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宿酒店服务商中标结果公示(上海交通大学2025)
上海交通大学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增补)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服2025A00013(招标代理内部编号:STC25A101)(招标文件编号:招服2025A00013 招标代理内部编号:STC25A101)
二、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增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科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莲塘路251号8幢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上海单身桂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宁路176号主楼底层部分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上海云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018号103室、三层、四层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上海新惠宾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001号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科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校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增补)
各供应商定期(按月)提供账单,经采购方使用服务的项目组对帐后,依照学院财务流程进行报销。每个供应商全年结算金额不能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供应商需具备同一酒店同时容纳房间数量30间及以上。
招标使用期限至2028年2月底,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服务商评估,评估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每个培训项目的全体学员须入住同一酒店。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上海单身桂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校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增补)
各供应商定期(按月)提供账单,经采购方使用服务的项目组对帐后,依照学院财务流程进行报销。每个供应商全年结算金额不能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供应商需具备同一酒店同时容纳房间数量30间及以上。
招标使用期限至2028年2月底,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服务商评估,评估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每个培训项目的全体学员须入住同一酒店。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上海云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校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增补)
各供应商定期(按月)提供账单,经采购方使用服务的项目组对帐后,依照学院财务流程进行报销。每个供应商全年结算金额不能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供应商需具备同一酒店同时容纳房间数量30间及以上。
招标使用期限至2028年2月底,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服务商评估,评估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每个培训项目的全体学员须入住同一酒店。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4
上海新惠宾馆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校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增补)
各供应商定期(按月)提供账单,经采购方使用服务的项目组对帐后,依照学院财务流程进行报销。每个供应商全年结算金额不能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供应商需具备同一酒店同时容纳房间数量30间及以上。
招标使用期限至2028年2月底,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服务商评估,评估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每个培训项目的全体学员须入住同一酒店。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戴晓玲 凌海莲 谢莲萍 宋广斌 高天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用差额累进之计算方法100万以下(含)1%,100~500万(含)0.8% ,500~1000万(含)0.45%,保底价:7000元。中标服务费=4000元/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招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招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5楼C座,邮编:200070,联系人:吴乾清,联系电话:021-66272327,传真:021-26065278)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资料,逾期将不再受理。在此,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经评审,上海科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9.76,上海单身桂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8.67,上海云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0.25,上海新惠宾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54.64,本项目入围4家住宿酒店服务商,故推荐以上4家为中标人。上海科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全年标间协议价格:人民币360元,淡季折扣系数:0.9。上海单身桂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全年标间协议价格:人民币380元,淡季折扣系数:0.8。上海云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全年标间协议价格:人民币400元,淡季折扣系数:1。上海新惠宾馆有限公司 ,中标全年标间协议价格:人民币340元,淡季折扣系数:0.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交通大学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
联系方式:何老师 021-54747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5楼C座
联系方式:吴乾清 林佳文 021-66272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乾清
电 话: 021-6627232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增补)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住宿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16:32
评审专家名单
戴晓玲 凌海莲 谢莲萍 宋广斌 高天峰
总中标金额
¥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乾清
项目联系电话
021-66272327
采购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东川路8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何老师 021-54747337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5楼C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乾清 林佳文 021-66272327
附件:
附件1
上海单身桂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小型企业.pdf
附件2
上海科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小型企业.pdf
附件3
上海云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小型企业.pdf
附件4
新惠宾馆-小型企业.pdf
附件5
0416开-STC25A101上海交通大学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招标文件-发售稿.pdf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交通大学(单位名称)的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增补)(终身教育学院培训学员酒店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增补)(终身教育学院培训学员酒店服务)(标的名称),属于(住宿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科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776万元,资产总额为24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住宿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46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服2025A00013(招标代理内部编号:STC25A101)项目名称: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增补)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盖章)招标代理: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招标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五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六章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交通大学委托,对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招服2025A00013(招标代理内部编号:STC25A101)项目名称: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增补)(终身教育学院培训学员酒店服务)预算金额:400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采购需求:为降本增效、优化工作流程,终身教育学院校区服务中心对近年来学院各中心培训项目校外住宿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结合考察调研,提出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工作方案,主要包括:(1)计划遴选不超过10家常用酒店,2024年11月经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过公开招标,已入围6家,再增补4家酒店服务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履行期限:招标使用期限至2028年2月底,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服务商评估,评估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属性:服务类所属行业:住宿业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3.2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为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5楼C座方式:(本次招标文件可采用网上购买)网上购买:有意向的投标人将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18930181850@163.com邮箱,明确投标项目名称,待审核通过后将标书款(公对公)汇至招标公司账上。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5楼A座会议室五、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六、其他补充事宜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有意向的投标人还须同步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https://pboffice.sjtu.edu.cn)”进行网上注册。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专用账户(人民币):开户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虹桥支行银行账号:0208014210004789摘要:STC25A101本项目明确的所属行业:住宿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21-54747337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5楼C座联系人:吴乾清林佳文电话:021-6627232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序号项目内容1采购项目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增补)2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3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5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的供应商6现场踏勘是否统一踏勘:□组织█不组织7答疑如有疑问请于2025年04月07日12:00前,邮件至huhua1983@qq.com,补充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投标单位邮箱(如有)。8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后90天内有效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壹份(电子文件须为投标文件经盖章的正本扫描件,光盘或U盘,不退还)。