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省市文旅类展会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0161-XM001
二、项目名称: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02.7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思恒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甲6号国展商务中心四层4A
中标金额:102.7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思恒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甲6号国展商务中心四层4A
91110105735106826G
102.7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475.4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思恒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1
102.7万元
102.7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名称: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
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关于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北京市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市文旅领域的交流并扩大北京文旅、北京礼物等品牌影响力,将启动“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项目,组织区文旅局及相关机构企业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展览工作结束。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瀛、郝莹、陈小力、袁学军、解文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40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解老师,010-55525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
联系方式:苏憬清 李悦 王亚君 林如蓉,010-65909800 131247975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憬清 李悦 王亚君 林如蓉
电 话: 010-65909800 13124797529
3.24 发布版 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pdf
北京思恒展览策划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项目项目编号:ZC-FW-259269Z采购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服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ZC-FW-259269Z中期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C-FW-259269Z2.项目名称: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02.7772万元4.采购需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关于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北京市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市文旅领域的交流并扩大北京文旅、北京礼物等品牌影响力,将启动“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项目,组织区文旅局及相关机构企业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展览工作结束。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口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o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口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1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15日上午9:00至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第一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线上获取文件+线下投标”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2.5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自行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下投标。2.6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文件要求的地点。2.7线下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地点进行线下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联系方式:解老师010-555255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联系方式:010-65909800131247975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憬清李悦王亚君林如蓉电话:010-6590980013124797529条款号条目内容(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1.2进口产品是否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是,本次采购项目中的已办理进口论证及审批,可以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其余标的仅限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否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其他未列明行业如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采购标的名称或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则不予认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如投标人采用汇款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不迟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投标人单位账户一次性汇入(请在汇款时注明“ZC-FW-259269Z”)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及送达。开户名(全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账号:1109388474107012、如投标人采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投标有效期。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条款号条目内容(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线下送达。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法务部;联系电话:13124797529;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标准如下:费率中标金额服务招标200万元以下1.5%200~500万元(含500万元)1.1%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35%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0.2%1~10亿元(含10亿元)0.05%10亿以上0.01%缴纳时间:中标供应商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收款账号:条款号条目内容开户名(全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账号:329864994010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是否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建议按A4幅面装订,并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逐页标明页码。