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定检中标结果公示(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浙江省应急救援航空队)2025)



一、项目编号:QSZB-Z(F)-C25071(DY)
二、项目名称: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序号
成交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1
响应报价:1639000(元)
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柳芳南里甲5号1号楼1至5层1-1三层326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
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以军,俞钢堤 (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朱瑕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089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详见采购文件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浙航路北200米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7512
质疑联系人:占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7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培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66115
质疑联系人:周安琪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附件信息:

最终报价.pdf108.5K

4.18PM QSZB-Z(F)-C25071(DY) 2025年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直升机定检.docx132.2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07.8K

4.18PMQSZB-Z(F)-C25071(DY)2025年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直升机定检.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最终报价.pdf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QSZB-Z(F)-C25071(DY)项目名称: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浙江省本级及杭州市,航空、航天科学技术研究服务,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QSZB-Z(F)-C25071(DY))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2025-04-1814:0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序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总价,元)1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639000(壹佰陆拾叁万玖仟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QSZB-Z(F)-C25071(DY))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2025-04-1814:0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QSZB-Z(F)-C25071(DY))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2025-04-1814:0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QSZB-Z(F)-C25071(DY))序号供应商响应报价(总价,元)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639000元(壹佰陆拾叁万玖仟元整)1√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04月21日1/1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及标项: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QSZB-Z(F)-C25071(DY))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总价,元)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6390001/1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线上电子交易)项目编号:QSZB-Z(F)-C25071(DY)项目名称: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采购人: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2025]17057号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8日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SZB-Z(F)-C25071(DY)项目名称: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预算金额:164.2万元最高限价:164.2万元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服务要求单一来源供应商信息1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1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隗功明联系电话:13581981319合同履约期限: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14:0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8日14:0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浙航路北200米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俞警官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7512质疑联系人:占警官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75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培特、李聪、温瑶、杜伟波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66115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材料详见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条件需要预付款的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供应商已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终验通过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剩余合同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无需预付款的支付方式:项目终验通过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三、实现的功能与目标序号定检项目133001号机13年检233002号机13年检333005号机9年检433006号机9年检533001号机150/200小时检633002号机1800小时检733005号机1500小时检8AW139直升机150/200小时检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内容说明与要求1.1适用范围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的采购、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5定义“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2.6定义“公章”除特殊说明外系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供应商的电子签章3.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4.1单一来源委托如供应商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1响应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5.2响应费用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20及以下2400元20-100(含)1.2%100-500(含)0.64%5.3响应费用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1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7.1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1.1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2.4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陈培特收)。16.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24.2成交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等相关网站或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5.1合同授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的采购、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单一来源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2.5“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2.6“公章”除特殊说明外系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供应商的电子签章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3.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4.单一来源委托4.1如供应商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响应费用5.1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5.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20及以下2400元20-100(含)1.2%100-500(含)0.64%5.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联合体响应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特别说明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2)支持绿色发展(不适用本项目)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载明,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6)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数据(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有误的,采购组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但《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内容未包括全部采购标的;(2)未填写标的所属行业,或者填写的所属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一致;(3)未填写企业类型、填写的企业类型不明确或填写的企业类型与实际不符(即: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填写错误)。(4)未填写标的承建(承接)企业名称的。供应商声明的类型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支持创新发展(不适用本项目)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9.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构成9.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合同主要条款5)响应文件格式6)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10.供应商的风险10.1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采购响应被拒绝。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11.1.1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1.1.2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11.1.3商务技术文件1)响应函2)响应声明书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情况介绍5)采购需求偏离表6)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7)服务方案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12.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2.1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2.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12.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2.4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陈培特收)。13.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13.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13.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14.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15.响应报价15.1报价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5.2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16.响应有效期▲16.1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16.2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17.采购响应无效的情形17.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2)供应商不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17.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函、响应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3)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的4)明显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5)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7.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最后报价超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2)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的四、响应文件开启18.响应文件开启准备18.1制订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工作的组织方案,落实工作场地、设施,检查录音录像采集设备运行情况。18.2通知或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出席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活动(按规定由相关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随机抽取、通知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除外)。18.3准备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如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确认书(计划)及专家抽取有关凭证、项目书面说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及质疑答复情况、现场工作所需的相关登记表单、评审工作底稿等。18.4其他应准备的事项。19.响应文件开启程序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原则上应采取先开启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后开启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19.1.1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19.1.2核验出席响应文件开启活动现场的各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19.1.3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响应文件签收。19.1.4主持人宣布响应文件开启,介绍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响应文件开启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19.1.5向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已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五、采购程序20.组建单一来源采购小组20.1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21.评审的方式21.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记录。22.评审程序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活动一般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22.1.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2.1.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22.1.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组长。22.1.4通报依法获取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22.1.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对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提出的有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22.1.6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组长组织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成员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应组织相关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22.1.7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可以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采购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形式同时通知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的要求以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相关内容。