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实景三维建设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6-SZJX-C2025-0016

二、项目名称:吴中区实景三维建设二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91320508466951115P
苏州市十全街747号
95.96(均分制)
125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吴中区实景三维建设二期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按实际签订合同内规定的日期计算)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及国家相关强制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国荣、朱俐颖、郭小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服务费为17860.00元。成交服务费账户名: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430581952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南园支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机关)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苏街117号
联系人:朱俐颖
联系电话:66983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
联系人:汪业超、丁亚萍
联系电话:65200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业超、丁亚萍
电话:6520036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506-SZJX-C2025-0016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吴中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6-SZJX-C2025-0016采购单位: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项目名称:吴中区实景三维建设二期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3月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5第二章磋商须知8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20第四章采购内容33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39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42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6-SZJX-C2025-00162项目名称吴中区实景三维建设二期项目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联系人: 汪业超、丁亚萍联系电话:0512-65200361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联系人:朱俐颖 联系电话:0512-66983218 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详见第一章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5年4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5年4月14日13点 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3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履约保证金无15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16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服务费为17860.00元。成交服务费账户名: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430581952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南园支行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吴中区实景三维建设二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6-SZJX-C2025-00162、项目名称:吴中区实景三维建设二期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小写:1260000.00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小写:1260000.00元)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按实际签订合同内规定的日期计算)7、采购需求: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测绘地理信息资源作为数字政府的构架基础资源,在社会管理、民生服务、政务管理、交通出行、智慧产业、招商引资等各个领域,基础地理信息资源都发挥了十分关键的重要作用,几乎涵盖了政府决策和民生需求的各个环节。近年来,随着国家提出“实景三维中国”建设,实景三维数据作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能够更加真实反映现实世界的三维模型,具有单体化、实体化、结构化、语义化的特点,目前已经成为了全国各地开展智慧城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过程中的基础支撑手段。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下发文件《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2023年6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实景三维江苏建设的通知》,江苏省已全面部署推进实景三维江苏建设工作。2023年8月,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实景三维苏州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方案要求落实国家和省要求,体现苏州特点,按照“一盘棋”的谋划思路,紧扣苏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更新维护和应用服务需求,加强全市实景三维建设工作统筹管理,明确市本级、各县(市、区)职责分工,统筹实现省市县同谋划、同推进、同部署,提高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支撑保障能力。在2024年,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组织开展了“吴中区实景三维建设项目”,完成了全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实景三维建设。通过项目实施,初步建立了全区统一的三维数据底座,推动了全区数字基础设施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建设。但是存在数据空间分布不连续,语义化程度不高的现实问题。为完善全区三维时空信息数字资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计划在2025年继续开展全区(中环以外区域)实景三维建设工作。不断夯实和筑牢吴中区精细化空间三维数字底板,进一步满足不同层次的城市数字化应用场景需求,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助推数字经济发展。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及国家相关强制标准执行。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8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4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5.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八、对本次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联系人:朱俐颖联系电话:0512-669832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联系方式:0512-652003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业超、丁亚萍电话:0512-65200361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不收取标书工本费。4.3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内容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公司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公司。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公司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财政指定网站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公司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2代理公司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3、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封面2、开标一览表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6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3.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4.2磋商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三章);4.3商务、服务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4.4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4.5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4.6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4.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4.8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等;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所需材料详见第六章评分标准。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6、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注:(1)以上3.1-3.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4.1-4.8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2.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财政指定网站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财政指定网站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3、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3.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4、分项报价表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4.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5、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5.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5.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6、磋商响应函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7、磋商有效期7.