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腹腔镜诊疗系统中标结果公示(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
-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

成交
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500000202502000062二、项目名称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东营豪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曹州路5号3幢28号商铺中标金额:106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数量:详见附件单价: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郭兴军、吕连智、李志备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计算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金额为9396.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东营豪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9.00、89.00、94.00)、山东锦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6.22、87.22、81.22)、山东慧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4.75、62.75、54.75)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1.山东锦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2.山东慧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3.青岛名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资信证明资料中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山东医美安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资信证明资料中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济南嘉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资信证明资料中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济宁钰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资信证明资料中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28号联系方式:0546-68832952.采购代理机构: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茂陵山二号路济南华置万象天地A-4地块8号楼517室联系方式:0546-80551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树娟、徐莲芳电话:15263866527十一、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2.报价表3.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附件下载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pdf附件下载报价表.pdf附件下载劳务报酬支付表.pdf附件下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本级

行政区域
东营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09:00

评审专家名单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树娟

项目联系电话
0546-8055118

采购单位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386470126

代理机构名称
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茂陵山二号路济南华置万象天地A-4地块8号楼51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46-8055118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单位名称)的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4K荧光摄像系统、摄像头、LED冷光源、导光束、医用台车,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6人,营业收入为19282.54万元,资产总额为94,196.0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医用显示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66人,营业收入为48019.63万元,资产总额为。51049.2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3.气腹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图灵微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4人,营业收入为475万元,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10mm30°内窥镜、5mm30°内窥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9人,营业收入为32905.900万元,资产总额为46857.7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胸外科专用微创手术器械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杭州青狼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780万元,资产总额为106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东营豪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7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一章基本情况说明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第三章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第四章磋商时间安排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编制及递交第六章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第七章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第八章成交通知书及签订合同第九章采购人责任第十章供应商责任第十一章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第十二章其他内容第1页共76页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500000202502000062项目名称: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0万元最高限价:130万元采购需求:采购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1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并达到良好使用效果。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磋商)。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为第一类医疗器第2页共76页械,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无需提供。3.供应商为生产商时,须具有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具有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免于经营备案的,则无需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并留存证据,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自动跳转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此网站查询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一)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每天00时00分至24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地点:供应商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界面,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三)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于获取磋商文件期限内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免费下载电第3页共76页子磋商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电子磋商文件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注: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站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四)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一)截止时间:2025年4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二)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指定栏目。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五、开启(一)开启时间:2025年4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二)开启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第二开标室。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磋商,各供应商无需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请各供应商在磋商前1小时内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磋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磋商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及“二轮报价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0512-58188535。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磋商结束。六、公告期限第4页共76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二)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三)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28号联系方式:0546-6883295(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茂陵山二号路济南华置万象天地A-4地块8号楼517室联系方式:0546-8055118(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树娟、徐莲芳电话:15263866527(四)技术指导电话投标软件技术客服4009980000技术支持电话:0546-83880550512-58188535第5页共76页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内容规定本表为磋商须知的主要内容,请供应商注意。2项目名称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3分包情况一个包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采购内容采购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1套,具体详见附件。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公告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9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磋商现场进行资格审查)11磋商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12获取采购文件详见磋商公告13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14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15履约保证金无需交纳1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10日内,应按照以下收费标准并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40%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未按规定交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成交金额(万元)货物100以下1.5%100-5001.1%第6页共76页17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10时00分前,各供应商通过东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我的项目】-【提问】模块进行网上提问。