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5-JSJC-C2025-0007
二、项目名称:2024年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91110000717843275N
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院北区14号楼-1至3层101
91.31(均分制)
97564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2024年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1年
服务标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杰、周夏、仇培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60%取费,由采购人支付,金额1100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江宁区江宁街道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三山派出所
联系人:焦主任
联系电话:13770951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3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3650522-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25-83650522-800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115-JSJC-C2025-0007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5-JSJC-C2025-0007项目名称:2024年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项目采购人: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4月03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0第四章采购需求24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3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项目 JSZC-320115-JSJC-C2025-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17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JSJC-C2025-0007项目名称:2024年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0.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05.599500万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财务报告或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1714: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04-1714:00(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三楼评标室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政府采购信用承诺:(1)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2-5)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代替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2)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格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公告媒体:(1)本磋商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和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和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四)采购人将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五)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六)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单位地址:江宁区江宁街道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三山派出所联系人:焦主任联系电话:137709510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3楼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5-83650522-80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5-83650522-80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115-JSJC-C2025-00072项目名称2024年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项目3采购人名称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地址江宁区江宁街道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三山派出所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3楼5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6磋商文件获取方法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4、售价:0.00元7最高限价105.599500 万元8合同履行期限1年9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60天10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4月17日14时00分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其它说明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11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成交后两日内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四份,纸质版响应文件均应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且装订成册。供应商提供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与苏采云系统中电子文件一致。12磋商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04月17日14时00分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3联系 方式采购人联系人焦主任联系电话1377095107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5-83650522-8003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工程建设单位或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工程项目为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5)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1)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策(1)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3.5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3.6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7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1)除磋商文件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8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组成4.1磋商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采购项目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等。4.2磋商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使用原发布途径发布更正或补遗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5.2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使用原发布途径发布更正或补遗文件。5.3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磋商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响应文件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联合投标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7.