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地公厕保洁 公厕保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奉贤区绿化管理所(上海市奉贤区公园管理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20000250227184296-20228626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绿地公厕保洁项目(包件2)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2307590285514

公告标题:
2025年绿地公厕保洁项目(包件2)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20000250227184296-20228626二、项目名称:2025年绿地公厕保洁项目(包件2)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5年绿地公厕保洁项目(包件2)
2359000.00元
上海九棵树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新建中路137弄6号
92.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绿地公厕保洁项目(包件2)
2025年绿地公厕保洁项目(包件2)
田字绿廊、浦南运河绿地、南港路绿地、黄浦江涵养林等17个公厕保洁服务及部分日常维修。
本项目的保养维护、运行管理技术要求、标准与规程:(不限于)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7217-1998 《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31T525-2022 其它国家或上海市相关规范及要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仁华,林贻栋,徐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相关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87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综合比较所有的投标文件,上海九棵树公园管理有限公司类似项目业绩经验丰富,提供了业绩合同和采购人的评价。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满足采购需求,人员上岗证书齐全,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置较优。对项目服务需求的认知度较高,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有针对性,整体实施方案、分项服务内容和标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安全文明作业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的响应度和针对性较强,有特色服务承诺,技术和商务的综合得分最高,总得分为92.33分,故推荐作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奉贤区绿化管理所(上海市奉贤区公园管理所)
地 址:沪杭公路2169号
联系方式:021-67193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平型关路15号507
联系方式:61488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逸
电 话:61488316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80.1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绿地公厕保洁项目(包件2).pdf1.4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4-21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九棵树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奉贤区绿化管理所的2025年绿地公厕保洁项目(包件2)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绿地公厕保洁项目(包件2),属于服务(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九棵树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5人,营业收入为2084.53万元,资产总额为208.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九棵树公园管理看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1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为准。(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第19页项目编号:310120000250227184296-202286262025年绿地公厕保洁项目(包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人:上海市奉贤区绿化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绿地公厕保洁项目(包件2)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4-21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20000250227184296-20228626项目名称:2025年绿地公厕保洁项目(包件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384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不予接受。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5年绿地公厕保洁项目(包件2),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其他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4-09至2025-04-16(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报名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4-2113: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五、开启时间:2025-4-2113: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奉贤区绿化管理所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2169号联系方式:671932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平型关路15号507室联系方式:614883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逸电话:614883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2025年绿地公厕保洁项目(包件2)项目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内容:本项目为2025年绿地公厕保洁项目(包件2)详见采购需求。采购预算说明: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384000元人民币。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服务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奉贤区绿化管理所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2169号联系人:阮冰楠电话:67193263传真:/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平型关路15号507室联系人:徐逸电话:61488316传真:/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其他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四、磋商有关事项磋商答疑会:不召开现场考察:不组织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90天磋商保证金:不收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本(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磋商时间:2025-4-2113:45(如有更改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通知为准)磋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平型关路15号507室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成交供应商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五、其它事项付款方法: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预留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如因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预留手机号码,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七、磋商通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前文规定的磋商时间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出席磋商会议。出席磋商会议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否则视为未递交。质疑联系部门: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1488316,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平型关路15号507室。7.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后至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采购需求;(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其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2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现场考察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考察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其他内容。1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6)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磋商响应函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17.2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3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18.报价一览表1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报价19.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19.2报价依据:(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磋商报价分为初次报价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的依据还应当包括磋商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19.