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4月16日13:30投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5楼A座会议室11开标时需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出席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3其他1、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2、投标保证金:4000元3、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中标服务费;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4000元/家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帐户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虹桥支行帐号:0208014210004789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7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3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产品的来源地,并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https://pboffice.sjtu.edu.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7.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7.4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5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6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7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合约部;联系电话:021-66272327;联系邮箱:18930181850@163.com;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5楼C座。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项目招标需求(4)评标方法与程序(5)投标文件有关格式(6)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7)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11.2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份构成。14.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3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4)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6)投标人关于报价等的其他说明(如有的话)。(7)投标人情况简介;(8)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10)投标承诺函、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1)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投标截止日为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文件);(1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14)《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15)福利企业: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如有)(17)同类及类似项目的业绩(列表,注明项目名称、服务时间、项目负责人等情况,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合同复印关键页即可);(1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19)提供不存在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17.投标函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7.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8.开标一览表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8.3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者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标一览表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9.投标报价19.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19.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3除《项目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9.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9.5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9.6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1投标人应提供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索引表内容为准。22.技术响应文件22.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24.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和装订2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2投标人应按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装订成册(不可使用活页装订),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或单独装订。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4.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24.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24.5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4.6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24.7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5、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25.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5.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5.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25.4、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26.投标截止时间26.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26.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6.3投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为无效标。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五、开标28.开标28.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六、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9.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30.投标文件的初审30.1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中的“第一部分资格性审查”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0.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中的“第二部分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核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0.3没有通过《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0.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31.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31.1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4)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2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1.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32.投标文件的澄清3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32.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32.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3.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3.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4.评标的有关要求34.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4.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4.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4.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七、定标35.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8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6.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6.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36.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6.4中标结果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告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可执授权委托书领取本单位的《未中标结果通知》。37.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接受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8.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9.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40.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项目招标需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41.签订合同41.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中标服务费;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中标服务费。100万以下(含)100-500万(含)500-1000万(含)1000万以上保底价最高限价1%0.8%0.45%0.1%7000元72000元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帐户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虹桥支行帐号:0208014210004789第三章项目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为降本增效、优化工作流程,终身教育学院校区服务中心对近年来学院各中心培训项目校外住宿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结合考察调研,提出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工作方案,主要包括:(1)计划遴选不超过10家常用酒店,2024年11月经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过公开招标,已入围6家,再增补4家酒店服务商。合同履行期限:招标使用期限至2028年2月底,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服务商评估,评估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二、住宿需求1、住宿对象:培训学员2、住宿时间:根据学院各类培训项目组安排3、住宿金额:各供应商定期(按月)提供账单,经采购方使用服务的项目组对帐后,依照学院财务流程进行报销。每个供应商全年结算金额不能超过100万元人民币。4、住宿酒店选择:各培训项目组根据入住时间各酒店价格比价后自行选择。三、服务要求序号功能模块参数内容1住宿要求1、酒店位置距离上海交通大学终身教育学院(长宁校区,地址:长宁区法华镇路535号)正门口直线距离1.5km以内。如直线距离超过1.5km以上的酒店需配备大巴往返接送,培训项目已具备车辆的除外。2、供应商需具备同一酒店同时容纳房间数量30间及以上。★3、每个培训项目的全体学员须入住同一酒店。★4、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5、符合住宿的卫生标准,符合公安内控安全要求,环境安静,相对封闭,设施齐全,舒适度高。客房内有无线上网,并配有液晶电视和电话。6、消防通道畅通,便于紧急情况是疏散。2结算要求1、提供月结服务。每月底供应商提供结算清单,采购方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使用确认,确认后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方进行采购支付。2、支持行程人员自付模式。支持行程人员现结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场地费、印刷费、导览服务费等,并向付费人开具现结费用发票。3、支持酒店、餐饮、交通等超标自付模式。未超标部分由采购方支付,超出差标部分由个人承担。3其他要求1.酒店具备100人同时用餐的餐厅及对应的餐饮服务能力。2.酒店具备同时容纳100人的会场及对应的会务服务能力。对于以上具体需求中的任意一条“★”指标,若投标人不能满足,则认定为废标。