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改造 道路 河堤修复 粪污提升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永善县茂林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ZTZC2025-C2-00249-ZYZB-0015
二、项目名称:茂林镇2025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罡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街道溪洛渡社区民委员会商业城E3区1幢3室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994682.77元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五、主要标的信息:
茂林镇2025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
六、评审专家名单:朱再森(组长)、锁培涛、李伟。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金额:9800.00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善县茂林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善县茂林镇茂林社区小街六社
联系方式: 李志林 15198504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云南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昭阳区凤霞路双院子新区26栋23单元
联系方式: 李兴鹏19908702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林
电话: 15198504322

附件信息:

茂林千万工程-竞争性磋商.docx236.7K

中小企业声明函1.0M

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项目名称:茂林镇2025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包号:ZTZC2025-C2-00249-ZYZB-0015/01采购人:永善县茂林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2第四章采购需求31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8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茂林镇2025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TZC2025-C2-00249-ZYZB-00152.项目名称:茂林镇2025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99.760142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或工程规模及概况描述01茂林镇2025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 10011.甘杉村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改造756m(C30砼、厚0.2m)、钩背式垃圾箱(8m³)9个、道路硬化(厚0.18m、C25砼)530㎡、新建挡土墙95.6m³、断面40cm*30cm排水沟(加盖板、三面光)60m、新建畜禽粪污堆粪棚100㎡。2.小街自然村道路硬化(厚0.18m、C25砼)1846.96㎡。3.茂林社区粪污改造提升:污水管道提升135m、部分排水沟盖板更换125.1m、安装0.5m³铝合金框5个、新建道路硬化910㎡(厚0.18m、C25砼)、新建50cm*80cm断面截水沟120m、二格10m³沉砂池1个、河堤修复9.6m³。4.新街自然村粪污提升改造:道路硬化(厚0.18m、C25砼)482㎡、改造道路沿线排水沟2640.5m、新建牲畜隔离带500.25㎡。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6.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7.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及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9.质量保修期: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3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2.5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其中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y14.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汇信CA:0571-88350735云南CA:4006727666(紧急办理可拨:13466221547)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福建CA:0591-877600223.1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善县茂林镇人民政府地址:永善县茂林镇茂林社区小街六社联系方式:李志林151985043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双院子新区26栋23单元联系方式:李兴鹏199087022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兴鹏电话:199087022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核心产品相关内容参照财政部87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工程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考察地点: 。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 月 日 点 分召开地点: 。4.1.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2.5标的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茂林镇2025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建筑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茂林镇2025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建筑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11.1磋商保证金根据《昭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建立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昭财采〔2022〕23 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 90日历天。13.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的签盖章的其他要求:无有,具体要求: 。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 。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投标截止10日之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云南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李兴鹏19908702299;通讯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双院子新区26栋23单元。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和金额: 9800.00元。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26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进行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者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组织,具体要求: 样品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具体要求: 举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供应商发现存在电子交易中未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用、向供应商转嫁公证费用等违反《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云财规〔2023〕13号)》的行为,请向财政主管部门举报。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负责人、联合体、电子签名、电子交易平台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负责人: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4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5电子签章: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6电子交易平台: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简称“政采云平台”)。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磋商,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3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4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5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操作系统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6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以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的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供应商的汇款账户;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提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可以通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3.3《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政采云平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该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17.3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7.4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7.6出现17.5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7.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8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9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或工程项目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6其他: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等方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具体金额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格式要求1.1资格审查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第一章《采购邀请》的规定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符合第一章《采购邀请》的规定本项目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第一章《采购邀请》的规定条款号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格式要求1.2符合性审查要求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中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响应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1项规定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条款号评审因素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说明5.1详细评审标准1、磋商总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F1+F2其中:①F1、F2分别为磋商报价、商务技术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分值及权重磋商报价评审F1:满分 15 分。商务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 85 分。3、磋商报价评审F1(满分 15 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注:1)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计算,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5.1评审标准4、商务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 85分)一、施工技术方案(30分)1、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0分;2、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合理但对施工指导性一般,施工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一般,施工部署全面,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5分;3、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基本合理,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得15分;4、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及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存在有明显重大错误的或无施工技术方案的,不得分。二、施工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5分)1、施工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较好的得15分;2、施工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得10分;3、施工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明显缺乏针对性的得5分;4、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或质量保证措施有重大缺陷或错漏的,不得分。