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络检测仪中标结果公示(四川省肿瘤医院2025)



四川省肿瘤医院经络检测仪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2025-04-14 06:43:23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460

二、项目名称:经络检测仪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重庆医药集团徕伯益(四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5栋1单元11楼1101号、1102号
258,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重庆医药集团徕伯益(四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中医器械设备
经络检测仪
海恩达
JK-02B
1(台)
258,600.00
258,6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关芬(采购人代表)、康怀、李连碧、马松涛、刘胡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03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由于系统原因无法修改,代理服务费金额以此处为准:0.03153万元 2、备案编号:51000024210200043658[2024]10722。 3、采购品目:A02320900 中医器械设备。 4、采购预算:72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2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5、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肿瘤医院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5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28-85420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陈海芳,吴海洋,王宇131118817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海芳,吴海洋,王宇
电话:13111881702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4月14日

相关附件:

经络检测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2025031401).docx

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编号:N5100012024003460经络检测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3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5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6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8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1第七章评标办法58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70第九章附件88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省肿瘤医院委托,拟对经络检测仪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N5100012024003460。二、招标项目:经络检测仪采购项目(二次)。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经络检测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4月7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文件接收时间:2025年4月7日10:00(北京时间)-2025年4月7日10:30(北京时间)九、开标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肿瘤医院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5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5420255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邮编:610000联系人:贺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702传真:028-8779316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人民币72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人民币2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6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0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联系人:贺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70211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11188221712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中标通知书领取的事宜。中标通知书领取:财务部 028-87797107转1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答复。项目问题询问:联系人:贺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702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14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答复。联系方式:质量技术部 028-87797776转820/725。递交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质疑函相关格式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投诉书相关格式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7招标服务费(实质性要求)1.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货物采购项目)下浮30%收取(下浮计算完成后,需再减去采购人支出的专家评审费进行收取):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费率1.1%;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8%;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费率0.5%;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费率0.25%;中标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费率0.05%;中标金额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01%。2.服务费交纳账户:(1)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3)银行账号:9902001812862116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18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19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肿瘤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4)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经络检测仪。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7.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招标采购单位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投标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9.3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1)报价部分。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如涉及)。2.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产品彩页资料;(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1)投标函;(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3)商务应答表;(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18.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4“开标一览表”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注: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若投标人提供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不作为开标、唱标及评标的依据,但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的除外。18.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1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8.7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8.8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18.9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并进行密封和标注。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开标和中标22.开标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2.4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22.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开标程序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24.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5.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27.中标通知书27.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办理。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8.