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5)
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5-C3-01217-YNZG-0035
二、项目名称: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阔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叉口绿地云都会B1栋1001号
成交金额(万元):54.2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0.95
标段名称: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巨星注安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666号汇金城市商业广场A幢13楼
成交金额(万元):53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1.76
标段名称: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大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白马小区集成花园综合楼7层B座
成交金额(万元):52.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3.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
名称: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1标段)
服务范围: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风险”的原则,对50户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动态巡查,并通过四级动态预警的方式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响应和解除预警等相关工作,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服务要求:严格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抽查企业贯彻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重点事项情况。协助开展安全风险“码上查”系统使用。编制粉尘涉爆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表等,形成《50户重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析报告》《50户重点工贸企业高风险源点分布图》以及《绩效评估报告》等。
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暂行)>
服务时间: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0〕10号)和2025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以及应急管理部相关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
服务类
标段名称: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
名称: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2标段)
服务范围:对30户(15户/标段)工贸行业企业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相关工作(含审核企业自评报告、开展现场评审、出具现场评审报告、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形成最终的评审报告等)。
服务要求:初步审核企业自评报告;开展现场评审;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省应急厅应当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形成《15户工贸行业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分析报告》和15份工贸行业《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以及相应的《绩效评估报告》。
服务时间: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第二版)》、《******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应急〔2023〕6号)。
服务类
标段名称: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
名称: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3标段)
服务范围:对30户(15户/标段)工贸行业企业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相关工作(含审核企业自评报告、开展现场评审、出具现场评审报告、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形成最终的评审报告等)。
服务要求:初步审核企业自评报告;开展现场评审;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省应急厅应当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形成《15户工贸行业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分析报告》和15份工贸行业《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以及相应的《绩效评估报告》。
服务时间: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第二版)》、《******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应急〔2023〕6号)。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祥(第1、2、3包采购人代表),蒋锦东,廉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考《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标准收取,1标段金额为¥8000.00元,2标段金额为¥8000.00元,3标段金额为¥8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金额:2.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系统字数限制,具体采购标的信息详见附件《采购需求》;2.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我们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
联系方式:0871-68523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
联系方式:0871-67357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蒙、卯明艳、陈主娥、可兆伟、杨光菲
电 话:0871-6735768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10:3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祥(第1、2、3包采购人代表),蒋锦东,廉红
总成交金额
¥160.0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蒙、卯明艳、陈主娥、可兆伟、杨光菲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7357686
采购单位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8523592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7357686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附件:采购需求、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docx
附件3
ZG-2025072 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zip
附件4
附件5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未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云南阔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1605.6万元,资产总额为2132.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未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云南阔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1605.6万元,资产总额为2132.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南阔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电子签章):云南阔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09日附件:采购需求、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采购需求:采购标的名称及数量:1标段为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巡查预警服务(50户);2标段为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技术服务(15户);3标段为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技术服务(15户)。服务范围:1标段服务范围: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试行)》等工作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风险”的原则,对50户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行业领域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动态巡查,并通过四级动态预警的方式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响应和解除预警等相关工作,不断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2标段和3标段服务范围:对30户(15户/标段)工贸行业企业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相关工作(含审核企业自评报告、开展现场评审、出具现场评审报告、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形成最终的评审报告等)。服务要求:1标段服务要求: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试行)》等工作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风险”的原则,对50户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行业领域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动态巡查,并通过四级动态预警的方式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响应和解除预警等相关工作,不断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一)严格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0〕10号)和2025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以及应急管理部相关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对50户重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尤其是高风险源点的辨识、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同时对企业安全监管基本信息进行普查,及时将被巡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录入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完善安全监管基本台账,将被巡查企业在风险源点辨识和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事故隐患等录入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并向被巡查企业发布相应的《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单》,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响应,按时完成预警解除。(二)抽查纳入巡查企业贯彻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应急〔2022〕9号)5个层面29项法定重点事项情况。(三)协助省应急厅开展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使用。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上线运行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的通知》,对纳入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的重点企业,督促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规范开展固有安全风险源点的辨识分级,完善相关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等,是否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定期对安全风险源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实时录入有关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四)编制粉尘涉爆企业(木粉尘、金属粉尘)、水泥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表,并运用于该项目。现场检查表要求明确检查的重点区域、部位等,重点检查的内容,检查标准,检查依据等。提交的报告成果中,对现场检查表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修改建议,完善现场检查表内容。(五)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要求,抽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及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同时落实“逢查必考”和“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六)形成《50户重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析报告》《50户重点工贸企业高风险源点清单》《50户重点工贸企业隐患清单》《50户重点工贸企业高风险源点分布图》以及《绩效评估报告》。2标段和3标段服务要求:(一)初步审核企业自评报告。中标单位对拟受理的企业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应急厅:1.自评报告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提出初审意见,由省应急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自评报告内容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要求补正全部内容后,对自评报告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初步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一并报送省应急厅,由省应急厅审核后书面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的,将初步审核意见和理由以及企业自评报告报送省应急厅,由省应急厅审核确认后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初审、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开展现场评审。