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务热线运营外包 咨询引导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1401712025CCS00012
二、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热线运营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联通(山西)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坞城南路174号大云物创业中心6层
总报价:2144137.5(元)
85.55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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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采购包1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热线运营外包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咨询引导服务、现场协调服务、现场运营管理、业务运营管理、人员队伍管理、基础资源配备、设备设施维护等。
根据“一话督办”服务需求和内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场地和座席建设,提高热线接通率,完善服务企业等专席的设置和管理,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加强工作人员业务、专业、技术等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一话督办”热线承接保障能力。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艳军,范晶,郝亮华(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5%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530.0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龙盛街15号
联系方式:0351-7877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方式:0351-7222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玉岗
电 话:0351-7222382

附件信息: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热线运营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335.4K

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18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21第五章合同草案2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9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热线运营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1712025CCS00012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热线运营外包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195413最高限价(元):2195413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根据“一话督办”服务需求和内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场地和座席建设,提高热线接通率,完善服务企业等专席的设置和管理,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加强工作人员业务、专业、技术等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一话督办”热线承接保障能力。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咨询引导服务、现场协调服务、现场运营管理、业务运营管理、人员队伍管理、基础资源配备、设备设施维护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4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中心)】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5号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5%计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5号联系方式:0351-78775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联系方式:0351-72223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安玉岗电话:0351-722238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采购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2.3采购代理机构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4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热线运营外包项目2.5预算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6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3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4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3.5(3)其他情形/6.2踏勘现场■不组织(但建议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6.3磋商前会议■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踏勘完毕后召开地点:现场通知8.2(1)资格部分主要资格部分*(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特定资格要求(如有)(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一)节能产品明细表(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三)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六)监狱企业声明函(七)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声明函(八)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8.2(2)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商务部分(一)近年类似项目业绩(二)服务机构配备情况表(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二)服务规范偏离表(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8.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13.1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15.1开启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6.1磋商小组组成人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专家产生方式: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7.4.1绿色采购不涉及17.4.4(6)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17.4.4(7)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15%19.3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通过审查并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均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20.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25.1成交结果公示公示媒体: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26.1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收费金额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5%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27.1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不要求33.1是否采用电子平台□否■是,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形式。具体要求:详见磋商公告和平台等有关规定[必须在开启时间后在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解密(同一CA证书加密和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响应文件]注: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CA,签字可为手签),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质疑函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智贷“政采智贷”是山西省财政厅认真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与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共同合作,建立起的省级政府采购全流程线上智慧融资平台。财政部门开放供应商库,与银行、中征平台共享采购项目信息,中标供应商仅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在线向银行申请无抵押、无担保、低成本的贷款融资,形成了“采-借-贷-还”的良性循环,有效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慢、贵”等突出问题,让企业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腾飞。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资格审查阶段由评标委员会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供的信用情况查询渠道进行在线审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3.3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来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须持有《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四章服务、商务要求;第五章合同原则;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磋商前会议。如果召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资格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其中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为政府采购政策性评审认定内容,若不适用,可不提供或空白。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能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应服务等的文件。(报价要求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资格部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商务技术部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图纸可为A3),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制作。8.5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须在磋商前提交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5)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按相应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8.6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7报价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单位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11.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以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文件为准。(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1.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1.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2.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或有权予以拒绝接收。13.磋商截止时间13.1响应文件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政采云平台拒绝接收。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开启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15.1项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六、磋商程序和要求16.