签订合同2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8.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28.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上传(注意:①注册登录后在采购合同上传界面操作②合同上传审核咨询电话:028-87797776-714)。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1.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4.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5.履行合同35.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6.验收36.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6.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七、投标纪律要求38.投标人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3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办理流程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投诉处理办事指南》查询)。九、其他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1封面:(正本/副本)xxxxx项目资格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时间:年月日格式1-2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期:XXXX。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1-3二、承诺函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格式1-4三、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格式1-5四、承诺函(如涉及)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注: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格式2-1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时间:年月日格式2-2一、投标函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XXXX份。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XX天,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性要求。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通讯地址: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传真:XXXX。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格式2-3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将作为中标后履约验收的参考,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格式2-4三、开标一览表第XX包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厂家及规格型号品牌数量投标单价(万元)投标总价(万元)交货时间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备注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4.如是进口设备,须在表格中标明“进口”。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进口”的,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5四、分项报价明细表第XX包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厂家及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6五、商务应答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注:1.供应商需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7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行政区域*供应商规模□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单位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单位邮箱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1、....2、....3、..........注: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8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9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10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注:1.供应商需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全部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11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2-12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2-13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格式2-14十三、监狱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格式2-15十四、保修期后的易耗品及零配件配置清单采购标的名称:XX序号名称制造商型号/规格(如有)单位预计年使用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23...合计:元/年注:1、在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供应商需针对每个采购标的(每个采购标的按照1个数量进行填报,如1台或1套等)按照一年为单位预估使用量,提供设备所涉及的所有收费易耗品及零配件明细金额的清单及价格,采购人将按照单价报价×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结算上限为年度合计金额,超出金额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多个采购标的的,以所有采购标的的年度金额合计做为评审依据。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二)资质性要求: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一)资格要求:无。(二)资质性要求: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三、供应商应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9.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许可/备案证明材料。(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三、供应商应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此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述1.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经络检测仪。2.项目清单: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数量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经络检测仪工业1台否否否否★二、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货。2.交货地点:四川省肿瘤医院指定地点。3.资金支付方式:1)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技术性能达到要求且安装调试合格,能完全正常使用,且完成全部培训,经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后,90日内采购人凭供应商的付款申请、发票支付到货货物金额的90%。2)验收合格一年后,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凭供应商付款申请扣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如有)后,90日内支付余款。4.包装方式及运输: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5.安装、调试时间和期限:1)开箱后,双方如无异议,供应商派有经验的合格工程技术人员当日开始负责安装和调试;如有异议,待问题解决后,供应商当日开始负责安装和调试。2)安装、调试期限为货到15日内。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供应商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6.售后服务内容、要求:(1)保修期内,供应商工程师每年不少于4次巡回保养服务。(2)保修内容、要求:1)硬件货物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三次以上因质量引起的故障,供应商负责更换同类新产品。供应商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响应)文件说明服务做好保修等服务,保修期内更换、维修、零部件、易损件及工时费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2)软件软件如发生3次(含三次)以上缺陷问题,影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必须更换新的软件,并保证仪器、设备能够正常运转。终身开放所有网络接口并永久提供安装密码、使用密码和维修密码给采购人。采购人任何时候开放软件及端口,供应商协助无缝连接。上述内容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保修期后,供应商终身上门服务。4)维修时间和时限: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反应,如4小时内无法电话解决问题,8小时内供应商工程师到达采购人现场进行维修与更换零部件。解决时间:不更换零部件自采购人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解决;更换非大型部件48小时内解决;更换大型部件10日内解决。以上所有时间均含节假日。6)开机率:在保修期内,年开机率≥95%(以365日计算),开机天数每少一天,免费保修期增加10天。7.保修期限:自验收报告双方签字之日起全套货物保修期为5年。8.保修期后如购买维保,一年维保费用不超过设备总价的5%9.嵌入设备安装费:嵌入设备与原基建装修单位产生的安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0.培训: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和方案。