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办事处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5000250306188593-15217135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56311483358

公告标题:
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50306188593-15217135二、项目名称: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
2976837.24元
上海杰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高技路205弄9号楼9楼
85.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
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
协助东明路街道进一步健全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精细化模式,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尽早发现各类城市社会治安管理问题,做好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以及突发应急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的上报和协助处置,做好社区综治辅助性工作中各类问题隐患的相关预防工作,协助开展社会维稳、治安防控、排查整治、重要时期社会面管控、雨季三防等相关工作。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按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各项承诺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云风,顾夏钰,丁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供应商在成交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81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经专家组综合评审,上海杰亨综合实力较强,提供荣誉较多;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较丰富;对招标需求响应比较充分,方案针对性好,可操作性强。人员配置充分,持证情况良好;服务方案比较完整全面,服务有保障,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和特色服务较详尽,综合实力较强,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明路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上海浦东环林东路478号        
联系方式:021-20222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联系方式:18918301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令美 
电         话:18918301759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300.2K

最终报价表.pdf683.0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pdf1.4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4-18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杰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业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杰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8人,营业收入为2443.2395万元,资产总额为1343.03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4月18日,—40—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10115000250306188593-152171351最后报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总报价小写:2976837.24总报价大写:贰佰玖拾柒万陆仟捌佰叁拾柒元贰角肆分2首次参考报价总报价小写:2976837.24总报价大写:贰佰玖拾柒万陆仟捌佰叁拾柒元贰角肆分3每工时服务费38.384服务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5其他澄清或承诺1磋商响应单位名称法定代表入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2025年04月18日期: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10115000250306188593-15217135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位首次报价单价首次报价总价最后报价单价最后报价总价备注1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77562.5工时38.382976837.2438.382976837.242345最后总报价2976837.24磋商响应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04月18日项目编号:310115000250306188593-15217135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采招2025-271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编号:甲级F131000583审定人:何漾审核人:周俊项目负责人:胡文筠编制人:孔令美核稿人:乔雯燕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书25第四章合同条款27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及部分格式33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办法5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18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5000250306188593-15217135项目名称: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编号:1525-000151103预算金额(元):2,992,000.00元(国库资金:2,992,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2,98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992,000.00元简要规则描述:本项目主要是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选择一家合格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协助东明路街道进一步健全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精细化模式,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尽早发现各类城市社会治安管理问题,做好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以及突发应急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的上报和协助处置,做好社区综治辅助性工作中各类问题隐患的相关预防工作,协助开展社会维稳、治安防控、排查整治、重要时期社会面管控、雨季三防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书)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1加采购活动);(4)具备省市级***门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4-07至2025-04-14,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获取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1810:00:00(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室(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04-1810: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已于2025年03月07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链接:https://www.zfcg.sh.gov.cn/site/detail?parentId=137027&articleId=d10eLv3Mdm2vEfk4lU0qZQ==&utm=site.site-PC-39935.1024-pc-wsg-secondLevelPage-front.18.6206f8c00e9711f0a34b2d0cac6a343d。2.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3.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阶段应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林东路478号联系方式:顾夏钰021-202225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联系方式:1891830175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令美电话:189183017593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项目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2.项目类别货物口服务■3.采购预算人民币2,992,000.00元整。4最高限价口无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980,000.00元整。5.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林东路478号联系人:顾夏钰电话:021-20222566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联系人:孔令美电话:18918301759传真:021-509087157.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8.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口允许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允许*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由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9.项目划分包件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包件。口本项目包含*个包件,同一供应商允许最多成交*个包件。包件具体情况如下:包件号及包件名称:包件预算金额:10.合同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2)是否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不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4BITIIONO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口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分包具体内容:如果供应商无**资质,应将**部分的工作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分包内容的金额或比例:约占合同总价的*%。11.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响应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供应商在成交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口采购预算金额■成交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口响应报价不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照采购代理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费用。12.