省应急厅对中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后,由中标单位组织成立现场评审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并书面告知企业。对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第二版)》等文件资料,编制《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现场检查表》,运用于该项目中涉及粉尘涉爆监测预警系统的企业。对系统建设情况作出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提交的报告成果中,对现场检查表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修改建议,并完善现场检查表内容。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现场评审组。特殊情况下,经中标单位审核、省应急厅同意,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三)指导企业做好整改。现场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并书面告知企业。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四)公示。中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报送省应急厅;省应急厅确认后,在省应急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定级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问题反映的,省应急厅应当组织核实。(五)公告。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省应急厅应当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未予公告的企业,由省应急厅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定级,并说明理由。(六)2、3标段分别形成《15户工贸行业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分析报告》和15份工贸行业《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以及相应的《绩效评估报告》。服务标准:1标段服务标准:《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0〕10号)和2025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以及应急管理部相关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试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安办〔2020〕16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应急〔2022〕9号)5个层面29项法定重点事项情况。2标段和3标段服务标准:《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第二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应急〔2023〕6号)、《******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应急〔2023〕6号)。备注:①本项目分为1、2、3三个标段,申请人须按标段进行投标。②同一供应商可兼投1、2、3三个标段,但不得兼中2、3标段,评审时将按照3标段→2标段→1标段顺序进行。招标编号:ZG-2025072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1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采购代理: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一、总则141、项目概况及说明142、资金来源14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实质性要求)144、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145、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146、磋商费用147、质疑148、投诉15二、磋商文件159、磋商文件的组成15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611、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实质性要求)1612、响应文件构成(实质性要求)1613、响应文件的报价、语言及度量衡单位(实质性要求)16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715、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6、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实质性要求)1717、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7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818、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819、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8五、磋商与评审1820、磋商1821、评审1822、评审过程的保密19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取消19六、成交结果与合同签订等1924、成交人的确定1925、成交通知书1926、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19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028、禁止合同转包2029、补充合同20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2031、验收20七、其他事项2032、解释权2033、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实质性要求)21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23一、资格审查部分24附件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25附件二:供应商情况一览表26二、技术部分27附件三:项目实施方案28附件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29附件五:服务保障条件34附件六:服务实施进度计划及方案35附件七:服务质量保证及承诺36附件八:培训方案37附件九: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样本38附件十:企业检查情况报告样本39附件十一:内业工作方案40三、商务部分41附件十二:磋商函42附件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3附件十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4附件十五:投标保证书45附件十六:磋商报价一览表46附件十七:分项报价明细表(若有)47附件十八:类似项目业绩48附件十九:内部管理制度汇总统计表50附件二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51附件二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4附件二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55附件二十三:其他磋商资料56第四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57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64第六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71评审办法前附表711.评审方法782.评审标准782.1初步评审标准782.2磋商标准783.评审程序783.1初步评审783.2磋商、比较与评价803.3详细评审打分803.4评审结果813.5评审工作纪律813.6特殊情况8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14日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G-20250722.项目名称: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万元):161.91(1标段:54.45万元;2标段:53.73万元;3标段:53.73万元)5.最高限价(万元):161.91(1标段:54.45万元;2标段:53.73万元;3标段:53.73万元)6.采购需求:采购标的名称及数量:1标段为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巡查预警服务(50户);2标段为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技术服务(15户);3标段为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技术服务(15户)。服务范围:1标段服务范围: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试行)》等工作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风险”的原则,对50户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行业领域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动态巡查,并通过四级动态预警的方式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响应和解除预警等相关工作,不断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2标段和3标段服务范围:对30户(15户/标段)工贸行业企业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相关工作(含审核企业自评报告、开展现场评审、出具现场评审报告、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形成最终的评审报告等)。服务要求:1标段服务要求: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试行)》等工作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风险”的原则,对50户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行业领域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动态巡查,并通过四级动态预警的方式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响应和解除预警等相关工作,不断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一)严格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0〕10号)和2025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以及应急管理部相关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对50户重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尤其是高风险源点的辨识、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同时对企业安全监管基本信息进行普查,及时将被巡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录入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完善安全监管基本台账,将被巡查企业在风险源点辨识和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事故隐患等录入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并向被巡查企业发布相应的《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单》,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响应,按时完成预警解除。(二)抽查纳入巡查企业贯彻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应急〔2022〕9号)5个层面29项法定重点事项情况。(三)协助省应急厅开展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使用。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上线运行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的通知》,对纳入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的重点企业,督促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规范开展固有安全风险源点的辨识分级,完善相关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等,是否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定期对安全风险源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实时录入有关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四)编制粉尘涉爆企业(木粉尘、金属粉尘)、水泥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表,并运用于该项目。现场检查表要求明确检查的重点区域、部位等,重点检查的内容,检查标准,检查依据等。提交的报告成果中,对现场检查表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修改建议,完善现场检查表内容。(五)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要求,抽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及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同时落实“逢查必考”和“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六)形成《50户重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析报告》《50户重点工贸企业高风险源点清单》《50户重点工贸企业隐患清单》《50户重点工贸企业高风险源点分布图》以及《绩效评估报告》。2标段和3标段服务要求:(一)初步审核企业自评报告。中标单位对拟受理的企业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应急厅:1.自评报告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提出初审意见,由省应急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自评报告内容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要求补正全部内容后,对自评报告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初步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一并报送省应急厅,由省应急厅审核后书面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的,将初步审核意见和理由以及企业自评报告报送省应急厅,由省应急厅审核确认后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初审、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开展现场评审。