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掘路修复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310118000250220179212-18206577
二、项目名称:青松路(外青松公路-南淀浦河路)掘路修复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青松路(外青松公路-南淀浦河路)掘路修复工程
1392886.39元
上海营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沪青平公路5251弄10-12号1号楼四楼
85.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青松路(外青松公路-南淀浦河路)掘路修复工程
青松路(外青松公路-南淀浦河路)掘路修复工程
本项目位于青浦区夏阳街道,南起外青松公路、北至南淀浦河路,共敷设燃气管道约1800米,管道为0.4MPa中压PE管,项目包含两条80米、一条140米的定向穿越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管线穿越的路段进行掘路修复等。
本项目掘路修复工程包括如下路段:1、青松路(南淀浦河路-外青松公路);2、外青松公路(青松路-外青松公路路口)。主要对穿管路段进行开挖,并修复,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范围进行调整。
自合同签订起2个月。具体工期以甲方指令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军强,钱洪波,张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营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掘路修复作业方案可行,符合实际,掘路修复计划完全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详细,可操作性较好,质量、安全、文明、交通组织等保证措施完善,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仪器和设备满足掘路修复要求,同类业绩5个。人员配置数量12人,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标书编制规范,内容完整,充分响应招标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青浦区        
联系方式:021-59738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大道1079弄40号1号楼1702室        
联系方式:158005753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一峰 
电         话:15800575386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32.2K

采购文件附件:

青松路(外青松公路-南淀浦河路)掘路修复工程.pdf2.1M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的青松路(外青松公路-南淀浦河路)掘路修复工程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青松路(外青松公路-南淀浦河路)掘路修复工程,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上海营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1人,营业收入为3890.51万元,资产总额为1754.6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营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8日60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青松路(外青松公路-南淀浦河路)掘路修复工程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代理机构: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海,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2.竞争性磋商文件3.响应文件编制4.响应文件提交5.磋商6.评审7.成交和公告8.纪律和监督9.其他注意事项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图纸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青松路(外青松公路-南淀浦河路)掘路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青松路(外青松公路-南淀浦河路)掘路修复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企业需在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完成备案);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青松路(外青松公路-南淀浦河路)掘路修复工程2.项目编号:310118000250220179212-182065773.预算编号:1825-W00004135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位于青浦区夏阳街道,南起外青松公路、北至南淀浦河路,共敷设燃气管道约1800米,管道为0.4MPa中压PE管,项目包含两条80米、一条140米的定向穿越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管线穿越的路段进行掘路修复等。项目掘路修复费用为1427344元。(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6.交付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6日,具体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8.采购预算金额:142.7344万元;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10.最高限价:包1-1421070.00元11.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12.项目联系人:江一峰13.电话:15800575386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04-07起至2025-04-14,每天00:00:00~12:00:00,12:00:00~23:59:5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报名。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04-18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04-1810:00:00(磋商时间以最终网上抽取专家时间为准)。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投标文件: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大道1079弄40号1号楼1702室。2、磋商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大道1079弄40号1号楼1702室。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2)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和上网卡;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环城东路58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招标代理单位: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大道1079弄40号1号楼1702室联系人:江一峰电话:1580057538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环城东路58号联系人:张老师1.1.3代理机构代理单位: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大道1079弄40号1号楼1702室联系人:江一峰电话:158005753861.1.4项目名称青松路(外青松公路-南淀浦河路)掘路修复工程1.1.5建设地点青浦区夏阳街道1.1.6建设规模主要实施工作内容:项目包含两条80米、一条140米的定向穿越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管线穿越的路段进行掘路修复等。(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清单及图纸。)1.2.1建设资金来源财力资金1.2.2项目出资比例100%财力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工程范围关于工程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6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1)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施工的条件资质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内容1.4.1(2)项目经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内容1.4.1(3)业绩要求无1.4.1(4)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1.9.1是否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组织1.10.1磋商答疑会答疑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在答疑会上,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只答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并有权对于任何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解答。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在http://www.zfcg.sh.gov.cn上发布澄清公告,磋商响应方自行网上下载。1.10.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1810:00:002.1.1(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1.10.1所述澄清公告3.1.3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全部响应文件的内容3.2.1最高限价包1-142107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报价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最终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电子版GBQ6文件,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终报价的商务文件(一正三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3.3.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3.5.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0万元3.6.2(1)类似项目定义及项目经理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相似或相近的工程。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1日止。3.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1日止。3.7.3技术文件页数不应超过30页(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3.7.4盖章和签字要求盖章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盖章和签字要求: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造价人员专用章(或签字);项目经理章(或签字)并盖执业章。3.7.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含清单组价文件(*.GBQ6文件))。3.7.4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含清单组价文件(*.PDF文件)3.7.6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和硬封面装订。4.1.1响应文件包装要求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4.1.2响应文件封套标记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青松路(外青松公路-南淀浦河路)掘路修复工程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4.2.