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局宁波市北仑区渔业局)2025)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项目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361956(元)
宁波协同社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587弄研发园A1号楼五楼西侧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利成,陈捷,沈祥智,童志建,冯子凌(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宁波协同社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76.0
72.0
88.0
64.0
86.5
77.3
9.39
86.69

1
广州新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3.0
64.0
73.5
61.0
74.0
69.1
10.0
79.1

1
宁波易诺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55.0
54.0
55.5
52.0
66.5
56.6
9.14
65.74

1
宁海光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6.0
50.0
54.0
55.5
56.5
52.4
9.71
62.1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坝头东路8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781703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781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赟、潘顺吉、戴承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20541、87357607
质疑联系人:夏伟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2886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大楼A座六楼
传 真:/
联系人 :严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

附件信息:

NBITC-202530283G-BL018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评估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定稿).doc374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81.1K

NBITC-202530283G-BL018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评估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定稿).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4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城市市容管理服务2宁波市本级,城镇公共卫生服务,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NBITC-202530283G-BL01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4-1509:30:00开标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1宁波易诺安全科技有限公司372000(叁拾柒万贰仟元整)2宁波协同社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366500(叁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修正后:361956(叁拾陆万壹仟玖佰伍拾陆元整))3宁海光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50000(叁拾伍万元整)4广州新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40000(叁拾肆万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NBITC-202530283G-BL01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4-1509:30:00开标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易诺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协同社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符合3宁海光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符合4广州新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NBITC-202530283G-BL01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4-1509:30:00开标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易诺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协同社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符合3宁海光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符合4广州新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NBITC-202530283G-BL018)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2宁波协同社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366500元(叁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修正后:361956元(叁拾陆万壹仟玖佰伍拾陆元整))77.39.3986.691√4广州新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40000元(叁拾肆万元整)69.110.0079.12√1宁波易诺安全科技有限公司372000元(叁拾柒万贰仟元整)56.69.1465.743√3宁海光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50000元(叁拾伍万元整)52.49.7162.114√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04月15日1/1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资格文件A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的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宁波协同社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8人,营业收入为2180.31万元,资产总额为1396.96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宁波协同社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1日宁波协同社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第3页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资格文件A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的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宁波协同社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8人,营业收入为2180.31万元,资产总额为1396.96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宁波协同社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1日宁波协同社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第3页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3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20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25第六章商务条款31第七章附件3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80000最高限价(元):38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38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4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4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6.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7.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8.