组建磋商小组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组成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16.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7.初步审核17.1开启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等。17.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17.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7.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不适用可不提供或空白)17.4.1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针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在评审标准中增设绿色产品评审因素,并给予其4%-10%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7.4.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17.4.3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17.4.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磋商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7)本次采购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8)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但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7.4.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7.4.4(7)规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7.4.6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7.4.4(7)规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7.5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7.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磋商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并由其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9.评审1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9.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符合18.4条的,可推荐2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1.评审过程质疑21.1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且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所有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2.评审过程保密22.1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评审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3.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3.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响应文件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4.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18.4条规定除外)的。24.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七、签订合同25.成交通知2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和期限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成交服务费26.1成交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7.履约保证金27.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7.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2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8.签订合同28.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保密和披露29.保密29.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0.披露3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0.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1.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1.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31.4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1.5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1.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1.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函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函没有单位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函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单位负责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函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1.1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1.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十、违约处罚32.违约处罚3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是否采用电子平台33.1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平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需要补充的内容34.1需要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等。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资格性审查开启响应文件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营业执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基本资质其他要求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3.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报价总报价未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2商务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商务响应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商务响应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商务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商务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技术其他不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详细评审标准(一)商务部分(25分)-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序号项目评分标准满分1企业业绩供应商每提供一项近三年同类型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共考核5项业绩,最高得15分。15分2项目管理团队1.依据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配备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成员组成、团队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方案中每项内容得2分,最高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若与项目特点或质量保障无关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6分有且准确提供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具有五年以上相关类似工作履历得4分,3年(含)至5年(不含)得2分,不足3年得1分,相关工作履历以提供服务单位认可的履约证明材料或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案例为准,否则不得分。4分注:1、近三年指2022.4至今,时间以合同或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2、同类型项目证明材料需同时具备合同(或协议书)和发票,否则不予计分(合同或协议书至少要提供首页、主要内容等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发票至少提供对应项目的一份发票。)3、拟派往本项目管理团队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和社保缴纳凭证,否则不予计分。(2)技术部分(60分)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运营服务方案咨询引导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咨询引导方案中业务分类进行评价。(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业务、投诉业务、诉求建议、问题求助等)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1分,最高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若分类不准确或与咨询引导服务需求无关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咨询引导方案中服务流程进行评价。(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诉求或问题的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2分,最高得16分。每有一项内容若与项目特点或与咨询引导服务需求无关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现场协调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协调服务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管理方案、人员排班方案、人员考勤方案、绩效考核方案、后勤保障方案等)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2分,最高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若与项目特点或与现场协调服务需求无关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10分现场运营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运营管理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员工行为规范、组织员工日常和提升培训、运营流程管理、应急保障措施、保密措施等)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2分,最高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若与项目特点或与现场运营管理需求无关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10分人员队伍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运营管理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人员考核、技能提升培训、员工权益保障措施、团队文化建设、劳动争议解决等)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1分,最高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若与项目特点或与人员运营管理需求无关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务运营管理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构建服务运营评价指标、制定前后台协同业务流程等)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2分,最高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若与项目特点或与业务运营管理需求无关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4分重、难点分析有但不限于对咨询引导服务、现场协调服务、现场运营管理、人员队伍管理等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2运营保障方案基础资源配备有且准确提供基础资源配备明细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分设备设施维护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设施维护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内容涉及各种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维护维修、机房配套设备的维护维修、平台其他设备的维护维修等)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1分,最高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若与项目特点或与业务运营管理需求无关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3分(3)报价部分评审标准(1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注:1、上述计算过程中,涉及金额、比例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位。