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 诉讼类案件全流程服务 档案管理服务 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2025)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087

二、项目名称: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宜宾蜂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抗建路61号附2号1-2层
1,273,000.00元
诉讼类案件全流程服务(单价):70元 执行类案件全流程服务(单价):50元 其他类案件扫描归档服务(单价):0.20元
97.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宜宾蜂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3200000
C23200000 档案管理服务
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C23200000
C23200000 档案管理服务
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C23200000
C23200000 档案管理服务
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桂萍(采购人代表)、曾华、王玉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向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定额收取13700元(大写:壹万叁仟柒佰元整)转账方式账号如下:收款单位: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江北支行账号:51050172510800000976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丹桂街146号
联系方式:0831-6203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联系方式:0831-7193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梅
电话:0831-7193270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4日

相关附件:

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N511501202500008720250328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宜宾蜂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pdf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评审相关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服务应答表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考核细则为规范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行为,确保法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的顺利推进,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保障无纸化办案工作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提升司法效率和公信力,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从多个维度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法院业务需求的变化和无纸化办案的发展,适时调整考核指标和标准,遵循客观公正、全面量化、动态管理、奖惩分明的原则。本考核细则适用于与本院签订本项目合同的供应商。二、考核内容(一)项目组织与管理1.项目团队(1)项目组成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包括项目经理、材料电子化扫描编目岗、电子转档归档岗、材料接收转岗等岗位。(2)项目经理是否具备丰富的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服务管理经验,团队成员是否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2.人员管理(1)人员是否服从法院管理,是否遵守法院的规章制度。(2)是否及时向法院报告人员变动情况,并按要求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二)服务标准与质量1.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服务标准(1)是否提供完善的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服务作业标准,包括立案、审理、执行、归档等环节。(2)是否建立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标准及材料电子化标准。2.服务质量保障(1)是否提供可量化的绩效考核体系,涵盖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2)是否提供全流程服务数据监管方案,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三)项目进度与效率1.项目启动(1)是否在合同签订后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软硬件配备、无纸化业务流程梳理及全面开展服务。2.日常服务效率(1)是否及时响应法院的需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如卷宗扫描、归档等工作。(四)安全保密1.数据安全(1)是否对电子化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做好数据备份。(2)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律规定,未经法院批准不得复制离线的卷宗图像和卷宗目录数据。2.人员保密意识(1)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泄露审判秘密、工作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五)技术与系统支持1.系统兼容性(1)提供的配套服务软件是否与法院的无纸化办案核心业务系统对接,确保数据准确性及一致性。2.技术支持能力(1)是否能够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六)成本控制1.预算执行(1)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预算执行,是否存在超支情况。2.资源利用效率(1)是否合理利用法院提供的办公设备和耗材,避免浪费。三、考核方式(一)定期考核:每月、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季度付款依据。(二)随机抽查: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用户反馈:通过满意度测评、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法院内部人员和当事人的反馈意见。(四)年度考核:每年合同期满前进行年度考核,综合全年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四、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容满分计分标准考核得分备注1(一)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团队配置项目组成员不少于15人,且必须包括项目经理岗、电子查档岗、立案材料电子化岗、补充材料电子化岗、卷宗管理岗、归档扫描岗、装订岗、档案整理上架等岗位。2分配置齐全得满分,缺少一个岗位扣0.5分2办公区域各桌面干净整洁;文件柜分类放置,档案文件有序摆放,岗位标识牌摆放一目了然,通道通畅无堆积物。1分发现违反一次扣0.5分3人员管理项目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法院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1分学历匹配不符合扣0.5分4项目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考勤正常,不无故缺岗、迟到、早退遵守法院规章制度。