18澄清或修改文件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2025年4月11日10时前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汇总答复后,将澄清或修改文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发布,各供应商自行下载确认。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时间内若供应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完全认可并能完全履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19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ggzy.dongying.gov.cn/TPBidder。20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2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2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具体内容23最高限价1300000.00元24证明材料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资格评审及磋商评审中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各供应商须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传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版,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供应商负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评审时,仅24证明材料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评审。有关证件证书中公司、个人、主要信息及有效期的页面必须上传。若发现虚假、不合格资料等行为,取消成交资格并移交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依法处理。25温馨提示供应商登陆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dongying.gov.cn/BidOpening)【帮助手册】,提前下载远程解密流程,熟悉远程解密操作。26样品不要求提供27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第8页共76页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磋商。整个磋商活动的各个环节全面接受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管。第一章基本情况说明一、项目名称: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二、预算金额:详见磋商公告。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四、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1套,具体详见附件。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人若确需采购进口产品,且未在《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以内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认真填写《政府采购产品申请表》,经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专家论证同意,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五、明确强制采购清单产品范围明细表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第9页共76页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清单产品范围明细表序号产品设备名称序号产品设备名称1/1/若磋商文件中“强制采购清单产品范围明细表”中未列明内容,且澄清或修改文件上也未列明内容的。磋商文件中有关节能、环保产品的内容不再作磋商要求。六、明确节能、环保具体范围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序号节能标志产品名称序号环境标志产品名称1//七、明确采购项目样品清单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提供样品。但是,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多种产品,可以要求提供部分主要产品样品。对此,采购人应结合项目情况,严格控制必带样品范围,并在采购项目样品清单中具体明确。采购项目样品清单第10页共76页序号样品名称1无本次磋商所提供的实物样品及材质小样仅供磋商小组评审时作为参考,供应商技术响应情况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必须按本样品清单明细表要求提供样品;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标的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适用: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为非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适用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第11页共76页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5%后参与评审,否则报价得分计算时不予价格扣除。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九、设备安装、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一)售后服务1.设备及产品供货服务在设备及产品供货时,如出现异常情况(如设备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机器本身说明书的指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2.保修期服务供应商对所提供设备及产品实行至少三年(自设备及产品调试达到良好使用效果起算)上门免费保修。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设备及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保修期内,设备及产品的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差第12页共76页旅费等支出)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保修期后服务保修期后,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设备及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器材维修、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材料成本费。(二)其它要求1.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全部设备及产品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2.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所供设备及产品必须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十、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的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十一、磋商费用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二、报价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一、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磋商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二、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一)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无需提供。第13页共76页(三)供应商为生产商时,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免于经营备案的,则无需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无需提供。(四)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供应商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中小企业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日前一年内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凭据(或纳税申报)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日前一年内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六)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第14页共76页(九)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再需要现场提交。用于资格审查上传的所有扫描件须真实、清晰可辨,若因资料未上传或上传资料不清楚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仅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供应商符合承诺制要求的可提供证明告知承诺书,不符合承诺制要求的供应商仍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3.在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标评审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4.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因此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必须满足本章第二款第(一)至(八)款的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若第(九)项未能提供的,将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第三章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条款如下:一、供应商按规定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文件;二、供应商磋商报价表、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供应商磋商报价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四、供应商按时上传解密响应文件;五、电子响应文件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第15页共76页六、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得是进口产品(供应商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核准的除外);七、磋商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最高限价;八、供应商承诺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九、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十、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见第二章第二款);十一、采购内容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所报相应产品必须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十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十三、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十四、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得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十五、供应商所提供的“磋商报价表”中不得出现两个(含)以上最终报价;十六、电子响应文件雷同性分析时未显示为同一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十七、未出现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被电子评标系统读取的情形;十八、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十九、经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响应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第16页共76页第四章磋商时间安排一、澄清或修改有关事项安排时间: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发现磋商文件中质量技术要求、标准、参数等内容存在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可在答疑时提出。