2、小、微型等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联合体给予5%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如适用)。3、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适用)。5.报价修正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以最终报价为准;(2)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6.其他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和标准根据“一话督办”服务需求和内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场地和座席建设,提高热线接通率,完善服务企业等专席的设置和管理,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加强工作人员业务、专业、技术等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一话督办”热线承接保障能力。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咨询引导服务、现场协调服务、现场运营管理、业务运营管理、人员队伍管理、基础资源配备、设备设施维护等。主要服务内容如下:(一)负责对热线平台日常管理、承担人员运营管理成本、做好座席人员培训、确保项目的衔接性和稳定性。(二)咨询引导服务。负责企业、群众通过96500热线电话、12345便民热线平台等渠道反应的咨询、投诉、建议、求助等诉求受理、承办、处理工作,实现诉求或问题从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全流程服务,保障基础运营指标。(三)现场协调服务。要负责做好现场管理、人员排班、人员考勤、绩效考核、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做好热线平台人员安全管理,管控人员流失率,满足热线运营管理要求。(四)现场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行为规范、员工日常和提升培训、运营流程管理、应急保障和保密措施等。制定用语规范、应答流程规范、质检规范、知识库管理等工作规范和现场管理等制度(五)业务运营管理。承接“一话督办”平台服务外包业务运营管理工作,按照管理目标完成各类服务运营评价指标,优化前后台协同业务流程,持续提升运营效能及客户满意度。(六)人员队伍管理。话务平台服务人员共24人。其中项目管理团队负责人员招聘动态绩效考核、技能提升培训、员工权益保障、团队文化建设、劳动争议解决等事宜。(七)基础资源配备。提供平台话务座席日常运营、办公所需基础资源配置。(八)设备设施维护。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平台各种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主要包括平台运行涉及到的各种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维护维修,机房配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以及平台其他设备的维护维修),确保平台平稳运行。二、服务要求(一)培训要求严格依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标服务内容和标准,定制培训课程,对话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根据不同阶段工作提升需要,由具备实战经验的讲师,灵活采取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授课培训,强化话务人员理论知识学习和实操技能培训。培训应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培训对象、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与方法、实施工具、辅助手段、考核或培训效果评估方式、阶段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安排、人员职责分工等。(二)规章制度要求应建立健全服务规章制度,不限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文件资料;相应的安全、保护、保密制度和措施;用工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和执行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积极处理客户在人力资源外服务中所遇到的问题;业务、服务运营管理规范等。(三)信息化设备基础要求具备计算机系统基础知识和网络应用基础知识,熟练使用政府热线计算机办公软件。(四)安全要求具备安全保密意识,具有办公系统设备安全使用常识,消防器材使用常识,安全用电常识;能够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举措,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人员全过程安全管理。(五)业务要求熟悉掌握政务热线服务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工作职能。具备政务服务基础知识,数字政务服务主要职责、网上政务服务特点等。能够辨别、理解服务对象的意图并准确记录服务诉求,能使用知识库等各种渠道解答服务对象诉求。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六)服务人员要求1.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配置坐席人员,根据业务服务需求,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合理高效的排班计划表,服务人员需具备政务服务专业技能、保障窗口服务质量、有效降低投诉率。服务人员需具备基础业务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对热点、疑难问题及时归集反馈并提出可行性解决建议。业务重要保障工作期间,具备应急响应服务的能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2.运营管理人员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方要求,配备优秀团队,做好政务热线平台运营,日常人员管理、工资保险发放、人员流失后人员补充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做好日常考勤、人员排班、绩效考核等工作。3.人员素质要求(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服务意识;(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文字描述能力,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及团队合作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衔接交接,管理制度建设,保障相关工作正常运行。5.人事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包括劳动合同管理、薪酬绩效管理、保险福利管理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所提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条款制定各项制度,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相关条款制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制定薪资绩效管理制度参考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员工薪资绩效的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人员流失率要满足采购人运营管理要求,出现人员短缺情况,要在2周时间内补齐缺口。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一)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购买27个话务坐席耳机、2条100M互联网专线使用费、运营费用、工资、社保、培训、主题活动、交流学习、服装、各项福利和各项税金等费用。人员工资至少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伙食补助等,其中,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发放节假日加班费,按时足额缴纳单位部分的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投标人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填报,如涉及其他费用,不再单列,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追加报价。成交供应商要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采购方要求及时、足额使用人员运营管理成本资金,不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更不准挪用、挤占、扣压。成交供应商若出现违规使用资金情况或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三)项目实施地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四)付款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上季度相关费用,每个周期付款比例为25%,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付款。(五)绩效考核要求采购人按月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付款结算的依据。如存在违约,则扣除一定额度的外包费用。1.要求坐席人员对相关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如发生泄密事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1起,扣除服务费50000元;2.坐席人员与群众发生争执,产生服务投诉的,每发生1起,扣除服务费5000元;3.坐席人员业务差错等原因引起的投诉,每出现1次投诉,扣除服务费1000元;4.成交供应商负责团队建设及人员管理,年度人员流失率不得超过10%,每上升1%,扣除服务费3000元;5.员工培训合格率:98%以上。每月进行两次培训统计,培训合格人员未达到98%的,每降1%扣除1000元。四、磋商要点服务内容和合同草案第5章合同草案买受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热线运营外包项目服务,合同总金额(大写):,(小写:¥元),税率:。二、服务内容(一)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热线运营外包项目(二)总体要求:为做好综改区政务热线服务工作,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政务热线服务运营外包。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照“政府主导、服务外包”的模式,由出卖人做好2025年度政务热线服务运营外包工作,买受人按照中标价并结合合同履行实际情况支付出卖人服务运营外包费。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对出卖人服务运营外包工作按照项目公开磋商文件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运营外包期间,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给政府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出卖人予以相应的赔偿。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1.由买受人将政务热线工作区,包括办公区、呼叫大厅、后台处理区、培训室、更衣室以及座席桌椅、培训桌椅、会议系统、更衣柜等涉及日常运营的所有设备设施委托给出卖人进行日常运营。2.政务热线服务运营过程中,由买受人具体负责对出卖人的运营服务外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考核等。3.政务热线办理过程中,买受人负责协调督促热线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市民、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4.由买受人或买受人委托第三方按照项目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等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后向出卖人支付相应的运营服务外包费用。5.协调做好原合作单位过渡交接工作,保障员工权益;做好与出卖人政务热线各项工作的移交事宜,确保业务平稳有序运行。(二)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1.出卖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提交切实可行的热线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制度保障、日常管理、服务运营等。2.严格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热线运营的相关要求与合同约定,做好7×24小时运营服务工作。派驻专门管理团队负责现场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业务、文化建设工作等),做到群众反映、咨询等记录准确率、热线接通率达95%以上,工单办结率达100%。