报价范围(1)响应报价应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2)★供应商应针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里及磋商过程涉及所有的服务及相关货物(如有)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服务及货物进行报价。若报价有缺项漏项的,按以下办法处理:若有缺项漏项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口允许缺漏项最高项数:*项,超过该项数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若响应文件中的缺漏项数量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视为缺漏项的价格包含在总报价中,评审时不调整评审价。如若成交,应按采购要求对全部服务及相关货物进行履约。13.报价方式(1)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含税价)(2)供应商所报的响应报价应是口总价■单价口其他(比如折扣率)固定不变的,各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人工等价格波动等风险,一旦成交,在响应有效期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变更价格。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口允许15.重大违法记录情年份要求:前三年,5D/TTIIONO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况的要求时间范围:本次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倒推算日期。16.供应商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年份要求:近三年,时间范围:本次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倒推算日期。17.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元/包件。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应与磋商截止时间一致。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逾期不交者,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账户: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1697100006741975付款备注:OA号***保证金注:请各供应商扫描以下二维码登记保证金缴纳信息,无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换取收据。保证金信息二维码:/另外: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进行保证金的缴纳登记,且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系统上确认。19.现场踏勘■自行踏勘。□统一踏勘。集合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在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19.现场踏勘注: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0.疑问提问截止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2025年04月15日下午15:30时之前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0908715),原件可采用快递方式送达。为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平性,潜在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书中的技术、服务等相关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相关技术、服务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21.响应文件有效性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22.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及编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若有多个包件,可编制在同一本响应文件中,但响应内容应按包件独立编制。共性内容可不重复,但应在各包件都适用的内容前标明“以下内容适用于包件*、包件*”。)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时间:2025-04-1810:00: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地点:电子响应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注: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响应失败。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24.磋商时间磋商地点时间:2025-04-1810: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具体见当天会务安排)★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25.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2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7.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评审时中小27.政策功能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原则上不能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货物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情况除外。9)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10)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28.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相关内容。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质疑58号6楼,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一部,联系人:周俊,联系电话:18918322071,电子邮箱:zfcgb@shbtpm.com。电子磋商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为确保云采交易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在云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入库并获得账号和密码。2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更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进行更正,更正文件应在云采交易平台上公告,并通过云采交易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云采交易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投标客户端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磋商文件有关格式。(3)响应文件须先以WORD编辑器编辑,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转换为PDF文件。此PDF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投标工具抽取目录。WPS转PDF格式的文档,在WPSOffice软件中,先点击左上角“文件”,选择“另存为”,并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保存”,生成PDF文件。Word转PDF格式的文档,先点击左上角“文件”,再点击“导出”、“创建PDF/XPS”,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发布”,生成PDF文件(如第一次使用Office软件生成带目录结构文件,需在发布前点击“选项”,并勾选“创建书签时使用”)。(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供应商和云采交易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再经过云采交易平台加密保存。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6)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而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响应(1)登入投标客户端: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2)填写网上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3)完成响应:待检查进度变为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CA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5响应文件签收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若项目未到达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可对已完成上传响应文件的项目进行“撤回”,如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回”操作。6响应截止响应截止与磋商的时间以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后云采交易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首次响应文件。7磋商(1)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在完成网上响应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磋商会议。(2)磋商程序在云采交易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采交易平台参加磋商。★(3)签到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的除外。(4)若发生影响正常磋商的系统故障,磋商时间将另行公告7磋商或通知。8响应文件解密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磋商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云采交易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9其他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云采交易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云采交易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云采交易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5)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0云采交易平台获取帮助提供工作日8:30-12:00,13:30-18:00的热线咨询服务服务热线:95763。12供应商须知正文总则1.适用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所述项目的服务及伴随货物的采购活动。1.2本须知中的表述,如与前附表中所列相应项的表述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采购人。2.2“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公告,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合同中所要求的相关服务。2.4“货物”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本服务项目相关的货物。2.5“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2.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服务的供应商。2.7“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对供应商的要求3.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3.2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2.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响应。3.