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修复中标结果公示(巴楚县水利管理站2025)
巴楚县2025年各重点防洪点水毁修复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ZZYS-BC2025-01
二、项目名称: 巴楚县2025年各重点防洪点水毁修复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海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5村世纪大道南路10号曙光国际五金建材家居博览城A区10栋4-448号
报价:2902933.68(元)
86.0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巴楚县2025年各重点防洪点水毁修复项目
巴楚县2025年各重点防洪点水毁修复项目
对巴楚县境内八处重点防洪点水毁处进行维修,其中格宾石笼2369个、块石3686立方米、无纺布1884米、捎捆640捆、捎捆铁丝4.48吨、钢筋22:91吨、木头1042根、清废4个台班、排水2个台班、戈壁土200立方米、土方52091立方米,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签订后25天(日历日)
木台力甫· 哈力克
新26599146314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邵华,杨阳,郭娟,张战军,侯娅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320.5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巴楚县水利管理站
地 址:巴楚县劳动大厦3楼
联系方式:15699458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正永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华凌家具广场(喀什华凌二期12-2-112室)
联系方式:19351202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帅
电 话:19351202017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巴楚县2025年各重点防洪点水毁修复项目.docx469.7K
中小企业声明函128.5K
巴楚县2025年各重点防洪点水毁修复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ZZYS-BC2025-01采购单位名称:巴楚县水利管理站联系人:陈航联系电话:15699458799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中正永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帅联系电话:19351202017日期:2025年4月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1一总则1二磋商文件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3四响应文件的递交5五磋商及评审6六确定成交10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16第一部分磋商开启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61、磋商报价一览表172、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93、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4、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取得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提供就近月份社保证明)205、其他人员要求:各拟投入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业绩。(承诺书自拟)206、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17、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本单位在职人员)近3个月中(2025年1月、2月、3月)任意一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提供就近月份社保证明);238、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2025年1月、2月、3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3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23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2311、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自拟)241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13、根据新水办〔2023〕389号文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相关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241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法定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515、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29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301、磋商书312、磋商分项报价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23、项目管理机构334.资格审查资料36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6、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07、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418、响应文件格式范本42第3章磋商邀请44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8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53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54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63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64综合评分表68第7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1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1.1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作为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磋商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8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磋商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磋商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磋商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磋商,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磋商,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根据平台关联点上传对应佐证资料,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并成完整一册经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磋商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1.磋商报价11.1所有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磋商标的的赠与行为,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标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5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上传磋商最终报价时,须同时上传磋商最终报价表(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明细报价,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PDF扫描件。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代理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上传响应文件。14.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全面电子化开评标)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根据平台关联点上传对应佐证资料,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并成完整一册经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上传响应文件的,将承担相应的后果。16.磋商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到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上传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磋商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五磋商及评审18.磋商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磋商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18.2供应商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18.3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度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30分钟。18.4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开标记录,须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如下: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取得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提供就近月份社保证明)。(4)其他人员要求:各拟投入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业绩。(承诺书自拟)(5)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本单位在职人员)近3个月中(2025年1月、2月、3月)任意一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提供就近月份社保证明);(7)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2025年1月、2月、3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10)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根据新水办〔2023〕389号文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相关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13)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提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在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组成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1.磋商偏离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磋商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磋商,或者与招标人串通磋商;(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磋商无效情形;(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标。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3.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标优惠。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3.5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工程承建企业均为中小企业,故不享受10%优惠扣除。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是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通知书29.1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成交结果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按照磋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5.4质疑的提出35.5本磋商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5.6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7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磋商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5.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磋商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5.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5.10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5.1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5.1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5.