22.1.8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结束后,单一来源采购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1.9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22.1.10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23.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23.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3.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23.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23.5采购轮次不超过三轮,具体根据项目的情况由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决定。23.6评审报告由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4.成交2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等相关网站或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5.合同授予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6.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26.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需方):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乙方(供方):鉴证方(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约地点:杭州合同编号:甲、乙双方根据关于(项目编号:计划书号:)单一来源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及合同金额序号项目内容数量综合单价(人民币元)金额(人民币元)11项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二、付款条件与履约保证金付款条件:履约保证金:无三、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详见招标需求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办理付款手续的,自迟延之日起,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迟延验收的,亦同。因此造成乙方其他损害时,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迟延履行交货义务的,自迟延之日起,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提供服务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因乙方的退延造成的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3.乙方因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的,应当釆取措施补救方法。因此而造成迟延的,应当按照前项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已收取的价款,并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5.除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外,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定违约一方应当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的,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因通知迟延造成对方不必要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依据公平合理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损失的分担。六、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及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相关采购过程文件、承诺书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式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鉴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乙方(签章): 住所地:住所地: 开户行:开户行: 开户帐号:开户帐号: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负责人(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鉴证方(签章):住所地: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鉴证日期: 年 月 日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本项目:“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封面(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采购人: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项目名称: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项目编号:QSZB-Z(F)-C25071(DY)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说明: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若属于中小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的(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标的名称,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填写;2.所属行业,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填写;3.承建(承接)企业,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企业类型(包括新成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和【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之一;6.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是能够独立发挥功能的产品,配件、辅料不作为标的,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里填列。(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报价文件4.初次报价采购人: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项目名称: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项目编号:QSZB-Z(F)-C25071(DY)序号名称具体服务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说明:▲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5.响应函致: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的采购邀请【项目编号:QSZB-Z(F)-C25071(DY)】,签字代表___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___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采购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采购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开启日起90个日历日。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6.响应声明书致: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项目的采购响应,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采购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填写“有”或“没有”,如实填写,如不填写视同未按要求填写)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期限未满的情形。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致: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说明: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响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采购响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供应商情况介绍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信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扫描件)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扫描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人: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项目名称: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项目编号:QSZB-Z(F)-C25071(DY)序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响应规格是否偏离(提供说明)12……说明:1)逐项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2)偏离说明是指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采购响应风险。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1.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12.服务方案1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的(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3589万元,资产总额为55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8日注:1.标的名称,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填写;2.所属行业,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填写;3.承建(承接)企业,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企业类型(包括新成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和【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之一;6.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是能够独立发挥功能的产品,配件、辅料不作为标的,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里填列。,4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线上电子交易)项目编号:QSZB-Z(F)-C25071(DY)项目名称: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采购人: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2025]17057号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8日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SZB-Z(F)-C25071(DY)项目名称: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预算金额:164.2万元最高限价:164.2万元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服务要求单一来源供应商信息1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1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隗功明联系电话:13581981319合同履约期限: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14:0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8日14:0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浙航路北200米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俞警官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7512质疑联系人:占警官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75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培特、李聪、温瑶、杜伟波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66115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材料详见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条件需要预付款的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供应商已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终验通过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剩余合同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无需预付款的支付方式:项目终验通过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三、实现的功能与目标序号定检项目133001号机13年检233002号机13年检333005号机9年检433006号机9年检533001号机150/200小时检633002号机1800小时检733005号机1500小时检8AW139直升机150/200小时检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内容说明与要求1.1适用范围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的采购、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5定义“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2.6定义“公章”除特殊说明外系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供应商的电子签章3.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4.1单一来源委托如供应商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1响应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5.2响应费用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20及以下2400元20-100(含)1.2%100-500(含)0.64%5.3响应费用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1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7.1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1.1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2.4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陈培特收)。16.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24.2成交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等相关网站或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5.1合同授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的采购、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单一来源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2.5“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2.6“公章”除特殊说明外系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供应商的电子签章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3.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4.单一来源委托4.1如供应商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响应费用5.1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5.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20及以下2400元20-100(含)1.2%100-500(含)0.64%5.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联合体响应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特别说明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2)支持绿色发展(不适用本项目)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载明,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6)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数据(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有误的,采购组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但《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内容未包括全部采购标的;(2)未填写标的所属行业,或者填写的所属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一致;(3)未填写企业类型、填写的企业类型不明确或填写的企业类型与实际不符(即: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填写错误)。(4)未填写标的承建(承接)企业名称的。供应商声明的类型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支持创新发展(不适用本项目)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9.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构成9.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合同主要条款5)响应文件格式6)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10.