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7.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磋商费用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2本项目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9、响应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9.2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星号(“★”)的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www.njgc.jfh.com)网站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签名并盖章);(5)★《商务条款偏离表》;(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7)中小企业声明函(8)合同草案条款;(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11、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11.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1.2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星号(“★”)的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条款偏离表》;(2)服务或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3)服务承诺;(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工程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为完成相关服务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2.3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中标明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12.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13、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13.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4、磋商保证金(以下为格式文本,本项目无须提供磋商保证金)14.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退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4.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恶意串通的等。15、磋商有效期15.1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日内有效。16、响应文件签署16.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1.10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8.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18.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四、磋商20、磋商组织20.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20.2磋商前,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0.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0.4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启响应文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与参加磋商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1、磋商程序21.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1.2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1.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21.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21.6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1.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8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9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1.1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加盖电子公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5)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限额的;(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3)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4)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15)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6)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1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不同供应商的IP地址、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以系统核查结果为准);(2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提交最后报价不足3家的;(7)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足需求等。22、评审方法和标准2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详见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2.3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23、确定成交供应商22.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23.2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人。23.3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招标代理公司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4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23.5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6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3.7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3.8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24、编写评审报告24.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五、签订合同25、签订合同2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活动。25.5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6、询问2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单位。27.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出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7.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7.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8、投诉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9、诚实信用2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9.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9.