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5.1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5.1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5.1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5.1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5.1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5.1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5.20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5.2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5.22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5.23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4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开启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报价一览表;2、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取得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提供就近月份社保证明);5、其他人员要求:各拟投入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业绩。(承诺书自拟)6、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本单位在职人员)近3个月中(2025年1月、2月、3月)任意一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提供就近月份社保证明);8、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2025年1月、2月、3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11、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根据新水办〔2023〕389号文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相关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1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法定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15、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1、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报价磋商保证金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注册证号工期工程质量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注:1、此表中,磋商总价应和磋商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投标总价为“磋商分项报价表”中单价的合计金额。磋商最终报价表(式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人最终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质量标准工 期承 诺备注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页《磋商最终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30分钟内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至附件。2.此表不需附在响应文件中,磋商最终报价时上传。3.二次报价时需供应商提前准备好二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在线上传最终报价时,须同时上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PDF扫描件。作为报价评审依据,成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说明: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须上传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3、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取得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提供就近月份社保证明)5、其他人员要求:各拟投入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业绩。(承诺书自拟)6、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响应文件附件。(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公章):日期: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联合体磋商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磋商,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7、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本单位在职人员)近3个月中(2025年1月、2月、3月)任意一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提供就近月份社保证明);说明:社保证明可含:社保缴费凭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缴费汇总单或依法缴纳社保的完税证明。8、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2025年1月、2月、3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911、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自拟)1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根据新水办〔2023〕389号文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相关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1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法定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工程承建企业均为中小企业,故不享受10%优惠扣除。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500万元-20000万元小型50万元-500万元微型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 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4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一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营业收入6000万元一80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一80000万元小型营业收入 300万元一6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300万一5000万元微型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20人一200人,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一4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5人一2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5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 5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一2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5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一5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 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一3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一3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200人,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3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一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 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3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一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一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 300人,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一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 (包括电信、互联网 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2000人,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一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 300人,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 50万元一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200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营业收入100万元一1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2 000万元一5000 万元微型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 300人一1 000人,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5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一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一12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一8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 300人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5、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注:本项目以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复印件盖公章为准。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磋商书2、磋商分项报价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项目管理机构;3.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3.2主要人员简历表3.2.1项目经理简历表3.2.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4、资格审查资料;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建的项目情况表4.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4.5企业其他信誉情况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7、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8、磋商文件格式范本1、磋商书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并签署响应文件,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磋商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磋商总价详见磋商开启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磋商总价%。(2)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公章)日期2、磋商分项报价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报价单位:注:格式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提供。(如供应商未按工程量清单格式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公章):3、项目管理机构(现场技术力量配备)3.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名称: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其他人员注:1、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2、承包人若需要更换本工程响应文件中原有人员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按照中标价5%给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主要人员简历表3.2.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等资料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承包人若需要更换本工程响应文件中原有建造师及人员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按照中标价5%给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如有)、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社保(近半年任意1个月,若为入职不足3个月的员工需据实提供劳务合同和目前已交社保证明)等资料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4.资格审查资料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公章):4.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公章):备注:1、类似项目指规模、使用功能相似工程。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意见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4.