三、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10分)1、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有施工进度计划,且能保证工期,保证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得10分;2、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一般的,得7分;3、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差的得3分。4、无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不得分。四、施工主要工序(10分)1、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的得10分;2、施工主要工序有阐述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基本得当,且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的解决方案,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7分;3、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基本全面,且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一定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建议,但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不可行的得3分。4、无施工主要工序的,不得分。五、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0分)1、投标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的得10分;2、投标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7分;3、投标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但不具体、存有错漏的、可行性较差得3分;4.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此项不得分。六、项目管理人员配置(10分)1、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针对本项目实际且专业配置齐全、合理、有针对性,能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的得10分;2、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基本齐全、针对性一般的得7分;3、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不够齐全的得3分;4、无人员配置的,此项不得分。合计100分评审方法正文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要求)1.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方法前附表》中的资格审查要求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对应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方法前附表》中的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对应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3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方法前附表》中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行磋商。1.4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本次磋商轮次为1次,最后一轮磋商后要求供应商进行的报价为最后报价。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本章2.2条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无。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未对采购需求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进行响应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施工技术方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四章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要 求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及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4质量保修期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5履约保证金 6付款方式\\7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二、合同格式(注:具体合同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为准)(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永善县茂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茂林镇2025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茂林镇2025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附后的工程量清单一览表。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及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永善县茂林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处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6)谈判文件;(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标准和要求;(9)施工图;(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无。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无;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无;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无;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无。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永善县茂林镇人民政府;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项目现场情况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本项目现场情况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否。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2、对现场签证与监理一起有会签权;3、行使发包人的其他职权。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日内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通水、通电、道路、门禁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3/T-44)、云南省和昭通市关于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规范及城建档案部门的要求,包含全部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资料及声像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执行云南省和昭通市相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所有竣工资料(工程资料及声像资料等)的费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完工后6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声像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服从业主单位施工现场总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2、配合其他专项施工单位施工。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其工作职责范围内所有职权。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15日历天,发包人按月检查考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离开超过2天以上,承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万元/次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万元/次的违约金,并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更换。若发包人书面要求二次及以上更换的,承包人承担万元/次的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并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更换。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业主单位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离开超过2天以上,承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发包人按月检查考勤。3.5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实施细则。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规定行使职权;工程变更的决定、开工、停工令发布、工期顺延的决定和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的决定均应经过发包人同意才能执行,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实施细则。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12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满足云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安全目标:杜绝火灾事故;杜绝重伤、死亡事故;杜绝机械事故;年度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以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服从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管理要求,履行治安保卫职责,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进场后的10日内编制完毕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按批准后的计划服从主体施工单位的治安管理。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报批、报备,要求、在承包范围内遵守上述规定。(2)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项目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建立本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的支出台账,做到有计划支出和足额投入,完成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的全部工作。通用条款第6.1.6第三款不再适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照现行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开工前3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根据相关会议的安排确定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当承包人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交。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本项目建设情况完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进场后,按相关会议或发包人的通知等确定。7.3.2开工通知以业主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常用情形,如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设计变更影响工期的;发包方指令错误影响工期的;甲供材料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不能满足现场生产进度的等。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相应工期顺延。因本项目正值雨季,且工程内容均为室外施工项目,在遇雨天时,因无法进行施工,应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元/天进行计算,累计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执行通用条款;(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建设单位认为重要的或需要报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规格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临时占地、占路或占用公共绿化的,应自行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可予以协助。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招标清单范围内,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完成;招标清单范围以外的事项据实进行结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变更后,如投标时有类似项目,参照投标单价执行,工程量据实结算;如投标时没有类似项目,施工单位报价后,由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工程量据实结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本项目无。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材料价格市场波动风险;2、政策性调价的风险(规费、税金除外);3、措施费包干的风险,本项目措施费用按投标报价固定包干;临时停水停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措施,费用自理。。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预验收条件后,由发包人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且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专项验收,并取得各专项验收合格意见后,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竣工备案后15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召开第一次项目会确定计划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部下发的开工令为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因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工期顺延,费用仅计算返工部分的已完工程量的合同价款及变更后的合同价款,不进行窝工费用索赔;因等待设计文件(含变更和修改),工期顺延,不进行窝工费用索赔;因与相关专业施工单位配合而导致的工期滞后,工期顺延,不进行窝工费用索赔;因与相关专业施工单位配合而导致的返工,根据责任划分,相应单位承担返工费用。