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智能服务器中标结果公示(清华大学2025)



清华大学高性能智能服务器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清采招第20250036号(TC251907Y)(招标文件编号:清采招第20250036号(TC251907Y))
二、项目名称:清华大学高性能智能服务器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唐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14层1622
中标(成交)金额:239.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唐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高性能智能服务器
戴尔
XE9680
1套
2399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龙、张桂刚、张知皦、张超(前序为自选专家)、胡庆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431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1.26分。2.未中标人请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中标人请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华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联系方式:010-62789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方式:侯东艳、张涵睿、蒋雪娜、邓嘉莹、陈思佳,010-61954119、61954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东艳、张涵睿、邓嘉莹、蒋雪娜、陈思佳
电 话:  010-61954119、412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华大学高性能智能服务器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计算机/服务器

采购单位
清华大学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11:16

评审专家名单
姚龙、张桂刚、张知皦、张超(前序为自选专家)、胡庆成

总中标金额
¥239.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侯东艳、张涵睿、邓嘉莹、蒋雪娜、陈思佳

项目联系电话
010-61954119、4120

采购单位
清华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2789150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侯东艳、张涵睿、蒋雪娜、邓嘉莹、陈思佳,010-61954119、61954120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高性能智能服务器采购项目.pdf

中招国际CNTCITC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清华大学高性能智能服务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清采招第20250036号(TC251907Y)采购人:清华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目录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资格审查.....24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8第五章采购需求.......37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8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清采招第20250036号(TC251907Y)2.项目名称:清华大学高性能智能服务器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4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4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1高性能智能服务器1套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注:投标人可以投完整的一包或多包(如有),不允许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5.用途:详见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详见招标文件。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纸质版文件请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9层911A领取(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在线上获取,获取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详见本章特别告知)3.售价: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11日09: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层911A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清华大学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3.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特别告知凡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上传标书款汇款底单和购买标书登记表word版本(本项目公告或平台自行下载),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将标书款汇款底单和购买标书登记表word版本在报名阶段作为报名审核资料在系统中提交,标书款如需开具增值税请一并提交可编辑版(非图片形式)专票信息,如不提交专票信息则默认开具普通发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在审查无误后通过购买申请,投标2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人即可自行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上传标书款汇款底单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纸质版文件请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911A领取。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内容一致。5.接收标书款的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20004961920036229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联系方式:010-627891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联系方式:010-61954119、4120电子邮箱:houdongyan@cntcitc.comcn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侯东艳、张涵睿、邓嘉莹、蒋雪娜、陈思佳电话:010-61954119、41203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为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口”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口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口否是2.4核心产品口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口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3.1现场考察不组织口组织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口召开3.3演示视频演示视频:无需递交口递交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口需要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高性能智能服务器工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条款号条目内容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本项目是否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否口是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口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投标人须在汇款附言(或银行摘要)中标明项目编号,每个包分别提交保证金。如“tc2519xxx”(字母均为小写)(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投标人可以直接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无须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12.6.2为保证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在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中标人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项目合同已签订,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作为5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条款号条目内容附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上述信息的邮箱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电子邮箱。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产生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口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份数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须提供包含Word或Exce1可编辑版,和正本签字盖章版的pdf扫描版,单个pdf扫描版文件大小不得超过40,存储在U盘中提交)。14.5投标文件的装钉1.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牢固装订、胶封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2.全部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3.建议双面打印或复印。14.7投标文件构成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如下: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每包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分成三部分,宜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口统一编制和包装,具体为:6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条款号条目内容(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所有各包可编制并包装在一册中,各包重复之处无需反复提供;(2)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所有各包可编制并包装在一册中,各包重复之处无需反复提供;(3)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口所有各包分别编制和包装;口按所投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制并包装在一册中。投标人需在密封外包装、投标文件封皮及每个章节开始之处标明适用包号。注:投标文件如内容较多,可分成多本进行编制,并在每本封面上标记清楚,如“第三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第1本/共3本”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口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口随机抽取22.2最多中标包数量的限制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1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口允许26.1.1询间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7代理费收费对象:口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以每个包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见下表),采用差额定率累7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条款号条目内容进计费方式按货物类计算,并下浮20%收取,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付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支付形式:电汇、支票、银行转账如电汇、银行转账,请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中招联合采购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28违法行为的处理如在招标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序号金额M(万元)费率货物服务工程1MK1001.50%1.50%1.00%21001.10%0.80%0.70%35000.80%0.45%0.55%410000.50%0.25%0.35%550000.25%0.10%0.20%6100000.05%0.05%0.05%7100000≤M0.01%0.01%0.01%8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条款号条目内容无效。