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宣传推介 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 文物认养优秀中标结果公示(山西省文物局2025)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0303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文明守望工程”宣传推介项目—“文物保护·凝聚原力”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晚报》社有限责任公司
桥东街双塔寺街124号
报价:996000(元)
95.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度“文明守望工程”宣传推介项目—“文物保护·凝聚原力”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
2025年度“文明守望工程”宣传推介项目—“文物保护·凝聚原力”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
本年度围绕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明守望工程”宣传推介,立足山西省低级别文物活化利用,开展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工作。主要通过权威平面媒体整版刊发、宣传片制作、优秀案例视频拍摄、网络直播、电子海报、小程序等方式推广山西文物,达到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的效果。
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执行,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执行,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晓芬(第1包采购人代表),韩英,安春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取费基数为成交金额。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9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文物局机关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联系方式:0351-4047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96号平阳景苑15栋1单元1502室
联系方式:0351-8728360、18035185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珏秀、李彦飞
电 话:0351-8728360、18035185585

附件信息:

最终-2025年度“文明守望工程”宣传推介项目—“文物保护·凝聚原力”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磋商采购文件.pdf441.5K

中小企业声明函90.6K

2025年度“文明守望工程”宣传推介项目—“文物保护·凝聚原力”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DFDL-FC250312采购人:山西省文物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草案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文明守望工程”宣传推介项目—“文物保护·凝聚原力”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文明守望工程”宣传推介项目—“文物保护·凝聚原力”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03032、项目名称:2025年度“文明守望工程”宣传推介项目—“文物保护·凝聚原力”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3、预算金额(元):10000004、最高限价(元):10000005、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2025年度“文明守望工程”宣传推介项目—“文物保护·凝聚原力”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简要规格描述:本年度围绕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明守望工程”宣传推介,立足山西省低级别文物活化利用,开展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工作。主要通过权威平面媒体整版刊发、宣传片制作、优秀案例视频拍摄、网络直播、电子海报、小程序等方式推广山西文物,达到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的效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约期限:包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3,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标时间:2025年4月14日09:00开标地点: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96号平阳景苑15栋1单元15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取费基数为成交金额。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文物局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联系方式:0351-40473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96号平阳景苑15栋1单元1502室联系方式:0351-8728360、180351855853.项目联系方式4,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刘珏秀、李彦飞项目联系方式:0351-8728360、180351855855,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000000.00元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不涉及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4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响应客户端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6开启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7供应商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要求内容及顺序提交资格证明部分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7、保证金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须提供保证金提交凭证(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供应商应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对公基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购。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亲贤街支行银行帐号:351905850110111行号:308161039034注:1、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即:ZDFDL-FC250312保证金”),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政策性要求文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9、信用信息查询9.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9.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9.3查询内容:评审小组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记录情况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均为0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注:(1)第1-8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9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8商务、技术、服务文件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要求内容及顺序提交商务技术部分文件商务部分★(1)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4)企业业绩(见‘响应文件格式’);(5)服务团队(格式自拟);(6)供应商企业简介(格式自拟);(7)政策性要求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技术部分★(1)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2)项目的理解(格式自拟);(3)项目内容策划(格式自拟);(4)实施计划(格式自拟);(5)服务响应(格式自拟);(6)宣传推介(格式自拟);(7)资料及信息整理(格式自拟);(8)风险管理(格式自拟);8商务、技术、服务文件(9)服务承诺(格式自拟);★(10)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11)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材料。注: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9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0磋商小组成员构成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1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2现场勘查不组织13标前答疑不召开14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五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15异议渠道联系人:刘珏秀、李彦飞联系电话:0351-8728360、18035185585通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96号平阳景苑15栋1单元1502室提交方式: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提起质疑其他:无16代理服务费及支付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取费基数为成交金额。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10,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11,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山西省文物局”。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获取采购文件。3.2供应商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国供应商,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4本次磋商不涉及代理商投标。3.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3.7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对其考察过程中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13,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五部分合同草案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下同)送达代理机构。7.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8.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14,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8.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8.3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除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9.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7项资格证明文件、第8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0.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0.2.1编排要求15,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0.