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子十二指肠镜中标结果公示(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2025)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电子十二指肠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详细信息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电子十二指肠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115000202502000021
二、项目名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电子十二指肠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山东一脉鸿光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4号楼1201室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76.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电子十二指肠镜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胡岩、李春波、陈景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交纳。
收费金额(单位:元):115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
地址:济阳县新元大街17号(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35181177036(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工业南路68号号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6层、27层
联系方式:0531-82667532;13406990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雨莹、陈晓楠
联系方式:0531-82667532;13406990513
十一、附件:
附件: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电子十二指肠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pdf
附件.pdf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电子十二指肠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115000202502000021/HYHA2025-0841采购人: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第二章洽谈协商程序与要求一、报价要求及报价文件准备1.对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要求2.报价条件及要求3.报价文件二、采购小组及协商会议组织三、协商洽谈程序四、成交公告五、签订合同六、其他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3、其他说明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与要求一、采购需求清单及标包划分二、技术要求三、商务条件四、合同履约验收第四章合同文本格式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格式一: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格式二:报价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报价汇总表格式五:报价明细表格式六:同类项目合同情况一览表格式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山东一脉鸿光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电子十二指肠镜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经单一来源公示后,已得到财政部门批准,现邀请贵单位前来洽谈协商。一、采购人: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地址:济阳区新元大街17号联系方式:0531-81172017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6号楼27层招标三部联系方式:0531-82667532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电子十二指肠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115000202502000021/HYHA2025-0841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是否可采进口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1电子十二指肠镜1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77三、供应商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根据最新《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4、供应商须按照最新《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或备案凭证。5、投标单位须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可追溯)。四、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完成项目备案。第二步:供应商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录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链接:http://www.sdhyha.cn/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44434hNSN;第三步: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工本费网银汇款截图或银行电汇凭证扫描件(备注供应商名称),发送至liyuying@sdhyha.com邮箱。售价:300元/份缴纳形式:电汇或网银开户单位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龙奥支行(如不识别,可转中信银行济南明湖支行)账号:8112501013101275518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协商时间和地点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协商时间:2025年4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阳分中心(济阳区安康街北侧市民中心四楼第一评标室)六、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第二章洽谈协商程序与要求说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各章节中除标题外,其他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供应商的注意。一、报价要求及报价文件准备1.对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要求1.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1.3根据最新《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1.4供应商须按照最新《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或备案凭证。1.5投标单位须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可追溯)。2.报价条件及要求2.1报价范围: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出厂价格、包装运输费、安装费(如有)、伴随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包括设备及附件备件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保管费、检验费、验收费、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利润、税金、以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2.2报价中除需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外,还需包括履约验收费(如有)、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在报价明细表中不必单独列项。2.3协商保证金(如有):保证金缴纳形式:网银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1)采用电汇转账方式时,协商保证金存款账号信息: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名: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龙奥支行(如不识别,可转中信银行济南明湖支行)账号:8112501013101275518备注:协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逾期到账的,被视为“未按规定缴纳协商保证金”,按无效报价处理;(2)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的,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函应附在报价文件中,原件需到期退还的,可以单独密封在包封中。2.4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收取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见后附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报价文件3.1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3.1.1商务文件主要内容(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汇总表;(4)报价明细表;(5)同类项目合同价格;(6)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如有)3.1.2技术文件主要内容(1)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2)产品宣传彩页(如有)(3)技术偏离表;3.1.3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内容(1)标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等);(2)财务状况报告(报表)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协商洽谈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3.1.4报价文件应按上述目录顺序、内容逐一列出,以便采购小组评审。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拟格式。供应商可将上述三个部分按上述顺序胶装装订在一起,并在首页编制连续页码。3.2报价文件的签署报价文件封面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函、报价汇总表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人代理人签字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3报价文件装订与份数报价文件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按报价文件组成顺序胶装。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4报价文件的提交报价文件由供应商参加协商人员携带,在协商会议签到时提交。二、采购小组及协商会议组织1、采购小组由采购人的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或邀请的技术经济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2、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单位相关人员主持并组织协商会议。三、协商洽谈程序1、供应商代表签到并提交报价文件。2、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协商会议,介绍出席会议的采购小组成员以及协商程序、成交条件或标准,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3、供应商代表介绍技术、商务响应情况、报价,就本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4、采购小组全体成员就技术、商务条件、验收标准(或履约考核标准)、合理化建议与供应商代表协商。