其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其他签字的含义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9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1.2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演示视频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日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3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提出了演示视频的要求,则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相关内容。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10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X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11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12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13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采购需求标准5.5.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5.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1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标记了“★”的要求或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7.3招标文件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以电子版本为准。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构成,投标人应分别编制并包装。投标15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冲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国产产品响应报价为项目现场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11.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进口货物报价为所采购设备的出厂价、境外运输费、保险费、外贸相关费用(外贸相关费用必须包含进口代理服务费、内陆运保费、银行费和通关服务费等,按《清华大学免税合同“外贸相关费用”比例统计表》中列明的固定比例估算,其中进口代理费按固定比例收取,详见“清华大学进口代理服务费收取比例表”;内陆运保费、银行费、通关服务费及杂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等其他伴随费用之和,符合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关境外进口货物,投标报价中不包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交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投标报价为货到用户指定地点的免税价。为方便评审,所有价格内容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分别列出。进口代理公司由清华大学指定。临时特别条款16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如果原产于美国,响应报价中还必须包括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及税率以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有效公告为准。供应商应当在附件中的“响应分项报价表(关境外产品)”中,清晰注明商品编码、加征税率、加征税率的出处等必要信息。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然人投标的情形除外)。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投标须知资料表》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7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14.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5投标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14.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使用非标准公章,未附有效的特别说明函的,其投标无效14.7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18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15.1投标时,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2)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3)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并尽量减少包装袋/箱的使用数量;(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演示视频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装袋中);(5)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唱标,除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以外,投标人还需另行准备一份相同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包装提交,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5.2所有包装袋/箱上均需:(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4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5.5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送达地点应是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9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开标后,投标文件不予退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8.3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2.2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如限制数量)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23中标公告与告知中标结果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中标公告发布后,各投标人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自行下载电子版中、落标通知书,如需纸质版文件,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23.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1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饮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22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提交或邮寄。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3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4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无效。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格式见《投标25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及分包意向协议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投标,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本项目不适用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5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购买并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27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28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涉及)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若投标人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回复,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口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0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31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口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口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投标人因核心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投标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口其他方式,具体要求: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2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33二、评标标准评分因素评分说明分值投标报价(40分)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40分,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40。在政府采购中,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10%的投标价格扣除。40技术部分(52分)技术性能综合考虑投标文件对货物/系统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的响应情况:(1)带“★”号标记的条款为强制要求,若不满足则投标无效;其中:1.2内存(1)、1,2内存(2)两条指标,每有一个带“★”号标记的指标为正偏离加4分,本项最高得8分;其他带“★”号标记的条款正偏离不予加分;(2)带“”号标记的条款为重要指标,共1条,指标无偏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5分,正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4)无标记条款为一般指标,共13条,每有一个无标记指标无偏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正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本项最高得26分;注:1)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2)投标人需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对技术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应在引用本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或解释。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负偏离(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7项目实施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关于进度控制,交货、付款、安装、调试方案等内容的项目实施方案。1)方案内容全面、明确重点,详细合理、具有针对性、贴近项目需求,为该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技术措施可靠、有保障,得5分;2)方案内容较全面,但存在部分非核心工作表述不清晰,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有重难点分析,技术措施534较可行,得3分;3)方案内容简单、无针对性,无重难点分析,无法判断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得1分;4)未提供的得0分。售后服务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关于质保期、故障响应时间等内容的售后服务方案。