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2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9.6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29.7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办法1价格1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技术部分2技术响应20分所投产品、服务具体配置技术参数及偏离情况: 满足采购清单中所有技术指标的得满分,▲参数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其余为一般项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注: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如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产品彩页、服务承诺等材料),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者与要求的参数不符的,均不得分。3需求分析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于本项目的需求分析进行评分,需求分析方案包含背景分析、现状分析、建设目标需求分析、系统性能需求分析、重难点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1)供应商对需求分析完整,有充分认识和理解,分析科学深入,得15分;(2)供应商对需求分析认识和理解基本正确,内容基本完整、分析科学合理,得12分;(3)供应商对需求分析内容欠缺,缺乏科学合理性,得9分;(4)供应商未提供需求分析,或者需求分析与项目完全不符,得0分。4实施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实施方案应包含设备选型、点位的设置、设计及操作方案如何保障设备运行的稳定性、电力供应以及网络传输、配套软件、配套技术及响应服务等内容:(1)实施方案全面,具有合理的实施组织设计、操作方案、传输方案、软件定制,得12分;(2)实施方案较全面,实施组织设计、操作方案、传输方案、软件定制较合理,得9分;(3)实施方案不够全面,实施组织设计、操作方案、传输方案、软件定制不够合理,得6分;(4)未提供方案,或者方案内容与本项目完全不符,得0分。5售后服务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应包含服务体系、服务团队、服务能力、服务经验、服务响应、应急保障等)的合理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审,评价指标如下: (1)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符合性高,说明详实,得12分;(2)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设计较合理、具有一定的符合性,说明较详实,得9分;(3)方案内容欠缺、符合性不高,说明不详实,得6分;(4)未提供方案,或者方案内容与本项目完全不符,得0分。商务部分6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0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合同页须清晰可见相应内容,加盖单位电子公章)7项目团队能力12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团队成员:1、项目经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2、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上述人员劳动合同、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至2025年03月内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8履约能力6分供应商具有类似运维监控物联网平台、掌上运维软件、区块链技术代维业务平台、运维大数据分析平台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个类别得3分,最高得6分。(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合计100分一、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1.8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二、说明:1、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2、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为依据。3、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信息,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证明、合同或证书等虚假资料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已签署合同的,则中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在三年内取消其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工程项目为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2、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上述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2024年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地点: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江苏省长江段最上游,包括长江低水位时的新济洲、新生洲、再生洲、子母洲和子汇洲五个洲滩,以及公园东侧江边陆域码头区。湿地公园五个洲滩位于长江江心;东侧江边陆域码头区东至江堤路西侧,西至登岛码头西侧,南至新民河北岸,北至通往水政的道路南侧。预算金额:110.000000万元最高限价:105.599500万元服务期限:1年二、采购内容及要求:1、监测监控站点建设与升级1.1、卡口监控在新济洲陆域码头和登岛码头补充设置4套卡口监控,对出入湿地公园的人员、车辆等实现有效管理。卡口监控能够捕捉进入和离开湿地的车辆和行人,使用AI和机器学习算法来识别并跟踪车辆和行人的运动,自动统计数量。支持车牌识别并抓拍,检测正向或逆向行驶的车辆以及行人和非机动车,自动对车辆牌照进行识别。卡口监控的监测数据接入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以供进一步统计分析和展示。摄像头安装高度依道路情况而定,安装位置及高度不得干扰行人和车辆通行,摄像头安装高度一般不低于5m。1.2、鸟类观测摄像头升级近年来随着识别算法及AI计算能力的不断发展,鸟类智慧监测系统对训练样本的分辨率、清晰度等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济洲已建的摄像头性能已成为提升系统训练质量和识别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本项目拟对部分鸟类热点区域已建的摄像头进行升级,将原有200万像素37倍变焦的摄像头升级为800万像素45倍光学变焦摄像头,以提升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鸟类视频监控和识别能力。1.3、红外相机监测仪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曾购置20套无线传输红外相机监测仪用于开展兽类的日常观测,经多年使用部分设备已损坏或遗失,为保持兽类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本项目拟购置15套无线传输红外相机监测仪用于补充消耗。无线传输红外相机监测仪物理像素应不低于500万像素,录像分辨率达到3K,感应距离不少于25m,支持拍照、录像得工作模式,支持全网通,监测数据通过无线网络上传至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无线传输红外相机监测仪在安装时应避免周围环境遮挡红外相机视线,安装高度距离地面1至1.5米高,这个高度可以捕捉到动物的全貌,同时减少设备被动物触碰的风险。2、网络系统升级2.1、互联网升级为满足新济洲监测组网传输的需求,本项目依托新济洲周边高塔资源加装3条100MVPN专线用于连接各个洲岛,并在高塔上安装微波通讯设备,利用铁塔高度优势实现高塔与各个洲岛之间网络信号的远距离微波传输,从而建立各洲岛至监控网络汇聚中心的高可靠、低延迟、安全加密的VPN专线链路。2.2、无线自组网本项目拟开展无线自组网系统建设,增强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的无线网络覆盖,项目计划新增建设1处无线自组网微型通信基站,用于强化新济洲岛北侧的江苏南京长江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附近网络状况,为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提供稳定的无线网络接入。