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终期评估和规划纲要编制中标结果公示(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一、项目编号: ZXZC-2025-02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ZW)0000268
二、项目名称: 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国家信息中心(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
13051182668
148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总价(元)
是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
其他服务
1
1488000
1488000
否
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的服务范围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标准
/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项目(重新招标)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国家信息中心(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79
国科智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43.12
北京蒙特卡罗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37.15
六、评审专家名单: 柳自忠(组长)、梁立红、奚美青、王莹 采购人代表: 王凯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3500.00元。收费标准: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5年04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地 址: 中卫市 联系方式: 0955-7068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 联系方式: 0955-8764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秦春辉 电话: 0955-706876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贾欣 电话: 0955-8764563
十一、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4-18
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采购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ZW)00002682.项目名称: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项目3.项目编号:D6405-2025031400000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150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7.采购需求:开展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注:1、(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投标截止前10日内查询截图为准。(开标现场查询核对)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3-28至2025-04-1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报名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4-18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2、其他事宜:2.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2.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2.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2.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2.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联系人:秦春辉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五楼联系方式:0955-70687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贾欣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联系方式:0955-8764563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03-2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项目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采购人: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联系人:秦春辉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五楼电话:0955-70687663采购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项目负责人:贾欣电话:0955-8764563邮箱:/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4(3)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注:1、(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4-18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开标时间:2025-04-1809:00开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20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00元)(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2025-04-21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投标人注意以下内容:(一)网上电子标操作指南投标人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服务指南中下载操作手册区的“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2府采购项目-培训视频”了解掌握电子标操作流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签名和签章。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投标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须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三)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人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chrome浏览器))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人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必须在时效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培训视屏》,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四)电子投标无效的情形: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因投标人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一日内,按采购人存档要求,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提供纸3质投标文件叁份以及电子版(U盘)壹份。纸质文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须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使用活页夹。其他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规定执行。2、电子版(U盘)应包含:1)nNXTF后缀形式的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上传加盖公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全部内容(PDF格式)。以上要求的内容部分须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致。3、质量要求:按照招标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4、合同公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持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从“供应商”系统登录,在“合同管理”菜单中进行“起草合同”操作,如有操作疑问请联系平台系统最下方客服电话)。4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按技术指标及方案优劣排序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服务内容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2.服务范围中卫市全域3.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4.付款方式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提交规划纲要初稿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规划纲要成果审议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1.项目概况“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卫市发展的战略转型期。研究编制好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对于全面提升中卫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速构建新时代下中卫市的战略优势,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大局,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与实践价值。2.研究内容对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开展研究,向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研究内容具体如下:(1)“十四五”时期发展的主要成就。全面总结“十四五”时期中卫在经济实力、改革开放、社会文明、生态环境、民生水平、治理效能等领域的发展成效,对主要目标指标进行量化评估。(2)“十五五”时期面临的发展形势。准确把握当前内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分别从国际、国内、宁夏和中卫等维度,深入分析中卫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性特征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3)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研究提出中卫“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和主要目标。锚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研究提出中卫“十五五”规划主要指标设置的初步考虑。(4)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谋划提出中卫“十五五”时期在创新驱动、产业体系、改革开放、城乡融合、区域协调、生态环保、民生改善、安全保障等领域的重点任务、改革举措和工程项目。3.研究成果(1)本项目的咨询服务成果为《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中卫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包括文本、图件及说明。(2)供应商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的形式为电子版和纸质印刷版,其中电子版1份,纸质印刷版10份。(3)供应商分三个阶段向采购人提交成果。第一阶段: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第二阶段:在8月3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中卫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初稿)》。第三阶段: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中卫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送审稿)》。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人名单,提供投标截止前10日内查询截图为准。