省应急厅对中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后,由中标单位组织成立现场评审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并书面告知企业。对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第二版)》等文件资料,编制《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现场检查表》,运用于该项目中涉及粉尘涉爆监测预警系统的企业。对系统建设情况作出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提交的报告成果中,对现场检查表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修改建议,并完善现场检查表内容。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现场评审组。特殊情况下,经中标单位审核、省应急厅同意,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三)指导企业做好整改。现场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并书面告知企业。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四)公示。中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报送省应急厅;省应急厅确认后,在省应急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定级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问题反映的,省应急厅应当组织核实。(五)公告。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省应急厅应当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未予公告的企业,由省应急厅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定级,并说明理由。(六)2、3标段分别形成《15户工贸行业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分析报告》和15份工贸行业《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以及相应的《绩效评估报告》。服务标准:1标段服务标准:《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0〕10号)和2025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以及应急管理部相关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试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安办〔2020〕16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应急〔2022〕9号)5个层面29项法定重点事项情况。2标段和3标段服务标准:《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第二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应急〔2023〕6号)、《******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应急〔2023〕6号)。备注:①本项目分为1、2、3三个标段,申请人须按标段进行投标。②同一供应商可兼投1、2、3三个标段,但不得兼中2、3标段,评审时将按照3标段→2标段→1标段顺序进行。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1年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说明;因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材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说明。3.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年期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1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1日,截止于2025年4月11日23:59分前。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g12.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09: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五、开启1.时间:2025年4月14日09: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2号电子评标厅。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参与磋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落实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等相关政策。2.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我们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方式为线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派人到开标现场。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通过CA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6.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地址:昆明市董家湾曙光小区中路1号联系方式:联系人:赵祥,电话:0871-685235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联系方式:0871-673576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蒙、卯明艳、陈主娥、可兆伟、杨光菲、罗浩、张晗电话:0871-6735768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2025072。2标段及采购内容(实质性要求)此文件为1标段,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3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特定要求(实质性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成交服务费参考《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标准收取,金额为¥8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支付户名及账号如下:户名: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村信用社。银行账号:0100042293561012。联系人:奎红美。联系电话:15087014195。(备注:请各投标人注意,该账号与保证金缴纳账号非同一账号,请各投标人务必将成交服务费汇入该账号,如汇款错误由此带来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磋商文件澄清联系方式澄清联系人:可兆伟、王蒙、卯明艳。电话:0871-67357686。7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实质性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60天。8响应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9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一、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保证金附言:招标编号:ZG-2025072-1保证金)。(说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云财规【2019】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收取金额在标准收取金额基础上下浮50%)。二、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投标人可从以下方式中任选一种:电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一)电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或其他名义提交,谢绝个人账户!(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户 名: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账号:10750000001919240联系人:奎红美。联系电话:15087014195。(备注:请各投标人注意,该账户为我公司缴纳保证金账户,请各投标人务必将保证金汇入该账户,如汇款错误由此带来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三)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缴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至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保证金退还:除采购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外,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保证金在办理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银行保函、保证金保险无需退还,有效期过后自动失效。10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 4 月 14 日 09 : 00 分。11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1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13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 4 月 14 日 09 : 00 分开始。磋商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2号电子评标厅。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参与磋商。1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是否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质量问题退还(不计利息)。☑不要求。后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和要求相应失效。1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本标段预算价(最高限价):54.45万元(实质性要求)。备注:①供应商的总报价有且只有一个,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专家补贴、伙食补助、住宿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税金、成交服务费等所有费用。②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最高控制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响应文件要求盖章(含要求电子签章)处,可盖鲜章原件扫描或者加盖电子签章;(2)在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盖章、签名时,不能遮盖投标文件的评审关键内容,因签章、签字遮盖投标文件关键内容而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经基础处会同规财处和机关纪委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通过后支付尾款(合同金额的40%)。(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6)中标人中标后须按采购人要求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2份,纸质响应文件为上传系统的打印版。(7)同义词: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人”和“招标人”、“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文件”和“招标文件”、“采购代理”和“招标代理”等内容作同义词理解,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一、总则1、项目概况及说明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云南省应急管理厅。1.4“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6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职责。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资金,用于采购“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所列内容。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实质性要求)3.1合格供应商:指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4、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4.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5.1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6、磋商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例外情况,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终止项目且不再采购的,由代理机构弥补200元/家的文件编制费。6.2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成交服务费。7、质疑7.1投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受理质疑部门: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业务部;电话:0871-67357686。7.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7.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投诉。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六章评审办法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0.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第四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如发现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在规定时间内,对磋商文件未提出异议,即视为默认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10.2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10.3磋商文件澄清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4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都有同等的约束力。