1分不遵守纪律扣0.5分5统一着工服,并佩戴工牌。1分抽检,发现一次扣0.2分6上岗前需完成专业技能培训,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技能提升培训。2分未进行培训扣0.5分/次7(二)服务标准与质量材料处理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材料扫描及时、精细化编目准确,无遗漏。4分扫描编目每错漏一处扣0.2分8补充材料即时扫描即时通知书记员接收材料,登记材料接收流转台账,确保材料流转顺畅。4分因材料扫描不及时或未及时流转导致工作重大失误,扣2分/次9电子卷宗生成与管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卷宗扫描规范,图像清晰、整洁,与原件一致。4分卷宗扫描不规范扣0.2分/处10电子卷宗数据挂接准确,无错漏,图像整理有序,符合阅卷顺序和习惯。4分卷宗扫描不规范扣0.2分/处11中间库管理纸质卷宗扫描后及时入中间库,管理有序。 3分入库台账管理混乱扣1分12调阅出库流程规范,原件材料保管得当,确保材料安全。3分未严格履行出库登记审批手续,因材料及证据原件保管不当造成工作失误扣2分13归档工作每月在期限内按时完成纸质卷宗的装订、移交归档、电子卷宗的归档工作。5分超期归档每件扣0.2分,纸质卷宗装订不规范每件扣0.1分14(三)项目进度与效率项目启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软硬件设施配备及业务流程梳理,立案材料、补充材料扫描、编目、归档必须有相应的业务流程图和工作规范。4分缺失部分业务流程图工作规范的扣1分。无流程图和工作规范守则的扣2分15日常进度按时完成每日、每周的工作任务,无拖延;每月、每季度向法院提供数据报表并分析数据。5分因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审判工作效率的扣2分每件16应急处理遇突发情况能迅速响应并妥善处理,根据法院紧急任务情况需要合理安排加班加急工作处理。3分遇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失误的扣3分17(四)安全保密数据安全对电子化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2分对电子化数据未备份导致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扣2分18人员保密意识工作人员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保密范围的档案的;窃取、倒卖相关文件牟利的;有意涂改、损毁、伪造,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内容等。3分每次扣3分,并有权追究该责任员工法律责任19(五)技术与系统支持系统兼容性提供的配套服务软件需与法院“一张网”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确保数据准确性及一致性。2分因提供的配套软硬件无法无法有效衔接法院业务系统的,扣2分20技术支持能力及时解决软硬件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保障系统稳定运行。2分提供的软硬件配套设施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每次扣1分21(六)成本控制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标准预算执行。2分若无故超出执行预算,扣2分22资源利用效率合理利用办公设备和资源,妥善使用办公设备、节约使用易消耗品。2分有浪费现象扣每发现一次扣1分考核指标满分60分,考核依据根据采购人关键事件记录法、服务商提交佐证材料等依据打分评比。五、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满分40分,由法院随机抽取4个办案团队投票合计。办案团队打分由每个办案团队1票,按照投票选项(“非常满意”计10分、“满意”计8分、“一般”计6分、“不满意”计0分)投票合计。六、考核结果应用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由立案庭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测评。考核测评最终得分为考核指标得分与满意度测评得分之和,满分值100分。采购人得出考核结果后向供应商进行通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考核得分支付相应价款:“考核得分≥85分”的支付当期应付款的100%,“85分>考核得分≥75分”的支付当期应付款90%,“75分>考核得分≥65分”的支付当期应付款80%,考核得分<65分的支付当期应付款70%;若年度合同期限内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不含85分),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七、附则(一)本细则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实施。(二)本细则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考核细则。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报价表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087项目名称: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最高限响应报价价款形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报价内容位价响应报价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诉讼类案件全流程服务件80元{供应商响应}单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件80元元单价执行类案件全流程服务件60元{供应商响应}单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2,件60元元单价其他类案件扫描归档服务页0.25元{供应商响应}单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3,页0.25元元单价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诉讼类案件全流程服务件80元{供应商响应}元单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2执行类案件全流程服务件60元{供应商响应}元单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3其他类案件扫描归档服务页0.25元{供应商响应}元单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扫描件。)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版本号:N511501202500008720250328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087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3月31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委托,拟对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宜宾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0871.2.采购项目名称: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1.3.磋商项目简介根据川高法〔2024〕160号《关于开展全省法院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案件材料从形成、流转、办理、归档、保管、利用全流程在线监管,确保电子档案可靠、可控、可溯。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工作,现拟采购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商1名。