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3项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即磋商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大道1079弄40号1号楼1702室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1供应商出席的人员及磋商时须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6.1.1磋商小组组成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7.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7.3.1履约保证金■不提供□提供7.4.3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10其他注意事项否决条款详见评审办法11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根据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标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中小企业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5)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4、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支持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7、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12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以证明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二)反映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详见第八章;(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13图纸及清单链接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掘路修复工程清单及图纸.zip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Ti82Z721AbeQSawXymKxw提取码:mhhn14费用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电子磋商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在云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入库并获得账号和密码。2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更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进行更正,更正文件应在云采交易平台上公告,并通过云采交易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云采交易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投标客户端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磋商文件有关格式。(3)响应文件须先以WORD编辑器编辑,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转换为PDF文件。此PDF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投标工具抽取目录。WPS转PDF格式的文档,在WPSOffice软件中,先点击左上角“文件”,选择“另存为”,并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保存”,生成PDF文件。Word转PDF格式的文档,先点击左上角“文件”,再点击“导出”、“创建PDF/XPS”,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发布”,生成PDF文件(如第一次使用Office软件生成带目录结构文件,需在发布前点击“选项”,并勾选“创建书签时使用”)。(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供应商和云采交易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再经过云采交易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而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响应(1)登入投标客户端: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4网上响应(2)填写网上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3)完成响应:待检查进度变为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CA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5响应文件签收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若项目未到达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可对已完成上传响应文件的项目进行“撤回”,如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回”操作。6响应截止响应截止与磋商的时间以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后云采交易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首次响应文件。7磋商(1)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在完成网上响应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磋商会议。(2)磋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采交易平台参加磋商。☆(3)签到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的7磋商除外。若发生影响正常磋商的系统故障,磋商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8响应文件解密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磋商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云采交易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9磋商记录的确认(1)响应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磋商记录表。(2)供应商应及时检查磋商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3)供应商发现磋商记录表与其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磋商记录表的内容是否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4)供应商未对磋商记录表提出异议,又据不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磋商记录表的内容。10其他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云采交易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云采交易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云采交易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1云采交易平台获取帮助提供工作日8:30-12:00,13:30-18:00的热线咨询服务服务热线:400-881-7190。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竞争性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条件:(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依据联合体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磋商。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的;(10)被责令停业的;(11)被暂停或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且被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公布期限内的;(15)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知识产权和保密1.6.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6.2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答疑会。1.11.分包1.11.1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内容及暂估价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采购人共同依法确定专业分包人。1.11.2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对本章第1.11.1项所指的工作以外的其他成交人自行施工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拟分包计划表”的格式及要求,明确载明拟分包内容和拟选分包人名称、资质、业绩等内容。1.12偏离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13同义词语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成交人”,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3款发出的所有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均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2.2.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评审办法、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2.2.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2.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3.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文件与原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组成中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提供格式需要签字盖章的附件,则需打印下来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3.1.1.商务文件(1)报价承诺书;报价函;报价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报价函附录A-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最终报价)报价函附录B;(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如有);(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供应商基本材料;(6)反映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详见第八章;(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2技术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组织设计3.1.3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2.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报价。3.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的总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相关要求。3.3材料供应方式3.3.1本工程使用材料原则上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3.3.2采购人并不放弃对本工程使用材料的甲定乙购、甲购供应或甲认可乙购权,采购人有权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材料的供应方式。3.3.3不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成交人应对施工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施工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都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还应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采购人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材料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督。