为保证投标文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影响评审,建议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版份(详见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本人亲笔签字(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中姓名一致),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14.3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单位公章,除特殊标注外,公章是指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仅加盖骑缝章不予认可。14.4为了便于评审及区分,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的书脊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所投包号(如有)。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整洁。14.5对投标文件进行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否则不予认定。14.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7投标时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投标人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14.8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当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4.9投标人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同时投标文件正本中也应附有此表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14.10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或保函原件等非现金形式原件)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4.11在第14.7、第14.8、第14.9、第14.10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如有)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14.12拒收情形: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15.2拒收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撤回投标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7.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收到书面质疑函原件的时间为接收时间。同时,投标人需将质疑函WORD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采购代理机构,并以电话通知,以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及时答复并长期保存。26.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2.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应当包括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件。26.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26.2.6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7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是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投标人及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①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②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③投标人所属法人/其他组织授权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授权材料;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格式见《投标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2书明书》。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提供《联合协议》原件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1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11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2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3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4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本项目不适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_____________得分高者作为中标候选人,如前述得分仍一致的,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内容总分值评审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及经验等10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办的类似展览会项目的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该项总得分不超过10分;应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合同。须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不得模糊,需体现合同名称,签订双方名称、签订时间、主要服务内容以及双方盖章页。服务部分对项目认识理解5分深入理解项目背景,对项目整体认识全面、理解深刻,能够准确把握展览的目标:5分;基本理解项目背景,对项目整体有初步认识和理解,能够把握部分展览的目标:3分;对项目背景理解较浅显或存在偏差,对项目整体认识不全面,无法准确把握展览的目标:1分;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认识与理解:0分。设计风格和展现形式10分展项(效果图)设计风格美观统一、造型大方,在展示逻辑上思路明确、具有站位高度,立意深刻、富有创意,提出的主题鲜明突出,参观动线合理:10分;展项(效果图)设计风格较为美观统一,部分设计有新意。在展示逻辑上思路清晰、大部分内容具有一定站位高度,立意较深刻,能够提出初步的主题思路,参观动线基本合理:7分;展项(效果图)设计风格不统一或欠缺美观性,展现形式较为单一,没有鲜明的主题或特色,在展示逻辑上思路不清晰、或站位高度及立意不够深刻、参观动线基本合理:4分;展项(效果图)设计风格和展现形式单调,没有主题或特色,展现形式单一,在展示逻辑上思路混乱、站位高度及立意不够深刻、参观动线欠缺合理性:1分;未提供方案:0分。文旅资源及产品展现策划方案10分整体方案结构完整,策划方案的定位完全符合参展需求,能够有效组织参加2025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第七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以及第九届中国·吉林国际冰雪产业博览会。方案明确展示“北京礼物”新品优品,并根据展会主题重点推介北京休闲度假新资源、大运河(北京段)沿线旅游资源以及北京冰雪旅游资源等。通过特装展台、沉浸式展陈及场景化布置,全面展现北京文旅资源及产品,确保参展效果显著:10分;整体方案结构基本完整,策划方案的定位基本符合参展需求,能够组织参加2025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第七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以及第九届中国·吉林国际冰雪产业博览会。方案展示“北京礼物”新品优品,并根据展会主题推介部分北京休闲度假新资源、大运河(北京段)沿线旅游资源以及北京冰雪旅游资源等。通过特装展台、沉浸式展陈及场景化布置,较为全面地展现北京文旅资源及产品:7分;整体方案结构有缺陷,策划方案的定位与参展需求有一定偏差,难以有效组织参加2025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第七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以及第九届中国·吉林国际冰雪产业博览会。