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10.2.3响应文件的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磋商报价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4.3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16,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3.6重大偏离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合同履行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7,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响应文件的上传、解密及其他16.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19.3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4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5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18,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应主动提出回避。19.6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9.7“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五、磋商程序和内容20.组建磋商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三人组成。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本项目在政采云系统进行电子评审,实际评审过程可按照系统设置程序和顺序调整进行)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19,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服务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C.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最高限价的;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20,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21.12供应商对磋商(询标)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磋商(询标)22.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23.1报价原则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符合规定数量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1,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综合评分原则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2,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4.2.6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编写评审报告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磋商过程保密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23,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磋商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法定数量:货物、工程类3家;政府机关、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采购服务类:2家)。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六、签订合同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1.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24,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成交服务费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3.签订合同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七、保密和披露34.保密和披露25,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5.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6,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27,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5.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九、违约处罚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8,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29,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资格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保证金证明文件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30,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磋商函;1.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5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5.2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6.1提供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6.2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商务对其他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不存在下列情形: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2不符合政府采购国家强制性因素要求的条件。说明: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31,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采购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小于10%的,每有一项得0.1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10%-35%的,每有一项得0.5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35%以上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内容,最多加3分(如为采购货物、工程类项目,该项评分项在评分标准中体现)。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15%的价格折扣。32,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33,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标的总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四、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1响应文件报价审核1.审查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五、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六、评分细则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34,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及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及条件。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商务部分(25分)(评审小组共同认定)1、企业业绩(10分)供应商自2022年3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1)需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原件扫描件)。(2)同类项目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项目案例,即项目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并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3)同类业绩是指相关宣传推介类业绩。102、服务团队(15分)(1)项目负责人要求(6分):1)提供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专业、联系方式、职责范围及主要工作经历得1分;2)项目负责人具备传媒、广播电视、新闻类或其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具备传媒、广播电视、新闻类或其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3)若有参与过同类项目经历,提供证明材料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职称证、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及参与项目证明材料。(2)团队成员(9分):1)具备稳定的服务支持团队,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详细的配置情况清单及职责分工(格式自拟)得1分;2)本项目须提供相关领域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6名,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得0.5分,最高3分;3)提供的服务团队成员中每提供一名具备传媒、广播电视、新闻类或其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注: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成员的身份证件、职称证及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15二、技术及服务部分(60分)35,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项目的理解(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理解阐述:项目采购的需求和特点(2分)、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2分)、项目实施过程的重点和难点(2分)。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情况,每提供一项内容最高得2分。响应文件中该项内容与采购需求或项目特点不对应的,每有一项缺陷扣1分,一项以上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62、项目内容策划(2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对项目服务内容进行整体策划:平面媒体刊发(3分)、制作宣传片(3分)、制作短视频(3分)、网络直播(3分)、电子海报(3分)、募捐活动(3分)、开发主题小程序(3分)、客户端专题展示(3分)等。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情况,每提供一项内容最高得3分。响应文件中该项内容与采购需求或项目特点不对应的,每有一项缺陷扣1分,二项以上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243、实施计划(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总进度规划(2分)、流程衔接配合(2分)、关键节点目标(2分)、资源投入(2分)等。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情况,每提供一项内容最高得2分。响应文件中该项内容与采购需求或项目特点不对应的,每有一项缺陷扣1分,一项以上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84、服务响应(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响应方案:沟通对接流程(2分)、汇总报告机制(2分)、突发事件处理(2分)等。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情况,每提供一项内容最高得2分。