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标结果公示(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5-31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卫生健康经济管理菁英人才培养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4月2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郑财磋商采购-2025-31

通过选拔卫生健康经济管理人才,开展专业培训来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培训内容要涵盖管理会计与标杆案例、医疗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业管融合与医院运营管理、财会监督下的内部控制与审计、采购与资产管理、智慧医院建设等多个关键领域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北京顺义区天竺镇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148,500.00

评审总得分:83.77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卫生健康经济管理菁英人才培养项目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人才的培养周期为三年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黄开莉、于拾山、李雨寒(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30%,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22,531.6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路17号

联系人:马紫荆

联系方式:0371-61203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2层

联系人:黄天鹏

联系方式:0371-68638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天鹏

联系方式:0371-68638111

招标文件正文.pdf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卫生健康经济管理菁英人才培养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5-31采购人: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2.竞争性磋商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编写4.响应文件的递交5.竞争性磋商6.授予合同7.纪律和监督8.政府采购政策9.信用记录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第四章合同草案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响应承诺函四、分项报价一览表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六、服务方案七、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八、人员配备状况九、供应商简介十、服务承诺十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十五、其他资料第一章采购邀请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卫生健康经济管理菁英人才培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卫生健康经济管理菁英人才培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zggzy.zheng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5-312、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卫生健康经济管理菁英人才培养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200000.00元最高限价:320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郑财磋商采购-2025-31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卫生健康经济管理菁英人才培养项目320000032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5.1服务范围:通过选拔卫生健康经济管理人才,开展专业培训来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培训内容要涵盖管理会计与标杆案例、医疗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业管融合与医院运营管理、财会监督下的内部控制与审计、采购与资产管理、智慧医院建设等多个关键领域。具体详见公告附件采购需求。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4服务期限:人才的培养周期为三年。5.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5.6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可跳转)”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3.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或提供单位负责人与其他供应商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zggzy.zhengzhou.gov.cn/)。3.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CA锁下载磋商文件。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进入“办事指南-政府采购”栏目,下载相关资料并与CA公司联系,了解CA办理事宜。CA锁办理咨询电话:0371-96596;技术服务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04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开标前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V1.0》。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5.各投标人需使用本单位CA锁(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不见面方式解密。6.招标代理费:本项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30%,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地址: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路17号联系人:马紫荆联系方式:0371-612037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2层联系人:黄天鹏联系方式:0371-686381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天鹏联系方式:0371-686381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地址: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路17号联系人:马紫荆联系方式:0371-61203786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2层联系人:黄天鹏联系方式:0371-686381111.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5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卫生健康经济管理菁英人才培养项目采购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5-311.1.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采购预算金额采购预算金额:3200000.00元最高限价:3200000.00元1.2.3采购项目性质服务1.2.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服务范围通过选拔卫生健康经济管理人才,开展专业培训来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培训内容要涵盖管理会计与标杆案例、医疗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业管融合与医院运营管理、财会监督下的内部控制与审计、采购与资产管理、智慧医院建设等多个关键领域。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3.2服务期限人才的培养周期为三年1.3.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1.4.1供应商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时,1.2-1.5项内容按照规定提供相关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可跳转)”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1.4.1供应商资质条件3.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或提供单位负责人与其他供应商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接受1.9.1现场考察√不组织1.9.5答疑会√不召开1.10分包√不允许1.11.1实质性偏差√不允许1.12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形式: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平台系统提出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凭企业CA锁下载磋商文件澄清。(提醒:各供应商应在下载磋商文件后,应及时关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平台系统中是否发布本项目磋商文件补充文件等资料,并自行下载,如由于供应商未看到未及时下载文件资料而带来的风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平台通知并默认收到2.3.2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凭企业CA锁下载磋商文件修改。(提醒:各供应商应在下载磋商文件后,应及时关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平台系统中是否发布本项目磋商文件补充文件等资料,并自行下载,如由于供应商未看到未及时2.3.2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下载文件资料而带来的风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3.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平台通知并默认收到3.3.1磋商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需提供响应承诺函。3.5.3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均用供应商的CA锁进行电子签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用法定代表人的CA锁进行电子签章。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的,则响应文件需上传有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4.1.1响应文件加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将响应文件上传至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上传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4.2.3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5.3.