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 水稻缓混肥中标结果公示(如皋市农业农村局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682-JZCG-G2025-0014
二
、
项目名称: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汉枫农业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91321204331228341M
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西路88号
99.48(均分制)
34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红梅、苏建平、丁玉林、何小雪、孙华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7、B8
联系人:阚建鸾
联系电话:15851370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如皋市惠政路1799号
联系人:王珊珊
联系电话:0513-87620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513-8762088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分 项 报 价 表.pdf
供应商报价、得分和排名一览表.docx
《采购包1(汉枫农业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682-JZCG-G2025-0014采购文件.doc
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基本目录投标分项报价表(分包号:***)序号123456781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2水稻缓混肥汉枫31-5-12CL,40公斤/袋泰州5月15日之前完成供货2350吨3450元/吨8107500元34….....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8107500元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备注:该表适用于货物类项目。-1-供应商报价、得分和排名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项目编号:JSZC-320682-JZCG-G2025-0014评审日期:2025.04.18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总得分排名1汉枫农业科技(泰州)有限公司345099.4812江苏艾萨斯新型肥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48065.2223山东诺安生态肥业有限公司339050.003注:采用最低价评审法的,总得分一栏为空。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汉枫缓释肥料(江苏)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1309万元,资产总额为228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汉枫农业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0日注:1.如项目类型为“货物”,请按本表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投标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要求,详细列明货物清单中所有产品制造商的具体情况,否则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25-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价格折扣文件格式2、投标函致: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682-JZCG-G2025-0014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伏扬(姓名)代表我方汉枫农业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伏扬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西路88号邮编:225500电话:0523-80187008传真:投标人开户行: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姜堰营业部账号:3212840381010000117763日期:2025年4月10日-126-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价格折扣文件格式3、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汉枫农业科技(泰州)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招标编号:JSZC-320682-JZCG-G2025-0014分包号:投标总报价小写:8107500(人民币:元)核心产品品牌(如有)日期:2025年4月10日-127-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SZC-320682-JZCG-G2025-0014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3月地址:如皋市惠政路1799号邮政编码:226500目录第1部分投标邀请第2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组成第六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受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项目编号:JSZC-320682-JZCG-G2025-0014)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682-JZCG-G2025-0014项目名称: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项目类型:货物所属行业:工业预算金额:235.00万元(本项目差额补贴1000元/吨,项目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235.00万元,采购数量为2350吨)最高限价:3500元/吨(本项目按单价报价,报价含财政补贴)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半年内。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否。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缓释配方肥的核心原料包膜类缓释氮肥(包含树脂包膜、硫包衣或水基聚合物包膜尿素等)供应商持有的农业农村部养分释放期≥60天的缓释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与缓释配方肥的核心原料(缓释肥料)生产商2024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缓释配方肥的核心原料(缓释肥料)交易量≥800吨的有效购销合同,提供有效购销合同以及相应的正规购销发票原件扫描件上传,如果是缓释氮肥生产厂(即缓释氮肥登记证持有者)参与投标,则无需提供;同时需提供N+P2O5+K2O配方为48%(31-5-12)掺混肥生产企业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登记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2)投标人需提供缓释氮肥释放期不低于60天的2024年1月1日以来第三方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报告中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符合GB/T23348-2009(《缓释肥料》)及GB/T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产品质量标准,提供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具体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提醒:1.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具体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2.逾时,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履约保证金:免收3、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电子化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2)使用谷歌浏览器。(3)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并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4)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5)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4、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5、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文件联系人或项目开标评标经办人提出;对在“苏采云”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技术支持人员提出。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7、本次采购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如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如皋市农业服务中心1号楼联系人:李巧玲联系方式:0513-87532640、188627598362.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如皋市惠政路1799号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招标文件联系人:王珊珊(0513-87620882)项目开标人:孙雯(18068120246)4.软件技术支持人员:0519-86722801、0519-867228065.CA联系电话:朱俊杰(18951314963)。附件:1.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2.招标文件3.