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坝头东路8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冯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781703质疑联系人:陈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67816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吕赟、潘顺吉、戴承琴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20541、87357607质疑联系人:夏伟立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2886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大楼A座六楼传真:/联系人:严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货物”或“服务”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承担的第五章要求的货物及服务等,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1)若响应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采购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响应货物是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响应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四、其他说明(一)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关于分公司投标仅允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分公司进行投标,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三)关于知识产权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四)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六)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五、投标报价5.1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指导服务、人工、差旅、税金、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时应考虑到所有报价项目,如果有遗漏,自行承担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5.2供应商应详细列明各分项工作相关报价及依据,未列明的相关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已列明费用的报价中,采购人将不予单独支付。5.3投标文件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5.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采购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分为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5、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份数1、投标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A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投标书;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B4、商务条款响应表;B5、技术响应表;B6、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评分资料;B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C、第三册:报价文件C1、报价一览表;C2、分项报价表;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2、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采购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采购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3)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顺丰等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2室),联系方式:吕赟,0574-87520541。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nbitc@126.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当天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或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投标人又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开标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一阶段开标,同时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宣布开标;(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5)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6)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7)开标记录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9)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十三、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符合性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上发起线上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回复内容上传至政采云系统进行答复。(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报价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十四、项目终止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本项目终止招标。十五、定标(一)确定中标人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十六、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十七、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八、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十九、最高限价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人民币38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二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代理机构向确定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伍仟元整。2、中标人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4、邮箱:nbitc@126.com二十一、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二十二、特别说明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6、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采购文件或网上投标的,认定为无效响应。7、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4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评标程序2.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2.2.4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2.5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标处理。2.2.6综合指导服务: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2.2.7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2.3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三、投标的澄清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五、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5.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5.3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附件一);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A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4、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单位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3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4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5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6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7)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9)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不得有所述情形。7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非联合体。9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人民币38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提供“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1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所述要求。