供应商的风险10.1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采购响应被拒绝。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11.1.1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1.1.2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11.1.3商务技术文件1)响应函2)响应声明书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情况介绍5)采购需求偏离表6)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7)服务方案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12.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2.1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2.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12.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2.4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陈培特收)。13.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13.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13.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14.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15.响应报价15.1报价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5.2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16.响应有效期▲16.1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16.2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17.采购响应无效的情形17.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2)供应商不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17.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函、响应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3)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的4)明显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5)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7.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最后报价超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2)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的四、响应文件开启18.响应文件开启准备18.1制订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工作的组织方案,落实工作场地、设施,检查录音录像采集设备运行情况。18.2通知或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出席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活动(按规定由相关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随机抽取、通知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除外)。18.3准备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如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确认书(计划)及专家抽取有关凭证、项目书面说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及质疑答复情况、现场工作所需的相关登记表单、评审工作底稿等。18.4其他应准备的事项。19.响应文件开启程序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原则上应采取先开启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后开启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19.1.1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19.1.2核验出席响应文件开启活动现场的各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19.1.3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响应文件签收。19.1.4主持人宣布响应文件开启,介绍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响应文件开启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19.1.5向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已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五、采购程序20.组建单一来源采购小组20.1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21.评审的方式21.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记录。22.评审程序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活动一般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22.1.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2.1.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22.1.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组长。22.1.4通报依法获取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22.1.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对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提出的有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22.1.6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组长组织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成员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应组织相关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22.1.7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可以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采购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形式同时通知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的要求以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相关内容。22.1.8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结束后,单一来源采购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1.9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22.1.10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23.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23.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3.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23.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23.5采购轮次不超过三轮,具体根据项目的情况由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决定。23.6评审报告由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4.成交2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等相关网站或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5.合同授予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6.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26.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需方):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乙方(供方):鉴证方(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约地点:杭州合同编号:甲、乙双方根据关于(项目编号:计划书号:)单一来源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及合同金额序号项目内容数量综合单价(人民币元)金额(人民币元)11项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二、付款条件与履约保证金付款条件:履约保证金:无三、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详见招标需求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办理付款手续的,自迟延之日起,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迟延验收的,亦同。因此造成乙方其他损害时,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迟延履行交货义务的,自迟延之日起,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提供服务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因乙方的退延造成的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3.乙方因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的,应当釆取措施补救方法。因此而造成迟延的,应当按照前项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已收取的价款,并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5.除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外,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定违约一方应当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的,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因通知迟延造成对方不必要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依据公平合理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损失的分担。六、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及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相关采购过程文件、承诺书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式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鉴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乙方(签章): 住所地:住所地: 开户行:开户行: 开户帐号:开户帐号: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负责人(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鉴证方(签章):住所地: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鉴证日期: 年 月 日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本项目:“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封面(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采购人: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项目名称: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项目编号:QSZB-Z(F)-C25071(DY)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说明: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若属于中小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的(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标的名称,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填写;2.所属行业,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填写;3.承建(承接)企业,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企业类型(包括新成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和【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之一;6.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是能够独立发挥功能的产品,配件、辅料不作为标的,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里填列。(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报价文件4.初次报价采购人: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项目名称: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项目编号:QSZB-Z(F)-C25071(DY)序号名称具体服务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说明:▲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5.响应函致: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的采购邀请【项目编号:QSZB-Z(F)-C25071(DY)】,签字代表___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___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采购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采购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开启日起90个日历日。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6.响应声明书致: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项目的采购响应,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采购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填写“有”或“没有”,如实填写,如不填写视同未按要求填写)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期限未满的情形。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致: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说明: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响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采购响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供应商情况介绍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信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扫描件)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扫描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人: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项目名称: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项目编号:QSZB-Z(F)-C25071(DY)序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响应规格是否偏离(提供说明)12……说明:1)逐项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2)偏离说明是指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采购响应风险。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1.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12.服务方案1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的(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3589万元,资产总额为55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8日注:1.标的名称,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填写;2.所属行业,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填写;3.承建(承接)企业,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企业类型(包括新成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和【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之一;6.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是能够独立发挥功能的产品,配件、辅料不作为标的,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里填列。,4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及标项:2025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定检(QSZB-Z(F)-C25071(DY))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总价,元)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639000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定检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