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第2页-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丹桂街146号邮编:644600联系人:杨桂萍联系电话:0831-6203253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页-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邮编:644000联系人:杨梅联系电话:0831-7193270-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273,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签订合同前,供应商须缴纳合同价款的5%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定额收取13700元(大写:壹万叁仟柒佰元整)转账方式账号如下:收款单位: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江北支行账号:51050172510800000976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和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第6页-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第7页-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第8页-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第9页-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项目年度总金额对应工作量,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技术履约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商务履约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1.严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供应商配合。按月验收,供应商须在当月工作完成后主动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按批次随机抽检已完成数据,抽检比例由采购人确定。合格率(%)=(抽检合格文件数÷抽检文件总数)×100%;合格率≥95%,不合格部分整改后视为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结算该批次费用;合格率<95%,整批次退回返工,不予结算,返工后重新验收合格方可结算。验收不合格的批次,供应商须全面核查并修正所有问题数据,直至复检合格。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第10页-(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第11页-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女士联系电话:0831-7193261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邮编:644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12页-(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13页--第14页-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273,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73,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3200000档案管理服务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1.00(项)1,273,0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诉讼类案件全流程服务件元80.00单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该项最高限价要求;本项目据实结算,预估数量12000件,结算以实际服务数量为准。2执行类案件全流程服务件元60.00单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该项最高限价要求;本项目据实结算,预估数量5000件,结算以实际服务数量为准。3其他类案件扫描归档服务页元0.25单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该项最高限价要求;本项目据实结算,预估数量52000页,结算以实际服务数量为准。★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第15页-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第16页-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1.1材料收转服务(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立案阶段先立后扫或先扫后立纸质卷宗整体服务。(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收转环节针对现场立案,邮寄立案和巡回收集的服务。(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收转环节材料登记服务与材料质检服务(自行提供配套软件,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1.2立案材料电子化服务(1)供应商应按照法院阅卷习惯、档案级要求进行电子化服务。(2)供应商应在收到立案材料后1日内完成纸质卷宗电子化工作,当日完成扫描的起诉立案材料当日移送中间库。(3)供应商应制定完整,高效的起诉立案材料电子化标准作业流程和分类方案,提高立案效率及提升法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阅卷成效。1.3补充材料电子化服务(1)供应商收到补充材料时,根据材料移送时间,1日内完成电子化工作,当日完成电子化后的材料当日移送中间库。(2)供应商应制定完整,高效的补充材料电子化标准作业流程和分类方案,提高随案扫描成效和提升法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阅卷成效。1.4数据加工(编目)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全面的线上、线下材料编目服务方案并根据案件归档方式改革需求,通过要素式提取、感知技术、认知技术持续为采购人提供后台材料名称与阅卷以及归档目录匹配的关键词基础数据维护,提高精细化编目材料入卷归目准确性、法官阅电子卷宗便利性和电子卷宗归档的准确性。方案内容应包括:(1)编目规范供应商应制定精细化编目规范,包括名称标注原则、分类、规范,以及材料分别归目(阅卷目录和档案卷目录)的规范。-第17页-1技术要求(2)精细化编目服务通过法院“一张网”系统功能进行二次精细化编目服务,针对存在精细化编目需要及可以进行要素信息提取的材料,通过软件能力加人工提取并用方式进行要素信息抽取,根据抽取结果拼接重组材料编目名称,同时维护材料的基本属性如材料名称、阅卷目录等,使材料的命名更为精细化,归目更准确,提升法官阅卷体验以及归档效率。(3)编目服务流程供应商成交后需对编目业务总体流程进行设计并提供编目服务流程。(4)编目时效性供应商需要满足卷宗编目归目相应规范要求,对材料进行精细化编目,要求在收到材料2日内完成编目。(5)归目服务供应商需提供集中编目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归目服务方案,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归目准确。卷宗目录应实现电子卷、纸质卷对应双页码。(6)编目服务岗位职责要求设立法院数据加工中心,按照集中编目工作流程建立配套的工作岗位。1.5卷宗管理服务(1)实体卷保管供应商将已完成立案扫描的卷宗存入中间库;将已完成扫描的补充材料存入中间库;;;使用中间库进行卷宗的借阅与归还。(2)电子卷质检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卷宗质检方案,包括外部质检(包含材料电子化环节、法院阅卷环节、一键归档环节)和内部质检(包含名称标注质检、阅卷目录质检、档案卷目录质检)两部分,确保电子卷宗完整、可信,提高法官阅卷体验感。1.6归档服务(1)一键归档服务流程要求案件结案后办案人员在法院“一张网”系统发起归档整理事务。供应商对提交归档整理的案件,根据法院的归档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电子档案整理,纸质档案整理、集中-第18页-1技术要求打印(含文书)、页码制作、归档质检、电子推送等工作。结案后当办案人员在线提交案件无纸化归档流程,归档岗服务人员接到归档任务后首先做电子转档,转档完后将转档结果回传给归档流程提交者进行审核。(2)纸质档案加工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纸质档案加工方案,包括提供档案整理、打印页码、归档扫描、修图质检、数据挂接等服务。