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序号3-序号8、序号10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评审内容分值备注1、项目现状的熟悉程度和应对措施:1.1根据项目现状的熟悉程度进行打分:对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际情况描述完整、准确的得3分;对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做过了解能部分体现实际情况的得2分;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1.2供应商根据项目现状提出应对措施:评委根据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现状提出的应对措施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合理可实施的得3分;应对措施完整性一般、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应对措施简单粗略、可行性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2、服务过程中的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方案的可行性:2.1根据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的重难点分析的详尽性进行打分:对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中的重难点分析完整、详细,描述清晰、准确的得4分;对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中的重难点分析比较完整的得2分;重难点分析简单、粗略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主观2.2根据供应商对重点、难点提出的应对措施方案综合评议:供应商能结合自身服务能力、人员情况针对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中的重难点提供合理可行、完整详细的应对措施方案的得4分;供应商提供的应对措施方案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可行的得2分;应对措施方案不符合实际,可行性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主观3、服务方案3.1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中“三、行动要求”、“四、人员要求”、“五、设施设备要求”、“六、临时任务要求”、“七、成果及质量要求”提供技术条款响应表,完全响应得14分,负偏离一条扣1分,扣至0分为无效投标。14客观3.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综合评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指导服务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等。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服务方案内容比较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服务方案内容简单粗略,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主观3.3根据应商提供的工作程序方案合理、合规性综合评议:供应商能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及人员情况提供合理合规的服务流程图,并制定工作安排计划。工作程序描述完整、逻辑清晰、计划可行性强的得6分;工作程序描述较完整、逻辑较清晰、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工作程序描述简单粗略,逻辑比较混乱得2分;内容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主观3.4根据应商提供的指导服务方式方案综合评议:供应商能结合自身服务能力、人员情况、设备情况提供多种指导服务方式。指导服务方式能根据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源头的不同情况制定、符合指导服务标准且具有特色、可行性强的得3分;供应商能提供多种、基本可行的指导服务方式的得2分;供应商提供的指导服务方式比较单一但指导服务方式基本可行的得1分;内容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3.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指导服务标准方案综合评议:供应商能建立评价服务体系,并提供规范的服务指导服务评价、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合理的指导服务标准的得4分;供应商具有较完善的评价服务体系,指导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要求但仍存在少量缺陷的得2分;供应商提供的指导服务标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1分;供应商提供的指导服务标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4主观3.6供应商有规范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指导服务报告模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类似项目的指导服务报告,评委根据报告的详细程度、规范程度、合理可行程度进行打分: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报告内容完整详细、标准完全符合要求、依据充分合理的得6分;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报告内容较完整,不存在缺项漏项的得4分;提供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报告内容基本符合要求的得2分;提供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指导服务报告内容不全或有重大缺漏的不得分。6主观3.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综合评议:服务保障措施具体详实,符合实际情况,可行性强的得4分;服务保障措施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的得2分;服务保障措施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主观4、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4.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的详尽程度、规范性综合评议:内部管理制度具体详细、规范合理、可行性强的得4分;内部管理制度较详细、基本可行的得2分;内部管理制度可行性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主观4.2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组织设置、岗位配置综合评议:组织设置、岗位配置合理,符合管理及项目需求、可行性强的得4分;组织设置、岗位配置较合理,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组织设置、岗位配置不合理,可行性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主观4.3根据供应商针对指导服务工作中的廉洁保证措施综合评议:廉洁保证措施合理、可行,能有效提高服务廉洁水平的得3分;廉洁保证措施比较合理的得1.5分;未提供廉洁保证措施或廉洁保证措施不合理的不得分。3主观5、投标人的综合实力: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客观6、人员配备情况:根据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综合评议:人员组成合理、配置齐全,技术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得3分;人员组成较合理,具有相关项目经验的得2分;人员组成基本合理、技术能力基本能完成相关服务工作的得1分;未配备专业人员或配备人员无法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工作的不得分。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以及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3主观7、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设备及工具:根据各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设备配置与本项目的实际要求匹配程度进行打分:作业设备配置齐全、匹配度高的得3分;作业设备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未提供作业设备的不得分。投标文件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主观8、应急方案8.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与明文作业保证措施的合理可行性进行打分:安全与明文作业保证措施具体详细、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安全与明文作业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5分;安全与明文作业保证措施可行性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8.2临时安排任务的应急措施方案的合理可行性进行打分:临时安排任务的应急措施具体详细、合理、可行性强的得6分;临时安排任务的应急措施基本完整、比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临时安排任务的应急措施基本可行的得2分;临时安排任务的应急措施可行性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主观9、项目售后服务、响应速度及其他配套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充分合理,响应速度快,其他配套服务方案详细、可行性强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响应速度较快,其他配套服务方案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5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3主观10、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服务业绩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1分。