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旅融合推进模式体系化研究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政采云]新疆普通干线公路交旅融合推进模式体系化研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YZB2025-69
二、项目名称: 新疆普通干线公路交旅融合推进模式体系化研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189号
报价:468000(元)
97.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疆普通干线公路交旅融合推进模式体系化研究项目
新疆普通干线公路交旅融合推进模式体系化研究项目
开展新疆普通干线公路交旅融合推进模式体系化研究
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交付成果文件
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全胜,康文霞,董立鹏(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0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252号
联系方式:15909010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纪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A座802室
联系方式:0991-5818192、150993219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蔺正凡 孙建
电 话:0991-5818192、15099321956
附件信息:
3.25定稿招标文件-新疆普通干线公路交旅融合推进模式体系化研究项目 - 副本.pdf406.2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YZB2025-69)项目名称:新疆普通干线公路交旅融合推进模式体系化研究项目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王涛电话:15909010213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纪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蔺正凡孙建电话:15099321956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A座802室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新疆普通干线公路交旅融合推进模式体系化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疆普通干线公路交旅融合推进模式体系化研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8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JYZB2025-692.项目名称:新疆普通干线公路交旅融合推进模式体系化研究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470000.00元5.最高限价:470000.00元6.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开展新疆普通干线公路交旅融合推进模式体系化研究,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交付成果文件。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4、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4月8日11:002、地点:政采云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4月8日11:00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252号联系方式:王涛电话:159090102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新纪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A座802室项目联系人:蔺正凡孙建联系方式:0991-5818192、150993219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蔺正凡孙建电话:0991-5818192、1509932195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一章1.1款项目名称新疆普通干线公路交旅融合推进模式体系化研究项目第一章1.2款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第一章1.3款采购内容开展新疆普通干线公路交旅融合推进模式体系化研究,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一章1.4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第一章1.5款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第一章1.6款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交付成果文件。第一章2.1款采购人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采购人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252号联系人:王涛联系方式:15909010213第一章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纪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A座802室联系人:蔺正凡孙建联系方式:15099321956第一章2.8款偏离不接受实质性负偏离第一章3.1款供应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5.1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第一章6.1款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第一章7.1款进口产品不接受第三章15.7款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业绩:1.时间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主管部门委托函或业主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业绩:1.时间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主管部门委托函或业主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可以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第三章16.3款最高限价(采购预算)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为:470000.00元;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第三章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第三章18.1款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4700.00元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网银转账或保函;账户名称:新疆新纪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友好南路支行账号:0000020020110055154715行号:313881000301附注:XJYZB2025-69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确保到账;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2.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或由政采云平台机构出具的有效证件。第三章19.1款电子投标须知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方式、供应商需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2.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签到、开标过程中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结果公布等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解密时长:30分钟。3.参与“不见面”开标的采购人或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各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4.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5.各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审期间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及时查阅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随时通过交易系统接受评审小组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审小组将视同其放弃澄清。6.各供应商除上传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对应关联点的资料外,在商务技术部分应上传所有响应文件(第1至最后一页)。第四章20.1款响应文件密封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第四章21.1款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4月8日11:00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第五章23.1款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4月8日11:00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第六章24.3款评审小组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六章26.2款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第六章30.1款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人。第七章34.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第八章36.1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1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将对该评审报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将对该报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声明函。供应商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4)本项目的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6.1.2付款方式须符合采购人专项资金支付要求,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36.1.3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36.1.3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36.1.41.本项目采购人委托了专业的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取。2.代理报酬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36.1.5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服务。36.1.6采购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无效、投标被否决等字样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36.1.7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供应商提交二次报价后,磋商小组对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供应商提交的二次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36.1.8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6.1.9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评审结束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密封要求:无其他:纸质版响应文件可通过电子版响应文件打印生成,应当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36.1.10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政采云电子保函须知:(1)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缴纳响应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供应商注意区分项目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2)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可按照以下形式进行在线申请或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电子保函申请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letter/xinjiang?pageModelFlag=650000&utm=luban.luban-PC-42055.1066-pc-wsg-floatwindow-front.1.32e91b10225b11ee916adfff385e624a),如遇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0991-2661159;(3)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供应商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理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4)开标前,投保人必须下载加密保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响应文件中;(5)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等形式缴纳的响应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五)磋商保证金提交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以下资料:(1)如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供应商应在此提供银行开具的电汇凭证复印件或网银转账电子凭证的复印件及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2)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之中。(六)近年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名称:,(公章)我单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序号1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合同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业主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备注”一栏内填写上述业绩的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或供应商还需说明的其它情况。3.按本表格式列出近年已完成的项目简况,并附所列项目的证明材料。4.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交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七)拟投入人员情况表附表一:项目负责人(本表格式仅供参考,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本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项目任职证书专业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及主要分工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表后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详见采购文件评审办法具体要求。附表二:其他人员(本表格式仅供参考,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本表)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经验年限注:表后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详见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具体要求。(八)项目服务方案(根据依据采购文件评审内容对应编写,格式自制)说明:1、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完善;内容中若需要表格请供应商自行编制。2、项目服务方案应针对本项目情况,供应商各自按照合理组织本项目应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为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九)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123…………注:供应商要将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在商务、技术部分的差异之处汇集成此表。供应商必须详细填写偏离表,偏离表未声明事项视为认同采购文件标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如有)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证明文件等。(十一)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承诺书(1)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承诺书(2)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次(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前三年内,无以下行为:重大违法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各种行为;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若为预中标、成交人,也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附件《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旅融合推进模式体系化研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