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5.3.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2-3名5.9履约保证金无10.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本项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30%,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单位名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帐号:131012516010006323转账时备注“项目简称”服务费。10.2采购程序1.制定磋商文件2.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成立磋商小组4.磋商5.确定供应商6.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10.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71-68638111;通讯地址: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2层。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3.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2)每完成一期支付合同价款的15%;(3)服务期满且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4.履约验收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为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20﹞33号),成交供应商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具体详见附件。6.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2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1.1.4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项目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质量标准1.3.1服务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相关服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7)已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8)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提交。(4)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在联合体磋商中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7)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若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2)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磋商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为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1.9现场考察或答疑会1.9.1现场考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正常进行。1.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分包1.10.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0.3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0.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响应和偏差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2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响应。1.11.3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选择性报价方案选择性报价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草案(5)采购需求(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认可。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3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磋商响应文件编写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2磋商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3.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服务的单价、分项报价和总报价。3.2.2磋商报价应是指满足采购需求所需的全部费用。3.2.3磋商报价一览表是将总报价进行分解,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磋商报价一览表相应栏内。未填入报价项目磋商小组可以认定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也可能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判断,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4磋商报价应完全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3.2.5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3.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保证金)3.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5.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报价、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磋商有效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磋商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通过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4.3.2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竞争性磋商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5.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宣布磋商会议开始;5.2.2宣布磋商会议纪律;5.2.3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2.3磋商(采购人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5.3磋商5.3.1磋商小组(1)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独立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5.3.2磋商(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5.3.3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4磋商过程的保密性5.4.1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5.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3家)。5.6确定成交人5.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5.6.2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写明。5.7成交结果公告5.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5.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5.7.3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5.8成交通知书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磋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5.9履约保证金5.9.1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5.9.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5.9.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6.授予合同6.1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6.3政府采购合同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6.4如成交人不按本章第6.1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定。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采购。7.纪律和监督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7.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7.5询问、质疑和投诉7.5.1供应商或有关当事人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7.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7.5.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7.5.4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电话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7.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5.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7.5.7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政府采购政策8.1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8.2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9.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可跳转)”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X<2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2: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性评审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如有)一致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同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能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信用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纳税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社会保险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承诺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承诺函的磋商报价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服务范围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服务地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服务要求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全部内容详细磋商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2款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一次报价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注:1、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2、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最终报价且没有收到供应商放弃函(任意形式)的,采用其上一轮报价进行报价分计算)。