3、运行维护为了保证生态监测系统建成后能够稳定、可靠地长期运行,并能充分发挥该系统的功能,为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早期已建的生态监测监控系统提供1年的运行维护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包括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维,识别系统采样、训练、识别、人工审核服务,已建的51处自动监测监控点维护工作,已建的监测监控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如下:118°300E118°320E118°340E118°360Elkm00.512子母洲14新济洲子汇洲哪的山引江水道展再生洲河图例湿地公园范围新生洲河水文监测点水质监测点气象监测点空气质量监测点噪声监测点江豚视频监控点鸟类视频监控点湖昆虫自动监测点河N095Z8lkm00.512子母洲LOSOIEF1D4HZ7子汇洲新济洲哪的山引江水道N00SOIE展2再生洲河图例湿地公园范围N08新生洲----F水文监测点河品水质监测点气象监测点空气质量监测点噪声监测点江豚视频监控点鸟类视频监控点湖昆虫自动监测点河118°300E118°320E118°340E118°360E表1已建设自动监测监控站点一览表站点类别站点名称建设数量备注生物监控点鸟类视频监测点16鸟类智慧识别系统,高度5米江豚视频监控点10江豚智慧识别系统,高度12米昆虫自动监测点1虫情自动监测系统生态环境监测点水文监测点3水位、水深水质监测点6水温、pH、溶解氧、ORP、浊度等水质指标气象监测点3空气温湿度、气压、风速、风向、土壤三参数、光照强度、降雨量空气质量监测点3PM2.5、负氧离子噪声监测点9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总计51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对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包括传感器的更换、供电设备的更新、设备的校准/调试、消耗品的添加/更换等;(2)安排专人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与识别系统采样、训练、识别、人工审核,观测周边鸟类活动,开展鸟类物种鉴定,并留存精选的鸟类高清照片和视频,定期推送给客户,每年采集有效鸟类照片不少于500张,推送视频不少于50段,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3)安排专人定期巡护站点,并定期清理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维护监测监控道路,包括设备清洗、杂草清理、道路平整等,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4)软件和硬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包括本项目软件的安装、补丁、升级、调测以及系统操作指导、因系统缺陷导致的各种BUG的修复、因误操作导致的数据错误维护等;(5)软件和硬件系统突发事件的诊断、排除,及时响应和解决生态监测系统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6)因业务发展需要或需求变动引发对软件和硬件系统的新增、完善软件功能涉及的各项研发支持;(7)咨询服务,帮助解答软件和硬件系统相关的各种业务和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咨询、指导和信息提供等。4、拟采购产品/服务清单:序号名称技术规格单位数量一监控监测站点建设与升级1卡口监控1、重要节点抓拍监控2台:▲(1)支持车牌检测、人脸抓拍、移动侦测、越界报警等功能。(2)设备支持双通道镜头:定焦镜头,最高分辨率4K;变焦镜头最高分辨率4K,图像更流畅,支持透雾、电子防抖,设备内置高效温和补光灯。(3)支持标准的256 GB MicroSD卡存储2、控制器:包括控制器、无线通讯模块及物联网流量:智能物联网控制器,用于监测和控制系统运行状态,支持电压监测、远程通断电、定时通断电等远程控制和监测功能,支持TF卡存储(默认4GB,可更换);支持通信接口:RS485、USART、RS232、I2C。4G无线通信模块,支持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全网通,含3年物联网流量。3、供电:400W太阳能供电系统,2*200W单晶光伏板,2*12VDC100AH太阳能胶体电池,太阳能控制器,电源转换稳压模块,太阳能光伏支架、光伏专用电缆、接插件、插座、接线端子、电池箱等配件。4、网络:交换机和无线网桥传输设备;5口千兆网络交换机,支持10/100/1000M速率自适应,双工模式自动协商;无线桥接设备,信号接收距离10KM,抗盐雾,抗震动,抗风动雨淋。5、存储:包括硬盘录像机及监控硬盘。1盘位网络硬盘录像机1个,支持8路H.264、H.265格式高清码流接入;支持HDMI接口、VGA接口,最大支持8×1080P解码。监控硬盘1个,为SATA3监控级硬盘,3.5英寸,4TB容量。6、立杆:高度5m,直径Φ140mm,壁厚3mm,镀锌钢管喷塑,含配套地笼;基础:600*600*600mm C25混凝土。7、软件平台:接入新济洲生态监测与管理大数据平台。套42鸟类观测摄像头升级将已建鸟类观测点200万像素37倍光学变焦摄像头,升级为800万像素45倍光学变焦球机。1、800万像素鸟类观测摄像头1台:800万像素,1/1.2"大靶面CMOS传感器,500米激光补光,焦距7.1~320 mm,支持45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支持最大3840x2160@30fps高清画面输出,支持光学防抖,支持光学透雾;支持人脸抓拍、非机动车识别、车牌识别等全结构化功能;采用去噪卷积神经网络将深度结构、学习算法用于图像去噪;支持自动合成全景图功能。2、供电:利用现有鸟类观测点供电系统3、网络:利用现有鸟类观测点网络传输设备4、立杆:利用现有鸟类观测点立杆支架5、软件平台:接入新济洲生态监测与管理大数据平台。套63红外相机监测仪1、红外相机监测仪1台:▲(1)监测仪物理像素:500W,录像分辨率:3K(2560*1920),FOV=65度;感应距离25米,触发速度0.6s;支持拍照、录像、拍照+录像工作模式;支持全网通4G网络通讯;支持最大256GB内存卡;配备彩屏显示。 2、供电模块:配套太阳能电池板和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板10W,18650电池6节。3、存储卡:64GB U1 速度存储卡4、流量卡及1年流量,每月流量不少于20GB5、软件平台:接入新济洲生态监测与管理大数据平台,提供红外相机监测仪设备管理、照片和视频数据采集、数据管理等功能。套154监测监控站点调试调测服务1、卡口监控调试:完成摄像头安装后,验证AI人脸识别、车牌抓拍功能,测试变焦镜头。接入新济洲生态监测与管理大数据平台,提供人脸、车牌,识别、报警,提供手机端APP可看实时视频、告警信息等。2、鸟类观测摄像头升级调试:对摄像机进行焦距校准,测试AI鸟类识别算法的准确率。验证太阳能供电系统稳定性及4G/5G数据传输实时性。集成鸟类人工智能识别软件,实现常见鸟类物种的智能自动识别、统计与展示,并接入新济洲生物智能识别大数据平台。3、红外相机监测仪调试:对设备进行触发灵敏度、夜间红外拍摄距离及4G数据回传功能测试,确保GPS定位精度。接入新济洲生态监测与管理大数据平台,提供红外相机监测仪设备管理、照片和视频数据采集、数据管理等功能。4、安装、调试:所有站点安装、调试与运维服务包括设备陆路、水路运输(汽车、渡船等)、复杂地形的人力运输等,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人力、机械、工具)。5、站点运行维护:1年期的运行维护(每月至少巡护一次),主要包括监测站点及监测道路环境清理、杂草清除、设备箱保洁、站点运行状态检查、维护性重启、红外相机回收/充电/改变安装位置等。6、设备维修、更换:1年服务期内对损坏的设备进行按需维修或更换。项1二网络系统升级1互联网升级▲1、在新济洲岛周边的长江南岸选取租赁3个高塔点,用于挂载无线网桥,利用铁塔高度优势实现高塔与各个洲岛之间网络信号的远距离微波传输,从而建立各洲岛至监控网络汇聚中心的高可靠、低延迟、安全加密的VPN专线链路。(供应商须保证成交后能够顺利租赁高塔,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加装3条100M VPN专线至选定的3个高塔点。3、在选定的3个高塔上安装无线桥接设备3套:信号接收距离10KM(可扩展),PoE供电,支持增益,信道宽度:5/8/10/20/30/40MHz,杆柱安装,抗盐雾,抗震动,抗风动雨淋。4、3个高塔无线网桥运维1年,每年1次上塔维护。项12无线自组网新建无线自组网,增强合理利用区内主要人为活动区及巡护道路的无线网络覆盖,为监测监控设备提供网络接入,建设3处无线自组网信号点,服务内容包括光缆的铺设、无线信号点设备安装、跳纤、网络配置、网络优化及信号测试等。主要设备参数要求如下:1、信号设备9套:1)支持频段:2575M-2635M;2)容量:3*20M;3)通道数2T2R;4)额定输出功率2*10W;5)光口:2.9.8G;6)体积:~4L,7)重量:~4.5KG,8)工作温度:-40~55℃,8)安装方式:抱杆、挂墙;2、光模块18个:单模25G\\10Km3、基带板3块:6个CPRI接口,接口速率:2.5G/4.9G/9.8G;FDD only: 6*20M 4T4R。4、光缆:1)长度约3500m;2)光纤类型:G.652D零水峰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3)适用波长范围:1260nm~1625nm全波段;4)低色散特性:在1310nm波段保持低色散,在1383nm波长具有低损耗,5)光缆结构:松套层绞式,适用于架空、管道敷设方式。5、无线自组网运维1年。项1三监控监测系统运行维护1监控监测系统维护用于对已建的51处生态监测监控点及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开展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生态监测监控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包括软硬件故障排除、设备维修更换、传感器校准、定期巡检、试剂更换、监测站点及监测道路环境清理等。服务内容如下:(1)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对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包括传感器的更换、供电设备的更新、设备的校准/调试、消耗品的添加/更换等;▲(2)安排专人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与识别系统采样、训练、识别、人工审核,观测周边鸟类活动,开展鸟类物种鉴定,并留存精选的鸟类高清照片和视频,定期推送给客户,每年采集有效鸟类照片不少于500张,推送视频不少于50段,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3)安排专人定期巡护站点,并定期清理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维护监测监控道路,包括设备清洗、杂草清理、道路平整等,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4)软件和硬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包括本项目软件的安装、补丁、升级、调测以及系统操作指导、因系统缺陷导致的各种BUG的修复、因误操作导致的数据错误维护等;(5)软件和硬件系统突发事件的诊断、排除,及时响应和解决生态监测系统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6)因业务发展需要或需求变动引发对软件和硬件系统的新增、完善软件功能涉及的各项研发支持;(7)咨询服务,帮助解答软件和硬件系统相关的各种业务和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咨询、指导和信息提供等。