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周转房提升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新疆财经大学2025)



[结果公告]新疆财经大学周转房提升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CS2025-024                  
二、项目名称: 新疆财经大学周转房提升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峻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路888号盈科·山水华庭二期21B栋1层商铺14
报价:1730000(元)
96.65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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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新疆财经大学周转房提升改造项目
新疆财经大学周转房提升改造项目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如有)中的全部内容
60天
王山林
新26507080197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亚静(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李惠,周浩江,张凤艳,李盼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财经大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新疆财经大学
联系方式:0991-7843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8室
联系方式:0991-3550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0991-3550126       

 
 

附件信息:

新疆财经大学周转房提升改造项目.doc842.4K

中小企业声明函635.7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周转房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CS2025-024采购人审核意见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4月2日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其他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邀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新疆财经大学的委托,拟对新疆财经大学周转房提升改造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周转房提升改造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CS2025-024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859838.61元四、本项目最高限价(控制价):1859838.61元五、采购内容:包号标的名称数量施工范围工期预算金额(单位:元)1新疆财经大学周转房提升改造项目1 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如有)中的全部内容 60 天1859838.61元六、项目内容及需求:1、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中的“采购项目需求”。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5、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七、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法人授权书。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8.1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8.2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填写“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11:00(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十、开启1.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十一、联系事项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联系人:杜老师联系电话:0991-784354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8室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991-3550126十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发布: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2、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第二部分磋商须知(1)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建设地点新疆财经大学2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质保期:符合国家规定3信誉要求(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在3 年内未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未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拟派的建造师未有不良业绩。 4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踏勘联系人及方式:5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天6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报价 本工程的响应报价采用总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含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最后报价下浮金额,视为总价让利(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向采购人提交与总价同比例下浮且最终报价相符的清单(软件版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存档”)。中标单位需承担项目设计画图费12000元。8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由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和纸质保函的非现金方式缴纳,具体方式如下:预算达到200万的项目,请优先使用保函形式。方式一:纸质保函(1)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其中之一形式提交。(2)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将保函办理凭证编制到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交。(3)办理咨询电话:13364798888、0991—6660666;18160681166、4008005100。2.保证金金额: 18000元。方式二:银行转账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采线下子账户账号:300004010400137320000000005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七道湾支行行号:103881001270注: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编制到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交。3.若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本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计取,依据《自治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建质(2019)7 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XJJ119-2020)等标准规定(注:此规定各项费用已按《关于新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取方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2020 年 第 120 号计取)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标准、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监管 及工作保障措施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新建质〔2019〕7 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XJJ119-2020)等标准规定。 3.各供应商需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填报施工各项措施费用,施工图纸、地勘报告、清单特征描述、工程现场已明确的,措施费结算不予调整。 4.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为用工单位;支付方 式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支付周期按月支付。 5.供应商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http://jsy.xjjs.gov.cn)上完成资质信息及人员信息个人实名制录入(以新疆工程建设云向社会公开信息为准)6.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中标后需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 统一开放的通知》,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7.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文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8.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2)磋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采购项目。1.2本项目的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均适用本须知。2定义2.1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2资金来源:是指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2.3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4集中采购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磋商及评审工作的人员。2.6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响应采购、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7成交供应商:经合法磋商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2.8日期:指公历日。2.9时间:指北京时间。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须符合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条款。4合格的货物、服务和工程4.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供应商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4.3“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4.4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4.5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6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项目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其他6.1.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7.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7.2要求提供的服务、货物、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包括:●磋商邀请;●磋商须知;●采购项目需求;●合同格式;●响应文件格式;●其他文件格式。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在磋商文件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回复确认。8.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9答疑会或现场考察9.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不举行磋商前答疑会及现场考察。9.2如举行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疑问的,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代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供应商参考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顺序编排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编写原则11.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供应商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磋商项目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1.2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1.3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函、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报价明细表(如适用)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11.4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监管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1.5如果因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2首次报价12.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工程均以人民币报价。12.2首次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控制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2.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采购项目技术或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首次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的要求报出首次价格。首次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首次报价总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首次报价总价中。《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中若出现免费项及赠送项则视同该部分价包含在总报价中。12.4《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应包含:具体内容及所需的表格,以磋商文件的“附件1:工程量清单”为准。12.5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响应而予以拒绝。