3.3.4如成交人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存有疑问,有权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要求复验,复验由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中心承担。经复验检测后,甲购供应的材料如质量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由供货方负责清运至施工范围外,并由供货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复验检测费用)。如质量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复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3.4响应文件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4.2在原有效期期满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自原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3.5.1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3.5.2供应商未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5.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予以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予以无息退还。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放弃项目成交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3.6供应商基本资料3.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6.2项目管理机构应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项目经理简历表”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1)“项目经理简历表”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距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三个月内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类似项目定义和项目经理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如有)、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3.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应按实填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汇总表”应按实填写。3.6.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工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中,技术文件应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和难点进行编制,如果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的,应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和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文件,且技术文件中不得提供与本工程无关内容。3.7.3技术文件文字部分应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为标准间距,行距为1.5倍行距,纸张规格为A4(除个别资料如平面布置图可采用A3纸),页数不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页数(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3.7.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本内容(不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图纸)应双面打印或复印,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和盖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5当“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的响应文件与提交的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6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封套标记应清晰,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的提交4.2.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首次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如果首次响应文件未按供应商须知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4.2.5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和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磋商5.1磋商准备5.1.1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时需提交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1。5.1.2磋商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和完整性等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检查。5.1.3采购人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5.2拒绝接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5.2.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2.2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5.3磋商程序5.3.1采购人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CA证书及有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和上网卡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签名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5.3.2磋商活动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a.由采购人或其委托人员检验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除密封于商务文件内外,还应单独再准备一份,无需密封)。b.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在结束解密后,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企业资质认定,并对其进行资格检查。c.磋商小组完成资格检查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结束资格审查。磋商小组进入邀请供应商阶段。磋商小组专家完成邀请供应商操作后,该项目进入到磋商阶段。d.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给通过检查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邀请其参与后续的磋商流程。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与其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后报价。e.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f.供应商需要登陆电子采购系统平台填写相关最后报价的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将不得修改。最终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最终报价的电子版GBQ6文件,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终报价的商务文件(一正二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g.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5.3.3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5.3.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3.5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根据本磋商文件所附的磋商办法,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5.3.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3.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所有实质性变动均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3.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如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3.9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5.4报价5.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下列第a种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最后报价:a.列明本采购项下所需技术、服务要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b.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适用于经过磋商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方案的情形)。5.4.2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4.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所有优惠应体现在单价中,不得总价优惠。5.4.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磋商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4)曾因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非招标项目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6.3.2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澄清、说明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6.3.3磋商小组负责人在磋商小组中产生,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意见表、评分表、评分汇总表及磋商小组形成的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字。7.成交和公告7.1成交人确定7.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1.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7.1.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2.确定成交供应商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7.2.3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7.2.5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7.3.质疑与投诉7.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7.3.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有效的书面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3.3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大道1079弄40号1号楼1702室,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江一峰,联系电话:15800575386。