采购人信用承诺如皋市外国语学校山如园商务大厦E山附属幼儿园-东1门如皋市公安局花园如皋市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惠政路G南门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惠政路C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人民法院分身如皋市公证处o久恒广告如皋市法治南门工作中心24小时自助法院中科建集团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招标文件的解释6.1招标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招标人解释,其它部分由交易中心解释。(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构成1.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须知(3)项目需求(4)开标和评标(5)投标文件组成(6)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7)附件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招标人视情组织答疑会3.招标文件的修改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2招标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3.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构成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编写投标文件。2.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3.投标有效期3.1投标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4.投标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递交1.1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日期2.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招标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投标文件的拒收3.1招标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4.1投标文件的撤回4.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4.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4.2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4.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1.开标1.1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参加开标活动,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2开标仪式由招标人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公布各供应商的报价。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按照“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执行。1.4投标人如果对投标文件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报价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评标委员会2.1开标后,招标人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招标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3.3在评标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3.4交易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投标的澄清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苏采云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4.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招标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5.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5.8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6.1无效投标条款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6.1.9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6.1.13不同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6.1.14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6.1.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6.2废标条款: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1.确定中标单位1.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招标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1.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4.2向招标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1.4.5与招标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交易中心提出质疑,由招标人负责答复。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招标人和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有关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书面质疑材料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招标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交易中心质疑受理部门为政府采购科,联系地址:如皋市惠政路1799号,联系电话:0513-87620882。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7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人应当将投诉书送达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如皋市解放路199号,行政中心A座814室,联系电话0513-87623860)。3.中标通知书3.l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招标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3.1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部分项目需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投标人不能简单照搬照抄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招标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有关要求说明:1.关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1)投标(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2)投标(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2.关于参照品牌:项目中如有列明的品牌、型号,为参照品牌、型号,投标人也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照品牌、型号。相当于或优于参照品牌、型号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当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投品牌质量低于参照品牌质量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其内容包含(不限于下述内容):一、项目简介为了推广水稻缓释配方肥料一次性或“一基+一追”轻简施肥技术,减少化肥用量,特采购一批水稻掺混肥(缓释),通过政府补贴优惠供应给农民。二、采购需求1.缓混肥中的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为48%(31-5-12),肥料形态为掺混肥(BB),其中缓效氮≥21.7%(其中60天释放期的氮养分含量≥10.85%;90天释放期的氮养分含量≥10.85%,两种释放期的氮的形态应为包膜类尿素,包括树脂包膜或硫包衣或水基聚合物包膜尿素等)。缓混肥主要适用于机插水稻侧深施肥技术及机插水稻机械撒施缓混配方肥轻简施肥技术推广,施用缓混肥时需防止肥料漂浮,投标文件需标注所投产品中防止肥料漂浮材料的名称(如果是保密材料可以商品名称代替),同时需标注缓释氮肥包膜材料的类型、成份和准确的释放期。掺混肥产品质量符合GB/T21633-2020《掺混肥料》;缓释氮肥的N初期释放率、28天N累积释放率、N养分释放期累积释放率、N养分释放期四项指标符合GB/T23348-2009(《缓释肥料》)及GB/T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产品质量标准,包装40公斤/袋。2.本项目采购数量为2350吨。本项目按单价报价(报价含财政补贴),最高限价为单价3500元/吨,其中财政补贴为1000元/吨,其余由农户自付,总价为实际供货总量乘以成交单价。成交价格中包含上下力、运费、项目履约验收材料费、专家费、抽样检测费和本次采购相关的费用等。3.供货对象、地点、时间及方式:生产厂家根据要求分批定量生产,采购单位将视情况派人对货物进行抽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以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为准),包装内外密封完好,保证不受潮湿,结块,起粉,包装要求内塑外编。由采购方提供购肥农户的名单、地点及数量等信息,中标方按信息联系供货。供货时间5月15日之前完成供货,具体时间由中标方和农户自行确定,要求在约定时间24小时内送货到位。4.验收标准:(1)数量验收:成交人货物送到后,在卸货前要拍一张车辆载货的照片(附经纬度信息),卸货后拍一张货物码堆后与实施主体的照片(附经纬度信息及农户信息),收货后农户与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相关人员需同时在收货单上签字。另外,水稻缓混配方肥中标方需同时保存农户余款支付凭证(网上银行、微信或支付宝转帐截图)。两张照片、余款支付凭证和一份签字的收货单作为数量验收的凭据,缺一不可。如果缺少,视为数量验收不合格,本次供货数量不予认可,除非中标方能重新补充提供比上述依据更加充分的数量证据。