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墩及防眩设施 安装砼隔离墩及反S型玻璃钢防眩板中标结果公示(阿克苏市交通运输局2025)



[政采云]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隔离墩及防眩设施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5-B-2                  
二、项目名称: 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隔离墩及防眩设施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新疆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阿温大道安徽商会三楼301-307
报价:3029850(元)
-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隔离墩及防眩设施项目
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隔离墩及防眩设施项目
安装砼隔离墩及反S型玻璃钢防眩板(详情见工程量清单)。
57天,具体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徐该深
新26599146343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玉新,高观玲,孙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成交单位三方约定,按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标准计费(实际收费以成交价基数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208.9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阿克苏市解放南路21号
联系方式:13779471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1500305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欢欢
电 话:15003058013       

 
 

附件信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隔离墩及防眩设施项目4.14.pdf384.7K

中小企业声明函390.2K

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隔离墩及防眩设施项目项目编号:2025-B-2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阿克苏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隔离墩及防眩设施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人:阿克苏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严雪方联系电话:13779471555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南路21号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马欢欢联系电话:15003058013联系地址: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隔离墩及防眩设施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隔离墩及防眩设施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8日10: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B-2项目名称: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隔离墩及防眩设施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3983534.30最高限价(元):3983534.3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隔离墩及防眩设施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983534.3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安装砼隔离墩及反S型玻璃钢防眩板(详情见工程量清单)。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57天,具体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供应商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疆备案人员。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4日至2025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8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阿克苏市交通运输局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南路21号联系方式:137794715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联系方式:150030580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欢欢电话:15003058013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隔离墩及防眩设施项目的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B-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隔离墩及防眩设施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1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疆备案外省供应商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疆备案人员。删除此项内容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4日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阿克苏市交通运输局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南路21号联系方式:137794715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联系方式:150030580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欢欢电话:1500305801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市交通运输局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南路21号联系人:严雪方联系电话:13779471555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联系人:马欢欢联系电话:15003058013电子邮箱:3029345095@qq.com3项目名称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隔离墩及防眩设施项目4项目编号2025-B-2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财政资金6采购内容安装砼隔离墩及反S型玻璃钢防眩板(详情见工程量清单)。7预算金额3983534.30元(大写:叁佰玖拾捌万叁仟伍佰叁拾肆元叁角整)8最高限价3983534.30元(大写:叁佰玖拾捌万叁仟伍佰叁拾肆元叁角整)9工期57天,具体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10质保期/1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3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截止期结束后60天,成交供应商单位响应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14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15施工地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的合同执行。1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能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及委托方审查验收。17投诉质疑递交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定质疑期期限:①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针对同一环节多次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第一次质疑。17投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对采购文件质疑的供应商应为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供应商应为参加采购过程的供应商。18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更正公告、补充文件19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时间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3天;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时间: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48小时内(书面形式);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时间: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48小时内(书面形式)。20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供应商资格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批准文件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依法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5.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出具时间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6.响应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响应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盖有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含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社保明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查询截图);8.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9.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0.提供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提供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声明函》。注:上述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22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23响应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实行三轮报价,采取一轮公开报价,两轮线上报价。24样品☑不需要□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分,4.送样送达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24样品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谈判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25响应文件的要求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并生成JMBS格式加密文件,在响应截止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与响应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超出解密时长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评标结束后,各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所产生的费用供应商自理)。纸质版响应文件可通过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打印25响应文件的要求生成,应当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1、份数要求:正本壹份(盖鲜章)、副本叁份(已盖章的扫描件或通过生成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打印),电子标肆份(U盘和光盘:正本盖章扫描件,PDF格式)。2、装订要求:响应文件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死页胶粘本。】2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10:30分。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27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8日10:30分。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28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29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30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331采购结果公示本项目的采购结果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上公示32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2.1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32.2响应报价形式报价实行三轮报价,第一轮审查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谈判小组将只要求通过了“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报价。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原则上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三轮报价的由谈判小组现场集体决定是否继续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32.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2.4多包成交规则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个包。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33监督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阿克苏市财政局依法实施的监督。34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政策。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34的,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四)价格扣除办法:对符合以上政策规定的小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五)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七)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八)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注:本项目采购类型为工程类35关于政采云平台线上电子招投标的注意事项35.1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开标前需响应单位用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输入CA证书PIN码解密响应文件。