12.6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联合体投标13.1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拒绝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如果“磋商邀请”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13.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3.1.2联合体磋商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磋商。13.1.3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磋商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1.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3.1.5联合体在报名登记时,提交经联合体各方盖章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以确认联合体的牵头人及成员。14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磋商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条款。15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磋商的工程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工程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15.3证明工程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5.3.1工程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5.3.2工程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5.3.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工程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供应商在阐述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供应商在磋商中要实质上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6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16.1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要求进行响应,不能出现负偏离,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如下:16.1.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部分条款;16.1.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必须响应的内容。16.2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参数或其他内容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视作正偏离,不构成响应无效,供应商对这种优于采购项目需求要求的情况必须单独说明。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期限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2采购人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7.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7.3.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7.3.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磋商响应有效期18.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之规定,响应文件应在此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8.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但其磋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响应文件的式样: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9.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19.2.1响应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的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必须将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19.2.2响应文件要求盖公章的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供应商公章)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加密电子响应文件20.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所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21磋商响应截止21.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地点应是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指明的递交地点。21.2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可适当推迟响应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拒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及未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递交上传的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和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时点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5、磋商程序23开启23.1开启会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主持并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启。允许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启会议。23.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启解密。23.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问,以及认为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4资格审查24.1采购人在开启会议结束后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是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资格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审查细则详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资格性审查表》。对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磋商供应商,将由采购人现场告知其不得参与磋商。25磋商小组25.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构成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25.2磋商基本原则:磋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与各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25.3磋商小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25.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5.3.2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3.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4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5.4.1审查、评审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5.4.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5.4.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5.4.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4.5向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5.5磋商小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25.6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磋商。25.7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磋商供应商。25.8磋商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25.9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磋商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25.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6磋商过程26.1符合性审查26.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现场告知该磋商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参与磋商。审查细则详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符合性审查表》。26.2磋商26.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线上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6.2.2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查,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评标大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2.3供应商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修正报价。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6.2.4报价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6.2.4.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为准;26.2.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2.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2.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6.2.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6.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说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评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进入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评标大厅中,等待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经办人开启二次报价,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二次报价,并签章确认提交。如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2.8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26.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未作最后报价供应商视为自动退出磋商。供应商下轮报价可与上轮报价一致。26.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28评标方法2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如有多个包组则按各包组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的评审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就每个供应商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评出各供应商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磋商报价得分;最后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磋商报价得分汇总得出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28.2商务、技术评分28.2.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技术评分。详细评分标准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分标准》。28.3磋商报价评分28.3.1磋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的原则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该供应商的价格分为满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详细评分标准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分标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28.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适用)28.4.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抵扣。28.4.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4.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以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8.4.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8.4.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2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28.5.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8.5.2采购标的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产品类别产品,须提供由《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将按照“第七部分评审标准”给予加分。29授标与定标原则29.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9.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名次。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价格及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表决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顺序。29.3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29.4根据磋商小组的磋商结果,采购人在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依法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29.