1磋商开启时间:2025年4月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磋商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23.2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预算金额固定,各投标单位报价中所组织参加活动的人数越多报价分越高。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个27.1采购单位是否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否 (是、否)3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 ☑电汇 □支票 ☑网银 ☑对公转账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 5 日历日注: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其他退还时间和方式及用途)。32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计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该费用。支付形式:转账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33.2接收部门:招标项目部联系电话:18097965678通讯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经济合作区行政办公楼13-6 33.4注意事项:1.电子标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的两种方式:一种为电子章;另一种为纸质手写版盖章后扫描,两种方式的任意一种在评审时均予认可。2.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 (新疆政府采购网 (ccgp-xinjiang.gov.cn) ) —办事指南—操作指南。3.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400-881-7190,CA办理问题请咨询新疆 CA 服务电话 0991-2819290。4.开标/磋商注意事项:(1)开标/磋商时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或 360 浏览器,且使用的电脑已经安装最新的 CA 驱动;(2) 开标/磋商时请使用您本次加密使用的 CA 进行解密;开标/磋商及电子保函 解密时需使用 CA 的密码,并确开标/磋商人员已知晓正确的密码。(3) 推荐使用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的电脑进行解密。(4) 开标/磋商解密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开标评标】菜单—【进入开标大厅】页面,找到当天开标的项目。8.第5章项目采购需求一、服务需求:疏附县教育局对关于2025年疏附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红色筑基”工程、思政教师培训服务外包项目需求说明根据采购预算进行汇总,采购预算7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不少于40名优秀红色宣讲员赴江西或湖南或陕西等地(具体地点根据甲方要求地点确定)开展为期7天的观摩研学、邀请思政专家赴疏附县对不少于250名教师开展为期7天思政教师培训。1、优秀师生赴延安开展研学活动:从中小学中按照品学兼优的原则挑选不少于40名优秀师生赴江西或湖南或陕西等地(具体地点根据甲方要求地点确定)开展为期7天的观摩研学活动(含所有师生往返的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市内交通费、保险费及研学相关费用),时间拟定为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根据甲方时间确定),合计30万元(此预算金额仅做参考,不做评审依据)。2、思政教师培训活动:2025年下半年邀请思政专家赴疏附县对250名教师开展思政教师培训,培训人数约为250人(含专家费往返交通费、学员食宿费、物料费、宣传费、保险费,专课时费等),时间拟定为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根据甲方时间确定),合计45万元(此预算金额仅做参考,不做评审依据)。二、服务内容:1.中标公司必须提供完整有效的实施方案,教育局组织人员审核;2.中标公司要为优秀师生开展研学活动提供以下服务:(1)所有师生的往返机票;(2)交通费:包含7天行程的所有用车费用及从疏附县出发到机场的接送和返回时从机场到疏附县的接送费用;(3)伙食费:每人每天不得低于120元标准,包含一日三餐及水果等食物费用;(4)住宿费:双人标间300最低标准;(5)景区门票费:包含优秀师生开展研学活动35名师生进行活动期间的所有景点门票及讲解费用;(6)宣传费:负责活动期间的照片、视频拍摄录制工作,并剪辑成片,交由教育局审核。(7)保险费:为了保证活动期间安全,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0万元标准购买意外保险。中标公司要为思政教师培训活动提供以下服务:专家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课时费;参训教师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培训场地(伙食费:每人每天不得低于120元标准,包含一日三餐及水果等食物,住宿费:双人标间300元最低标准);(3)宣传费:负责活动期间的照片、视频拍摄录制工作,并剪辑成片,交由教育局审核。(4)保险费:为了保证活动期间安全,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0万元标准购买意外保险;(5)培训期间所需物料及办公用品。三、技术要求中标价包含范围:活动策划、食宿、交通、保险等所有费用。(1)针对项目提供详尽的项目需求分析以及清晰的描述,对该项目提供总体认识、理解以及整体规划;(2)针对本项目有专门负责执行团队,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及人员组建构成;(3)住宿:双人标间为最低标准,以接待从事商务旅行者为主的酒店,确保地理位置、环境条件、设备设施配置、清洁卫生、服务水平等达到高质量要求。(4)交通:根据活动地点确定采用何种交通方式,确保预定、改签、退票、包租等事项顺利进行,不耽误活动时间。县内、市内接送交通工具以大型座席客车高一级为最低标准,全天包接送并安排足够的车辆,确保每批次乘坐人员不得发生拥挤和遗漏情况,制定出完美的出行计划。(5)餐饮:以餐饮企业建筑特点、设备设施条件、菜品质量、服务能力、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民餐等高质量要求,附图片以备评审。(6)课程:针对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以及具体时间安排及计划表,避免过多的浪费活动时间。(7)保险:为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购买意外保险,保险期间从活动开始之日起,直至活动结束之日。(8)应急方案:对本次活动作出应急预案,如:急救车安排计划、天气原因、不可抗力因素、交通方面、餐宿安全等方面。四、其他要求:中标方必须安排至少三人的服务团队全程跟随活动队伍,保障活动正常、顺利、安全、有序的开展。服务期内按时组建团队,活动期间不得安排自费项目。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发现活动内容、食宿、安全保险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我单位将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给我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方按要求拍摄制作视频,如教育局相关股室验收不通过,则不予支付费用,直至验收通过为止后支付,(具体已签订合同为准)。项目结束后甲方将组织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达到90%可全额付款,满意度50%-89%按满意度比例付款,满意度低于30%不付尾款。项目验收后我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手续跑办,具体到账时间需以国库集中支付进度为准。六、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支付:以合同约定为准。七、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向疏附县教育局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服务且按要求拍摄制作视频合格后,如中标人未发生违约行为,采购单位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9.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磋商开启及评审”、“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响应文件的澄清(3)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磋商开启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开启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开启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磋商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二、响应偏离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三、响应无效(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①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②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好③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④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参加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磋商;⑤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磋商无效情形;⑥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⑦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⑧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四、比较与评价(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报价之后由代理公司进行唱标,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评分标准: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打分评比。将每位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总得分。(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注: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五、响应无效的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7)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0)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期间核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六、磋商开启(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开标程序①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②响应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③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④公布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⑤开启标书信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公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⑥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开启供应商的报价,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总报价、磋商保证金、服务期限、服务地点。