年1三、报价要求:1、中标人要包质量、包数量、包运输和包安装调试。2、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内容,除采购文件有特别规定外,都应包含在本报价范围内,须包括设备(软硬件)价款(必备的附件,如配件、专用工具和预埋件等)、运输安装调试费、安装人员住宿费、安装所需工具费、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技术支持与培训、税费等所需的费用,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四、服务时间及地点★1、服务时间:1.1建设周期(针对新建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建设工作1.2现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保期、运维期(针对新建设备):3.1质保期:1年,质保期从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人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在质保期内,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人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超过质保期的,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3.2运维期1年,运维期从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中标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运维服务,对监测设备开展定期巡视、更换点位、电池、保养等服务,针对平台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数据备份,根据需要进行升级更新,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性、安全性和拓展性。3.3常规故障可先采用电话提供解决方案并解决或利用远程方式解决,一般故障在4小时内排除。对于远程无法解决的问题,中标方必须派人到现场维护,保障系统的顺利运行。中标方必须在24小时内对提出的维护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应急策略。五、技术培训1、中标人须对需方的操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2、中标人负责对需方进行技术培训,包括对需方进行详尽的工作原理、操作使用、一般维护、常见故障排除等一系列的专业培训,并提供系统操作、维修手册及相关技术文档。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2、新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3、现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周期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4、经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从服务完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5、每次付款的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6、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供货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报价表》。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执行。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二、合同期限合同服务时间:1、建设周期(针对新建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建设工作。质保期、运维期为1年(质保期、运维期从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2、现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期限为1年。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磋商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2)新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3)现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周期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4)经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从服务完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5)每次付款的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6)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磋商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所附格式仅供参考,一切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一、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立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为准,加盖CA电子公章)附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原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0年月日-5-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采购文件要求,我们的首次总价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3、我方承诺本项目的服务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采购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采购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四、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 详见响应文件 总价(大写) 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五、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如有,格式自拟)序号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总价(元)一监控监测站点建设与升级1卡口监控套42鸟类观测摄像头升级套63红外相机监测仪套154监测监控站点调试调测服务项1二网络系统升级1互联网升级项12无线自组网项1三监控监测系统运行维护1监控监测系统维护年1四合计(一+二+三)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说明:1、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为完成相关服务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投标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3、经磋商后,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原则上不高于首次报价,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除暂列金额、不可竞争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同比例调整。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响应文件的响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说明(行数不够,自行添加)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注:1.如果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实际响应与供应商提供的证明资料有实质性偏离的,将作无效标处理。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响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说明(行数不够,自行添加)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注:1.如果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实际响应与供应商提供的证明资料有实质性偏离的,将作无效标处理。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选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其他材料1、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规定的基本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有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