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a、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为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中,若投标单位在近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b、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c、投标文件的装订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d、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依此类推。本项目选取供应商4家。如报名供应商不足4家,则合格供应商全部选取并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a、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b、评审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有缺漏项的报价,对投标价中缺漏项按照对其最不利原则(即按照投标人中该项最高报价计算)修正后的投标修正价为其评审价;报价严重不符合要求或者缺漏项按照对其最不利原则修正后,修正价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价格评分为0分。评审价不等于中标价,一旦中标,仍按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本项目合同。(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投标评分细则(100分)仅对“符合性检查”合格者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内容满分值评审标准全年标间协议价格5评标基准价的价格分为本项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后的价格)×5淡季折扣系数5评标基准价的价格分为本项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后的价格)×5投标人履约能力10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3月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业绩,每具有1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需提供印章及字迹清晰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项目重难点分析15#投标人应针对以下所列各项内容,提供详细的重难点分析和应对方案。方案论述具有针对性且内容详实合理,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对应项目的15分;方案论述较有针对性且内容详实合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对应项目的12分;方案论述针对不强、或者内容有缺失、或者经评审存在少许不合理处,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对应项目的9分;方案论述缺乏针对性、或者内容有缺失、或者经评审存在少许不合理处,仅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对应项目的5分;未提供针对性方案,或者方案经评审明显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0分。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的重难点分析和应对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30#投标人应针对以下所列各项内容,提供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方案论述具有针对性且内容详实合理,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对应项目的30分;方案论述较有针对性且内容详实合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对应项目的25分;方案论述针对不强、或者内容有缺失、或者经评审存在少许不合理处,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对应项目的20分;方案论述缺乏针对性、或者内容有缺失、或者经评审存在不合理处,仅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对应项目的15分;未提供针对性方案,或者投标方案为照抄招标文件内容,或者方案经评审明显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0分。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针对学员住宿服务工作方案;(2)其他临时服务工作方案。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10#投标人应针对以下所列各项内容,提供详细的项目管理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论述具有针对性且内容详实合理,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对应项目的10分;方案论述较有针对性且内容详实合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对应项目的8分;方案论述针对不强、或者内容有缺失、或者经评审存在少许不合理处,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对应项目的6分;方案论述缺乏针对性、或者内容有缺失、或者经评审存在少许不合理处,仅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对应项目的4分;未提供针对性方案,或者方案经评审明显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0分。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节能降耗管理方案及措施;(2)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思路的实施措施。应急预案及增值服务10#投标人应针对以下所列各项内容,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分析及应对方案。方案论述具有针对性且内容详实合理,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对应项目的10分;方案论述较有针对性且内容详实合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对应项目的8分;方案论述针对不强、或者内容有缺失、或者经评审存在少许不合理处,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对应项目的6分;方案论述缺乏针对性、或者内容有缺失、或者经评审存在少许不合理处,仅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对应项目的4分;未提供针对性方案,或者方案经评审明显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0分。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的分析及应对;(2)增值服务方案。项目人员配置及管理方案5拟派项目经理:(1)具有大专学历的得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需提供学历证明,否则不予认可)(2)应具有丰富管理经验,从业经验8年(含)以上的得3分,8年-5年(含)得2分,5年以下的得1分。5#服务人员:人员配置、从业经验各方面均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经评审人员配置略有不足,仅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经评审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5#人员培训及考核方案:投标人提供各岗位人员培训流程及考核方案,经评审科学合理可行的得5分,仅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注:对于表中加注“#”号的各分项评审内容,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当设置专节(所谓专节是指投标文件中设有对应小标题的一节,下同)来作出响应性说明,如投标人未在其投标文件中设置专节来作出响应性说明,对应内容不得分;如评委评审后认为其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能得分或应当予以扣分的,应当在本人的《评审意见表》中写明具体理由。评标办法附表: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页码备注第一部分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对本项目的授权;(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报名时间为起始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并附:A、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网上截图;B、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其他:3.1供应商须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3.2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为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第二部分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3)、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90天。交付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付款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要求(如有)符合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需求中标有“★”的要求。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备注:各投标单位需按上述评标办法附表进行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第五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提交投标文件5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报价全年标间协议价格淡季折扣系数说明:(1)报价要求:全年标间协议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间,精确到个数位。淡季折扣系数:如折扣系数0.8,淡季标间价格=全年标间协议价格×0.8,淡季指每年的4月至6月以及9月至10月(不包括五一、十一黄金周)。(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如有)项目名称:包号:(格式自拟)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以及行业定价要求报价。(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及职业资格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采购编号为,(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投标,签署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质保,签署合同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在此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致: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9、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年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业主情况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附: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提供明确所提供服务内容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即可。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住宿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住宿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12、投标承诺函致: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1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中,作为如下承诺: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若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后附:A、“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B、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15、不存在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我公司参加贵校组织的(项目名称及编号)招标活动,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后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情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截图(加盖公章)。第六章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仅作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各方: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起至。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4.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18.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乙方绝对所有权拥有者性别:口男口女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1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交通大学的遴选培训学员住宿酒店服务商(增补)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遴选培训学院住宿酒店服务商),属于(住宿业:承接企业为(上海新惠宾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508万元,资产总额为24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日期:2025年16日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共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共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共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宿酒店服务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