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响应单位可能导致废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35.2供应商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确认完成后不得离开,需等待下一轮报价。35.3备注1.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电子招投标,开标前应由供应商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开标无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请忽略本采购文件中纸质版标书制作及现场开标相关要求。2.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并保持政采云平台在线,开标结束前不要离开,做好响应文件解密、报价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的答疑澄清等工作。3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36者代理人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7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用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成交单位三方约定,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标准计费(实际收费以成交价基数计算)。注:采购文件中若有和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1.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8《******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1.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0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采购人不允许供应商响应文件对采购需求中的内容有负偏离的情况。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标准计费(实际收费以成交价基数计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采购文件10.1采购文件的组成: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接收或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10.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4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书面形式。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直接送达的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10.3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3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项进行报价,对每一项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12.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9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0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按规定签署和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效标由供应商负责,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递交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4.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4.3.1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的。14.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标记、盖章和递交。15.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16.开标、谈判、成交16.1.开标程序16.1.1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16.1.2开启并解密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并在线确认;16.1.3开标结束。16.2.开标16.2.1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在线签到。16.2.2供应商在线确认名称、响应报价。16.2.3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线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线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16.3谈判小组16.3.1谈判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3.2评审专家的抽取16.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16.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16.3.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16.3.4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16.3.5谈判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16.3.6谈判小组的职责:16.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16.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16.3.6.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6.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6.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16.3.7谈判小组的义务:16.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6.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16.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16.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16.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6.3.7.6编写评审报告;16.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6.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6.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16.3.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6.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6.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6.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16.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16.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16.4评审程序16.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16.4.2组织推荐谈判小组组长;16.4.3资格性审查;16.4.4符合性审查;16.4.5技术评审;16.4.6澄清有关问题;16.4.7谈判16.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16.4.9编写评审报告;16.4.10宣布评审。16.5评审16.5.1资格性审查16.5.1.1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16.5.1.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查询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6.5.2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6.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谈判小组审核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16.5.4技术评审16.5.4.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报价供应商所投货物/工程/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及服务要求等,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16.5.4.2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响应文件技术或指标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以及各响应文件情况,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同等或者略高于采购文件标准确定统一谈判技术指标(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谈判现场形成书面技术要求并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该标准是评审报告的组成部分,谈判技术指标经所有参与谈判供应商书面承诺后方可进行谈判。16.5.4.3对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响应报价(含单项报价)超出市场价格但总价不高于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以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谈判小组应根据本次采购预算金额、市场价格以及供应商响应报价,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必须集体讨论确定谈判标底和报价轮次,该标底必须低于本次开标报价的最低报价并低于市场价格。标底和谈判轮次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谈判。谈判轮次应告知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但标底必须保密。16.6澄清有关问题1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6.2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16.7谈判16.7.1谈判前,谈判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谈判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16.7.2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6.7.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16.7.4谈判实行三轮报价,原则上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三轮报价的由谈判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继续报价。16.8成交16.8.1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6.8.2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16.8.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谈判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6.8.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原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6.8.5谈判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6.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6.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工作日),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16.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6.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6.9.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成交结果无效。“正当理由”通常指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某些政府行为(如政府颁布新政策、新法律法规等)以及社会突发事件(如罢工、战争等)。除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不得以其他理由放弃中标、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16.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6.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16.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6.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6.10.4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6.10.5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严重不一致的;16.10.6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16.10.7报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16.10.8谈判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6.10.9谈判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6.10.10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16.10.11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16.10.1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6.10.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做出的决定。16.11废标16.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6.11.1.1在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6.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16.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6.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6.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6.12.1谈判小组成员的更换16.12.1.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16.12.1.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6.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6.12.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6.13违法违规情形16.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6.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6.