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3.2.4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2.5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云采交易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2.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2.7联合体成交的项目,在成交公告中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信息均应一并公告。3.2.8其他要求详见前附表。4.供应商的保密义务4.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4.2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磋商费用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与参加本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采购需求书(4)合同条款(5)响应文件的组成及部分格式(6)竞争性磋商办法6.2除非另有特别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单独提供此次采购服务活动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磋商保证金7.1磋商保证金具体要求:见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4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7.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7.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7.5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6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4)成交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8.4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文件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9.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疑问和回复159.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疑问提交时间,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澄清。9.2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以补充文件形式发给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写10.响应文件的编写要求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并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全部磋商资料的,或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全面、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并报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向该供应商提出索赔的权利。10.3响应文件、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如提供的资料系外文资料,需附中文译文,且以正文译文为准。10.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上传响应文件的操作手册,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相关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0.6供应商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投标客户端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响应文件录入、传输和加密等内容的操作。11.响应文件的格式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报价承诺书、首次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表等,且须注明提供相关服务或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伴随货物的名称、内容、次数和价格等。11.2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1622号)的相关规定。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及部分附件13.报价13.1响应文件报价应包含服务达到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价格不做调整;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服务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13.2其余要求详见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署14.1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印章。14.2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4.3响应文件的份数及有效性详见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上传与录入15.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使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录“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15.2.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15.3待检查进度变为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CA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响应文件的递交和修改16.响应文件的送达和递交16.1所有响应文件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上传、解密响应文件。16.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期间可能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响应文件读取失败的,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6.3出现第8.2款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6.4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5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密封(每份书面文件采用非活页方式,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7.响应有效期17.1响应有效期要求详见前附表。17.2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方式拒绝上述要求且有权索回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内容,但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及撤销18.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8.2供应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对已完成上传响应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注:在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可随时撤回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在投标客户端大厅中的“进行中的项目”标签页下找到需要撤回的项目,点击“撤回”即可。如采购代理机构已签收响应文件,则供应商需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撤销签收,再进行撤回修改。)18.3供应商提交的补充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与之前递交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18.4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18.5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评审与磋商19.磋商活动的组织及流程19.1采购人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CA证书及有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和上网卡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签名并解密响应文18件。19.2磋商活动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a.★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将组织供应商网上解密,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b.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c.磋商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下一步”,磋商小组进入磋商阶段,由评审组长填写磋商内容信息。d.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电子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e.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后报价。f.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g.供应商需要登陆云采交易平台填写相关最后报价的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将不得修改。h.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注意: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保持一致不作调整,也须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按首次报价金额在填写最后报价。若放弃最后报价,则视作放弃响应本次项目。19.3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及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20.对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被确定无效响应文件的相关供应商。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0.2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办法。19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原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1.4在符合性审查及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主动作出的澄清、说明和更正行为及其类似行为,磋商小组概不接受。22.磋商22.1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22.2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3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的磋商办法,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分别进行磋商。22.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22.5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所有实质性变动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最后报价2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下列第a种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最后报价:a.