⑦由磋商小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公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⑧资格和符合性审查通过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⑨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主持人公布商务技术评审得分情况,价格得分情况。⑩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专家从政采云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七、磋商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3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评审专家按时到达指定评标会议室,由专家评委推荐磋商小组组长,并宣读评标纪律、统一保管评委手机、签署《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组织专家签到,开始评标,磋商小组依据响应文件内容及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对响应文件组织评审,评审期间评审专家需对评标内容严格保密,遵守评标保密纪律,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不许在评标过程中拿手机打电话等行为,若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问时,需以书面形式转至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须对磋商小组提出的疑问做出书面澄清解答,而后专家针对评审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进行打分并签章确认,最后出具本项目评审报告。(1)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②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③编写评审报告;④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②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③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④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⑤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八、定标(1)采购单位将依据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程序:①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③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标报告,应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资格性审查表审查内容供应商及审查情况1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3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明细;4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5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10《中小企业声明函》。结论:是否通过审查(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为无效投标。说明: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名称及审查情况1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2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5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6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7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9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4)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磋商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及评分标准序号项目评审标准满分备注一、投标报价部分(10分)1投标报价(10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投标单位报价中的所报人数最多为评标基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单位所报人数)×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10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其报价扣除10 %后参与评审二、商务部分(15分)1执行团队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合理,项目经验丰富,有利于项目的执行。针对该项目:供应商自行配备执行团队,项目团队配置合理、专业性强、团队经验丰富得7-10分;项目团队配置较为合理、人员构成较为科学、专业性较强得4-6分;项目团队配置不合理、专业性不强、团队没有相关经验得0-3分;由评委视具体情况给分。不提供的不得分。102投标人业绩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3月-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关键信息页、双方签章页);每提供1项得2.5分,最多得5分。5三、技术部分(75分)1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中整体项目的服务内容、时间安排、活动要求等进行项目整体计划、规划,进行综合考虑。服务方案安排优秀,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对活动的整体进度有详细计划,分工安排具有合理性、针对性的,得30分;服务方案安排合理,能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整体方案实用性一般,对活动的整体进度有详细计划,分工安排合理得20分;服务方案安排一般,能基本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整体方案实用性一般,对活动的整体进度有详细计划,分工安排一般得10分;服务方案存在瑕疵,只能基本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方案内容针对性差,整体方案实用性差,对活动的整体进度、详细计划、分工安排差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302管理措施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队伍建设、工作规范、服务质量及组织保障管理措施、监督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相关管理制度)本项共计15分;以上内容每缺一项扣3分;仅做筒单概述、内容有误、阐述不清、条理不清等情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153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分:项目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内容、服务响应方案、服务人员配备、组织纪律、履约验收安排等5项内容,服务承诺内容详细合理,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3分:每一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5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阐述的各类方案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④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⑤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154应急预案供应商需结合本项目实际,对突发性事件预估合理性、全面度、可操作性,提出应急预案(包括:①人员安全防护、②人员突发各类疾病、③交通安全、④紧急情况应急措施、⑤物资保障措施等)。应急预案方案充分、考虑项目需求特点,风险点合理可行、启动预案的条件措施得当并及时有效得8分,每缺漏一项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1分(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与采购需求内容无关、虽有内容但描述与需求存在偏离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应急预案未提供不得分。105企业实力为满足业务运营和服务交付的及时性,供应商须配备专业的交通保障团队,并配备7座及以上专车,每提供1辆加1分,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材料中需体现供应商名称5总分1002025年疏附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红色筑基及思政教师培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XX(CS)-2025-005第三册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025年3月232425.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1.5.2交付点:;1.5.3交付方式:;1.5.4质保期:。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5.125.2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疏附县教育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疏附县教育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参加疏附县教育局(单位名称)的2025年疏附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红色筑基及思政教师培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疏附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红色筑基及思政教师培训(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疏附县教育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1500.37万元,资产总额为4499.9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5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疏附县教育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2025年04月09日杨新间说明: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投标人须自行澄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思想政治教育 红色筑基及思政教师培训 红色基 思政教师培训 思政教师培训活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