方案对“北京礼物”新品优品的展示不够突出,对北京休闲度假新资源、大运河(北京段)沿线旅游资源以及北京冰雪旅游资源的推介不够全面。特装展台、展陈及场景化布置效果传统,参展效果有限:4分;整体方案结构较混乱,策划方案的定位与参展需求不符合,难以组织参加2025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第七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以及第九届中国·吉林国际冰雪产业博览会。方案对“北京礼物”新品优品的展示缺乏规划,对北京休闲度假新资源、大运河(北京段)沿线旅游资源以及北京冰雪旅游资源的推介不够重视。特装展台、展陈及场景化布置效果不佳:1分;未提供方案:0分。搭建制作、布展撤展整体方案10分方案全面、详细,能完全结合场地情况,针对不同功能分区,有切实可行的个性化方案和执行流程,方案具备全面完善的安全措施,针对性强,可实施性高:10分;方案较为全面详细,基本能够结合场地情况,针对重点区域有可行的方案和执行流程,方案具备安全措施,针对性较强,可实施性较好:7分;方案基本完整,但不能充分结合场地情况,安全措施较简略,欠缺针对性,可实施性不足:4分;方案较为简略,基本没有结合场地情况,安全措施过于简略,针对性较弱,可实施性或客观性不足:1分;未提供方案:0分。布展设备及装饰装修物料方案10分拟提供的设备设施数量完全满足展览所需,设备性能良好,备品备件充足;布展所用装饰装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展板、背板、地板、电线电缆等),均为合格产品,且注重节能环保、绿色健康,对环境无污染:10分;拟提供的设备设施数量基本满足展览所需,设备性能较为良好,备品备件较为充足;布展所用装饰装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展板、背板、地板、电线电缆等),大部分节能环保、绿色健康,对环境无污染:7分;拟提供的设备设施数量部分满足展览所需,设备较陈旧,备品备件有欠缺;布展所用装饰装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展板、背板、地板、电线电缆等)部分节能环保、绿色健康,部分对环境有污染:4分;拟提供的设备设施数量不能满足展览所需,设备陈旧,无备品备件准备;布展所用装饰装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展板、背板、地板、电线电缆等)对环境有污染:1分;未提供方案:0分。展会期间维护方案、应急预案10分维护方案、应急预案全面完善,充分结合展会实际情况,各环节均保障严谨,完全落实设备维护、应急疏散等各项工作:10分;维护方案、应急预案较为完善,基本结合展会实际情况,大部分环节保障严谨:7分;维护方案、应急预案不全面,有内容遗漏,不能充分结合展会实际情况,部分环节有安全保障:4分;维护方案、应急预案粗略,有内容缺失较多,不能结合展会实际情况,安全保障无法有效落实:1分;未提供方案:0分。重点及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10分充分结合项目背景和特征,进行全面且客观的重点难点分析;且针对各风险点有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10分;结合项目背景和特征,进行一些方面的重点难点分析但不全面,针对部分风险点有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7分;没有完全结合项目背景和特征进行重点难点分析,仅能提出片面的风险分析;针对少量风险点有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4分;没有结合项目背景和特征进行重点难点分析,仅能提出片面的风险分析:1分;未提供方案:0分。进度保障方案5分时间安排科学合理、有详细、完善的时间进度安排,充分考虑了项目执行过程风险,方案具有响应时效性,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5分;时间安排基本合理、有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基本考虑了项目执行过程风险,方案基本具有响应时效性,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要:3分;时间安排不够合理,时间进度安排有缺失,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考虑不全面,不具有响应时效性,与项目实际需求存在偏差:1分;未提供方案:0分。服务团队10分投标人具备与提供的方案相匹配,具有类似展览会项目执行经验的团队执行人员,团队成员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需附团队成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类似项目业绩说明、岗位职责或分工情况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团队成员组建完整、分工明确,管理清晰、具备类似项目经验丰富,证明材料齐全:10分;团队成员组建完整、分工和管理较为清晰、部分人员的类似项目经验较为丰富,具备证明材料:7分;团队主要成员组建基本完整、具备初步的分工,但类似项目经验少,证明材料不全:4分;团队人员组建不完整、分工不明确,管理不清晰,或人员无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材料不全:1分;未提供任何项目团队组建文件或人员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类似项目业绩说明、岗位职责或分工情况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0分。价格部分价格得分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10%×100合计(10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关于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北京市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市文旅领域的交流并扩大北京文旅、北京礼物等品牌影响力,将启动“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项目,组织区文旅局及相关机构企业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二、项目主要内容拟参加2025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第七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以及第九届中国·吉林国际冰雪产业博览会。三个展会举办时间预计分别为5月份、9月份和12月份(具体实施按实际举办时间)。届时,将搭建特装展台展示“北京礼物”新品优品,同时根据展会主题重点推介北京休闲度假新资源、大运河(北京段)沿线旅游资源以及北京冰雪旅游资源等,通过特装展台、沉浸式展陈及场景化布置,全面展现北京文旅资源及产品,并邀请区文旅局、文旅知名企业等参展交流。要求展台设计新颖,风格美观统一、造型大方,展示内容丰富,展项(效果图)设计在展示逻辑上思路明确、具有站位高度,立意深刻、富有创意,提出的主题鲜明突出,参观动线合理。能够按照不同的展会类别、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注: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服务过程中采购人的需求可能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取消、具体方案的变更、展会举办时间及地点的变化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情况。因此导致的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履行合同已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据实结算,由此产生的损失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同时,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费用,投标人尚未提供服务的,投标人应于合同解除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展览工作结束。2、服务地点:2025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第七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以及第九届中国·吉林国际冰雪产业博览会。3、合同价款即本项目总包金额,其金额应包含执行合同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价款。4、付款方式:履行全部义务并经验收合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四、项目具体要求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展览主题策划、整体方案策划、展览落地(包含设备租赁、场馆及相关资源方对接、展览物料制作)。展览面积:每个展览地面面积120平米。具体内容如下:(一)展览整体方案策划1、投标人应有能力对展览作品围绕展览主题进行整体组织与规划,对主题进行多角度的阐释与呈现。2、展现形式应丰富多样,应向采购人清晰的布展方案说明。3、能够对空间进行合理利用,规划布局,确保展览动线流畅,互动性强。4、除作品展示外,丰富展览活动,可通过各种手段及方式等对展览主题进行解读与传播。(二)实施内容1、服务内容投标人需负责展览落地全流程工作。