2.档案加工配套软件要求▲(1)供应商需使用法院“一张网”系统进行材料收转、编目归目及归档服务,并提供该系统中未包含的卷宗加工工具软件。供应商需自行负责该软件与法院“一张网”系统的对接,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人不承担系统对接、软件使用费用,也不对软件的知识产权纠纷负责。(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此项要求的响应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2)供应商提供的卷宗加工工具软件需具备图像质量检测与优化功能,支持系统内批量进行图像优化调整或手动单个调整直接替换有问题文件,无需本地修改后重复上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图像质量检测页面包括去除阴影,去除模糊,去除黑边,纠正角度,选取区域,内容擦除,撤销操作和还原操作的功能截图)3.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应建立覆盖全流程无纸化办案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执行标准、质量保障机制、绩效考核体系及数据监管方案。3.1服务标准(1)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标准:明确材料交接、扫描及归档要求,并支持按采购人需求动态调整。(2)精细化编目规则:涵盖民事、行政、民事诉前调、上诉、刑事等案件类型的编目规范,并支持按采购人需求修订。(3)归档卷宗排序标准:包括档案组卷排序、卷内目录制作等要求,并支持按采购人需求优化。3.2服务质量供应商需建立可量化的全流程服务绩效考核体系,结合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并配套数据监管功能,以确保服务质量和员工积极性。-第19页-(1)岗位绩效考核方案:覆盖项目主管、扫描、编目、中间库管理、归档、装订等岗位。(2)绩效管理办法:明确考核流程、奖惩机制及改进措施。(3)数据监管与统计上报方案: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数据可核查,并支持定期汇总上报。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1★诉讼类案件全流程服务普通民商事类、行政类案件完成从材料收转,立案扫描,补充扫描,编目质检,卷宗管理,结案归档全流程服务(对外委托鉴定案件不单独计费)。2★执行类案件全流程服务首执类案件完成从材料收转,立案扫描,补充扫描,编目质检,卷宗管理,结案归档全流程服务(执恢、执保案件不单独计费)。3★其他类案件归档扫描服务刑事、破产、民特等暂不纳入无纸化的案件提供传统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4★安全保密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约定和遵守法院制定的保密管理规定。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期满后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审判秘密、工作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3.所有服务工作须严格在法院指定场所内进行,必须维护场所正常秩序及安全保障。严禁遗失或损坏卷宗材料,禁止擅自复制卷宗图像及目录数据(含离线形式),违反规定将依法依约追究责任。工作场所禁止携带物品(未经法院批准):各类包具(手袋、提包、钱包等)、存储设备(U盘、硬盘、光盘等)、电子设备(手机、MP3/MP4等)、纸质物品(报刊、纸张等)、其他随身物品,允许携带物品:钥匙、眼镜,禁止将工作室物品带离工作区域。卷宗工作室废纸须统一收集,定期由专人运送至法院指定场所集中销毁,全程接受监督并做好记录。4.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拟调整人员的完整资料,经法院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人员变更。对于离职或调岗人员,供应商应在其离岗后7个工作日内在法院留存项目服务人员备案中更新人员状态,并标注离岗日期及变更原因。5.供应商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法院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6.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产生的电子化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全面做好电子化数据的备份(至少有一份以上的电子化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5★其他服务要求1.为确保采购人案件归档方式改革成效,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贯穿立案、接待、调查、询问、调解、庭审、合议、裁判、结案、归档等办案环节的全流程、全要素。2.如因上级单位工作要求变化,造成无法由供应商继续开展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据实结算供应商已完成的工作量。3.合同约定项目年度总金额在服务期届满提前结算完毕的,双方可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按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服务期内的其他超额工作量由供应商免费完成。6★工作时间、技术支持1.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和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统一要求加班的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员工准时上班。2.技术支持工作时间供应商须提供运维工程师现场或远程解答采购人关于全流程无纸化办案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另外提供每天24小时的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为采购人提供电话、传真、视频、现场等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7培训要求供应商应制定全流程各环节服务标准培训内容,负责多轮次对采购人工作人员和本项目实施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流程无纸化办案理解、纸质卷宗流转机制、辅助事项管理系统、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等,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和项目实施成效。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注:合同届满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2★服务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及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严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供应商配合。按月验收,供应商须在当月工作完成后主动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按批次随机抽检已完成数据,抽检比例由采购人确定。合格率(%)=(抽检合格文件数÷抽检文件总数)×100%;合格率≥95%,不合格部分整改后视为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结算该批次费用;合格率<95%,整批次退回返工,不予结算,返工后重新验收合格方可结算。验收不合格的批次,供应商须全面核查并修正所有问题数据,直至复检合格。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服务费,服务费采用先服务后付费原则,按月据实结算。结算公式为:诉讼类案件归档数量×单价+执行类案件归档数量×单价+其他类案件扫描归档页数×单价。双方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对账并确认结算单。,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双方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对账并确认结算单。