响应文件中该项内容与采购需求或项目特点不对应的,每有一项缺陷扣1分,一项以上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65、宣传推介(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宣传推介方案:推介平台(2分)、推介方式(2分)等。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情况,每提供一项内容最高得2分。响应文件中该项内容与采购需求或项目特点不对应的,每有一项缺陷扣1分,一项以上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46、资料及信息整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资料及信息的收集整理(2分)、项目中期资料及信息的分析处理(2分)、项目后期资料及信息的汇总报告(2分)等。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情况,每提供一项内容最高得2分。响应文件中该项内容与采购需求或项目特点不对应的,每有一项缺陷扣1分,一项以上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67、风险管理(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风险管理方案:监督审查机制(1分)、项目安全整体防控(1分)、内容违规风险规避(1分)等。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情况,每提供一项内容最高得1分。响应文件中该项内容与采购需求或项目特点不对应的,每有一项缺陷扣0.5分,一项以上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38、服务承诺(3分)(评审小组共同认定)(1)承诺所更新宣传内容:合法、无版权纠纷、无虚假宣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承诺所上传数据渠道:安全、保护用户隐私;数据存储与传输合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承诺为本项配备相关的软硬件设施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三、价格部分(15分)1、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并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有效价格,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或未提交最终报价不参与价格基准价的计算。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3、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注: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二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第三条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第二条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单位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者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2.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理。1537,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8,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文明守望工程”宣传推介项目—“文物保护·凝聚原力”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二、预算资金:1000000.00元三、项目概况: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文化的瑰宝。近年来,随着文物保护意识的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文物认养作为一种新型的文物保护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为文物保护事业注入新的活力。2017年3月,《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出台。“文明守望工程”实施以来,文物认领认养类型不断丰富,更多企业、组织、个人主动参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基本形成。本次活动通过展示优秀文物认养案例,更加深入宣传和推介“文明守望工程”,增强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以出资修缮、认养等方式,参与市县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2.法律依据2017年3月,晋政办发〔2017〕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10月,*************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2019年2月,山西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工作的意见》《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山西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认养政策》。四、主要内容:本年度围绕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明守望工程”宣传推介,立足山西省低级别文物活化利用,开展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工作。主要通过权威平面媒体整版刊发、宣传片制作、优秀案例视频拍摄、网络直播、电子海报、小程序等方式推广山西文物,达到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的效果。五、商务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服务地点:山西省文物局指定地点。3.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执行,并满足采购人需求。39,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5.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6.其他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六、服务要求:1.推介方式及推介平台:(1)推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优秀案例征集、优秀案例视频推介、权威媒体推介、网络直播、电子海报、宣传片制作、小程序推介等方式推广山西低级别文物。(2)推介平台:平面媒体:山西省权威平面媒体。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快手、腾讯、今日头条、搜狐、网易等新媒体平台。2.成果要求:(1)平面媒体刊发遴选不少于15个山西省文物建筑认领认养优秀案例进行推介,在平面媒体刊发不少于15个整版(每个案例1个整版)。(2)制作宣传片以山西“文明守望工程”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果,拍摄制作宣传片。宣传片时长为8-10分钟;视频格式为MP4或MOV,横屏;分辨率达到1080P及以上;流畅、无卡顿,声画同步;构图、用色和谐统一,主次分明具有美感。(3)制作短视频遴选不少于10个优秀案例,针对每个案例拍摄一部短视频进行推介。每部视频时长为2分钟以上。视频格式为MP4或MOV;分辨率达到1080P及以上;流畅、无卡顿,声画同步;突出案例主题和特点,易于互联网传播。(4)网络直播遴选优秀案例开展不少于3场的网络直播,每场直播时长1.5小时以上,并选择不少于5个以上主流新媒体平台进行推介。(5)电子海报遴选优秀案例制作高清电子海报(每个案例至少1张),并同时在权威平面媒体及不少于10个以上主流新媒体平台进行发布。40,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募捐活动发挥山西“文明守望工程”中的“联手助”功能,围绕低级别文物保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相关平台开展公益募捐,并在权威平面媒体及不少于10个以上主流新媒体平台进行发布。(7)开发主题小程序在国内互联网平台开设与山西“守望文明工程”相关的专题小程序,持续对山西“守望文明工程”进行宣传。(8)客户端专题展示在省内权威媒体客户端开设专题展示案例,展示内容包括所遴选优秀案例的报道、探访、视频等。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成立专门项目组,并下设专职服务小组,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2.根据具体情况,需不断完善、修订活动方案,并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进行修改,直至采购人确认方可进行实施。成交人承担验收过程中(含修改)的全部费用。3.如因国家相关政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正常执行的,成交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及时与采购人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4.本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图文、音频、视频及融媒传播资料、素材等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山西省文物局所有。供应商需确认项目执行过程及成果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并对之负完全责任。5.本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及服务均由供应商负责。责任范围以采购人确认的相应的文件中相关实施方案为准。41,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五部分合同草案条款42,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合同文本(参考文本)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地址:乙方(承接主体):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三)服务时间:(四)服务数量:(五)服务标准:(六)提供服务的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43,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在交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本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总体目标)(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具体指标)2.质量指标(具体指标)3.时效指标(具体指标)4.成本指标(具体指标)5.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二)结果应用44,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具体载明评价指标验收结果与合同资金挂钩的约定等)七、甲乙双方权责(具体约定甲乙双方有关权责)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予以载明。(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45,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三、争议解决(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46,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47,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8,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49,山西正大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山西省文物局的2025年度“文明守望工程”宣传推介项目—“文物保护·凝聚原力”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山西省文物局的2025年度“文明守望工程”宣传推介项目—“文物保护·凝聚原力”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山西晚报》社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407.2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山西晚报》社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4月1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推介 文物认养优秀案例展示暨宣传推介 文物认养优秀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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