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19.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6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21.技术响应文件2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1.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2.2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以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22.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3.响应文件的递交2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3.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3.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4.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提交。24.2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6.解密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26.2解密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27.磋商小组2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8.响应文件的初审28.1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等。28.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不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8.4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8.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9.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9.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9.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9.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1.1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1.2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2.评审的有关要求32.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32.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2.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3.确认成交供应商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6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34.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34.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4.2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5.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6.采购失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7.合同授予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3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8.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其他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项目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1、服务区域及要求工作内容:田字绿廊、浦南运河绿地、南港路绿地、黄浦江涵养林等17个公厕保洁服务及部分日常维修。序号公厕具体位置1浦星公路西褚家路北绿地公厕2浦星公路西南行港北绿地公厕3田字绿廊G1503(竹港-新横泾)阳光苑前公厕4住宅局公厕5光明公园公厕6浦南运河北岸(环城东路-远东路)绿地公厕7浦南运河南岸(望园路-金海公路)绿地公厕8浦南运河南岸(金海公路-金汇港)绿地公厕9明珠广场公厕10南港路绿地公厕11黄浦江涵养林公厕112黄浦江涵养林公厕213金汇港东侧南港路以北公厕14乐森园(靠近S4高速)公厕15乐活公园(靠近运动广场)公厕16和合社区公园(靠近望园路)公厕17萧塘公园公厕注:1、开放时间:(365天全年开放,每日开放时间上午5:00至下午21:00);2、人员配置要求:保洁人员每个公厕至少配备3人(做五休二),需保证开放时间内至少有一人在岗,并按需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由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3、卫生消耗品、水电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不可预见的公厕设施维修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上述费用投标人需考虑在投标成本之内。2、相关标准及技术规格:本项目的保养维护、运行管理技术要求、标准与规程:(不限于)《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31T525-2022其它国家或上海市相关规范及要求。各供应商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磋商文件中列明,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3、服务标准(1)、保洁质量标准公厕全天候清洁,人员着工装上岗。定时投放消毒药剂,内外墙面、上墙设施、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清洁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物钩、冲水设备清洁,无水渍;地面清洁,无积水;保洁工具定点摆放。公厕便池畅通,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蝇药物,或设置防蚊、防蝇设施。(2)、维护标准序号清洁项目内容频次标准及要求1大便槽水箱冲洗10-20分钟/次检查自动冲洗器是否正常冲洗。2小便槽水管冲洗常开检查运行,水流不宜过大。3大便槽小便槽疏通疏通2次/周检查下水口是否堵塞4室内地面、隔断、墙面冲洗高压水枪冲洗1次/2天无明显灰尘污渍5室外、路面、平台清洗高压水枪冲洗1次/2天地面无明细污渍,6厕所消毒喷洒消毒药水2-4次/周公厕内外无蚊蝇7垃圾桶清理清理不少于2次/天收垃圾,换垃圾袋,垃圾要整齐(3).公共厕所文明标准专人负责,公示服务标准。保洁人员岗前培训统一着装。服务热情,礼貌待人,严禁擅自收费。保洁人员在公共厕所开放期间不得从事与保洁服务无关的工作。对破坏、损坏设施的行为,保洁人员有劝阻、报告的义务。提供优质服务,维护良好形象,无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4).公厕设施管理标准公厕始终保持清洁,垃圾桶整洁无杂物,蹲位配备手纸筐、挂衣钩。残疾人座便器有扶手,厕所有蹲位清洗装置。洗手盆水龙头功能完好。厕所设施,随坏随修。4、安全文明作业要求与应急处置要求(1)、安全文明作业要求在服务期间,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费用,并承担因违规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安全作业规章、规范与制度,建立动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2)、应急处置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快速、及时赶到现场,实施紧急处置并协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要做好应急机具的定期检查,确保物资储备充足、机具设备完好可用。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监测、收集各类信息,发现紧急事件后要及时上报采购人,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5、验收及考核要求、标准:(1)考核办法1、考核采取集中与日常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对成交供应商公厕抽查,每月25日,采购人管理部门组织抽取2处环卫设施;日常考核对公厕全面考核,采购人管理部门日常巡视,发现问题以工作联系单形式下发,未整改或相似问题再次出现每次扣**分,1个季度累计后在当季度总得分中扣除。考核标准见附件《环卫设施考核评分表》。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养护经费的依据。(2)、考核评分及处罚办法1、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频次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的为合格:考核得分不足80分(不含)的为不合格,以80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除当季养护经费平均值的5%,最多不超过20%。奖扣经费最后一次付款时统一核算结算。2、凡乙方管理不到位,经甲方检查发现3次或接到投诉三次,甲方有权收回管理承包权,解除本协议。(3)、考核标准见《环卫设施考核评分表》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本项总分问题扣分/个得分环境整洁(55分)地面保洁地面整洁、干燥、无污物5分1分清洗冲刷地面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识5分1分立面保洁墙壁、门窗、隔断板等无乱涂乱画污迹5分1分环境保洁便器及时冲刷,无污迹,无异味5分1分及时做好灭蚊蝇工作5分1分公厕无异味5分1分责任区保洁外墙,屋顶及卫生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无杂物5分1分工具间(箱)整洁、无异味5分1分垃圾分类容器完好整洁、不满溢、无污迹5分1分化粪池、粪箱的粪污不满溢5分1分消防器材完好整洁、无污迹5分1分设施齐全(15分)设施完好率设施完好率未达到98%以上5分1分公厕内指示标志公厕内部指示标志按规定设置,保持齐全完好5分1分保洁工具各类工具摆放有序,干净整洁5分1分文明服务(20分)服饰着装统一着装5分1分文明用语用语文明5分1分物品供应提供合格卫生纸等用品;对于原有提供的物品(如:肥皂,洗手液等)保证持续提供5分1分文明上岗无迟到早退、无脱岗5分1分社会评分(10分)公共监督各媒体曝光、在市区级检查或重大活动检查及第三方测评等受到批评或扣分;局督导组、网格办、12345市民热线等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处理、不回访(复)投诉人的,发生超期和返工等情况。10分2分总分:100分说明:为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二、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1.本项目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服务。2.供应商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服务管理3.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2项目负责人应为成交供应商在职人员,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3.3成交供应商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3.4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3.5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4.