列明本采购项下所需服务的要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b.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20报价(注:适用于经过磋商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方案的情形)。23.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4.推荐成交候选人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4.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4.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办法。25.磋商过程保密要求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成交和公告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6.3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4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6.6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2127.终止采购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质疑与投诉28.质疑与投诉2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处理。2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且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8.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22(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6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签约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书面合同的依据。其它30.特别提示供应商应自行办理云采交易平台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操作须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磋商失败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331.履约保证金(如有)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4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供应商须协助东明路街道进一步健全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精细化模式,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尽早发现各类城市社会治安管理问题,做好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以及突发应急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的上报和协助处置,做好社区综治辅助性工作中各类问题隐患的相关预防工作,协助开展社会维稳、治安防控、排查整治、重要时期社会面管控、雨季三防等相关工作。二、服务内容2.1协助开展治安巡逻防控、驻点执勤、重点区域守卫等工作。2.2开展辅助巡逻,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及在民警的带领下,与民警力量形成合力,全面开展项目范围内的社会顽疾打击工作。2.3配合民警做好辖区内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汇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2.4协助民警对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以及治安复杂地区进行管理和整治,开展区域、场所安全防范检查。2.5协助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守候伏击,发现和扭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维护地区治安秩序。2.6协助民警看管嫌疑人,遵守《嫌疑人看管守则》的相关要求。2.7协助民警开展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等宣传教育工作。2.8及时收集各种情况信息,掌握辖区内的治安动态。2.9协助开展社会维稳、治安防控、排查整治、重要时期社会面管控、雨季三防等相关工作。2.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等。2.11供应商需至少配置25个服务岗位,全年服务不少于77562.5个工时。三、服务期限及服务标准1.服务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2.服务标准:以区域面积、道路长度、人口总数、特定点位、人员配置五个方面区分服务管理等级资金分配。根据东明路街道平安办的工作及考核要求,在日常巡查中做到应发现、尽发现各类城市社会顽疾问题,对巡查中发现的城市社区安全隐患以及突发应急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进行上报(并做好相关协助事务工作),做好简单问题的前端处置,并做好城市社会治安管理中各类问题隐患的相关预防工作,形成“巡查发现、积极预防、宣传劝阻、快速处置”的事前性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模式,以达到市场化服务的目标管理。四、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的派遣人员须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下,身高在170cm以上,高中文化,25男性的退伍军人或职业学校毕业生;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2.成交供应商须根据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管理服务人员,如因采购人变动、调整管理区域,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合理地调整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岗位。3.配合采购人做好辖区内的管理、执法工作,职责明确,岗位明确。4.在工作中违反采购人制定的工作标准,成交供应商应对其员工进行教育、警告、辞退。5.采购人按照城市管理区域化管理考评标准,对成交供应商工作实效进行评定;重点工作随季节的变化调整作息时间,工作重心是早、晚人流聚集的时间段,由街道社区平安办具体指导,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人员上岗。无特殊情况,不产生任何其他费用;如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费用,经协商同意后签订附属协议解决。五、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后,采购人于2025年8月底前,向供应商支付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的服务费用;2025年11月底前,向供应商支付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服务费用;2026年2月底前,向供应商支付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的服务费用;2026年5月底前根据考核情况、实际出勤数及咨询报告结算尾款。(若采购人财政资金未到位或付款时间在采购人关账期间内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每次付款均以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相应税务金额发票且资金到位为前提)。六、其他要求1.若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发生人员违法活动造成财产损失,经当地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确认是由于成交供应商人员工作失职所引起,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2.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与采购人无劳动关系,工作期间因公致残或因公死亡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规定的责任。3.供应商须配备必要的巡逻用助动车、机动车供损耗。4.供应商应制定严密的车辆使用制度、保养制度,明确车辆调度人员、车辆使用驾驶员的岗位职责。26第四章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码:[合同中心-合同编码]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孙盈授权代表:杜文峰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林东路478号联系电话:021-50832001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授权代表:[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通讯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联系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范围和条件本项目为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乙方须协助东明路街道进一步健全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精细化模式,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尽早发现各类城市社会治安管理问题,做好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以及突发应急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的上报和协助处置,做好社区综治辅助性工作中各类问题隐患的相关预防工作,协助开展社会维稳、治安防控、排查整治、重要时期社会面管控、雨季三防等相关工作。2.服务范围及内容2.1协助开展治安巡逻防控、驻点执勤、重点区域守卫等工作。2.2开展辅助巡逻,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及在民警的带领下,与民警力量形成合力,全面开展项目范围内的社会顽疾打击工作。272.3配合民警做好辖区内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汇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2.4协助民警对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以及治安复杂地区进行管理和整治,开展区域、场所安全防范检查。2.5协助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守候伏击,发现和扭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维护地区治安秩序。2.6协助民警看管嫌疑人,遵守《嫌疑人看管守则》的相关要求。2.7协助民警开展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等宣传教育工作。2.8及时收集各种情况信息,掌握辖区内的治安动态。2.9协助开展社会维稳、治安防控、排查整治、重要时期社会面管控、雨季三防等相关工作。2.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等。2.11乙方需至少配置25个服务岗位,全年服务不少于77562.5个工时。3.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每工时服务费用详见乙方响应文件。以上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就本合同的履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涉及政府审价的,应以政府部门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为准。4.支付条件合同签署后,甲方于2025年8月底前,向乙方支付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的服务费用;2025年11月底前,向乙方支付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服务费用;2026年2月底前,向乙方支付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的服务费用;2026年5月底前根据考核情况、实际出勤数及咨询报告结算尾款。(若甲方财政资金未到位或付款时间在甲方关账期间内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每次付款均以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税务金额发票且资金到位为前提)。