供应商应对照国家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认真审核采购人确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如果发现有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未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中有的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务必在答疑材料中提出。在答疑阶段明确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后,国家又新公布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不再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进行调整。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问题的,则视为认可本磋商文件,对本磋商文件没有任何异议。二、磋商最后报价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完成后,通过评标系统向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起最后报价要求,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应当在要求时间内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端-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二次报价菜单进行网上报价。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等待磋商及磋商最后报价,直至磋商结束。第17页共76页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一、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所报项目特点和要求,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科学组织,制定系统的、规范的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实现项目目标任务。二、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基本概况。(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资信证明文件扫描件。(三)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四)实施所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五)所报设备资料、中文说明书、宣传彩页等相关技术认证材料。(六)报价情况:报价汇总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七)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详见评分标准)。(八)售后服务(具体详见评分标准)。(九)第一章第九项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的响应承诺。(十)技术偏离表。供应商的技术偏离表应根据其分项报价明细表如实填写,并对照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逐条说明各项偏离情况。(十一)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要求: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dytf),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使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CA证书,并进行签章,制作完成后通过CA锁生成两份文件,一份后缀名为.dytf的加密文件(需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另一份为.ndytf的未加密文件。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确认CA证书未到期,若CA证书即将到期,必第18页共76页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时电子响应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如因以上原因出现解密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5.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只填写磋商前基础报价,最后报价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报价为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磋商小组一律据此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报价及说明(一)供应商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履行文件中约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货物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不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是否有说明,供应商的报价应视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提供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货物、服务,要求到达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外购、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包装、保险、税费、国家政策性调整费用、相关手续费、管理、运杂、装卸车、安装调试、退换货、系统集成、相关配合、检验检测、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2.参与本项目工作的人员的一切劳动报酬、现场办公生活设施费用、差旅、交通、食宿、培训费用等各项费用。3.合同期内市场价格、人工价格或劳务费、政府收费、税率、汇率或调价文件的变动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及各项费用的变动。4.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供应商负责。(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最后报价单价按照供应商最后报价与基础报价相比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浮确认,即:下浮比例=(基础报价-最后报第19页共76页价)/基础报价。(三)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成交结果无效。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及修改与撤回(一)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2.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电子响应文件。3.供应商的CA证书若在磋商前将到期,须在续费后制作响应文件,否则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续费后可能会解密失败。4.其他说明(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无效的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二)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2.需要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可以通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重新生成并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文件上传需将源文件撤回后重新上传。3.需要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可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点击【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找到需要撤回的项目点击【撤回文件】。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为同一时间,第20页共76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换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不予接受供应商磋商。第六章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一、磋商总则(一)磋商会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二)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供应商。(四)解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分别解密响应文件。(五)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六)供应商通过“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磋商小组进行逐一磋商。(七)供应商按照磋商程序,在要求时间内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端-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二次报价菜单进行网上最后报价并签章提交。(八)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二、磋商程序(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自行组建。本次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磋商小组成员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采购人代表凭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参加磋商会议。磋商小组在磋商时按有关工作纪律进行。(二)磋商说明1.磋商小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办法、磋商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第21页共76页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若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须经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采购项目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结合市场情况,磋商小组应认真分析评价各供应商报价是否符合市场正常价格范围,对于报价差异明显较大的,应对各供应商报价组成内容,分项核实比较,确定差异较大的因素,但是一经发现存在恶意低价或低价高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磋商文件约定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磋商活动。6.参加磋商会议的人员应对磋商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第22页共76页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磋商小组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磋商方法和磋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7.磋商小组成员认真核实供应商所报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是否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8.磋商小组成员认真核实供应商所报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以上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磋商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磋商时间”以后的有效。9.环境标志产品必须与采购人确定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中的产品相一致,并明确优先采购的评标标准,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A:供应商所报产品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时,按照评标标准规定得相应分值;B: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该供应商不能得相应分值。(三)评审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和第23页共76页磋商情况,而不依靠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进行评审;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四)磋商本项目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会议议程。2.现场主持人员宣布磋商会议纪律。3.