2)操作培训: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供应商分阶段进行现场操作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培训指导对象为采购人对该设备的操作技术人员、医师、物理师及相关人员等。培训目的是让操作技术人员完全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方法,采购人受培训人员签字后视为培训合格。上述培训为货物的标准配套服务,培训所需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3)维修培训:安装调试时,由供应商工程师对采购人维修工程师进行现场培训,培训的目的是让采购人维修工程师掌握常见故障的判断与常规处理方法以及日常的维护保养方法,采购人维修工程师签字后视为培训合格。上述培训为该货物的标准配套服务,培训所需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1.验收标准及方式:(1)验收标准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下列约定: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约定、合同及附件。2.货物配置齐全,供应商保证完全按时提供货物的硬件、软件和技术资料等。3.质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SDA和CCC认证(如适用),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全新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达到招投标(响应)文件、合同附件、产品技术说明等。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保证其产品质量的相关手续。如双方对质量和参数性能有异议,由买、卖双方认可的国家相关部门专家验收,出具检测验收报告为准,采购人也可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的质量、技术参数、精度等进行检测校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货物经供应商一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4.技术资料齐全(中文版本或中外文对照),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验收时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包装有损坏、产品有质量缺陷、配置短缺、规格型号不符、数量不符、资料不全等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由供应商在7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且交货时间不顺延。(2)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编写验收资料[含配置验收、主要性能和质量验收、质量检测(涉及到需要计量检测的设备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及防护验收(如适用)、培训验收等],自供应商提出验收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与供应商共同验收,达到所有标准后,双方签字认可后开始计算保修期。(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修理、重整或更换,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但交货时间不顺延。12.违约责任:(以下甲方指采购人,乙方指中标供应商)(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赔偿乙方损失,但赔偿金不超过拒收货物价款的百分之十。甲方拒收的产品,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承担保管、搬离以及货物丢失、损毁、灭失等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有正当理由除外。(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交货/调试安装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且交货时间不顺延。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给甲方,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乙方保证本合同项目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裁决有权对上述项目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封、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等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其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剩余货款中直接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6.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拒绝交付货物,或除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7.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通知后在30天内不改正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乙方任何款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8.乙方违约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另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重新采购货物(含维保)的差价、因货物未能到位期间给甲方造成的运营损失及其他损失、甲方因乙方违约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9.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拒绝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乙方对此无异议。三、技术参数要求★1、具备中医经络检测、智能问诊系统,从而实现中医体质辨识,协助诊断和治疗疾病。★2、设备由经络检测单元、问诊采集单元、主机和软件客户端组成,为工作站式一体设计,可移动和操作★3、具备移动终端实时在线互动系统:至少包括移动端获取报告功能,移动在线咨询访问功能,中医智库在线学习功能。★4、配备多参数(至少2种)恒压采集器:可对压力、皮肤弹性刚度检测因素进行量化并参与检测结果运算。★5、具备对中医九大体质做辨识判定。能对不低于28种具体体质分型进行判断。▲6、测量的阻抗范围:不小于100Ω~10KΩ;★7、具备“人体经络穴区及全息裸点数据信息采集系统”,设备具有穴位采集图示靶向定位功能★8、通过采集器对人体的12条经络的24个原穴以及48个穴位进行真实的探测,对经络穴位信息进行采集、判读、分析,可以诊察人体脏腑的气血、阴阳、生理与病理的状况,判断人体功能及病理变化。▲9、经络检测报告由“中医未病(亚健康)检测报告、经络脏腑虚实分析报告、经络熵分析报告、人体成份检测报告”组成。★10、具有中医体质检测健康建议功能,包含营养膳食,用药参考,中医保健建议,精神调养方案,饮食建议,药膳调补,运动建议,健康生活提示,针对儿童增加起居调养建议,小儿推拿康复建议。▲11、具备中医综合问诊及体质辨识系统▲12、具备远程无线人体经络信息采集系统。▲13、配备血压脉率测试单元▲14、配备人体成分身高体重采集单元▲15、具备中医大数据库管理系统16、通过数据分析给出中医适宜技术方案,根据十二经络虚实辨证结果给出经络调理方案,根据对应节气提供二十四节气养生方案17、中医体质检测结果综合说明,包含特征,体质成因,形体特征,心理特征,发病倾向,常见表现,重点人群,对外界环境适应能力,日常表现提示。18、具备成人版、老年版、孕妇版、儿童版、中医五态人格版中任意3版本中医体质辨识版本。四、其他要求保修期后的易耗品及零配件供应:在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供应商针对每个采购标的(每个采购标的按照1个数量进行填报,如1台或1套等)按照一年为单位预估使用量,提供设备所涉及的所有收费易耗品及零配件明细金额的清单及价格。(易耗品及零配件清单格式参见第三章)。若未提供清单、清单中未提供价格或价格为0元,视为该设备无收费的易耗品及零配件,其价格已包含本次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第七章评标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评标方法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3.2符合性检查。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二)投标文件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三)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四)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五)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六)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章3.2.2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七)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3.8.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评标细则及标准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4.3综合评分明细表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3.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4.3.3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30%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共同评分因素2技术参数要求50%50分技术指标和配置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第六章三、技术参数要求没有负偏离得50分。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第六章三、技术参数的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1、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的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和“▲”的条款)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10分。2、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40分。注:①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②参数条款以最小级别为一项,“▲”技术参数条款共7条,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共3条。若每一项技术指标项均有负偏离,此处分值应扣完,得0分。