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四、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9条要求进行报价。五、付款方法1、2025.8月支付2025.5-2025.7费用;2、2025.11月支付2025.8-2025.10月费用;3、2026.2月支付2025.11-2026.1月费用;4、2026.5月支付2026.2-2026.4月费用。5、具体支付时间视财政资金安排计划。六、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报价分类明细表》;(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客观分评审因素响应情况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9)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11)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12)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响应的服务方案。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a)项目概况;b)保洁实施方案c)项目组织机构及服务人员管理方案d)拟投入的设施设备e)保洁清洗用品配置方案f)保洁服务质量的各项管理措施g)保证安全、文明作业的各项措施、应急预案等h)投标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1.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相应文件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2)供应商应将相应文件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3)企业综合实力: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4)《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包括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需提供的类似项目数量以《评分细则》为准;(5)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一、响应无效情形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有关响应有效性的要求或者《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二、竞争性磋商程序1.成立磋商小组。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首先,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企业性质认定。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自报企业类型及供应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对供应商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4.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供应商自报企业性质,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采购云平台中。5.磋商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且影响磋商流程正常进行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参加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6.磋商准备。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准时参加磋商,根据磋商小组拟定的磋商提纲进行准备。7.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最后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综合评分。所有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项目《评分细则》对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综合、科学、客观评分。10.推荐成交候选人。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100分。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供应商,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评分细则(100分)评分项目分值主/客观分评分要点及说明1、报价得分0-10客观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保洁实施方案0-25主观分1、管理方案与项目实际运营的符合度与针对性。2、对项目分析定位准确,有实际的可操作性。3、针对项目的难点和重点解析精准,并有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4、能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满意有效的服务。5、公司对项目的专业支持。6、创新服务思维及措施。7、文明单位建设思路其中较好的为18-25分,一般的为10-17分,较差的为0-10分。3、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服务人员配置0-10主观分1、项目管理和专业人员配置2、服务岗位人员设置3、人员来源及人员管理机制其中较好的为7-10分,一般的为4-6分,较差的为0-3分。4、保证服务质量的各项管理措施0-20主观分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2、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较好的为14-20分,一般的为7-13分,较差的为0-6分5、拟投入的设施设备、保洁清洗用品的配置方案0-10主观分1、设施设备的配置2、保洁清洗用品的配置较好的为7-10分,一般的为4-6分,较差的为0-3分6、保证安全、文明作业的各项措施0-101、主观分安全文明作业的保证措施较好的为8-10分,一般的为4-7分,较差的为0-3分7、应急预案0-51、主观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方案较好的为4-5分,一般的为2-3分,较差的为0-1分8、公司实力0-10客观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项目经验和业绩根据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情况(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用户评价情况等,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有1项得1分,加至10分为止。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磋商响应函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1份。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日。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一览表格式2025年绿地公厕保洁项目(包件2)包1服务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服务质量备注最终报价(总价、元)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填写说明:(1)“报价金额”单位为“元”,“最终报价确认”单位为“万元”,两者所填金额须一致。所填金额为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分。(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3)…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包号:序号内容报价费用备注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其他必要费用详见明细()报价合计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响应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备注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其他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响应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采购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付款方法1、2025.8月支付2025.5-2025.7费用;2、2025.11月支付2025.8-2025.10月费用;3、2026.2月支付2025.11-2026.1月费用;4、2026.5月支付2026.2-2026.4月费用。5、具体支付时间视财政资金安排计划。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5.客观分评审因素响应情况表序号名称是否响应响应情况响应材料对应在磋商文件中的页码1团队人员能力2企业综合实力3类似业绩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我(姓名)系注册于(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项目的采购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提交、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报价、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照片一面)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受托人(签章):供应商公章:住所:日期: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手机号码:传真:日期:7.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为准。(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1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设备使用已年限使用时间设备来源本单位所有租赁其他123456789……2.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材料名称品牌供应厂家单价/单位月消耗量小计备注123456789……3.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包号:姓名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4.本项目相关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学的岗位历和毕业职时间称及职业资格进入本单相关位时间工作经历联系方式……注:1.表后附职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书的扫描件)。5.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金额(万元)用户情况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5说明:(1)近三年指:从解密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2)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用户评价情况等,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需提供的类似项目数量以《评分细则》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地公厕保洁 公厕保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