10.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详见采购公告发布信息的网站更正公告及政采云平台相关系统提示。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实质性要求)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要求(见第四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11.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2、响应文件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13、响应文件的报价、语言及度量衡单位(实质性要求)13.1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13.2供应商须就第四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的内容报价。13.3总报价有且只有一个,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专家补贴、伙食补助、住宿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税金、成交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13.4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磋商)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3.5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签字确认,在规定的时间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13.6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3.7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有关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13.8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数据、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13.9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4.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5、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5.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5.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申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6、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实质性要求)16.1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6.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6.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磋商申请。16.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其响应文件应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16.5响应文件应结合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相对详细的目录,以便于评委评审时查询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判。因未编制目录导致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7、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7.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限、担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证金缴纳凭据的复印件,否则为无效保证金。17.2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17.3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供查验。17.4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保证金在办理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退还。17.5下列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扣除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支付成交服务费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8.1本项目采购电子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根据“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19、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9.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9.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4未按要求加密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受理。19.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项目下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磋商与评审20、磋商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21、评审21.1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通过初步评审、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21.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评审过程的保密22.1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按无效处理。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取消2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结果与合同签订等24、成交人的确定2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4.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人顺序确定成交人。25、成交通知书2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采购公告发布网上公告成交结果。2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26.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以在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的合同格式为准。26.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场进行合同谈判,视为放弃成交机会,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与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及以后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26.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或服务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3中小企业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禁止合同转包28.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8.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0.1如果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合同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规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31、验收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履约完成后须进行验收。31.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参与验收的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31.3验收记录表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均应存档。七、其他事项32、解释权32.1本磋商文件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33、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实质性要求)33.1关于中小企业33.1.1中小微企业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3.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参与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未按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予价格扣除。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33.1.4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备注:本项目是否□适用。33.2关于监狱企业33.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备注:本项目是否□适用。33.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3.3.2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备注:本项目是否□适用。33.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3.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33.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3.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3.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报价组成表备注栏中注明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金额,否则按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处理。33.4.5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33.4.6投标产品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强制节能产品,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对于其他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备注:本项目是否适用。3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一、资格审查部分附件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2025072)1标段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附件二:供应商情况一览表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技术部分附件三: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1、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位工作内容职称及具备的相关资格123456…备注:(1)本表应列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拟投入的人员名单,并明确划分职位分工,如:项目负责人、高级别专家、一般专家等,表述各职位人员明确的工作责任范围。(2)供应商拟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该项目,须为高级别专家,须满足第四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拟投入的高级别专家须满足第四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本表所列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替换,若有特殊原因,需取得采购人同意,且满足本项第3条界定的条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名单序号姓名职称及具备的相关资格相应业绩对应的证书及证明材料页码业绩证明材料页码劳动合同证明材料页码社保证明材料页码12345...备注:(1)本表所列人员即为参加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基础处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正式合同及社保等证明),所投入的人员必须满足对工贸行业企业及政府部门巡查预警工作要求,需提供参与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基础处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承诺函,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须附联系方式,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后果自负,一经查实,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2)本表所列人员原则上不得替换,若有特殊原因,需取得采购人同意,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条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专家名单序号姓名专家类别职称及具备的相关资格检查专家/备用专家相应业绩对应的证书及证明材料页码业绩证明材料页码承诺函材料页码12345..备注:(1)本表所列专家即为参加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基础处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专业技术服务的专家,所投入的专家必须满足对工贸行业企业及政府部门巡查预警工作要求,供应商拟投入的专家数量应至少满足同时组织两个专家检查工作组的需求,每个检查工作组不少于3名高级别专家和1名一般专家;外聘专家最多受聘于两家单位,若多于两家,则此专家不作为相关供应商使用(拟投入的专家含外聘专家需提供参与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基础处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承诺函,并由专家签字确认,须附专家的联系方式),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后果自负,一经查实,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2)本项目拟投入的专业专家为高级别专家和一般专家需具备《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专家类别中明确。