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本章第2.2款内容进行详细性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10分技术部分:65分商务部分:25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1)报价部分(10分)磋商报价(10分)价格扣除:(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磋商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2.2.2(1)报价部分(10分)磋商报价(10分)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报价=磋商报价-磋商报价×(10%)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2.2.2(2)技术部分(65分)实施方案(10分)提供的实施方案充分满足本次采购整体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0分;提供的实施方案基本满足本次采购整体要求且可操作性一般者得7分;提供的实施方案不够合理、不够可行得4分;未提供者不得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8分)提供重点、难点分析所建议的解决方案充分满足本次采购整体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8分;提供重点、难点分析所建议的解决方案基本满足本次采购整体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一般的得5分;提供重点、难点分析所建议的解决方案不够可行得3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服务方案内容的适用性(8分)依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方案对业务的理解程度、方案的可操作性、内容的针对性以及实际效果充分满足本次采购整体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8分;基本满足本次采购整体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5分;提供方案内容合理可行3分;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服务创新(8分)根据项目方案从实施、管控措施、项目保障等方面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能够有效提升项目实施效果和扩大正面影响。项目宣传效果明显,充分满足本次采购整体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8分;基本满足本次采购整体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5分;提供服务创新完整3分;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项目的质量控制(8分)根据项目质量控制方案的完善程度充分满足本次采购整体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8分;基本满足本次采购整体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5分;提供质量控制完善合理3分;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项目的进度控制方案(6分)提供的项目进度控制方案充分满足本次采购整体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6分;提供的项目进度控制方案基本满足本次采购整体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4分;提供的项目进度控制方案完善合理得3分;提供的项目进度控制方案不够完善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消防安全保障措施(6分)消防安全设施完善、保障措施周全得6分;消防安全设施、保障措施基本科学,但需进一步完善的得3分;消防安全设施、保障措施不科学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住宿环境及用餐情况(6分)供应商提供的酒店大堂及住宿房间的环境优雅、卫生条件优,配餐品种齐全得6分;供应商提供的酒店大堂及住宿房间的环境、卫生条件、配餐品种一般者得3分;供应商提供的酒店大堂及住宿房间的环境条件及配餐较差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对医疗行业的发展方案(5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兼顾医疗行业的发展方案详细、完整5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3分;方案需要进一步完善的1分;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2.2.2(3)商务部分(25分)类似项目业绩(5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未提供者不得分。人员要求(10分)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提供阶段性服务人员满足项目需求,人员分工合理、配置完善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人员分工合理、配置基本完善且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人员分工、配置基本合理得5分;人员分工、配置基本合理,但需进一步完善得3分;人员分工不够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承诺(10分)1.优惠服务、培训工作及完成培训所需的其他工作的优惠承诺具体、详细得7分;优惠服务、培训工作及完成培训所需的其他工作的优惠承诺基本详细得5分;优惠服务、培训工作及完成培训所需的其他工作的优惠承诺基本详细,但需进一步完善得3分;优惠服务、培训工作及完成培训所需的其他工作的优惠承诺不够详细得1分;未提供者得0分。2.供应商提供具有实质性优惠承诺,对采购人有实质性作用,并有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与措施,得3分;供应商提供有优惠承诺的合理化建议与措施,但对采购人有实质性作用但是作用不大者得2分;供应商提供有优惠承诺的合理化建议与措施,但对采购人不具有实质性作用得1分;未提供者得0分。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各类证书、证件,响应文件中须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评审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和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得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报价得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3.1.2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3.2详细磋商3.2.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为交易平台默认顺序,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4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5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3家)。3.2.6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3.2.7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3.2.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3详细评审3.3.1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供应商得分=A+B+C。3.3.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4响应文件的澄清3.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5评审结果3.5.1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按照各评审专家评审综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3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3.5.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草案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卫生健康经济管理菁英人才培养项目合同甲方: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联系地址:经办人联系方式:乙方:联系地址:经办人联系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为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卫生健康经济管理菁英人才培养项目提供专业服务,以提升甲方职工的专业技能与管理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内容1.培训对象:甲方选派【45】名负责财务、审计、物价、运营、资产管理等工作的负责人与骨干(以下简称“学员”),分【5】期参加培训,每期10天。2.培训内容:管理会计与标杆案例;学习现代管理会计的理念和方法,通过标杆案例掌握实际应用技巧;医疗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了解医疗改革的最新动态及其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业管融合与医院运营管理:探讨业管融合在医院运营管理中的实践与挑战。财会监督下的内部控制与审计:强化在财会监督下,内部控制与审计的能力;采购与资产管理:提升在采购与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智慧医院建设:了解智慧医院建设的关键技术和实施策略等。3.培养方式:采用理论授课、案例分析、实地考察、小组讨论等多种培训方式,确保培养效果。4.培训地点:按合同要求履行。5.培养目标:掌握现代管理会计、医疗改革政策、医院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与审计、采购与资产管理、智慧医院建设等核心专业能力。强化学员在财务、审计、物价、运营、资产管理等岗位的实操技能和问题解决能力。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培养具备政策理解力、业管融合能力、创新思维的高端复合型管理人才,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需求。6.培养标准:(1)运用标杆案例分析工具解决实际运营问题(如成本控制、采购优化、资产配置)。具备优化医院经济管理流程的能力(如预算编制、风险防控)。(2)学员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如提出合理的管理建议、优化工作流程等。(3)学员在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等高风险领域的操作规范性显著提高。7.