③技术参数条款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文件有证明材料要求的从其要求)针对标注“▲”的技术参数,供应商应提供厂家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功能截图等,否则认为不满足。(如果采购文件中对技术参数条款的证明材料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技术类评分因素3履约能力3%3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本次采购产品的销售记录(销售方不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至少提供一次付款证明材料(设备发票不属于付款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4后期保障8%8分保修期后的易耗品及零配件供应:1.无收费的易耗品及零配件的供应商后期保障得分为满分8分。2.收费易耗品及零配件供应商的该项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后期保障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报价)×6分(保留两位小数)。注:以所有产品收费易耗品及零配件年度合计金额最低的为基准价。共同评分因素5售后服务方案9%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①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②提供人员配置安排计划;③应急预案;完全满足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5分,每项最多扣3分。(内容缺陷是指: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仅有框架或标题、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完为止。)注:无售后服务方案者不得分。技术类评分因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3.4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标得分=(A1+A2+……+An)/NA+(B1+B2+……+Bn)/NB+(C1+C2+……+Cn)/NC+(D1+D2+……+Dn)/ND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标委员会人数。5.废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总价类货物采购合同甲方:四川省肿瘤医院乙方: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5号地址:联系人:王老师85420255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及本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总价(该总价为包干价,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关税、增值税、仓储、商检、卫检、报关、输机、清关手续费、安装、调试、培训、质检、保修、其它伴随服务等)项目名称货物/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第二条货物配置(见附件一:配置清单、详细参数及技术规格要求),乙方必须保证该套货物配置齐全,达到该套货物的所有技术参数及功能,如配置清单没列举完整的,乙方也应无条件免费提供,对此,乙方应当基于自己的行业经验充分合理预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如因短缺或其它因素造成该套货物不能按时完全正常使用,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第三条生产国别、生产地、制造商、品牌第四条进口货物保险(适用不适用)乙方应提供一式三联保险凭证,按合同金额的110%承保,且在保险凭证注明可在中国索赔。该保险含陆运、空运、海运全程保险和战争险等。第五条货物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质量符合或优于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或)行业的标准,同时通过NMPA和CCC认证(如适用),符合采购文件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保证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全新产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合同附件、产品技术说明等。第六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合同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和后续开发权。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该产品或服务的知识产权人的授权文书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且在合同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第七条交货时间(一)乙方按甲方实际需求进行送货,每批次货物需在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交货安装,单次送货数量需按甲方要求执行。乙方如不能按时交货,必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二)本条所指交货是指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按照本合同配置清单及装箱清单等进行核对无误后,视为交货完成。经甲方核对,乙方未能按本合同配置清单及装箱清单等交付的,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甲方拒收的,即为乙方未交货。拒收的货物由乙方负责处置,甲方不承担保管等责任。第八条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九条包装及运输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第十条现场开箱检验及验收(适用不适用)货物抵达甲方现场安装调试前,依据合同、合同附件、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乙方承诺及提供的装箱清单、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质量认证证明文件、标准等有关资料,由甲乙双方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开箱检验,交货时提供计量器具检测合格报告(如适用),如包装有损坏、产品有配置短缺、规格型号不符、数量不符、资料不全等问题,由乙方在7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且交货时间不顺延。现场开箱检验并不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产品质量问题无条件予以维修、更换。第十一条安装、调试(适用不适用)(一)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全面的机房建筑设计、供水供电、专用地线技术要求等设计图纸及安装条件的技术要求(如适用),并派专人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合完成设备安装所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二)开箱后,双方如无异议,乙方派有经验的合格工程技术人员开始负责安装和调试;如有异议,待问题解决后,乙方当日派人负责安装调试。如甲方的异议成立,则乙方的安装调试期限不顺延。(三)安装、调试期限为货到()日内。乙方应在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墙体等结构,若对甲方墙体等结构造成损坏,乙方需负责修复,所有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按照乙方不能履约处理。同时所有进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吊车装运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五)乙方所派安装、调试及维修、维保人员名单必须与投标(响应)文件拟派人员名单(如有)一致,如需更换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十二条验收(一)验收标准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下列约定: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约定、合同及附件。2.货物配置齐全,乙方保证完全按时提供货物的硬件、软件和技术资料等。3.质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SDA和CCC认证(适用不适用),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全新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达到招投标(响应)文件、合同附件、产品技术说明等。验收时向甲方提供保证其产品质量的相关手续。如双方对质量和参数性能有异议,由买、卖双方认可的国家相关部门专家验收,出具检测验收报告为准,甲方也可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的质量、技术参数、精度等进行检测校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货物经乙方一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采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技术资料齐全(中文版本或中外文对照),乙方应当在甲方验收时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进口设备需提供商检证明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乙方不能完整交付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包装有损坏、产品有质量缺陷、配置短缺、规格型号不符、数量不符、资料不全等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由乙方在7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且交货时间不顺延。(二)验收方式(适用不适用)由甲方编写验收资料[含配置验收、主要性能和质量验收、质量检测(涉及到需要计量检测的设备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及防护验收(如适用)、培训验收等],自乙方提出验收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与乙方共同验收,达到所有标准后,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开始计算保修期。(三)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修理、重整或更换,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但交货时间不顺延。第十三条培训(适用不适用)(一)乙方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和方案。(二)操作培训: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乙方应用专家进行现场操作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出席对象为甲方对该设备的操作技术人员、医师、物理师及相关人员等。