(3)本表所列专家将按序号进行统计和评审,涉及加分的,将在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专家数量后按序号依次评审界定。(4)本表所列专业专家原则上不得替换,若有特殊原因,需取得采购人同意,且满足本项第2条界定的高级别专家的条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专业专家、工作人员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5、承诺函本人(专家姓名)身份证号码:,接受和(公司名称)的委托,作为(项目名称)的拟派专家(项目负责人),认可磋商文件中专家履行职责的相关内容,可全程参与该项目,并承诺不同时受聘多于两家单位。专家姓名:(专家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附件五:服务保障条件附件六:服务实施进度计划及方案附件七:服务质量保证及承诺附件八:培训方案附件九: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样本附件十:企业检查情况报告样本附件十一:内业工作方案三、商务部分附件十二:磋商函致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贵方代理的“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标段(招标编号:ZG-2025072)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总报价(元):,服务完成期限:,服务成果交付地点:。2.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3.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提供的服务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5.本响应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递交截止时间后日,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6.如果我方成交,则至合同履行完成为止,本响应文件保持有效;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行为并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异议。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电话:日期:附件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附件十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本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代理人: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附件十五:投标保证书致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书作为(投标人名称)对“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标段”(招标编号:)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证。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投标保证金的权利:(1)从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的;(2)发生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3)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5)投标保证金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天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投标保证书。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附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附件十六: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2025072磋商总报价(元)服务完成期限项目负责人备注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备注:(1)表中“磋商总报价”应与格式“磋商函”中“磋商总报价”一致;(2).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七:分项报价明细表(若有)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说明1人员费用1.1专家补贴人·天1.2伙食补助人·天1.3住宿费用人·天1.4交通费用人·天……………………2培训费用3税金4其它费用5……6……磋商总报价(元)小写:大写:备注:表中“磋商总报价”应与格式“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函”中“磋商总报价”一致。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八:类似项目业绩1、供应商2022年至今类似服务项目业绩统计表序号项目名称中标金额(万元)采购单位项目类别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备注:(1)本表可自行扩展。(2)须提供供应商从事工贸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类似服务项目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可为合同、中标通知书、用户证明、评价报告、专家检查(审查)意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项目类别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可,若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服务专家业绩重复,证明材料提供一次即可,在业绩表中明确对应证明材料的页码范围。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项目负责人、服务专家2022年至今类似服务项目业绩统计表序号项目名称中标金额(万元)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服务专家)及项目类别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备注:(1)本表可自行扩展。(2)须提供供应商从事工贸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类似服务项目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可为合同、中标通知书、用户证明、评价报告、专家检查(审查)意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项目类别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可,若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服务专家业绩重复,证明材料提供一次即可,在业绩表中明确对应证明材料的页码范围。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九:内部管理制度汇总统计表序号管理制度名称管理制度内容概要备注备注:(1)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应着重于项目的全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等相关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文件(项目的全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等相关方面作为本部分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重点结合内部管理制度和本项目的实际工作情况,详细说明如何保障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专家认真履责。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供应商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予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二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予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附件二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说明:1、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鲜章,原件必要时备查。2、供应商若提供虚假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将予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则供应商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附件二十三:其他磋商资料提供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第四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一)法定职责必须为。《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二)安全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需要结合相关企业的工艺、装备进行,涉及到各类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等,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现有的安全监管人员仅能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熟练运用,无法掌握诸多的各类安全标准、规范、规程,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风险特别高,涉及到的法律责任特别大,因此必须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的形式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聘请专家辅助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对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这是破解“一线安全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这一短板的有效途径,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可充分发挥专家外脑、智囊作用,按照专家意见下达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单和安全执法文书,并开展后期安全风险预警和安全复核验收,可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专业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进一步降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风险,确保安全监管安全;同时也可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指导的服务,在严格监督检查的同时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一举两得。(三)有效落实重点工作的必需。《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0〕10号)要求切实强化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级确定的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督促被巡查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响应以及按照程序解除风险预警等;《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安办〔2020〕16号)要求通过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动态巡查和四级动态预警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全面消除重点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深入实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机制、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上线运行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时对有关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通过系统自动预警提醒有关企业及时对安全风险源点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由于三级动态巡查、四级动态预警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巡查和预警工作,并结合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建议以及被巡查企业类型、风险源点的辨识和管控方面存在的隐患级别和数量、发生事故的概率和后果等综合情况确定相应的预警级别。综上所述,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辅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动态巡查和四级动态预警安全技术服务,是必要的;而且长期工作实践证明,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确实能负责监管部门更加精准、专业的完成法定职责,以点带面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推动有关重点工作进展。二、采购标的名称及数量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巡查预警服务(50户)。三、服务范围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试行)》等工作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风险”的原则,对50户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行业领域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动态巡查,并通过四级动态预警的方式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响应和解除预警等相关工作,不断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四、服务要求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试行)》等工作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风险”的原则,对50户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行业领域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动态巡查,并通过四级动态预警的方式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响应和解除预警等相关工作,不断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一)严格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0〕10号)和2025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以及应急管理部相关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对50户重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尤其是高风险源点的辨识、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同时对企业安全监管基本信息进行普查,及时将被巡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录入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完善安全监管基本台账,将被巡查企业在风险源点辨识和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事故隐患等录入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并向被巡查企业发布相应的《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单》,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响应,按时完成预警解除。