7.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7.3.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7.4.终止采购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其他注意事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响应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审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利企业应当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证书。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工程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原则为百分制评审,即总得分=商务报价得分(10分)+技术文件得分(90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扣除价格优惠后(如有)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扣除价格优惠后(如有)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技术、服务等指标亦相同的,对采用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清单、环保产品清单中产品的优先排序及推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最终报价进入报价得分。二、确定入围供应商全部入围。三、资格审查(一)供应商应符合国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本项指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1)供应商均属于中小企业,并按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要求填写完整《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3/(1)/3)规定所属的行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3)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4款);(5)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6)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信用信息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在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符合性审查(一)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彩色扫描上传。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并彩色扫描上传:1.报价承诺书;2.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中小企业声明函》;(二)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未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2.工期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质量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保持一致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6.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7.其他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条款(标☆条款,如有)。(三)供应商不存在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四)供应商报价应满足以下要求。1、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五、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投标报价0~101、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2、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度0~5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情况;响应格式的符合性、各资料要件的齐全性情况;内容表述是否简明扼要、有针对性等情况;参与本次招标其他有关方面的配合度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较好的评4-5分,一般的得3-4,较差的得0-3分。项目类似业绩0~5提供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起)自身签订类似项目合同,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得1分,满分5分。(类似业绩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认定。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扫描件(且加盖公章),扫描件应体现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和交付日期等关键内容。)履约情况0~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起)承接类似项目的履约情况,根据考核情况、业主评价等进行综合打分,较好的评4-5分,一般的得3-4,较差的得0-3分。掘路修复作业方案0~15根据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方案的行业标准化程度;方案的可用性、实施可拓展性;服务是否适合本项目用户等综合评分。评审标准:项目投标方案技术可行性强、吻合程度高、符合项目运行实际要求的,评12-15分;方案技术具有可行性,但是基本吻合、基本符合项目运行实际要求的,评10-12分;方案技术可行性和吻合度略欠缺、不能完全适应项目运行要求的,评5-10分;掘路修复作业计划0~5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掘路修复作业计划进行评审。根据投标方案中掘路修复计划适用性合理性进行评分。评审标准:掘路修复计划完全符合要求的且可实施的,评4-5分;掘路修复计划基本符合要求的、可行性较好的,评3-4分;掘路修复计划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实施的,评0-3分。应急预案0~5预案主要指防汛防台、冰、雪、雾、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详细,可操作性较好的,得4-5分;应急预案制定较详细的,基本可操作的,得3-4分;应急预案简略,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0-3分。掘路修复作业质量保证技术措施0~10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掘路修复作业质量保证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措施完善且符合要求及实际情况的,得8-10分;措施较完善,符合要求及实际情况程度略低的,得5-8分;措施不完善,不符合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得0-5分。掘路修复作业的安全、文明、交通组织等保证措施0~5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掘路修复作业的安全、文明、交通组织等保证措施进行评审。措施完善且符合要求及实际情况的,得4-5分;措施较完善,符合要求及实际情况程度略低的,得3-4分;措施不完善,不符合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得0-3分。负责人及成员配置0~10负责人及成员配置情况:综合评审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配置等人力配置情况,人员数量、任职资格、专业、学历、类似工作经验等等情况满足需求的程度。优:人员管理机制完善,人员配备非常充足,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全。(7-10分)良:人员管理机制较完善,人员配备较充足,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齐全。(5-7分)一般:人员管理机制较一般,人员配备一般,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一般,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多。(2-5分)差:人员管理机制差、人员配置情况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的。(0-2分)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0~5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合理性;特色服务有很强的有效性及针对性。(4-5分)良: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好;特色服务针对性较好。(2-4分)一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操作性一般;特色服务针对性一般。(1-2分)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无可操作性;特色服务无针对性。或未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0-1分)竣工保修、操作程序规范性和优惠承诺0~5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竣工保修、操作程序规范性和优惠承诺进行综合评审。(1)操作程序规范,提供完善的竣工保修,并能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优惠承诺,得4-5分。(2)操作程序规范性欠缺,提供较完善的保修,并能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优惠承诺,但可行性较差的,得3-5分。(3)操作程序不规范,提供的保修不完善,不能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优惠承诺得0-3分。仪器和设备0~5综合评审本项目投标人的主要仪器和设备是否满足掘路修复要求等进行综合打分。较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3-4,较差的得0-3分。企业综合实力0~81、根据投标人企业诚信度、承接优势、企业荣誉、等综合实力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4~6分,一般得3~4分,差的得0~3分。2、投标单位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2分注册建造师0-2投标人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满足现行最低资质对建造师的数量: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满足则得2分,不满足则得0分(以招标代理机构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的数据为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包1合同模板:青松路(外青松公路-南淀浦河路)掘路修复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二、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青浦区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2个月。具体工期以甲方指令为准。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三、质量标准和要求3.1本项目验收按《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3.2本项目质量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3.3本项目保修期壹年。(自验讫章盖章日起计)3.4项目材料:本项目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四、付款4.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4.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4.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4.2.2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30%,(1)发包人于次月26日前按经发包人核定的承包人当月完成施工产值的80%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投资监理出具审价报告后,支付至经审价后总造价的85%,在政府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2)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应优先支付本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工人工资。