培训目的是让操作技术人员完全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方法,甲方受培训人员签字后视为培训合格。上述培训为货物的标准配套服务,培训所需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三)维修培训:安装调试时,由乙方工程师对甲方维修工程师进行现场培训,培训的目的是让甲方维修工程师掌握常见故障的判断与常规处理方法以及日常的维护保养方法,甲方维修工程师签字后视为培训合格。上述培训为该货物的标准配套服务,培训所需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第十四条货款的结算:甲乙双方确认按以下(第)项约定结算货款:(一)在甲方完成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全部培训且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货货物金额的9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若有其他扣款、赔偿金、违约金等需要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扣除后支付。验收合格一年后,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且无其他扣款事项的,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扣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有)后,()日内支付到货货物金额的1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日内甲方凭乙方的付款申请、发票支付到货货物金额的6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安装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凭乙方的付款申请、发票支付到货货物金额的3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质保满一年后,()日内甲方凭乙方的付款申请、发票支付到货货物金额的1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三)货到验收合格后()日支付到货货物的全部货款。第十五条结算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账至乙方公司账户内,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合规的财务票据。第十六条售后服务内容、要求(一)维保期内,乙方工程师每年不少于()次巡回保养服务。(适用不适用)(二)保修1.保修期限:自验收报告双方签字之日起全套货物保修期为()年。2.保修内容、要求(1)普通货物(适用不适用)货物在免费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三次以上因质量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同类新产品。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响应)文件说明服务承诺做好免费保修等服务,保修期内维修、零部件、易损件及工时费等全部免费。(2)医用设备(适用不适用)1)硬件硬件在免费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三次以上因质量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同类新硬件。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响应)文件说明服务承诺做好免费保修等服务,保修期内维修、零部件、易损件及工时费等全部免费。2)软件软件如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缺陷问题,影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乙方必须无偿更换性能更好、稳定性更高的软件。终身免费开放所有网络接口并永久免费提供安装密码、使用密码和维修密码给甲方。甲方任何时候开放软件及端口,乙方免费协助无缝连接。任何时候免收远程软件维修费。3)保修期后,乙方终身上门服务。4)维修时间和时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反应,如4小时内无法电话解决问题,8小时内乙方工程师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与更换零部件。解决时间,不更换零部件自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解决;更换非大型部件48小时内解决;更换大型部件10日内解决。以上所有时间均含节假日。5)易耗品与零配件供应及价格:乙方终身提供设备的易耗品与零配件,其易耗品与零配件价格以乙方投标响应为准。6)开机率:在保修期内,年开机率≥95%,开机天数每少一天,免费保修期增加10天。7)保修期后如甲方购买维保服务的,年维保费用(全保)不超过设备总价的()%,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与保修期一致。乙方拒绝按前述约定与甲方签订维保合同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甲方支付给第三方的维保费超过前述约定价格的部分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如第三方无法提供维保服务,乙方又拒绝按前述约定与甲方签订维保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剩余款项(适用不适用),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返还合同金额50%的款项,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赔偿乙方损失,但赔偿金不超过拒收货物价款的10%。甲方拒收的产品,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承担保管、搬离以及货物丢失、损毁、灭失等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有正当理由除外。(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且不顺延交货期限,乙方逾期交货的,则按本条本款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调试安装货物或逾期交付/调试安装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交货/调试安装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20%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且交货时间不顺延。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给甲方,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乙方保证本合同项目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裁决有权对上述项目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封、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等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其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剩余货款中直接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6.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拒绝交付货物,或除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7.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通知后在30天内不改正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乙方任何款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8.乙方违约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另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重新采购货物(含维保)的差价、因货物未能到位期间给甲方造成的运营损失及其他损失、甲方因乙方违约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9.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拒绝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乙方对此无异议。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一)乙方应当在货物(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年限内保证零配件、专用耗材的供应,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剩余款项(如有)。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返还合同金额50%的款项,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安装替代货物与本合同货物的价差、重新招标(比选)的费用、更换货物导致的甲方的运营损失及第三方的损失等),乙方还应当赔偿。(适用不适用)(二)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履行中的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律变化、经营方针调整、原有合同无法或难以履行等)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乙方,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卖方后15日届满之日终止。通知送达之日前已经履行的,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通知送达之日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乙方不得以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应当赔偿守约方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合同价格的10%计算。(四)合同解除的,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负责保管、拆除、送返等。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约定、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以上各文件相互有冲突或有内容不一致的地方,或上述文件中表述出现歧义致甲乙双方的理解不同的,应以有利于甲方解释为准。(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约定、本合同的附件及本合同等如有中、英文两种版本应以中文版本为准且应做有利于甲方解释。(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条法律管辖及诉讼甲乙双方之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如有争议,在双方友好交涉无法解决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甲方所在地)进行起诉。