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堂食材 畜禽肉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YCQXZB-2025-0106Z(招标文件编号:YCQXZB-2025-0106Z)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第一包:成都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胥家镇圣寿社区10组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二包:成都琨山集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大田街811号2栋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第一包:成都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畜禽肉;熟肉制品;水产品加工
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招标要求提供
根据招标要求提供
以实际结算为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第二包:成都琨山集鲜科技有限公司
蔬菜;蔬菜加工品;食用菌;水果、坚果加工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谷物细粉;植物油及其制品;豆腐及豆制品;禽蛋;发酵类制品;糖果、巧克力及类似食品;焙烤食品;调味香料工
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招标要求提供
根据招标要求提供
以实际结算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静(评标小组组长)、岳含云、张淑莹、谢培刚、王凯(最后1位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各包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计取,其中第一包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49980元,第二包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46020元。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成都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得分:95.61,中标金额(结算率):86.80%;
第二包中标供应商:成都琨山集鲜科技有限公司,得分:96.43,中标金额(结算率):85.80%。
2.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年度内根据采购人计划提供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53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28-86260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王朝钢;028-84638556、84882960转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朝钢
电 话: 028-84638556、84882960转66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发酵类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糖果、巧克力及类似食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焙烤食品,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香料原料/调味香料,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乳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方便食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豆腐及豆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果、坚果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蔬菜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产品加工,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熟肉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谷物细粉,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畜禽产品/禽蛋,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食用菌,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蔬菜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08:50
评审专家名单
陈静(评标小组组长)、岳含云、张淑莹、谢培刚、王凯(最后1位为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朝钢
项目联系电话
028-84638556、84882960转663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5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028-86260273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朝钢;028-84638556、84882960转663
附件:
附件1
YCQXZB-2025-0106Z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pdf
附件2
第一包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pdf
附件3
第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琨山集鲜科技有限公司).pdf
interface return error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SichuanQianxinTenderingAndBiddingAgencyCo.,Ltd.不止专注更懂托付项目编号:YCQXZB-2025-0106Z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国·四川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2025年3月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邮政编码:610041电话(TEL):86-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传真(FAX):028-83381268政府采购阳光宣言四川乾新践行公平竞争、诚信的核心价值观,诚信于股东、诚信于服务对象、诚信于员工、诚信于社会。四川乾新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乾新十戒》和《员工廉洁从业规定》,遵纪守法,强化自律,廉洁从业,规范经营。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守商业道德,悉心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权益,开展公平竞争,努力提供优质、细心、专业的服务,为采购人创造价值,与采购人共同成长。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求真务实,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以出色的效益回报股东,回报社会。四川乾新与服务对象之间是简单的政企、企事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存在个人利益动机。四川乾新员工追逐阳光下的公司利润和个人价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忠于职责,恪守《员工廉洁从业规定》。倡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四川乾新不以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合作关系;2.四川乾新不迷信任何实际存在的或虚构的所谓关系;3.四川乾新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4.四川乾新不向采购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5.四川乾新不给采购人及其亲属报销任何费用;不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住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采购人及其亲属的家庭装修、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出国、留学等提供资金及物资的资助;6.四川乾新不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投标;7.四川乾新、采购人不与供应商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价格、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8.四川乾新坚决杜绝以下行为:①乾新员工有行贿倾向、建议等行为;②乾新员工有索贿、受贿等行为。如出现违反宣言的行为,请及时向四川乾新监察部投诉或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各采购人及供应商积极宣传本宣言,了解并自觉践行宣言,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政采营商环境,共同推动政府采购生态链健康发展。监察部投诉及举报电话:028-84882960转699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总则(一)适用范围(二)有关定义(三)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四)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三、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四、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四)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五)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六)投标文件的组成(七)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保证金(九)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十)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开标和中标(一)开标(二)开标程序(三)开评标过程存档(四)中标结果(五)中标通知书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一)签订合同(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四)补充合同(五)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六)履行合同(七)验收(八)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七、投标纪律要求八、其他(一)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二)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三)保密(四)回避(五)解释说明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格式)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五、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六、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七、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八、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九、承诺及声明函第二部分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实质性要求承诺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四、开标一览表(第一包)五、开标一览表(第二包)六、产品制造厂家、品牌、规格、产地一览表(第一包)七、产品制造厂家、品牌、规格、产地一览表(第二包)八、商务应答表九、投标产品质量要求响应表十、服务应答表十一、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十二、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十三、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十四、技术服务水平十五、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承诺函(如涉及)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资格性审查内容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审查程序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二、★采购内容三、★产品质量要求四、★配送要求五、履约能