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公司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8、磋商有效期的延长8.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公司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公司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1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2.2代理公司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拒收3.1代理公司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4.1响应文件的撤回4.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4.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4.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4.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六、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响应文件的审查7.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7.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7.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7.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7.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公司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3.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公司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13.4代理公司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或签署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注:(1)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公司及磋商小组联系。八、项目的终止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九、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十、质疑处理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公司、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王慧联系电话:0512-65200361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公司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十一、成交通知书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公司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十二、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标的物的追加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十三、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磋商供应商需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2、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所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3)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4)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成交。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5、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十四、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十五、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总价(元)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附件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实现利润年 万元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年 万元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活动,并向贵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8、我们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9、我们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0、与本磋商相应文件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磋商报价分析表磋商报价分析表序号费用项目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合计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服务期限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应综合考量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2.磋商报价分析表包含响应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偏离表偏离表(技术服务、商务)序号项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在本表中对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注:1.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及制度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及制度提示:1、供应商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编写公司成交后拟采取的技术服务方案。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备注12345注:1.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内容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的委托,就吴中区实景三维建设二期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1、项目编号:JSZC-320506-SZJX-C2025-00162、项目名称:吴中区实景三维建设二期项目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小写:1260000.00元)四、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小写:1260000.00元)五、采购内容:1、项目背景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测绘地理信息资源作为数字政府的构架基础资源,在社会管理、民生服务、政务管理、交通出行、智慧产业、招商引资等各个领域,基础地理信息资源都发挥了十分关键的重要作用,几乎涵盖了政府决策和民生需求的各个环节。近年来,随着国家提出“实景三维中国”建设,实景三维数据作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能够更加真实反映现实世界的三维模型,具有单体化、实体化、结构化、语义化的特点,目前已经成为了全国各地开展智慧城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过程中的基础支撑手段。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下发文件《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2023年6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实景三维江苏建设的通知》,江苏省已全面部署推进实景三维江苏建设工作。2023年8月,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实景三维苏州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方案要求落实国家和省要求,体现苏州特点,按照“一盘棋”的谋划思路,紧扣苏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更新维护和应用服务需求,加强全市实景三维建设工作统筹管理,明确市本级、各县(市、区)职责分工,统筹实现省市县同谋划、同推进、同部署,提高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支撑保障能力。在2024年,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组织开展了“吴中区实景三维建设项目”,完成了全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实景三维建设。通过项目实施,初步建立了全区统一的三维数据底座,推动了全区数字基础设施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建设。但是存在数据空间分布不连续,语义化程度不高的现实问题。为完善全区三维时空信息数字资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计划在2025年继续开展全区(中环以外区域)实景三维建设工作。不断夯实和筑牢吴中区精细化空间三维数字底板,进一步满足不同层次的城市数字化应用场景需求,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助推数字经济发展。2、项目内容2.1倾斜摄影三维模型生产采用不少于五镜头倾斜数码航摄仪(含)完成高分辨率影像数据采集,倾斜摄影影像地面分辨率优于0.03m。并采用专业化Mesh三维模型修饰软件完成水系、道路、建筑破洞及纹理拉花等问题的优化处理,生产木渎镇、临湖镇、胥口镇、东山镇、甪直镇、城南街道、太湖街道、郭巷街道、横泾街道全域(未开展区域)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成果,总面积231.5km²。任务分区较为独立时,原则上按独立的摄区进行航摄,无需划分航摄子区;不满足独立摄区作业时,依据现场条件适当切割航摄任务区,且尽可能保证相邻测区的航摄条件相同,避免色差。数据生产过程中,统一Mesh的模型中心点,进一步提升数据可利用水平。建设范围如图1所示,测区涉及乡镇及面积详见表1。光福镇息香山街道山金庭镇图1项目测区分布示意图表1测区面积统计表序号乡镇区划建设区域面积(km2)非建设区域面积(km2)测区总面积(km2)1木渎镇6.728.735.42临湖镇7.119.726.83胥口镇5.68.814.44东山镇16.444.160.55甪直镇22.132.554.66城南街道00.40.47太湖街道01.31.38郭巷街道5.610.816.49横泾街道6.215.521.7合计69.7161.8231.52.20.05m分辨率TDOM制作为进一步筑牢吴中区基础测绘数据基础,利用倾斜航空摄影影像、Mesh模型成果,采用相应生产工艺,生产测区TDOM数据。要求TDOM成果分辨率优于0.05m,采用1:1000比例尺进行影像分幅处理。分幅后的影像应满幅、无黑边,图幅之间无漏洞;同时成果精度满足1:1000比例尺数字真正射影像图要求。2.3配合完成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生产收集并提交相关资料,协助省级单位、市级单位完成基础地理实体二维图元、三维图元的转换生产及制作。2.4模型融合处理实现项目成果与“吴中区实景三维建设项目”所生产倾斜摄影三维模型的融合处理,针对不同航摄分区的模型色彩差异,采用相应的生产工艺,实现Mesh模型成果的色彩校正,保证模型色彩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冗余图元删减、纹理压缩、根节点合并等处理,完成倾斜摄影三维模型的轻量化处理,并按乡镇、行政村进行数据汇交及服务发布。3、技术指标3.1测绘基准(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子午线为东经120°及苏州2000坐标系两套坐标系统。