(二)抽查纳入巡查企业贯彻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应急〔2022〕9号)5个层面29项法定重点事项情况。(三)协助省应急厅开展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使用。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上线运行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的通知》,对纳入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的重点企业,督促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规范开展固有安全风险源点的辨识分级,完善相关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等,是否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定期对安全风险源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实时录入有关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四)编制粉尘涉爆企业(木粉尘、金属粉尘)、水泥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表,并运用于该项目。现场检查表要求明确检查的重点区域、部位等,重点检查的内容,检查标准,检查依据等。提交的报告成果中,对现场检查表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修改建议,完善现场检查表内容。(五)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要求,抽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及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同时落实“逢查必考”和“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六)形成《50户重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析报告》《50户重点工贸企业高风险源点清单》《50户重点工贸企业隐患清单》《50户重点工贸企业高风险源点分布图》以及《绩效评估报告》。五、服务标准《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0〕10号)和2025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以及应急管理部相关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试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安办〔2020〕16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应急〔2022〕9号)5个层面29项法定重点事项情况。六、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七、预期目标及绩效(一)预期目标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聘请专家对有关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和四级预警安全技术服务,确保巡查和预警重点工贸企业数量=50户,被巡查企业安全风险预警响应率≥90%,其中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巡查重点工贸企业数量=50户,被巡查企业安全风险预警响应率≥90%,向省应急厅呈报《50户重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析报告》《50户重点工贸企业高风险源点清单》《50户重点工贸企业隐患清单》《50户重点工贸企业高风险源点分布图》以及《绩效评估报告》等资料,为下步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以及开展精准监管提供指导和借鉴,力争被巡查企业满意度达90%以上。(二)预期绩效一是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聘请专家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和四级预警安全技术服务,可更有效的辨识和排查出被巡查企业固有风险源点以及有关安全隐患和问题,并辅助相关安全监管人员下达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及相关执法文书,使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工作更加精准;二是借助专家“外脑”专业知识,可更有效的为企业提供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有关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建议,可帮助企业更加精准的管控安全风险及开展隐患治理,将安全监管予以安全技术服务中,促进安全监管工作向专业型、指导型、服务型转变;三是通过巡查和预警工作,可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依法管理生产工作;四是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减少和控制事故发生;五是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有关重点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安全监管执法职责落实,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也可为推动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支持。八、其他要求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采购需求标准执行。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必须设置有相应能力并从事过相关技术服务的过程控制负责人,对整个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二)必须使用专业专家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该项目,须为高级别专家(熟悉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及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丰富工作经验;同时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具备工贸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安全管理方面隐患排查及提出合理有效治理措施的能力;具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以及高风险源点和隐患辨识管控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负责对整个项目的总体协调与沟通,负责对整个项目质量、进度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三)供应商所投入的专业专家(高级别专家)需熟悉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及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丰富工作经验,同时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或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具备工贸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安全管理方面隐患排查及提出合理有效治理措施的能力;具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以及高风险源点和隐患辨识管控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满足对工贸行业企业及政府部门巡查预警工作要求。外聘专业专家最多受聘于两家单位,若多于两家,则此专家不作为相关投标人使用(拟投入的专业专家含外聘专家需提供参与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基础处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承诺函,并由专家签字确认,须附专家联系方式),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后果自负,一经查实,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专家主要负责本章服务要求所列出的所有服务内容。(四)供应商拟投入一般专家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及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经验;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安全评价师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主要负责辅助专业专家开展检查、档案资料查阅、组织培训、后期指导服务等工作,但严禁代替专业专家(高级别专家)开展现场检查。外聘一般专家最多受聘于两家单位,若多于两家,则此一般专家不作为相关投标人使用(拟投入的工作人员属外聘的,需提供参与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基础处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承诺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并附联系方式),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后果自负,一经查实,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五)供应商拟投入的专业专家和一般专家的数量应至少满足同时组织两个专家检查工作组的需求,每个工作组不少于3名专业专家(高级别专家,实际工作过程中每个工作组投入5名及以上专业专家的可减少相应工作时间)以及1名一般专家,需具备组织相应工作组的良好车辆和办公等保障条件。(六)中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专业专家和一般专家必须为响应文件中明确的专业专家和一般专家,原则上不得替换,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更换相应专家,需取得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同意,且满足本项目界定的专家条件。(七)要求编制的资料及形成的报告等必须符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要求,若不符合要求,中标单位应予以修改,直至达到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的要求为止。(八)必须对参加巡查预警的专家进行培训,响应文件中须列出培训方案以及培训重点内容。(九)甲方根据工作安排需要组织突击检查、临时委派专家时,乙方应提供相应支持,费用不再调整。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乙方:甲方: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署《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1.服务范围2.服务要求3.服务标准4.成果资料形成的成果数量单位二、本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本项目实施的时间:;2.本项目实施的地点:云南省境内(采购人指定)。三、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大写:。以上价格应包含整个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不得再有其他费用。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五、验收及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由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基础处会同规财处和机关纪委并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评定成果符合采购需求即为验收合格。2.验收标准:(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规范、标准、指标与时限完成合同规定要求的工作内容;(2)文档齐全,提交总结报告。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价款结算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经基础处会同规财处和机关纪委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通过后支付尾款(合同金额的40%)。2.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之前,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直至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发票为止。若乙方开具虚假、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逾期提供上述报账资料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以应支付价款为基数,按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期间违约费用。3.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乙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地址:开户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七、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7日内整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侵害甲方或任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基于特殊原因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或承担了其他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擅自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与任意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乙方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为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已付价款的利息损失、本合同价与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另行签订的合同之间的价差损失和甲方为消除无效合同影响而遭受的损失等)以及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公证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为保全违约方财产而向第三人支付的费用等)。