力要求六、★验收要求七、★商务要求第七章评标办法一、总则二、评标方法三、评标程序四、评标细则及标准五、复核六、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七、出具评标报告八、废标九、定标十、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十一、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十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一、合同履行二、项目标的三、验收要求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五、知识产权六、无产权瑕疵条款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九、违约责任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通知与送达十三、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五、合同附件第九章附件附件一:《2025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供应商)》附件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件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附件四: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的委托,拟对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YCQXZB-2025-0106Z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800万元(其中第一包:人民币418万;第二包:人民币382万);采购品目为:A07060207发酵类制品,A07060202糖果、巧克力及类似食品,A07060201焙烤食品,A07031401调味香料,A07060204乳制品,A07060203方便食品,A07060114豆腐及豆制品,A07060112水果、坚果加工品,A07060111蔬菜加工品,A07060110水产品加工,A07060109熟肉制品,A07060107畜禽肉,A07060105植物油及其制品,A07060101谷物细粉,A07032102禽蛋,A07031202食用菌,A07031201蔬菜。四、招标项目简介:(一)采购内容: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二)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计2个包,各包设置1名中标人。(三)采购用途:用于保障食堂后勤工作开展。(四)项目性质:政府采购。(五)组织形式:分散采购(非京内单位)。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纸质版或电子版)或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适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招标文件的网址:http://qxztb.cn/。(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http://qxztb.cn/)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在线获取流程”。2.报名咨询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1或602。(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注:1.首次注册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系统的供应商需提交公司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18时00分;2.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上传注册所需资料或未及时提交注册申请导致其未能成功报名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注册审核电话:028-61375575转601;3.供应商应当及时更新其在报名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更新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八、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本项目开标室。(三)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4月11日10时00分。十、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本项目开标室。十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十二、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53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28-86260273(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王朝钢联系电话:028-84638556、84882960转663传真:028-83381268(三)其他业务联系方式:①公司邮箱:scqxzb@163.com②领取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28-61375575转601或602③发票开具邮箱与查询电话:scqxzbkp@163.com;028-84638556转60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资金为人民币800万元(其中第一包:人民币418万;第二包:人民币382万)。2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供应商在报价时均应按结算率(以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进行报价,在实际结算时采购人将按中标人报价时所报的结算率进行结算,即:实际结算价格=市场询价价格×结算率(例如:中标人在报价时所报的结算率为80.55%,市场询价价格为100元/kg,则实际结算价格为:100元/kg×80.55%=80.55元/kg)。2.最高限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结算率)不得超过100%(高于基准价),也不得为“0”(表示免费提供)或为负数,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市场询价价格是以每月月底采购人通过“蓉价网APP”或“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贸市场价格”或采购人所在地周边“连锁超市”或“品牌连锁店”或“农贸市场”询价后的价格作为基准价。4.价格动议:价格一经认可,在约定的时期内,无论市场价格涨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食材价格进行调整。如果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部份品种暴涨暴跌幅度超过或低于上次市场询价价格的10%时,双方方才可提出价格调整动议,由双方共同对市场进行调查并确定调整后的基准价。采购人原则上不采购未询到价格的食材,特殊情况确需采购的,或对价格有争议的食材,双方可采取共同询价方式或根据过去执行价格协商确定基准价,但执行的基准价不得超过询价市场零售价。5.报价(结算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可调整的报价(结算率)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6.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其他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节第(六)项“报价部分”的相关规定。3项目属性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是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作出要求。4本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和工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5定向采购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6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9竞争范围公开竞争。10合同定价方式(实质性要求)固定结算率(固定单价)。11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2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13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2.投标人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适用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第九章附件二。3.执行方式:(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17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若采购文件涉及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1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故不在招标文件中体现相关政策。19其他强制性规定(如涉及时作为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20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故不在招标文件中体现相关政策。21评审情况的公告1.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况、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评审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附件中予以公告。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2中标通知书领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发至中标人。联系人:张虹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1或602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3招标代理服务费1.收取标准:以各包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计取,其中第一包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49980元,第二包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46020元。2.收取方式: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3.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银行账号:128907681810101特别提醒:此账号为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唯一账号,请供应商认真核对,谨防假冒,避免错误。另,采购代理机构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24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2.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1)收款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2)开户行: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3)银行账号:510501416108000017393.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中标供应商。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5供应商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询问方式:询问可以采用邮寄、在线、现场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王朝刚联系电话:028-84638556、84882960转663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邮编:610041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④针对中小企业提出的询问将优先加快办理。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26供应商质疑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在线、电子邮件、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采用在线、电子邮件以收件日期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在线、电子邮件以收件日期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在线、电子邮件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6供应商质疑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④针对中小企业提出的质疑将优先加快办理)。