(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时间系统:采用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3.2基本精度指标3.2.1航摄技术指标(1)影像分辨率:下视影像分辨率优于0.03米;(2)影像重叠度:航向重叠度在高层建筑物密集区域一般应设计为70%~80%,其他地区航向重叠度一般不低于60%,最低不低于53%;旁向重叠度一般应设计为50%~80%,最低不低于30%;(3)影像质量要求:各镜头影像须清晰、反差适中、色彩鲜明、颜色饱和、相同地物的色彩基调基本一致、有较丰富的层次和能辨别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影像。3.2.2三维模型成果指标(1)几何精度:平面中误差不大于0.3米,高程中误差不大于0.25米。(2)结构精度:结构完整、边缘整齐、无碎片。在俯视视角下,建筑物表面无破损和结构变形,水域和道路不应有破损、起伏。水系:水系的同一横断面上的高程不得相差0.2米,对有遮挡处进行人工处理到设计精度要求;水面平整、无破面,放大到实际影像像素大小、以相机拍照视角观察时,不会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影像接边处无明显接痕,水面纹理可采用正射影像进行纹理映射。交通:对有遮挡处进行人工处理达到设计精度要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及高程信息满足三维模型整体表达精度,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线状模型结构与实际情况一致,不能有明显不平整、变形等情况。放大到实际影像像素大小、以相机拍照视角观察时,不会出现与实际不符情况且影像接边处无明显接痕。建筑:所有建筑物几何形状(面、线、角)和纹理完整、正确;放大到实际影像像素大小、以相机拍照视角观察时,房檐、房角线平直。抵近观察时建筑物的轮廓、形状、纹理不变形。其他:不允许在模型表面出现与现实不符的孔洞。水面、广告牌、玻璃幕墙等需进行修复;孤立、细碎的悬浮物(如很小的树冠、残缺不全的路标牌等及其他异常错误目标)需进行修复;对提供的影像数据或补摄的影像中涉及如人脸等隐私信息或保密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3)纹理细节:纹理整体无明显色差且纹理经过去雾、色彩增强等处理。建筑物表面、水域和道路的纹理表现真实、色彩过渡自然、不应有色彩突变的情形,无明显错位。4、项目成果内容及格式4.1数据成果内容(1)0.03米分辨率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数据成果,*.osgb格式;(2)0.05米分辨率TDOM数据成果,*.tif格式。4.2文档资料成果(1)项目技术设计书;(2)项目技术总结、检查报告。4.3成果要求数据成果满足《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大纲》、《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实景三维江苏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实景三维苏州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相关规范要求。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按实际签订合同内规定的日期计算)六、综合说明1、供应商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响应价格采取二次报价,以最终第二次价格为准,包含了本项目所有服务期间所需费用及标的物。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成交单位需严格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合格,成交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4、成交单位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汇报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采购单位的检查,同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向采购方汇报或接受检查。5、成交单位需严格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合格,成交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6、响应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成交单位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8、响应单位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依据甲方委托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1乙方负责完成。1.2项目概况:详见采购文件。1.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成交通知书;②乙方的响应文件;③采购文件;④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上述文件与本合同书合称“本合同”)二、合同价格及支付:1、合同价格(含税,大写)人民币元(¥元)包括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研究报告及编制费(含印刷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评审费、成交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2、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预付30%合同款,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30%合同款,乙方完成项目所有成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汇交后,支付剩余40%尾款。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A、合格的发票;B、甲方验收单;C、其他(若有)。如乙方逾期开票或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4、预付款事宜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协商明确。三、项目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按实际签订合同内规定的日期计算)四、责任与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1甲方应履行基本程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工作量,并按合同有关规定支付费用。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1.3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乙方单位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1.4甲方应认真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和整理会议纪要,对乙方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乙方单位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1.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保护乙方单位的响应文件、方案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单位同意,甲方对乙方单位提交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1.6如因客观原因取消本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阶段或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2.1乙方应根据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工作。2.2乙方应做好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文件的编制、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质量负责。2.3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本项目的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以及有关文件和规定;(2)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充分,成果可靠;(3)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评估办法的要求;(4)文件除符合上述(1)-(3)条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合同其他规定。2.4乙方中标单位的文件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及甲方的上级主管单位的评审。凡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乙方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若有疑问,请甲方给予解答。甲方及委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2.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4天内,完成对文件的修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乙方的违约。2.6人员保证与变更(1)乙方应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项目进行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甲方批准。(2)如果乙方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3)若乙方的进度没有达到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乙方人员,乙方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2.7乙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侵犯专利权等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2.8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2.9乙方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同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汇报或接受检查。2.10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与地**府部门的协调工作。2.11项目进行过程中,乙方应负责中间成果、评审稿、报批稿相关的评审会议的组织并承担相关评审费用。在评审过程中乙方应就其中的问题进行澄清和补充,并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汇报、评审工作,乙方不得拒绝。五、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5.1甲方的违约5.1.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的返工或修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增加的工作量(以乙方已提供的成果为准)支付乙方增加工作量的费用,由此拖延的周期应由甲方负责。5.1.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仅指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相应部分工作经费的千分之一计算。5.2乙方的违约5.2.1如果乙方将任务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非法分包,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甲方将按合同价的5%~1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5.2.2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提交文件(甲方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则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甲方将分别按费用总金额的1.5%扣除乙方的违约金。