5、采购小组与供应商代表就技术、商务条件达成一致后,进行价格上的谈判,采购小组就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6、采购小组最终确认供应商的报价合理,宣布为最终成交价格。7、采购小组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协商情况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2)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次采购终止,采购人将不再采购或另行采购:1)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2)在协商当日,经查询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及最后报价均超预算或最高限价。4)采购需求中的产品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而供应商未提供该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经采购小组认定,供应商有未实质性响应本次采购的需求和要求的其他情形。9、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本采购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如下:9.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9.3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9.4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1)供应商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报价表中注明),否则可能会导致所投报的节能环保产品因无法认定而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9.5评审价格仅在评审过程中使用,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四、成交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协商结果按法定程序发布成交公告。五、签订合同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本采购文件的计费标准缴纳代理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如有)。3、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其他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23、其他说明3.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各章节中,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供应商的注意。3.2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将在签订合同时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提供明确的优惠措施。附表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类型中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附表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与要求一、采购需求清单及标包划分本项目拟采购电子十二指肠镜1套,预算为77万元人民币。二、技术要求(一)电子十二指肠镜一条1、具备高画质成像设计2、视野角≥100°3、视野方向:后方斜视≥105°4、景深≥5-60mm5、具备窄带光成像图像处理功能。6、先端外径≤13.5mm7、插入部外径≤11.3mm8、弯曲角度:上≥120度,下≥90度,左≥90度,右≥110度。9、有效长度≥1240mm10、全长≥1550mm11、钳子管道内径≥4.15mm12、内置V型槽抬钳器。13、可兼容院内现有电子内窥镜主机设备14、高频治疗系统14.1具备≥120W输出功率,具备单极电切、单极凝固、双极电切、双极凝固≥四种模式14.2可用于止血、乳头切开、息肉切除、黏膜切除或剥离等14.3具备大功率电切模式设计,保证无延迟的瞬间电切14.4具备快速瞬间放电监控设计,可进行瞬间放电强度的测量。14.5电切模式具备≥3档调节设计14.6单极脉冲电切模式下、电切与凝固交替输出设计,切割与止血同步进行。14.7单极强力凝模式具备≥两档功率输出设计14.8凝固模式,提供声音实时监控14.9具备独立操作面板,切换模式(三)配置电子十二指肠镜1条(含高频治疗系统)三、商务条件交货期: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付款方式:设备交货安装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验收合格2年后支付剩余10%。质保期:2年售后服务:(1)如货物(产品)出现问题,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2小时内做出响应,工程师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包括节假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提供备品(机)备件确保不影响招标人正常使用。(2)中标人须向买方提供产品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地操作使用。安装调试:(1)货物(产品)运抵现场后,中标人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采购人将对货物(产品)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产品)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2)货物(产品)由中标人进行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地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产品)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对安装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产品),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采购人负责安装场地的准备。四、合同履约验收:本项目验收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实施。第四章合同文本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___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按分项报价表据实结算分项金额(如有)见下表(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济阳县新元大街17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81172017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格式一: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单一来源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年月日格式二: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人名称):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的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并报价。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承担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一份(UBS接口设备存储)。2、如果我方的报价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报价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3、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4、我方同意本报价文件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5、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按以下通讯联系方式: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电话:传真:年月日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我公司(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的一切事宜。授权代理人在报价、协商、评审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特此授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格式四:报价汇总表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包号及包内容: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总报价(元)大写:;小写:。交货期质保期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认同程度(是否完全认同)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五: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包号及包内容:_______________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品牌产地备注(中小微企业生产、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应标注)12345…报价合计(总报价)注:1、采购清单中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的,必须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六:同类项目合同情况一览表近年同类项目合同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合同签订时间/完成时间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简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说明:1.本表按签订时间的倒序排列。即:近期完成的项目在前,往年完成的项目在后。2.本表业绩提供近年(2022年4月1日)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3.本表后附合同相关资料复印件(至少应包含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完成期限等关键页)。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自本项目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协商会议之日)向前追溯三年,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注:1.如不提供本声明函,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格式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1、报价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合价(万元)1电子十二指肠镜奥林巴斯TJF-260V等套176.876.82、劳务报酬表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4月21日项目编号SDGP370115000202502000021/HYHA2025-0841项目名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电子十二指肠镜采购项目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77万元中标成交金额万元评审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阳分中心(济阳区安康街北侧市民中心四楼第一评标室)评审时间2025年4月21日14时00分至2025年4月21日时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户银行及账号评艹务报西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明生胡安税总计元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人代理机一口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十二指肠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