1)售后服务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内容具有针对性得7分;2)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略有不足),承诺服务内容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4分;3)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体系不完善,承诺服务内容针对性欠佳,得1分;4)售后服务方案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体系不完善、承诺服务内容针对性较差或未提供的,得0分。7培训方案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关于培训内容、时间计划安排等的培训方案。1)培训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得3分;2)培训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内容针对性欠佳,得1分;3)培训方案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内容不具有针对性或无方案的,得0分。3商务部分(8分)类似业绩考虑投标人近3年(2022年3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的项目业绩(需提供项目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投标人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得2分,最高为6分。6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每有一类货物加0.5分,最高不超过1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235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每有一类货物加0.5分,最高不超过1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6第五章采购需求标记★的内容为重要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一.需求一览表包号标的名称数量1高性能智能服务器1套二技术要求1.用途用于科研。主要是为采购人提供科研所需要的服务器、显卡等资源。2.配置要求高性能智能服务器1套3.技术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以下内容逐项应答是否满足)序号参数1高性能智能服务器1套1.1处理器(1)x86_64架构处理器,性能不低于:双路处理器,每颗处理器配备;★(2)处理器性能:物理核数≥48,主频≥2.1GHz。1.2内存★(1)总内存容量≥1TB/节点。★(2)DDR5内存,频率≥4800HHz,适配CPU/主板所支持最高频率且不降频。1.3高速通信网口(1)≥2个100Gbps高速网口(接口使用PCIe4.0x16以上插槽,可扩展至10个PCIe4.0x16以上插槽),(2)驱动支持主流操作系统。(3)驱动支持Inte1MPI,Mvapich,PICH,OpenMPI等主流MPI版本的RDMA集成。1.4带管理功能集成服务器管理功能,集成系统监控监测功能1.5磁盘NVMe或SSD磁盘,单盘容量≥2TB的NVMe磁盘,数量≥2块/节点。1.6电源/散热(1)转化效率≥92%的铂金级电源,满配冗余,支持热插拔(2)配备电源功率不低于9000W8个以上散热风扇,带转速控制。1.7智能加速卡★(1)配置8张GPU卡SXM接口,互连>900GB/s。★(2)单卡:GPUMemory≥141G、FP8TensorCore3958TFLOPS、FP32TensorCore:989TFLOPS、GPU带宽:4.8TB/s。1.8主板(1)支持≥10个PCIe4.0以上规格插槽。(2)支持OCP3.0网络模块,支持100Gb速率。(3)支持SATA/SAS/NVMe/M.2等多种形态存储介质。(4)板载支持2个内置M.2SSD。(5)硬盘扩展:支持>12个前置热插拔2.5英寸硬盘。1.9安全集成TPM(TrustedP1atformModule)安全模块,用户可自行设置安全管理功能。4.兼容性与后续成本无。5.采购标的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三、商务要求1.项目实施1.1交付详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内合同范本第六条6.4。1.2付款详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内合同范本第四条。1.3履约1.3.1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内合同范本第十条。1.3.2履约验收方案38(1)验收时间:交货日(2)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3)验收内容及验收标准序号验收内容验收标准1硬件配置验收CPU型号、GPU规格、内存、硬盘等硬件与型号一致2软件和驱动方面驱动、软件能安装3商务与服务验收交付合规性,验证服务条款2.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培训方案等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分别提供:2.1项目实施方案。2.2培训方案:关于培训内容、时间计划安排等的培训方案。3.售后服务详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内合同范本第九条。4.培训详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内合同范本第七条7.3培训。39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招标编号:货物类采购合同(用于合同额50万元以上)甲方(盖章):清华大学具体承办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开户银行:工行海淀西区支行税号:12100000400000624D银行账号:0200004509089131550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字地点:清华大学签字日期:乙方(盖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被授权人:银行账号:联系方式(座机):签字日期:清华大学于年月日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经评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货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序号货物品名制造商型号单价(元)数量总价(元)1中文名称2总计合同货物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应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保持一致,合同其他内容应与中标文件、磋商或谈判成交记录保持一致。有关货物的配置、技术指标或者技术协议详见附件(如有)。第二条货物质量402.1乙方应交付全新的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节能、环保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货物。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代号、编号、名称如下:(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2.2乙方提供样品的,样品应封存保管。乙方提供的样品质量说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2.3乙方提供的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货物与样品相同,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第三条合同价款元整)。3.1合同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3.2该合同价款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备品备件的所有含税费用,即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乙方的合理利润。第四条合同价款的支付甲方采用下列第4.2条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4.1一次性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①乙方出具的交货清单原件一份;甲方签署的收货清单复印件一份;货物验收记录复印件一份;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原件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一份。4.2分期支付(或者:在甲方支付尾款前,乙方开具与总合同金额对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预付款;(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①乙方出具的交货清单原件一份;②甲方签署的收货清单复印件一份;③货物验收记录复印件一份;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原件一份;5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一份。(3)在货物验收合格并稳定运行3个月后,在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减甲方应得之补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41第五条监造及交货前检验5.1监造(1)在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中,甲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货物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货物制造、检验等情况。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证件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2)甲方监造人员未现场监造,不影响合同货物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且甲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3)甲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货物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4)甲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货物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货物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2交货前检验(1)合同货物交货前,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免费为甲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证件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甲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甲方;如甲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货物的检验。若乙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甲方而自行检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3)甲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货物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4)甲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货物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第六条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6.1包装(1)乙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及在甲方指定地点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乙方未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乙方。6.2标记(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输和保管的需要。(2)根据合同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42“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合同货物为超大超重件,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货物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6.3运输(1)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货物运输。(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货物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3)乙方在合同货物预计起运日前,将合同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货物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甲方,并在合同货物起运后及时通知甲方。(4)如果合同货物属于超大超重包装,则乙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甲方;如果发运合同货物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甲方。6.4交付(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地点:清华大学用户指定地点。