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后15日内完成付款。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违约责任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二、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7人员配置要求1.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必须包括项目经理岗、材料收转岗、立案材料电子化岗、补充材料电子化岗、数据加工(编目)岗、卷宗管理岗、归档岗、装订岗、技术支持岗等岗位,项目人员必须服从法院管理(根据工作实际要求适时增加人员)。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服务管理经验,胜任工作分派、进度掌控及质量监管等管理工作,按要求向法院提供数据报表并具备分析数据能力。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法院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有权要求更换,供应商应按法院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3.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中至少需包含一名线上技术运维工程师。线上技术运维工程师在采购人建立的微信群等沟通工具中实时进行答疑和相关故障排除。4.本项目拟派团队人员在上岗前须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至少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遵守法院的规章制度。8设施设备配置要求1.采购人提供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包括档案库房、办公桌椅、门禁监控系统、强弱电设施及必要办公用品。2.供应商需自行配备项目所需的生产工具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设备(含操作系统及软件)、文件处理设备(扫描仪、打印机、装订机等)、专用工具(如打码器等),上述设备的维护维修及耗材更换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配置数量应满足项目工作量及进度要求,确保符合法院服务标准。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软、硬件配备及案件归档方式改革业务流程梳理并全面开展服务。★2.供应商正式开展服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若供应商在合同年度内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不含85分,满分10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考核细则要求:详见附件(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考核细则)。3.为保障本项目工作有序开展,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项目整体方案(含①项目需求分析;②无纸化办案理解和建议;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配套服务及整体设计思路;④项目进度计划;⑤内部管理架构;⑥管理规章制度)、人员管理与培训方案{含①员工入离职管理;②员工晋升机制;③员工奖惩制度;④内部培训(含项目初期培训和常态化培训内容);⑤法院端专项培训;⑥培训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方案(含①项目应急处理机制及重难点分析;②保密安全管理制度;③保密安全管理措施;④技术安全应急方案;⑤管理安全应急方案;⑥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等内容。4.供应商结合自身情况提供能证明自身具有履约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第22页-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针对第三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23页-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第24页-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一般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扫描件。响应文件封面,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第26页-采购包1:序号特定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内容是否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服务应答表,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评审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第27页-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第28页-(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技术要求响应程度,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第29页-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技术部分34.00分详细评审56.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评审分值客观/主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技术评审技术要求响应程度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34分:1.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或未标注“★”)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24条)×24分。2.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2条)×10分。注:(1)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每一项技术要求均以带括号的数字序号(如“(1)”“(2)”“(3)”……)单独标注,每个序号对应一项技术要求。(2)“★”作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纳入评分。34.0000客观服务应答表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评审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评审项目整体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含①项目需求分析;②无纸化办案理解和建议;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配套服务及整体设计思路;④项目进度计划;⑤内部管理架构;⑥管理规章制度。以上6项方案齐全且无缺陷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地点区域错误、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方案内容生搬硬套其他项目方案的任意一种情形。12.0000主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评审相关证明材料人员管理与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与培训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含①员工入离职管理;②员工晋升机制;③员工奖惩制度;④内部培训(含项目初期培训和常态化培训内容);⑤法院端专项培训;⑥培训管理制度。以上6项方案齐全且无缺陷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地点区域错误、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方案内容生搬硬套其他项目方案的任意一种情形。