联系人:谢旭联系电话:028-84638556、84882960转616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邮编:610041邮箱:scqxzb@163.com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①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②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③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供应商投诉根据财政部通知,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寄递投诉举报材料。1.投诉受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3.电子邮箱:zfcgtsjbslck@126.com4.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28服务质量投诉电话联系人:万方仪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329声明承诺提醒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采购代理机构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0备注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二、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有关定义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5.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招标文件涉及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6.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三)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依法通过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完成报名登记。(四)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第一包为“猪肉”,第二包为“菜籽油”,若为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执行。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的其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注: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若有2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三、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1投标邀请;1.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1.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1.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1.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如涉及)等;1.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1.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1.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1.12投标有效期;1.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1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1.15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1.1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准确的响应。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四、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三)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按人民币结算(以结算率报价),并以结算率作报价评审的因素及最终结算依据。(四)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理。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仍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合法使用的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若项目实施过程形成了新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新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在原有软件基础上修改软件架构或增加新功能等的技术改进、新功能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等),应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共同所有前述科技成果权利或知识产权,投标人承诺采购人享有前述成果权利或知识产权永久合法使用的使用权,且投标人承诺额外承担任何与之有关的费用。6.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六)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两部分:1.第一部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第二部分: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2.1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以下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本项目以结算率进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折扣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支出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劳务、货物成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搬运费、二次搬运费、抽样检测费、风险、保险、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等)、获得的合法合理利润及其投标文件中所给与的一切附加服务,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根据本项目所需提供的货物清单、有关国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质量要求、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等的内容,结合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因素,科学测算成本,理性报价,中标后因供应商遗漏的各种费用均包含在其中标报价中,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另行增加费用,同时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本项目供应商在报价时均应按结算率(以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进行报价,在实际结算时采购人将按中标人报价时所报的结算率进行结算,即:实际结算价格=市场询价价格×结算率(例如:中标人在报价时所报的结算率为80.55%,市场询价价格为100元/kg,则实际结算价格为:100元/kg×80.55%=80.55元/kg)。(3)最高限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结算率)不得超过100%(高于基准价),也不得为“0”(表示免费提供)或为负数,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市场询价价格是以每月月底采购人通过“蓉价网APP”或“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贸市场价格”或采购人所在地周边“连锁超市”或“品牌连锁店”或“农贸市场”询价后的价格作为基准价。(5)价格动议:价格一经认可,在约定的时期内,无论市场价格涨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食材价格进行调整。如果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部份品种暴涨暴跌幅度超过或低于上次市场询价价格的10%时,双方方才可提出价格调整动议,由双方共同对市场进行调查并确定调整后的基准价。采购人原则上不采购未询到价格的食材,特殊情况确需采购的,或对价格有争议的食材,双方可采取共同询价方式或根据过去执行价格协商确定基准价,但执行的基准价不得超过询价市场零售价。(6)报价(结算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可调整的报价(结算率)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7)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供应食材价格总额由采购人在不超过各包项目预算的前提下核定。2.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尽可能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如有)、品牌(如有)、规格(如有)、产地;(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3)服务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5)服务应答表;(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2.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实质性要求承诺;(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商务应答表;(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6)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要求。2.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注:以上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则该证明材料涉及的评分项不予评分,涉及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的评审项按未通过处理。若综合评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上述未提及,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七)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九)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十)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投标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内容不得相互混装。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各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原件;PDF或doc(docx)格式版本,保存介质采用USB闪存盘(U盘)的《电子文档》一份(实质性要求)。4.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各投标人在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时应当一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用于后期上传至“税务智慧采购平台”。电子文档为PDF或doc(docx)格式版本,保存介质采用USB闪存盘(U盘),且不得设置访问密码(包括后期自动锁止密码)、后门、木马等程序(实质性要求)。5.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如《电子文档》与书面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为准。6.“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内。7.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码,可双面打印。8.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9.若投标文件内容较多,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10.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11.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章代替)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2.投标文件应根据上述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1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包号(如有分包)。