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公章):4.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格式自拟)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4.5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格式自拟)(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3)其他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在建的工程,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建的工程(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工程)。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公章):日期:6、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全面性1.1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方案;1.2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1.3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方案;1.4文明施工措施;1.5施工总进度计划(附图);1.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附图);2.可行性2.1施工措施及计划;2.2施工现场流水段的划分;2.3施工现场流水作业;2.4施工现场交叉作业;2.5施工现场机具配置和布置;3.针对性3.1施工的重点和关键部位处理3.2质保体系;3.3安保体系;3.4创优措施;3.5安全措施;3.6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4.先进性4.1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4.2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有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的方案;4.3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前提下体现施工的先进性措施。5.强制性5.1防治质量通病的措施;5.2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的保证措施6.承诺6.1保修承诺和违约经济处罚承诺;6.2工程质量争优承诺及保证质量措施。注:1、技术文件须按上述格式目录顺序编写2、附图若用A3纸张,请放于技术部分最后页。7、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8、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正本/副本)***** *** *** *** ***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磋商单位: (公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 注: 在20XX年 月 日 X午XX之前不得启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ZZYS-BC2025-01第二册第3章磋商邀请巴楚县2025年各重点防洪点水毁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巴楚县2025年各重点防洪点水毁修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1日下午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ZZYS-BC2025-01项目名称:巴楚县2025年各重点防洪点水毁修复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150727.46最高限价(元):3150727.46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对巴楚县境内八处重点防洪点水毁处进行维修,其中格宾石笼2369个、块石3686立方米、无纺布1884米、捎捆640捆、捎捆铁丝4.48吨、钢筋22:91吨、木头1042根、清废4个台班、排水2个台班、戈壁土200立方米、土方52091立方米,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约期限:30日历日(具体由成交单位和业主在合同中约定)。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落实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取得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提供就近月份社保证明)。(3)其他人员要求:各拟投入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业绩。(承诺书自拟)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16日(上午00:00-14:00,下午14:00-23:59)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巴楚县水利管理站地址:巴楚县劳动大厦3楼联系人:陈航联系方式:156994587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中正永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华凌家具广场(喀什华凌二期12-2-112室)项目联系人:王帅联系方式:19351202017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巴楚县水利管理站联 系 人: 陈航 联系电话:156994587991.2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中正永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帅 联系电话: 19351202017 1.3.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取得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提供就近月份社保证明)。(4)其他人员要求:各拟投入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业绩。(承诺书自拟)(5)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本单位在职人员)近3个月中(2025年1月、2月、3月)任意一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提供就近月份社保证明);(7)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2025年1月、2月、3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 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 ”的申报结果查询 截图;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完税证明中“税种 ”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10)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根据新水办〔2023〕389号文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相关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法定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14)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本项目行业属性:建筑业1.4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 否 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招标控制价:小写:¥3150727.46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零柒佰贰拾柒元肆角陆分)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1、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等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1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以公司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汇款。2、投标保证金以保函等票据形式提交的,需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需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文件内附此保函原件电子件。3、有效投标保证金成功交纳后,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该项目投标且不递交弃标函,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户 名:新疆中正永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17210078801700001030行 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联 系 人:王帅电 话:19351202017(备注:必须写清楚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可简写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中标单位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把合同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 13.1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日14.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15001465669;(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与“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合并成一册。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并以.jmbs格式上传至政采云开评标平台(响应文件为正本扫描件)。(10)解密时长为30分钟,超出解密时长,作无效投标处理。(11)须供应商提供备份的投标文件,后缀为.bfbs。注:成交人在领取成交 (成交) 通知书时须递交纸质投标 (响应) 文件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送至代理机构 ,按政采云电子响应文件格式顺序打印胶装;格式为 PDF 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U盘一份。递交数量: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纸质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16.1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 04月21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18.1磋商时间:2025年04月21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23.2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27采购人是否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 是 31.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 (打入甲方账号)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 ☑电汇 ☑支票 ☑对公转账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5日历日32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执行。支付形式: 对公转账 支付时间: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否 其他内容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为:(1)在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30%。(2)在工程进度达到60%时,支付到合同价款的60%。(3)在工程进度达到90%时,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0%。(4)工程进度达到100%,完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结算价的100%,支付前承包人缴纳结算价3%的质保金。(5)质保金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承包方提出申请后一次性支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日) 项目地点:巴楚县英吾斯塘乡、色力布亚镇、阿拉格尔乡、夏马勒乡、夏马勒国有林管理局资金来源为:水费资金。项目质量标准:合格。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完成采购内容,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天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财务要求:2023年或2024年(本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3、业绩要求:近三年,本项目对企业及人员业绩不做强制要求,若无法提供, 不作废标依据。类似业绩是指:渠道工程、堤坝工程。项目经理业绩是指:以项目经理岗位身份完整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企业业绩是指:企业参与建设单位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不包括分包、转包工程。有效业绩:包括项目合同协议、完工证明、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在全国水利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可查有效为准,4、信誉要求:近三年,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 仲裁和诉讼记录。5、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吸纳本地的农民工数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吸纳本地人员就业比例不少于70%(其中普通基础工作岗位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比例不少于90%),各投标人按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格式自拟。