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0成交通知书3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4成交供应商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及视同小微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1废标31.1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1.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2询问、质疑、投诉32.1询问32.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32.1.2采购人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1.1.1.1.32.2质疑处理32.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及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2.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2.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2.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内容和要求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32.2.4交易中心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接收人: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督部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格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417联系电话:0991-3551778。32.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2.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2.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2.2.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2.2.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2.2.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2.2.5.6无具体质疑事项内容,或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2.2.5.7所质疑事项已进行处理,或正在行政复议、仲裁、诉讼、投诉等其他程序的。32.2.5.8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的质疑。32.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2.3投诉32.3.1质疑供应商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2.3.2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2.3.3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3.3.1捏造事实;32.3.3.2提供虚假材料;32.3.3.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3特别说明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33.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3.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3.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3.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3.1.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33.2.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3.2.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及响应文件的份数、编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3.2.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3.2.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3.2.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3.2.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授予合同34合同的订立3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4.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35合同的履行35.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3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35.3成交供应商如为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6验收36.1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6.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工程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36.3由采购人对工程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磋商文件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36.4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七、评审标准37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2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七条:供应商资格要求)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七条:供应商资格要求)9法人授权书(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0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办理凭证说明: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上传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内所有条款,否则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2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七条:供应商资格要求)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七条:供应商资格要求)9法人授权书(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0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办理凭证说明: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上传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内所有条款,否则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序号 评审内容1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及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2磋商报价(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是否固定唯一价且是否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控制价)的。 3响应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磋商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清单结构性检查、规费税金检查及其他不可竞争性费用检查是否符合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6响应文件是否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且无负偏离的。 7响应文件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说明:供应商必须满足符合性审查表内所有条款,否则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8符合性审查表39评分标准评分项目评分因素评审内容分值价格部分(30分)磋商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本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30商务部分(20分)企业业绩(9分)根据供应商2022年3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工程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 1分,最高得9分。注:须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名称页、金额页、盖章页)加盖供应商公章。9项目负责人(2分)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自2022年3月至今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 1 分,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合同有项目负责人页、竣工验收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与企业项目业绩重复,重复提供不得分。2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除外)(6分)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职称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每人得1分,初级职称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及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名下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企业管理体系认证(3分)投标人具有以下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每一个得 1 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45001-2020/ISO45001:2018)。 本项最高得3分。3技术部分(50分)项目实施方案(12分)供应商提供了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计划;②质量服务计划表;③资源(劳力、材料、机械)保障措施;④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此项满分12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 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缺少针对性、存在凭空编 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 错误、内容简略不够详细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12施工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10分)针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方面的论述,包括但不限于:①技术组织措施②质量保证体系③质量目标及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④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⑤缺陷责任期服务方案。此项满分10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缺少针对性、存 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 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不够详细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10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10分)供应商提供施工工期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详细施工整体进 度计划;②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等。此项满分10分,每有一项缺项 或漏项扣5分,每有一处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 不一致、缺少针对性、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 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不够详细或与本项目 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10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10分)针对工程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的论述,包括但不限于:①管理措施 规范;②规章制度完善;③安全保护方法明确;④风险管理措施。此项 满分10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2.5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 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缺少针对性、存在凭空编造、前后 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 容简略不够详细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10项目管理组织架构(6分)供应商提供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管理组织架构; ②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人员安排;③稳定性与适应性。 此项满分6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缺少针对性、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不够详细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6施工平面图(2分)施工平面图应符合工程实际,布置紧凑,便于施工和管理并符合劳保、安全要求得2分,针对本项目施工平面图布置不紧凑,不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不便于施工和管理等要求得1分;严重偏离实际或不提供的得0分2合计100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I商务要求序号 条款名称 说 明 1 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 2 完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3 质保期 符合国家规定4 施工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设计、采购、运输、安装、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含税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 3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包括单价和总价,总价是对采购的所有内容所计算的总价,为合同总价;其填报的明细单价则应是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具体的服务进行详细列示的计算单价。 