12.0000主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评审相关证明材料-第31页-详细评审应急处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含①项目应急处理机制及重难点分析;②保密安全管理制度;③保密安全管理措施;④技术安全应急方案;⑤管理安全应急方案;⑥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以上6项方案齐全且无缺陷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地点区域错误、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方案内容生搬硬套其他项目方案的任意一种情形。12.0000主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评审相关证明材料-第32页-专业技术能力1.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软件产品著作权(档案数字化或无纸化办案相关的著作权),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可得6分,按以下说明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说明:①属于供应商自有的: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证书著作权人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②属于供应商购买的,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及购买合同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③属于供应商取得授权使用许可的,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和授权许可使用合同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保障人员具备信息技术专业类工程师职称,每提供一名得2分,本项最高可得2分。(提供人员在职证明、职称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的均不得分)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驻场管理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每提供一名得2分,本项最高可得2分。(提供人员在职证明、身份证扫描件及通过证书编号在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moj.gov.cn/法律职业资格信息查询的截图并进行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的均不得分)10.0000客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评审相关证明材料履约能力1.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注:类似项目履约经验是指电子卷宗或档案数据加工服务类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10.0000客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评审相关证明材料-第33页-价格分诉讼类案件全流程服务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6.0000客观报价表执行类案件全流程服务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3.0000客观报价表其他类案件扫描归档服务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1.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以“C1”表示)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第34页-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35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评审相关证明材料-第36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第37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第38页-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第39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版本号:N511501202500008720250328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087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3月31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委托,拟对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宜宾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0871.2.采购项目名称: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1.3.磋商项目简介根据川高法〔2024〕160号《关于开展全省法院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案件材料从形成、流转、办理、归档、保管、利用全流程在线监管,确保电子档案可靠、可控、可溯。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工作,现拟采购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商1名。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丹桂街146号邮编:644600联系人:杨桂萍联系电话:0831-6203253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邮编:644000联系人:杨梅联系电话:0831-719327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273,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签订合同前,供应商须缴纳合同价款的5%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定额收取13700元( 大写:壹万叁仟柒佰元整) 转账方式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江北支行 账号:5105 0172 5108 0000 0976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和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项目年度总金额对应工作量,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技术履约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商务履约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1.严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供应商配合。按月验收,供应商须在当月工作完成后主动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按批次随机抽检已完成数据,抽检比例由采购人确定。合格率(%)=(抽检合格文件数÷抽检文件总数)×100%;合格率≥95%,不合格部分整改后视为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结算该批次费用;合格率<95%,整批次退回返工,不予结算,返工后重新验收合格方可结算。验收不合格的批次,供应商须全面核查并修正所有问题数据,直至复检合格。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 诉讼类案件全流程服务 档案管理服务 归档方式改革全流程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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