6、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工程承包企业 (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 要按照 《关于印发 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80 号)文件要求,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专户”。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项目在开户银行单独设立人工费支付专户,并根据工程承包企 业提供的用工花名册,在人工费支付专户下分设民工工资个人帐户,银行制发工资卡,民工本人凭工资卡按月领取工资,专款专用,银行对专户进行监管,不得挪作它用。7、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一致,如若中 标后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在本合同施工工期内擅自更换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视承包人自动放弃履行合同,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投标单位需将不随意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承诺做入响应文件中 (格式自拟) 。9、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0、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巴楚县2025年各重点防洪点水毁修复项目。建设规模:对巴楚县境内八处重点防洪点水毁处进行维修,其中格宾石笼2369个、块石3686立方米、无纺布1884米、捎捆640捆、捎捆铁丝4.48吨、钢筋22:91吨、木头1042根、清废4个台班、排水2个台班、戈壁土200立方米、土方52091立方米,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二、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工期要求:30日历日(具体由中标单位和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三)付款方式:(1)在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30%。(2)在工程进度达到60%时,支付到合同价款的60%。(3)在工程进度达到90%时,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0%。(4)工程进度达到100%,完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结算价的100%,支付前承包人缴纳结算价3%的质保金。(5)质保金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承包方提出申请后一次性支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四)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2、质量保修期:工程各部分保修期一年3、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五)适用规范、标准和规程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六)安全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磋商开启及评审”、“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标。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工程承建企业均为中小企业,故不享受10%优惠扣除。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③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⑤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2、开标2.1开标邀请(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开标程序(先资格性、后符合性、最终报价、再商务技术)(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响应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公布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5)开启标书信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公布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符合性不再进入评审。(6)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符合性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公布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不再进入磋商环节。(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9)最终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进行评分。(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3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2.3供应商资格审查:(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首先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在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组成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4.3磋商小组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5名组成,成员为5人,磋商小组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专家依法在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5、评标委员会的职责5.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5.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评标原则6.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6.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成交)人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7、评委纪律7.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场所,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新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7.2评标专家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人员,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8、评标程序8.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8.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8.3评审专家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4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评审专家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评审专家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8.5评审专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8.6评审专家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8.7评审专家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8.8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中标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8.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8.10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8.11修改评审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9.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9.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9.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10、错误修正的原则10.1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10.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0.3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10.4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0.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0.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0.7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10.8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10.9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1.1报名的供应商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11.2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11.3响应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11.4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11.5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11.6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11.7《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的;11.8标项投标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1.9因供应商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11.10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11.11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11.12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11.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1.14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1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1.16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1.17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12、废标12.1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1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2.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3、突发情况处理13.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3.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14.保密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名单保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关人员须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5、定标15.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审专家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同时在政采云平台提交采购结果至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政采云平台线上确认采购结果。15.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公示采购结果,中标(成交)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16、中标(成交)通知书16.1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16.2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成交)项目,也不得将中标(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7、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数量:3。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取得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提供就近月份社保明)。4其他人员要求:各拟投入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业绩。