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报告及构建模型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均为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所有,且无需另行向中标方支付任何费用。九、保密1.乙方应对其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及相关方的所有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端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按以下方式处理:(请在□内打√,其余打×)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十二、未尽事宜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三、合同生效与份数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骑缝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十四、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通知;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书;3.成交通知书;4.附件。十五、附件名称及内容(如有请务必填写)(以下无正文)备注:(1)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合同签订时请甲乙双方按以上规定执行。(2)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签订的合同为准,但不能改变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实质性内容。第六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财务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因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材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说明(原件扫描件)。特定资质(1)提供开标前1年期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4)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6)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其他磋商保证金: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报价磋商总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技术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内容。商务资信(1)格式: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及要求编制,内容完整,响应文件编写无潦草或内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情况且按要求签字、签章。(2)磋商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符合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按要求电子签章(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不审查该项)。(5)时间期限等:响应文件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限、委托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满足实际需求。(6)符合法规及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3详细评分评分因素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具体分值如下:F1为报价得分,满分10分;F2为技术部分得分,满分70分;F3为商务部分得分,满分20分。F1-报价得分(满分10分)①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②得分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10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调整(1)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参与评审的报价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方式为参与评审的价格=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1-K);K: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价格扣除幅度,本项目为10%;(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2: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处理(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F2-技术部分(满分70分)实施方案评审(满分10分)1、实施方案中专家检查对象、范围及重点明确,分工合理,实施方式及保障措施具体,能够紧密结合本项目采购实际检查需求的,得10分。2、实施方案中专家检查对象、范围及重点明确,分工合理,实施方式及保障措施具体,能够较好结合本项目采购实际检查需求的,得7分。3、实施方案中专家检查对象、范围及重点基本明确,分工基本合理,实施方式及保障措施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实际检查需求的得4分。4、实施方案内容粗略,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完整性差,无法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分。5、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专业专家、工作人员评审(满分25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满足“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规定并具备一级安全评价师、高级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三项证书且具有近3年以上工贸行业安全检查等丰富经验和相关业绩,并全程参与该项目,得5分。项目负责人满足“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规定并具备二级安全评价师、高级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三项证书且具有近3年以上工贸行业安全检查等丰富经验和相关业绩,并全程参与该项目,得3分。项目负责人满足“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规定并具备三级安全评价师、高级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三项证书且具有近3年以上工贸行业安全检查等丰富经验和相关业绩,并全程参与该项目,得1分。项目负责人不具备以上三种情形中任一种的不得分。专业专家(高级别专家):供应商拟投入6名(可同时组成两个专家检查组,每组至少3名专业专家)专业专家(高级别专家)的得12分;少于6名不得分;每增加1名可参加本项目且同时具备工程技术类正高级职称或一级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业专家加0.5分;每增加1名可参加本项目且同时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或二级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业专家加0.3分;最多加3分。所有专业专家均须具有近3年以上工贸行业安全检查、排查等工作经验和相关业绩。工作人员(一般专家):供应商拟投入2名(可同时满足两个专家检查组工作需要,每组至少1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一般专家)的得3分;少于2名不得分;每增加2名已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且安全评价师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加1分,最多加2分。所有工作人员均需具有近3年以上工贸行业安全检查、排查工作经验和相关业绩。服务保障条件评审(满分5分)供应商需具备同时组织至少2个专家检查组的良好车辆和办公等保障条件,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条件进行比较:第一个档次:服务保障条件好,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5分。第二个档次:服务保障条件良好,基本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得3分。第三个档次:服务保障条件差,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不得分。服务实施进度计划及方案评审(满分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的服务实施进度计划及方案:1、总体实施计划详细重点突出,总体完成时间、分项服务时间按照采购内容分配合理,得5分。2、总体实施计划详细,总体完成时间、分项服务时间计划按照采购内容分配基本合理的得3分。3、内容粗略,针对性不强,完整性差,无法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服务质量保证及承诺评审(满分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制定的服务质量保证及承诺:1、有完整的质量保证,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强,违约责任承诺具体详细,得5分。2、有完整的质量保证,内容较详细,措施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强,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得3分。3、质量保证内容基本全面,措施操作性一般,针对性一般,违约责任承诺一般,得1分。4、内容粗略,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完整性差,无法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培训方案评审(满分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的培训方案:1、培训方案具体,人员配置强,培训内容重点突出内容详实且紧密结合项目实际,培训时长合理的得5分。2、培训方案一般,能够结合项目需求,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3、培训方案内容粗略,针对性差,无法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样本评审(满分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的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样本:1、符合企业安全检查实际,具体可行,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得5分。2、符合企业安全检查实际,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得3分。3、不符合企业安全检查实际,内容粗略,没有针对性,不具有实用价值,不得分。企业检查情况报告样本评审(满分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的企业检查情况报告样本:1、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样本制定内容详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得5分。2、基本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样本制定内容较详细,针对性一般,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得3分。3、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样本制定内容粗糙,没有针对性,不具有实用价值,不得分。内业工作方案评审(满分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的内业工作方案:1、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重点突出,具体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完整性好,得5分。2、基本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内容基本全面,操作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完整性一般,得3分。3、内容粗略,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完整性差,无法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F3-商务部分(满分20分)(满分20分)类似项目业绩评审(满分10分)1、根据供应商 2022 年至今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项目累计业绩数量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5分。2、根据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专业专家2022年至今类似服务项目累计业绩数量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5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专业专家类似服务项目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可为合同、中标通知书、用户证明、评价报告、专家检查(审查)意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或专业专家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可。同一个服务项目同时检查多家企业的,只计1个业绩。内部管理制度评审(满分10分)1、供应商具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且制度内容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能够保障工作质量及专家认真履责,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完整性好,得10分。2、供应商具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且制度内容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能够保障工作质量及专家认真履责,操作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完整性一般,得7分。3、供应商具有内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不能够保障工作质量及专家认真履责的,得3分。4、供应商不具有内部管理制度或未提供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得分。