(3)保留金的提留比例:工程审计报告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的保修款;保修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无息)支付。五、项目单位人员1.本项目甲方项目负责人为:详见中标单位投标文件。2.本项目乙方现场项目负责人为:详见中标单位投标文件。3.本项目乙方现场安全员为:详见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六、甲方责任条款1.负责办理本项目有关前期工作。2.负责提供原有道路结构层的状况以及确定修复的具体要求。3.负责组织公用管线配合、签约、交通配合协调工作。4.负责组织本项目的隐蔽、分部项目以及项目终验。5.参加乙方召开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会议。6.负责审核全套竣工资料。七、乙方责任条款1.在接到修复任务与具体修复要求后,三天内向甲方编送实施组织设计一式三份。2.负责召开实施配合会。3.按工程相关规定向甲方编送实施进度表、本项目全套竣工档案(含电子版)等资料。4.发生项目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须按本市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甲方,按规定报送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5.全面负责本项目现场文明及安全实施,并与甲方另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治安消防协议。起重设备制造、安装安全管理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6号令)办理,反之,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加强工地卫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工地环境卫生整洁。6.负责办理掘路审批手续,项目结束,恢复所有道路设施功能,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办理签证手续,资料列入竣工档案。7.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会议,并做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8.负责与各公用管线配合单位签订配合协议。9.在一年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10.地下管线保护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管线保护的若干意见》(沪建交联[2006]547号)文精神执行,并办理地下管线交底卡。12.项目需要分包时,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因前期工作致使乙方项目未能按计划进展的,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安排变更计划,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具体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2)因甲方指令错误造成乙方项目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损失,经双方协商,由甲方给予补偿。(3)甲方收到乙方竣工报告,逾期组织验收者,甲方应按本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4)甲方未按本合同有关条款逾期付款的,且非属乙方违约,或非属甲方上级未下达计划用款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即每天按本项目当期应付款额的2‰且每天计结支付。2.乙方违约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属于乙方违约:(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乙方未能按实施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5)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的,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6)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动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8)乙方未办理掘路审批手续,发现中标单位(代管线单位)偷挖设施的;(9)乙方在接到掘路修复任务后,需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服务,如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不安排人员服务的;(10)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及时测算掘路修复经费,凡每个掘路项目修复前,自现场勘测后,须3天内未提交修复方案、修复区域示意图和预算书的;(11)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乙方仍未改正或拒绝改正的。3.乙方违约责任(1)对每个修复项目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工期完成施工。若因招标人的原因,延误工期时,合同工期予以顺延。若由于中标人自身的原因延误工期时,则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接受经济处罚。(2)对每个修复项目质量要求中标人确保“一次验收合格”工程,若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按合同价的2%的支付违约金。项目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修复或拆除重建,直到符合验收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验收标准,由乙方承担修复或拆除重建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拆除重建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3)工期延误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实施直至退场,并由甲方另行组织队伍进行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4)项目保修期内乙方负责保修,违者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力量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九、合同的解除1.乙方出现本协议第八条约定违约情形时,或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在实施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甲方上述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合同解除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还应就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乙方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实施设备、临时工程等价值予以商定或确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3.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付款;乙方应当就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甲方,乙方应协助甲方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一、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产生劳动纠纷或劳务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可就争议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十二、下列文本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合同通用条款、投标书、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答疑会备忘录、招标文件。本合同解释顺序: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合同协议书和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答疑会备忘录、招标文件。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送有关单位及部门。十四、其他(按行业规定需要补充)签约各方: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1]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_1][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附件: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2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附件3工程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附件4廉洁协议合同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二、甲方可以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合同附件2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附后)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甲方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掖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控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委。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执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市公安局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合同附件3工程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一、在施工现场必须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排放进行控制。所有水体不应有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1、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淀物。2、漂浮物、浮渣、油类等。3、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4、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的。5、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物的。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各种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时到次日早晨6时内严禁使用,由于特殊原因在上列时间内需从事超标准施工,必须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并向周围居民公告。执行国标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二、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有关管线的保护措施,无重大管线事故。管线类别:1、上水管。2、煤气管。3、污水管和雨水管。4、电力电缆。5、通信电缆及光缆。6、供油管、供气管。8、军用通讯设施四、在施工区域、生活区域落实做好危险品现场控制、防台防汛现场控制、消防应急现场控制,确保现场事故为零。合同附件4廉洁协议立协议单位:发包单位:[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2](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预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协议双方接受采购单位纪检部门对本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直至处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掘路修复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