提出的搭建制作、布展撤展整体方案应全面、详细,能完全结合场地情况,针对不同功能分区,有切实可行的个性化方案和执行流程,方案具备全面完善的安全措施,针对性强,可实施性高。结合工作计划,列明拟提供的设备设施情况,确保设备设施数量完全满足展览所需,设备性能良好,备品备件充足;布展所用装饰装修材料,均使用合格、节能环保、绿色健康,对环境无污染。同时还应考虑到展览期限的维护方案、应急预案,内容要做到全面完善,充分结合展览实际情况,各环节均保障严谨,完全落实设备维护、应急疏散等各项工作。2、搭建要求全面完成展览的搭建制作及所有准备工作,包括与场地单位、展馆等相关方的各项手续办理。在展览制作期间,严格执行阶段验收程序,确保质量控制工作到位。关于安全责任,展览期间及搭建期间,投标人应承担起对人员及展览设施的保护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为破坏,以免给场地方带来经济损失。同时,投标人还需确保展览期间人流控制得当,并提供全面的服务保障,以确保展览的顺利进行。3、验收与撤展布展实施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展览搭建,并符合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展览期间服务要求。展览期间须派人驻场,一旦出现设备故障等影响展示效果的问题,须及时处理并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和修复。撤展应符合采购人关于撤展要求,并符合相关环保要求。4、总结验收要求投标人应安排活动期间各项活动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活动结束一周之内提交活动总结及各项成果的汇总(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总结、音视频资料),做好财务验收相关资料的整理与提交。(三)应答需求1、如供应商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类似展览会项目,可提供合同或合作协议或委托函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出拟派团队的完整健全组织架构,针对本项目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且具备类似展览会项目的组织经验。人员安排充足且经验丰富,可以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策划人员、搭建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等)。3、能够列明详细的时间计划表,时间安排合理,各节点时间均满足采购人需求。4、对项目认识深入,能够结合特征、把握项目特点,同时要结合自身经验,提出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思路。5、结合本章“二、项目主要内容”,有针对性的提出初步的策划方案、完整的搭建、维护、拆卸、安保及安全应急预案,客观全面,可操作性强,确保全过程的安全性。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项目承揽合同项目名称: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项目甲方: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乙方:鉴于甲方在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XX展、XX展和XX展中甲方的特装展位并支付相应报酬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布展时间:年月日-日2、使用时间:年月日-日拆卸时间:年月日-日(需要时可具体到时间点)(展会举办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布展、使用和拆卸时间)3、工程地点:4、展览名称:5、展台名称:6、展位号、面积:号馆展区平方米面开口。(展台名称、展位号、面积以正式通知为准,双方共同协商确定)7、工程内容:乙方承揽甲方展台展区的设计、制作、搭建、使用维护、拆卸和废物清运工作。(详见设计施工方案)8、承包方式与验收:乙方按甲方已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效果图,详见附件)制作并以此作为验收依据,甲方在展会召开前24小时予以验收。9、合同工期:乙方保证在布展期内完成展台搭建及时交工,展览结束后按时完成展台的拆卸和展台废弃物处理。10、工程造价:按甲方已确定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报价,装修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费用明细详见附件)。11、付款方式:乙方履行全部义务并经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财政投资评审/委内部评审的审定金额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项,即人民币¥大写元整。12、责任范围:甲方:负责按时提供展台所需的文字及画面素材、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负责按期、使用合格材料完成展台设计、制作、搭建、使用期内的维护服务和拆卸及搭建过程中的全部工作;遵守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和展会主办方、场地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对施工安全和使用展台安全负全责,并承担防火、防盗、环保、爱护场地方财产的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成果不含任何违法或侵权内容,如因甲方使用该工作成果被第三方追诉,造成甲方损失及不良影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在展台搭建验收时不合格或影响甲方按期使用,甲方有权采取补救措施或核减费用,甲方所支出的费用视为甲方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按甲方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与操作规范以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效果图进行验收。最终验收时,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供一套承揽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包括舞台/展台布置及设备设施实景照片及文字说明,设备材料租赁使用情况说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证明等。13、违约责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事宜履行职责,若有违约,违约一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采取合理应急、补偿措施所额外支付的费用以及另一方向第三方赔偿的费用。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与甲方无关,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14、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15、其它事宜: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条款执行完后自行终止。16、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共同使用并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方案(含效果图)2、费用明细3、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甲方: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乙方:(加盖公章),(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银行地址:,银行地址:户名:,户名: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年月日甲方: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乙方:(加盖公章)(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银行地址:银行地址:户名:户名: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的(项目名称: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参加外省市文旅类展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北京思恒展览策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2381.27万元,资产总额为2355.7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思恒展览策划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省市文旅类展会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