(2)质量验收:采购方不定期抽检中标方所供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如果检测不合格,中标方免费更换该批次同等数量、同等规格质量的产品。如已施用无法更换的,由成交人、采购方、用户三方协商降价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申请采购方所在地法院裁定。三、货款支付方式农户自付部分由成交人向农户自行收取,财政补贴部分待供货完成且质量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农户付款凭证、数量验收凭证开具发票到采购方办理相应比例补贴款支付手续,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履约申请后,采购方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履约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项目履约验收合格经相关部门确认批准后待市财政拨款一次性支付项目合同中的财政补贴部分的款项。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如项目类型为“货物”,投标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对以上要求逐一作出响应。采购人在必要时可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1)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2)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3)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如项目类型为“货物”,投标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对以上要求逐一作出响应。采购人在必要时可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绿色数据中心(如有)(1)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2)采购人在履约验收中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供应商应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的,采购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4.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如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如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6.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在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中,要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一、开标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电子化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二、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评标结果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一)招标人(代表)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二)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三)商务技术分:70分各投标人得分为评委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分点名称分值评审标准1产品质量6分参与投标的产品中缓释氮肥的释放期达90天,得6分;释放期为70-89天,得5分;释放期为60-69天,得4分。最多得6分。(上传缓释氮肥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2履约能力15分产品适应性。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县级及其以上科研院所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类似产品适合江苏沿江农区水稻生产试验或示范技术总结报告,并且试验或示范技术总结结论明确为增产增收等方面的效益有所提高的,每提供1份报告得5分;每提供1份非江苏沿江农区的试验示范技术总结报告的得3分。最高得15分。(每位投标人提交的试验或示范技术报告数量≤3份,上传盖有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科研院所公章的田间试验或示范技术总结报告原件扫描件以及下达试验、示范技术方案的相关文件通知扫描件等佐证材料)15分投标人具有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特指以缓释氮肥为核心原料的缓释配方肥为主要采购标的采购活动),每提供1个得5分(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最高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9分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证得3分,此项最高得9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官方网站的查询网址及截图,否则不得分)。 3质量保证6分以下评审标准提供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相关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分)具有产品自我检测能力及制度。生产企业具有正规的化验室以及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并建有规范的检测制度条款,能按规定标准和方法实施正常检测,得6分;生产企业本身没有化验室及化验设备,委托正规的检测机构检验的,提供合同或协议得3分; 生产企业既没有正规的化验室又没有委托检验的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生产企业的检测设备清单和主要检测设备实景照片,检测人员名录及响应截止日前近1个月生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人员),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以及生产企业自检质量检测报告扫描件;生产企业没有化验室的提供正规化验室相关委托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4实施方案19分以下评审标准提供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商相关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A. 质量控制方案。(9分)①具有生产计划和保证措施,得2分;②具有质量保障制度和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有措施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得2分;③具有参与投标类似产品生产企业的彩页包装标识得1分;④具有参与投标类似产品包装袋材质说明,得1分。⑤具备参与投标类似产品说明书包括用量、用法、使用条件及注意事项等要点,得2分。⑥具有供货运输方案和保障措施得1分。B. 技术指导、培训和售后方案。(10分)①培训方案。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能够围绕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正确使用、合理保管、安全运输等相关技术,明确相关用户的技术培训方案,并承诺免费实施培训。得4分, ②具备售后服务技术团队: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商拥有肥料行业研发、推广、生产等具备助理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可以协助采购人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有1人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商的售后技术人员名录、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响应截止日前近1个月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人员);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③具备售后服务制度和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方式、服务承诺及相关服务内容(按照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中技术指导要求,送货并卸货至指定地点,在使用过程如出现问题第一时间有专人负责处理)等,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商具有完整的服务制度和服务方案,得3分。备注:1.上述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有有效期的,均须在有效期内。2.上述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合同业3绩、获奖证书、获奖文件、证明及报告等必须与原件一致。招标结束后,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上述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需放置于相应投标文件组成中(如评分点1,评分点2····),条理清晰,对重点部分着重标注。若因错放,漏放造成的不得分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价格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特别说明: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75%的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6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时规定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六)中标人的确定评委会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招标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七)招标人代表宣布评标结果。