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所有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政务热线人员流失率满足运营管理要求,确保热线运行满足运营KPI指标要求,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3.出卖方应配合买受方做好话务服务录音和系统服务记录的采集、留存、建档等相关工作,应建立热线服务外包项目财务会计专门账簿,确保资金投入到位。买受方应配合第三方系统安全测评、项目验收、绩效审核、专项经费审计等相关工作。4.对买受人提供的全部基础设施进行妥善维护和保管,包括工作现场装修、办公家具及其它基础设施维护,确保热线工作平稳运行,配合做好热线数据维护及信息安全。5.根据政务线运营需求情况,负责热线运营中双方协商确定的日常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配置。6.按照买受人工作总体思路和安排部署,高质量做好热线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确保人员业务水平满足服务需求。7.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热线日常运营费用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税金、培训费、办公费、管理费等其它运营成本费用的支出。8.配合买受人做好团队文化建设、制度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体育、文化等活动,舒缓工作人员压力,增加团队凝聚力,打造有特色、有亮点的团队文化,充分发挥和挖掘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持续优化和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制度管理热线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9.为确保政务热线平稳高效运行,需做好对现有人员的接收衔接工作,保障现有服务人员利益不受损害。10.就服务质量要求、运营能力提升、业务指标等方面,根据买受人要求做好对上级机构的上报、对接等工作。11.根据项目工作的具体开展和工作内容的细化,部分工作内容可能会适当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工作内容,出卖人应服从并予以配合。四、知识产权条款(一)出卖人应保证买受人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二)买受人不对出卖人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出卖人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买受人受损的,出卖人应当赔偿。(三)出卖人商标、专利许可等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合同终止后,出卖人应确保供方授权买受人或第三方从事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文件设备或工具。五、保密条款(一)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收到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二)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三)本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后生效,直至与本合同相关的保密资料被合法公开时,保密义务解除。六、服务时间:七、服务地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八、验收标准由买受人或买受人委托第三方根据项目磋商文件、合同和相关标准、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热线运营、基础设施维护等方面的验收。九、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要求(一)付款方式:季度付款方式,每个周期付款比例为25%。买受人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在合同期内每季度执行完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支付上一季度运营服务外包费用。绩效考核标准: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分值≥90分),全额拨付季度款;考核评价结果:一般(80分≤分值<90分),责令限期整改,未期限整改或整改后考核结果仍为一般,扣除季度款的5%;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70分≤分值<80分),提出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未期限整改或整改后考核结果仍不合格,扣除季度款的10%;考核评价结果:较差(70分>分值),取消服务资格,不进行本季度付款。(二)此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三)付款要求:付款前,由出卖人提供相应发票,买受人履行内部流程后付款。十、质保、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严格按照有关约定做好相关工作。出卖人需根据项目实施任务划分和描述,提出项目实施团队的组织架构、主要职责和工作说明,并根据出卖人的实际情况,描述每个阶段投入的人员、分工和资源计划,对于主要成员需要提供人员简历的说明。出卖人必须保证项目组人员、角色充足,成员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出卖人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具备丰富的热线运营经验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快速理解政务热线业务,并能够及时解决运营过程中的问题。十一、违约责任(一)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买受人向出卖人赔偿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二)买受人逾期支付服务款,每逾1日,买受人向出卖人偿付欠款额1‰滞纳金。(三)出卖人所交付的服务质量及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要求或未达到考核、验收标准,买受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整改服务,服务仍不达标,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四)出卖人不能按期交付服务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违约金。(五)出卖人逾期交付服务,每逾1日出卖人向买受人偿付合同款总额1‰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0天,买受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六)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十二、其他约定事项(一)合同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二)本合同壹式肆份,买受人贰份、出卖人壹份、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备案,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出卖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服务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服务任务。(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出卖人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与响应文件一致,如评标时出卖人有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以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为准。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磋商文件(二)响应文件(三)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四)出卖人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五)供应商所承诺的其他条件十四、不可抗力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五、争议及解决方式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买受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地址:电话:出卖人:(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行行号:账号: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2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热线运营外包项目项目编号:1401712025CCS00012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资格部分主要资格部分(一)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致(采购人):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严重失信、经营异常等提示信息;(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八)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九)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公章):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注:也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替代),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二)特定资格要求(如有)(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一)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三)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序号软件名称开发商注册商标版本号备注(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为小微企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六)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注:为监狱企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七)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货物的包装,符合上述标准要求。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八)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推荐年份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备注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扫描件。6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总报价:大写()小写()合同履约期限:项目负责人:备注:6.1供应商(公章):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商务部分:(一)响应函(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的有效期90个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文件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可不予退还。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提供服务。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磋商小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6.2供应商(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3(三)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6.4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供应商(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四)近年类似项目业绩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签署的合同(协议)的合同价格项目概况及完成情况备注(五)服务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本项目所任何职姓名职业资格学历/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备注123…………………(六)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二)服务规范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服务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123供应商保证:除上述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无论多么微小),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即使供应商不在此提出偏离项,而在其他地方提出,也一律都认定响应磋商文件全部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偏离执行。如在评审时发现,则磋商小组有权按欺诈处理并拒绝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有异议。注:此表可不填,或写为“无”或划“/”,但不能删除。供应商(公章):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热线运营外包 咨询引导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