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6.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6.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6.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6.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6.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6.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6.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6.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6.13.2.6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6.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6.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16.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6.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6.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6.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谈判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6.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活动:16.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16.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6.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7.质疑与答复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7.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格式详见附件):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17.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起投诉的日期。18.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8.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19.签订合同1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9.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报监管部门备案。19.3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如果成交供应商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19.4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20.知识产权20.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0.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0.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20.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委托人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接收方式:书面接收地址: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联系方式:15003058013第三章采购需求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安装砼隔离墩及反S型玻璃钢防眩板,共计9.4公里。一、商务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1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执业印章,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至少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业绩截图,或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2、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至少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业绩截图,或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2、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道路工程师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至少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工作经历。(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业绩截图,或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试验工程师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具备试验检测员证书(非培训证书)。近三年至少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工作经历。(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业绩截图,或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专职安全员1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员上岗证(C类);近三年至少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须与本次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相对应)。(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业绩截图,或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注注:1.需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均清晰可辨)。2.需提供项目总工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均清晰可辨)。3.需提供道路工程师和试验工程师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试验工程师还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试验员证(非试验检测培训证)。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曾经在所附业绩的项目中担当过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5.道路工程师和试注验工程师的施工业绩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曾经在所附业绩的项目中担当过该项目的试验工程师。(证明材料须由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6.本项目要求的所有人员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响应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聘用书;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7.所列人员信息均录入应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二、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四章评审办法1.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审标准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1.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批准文件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依法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4.如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伪造标书等行为,将如实上报监管部门,并依法处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具有良好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出具时间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响应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盖有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含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社保明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查询截图);具备有效的特定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政府采购《声明函》提供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提供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声明函》。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字及盖章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报价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之间或者供应商与采购人未串通投标的;响应文件组成是否完整,是否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内容、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有效(详见4.1.2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注: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满足检查标准,否则视为无效竞标。2.评审方法采用的评审方式: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另: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作价格扣除。(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3.1.1资格性审查:评审办法前附表3.1.2符合性审查:评审办法前附表4.评审程序4.1初步评审4.1.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谈判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4.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采购响应作废标处理:(1)串通采购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报价一览表中响应报价与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5)供应商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其内容应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6)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7)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10)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内容不实:声明函中关于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涉及划型指标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如供应商在声明函中称某产品制造商为小型企业,但实际该制造商为中型企业,且该供应商因此在评审过程中获得加分等优惠,认定无效。2.未按法定格式填写:1)关键信息缺失:未填写法定格式中要求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涉及划型指标的企业信息,或者填写不完整,无法准确判断企业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无效。2)单位或项目信息错误:填写的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等关键信息错误。或供应商将声明函单位名称或采购人或项目名称填写错误,且无法澄清或解释合理,认定无效。3)与其他文件表述不一致:声明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等其他文件存在矛盾,如相关产品制造商名称不一致等情形,经审查后无法合理解释或澄清的,认定无效。4.1.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采购响应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1.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以下条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详细评审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进行三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响应文件内报价,二轮、三轮报价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单独谈判后报价。原则上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三轮报价的由谈判小组现场集体决定是否继续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以最后一轮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谈判小组推荐报价最低的三名供应商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阿克苏市交通运输局(单位名称)的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隔离墩及防眩设施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G314线库勒公铁立交至建化厂路段中间隔离墩及防眩设施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5人,营业收入为8635万元,资产总额为6498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7日第219页备注:1、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或提供信息有误,作无效响应处理;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或提供信息有误,价格将不做相应价格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作无效响应处理);2.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供应商在填写本声明函时除增加标的名称以外擅自更改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则认定填写不规范。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参照采购文件前附表所属行业填写,如擅自更改所属行业则认定填写不规范。第220页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新疆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建筑业3.上年度营业收入8635万元资产总额6498万元。测试结果:中型企业测试时间:2025年4月17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拚别企业规模类型。第22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隔离墩及防眩设施 安装砼隔离墩及反S型玻璃钢防眩板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