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通过初步评审、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对评审因素进行详细评审、评分,并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家候选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总得分相同,则按详细评审第二项评审因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列,以此类推。备注:①本项目分为1、2、3三个标段,申请人须按标段进行投标。②同一供应商可兼投1、2、3三个标段,但不得兼中2、3标段,评审时将按照3标段→2标段→1标段顺序进行。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办法第2.1.1及2.1.2款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的条件及要求,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后续的磋商和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2磋商标准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评价,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分后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再参与磋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磋商资格:(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保证金也将被没收。3.1.4其他(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8)响应文件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为重大偏差,不予修正和澄清,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为细微偏差,可修正和澄清。3.2磋商、比较与评价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5除根据本章第3.2.2项规定作出的变动外,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2.7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2.8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并对响应文件及供应商按要求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承诺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3.3详细评审打分3.3.1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4评审结果3.4.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评分,并计算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分,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5评审工作纪律3.5.1对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3.5.2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3.5.3任何属于供应商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3.5.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3.5.5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3.5.6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3.5.7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办理。3.5.8评审期间,未经允许评审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3.5.9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3.5.10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3.6特殊情况3.6.1评审、磋商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讨论决定。招标编号:ZG-2025072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2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采购代理: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一、总则141、项目概况及说明142、资金来源14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实质性要求)144、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145、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146、磋商费用147、质疑148、投诉15二、磋商文件159、磋商文件的组成15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611、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实质性要求)1612、响应文件构成(实质性要求)1613、响应文件的报价、语言及度量衡单位(实质性要求)16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715、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6、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实质性要求)1717、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7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818、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819、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8五、磋商与评审1820、磋商1821、评审1822、评审过程的保密19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取消19六、成交结果与合同签订等1924、成交人的确定1925、成交通知书1926、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19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028、禁止合同转包2029、补充合同20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2031、验收20七、其他事项2032、解释权2033、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实质性要求)21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23一、资格审查部分24附件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25附件二:供应商情况一览表26二、技术部分27附件三:项目实施方案28附件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29附件五:服务保障条件34附件六:服务实施进度计划及方案35附件七:服务质量保证及承诺36附件八:培训方案37附件九: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样本38附件十:企业检查情况报告样本39附件十一:内业工作方案40三、商务部分41附件十二:磋商函42附件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3附件十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4附件十五:投标保证书45附件十六:磋商报价一览表46附件十七:分项报价明细表(若有)47附件十八:类似项目业绩48附件十九:内部管理制度汇总统计表50附件二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51附件二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4附件二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55附件二十三:其他磋商资料56第四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57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64第六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71评审办法前附表711.评审方法782.评审标准782.1初步评审标准782.2磋商标准783.评审程序783.1初步评审783.2磋商、比较与评价803.3详细评审打分803.4评审结果813.5评审工作纪律813.6特殊情况8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14日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G-20250722.项目名称:2025年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万元):161.91(1标段:54.45万元;2标段:53.73万元;3标段:53.73万元)5.最高限价(万元):161.91(1标段:54.45万元;2标段:53.73万元;3标段:53.73万元)6.采购需求:采购标的名称及数量:1标段为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巡查预警服务(50户);2标段为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技术服务(15户);3标段为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技术服务(15户)。服务范围:1标段服务范围: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试行)》等工作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风险”的原则,对50户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行业领域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动态巡查,并通过四级动态预警的方式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响应和解除预警等相关工作,不断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2标段和3标段服务范围:对30户(15户/标段)工贸行业企业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相关工作(含审核企业自评报告、开展现场评审、出具现场评审报告、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形成最终的评审报告等)。服务要求:1标段服务要求: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试行)》等工作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风险”的原则,对50户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行业领域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动态巡查,并通过四级动态预警的方式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响应和解除预警等相关工作,不断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一)严格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0〕10号)和2025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以及应急管理部相关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对50户重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尤其是高风险源点的辨识、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同时对企业安全监管基本信息进行普查,及时将被巡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录入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完善安全监管基本台账,将被巡查企业在风险源点辨识和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事故隐患等录入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并向被巡查企业发布相应的《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单》,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响应,按时完成预警解除。(二)抽查纳入巡查企业贯彻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应急〔2022〕9号)5个层面29项法定重点事项情况。(三)协助省应急厅开展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使用。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上线运行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的通知》,对纳入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的重点企业,督促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规范开展固有安全风险源点的辨识分级,完善相关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等,是否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定期对安全风险源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实时录入有关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四)编制粉尘涉爆企业(木粉尘、金属粉尘)、水泥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表,并运用于该项目。现场检查表要求明确检查的重点区域、部位等,重点检查的内容,检查标准,检查依据等。提交的报告成果中,对现场检查表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修改建议,完善现场检查表内容。(五)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要求,抽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及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同时落实“逢查必考”和“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六)形成《50户重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析报告》《50户重点工贸企业高风险源点清单》《50户重点工贸企业隐患清单》《50户重点工贸企业高风险源点分布图》以及《绩效评估报告》。2标段和3标段服务要求:(一)初步审核企业自评报告。中标单位对拟受理的企业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应急厅:1.自评报告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