投标文件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资料不全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1客观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表内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评委签名:年月日附表4价格评分表项目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供应商分值价格分1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 (投标价得分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得分(10分)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本合同条款为参考格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与前款冲突之处以前款约定为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约日期和地点:年月日于甲方(甲方):乙方(乙方):鉴于甲方为获得(服务名称)而进行竞争性磋商,并选定由乙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表示的合同总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投标。本合同由甲方名(简称甲方)为一方和乙方名(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声明,作为附件,下述文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a.招标文件;b.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在招投标中提供的澄清文件;c.中标通知书;上述文件与合同若有不一致之处,文件的优先次序应为第一合同、第二附件。1、合同服务项目的名称、数量/服务期限及价格服务项目名称内容数 量/服务期限单价(元)合同价(大写金额)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2、付款方式及付款期:3、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3.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3.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3除了合同本身外,3.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4、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不可抗力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6.税费6.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6.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7.违约终止合同7.1乙方保证甲方(采购人)在使用乙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固有权利等的起诉与索赔,如甲方(采购人)因使用乙方(供应商)服务而受到第三方侵权指控或索赔,乙方(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供应商)应在获悉上述侵权诉讼后立即通知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应在甲方(采购人)通知后指派代表参加诉讼,对甲方(采购人)的应诉进行支持与协助,并承担一切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赔偿等责任;乙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被认定侵权时乙方(供应商)应采取的提供替代服务、修改服务等补救措施。7.2乙方(供应商)未经甲方(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承担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否则乙方(供应商)应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采购人)损失的,乙方(供应商)还应赔偿甲方(采购人)的损失。7.3如乙方(供应商)拒绝提供服务,甲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还应继续予以赔偿。7.4如乙方(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供服务,乙方(供应商)应支付履行违约金。未在约定工期内未能完成服务,每延误一天按合同金额1%计收,直至乙方(供应商)提供服务为止;未按照要求提供服务的,每核查到一次按合同金额5%计收;造成甲方(采购人)损失的乙方(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一旦迟延履行违约金达到10%,甲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供应商)应支付合同解除前的全部迟延履行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采购人)另行更换服务商的全部支出。7.5如乙方(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甲方(采购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供应商)要求支付合同解除前的全部违约金,并要求乙方(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7.5.1发生2次及以上不按照承诺的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7.5.2乙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在验收中累计不合格达到2次的。7.5.3乙方(供应商)出具的资格要求相关材料经后期发现有虚假的。7.5.4乙方(供应商)拒绝或不配合甲方(采购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服务质量验收的,甲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8.其他情况终止合同8.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8.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8.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转让和分包9.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9.2对投标中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将合同的全部分包合同书面通知甲方,但此分包通知书不能解除乙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9.3分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10.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0.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1.争端的解决11.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11.2仲裁或诉讼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或诉讼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11.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2.通知1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2.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3、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4、其他约定事项:1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17、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一、项目概况为加快实现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不断提升北仑农村环境品质与村庄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北仑区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和美乡村提升农村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北仑区10个街道(新碶街道、大碶街道、小港街道、春晓街道、柴桥街道、霞浦街道、戚家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梅山街道)的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进行指导服务。二、行动对象行动对象为全区行政村(包括2020年度行政村撤并优化调整后的社)和街道。行动覆盖范围包括北仑区10个街道(新碶街道、大碶街道、小港街道、春晓街道、柴桥街道、霞浦街道、戚家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梅山街道)190个行政村。三、行动要求(1)行动频次全年开展4期行动,每期行动时间由北仑区农业农村局确定,行动总量190个村(社),每期行动对各村(社)行动频次由区农业农村局单独确定。要求每季度对全区行政村(包括2020年度行政村撤并优化调整后的社区)和街道,按一定比列抽样进行现场指导服务(指导服务数量误差不超过5%)。(2)行动内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重点对宣传引导、制度建设、基础设施、质量水平等开展指导服务。(1)宣传引导。宣传标识和资料入户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设立专门的宣传橱窗和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识,村主干道两侧张是否贴宣传图画、横幅或墙绘;村里是否向每户农户分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资料等。(2)制度建设。是否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列入村规民约并上墙公示;是否定期开展红黑榜或四色榜或绿色家庭”等星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墙公示。(3)基础设施。投放设施、收集设施、运输设施和处理设施的配备情况。主要包括:每户家庭是否都配置专用的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村里是否因地制宜配置统一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且完好无损,配置分类齐全的垃圾运输设施或与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是否配置完备的垃圾处理设施或与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签订处置合同。(4)质量水平。源头分类、分类知晓率、有害垃圾、资源回收、投放成效等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是否实现分类全覆盖;村民垃圾分类知晓率是否达到100%以上;有害垃圾投放(收集)点是否设置规范,是否按规定进行集中统一处理;是否单独或联村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点,或与回收公司建立定时定点回收制度;公共投放区、归集点垃圾桶是否有垃圾乱扔(倾倒)、混投现象。