4、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磋商的所有磋商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磋商的报价内。 5、最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照磋商最终报价下浮率等比例下浮。6 质量要求和质量保修期 1、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或合同约定。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2、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执行。4、质量保修响应时间: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内派人保修。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7 验收 1、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请采购人验收,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报告后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用户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竣工报告被认可,则表明已完成合同工程,并视为通过竣工验收,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8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30%预付款(不含暂列金),工程竣工经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并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的80%(不含暂列金),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过甲方再次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9项目要求1、成交人必须遵照采购人的管理及安排,按采购人的内容、质量、时间要求制作,所有的服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2、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工作。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 4、为便于与采购人就活动细节等方面进行适时沟通联系、及时处理和反馈,并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成交人应保证有固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策划和组织管理团队,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 10. 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施工前后,需负责原有地面拆旧,杂物清理及外运; 2、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人需求及设计效果图保质保量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3、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必须为原厂全新材料,不得翻旧利旧,保证设计效果质量。 II技术要求1、工程量清单1.1.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谈判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谈判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1.2.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另附)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2.4投标总报价为供应商完成招标范围所述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体现和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利润、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2.5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另附)1.3.3.其他说明1.41.5.4.工程量清单(另附)二、图纸(如有,另附)第4部分合同格式1.6.第一节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1.2.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详细施工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图纸。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取得出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超过±3%。1.7.1.3.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7.1.4.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壹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协商确定。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师批准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材料、设备进场至验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交付使用后由发包人做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1.7.1.5.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1.7.1.6.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7.1.7.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标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1.7.1.8.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工程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工程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价款的0.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地震、暴风雪;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1.7.1.9.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按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1.7.1.10.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7.1.11.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7.1.12.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根据编制说明中约定的价格信息文件。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7.1.13.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市场因素以外的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30%(不含暂列金)。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承包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完成后并在开工以前。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完成工程量的/%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3)待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且施工单位无民工工资纠纷上访现象,并完成工程资料备案及移交后,支付至决算价款的/%;(4)余款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方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方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方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日内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7日内完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日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合同通用条款。1.7.1.14.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日内。1.7.1.15.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必须进入本合同约定账户。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7.1.16.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7.1.17.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承担。1.7.1.18.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1.19.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7.1.20.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第三节合同文件格式1.合同文件格式1.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采购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自治区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合同条件。1.3合同协议条款将由建设单位(发包人)与中标单位(承包人)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主要目录一、自查表1.1资格审查自查表1.2符合性审查自查表1.3评分索引表二、商务文件2.1磋商响应函2.2商务需求条款响应表2.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2.4企业管理体系认证2.5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2.6项目团队2.7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2.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2.9监狱企业证明(可选)三、技术文件3.1技术服务内容四、价格文件4.1报价一览表4.2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六、其他文件格式6.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5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6.6联合体共同投标合同书(可选)注: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一、自查表1.1资格审查自查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 审查内容详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资格审查表》自查结论 1 □通过 □不通过 2 □通过 □不通过 3 □通过 □不通过 4 □通过 □不通过 5 □通过 □不通过 6 □通过 □不通过 7 □通过 □不通过 8 □通过 □不通过 ... 注: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表》中的内容逐条在上表中填写,在对应的□打“√”。1.2符合性审查自查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 审查内容详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符合性审查表》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1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2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3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4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5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6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7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8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 注: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内容逐条在上表中填写,在对应的□打“√”,并注明证明资料所在响应文件的页码。1.3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注明在**节点下第**页)注: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技术、商务评分表的内容,列明各评审分项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在位置,以便查对。二、商务文件2.1磋商响应函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确认收到贵方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CS2025-),(供应商名称、地址)作为供应商已正式授权(被供应商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为我方签名代表,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1.我们愿意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磋商,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2.我们同意本响应文件自磋商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响应文件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3.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磋商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4.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要求的有关磋商的一切数据或资料。5.我们理解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与磋商小组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其它任何投标,完全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迟到的任何磋商和最低磋商报价不是被授予成交的唯一条件。6.如果我们未对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响应处理。7.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8.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9.