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特色农业建设中标结果公示(苍梧县梨埠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WZZC2025-C2-210033-GXRJ
二、项目名称:梨埠镇凤仪村新型特色农业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885999.13(元)
广西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东宁路16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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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梨埠镇凤仪村新型特色农业建设项目
梨埠镇凤仪村新型特色农业建设项目
提供梨埠镇凤仪村新型特色农业建设项目一项
工期为180日历天
潘时平
桂24506080011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甘向明(自行抽取),梁奋强(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李小丽(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20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广西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93.3分;2.网上查询地址:(1)中国政府采购网(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3)梧州市政府采购网(4)广西梧州苍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苍梧县梨埠镇人民政府        
地 址:梨埠镇政通路1号       
联系方式:0774-2890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睿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西堤三路19号国龙财富中心22/F005号商务公寓      
联系方式:0774-2028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774-2028261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390.1K

(定)竞争性磋商文件-梨埠镇凤仪村新型特色农业建设项目.pdf976.6K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苍梧县梨埠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梨埠镇凤仪村新型特色农业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梨埠镇凤仪村新型特色农业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广西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4人,营业收入为2742.181886万元,资产总额为1804.58206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广西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3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广西睿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梨埠镇凤仪村新型特色农业建设项目项目编号:WZZC2025-C2-210033-GXRJ采购单位:苍梧县梨埠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睿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2-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24-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广西睿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梨埠镇凤仪村新型特色农业建设项目(WZZC2025-C2-210033-GXRJ)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梨埠镇凤仪村新型特色农业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4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ZZC2025-C2-210033-GXRJ项目名称:梨埠镇凤仪村新型特色农业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1999658.46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梨埠镇凤仪村新型特色农业建设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999658.46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提供梨埠镇凤仪村新型特色农业建设项目一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如有):1888671.84合同履约期限:工期为180日历天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潜在投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后,须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限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申请获取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咨询电话:95763)。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解密开启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4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解密开启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1)中国政府采购网(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3)梧州市政府采购网(4)广西梧州苍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在线电子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竞标时,需凭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将予以拒收。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苍梧县梨埠镇人民政府地址:梨埠镇政通路1号项目联系人:张英华项目联系方式:0774-28900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睿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梧州市长洲区西堤三路19号国龙财富中心22/F005号商务公寓项目联系人:吴工项目联系方式:0774-2028261采购人:苍梧县梨埠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睿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4月02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2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条款号内容12.1.18.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项目经理师简历表(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简历表(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1.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3.供应商的特定资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等)。15.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1.2报价文件1.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函附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竞标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条款号内容12.1.2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项目管理机构(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磋商报价: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招标最高上限控制价:壹佰捌拾捌万捌仟陆佰柒拾壹元捌角肆分(1888671.84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供应商须就《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6.21.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14.1磋商保证金提交:不收取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条款号内容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19.3.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26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成交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履约的,从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0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及履约保证金到账确认证明,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备注: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2〕8号)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政府采购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的(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或者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条款号内容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睿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4-2028261,通讯地址:梧州市长洲区西堤三路19号国龙财富中心22/F005号商务公寓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睿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梧州新兴二路支行银行账号:450501648665000009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工程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施工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除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外)。工程计价参考依据:(一)《关于梨埠镇凤仪村新型特色农业建设项目预算送审的函》;(二)西南中勘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三)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制的工程造价报告书;(四)(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五)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六)桂建标(2023)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七)桂建标(2019)1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八)桂建发(2023)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条款号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九)《梧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1期梧州市的信息价;(十)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技术规范。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苍梧县梨埠镇人民政府。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睿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10-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1-(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供应商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经收到。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2-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2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竞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3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4本磋商项目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含完成该项目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拆除、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5.3.5供应商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请各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格式提前做好再次报价的准备,并按时递交最后报价文件。)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3-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2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18.3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响应文件的密封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0.2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20.2.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0.2.2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响-14-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2.3如有特殊情况,本项目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不退回响应文件。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5-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16-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费率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金额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150-100)万元×0.8%=0.4万元合计收费=1.5+0.4=1.9万元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委托验收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合计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19-附件2:保证金退付确认函供应商申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大写)(小写)我公司对该项目招标采购结果公告无异议。请将磋商保证金退付到以下帐户。开户名称:帐号:开户行: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盖章)年月日备注:1、附银行转帐单复印件(成交人还须附上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2、用浆糊粘贴在左上角,不能用订书机装订。-20-附件3: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应商申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该项目已于年月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年月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大写)¥(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签章:年月日采购单位意见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签章:年月日备注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21-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工程概况及主要施工内容1梨埠镇凤仪村新型特色农业建设项目1项1、新建大棚51个,配套用房1个,药罐房2个,级配碎石路面2243.50m²,种植铁丝网防护隔离网831m,泥垄水沟2539.40m,及其配套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各标段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商务条款合同签订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质量缺陷期12个月合同履约期限工期为180日历天项目地点梧州市苍梧县内。质量要求合格。工程量清单(另附)说明:采购人确认后统一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工程量(或采购人对工程量清单不进行修正),为采购人施工图纸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增减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磋商供应商人如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子目仍有漏项或工程量数量仍有偏差,供应商需将其造价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增减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除因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变更工程量条款约定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外,不再对工程量进行计量。施工图纸另附技术规范(1)国家有关装饰工程的现行设计规范规程、标准、通则及有关法规;(2)国家和地方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强制条文等。验收条件及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采购文件要求验收。报价要求报价应为本项目全部价款,其组成部分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完成该项目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拆除、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付款方式1.预付款: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30%;2.