(三)行动细则按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动细则》、《拆迁村类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动细则》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具体行动细则见附件,标期内采购人有权对标准进行调整。(四)行动方式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通过内业指导、实地踏看、效果指导服务等方法,对北仑区各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进行现场核验和台帐查看。四、人员要求序号名称最低人员数量要求专业要求1项目经理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学、统计学、管理学或经济学专业为优,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和项目综合管理能力,负责项目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审查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评价季度和年度报告,编制项目完工绩效评价报告。2统计分析人员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统计学、管理学、社会学或经济学专业,熟练运用数据分析统计应用软件,负责对分类实施情况评价季度和年度报告、项目完工绩效评价报告中的大数据进行科学整理和分析。3外勤人员10名大专以上学历, 年龄25-45周岁间,有经验的社会调查人员,热心于社会管理工作,能适应室外工作条件,由较强的沟通能力,负责现场调查。最低人数不得低于12人,指导服务工作日需驻点北仑。备注:(1)★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现有的正式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申报证明电子打印件截图件)。(2)中标后10日内,中标人需完成项目队伍的组建并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且需由采购人审核通过。(3)★本表中所列岗位,可按项目实际需要增设,但投标人必须承诺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最低数量和资格要求配备,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项目负责人、组织指导服务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的,需书面提出并经采购人同意。2、供应商须建立独立部门负责垃圾分类指导服务工作,并配置固定的项目专业人员,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数量须不少于12人。3、对服务人员实行统一培训工作,持证上岗,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并按相应的技术要求达到熟练操作。4、服务人员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身体健康。5、不允许中标人和被指导服务单位有任何形式的接触,严禁出现中标人工作人员和被指导服务单位人员互相勾结的情况,如有一旦查实,采购人有权利立即终止和中标人的合作,所有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中标人不得与被指导服务单位发生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得发生有责纠纷,不得发生经济往来,不得有泄露专项巡查、指导服务机密的行为,不得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接到上述行为的问题反馈、举报等,经核实后视为违约行为:在合同服务期内,第一次违约,在服务款项中扣除人民币壹万元整;第二次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上报同级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可能会纳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设施设备要求配备必要的外出设备和日常办公设备,其中外勤组需要配置必须的设施设备,统计、信息分析指导服务人员组需要配备日常办公设备等,满足项目使用要求。涉及设施设备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六、临时任务要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能够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必要的临时或专项任务,如上级对北仑区专项任务、迎检、重大活动等。相关工作视同完成相应工作量的日常服务内容。七、成果及质量要求1、按采购人整体思路和要求,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客观、公正、规范地组织实施现场指导服务。2、按采购人指定日期和要求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工作,并及时统计、分析数据。每次行动结束后,由项目组人员对指导服务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和图片信息整理,统计分析人员对数据进行统计,由报告编写人编制行动报告,报告应能够全面如实的反映当季行动结果,保证指导服务的客观、公正性。3、中标人提交的现场指导服务的原始资料并出具指导服务汇总情况应包括:一份总体情况通报(包括总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对策等);一份指导服务数据统计表(各街道乡镇排名,各行政村排名);各指导服务单位的照片及评分表,扣分加分要有依据,证据充足。4、季度、年度行动按照季度、年度行动情况上报检查报告。附件: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动细则序号类别具体要求1宣传引导(5分)宣传标识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有专门宣传橱窗或开设专栏,宣传内容规范,标识准确。主要道路两侧张贴垃圾分类宣传图画、横幅或墙绘。资料入户向每户农户分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资料,入户告知率达100%。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向村民发送。2制度建设(2分)村规民约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列入村规民约,开展文明示范户、分类达人、“绿色家庭”等星级活动。3基础设施(28分)投放设施农户家庭配有专用的生活垃圾分类桶,并落实分类投放。投放点及农户配备的分类桶干净整洁、分类标志标识清晰、无破损。收集设施因地制宜配置统一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或有固定人员定时上门收集。3基础设施(28分)处理设施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去向,厨余垃圾处理终端设备设施正常运行。4分类质量(65分)源头分类实现农户家庭分类全覆盖,农户能主动分类投放、正确分类垃圾。分类知晓率实现村民垃圾分类知晓率100%以上。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投放(收集)点设置规范,按规定进行集中统一处理。资源回收单独或联村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点,或与回收公司建立定时定点回收制度。投放成效公共投放区、归集点垃圾桶无垃圾乱扔(倾倒)、混投现象。拆迁村类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动细则序号类别具体要求1宣传引导(15分)宣传标识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有专门宣传橱窗或开设专栏,宣传内容规范,标识准确。张贴垃圾分类宣传图画、横幅或墙绘。2基础设施(35分)收集设施因地制宜配置统一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或有固定人员定时上门收集。运输设施配置分类齐全的垃圾运输设施,且设施运行良好,或与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清运协议。3分类质量(50分)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投放(收集)点设置规范,按规定进行集中统一处理。资源回收单独或联村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点,或与回收公司建立定时定点回收制度。投放成效公共投放区、归集点垃圾桶无垃圾乱扔(倾倒)、混投现象。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招标商务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4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等额保函预付合同金额的50%;注:预付款保函应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且与预付款同等金额。2.剩余的合同款项(阶段合同款)在服务期结束后10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及测评报告支付。如违反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规定的“违约终止合同”条款的,则从支付金额中直接扣除相关违约金,按实际结算。3.合同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由此造成相关款项未能按时支付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授予合同:①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及成交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②成交供应商如不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第七章附件A.