磋商小组应设负责人,磋商小组负责人由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4.讲解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评审标准。5.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二项资信证明所必需的条款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7.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各供应商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8.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1)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第24页共76页易系统会员端-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二次报价菜单最后报价,并签章确认。(2)最后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或供应商最后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或报价上限值,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另行采购。(五)推荐成交候选人按照规定程序,磋商小组应对本次项目推荐三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明确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顺序,以排序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拟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仍不能确定的,由磋商小组投票表决确定,排序依次递补。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第七章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分项分值及评定标准如下:(一)报价得分:30分采购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30%(即价格权值为30%)。采购人根据设备档次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确定了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第25页共76页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上述确定磋商基准价、计算报价得分、确定报价有效范围过程中,对所报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且符合磋商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响应报价,以扣除15%后的价格作为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技术先进性:2分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供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2.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第26页共76页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注:(1)以提供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打印件为准进行登记,否则不予计分。(2)若本磋商文件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中未列明内容,且答疑会议上也未列明内容的,各供应商的技术先进性得零分。同时本磋商文件中有关节能、环保产品的内容不再作磋商要求。(三)业绩:4分供应商2022年3月1日(含)以来承揽的医疗设备(合同包含胸腹腔镜)政府采购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4分;(注:打分以单个采购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政府采购项目业绩必须同时提供:①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打印件(网络打印件必须显示网址或注明网址);②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布的中标(成交)公告(公示)打印件[网络打印件必须显示网址或注明网址];③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④采购合同原件扫描件。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是指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确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如“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省级政府采购网等。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省级政府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及中标(成交)公告(公示)的,须同时提供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关于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最新文件或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发布媒体属于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有效证明。以上资料中所涉及的项目名称、采购内容、中标(成交)金额、合同金额应相符,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四)售后服务能力与承诺:8分1.故障支持与解决:2分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在2小时第27页共76页(含)内到达并明确故障原因,解决故障,得2分;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在4小时(含)内到达并明确故障原因,解决故障,得1分。2.供应商承诺对所投设备及产品终身维护,售后服务期过后只收零配件成本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3.供应商为采购人专门建立备品、备件库,设备及产品出现故障,需要返厂维修时,提供备品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4.质保期承诺:4分供应商承诺质保期为3年的得2分,每增加1年(不足1年不加分)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五)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3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原件扫描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六)技术指标响应:3分根据供应商所报产品的技术标准与参数配置对采购要求的响应程度以及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审,所报产品的所有参数配置与技术指标无偏离或正偏离得基准分3分;技术参数中,每有一项有负偏离的情况,在评审基准分的基础上减0.5分,减至0分为止;无此项内容不得分。注:①技术参数中具体偏离情况将以技术偏离表为准,若供应商未填偏离表,或未明确标注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则此评分项得0分。②漏报技术参数视为该条不满足或负偏离,进行扣分。③具体偏离项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明。(七)项目实施方案:50分评分项目评分细则所投产品综合性能(12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整体配置、后期使用成本、技术先进等情况进行评审,酌情打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扣减,该项满分12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备品备件配备(12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根据供应商备品备件配备情况、备件库的设置、备品备件的价格等进行评审,酌情打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扣减,该项满分12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培训方案(8分)针对本项目特点,对供应商提供的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形式、课时计划等进行评审,酌情打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扣减,该项满分8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供货组织方案(6分)针对本项目特点,对供应商提供的供货组织方案进行评审,酌情打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扣减,该项满分6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6分)针对本项目特点,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酌情打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扣减,该项满分6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质保期服务计划(6分)针对本项目特点,对供应商提供的质保期服务计划进行评审,酌情打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扣减,该项满分6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本项分值为量化分值,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存在瑕疵或不足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扣减,减至最低分为止;项目实施方案中缺少针对某一项评审要点的内容时,经磋商小组确认后,该项得分为0分。本项分值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瑕疵或不足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针对性不强等。第八章成交通知书及签订合同一、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后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第29页共76页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二、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自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第九章采购人责任一、采购人应在发布磋商公告之前,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密切配合、组织好磋商活动。二、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擅自更改服务标准、评标标准、分包内容等实质性条款。三、磋商文件中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服务的供应商。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内容。五、采购人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得第30页共76页单方面宣布成交无效,否则应赔偿成交供应商的损失。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金。八、采购人应认真核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作为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成交无效,否则应赔偿成交供应商的损失。第十章供应商责任一、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任一律自负。如供应商认为本磋商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和不合理要求,或有其它问题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或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磋商前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则视同供应商已充分理解并愿意按照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二、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一律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项目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要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四、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上传响应文件。五、供应商在涉及本项目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六、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10日内,应按照以下收费标准并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40%后一第31页共76页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未按规定交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成交金额(万元)货物100以下1.5%100-5001.1%七、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擅自将承包的项目肢解、分包。