(承诺书自拟)5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本单位在职人员)近3个月中(2025年1月、2月、3月)任意一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提供就近月份社保证明);7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2025年1月、2月、3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 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 ”的申报结果查询 截图;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完税证明中“税种 ”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10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法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结论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磋商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磋商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磋商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审委员会将认定整个磋商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 查 标 准1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建筑工程,投标 报价高于设定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限额)的;2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响应文件的;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量、编码、计算规则的;6将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规费和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入招标投标竞争性费用的;7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8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9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0其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形结论:是否通过评审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磋商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磋商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磋商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审委员会将认定整个磋商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一、商务符合性审查表审查事项供应商名称及审查情况磋商文件条款(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条款号)本项目要求 中小企业投标要求(1.3.6)本项目适用联合体投标规定(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的关联性(1.5)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1.5)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未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8.1)供应商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保证金(12.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13.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响应文件的装订方式(14.3)所有响应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 响应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14.2、14.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20.6)本项目适用 未发现串通投标(22.2)未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报价说明可以接受(22.2)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供应商能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2.2)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结论技术符合性审查表审查事项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条款号 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 第5章 结论 综合评分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响应报价30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X100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价格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得分最高者优先推荐。2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7施工组织包含施工条件、施工导流(如需要)、料场的选择与开采(如需要)、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如需要)、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主要技术供应等章节,且内容完整、编制合理的,得7分,基本合理的,得3分,不合理的,得0分。3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1)工程特点及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全面的,得2分,否则得1分;(2)施工程序、工艺符合工程实际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且投入的设备和人力计划安排合理的,得5分,基本合理的,得2分,否则得1分;(3)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计算说明的,得3分,否则得1分。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1)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职责明确的,得3分;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职责基本明确的,得2分,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的,得1分,;(2)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检测的种类、数量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得4分;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检测的种类、数量基本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得2分;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检测的种类、数量不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得0分;(3)自设工地实验室或者委托符合要求的质量检测单位的,得3分;自设工地实验室或者委托基本符合要求的质量检测单位的,得2分;自设工地实验室或者委托不符合要求的质量检测单位的,得1分;5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1)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职责明确的,得4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健全、职责基本明确的,得2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的,得0分;(2)安全管理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得2分,否则得0分。(3)配置的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具有相应上岗证书的,得2分,否则得0分;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环境保护管理资源配置合理、措施合理的,得6分,基本合理的,得3分,否则得0分。7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工程施工流程、进度计划横道图(或者网络图)中关键线路以及措施合理的,得2分。8资源配备计划5(1)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合理的,得2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基本合理的,得1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不合理的,得0分,(2)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1分,否则得0分;(3)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1分,否则得0分;(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1分,否则得0分;9项目经理的业绩3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类似工程应在投标文件中界定,证明文件以合同文件、业主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为准,以下同),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10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2具有高级职称,参与过类似工程施工的,得2分; 具有中级职称,只有其他工程施工经历的,得1分; 没有职称、施工经历的,得0分。11其他主要人员配置情况5“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配备齐全的,得5分,否则得0分。12项目管理机构驻工地时间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驻工地每月时间不少于22天,保证服从工程施工需要,如有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诺的,得3分,无承诺的,得0分。13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承诺3有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承诺,且有相应经济处罚措施的,得3分,否则得0分。14近3年企业是否有同类工程业绩5(1)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承接过类似工程,且单项合同额大于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以合同文件为准,下同),并有证明文件(合同或者验收文件,下同)的,得2.5分,每多一项加2.5分,最多得5分;(2)近3年承接过类似工程,且单项合同额小于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且有证明文件的,得1分;(3)近3年未承接过类似工程的得0分。1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1有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不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如有违约愿按照拖欠的民工工资的5倍及以上受到处罚的承诺,得1分,否则得0分。合计100巴楚县2025年各重点防洪点水毁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XJZZYS-BC2025-01第三册第7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目录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2语言文字1.3法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转让1.9严禁贿赂1.10化石、文物1.11专利技术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2.2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2.8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2总监理工程师3.3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分包4.4联合体4.5承包人项目经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1不利物质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2场内施工道路7.3场外交通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7.6水路和航空运输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2施工测量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8.5补充地质勘探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4环境保护9.5事故处理9.6水土保持9.7文明工地9.8防汛度汛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2竣工(完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7质量评定13.8质量事故处理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2现场材料试验14.3现场工艺试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2变更权15.3变更程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6暂列金额15.7计日工15.8暂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2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17.6最终结清17.7竣工财务决算17.8竣工审计18竣工验收(完工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18.2分部工程验收18.3单位工程验收18.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8.5阶段验收18.6专项验收18.7竣工验收18.8施工期运行18.9试运行18.10竣工(完工)清场18.11施工队伍的撤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9.7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7风险责任的转移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4发包人的索赔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2友好解决24.3争议评审24.4仲裁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 ”)与 (发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施工合同 协议书面通知,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合同编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修复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