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开户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账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28乙方收款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对于乙方无法按时接收合同价款不承担任何责任。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若甲方逾期支付资金,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5.服务时间[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6.履约延误6.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6.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6.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误工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等)。7.误期赔偿:除合同第8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8.不可抗力8.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29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9.争端的解决9.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10.违约终止合同10.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不少于合同总费用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追讨损失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等),乙方应予以补足:(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向第三方转包或分包的。10.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1.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2.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合同生效13.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3.2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双方各执(贰)份,一份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合同附件14.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5.合同修改30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6.其他一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另一方送达有关通知及文件的,可按照以下载明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送达,且相关通知及文件等均自被收件人本人签收、被他人代收、被拒收、被退件、被留置之时视为有效送达;无法确定前述送达时间的,则自通知及文件等发出3日后产生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前述关于通知的送达及其法律后果的约定亦适用于因本合同纠纷引发的法院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程序)的司法文书的送达。若一方欲变更相应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应将变更的通知按照前述约定向另一方进行送达,否则视为送达地址未发生变更。甲方通讯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甲方收件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乙方通讯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_1]乙方收件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1]联系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_1]17.补充条款:(1)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31(以下无正文,本页为《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合同》之签署页)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林东路478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杜文峰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地点:[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_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2]32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及部分格式一、响应文件封面项目编号:(□正本□副本)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加盖公章):二〇二五年月33二、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附件(一)商务部分响应文件附件1磋商响应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为:)要求,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上传本采购文件所规定内容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提交供备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次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元)。我们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方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磋商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所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的规定,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个日历天。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同意进一步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4附件2-1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2025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包1磋商报价小写磋商报价大写每工时服务费服务期限其他优惠承诺最终报价(总价、元)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响应报价包含提供服务直至达到要求结果及达到要求结果所需付出的其他直接费用等所有费用。供应商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35附件2-2最后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1最后报价总报价小写:总报价大写:2首次参考报价总报价小写:总报价大写:3每工时服务费4服务期限5其他澄清或承诺磋商响应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请备好空白的最后报价表(不密封进响应文件),以备最后报价时使用;若最后报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最后报价表。2.各供应商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员统一收取该书面报价表并提交磋商小组。36附件3-1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2345首次总报价元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如果单价汇总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汇总为准,并修正总价。(3)表格行数供应商自行增加。37附件3-2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位首次报价单价首次报价总价最后报价单价最后报价总价备注12345最后总报价磋商响应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请备好空白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表(不密封进响应文件),以备最后报价时使用;若最后报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表。2.各供应商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员统一收取该书面报价表并提交磋商小组。3.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内容将随成交公告一并公告。38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服务期限2.付款方式3.4.5.……注: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必须明确如实填写并说明原因。39附件5拟分包情况表(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拟分包内容拟分包金额或比例拟分包单位名称拟分包单位资质情况说明1.2.3.4.……40附件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有专业职称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中有执业资格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他人员情况等简介)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注:如为联合体,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41附件7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年份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委托内容委托单位所附证明材料在本响应文件的所在页码1.2.3.4.5.6.……注:1.本表后应附合同扫描件。2.类似程度,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近似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磋商小组决定。3.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影印件。同一单位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期内续签的多个合同按1个计,但同一单位2次经程序采购项目可按照2个计算。4.已承揽尚在履约期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附件8优惠承诺书(如有,请自拟)42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及部分格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人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4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致(采购人名称):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码:单位类型:经营范围: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名称)的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磋商响应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45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加本次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手机: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46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7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