资格文件封面正(副)本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标项:(如有多个标项)(资格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的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日期: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A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正本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标项:(如有多个标项)(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评分索引表评标项目评分内容分值自评分页码商务技术分B1投标书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采购人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4、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7、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8、完全同意采购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中标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NBITC-202530283G-BL018,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后附:1、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单位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1单位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 话:联 系 人:5传 真:电子信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9从业人员数量10营业收入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盖章):日期:B5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3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等额保函预付合同金额的50%;注:预付款保函应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且与预付款同等金额。2.剩余的合同款项(阶段合同款)在服务期结束后10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及测评报告支付。如违反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规定的“违约终止合同”条款的,则从支付金额中直接扣除相关违约金,按实际结算。3.合同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由此造成相关款项未能按时支付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授予合同:①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及成交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②成交供应商如不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注:须与“第六章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供应商(盖章):日期:B6技术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条款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说明一行动对象行动对象为全区行政村(包括2020年度行政村撤并优化调整后的社)和街道。行动覆盖范围包括北仑区10个街道(新碶街道、大碶街道、小港街道、春晓街道、柴桥街道、霞浦街道、戚家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梅山街道)190个行政村。二行动要求2.1行动频次:全年开展4期行动,每期行动时间由北仑区农业农村局确定,行动总量190个村(社),每期行动对各村(社)行动频次由区农业农村局单独确定。要求每季度对全区行政村(包括2020年度行政村撤并优化调整后的社区)和街道,按一定比列抽样进行现场指导服务(数量误差不超过5%)。2.2行动内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重点对宣传引导、制度建设、基础设施、质量水平等开展指导服务。2.2.1宣传引导。宣传标识和资料入户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设立专门的宣传橱窗和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识,村主干道两侧张是否贴宣传图画、横幅或墙绘;村里是否向每户农户分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资料等。2.2.2制度建设。是否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列入村规民约并上墙公示;是否定期开展红黑榜或四色榜或绿色家庭”等星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墙公示。2.2.3基础设施。投放设施、收集设施、运输设施和处理设施的配备情况。主要包括:每户家庭是否都配置专用的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村里是否因地制宜配置统一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且完好无损,配置分类齐全的垃圾运输设施或与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是否配置完备的垃圾处理设施或与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签订处置合同。2.2.4质量水平。源头分类、分类知晓率、有害垃圾、资源回收、投放成效等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是否实现分类全覆盖;村民垃圾分类知晓率是否达到100%以上;有害垃圾投放(收集)点是否设置规范,是否按规定进行集中统一处理;是否单独或联村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点,或与回收公司建立定时定点回收制度;公共投放区、归集点垃圾桶是否有垃圾乱扔(倾倒)、混投现象。2.3行动细则:按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动细则》、《拆迁村类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动细则》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具体行动细则见附件,标期内采购人有权对标准进行调整。2.4行动方式: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通过内业指导、实地踏看、效果指导服务等方法,对北仑区各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进行现场核验和台帐查看。三人员要求13.1★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现有的正式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申报证明电子打印件截图件)。13.2中标后10日内,中标人需完成项目队伍的组建并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且需由采购人审核通过。13.3★第五章中所列岗位,可按项目实际需要增设,但投标人必须承诺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最低数量和资格要求配备。13.4项目负责人、组织指导服务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的,需书面提出并经采购人同意。13.5供应商须建立独立部门负责垃圾分类指导服务工作,并配置固定的项目专业人员,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数量须不少于 12人。13.6对服务人员实行统一培训工作,持证上岗,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并按相应的技术要求达到熟练操作。13.7服务人员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身体健康。13.8不允许中标人和被监管方有任何形式的接触,严禁出现中标人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互相勾结的情况,如有一旦查实,采购人有权利立即终止和中标人的合作,所有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中标人不得与被指导服务单位发生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得发生有责纠纷,不得发生经济往来,不得有泄露专项巡查、指导服务机密的行为,不得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接到上述行为的问题反馈、举报等,经核实后视为违约行为:在合同服务期内,第一次违约,在季度服务款项中扣除人民币壹万元整;第二次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上报同级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可能会纳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四设施设备要求:配备必要的外出设备和日常办公设备,其中外勤组需要配置必须的设施设备,统计、信息分析指导服务人员组需要配备日常办公设备等,满足项目使用要求。涉及设施设备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五临时任务要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能够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必要的临时或专项任务,如上级对北仑区专项任务、迎检、重大活动等。相关工作视同完成相应工作量的日常服务内容。2六成果及质量要求26.1按采购人整体思路和要求,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客观、公正、规范地组织实施现场指导服务。26.2按采购人指定日期和要求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工作,并及时统计、分析数据。每次行动结束后,由项目组人员对指导服务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和图片信息整理,统计分析人员对数据进行统计,由报告编写人编制行动报告,报告应能够全面如实的反映当季行动结果,保证指导服务的客观、公正性。26.3中标人提交的现场指导服务的原始资料并出具指导服务汇总情况应包括:一份总体情况通报(包括总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对策等);一份指导服务数据统计表(各街道乡镇排名,各行政村排名);各指导服务单位的照片及评分表,扣分加分要有依据,证据充足。26.4季度、年度行动按照季度、年度行动情况上报检查报告。注:1、须与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中“三、行动要求”、“四、人员要求”、“五、设施设备要求”、“六、临时任务要求”、“七、成果及质量要求”的各项要求进行逐一响应。