第二十一条通知、送达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通讯信息可作为送达合同、发票,以及与本合同相关之公函、律师函、法院、仲裁机构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等相关文书的有效联系方式。甲乙双方联系人或履行合同的人如用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发送上述文件的,发出方系统显示发送成功之日应被视为对方收到日期。因以下情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接收的,依然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一)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的;(二)送达地址变更后3日内未书面告知对方和人民法院的;(三)当事人或有权签收人拒绝签收的。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其中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若涉及),由乙方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甲方:四川省肿瘤医院(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金河支行开户银行:账号:51050150860809996666账号:202年月日202年月日注:(合同签订内容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投标过程中实际响应为主。)附件一四川省肿瘤医院廉洁购销协议;附件二配置清单;附件三耗材清单(清单中必须包含后期涉及到的所有耗材,机器报废前耗材不高于此价格);附件四零配件、易耗品价格清单(清单中必须包含后期涉及到的所有零配件、易耗品,机器报废前零配件、易耗品不高于此价格);附件五装箱清单。附件一四川省肿瘤医院廉洁购销协议四川省肿瘤医院廉洁购销协议甲方:四川省肿瘤医院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购销合同约定的购销药品、医药设备、医用耗材等。2、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3、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4、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5、乙方公司如有甲方干部及配偶、子女及配偶在其公司从事设备、耗材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需如实向甲方纪检部门进行报备。人员信息如有变更,需及时向甲方纪检部门重新报备。6、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费宿用。7、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8、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四川省肿瘤医院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配置清单附件三耗材清单产品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挂网流水号国家医保码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单价注:(一)乙方供应的耗材或试剂名称(注册证)、规格、数量必须与甲方的要求相一致。耗材或试剂名称及规格型号必须与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乙方供应的医用耗材或试剂的有效期应在失效前三分之二以上。(二)耗材或试剂的证件要求1.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标准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公司资质材料以及所供产品的生产企业资质材料。2.乙方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合同期内乙方证件过期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3.进口产品需提供盖有供货企业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口岸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三)耗材或试剂产品的质量要求1.乙方向甲方承诺其所供应的耗材或试剂的质量完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准,保证供应的耗材或试剂是证照齐全、质量好、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乙方承诺:坚决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淘汰或不合格产品”出售给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的法律责任。2.乙方供应的耗材或试剂进院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验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证照、标识、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罚没事项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供货期限1.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3个工作日),按库房要求送货到甲方,做到货、票、《合格证》、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同行(出库单上应明确载示:品名、型号、批号、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利于甲方验收登记)。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人员核对实物与采购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未经使用的或挂网价有调整的产品,甲方有权退换货。2.乙方针对所供产品的有效代理期限必须为一年及以上。(五)结算方式乙方按甲方实际需求分批供货,双方据实结算,结算金额=实际用量×单价(以成交单价或挂网价孰低者执行并进行结算)。高出部分甲方有权拒付并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在乙方所供产品使用后(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且证照及发票等手续齐全)3个月内付款。当月票货不能同行的半年后付款。(六)其他约定1.乙方承诺其所供耗材或试剂属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高值医用耗材或试剂挂网产品范围的均已挂网,且甲方采购价不高于平台加权平均价,同时乙方承诺将保证按附件的价格供货给甲方,且该供货价格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医院的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高供货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并单方面解除主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应无条件在质量有效期内予以退货;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损失。3.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拒收耗材或试剂的,由乙方负责处置拒收的耗材或试剂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拒收耗材或试剂的保管责任,不对拒收耗材或试剂的丢失、损毁、灭失、过期、失效等承担责任。4.如乙方交付耗材或试剂的品种、型号、质量不符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否则按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处理。若产品调换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联系其他供货商供货,合同期内出现3次或以上因乙方产品调换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致甲方联系其他供货商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5.乙方在向甲方申请履约或实际履约时均需获得生产商有效授权。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在耗材或试剂生产厂商授权到期前向甲方提供最新授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适合)。6.因乙方供应的耗材或试剂的证照、质量等问题而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诊疗费用、手术费用、材料费用、赔偿患者或其家属的因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7.附件约定的品规、价格有效期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期满后根据甲方需求、市场情况及评价情况决定是否更新附件内容。附件四零配件、易耗品价格清单附件五装箱清单第九章附件附件: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包号投标人递交时间密封合格与否(签收人确认)联系方式签收回执确认签收人年 月 日时 分□是□否联系人:投标人代表签字:电话:邮箱:备注: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方式”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我公司将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回执,请投标人代表在“签收回执确认”签字确认。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1-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2-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中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3-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5-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6-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7-机构应当支持。(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供应商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8-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名财政208年11月日-9-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印发-10-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银行名称:日期:信息列表贷款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企业类型采购方式采购形式采购项“政采贷”产品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络检测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