2.《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投标日期,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并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5.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第二章第四节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开标和中标(一)开标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其他人员需要参加开标活动的,须事先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后方能参加,且在开标现场须服从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3.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5.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至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6.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7.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二)开标程序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单独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5.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投标人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评标结果。(三)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四)中标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发至中标人。(五)中标通知书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中标人应主动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积极配合代理机构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逾期未主动领取中标通知书或不配合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一)签订合同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相关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因采购人的原因未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因本次采购事宜产生的标书制作等直接费用。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4.采购人不得要求中标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方式、期限、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约定以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以及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违规预留质量保证金。5.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评审中的澄清、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同组成部分。6.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1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归档留存(也可将签订的采购合同扫描成PDF格式版本发送至scqxzb@163.com,邮件命名为“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进行投标。(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禁止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五)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规定: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六)履行合同1.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七)验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八)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加快支付采购资金。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2.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采购资金。对于采购人违规拖欠合同款项的行为,供应商可向有关部门反映。具体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3.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4.采购资金的支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七、投标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6.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中标、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其他(一)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二)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完成。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4.投标人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三)保密1.各采购当事人不得透露有关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2.投标人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均不得对外透露。(四)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五)解释说明1.本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如该项未违背实质性要求,视为满足实质性要求。2.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调整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4.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标准、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在新的替代标准实施之前生产的产品在符合原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其质保期结束前继续销售。在新标准实施之后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新标准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提供产品生产时间以及遵循标准的说明。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四、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附件:密封袋的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格式)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日期: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包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本证明书。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1.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注: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2)投标人提供2023或2024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4)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5)投标人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注:①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②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注: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五、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注: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六、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注:声明函格式自拟,或参照《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七、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投标人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注:投标人成立时间超过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十年内”;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自我单位成立之日起至今”。八、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纸质版或电子版)复印件或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适用);2.提供未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承诺函。注: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九、承诺及声明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未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注:本章第一部分所要求的承诺函可参照本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第二部分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致: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包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投标报价以我方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履约时间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年度内根据采购人计划提供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2.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3.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4.一旦我方中标:4.1我方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事宜,同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4.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4我方愿意提供与投标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5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采购项目,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4.6我方在参与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涉及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均按照该标准执行。5.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及的询问、质疑、邮寄(快递)中标通知书等采购相关文书资料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将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贵公司。5.1我方承诺:如未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招标代理机构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畜禽肉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