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按¥元/天向发包人支付罚金。若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除返工达到合格外,若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至少元/次的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速约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偿付误期违约金。在工程保修期内负责对工程保修,不负责保修的,相应比例保修金将不予退还。其它按“通用条款”第34条的规定执行。(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行为,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责任。(3)承包人派驻到项目上的项目经理及专业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时间连续超过2天,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元/人•天的违约金。(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5)承包人如须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进行更换,但每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6)承包人对质量、施工安全负全责。承包人不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承包人的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7)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造成工程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或者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8)承包人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工程,或者承包人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9)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修复或重做,如维修或重做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对本单位人员投保。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1)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方式向发包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合同双方应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附件3:廉政合同;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采购工程量清单。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永善县茂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茂林镇2025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具体保修的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茂林镇2025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永善县茂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廉政合同甲方(业主):永善县茂林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单位):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先、干部廉洁,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廉政合同。1.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其他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2.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潢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3.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合同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乙方在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乙方在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合同计算款中扣除。6.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8.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廉政合同》。履行《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合同中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鉴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做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9.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部门和鉴证的纪检监察、部门写出执行《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做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10.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鉴证后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鉴定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 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 份额定功率 (kW)生产能 力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名称规格或型号单位工程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1-1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4响应书(实质性格式)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5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非中国国籍提供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非中国国籍提供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6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质量要求质量保修期备注(如果有)姓名: 证书注册编号:磋商报价(小写)磋商报价(大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7分项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用表,以计价规范及计算软件中的格式为准)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本项目公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工程量清单。8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9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0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质量要求质量保修期备注(如果有)姓名: 证书注册编号:磋商报价(小写)磋商报价(大写)注:1.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2.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云南罡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云南罡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永善县茂林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茂林镇2025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茂林镇2025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罡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9人,营业收入为1578.45万元,资产总额为701.97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南罡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12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经营异常信息)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云南罡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602MA6PMAMP21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0日行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602MA6PMAMP21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0日行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15:55:39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2025年4月9日三月十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2025年4月四五六一二三五六31235初三初四初五初六清明初八7891012初十十三四十五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14151619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党政机关找错十七2126廿四廿九282030四月初二初三初六10立夏初九初十十三设置日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云南罡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602MA6PMAMP21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0日行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602MA6PMAMP21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0日行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15:55:48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2025年4月9日三月十二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2025年4月一二三四五六31123A5初三初四初五初六清明初八81012初十十三十四十五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正政府网站十五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党政机关找错141516171819十七十八十九二十t21222324252628293012356A810设置日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企业黑名单信息)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云南罡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602MA6PMAMP21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0日行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602MA6PMAMP21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0日行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15:55:54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2025年4月9日三月十二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企业2025年4月二三四五六-五31123L5初三初四初五初六清明初八789101112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正政府网站初十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党政机关找错141516171819十七21222324252628293012351678910设置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云南罡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12日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致:永善县茂林镇人民政府我公司云南罡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本次茂林镇2025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编号/包号:ZTZC2025-C2-00249-ZYZB-0015/01投标过程中在此声明:我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特此声明!投标人:云南罡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04月12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声明致:永善县茂林镇人民政府我公司云南罡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本次茂林镇2025年“千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编号/包号:ZTZC2025-C2-00249-ZYZB-0015/01投标过程中在此声明:我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特此声明!投标人:云南罡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04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改造 道路 河堤修复 粪污提升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