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签发收货清单,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2)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合同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3)甲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4)乙方应对合同中提供的货物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第七条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7.1开箱检验(1)合同货物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货物数量及外观检验。如果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货物交付时进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2)开箱检验应由双方共同进行,乙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3)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缺陷、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4)如果乙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甲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在乙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乙方已接受。(5)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货物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6)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货物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7.2安装、调试43(1)开箱检验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中所需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由乙方自备。(2)双方应对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7.3培训免费提供原厂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的操作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资料,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7.4考核(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2)如由于乙方原因合同货物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货物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乙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货物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7.5验收(1)如合同货物在考核中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签署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方案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验收日期为合同货物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签署验收证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第八条质量保证期8.1合同货物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如果对合同货物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可以在补充条款中约定。供货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合同货物出现故障,乙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货物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第九条质量保证期服务9.1乙方应为质量保证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乙方到合同货物现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乙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货物现场进行质量保证期服务,则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乙方的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4乙方在就合同货物现场进行质量保证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货物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甲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甲方。第十条履约保证金(非必选项)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支票、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44合同价款(不超过10%且不低于5%),即¥元的履约保证金。10.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划扣甲方应得之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之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10.3合同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满月(一般不少于3个月),甲方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一条保证11.1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乙方保证其对合同货物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乙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货物主张权利。11.4乙方保证合同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货物(包含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11.5乙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乙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免费提供。11.7如果在合同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乙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货物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2)免费提供可供甲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产品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甲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货物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乙方保证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甲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1.8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乙方发现合同货物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1.9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本合同。在本合同签订前,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审核确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第十二条廉洁条款乙方保证并承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未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知识产权13.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且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披露。13.2如合同货物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的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损失。4513.3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应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甲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保密14.1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14.2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5.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5.3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包含仅延迟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货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所有损失。15.4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价款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5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所有损失。15.6乙方擅自将合同转包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甲方在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保留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等相关权利。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终止16.1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乙方迟延交付合同货物超过30日;(2)合同货物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3)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担保;(4)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5)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包给第三方。16.2乙方分批交付货物,其中一批货物不交付或者交付后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6.3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46同。16.4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应退回甲方所有交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7.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流行性疾病,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7.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7.3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协商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第十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诉讼至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九条补充条款第二十条合同生效与其他2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如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货要求、报价表、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计划等均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20.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20.4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日期之日起至本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双方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项下全部条款、权利、义务以及风险,且不存在任何其他不明条款,故签订本合同。以下无正文。4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性能智能服务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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