2、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采购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供应商(盖章):日期:B6、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商务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评分资料;B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C.报价文件封面正(副)本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标项:(如有多个标项)(报价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C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标项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1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大写: 小写: 注: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供应商(盖章):日期:C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具体内容数量单价合计报价(元)123……合计(元):供应商(盖章):日期: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3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20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25第六章商务条款31第七章附件3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80000最高限价(元):38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38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4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4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6.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7.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8.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坝头东路8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冯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781703质疑联系人:陈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67816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吕赟、潘顺吉、戴承琴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20541、87357607质疑联系人:夏伟立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2886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大楼A座六楼传真:/联系人:严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货物”或“服务”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承担的第五章要求的货物及服务等,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1)若响应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采购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响应货物是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响应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四、其他说明(一)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关于分公司投标仅允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分公司进行投标,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三)关于知识产权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四)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六)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五、投标报价5.1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指导服务、人工、差旅、税金、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时应考虑到所有报价项目,如果有遗漏,自行承担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5.2供应商应详细列明各分项工作相关报价及依据,未列明的相关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已列明费用的报价中,采购人将不予单独支付。5.3投标文件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5.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采购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分为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5、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份数1、投标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A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投标书;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B4、商务条款响应表;B5、技术响应表;B6、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评分资料;B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C、第三册:报价文件C1、报价一览表;C2、分项报价表;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2、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采购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采购编号:NBITC-202530283G-BL018;(3)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采购项目;(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顺丰等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2室),联系方式:吕赟,0574-87520541。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nbitc@126.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当天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或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投标人又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开标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一阶段开标,同时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宣布开标;(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5)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6)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7)开标记录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9)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十三、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符合性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上发起线上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回复内容上传至政采云系统进行答复。(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报价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十四、项目终止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本项目终止招标。十五、定标(一)确定中标人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十六、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十七、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八、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十九、最高限价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人民币38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二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代理机构向确定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伍仟元整。2、中标人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4、邮箱:nbitc@126.com二十一、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二十二、特别说明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导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