(开标现场查询核对)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无;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无。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本项目不适用;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本项目不适用。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2“十四五”规划评估方案20.0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背景内容,对中卫市“十四五”时期规划纲要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重点对规划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主要任务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十四五”总体发展路径、发展成效、存在短板及痛点难点等内容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对策建议,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对评估背景和评估内容有深入了解,分析全面到位,任务和发展把握准确,且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并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20分;对项目背景和工作内容有一定的了解,分析比较全面,任务和要求把握有与实际需求有偏差,重难点分析有偏差且提出解决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15分;对项目的背景和工作内容有一定了解,全面性分析比较一般,任务和要求把握有与实际需求有偏差,重难点分析有偏差且解决方案欠缺得10分;对项目的背景和工作内容不太了解,全面性分析不足,任务和要求分析较差,重难点分析不充分且提出的解决方案较差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十五五”规划方案25.0围绕“十五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趋势和热点难点,提出中卫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客观分析并提出中卫市“十五五”时期发展战略定位、战略导向等内容,明确中卫市“十五五”时期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指标、重点任务、改革举措,包括但不限于创新驱动、产业体系、改革开放、城乡融合、区域协调、生态环保、民生改善、安全保障等3“十五五”规划方案25.0内容。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对提出内容思路清晰明确、分析深入到位,完全贴合实际需求的,得25分;对提出方案内容思路基本明确、分析基本到位,基本贴合实际需求的,得17分;对提出方案内容思路模糊、分析内容或深度其中一项不足,局部贴合实际需求的,得5分;对提出方案内容技术路线较差,研究思路与方法简单,分析内容不全面且方案简单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工作进度计划和进度保障措施8.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进度计划和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对本项目充分阐述工作步骤和总体时间进度安排,阐述完整详细,各阶段进度控制措施明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8分;对本项目阐述工作步骤和总体时间进度安排完整,各阶段进度控制措施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对本项目阐述工作步骤和总体时间进度安排比较完整,各阶段进度控制措施模糊,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对本项目阐述工作步骤和总体时间进度安排,进度安排不合理,各阶段进度控制措施差,无法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质量保证措施8.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项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内容详细、完整,措施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8分;项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内容较为详细、完整,措施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6分;项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内容不详细、不完整,措施较差,无法满足项5质量保证措施8.0目采购需求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服务保障8.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函、服务保证措施、服务时效性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审:服务承诺措施全面、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明确、人员配置合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具有应急保障措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服务承诺措施一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不明确、人员配置一般,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急保障措施简单,得4分;服务承诺措施与本项目实际不符、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不清楚、人员配置与本项目偏差较大,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具备应急保障措施,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7保密方案3.0根据供应商的保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是否合规、严谨、可控,能否提供保密承诺和保密岗位责任)等内容进行评审:保密措施详尽、方案完整、保密制度健全、操作流程规范且细致,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保密措施详尽、方案基本完整、保密制度基本健全、操作流程基本规范,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保密措施较差、方案不完整、保密制度不健全、操作流程不规范,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项目负责人4.0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4分。注:提供清晰的证书复印件及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9项目组成员6.0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需(项目负责人除外)≥5人,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具有大学硕士学位人员,每提供一9项目组成员6.0人得1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高可得6分。注:1、以上学历需为个人最高学历。2、需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职称证等原件的扫描件。3.需提供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10类似业绩8.0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得至标准分8分为止。注: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将上述资料放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聘用单位(甲方):服务单位(乙方):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技术工作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合同服务内容甲方工作内容:(1)(2)...乙方工作内容:(1)(2)(3)(4)(5)...2.合同服务要求(1)甲方指派一名熟悉工程项目情况的人员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协商解决有关该项目涉及的技术问题。(2)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详细基础资料,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3)甲方对其所提供的该建设项目所需基础资料的准确性、适用性负责。(4)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服务需满足项目工作的相关技术要求。(5)乙方安排人员协助提供服务的工作事项,需满足甲方正常工作开展的相关工作要求。(6)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协调,确保项目技术工作顺利进行。(7)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应当由乙方全面负责完成,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将合同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二、项目遵循的技术约定本项目技术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并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报告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履行地点:四、技术资料的保密和成果的归属1.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守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秘密。2.本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五、工作经费及支付办法1.经费本项目工作总经费为¥(大写:)2.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研、数据处理、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印刷费用、税金、评审等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3.支付方式本项目费用支付共分2次,如下:第一次付款:第二次付款:上述款项,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全额合法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在约定期限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的账户。乙方逾期提交发票或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六、风险责任的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遇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照约定条件完成的,双方本着客观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七、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原因延误项目进度的,甲方应顺延工期。2.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能按时支付相关费用超过日的,应向乙方支付工作经费%的拖延损失费。3.由于乙方原因,超过日还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并赔偿甲方已支付服务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八、不可抗力条款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附则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纳税人识别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签订时间:年月日注:以上合同格式仅供参考,最终的合同以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价格人民币小写(元):(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填写此栏)人民币大写:(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时填写此栏)单价:(元)(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写此栏)费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项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折扣: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折(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备注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规划终期评估和规划纲要编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