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如有)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所有有关本次响应的函电请寄:(供应商地址)备注:本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联系电话:日期:2.2商务需求条款响应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商务条款要求是否响应偏离说明1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2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合格的服务要求3完全理解并接受对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5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磋商文件起至确定 正式成交供应商止不少于 90 天6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7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8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的各项条款9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10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磋商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11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若有):注:1.对于上述要求,如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2.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实质响应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姓名学历职称经验年限拟担任职务或承担工作内容序号姓名学历职称经验年限拟担任职务或承担工作内容项目编号:备注: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身份证、资格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需提供近三个月,指扣除发布釆购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承诺。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2.4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注:根据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审内容的要求编写及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5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合同总价签订日期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合同总价签订日期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备注: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2.6项目团队注:根据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审内容的要求编写及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7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需提供本声明函,并完整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内容,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2.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2.9监狱企业证明(可选)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技术文件3.1技术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技术方案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其要点和主要内容不限于如下内容:3.1.1项目实施方案;3.1.2施工工期保证措施;3.1.3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3.1.4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3.1.5应急服务方案;3.1.6员工权益保障方案;3.1.7企业规章制度情况。注:根据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四、价格部分4.1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磋商报价(人民币元)小写:大写:项目内容磋商报价(人民币元)小写:大写:项目编号:注: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本表格式内容不得改动。2.总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采购控制价(采购最高限价),否则视作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日期:4.2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注:1.此表为《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的报价明细表,具体内容及所需的表格,以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日期: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图片、文字说明等其他资料。注:本项内容由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内容自行决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六、其他文件格式6.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相关的响应、磋商、合同执行,以我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被授权人(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职务:被授权人(签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6.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贵公司年月日发布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磋商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磋商,并声明:本公司(企业)具备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公司(企业)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公司(企业)承诺:若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公司(企业)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企业)承诺:本项目标的的所有权和该作品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知识产权(含该作品的著作权及版权)或专利归作者我公司(企业)所有。本项目我公司(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我公司(企业)承担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含该作品的著作权及版权)或专利的侵权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司负责。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6.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6.5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模板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号采购人名称采购公告时间    年  月  日中标(成交)公告时间    年  月  日更正公告时间(包含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年  月  日终止公告时间(包含废标和采购任务取消)    年  月  日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质疑事项及相关请求(纸张不够另附)分    类□ 采购文件 □ 采购过程 □ 中标或成交结果请逐条列明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相关请求:质疑事项2......签字或盖人名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线索;质疑函存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实施细则》(新政资内发〔2022〕12号)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2.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4.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交易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质疑对一个项目的不同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在质疑函中列明具体分包号。5.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提供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7.质疑函份数要求:一式四份。6.6联合体共同投标合同书(可选)联合体共同投标合同书立约方:(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标号)的投标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投标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响应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中,(……公司全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联系。2.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共同负责,由联合体各方组成的投标响应小组具体实施。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响应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本合同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六、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随响应文件装订份,送采购人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甲公司全称:(公章)乙公司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年月日年月日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合同,联合体方成员应在本合同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合同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合同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新疆财经大学的(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周转房提升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周转房提升改造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新疆峻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5人,营业收入为2658.1万元,资产总额为4312.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酸达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际受日期:20214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需提供本声明函,并完整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内容,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时unii登录注册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明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库》详情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新疆峻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0099184259R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4年04月30日4000万元登记机关: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注册资本:所属门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享受扶持政策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查看更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小微hHmnr登录注册企业名录首页单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白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口小微企业库小微企业库说明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库全国91650100099184259RO搜索统一社会信用资金数额企业名称企业类型登记机关代码/注册号(万元)新疆峻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1650100099184259R4000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地址:北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新疆峻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0099184259R登记机关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成立日期2014年04月30日返回所属门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行业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自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新疆峻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白然人独资)返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0099184259R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成立日期2014年04月30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0099184259R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督管理局所属门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成立日期2014年04月30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权所有:国家市技术支持电话:010-8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注册登录使用菠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新疆峻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0099184259R注册资本:登记机关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所属门类督管理局返回4000万人民币2014年04月30日行业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成立日期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达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陈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周转房提升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