进度款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确认开工,可按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或可支付不超过30%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按月支付,付款金额为当月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款项的80%。工程完工,并且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至80%的进度款,通过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成交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向采购人支付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退回质量保证金,以上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不计算利息。-23-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仅供参考)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3.发包人将工程款按本条规定划入承包人账户,其中工程款支付账户(承包人需于合同签订之-24-日起30日内在苍梧县设立的本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提供账号造成工程款不到位的,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为该笔工程款的,%,汇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开户银行:,)为该笔工程款的,%。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磋商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25-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6-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2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成交通知书;响应函及其附录;补充合同(协议)及其附件;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8-资质类别和等级:;;。设计人:资质类别和等级:;。(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10)。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见图纸目录。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其他应交的施工管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文件实施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图纸会审或发包人审查后7天内。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工地代表(可委托)。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可委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可委托)。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方管理人员、监理方管理人员可自由出入,但不得影响承包方的正常施工。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现场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现场确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29-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用于除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方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权利、义务(可授权代理人履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通、电通、道路通,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用电开户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人可协助办理相关手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否。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竣工图、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及国家、地方规定的其他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同时竣工图提供电子版。-30-;;。(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协助发包人做好施工所需的条件、报监报建手续及其他政府部门需要的报批手续,告知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合同约定范围的权利、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且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现场以及分部分项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在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此而影响到项目报建报监手续办理、被主管部门处罚停工、民工上访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赔偿。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000元/人•次(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6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因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标准:技术负责人1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2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每人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此款从应得工程款扣除。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业工程师处6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1-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符合文明施工工地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和办理报批手续。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遵守行业和项目所在地**府的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相关规定执行。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照工程特点和行业有关规定编制。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33-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政策性调整。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照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零度以下低温天气;(2)连续暴雨3天以上;(3)连续3天8级以上(含)大风。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如有则另签订补充协议)。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34-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采购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采购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超出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子目。10.3变更程序-35-10.3.1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工程量为结算最终工程量(除工程内容变更外)。承包人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财政评审报告中有相同细目的单价按成交下浮系数进行结算。(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按照财政评审报告中类似细目的单价按成交下浮系数进行结算,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新增项目有定额的套定额按成交下浮系数进行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并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书面建议后30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的审核意见后30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不予调整。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超过360天的,受到影响部分进行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主要材料确认价:按施工期间《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2)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36-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③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④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的约定调整。⑤其它:,。(2)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涉及变更以外(含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的)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3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施工单位人员及设备进场后3个工作天内支付预付款。支付前必须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承包人递交的请款函、合法的增值税发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如有)。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开工后当工程进度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支付至总合同金额的50%时,全部扣回工程预付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须覆盖建设工程工期(60日历天)。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37-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完成分部分项和图纸内容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适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签订合同后确认开工,可按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或可支付不超过30%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按月支付,付款金额为当月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款项的80%。工程完工,并且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至80%的进度款,通过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成交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向采购人支付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退回质量保证金,以上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不计算利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一式肆份。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当月10日提交上个月的。(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本部位(段)在下部位(段)施工时提交。(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待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的审核单后10天内审批完毕呈政府职能部门审定。收到政府部门的审定意见书后10天内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发票后7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每逾期1天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应得工程款×1‱),上限不超过所欠工程款的5%。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农民工工资支付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有权拒绝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38-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20%,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20%。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待定。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0天提供竣工图4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准备的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并编制了竣工图(附电子文档)后向监理人提出预验收申请,预验收合格监理人签署同意验收后发包人在3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天按剩余合同工程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剩余工程款×1‱),上限不超过所欠工程款的5%。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日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日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13.3工程试车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39-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结算书、签证资料、竣工图、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多项施工方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日记等,并应符合审计部门的要求。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审计结论出后30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经县政府职能部门审定后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政府职能部门审定后45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合同价的3%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0-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其他方式: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天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负责退货,工期顺延,但不承担工期延误的费用。(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不承担费用补偿。(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但不承担费用补偿。(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无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4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程事故,承包人不积极采取措施,导致经济损失扩大。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及要求支付违约金,已完成的工程一律按80%的价格标准计付工程款。(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订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响应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超过60天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响应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考虑并承担费用。-42-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选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办理方告知。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事件发生后45天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责任大小比例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同意评审小组的决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梧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本工程禁止使用童工。21.2承包人须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任命书。21.3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集体上访、投诉、停工、罢工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21.4承包人必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9〕9号)文件规定执行,提供职工(农民工)花名册给发包人,发包人以承包人提供的职工(农民工)花名册核定务工人员;如务工人员发生变应及时变更并报发包人存档。21.5根据《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梧建[2018]195号)规定,使用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运输。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43-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44-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计划进场时间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其他人员-45-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46-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型特色农业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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