(八)公告中标结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九)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一份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至项目开标人。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组成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投标函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十一、联合体协议(如有)十二、投标分项报价表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五、开标一览表十六、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如有)第六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一、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三份,采购人、供应商、交易中心各一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履约,中标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中标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付款要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合同文本(下列合同范本仅供参考)一、货物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乙方:(甲方)(××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如有)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1、货物及其数量如下表: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总 计(大写)¥2、质保期:3、交货时间:4、交货地点:5、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直接向乙方办理付款,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6、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处理。7、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专用条款;2、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年 月 日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供货及知识产权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1.所提供产品应包含不少于年的整机(含全部部件)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质量保证期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开始计算。2.在质量保证期内厂商应自行处理保修凭证问题,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产品的保修卡、发票等保修凭证。3.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人作为售后联系人,7*8小时负责协调产品销售以及售后问题。4.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故障报修电话为7*24小时,故障报修响应时间应在60分钟内。故障修复时间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并修复。此款“修复”,是指从发现设备或系统发生故障并通知有关中标供应商后,经过相应的技术服务使设备或系统继续正常提供系统服务,才视为“修复”。5.在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情况下主动提供免费备机服务。6.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的任何配件,须为原设备厂家生产的;并且保证替代的零配件是新的未使用过和未经修复的。7.提供的产品若有设计缺陷,应主动召回。8.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提供每年度技术巡检服务,巡检内容应包含:对设备使用状况的调查、升级软件、为机器除尘,故障预防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巡检记录以及巡检报告。9.软件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的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的软件服务方案。10.损坏的信息存储介质不得收回,应免费由用户保留。第四条质量保证期外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按乙方询价投标文件执行。第五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五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第六条货款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乙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并提交所需单据后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支付货款。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3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二、服务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计划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如有)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1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号)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参加采购活动时的书面承诺;4.(××号)中标(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元。大写:元。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第一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的%,第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余款%于服务运行满月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付清。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退还。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天内退还乙方。第七条验收1.服务期限:至。服务地点:。验收时间:。验收地点:。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填写《履约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履约验收报告》。6.如果合同双方对《履约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分包除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其它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①向南通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年 月 日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开户行:银行账号: 年 月 日附件服务明细项目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计量单位工作量单 价(元)总 价(元)备注(视明细项目加行)易耗品专用工具调试费培训费其他大写: 合同价: 元附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必须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注: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备注: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八、投标函致: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如项目类型为“货物”,请按本表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投标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要求,详细列明货物清单中所有产品制造商的具体情况,否则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如项目类型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一、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十二、投标分项报价表(分包号:***)序号123456781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234………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备注:该表适用于货物类项目。投标分项报价表(分包号:**)序号123456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备注:该表适用于服务类项目。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注:1.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2.按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注:1.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2.按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十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核心产品品牌(如有)日期:年月日十五、开标一览表(注:采用折扣率报价时选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 投标折扣率小写: (%)核心产品品牌(如有)日期:年月日十六、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水稻专用缓混配方肥 水稻缓混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