供应商成交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磋商时所报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八、供应商一旦前来参与磋商会议,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磋商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磋商、操纵或恶意串通磋商以及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第十一章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供应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提起投诉。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一、提出询问如果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二、提出质疑(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第32页共76页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三)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四)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第33页共76页块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五)如果供应商书面形式或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块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有效质疑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但是,对于质疑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和改进纠正。(六)供应商在送达书面质疑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达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准。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块提出质疑的,以提出质疑的系统时间为准。三、提起投诉(一)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事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二)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第34页共76页2.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五)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四、质疑函接收部门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磋商公告。第35页共76页第十二章其他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质量技术标准和数据,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供应商成交或未成交原因。四、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解释。第36页共76页附件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采购人: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一)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的;(二)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三)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成交后提出放弃成交结果的(不可抗力除外)。二、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履行磋商期间承诺的所投产品质量免费保修和上门服务年限的;(二)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接受其相关规定的处理。四、我单位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五、本项目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37页共76页附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采购人: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在参加(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第38页共76页附件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采购人: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承诺。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第39页共76页附件4: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我公司,(名称)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如我公司获得成交资格,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附件: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配备表(格式自拟)。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表(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第40页共76页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第41页共76页附件6: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供应商磋商前基础报价表标题内容备注磋商前基础报价(小写)磋商前基础报价(大写)所投产品是否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42页共76页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序号设备及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主要技术标准与参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其他费用合计(元)小写:大写:注:供应商分项设备及产品报价均按照以上格式进行报价,在备注栏说明是否符合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第43页共76页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供应商磋商最后报价表标题内容备注磋商最后报价(小写)磋商最后报价(大写)所投产品是否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44页共76页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45页共76页附件8: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第46页共76页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47页共76页(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第48页共76页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49页共76页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技术参数备注14K荧光摄像系统1台详见技术参数明细2摄像头1个3LED冷光源1台3.1配置品牌导光束2根4显示器1台5气腹机1台6医用台车1台7荧光腹腔镜7.1直径10mm2条7.2直径5mm1条8附件及其他8.1胸外科专用微创手术器械包1套8.2工作站主控台式计算机2台8.3打印机2台8.42TB移动硬盘1台第68页共76页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供应商磋商最后报价表标题内容备注磋商最后报价(小写)1060000.00元磋商最后报价(大写)壹佰零陆万元整所投产品是否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否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并达到良好使用效果。供应商名称(公章):东营豪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4月17日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一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目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设备及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主要技术标准与参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4K荧光摄像系统海泰新光/N780-E1详见技术白皮书1台222690.00222690.00符合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等。2摄像头海泰新光/N780-D2详见技术白皮书1个222690.00222690.00符合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等。3LED冷光源海泰新光/B760-D详见技术白皮书1台66807.0066807.00符合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等。4导光束海泰新光/F31-21530详见技术白皮书2根8017.0016034.00符合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等。5医用显示器海泰新光/S3281P详见技术白皮书1台89075.0089075.00符合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等。6气腹机海泰新光/HA110详见技术白皮书1台84622.0084622.00符合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等。7医用台车海泰新光/SL-100详见技术白皮书1台8907.008907.00符合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等。810mm30°内窥镜海泰新光/E800-331030详见技术白皮书2条53445.00106890.00符合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等。95mm30°内窥镜海泰新光/E800-330530详见技术白皮书1条62353.0062353.00符合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等。10消毒盒海泰新光腹腔镜专用消毒盒详见技术白皮书3个1336.004008.00符合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等。11胸外科专用微创手术器械包杭州青狼/专用器械包详见技术白皮书1套136999.00136999.00符合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等。12工作站主控台式计算机戴尔/Precision3680Tower001;液晶显示器:戴尔/S2725DS详见技术白皮书2台16033.0032066.00符合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等。13黑白激光打印机惠普/LaserJetProP1108plus详见技术白皮书2台3118.006236.00符合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等。142TB移动硬盘希捷/STKY2000400详见技术白皮书1台623.00623.00符合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等。其他费用无合计(元)小写:1060000.00大写:壹佰零陆万元整注:供应商分项设备及产品报价均按照以上格式进行报价,在备注栏说明是否符合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等。供应商名称(公章):东营豪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H州E输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日<N0填表时间:2025年4月17日项目编号SDGP370500000202502000062项目名称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养中心项目-胸腹腔镜诊疗系统(带荧光)采购项目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30万元中标成交金额106万评审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第二开标室评审时间2025年4月17日9时至2025年4月17日11时16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郭兴军4001///400吕连智400////400合连合计总计800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胸腹腔镜诊疗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