5.2.3如果乙方提供文件的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查时,除由乙方负责继续完善任务外,甲方可按合同价的5%~10%计扣乙方的违约金,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2.4发生上述5.2.1~5.2.3情况中任一款时,甲方还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任务,乙方无条件接受,并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5.3如果发生了第1款或第2款所述的情况,则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但赔偿应限于下列情况:5.3.1赔偿应是因违约或人员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5.3.2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5.4责任的期限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或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范围。5.5.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项目延误,不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甲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服务期限顺延,不予增加费用。六、其它6.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6.2技术情报及资料的保密6.2.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6.2.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6.2.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项目完成时乙方必须全部移交;6.2.4乙方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6.2.5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6.3风险责任的承担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6.4版权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方案。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6.5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甲方和乙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再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6.6合同生效6.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6.6.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6.8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9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的第一名作为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10分)第一步:响应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注: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服务方案(46分)1.技术方案:24分1.1项目理解情况的比较(5分)响应单位对项目及测区理解透彻深入、从事本项目所具备优势明显的得5分;响应单位对项目及测区理解全面、从事本项目所具备有一定优势的得3分;响应单位对项目及测区基本理解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2三维模型采集制作方案的比较(6分)技术方案细致、科学、合理,作业流程清晰,作业方法具有可操作性的得6分,技术方案科学、合理,作业方法具有可操作性的得4分;技术方案基本全面,作业方法基本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3模型融合处理方案的比较(6分)技术方案细致、科学、合理,作业流程清晰,作业方法具有可操作性的得6分,技术方案科学、合理,作业方法具有可操作性的得4分;技术方案基本全面,作业方法基本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4厘米级似大地水准面高程计算能力比较:5分。阐述详尽、科学、合理得5分;阐述较详尽、较科学、较合理得3分;阐述详尽性、科学性、合理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5合理化建议比较(4分)建议针对性强、科学合理且实施性强的得4分;建议较为合理且可行较强的得2分,建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管理体系(4分)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完善、人员配备结构科学合理的得4分,项目管理组织体系较完善、人员配备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完整、人员配备结构基本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进度管理措施(4分)进度控制切实可行、操控性强的得4分;进度控制切实可行、操控性较强的得2分;进度控制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质量管理措施(4分)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强、可靠性高的得4分;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较强、可靠性较高的得2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安全管理措施(2分)安全责任制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理能力比较:制度全面完善、应急方案预见性强、执行性强的得2分;制度全面性、应急方案预见性一般的得1分;制度基本全面、应急方案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数据保密措施(2分)数据资料保密制度、成果数据专人负责管理等内容比较:保密及成果数据管理制度科学严谨、全面完善的得2分;保密及成果数据管理制度较科学、全面的得1分;保密及成果数据管理制度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7、服务与承诺(4分)7.1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包括售后服务投标时间、服务内容等,内容全面完善、执行力强的得2分;内容较全面完善、执行力较强的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2分。7.2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规模及服务投标速度比较:人员投入规模大、服务投标速度及时得2分;人员投入规模较大、服务投标速度较及时的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2分。(三)项目团队技术力量配备情况(18分)1、项目负责人(4分)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研究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证、核心涉密人员保密培训证书、PMP项目管理师的,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4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响应单位近期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上述涉及证书的复印件(注册测绘师提供对应资格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此项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4分)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研究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质检员证书,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4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响应单位近期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上述涉及证书的复印件(注册测绘师提供对应资格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此项不得分。)3、质量负责人(4分)质量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证、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员证、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质检人员培训证,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4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响应单位近期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上述涉及证书的复印件(注册测绘师提供对应资格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此项不得分。)4、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外,项目投入的技术人员同时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有一个得0.5分,最高6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响应单位近期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上述涉及证书的复印件(注册测绘师提供对应资格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此项不得分。(四)响应单位综合实力(26分)1、响应单位具备多时相航摄影像差异识别类、倾斜摄影数据单体化处理类、倾斜摄影数据接边类、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处理类、城市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坐标转换类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有1个得2分,最高10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2、响应单位具备CMA计量认证证书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3、响应单位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4.响应单位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4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5、类似业绩:(8分)(1)2022年以来具有三维模型采集建设类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5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对应合同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2)2022年以来具有精密三维数字化建设类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3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对应合同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注:1、磋商单位针对评分内容提供对应材料并作出相关说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有关评分内容不得分,材料原件可用公证件原件替代,须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不需密封。评标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2、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得成交。3、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成交。(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景三维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