项目预期效果:(1)提升专业能力:通过系统培训,学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能够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挑战。(2)促进经验交流:培养过程中,学员将有机会分享和交流工作经验,促进相互学习和共同进步,形成良好的行业交流平台。(3)推动行业发展:高素质的经济管理骨干人才将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有助于提高各医院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二、合同价款1.本合同服务总价款:¥。大写:。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需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约定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付款条件: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1)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及所有文档资料已移交甲方签字确认;(2)乙方凭甲方签字确认的《移交单》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的发票;(3)甲方完成内部财务审批手续。4.款项的支付进度以甲方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按如下约定履行:(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2)每完成一期支付合同价款的15%;(3)服务期满且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三、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向乙方提供培训学员名单。2.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顺利完成的条件。3.配合乙方对学员进行管理。4.甲方有义务保守履约过程中知悉乙方的商业秘密。5.按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成果;6.向乙方询问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7.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8.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9.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乙方有义务保守履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学员个人信息和培训内容等,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3.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4.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5.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6.乙方应为甲方学员提供安全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场地的安全、培训活动的安全等。乙方应确保培训场地符合安全标准,培训活动无安全隐患,并购买相应的保险,以保障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学员在培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事故。四、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遭受侵权指控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五、验收1.学员反馈: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协助甲方收集学员的反馈意见,包括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师资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对培训效果的满意度调查。2.知识掌握情况: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学员进行知识掌握情况的评估,可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检测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确保学员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培养标准。3.实际应用效果:甲方根据学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效果,评估学员是否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取得相应的实际成果。4.甲方通过上述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价。若乙方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通过。若乙方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六、项目管理服务1.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2.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七、违约责任1.若乙方所提供的培训服务在内容、方式、效果等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调整培训内容、更换培训方式、增加培训课程等,以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经两次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服务不符合要求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若乙方拒绝更换老师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老师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延误损失、学员学习效果受损赔偿金等。3.因乙方原因导致学员在培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日内完成整改。若乙方拒绝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5.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本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6.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八、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确定。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九、争议解决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通知与送达:双方确定合同首部所预留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该地址可以作为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通讯地址。任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通讯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内容1.培养对象:项目面向郑州市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医院须为二级及以上等级)中分管或负责财务、审计、物价、运营、资产等工作的负责人与骨干。2.内容:管理会计与标杆案例;学习现代管理会计的理念和方法,通过标杆案例掌握实际应用技巧;医疗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了解医疗改革的最新动态及其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业管融合与医院运营管理:探讨业管融合在医院运营管理中的实践与挑战。财会监督下的内部控制与审计:强化在财会监督下,内部控制与审计的能力;采购与资产管理:提升在采购与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智慧医院建设:了解智慧医院建设的关键技术和实施策略。3.培养规模:计划招收45名学员,分为5期进行,每期10天。4.培养方式:采用理论授课、案例分析、实地考察、小组讨论等多种培训方式,确保培养效果。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编号:(封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响应承诺函四、分项报价一览表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六、服务方案七、供应商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清单八、人员配备状况九、供应商简介十、服务承诺十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十五、其他资料注:若供应商不适用目录中“十二—十四项”的要求或格式,可删除这几项或划“/”,下面序号可顺延,不作为投标无效。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一)报价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磋商报价,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磋商有效期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地址:,项目负责人电话(手机号):邮政编码:,邮箱: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地址:项目负责人电话(手机号):邮政编码:邮箱: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卫生健康经济管理菁英人才培养项目供应商服务范围采购编号磋商报价大写:小写:¥(供应商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但以供应商最后一次的磋商报价为成交价)服务地点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服务要求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全部内容优惠与服务承诺(可另附页)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年月日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年月日三、响应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4)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7)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8)在履约过程中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生效的政府采购合同等约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9)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被处以成交无效,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赔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签字或盖章)月日四、分项报价一览表序号服务内容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计说明:1.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2.上述各项若有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3.以上费用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声明函(采购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郑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