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 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中标结果公示(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项目编号:LBZC2025-C3-240016-DHGS
二、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580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茶叶科学研究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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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
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
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5个日历天完成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覃兴严(自行抽取),陆彩莲(自行抽取),樊春春(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7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解放路167号
联系方式:0772-62165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2304栋2-4层
联系方式:0772-4220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2-4220300
附件信息:
成交公告.docx15.8K
定稿-磋商文件-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pdf374.1K
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LBZC2025-C3-240016-DHGS二、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1报价:580000.0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茶叶科学研究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2.废标结果: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四、主要标的信息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5个日历天完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覃兴严,陆彩莲,樊春春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收费标准收取。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7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解放路167号联系方式:0772-62165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23栋2304号2-4层联系方式:0772-42203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工电话:0772-4220300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Dahua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Co.,Ltd.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项目编号:LBZC2025-C3-240016-DHGS采购人: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LBZC2025-C3-240016-DHGS)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2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BZC2025-C3-240016-DHGS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预算总金额(元):6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6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5个日历天完成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线上获取。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应用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选择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行申请提交后,在已申请栏中选择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入驻正式供应商的,可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4月22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开标室/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电子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7)中小企业划项目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4.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5.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电话:957636.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电子竞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竞标或竞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7.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8.监督部门:金秀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电话:0772-6215667八、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解放路167号项目联系人:廖工项目联系方式:0772-62165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23栋2304号2-4层项目联系人:黄工项目联系方式:0772-422030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否6.2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和经营范围),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2)磋商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格式后附);(3)竞标声明(必须提供,格式后附);(4)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5)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6)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格式后附)(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2.1.1注:1.以上“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1.报价文件:(1)竞标报价表(必须提供,格式后附);2.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格式后附);(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要求偏离表(必须提供,格式后附);(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6)技术要求偏离表(必须提供,格式后附);(7)项目服务方案(必须提供,格式自拟)(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格式后附);(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注:以上“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2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二类:1.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DVD光盘或者U盘等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3.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下一顺位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竞标无效。12.2▲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竞标无效。15.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服务年限内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仓储、设备、运输、材料费用,利润、应缴税费、保险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16.2竞标有效期:60天17.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20.1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若竞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实行在线竞标。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6.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磋商的顺序:按照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顺序。通知磋商时,若磋商过程中某供应商未能按时参加磋商(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31.2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2-4220300,通讯地址: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23栋2304号2-4层)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来宾市中南路支行;银行帐号:615888111728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33.2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自然人可以加盖手指指印。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竞标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本项目实行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两类: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系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全部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均已按时解密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如果某位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电子响应文件为无效,启用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材料见“1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6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进行下载)”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7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18.8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供应商应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装入到一个响应文件袋内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袋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均可】。(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19.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袋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竞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截标时才能启封”。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20.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还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23栋2304号2-4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竞标项目名称、竞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23栋2304号2-4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工,电话:0772-4220300。本项目拒收到付邮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合理安排邮寄时间,因邮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2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20.2.1供应商进行电子竞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0.2.2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2.3如有特殊情况,本项目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在规定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上进行撤回及重新上传。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的响应文件除“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3.7条规定的情形外,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开启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27.3条的规定执行。30合同公告30.1如采购文件无特殊规定,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30.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3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32.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150-100)万元×0.8%=0.4万元合计收费=1.5+0.4=1.9万元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说明:1.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2.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磋商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项目的采购预算:600000.00元。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1):农、林、牧、渔。一、项目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及要求序号采购标的或服务名称单位及数量采购标的需求服务内容及要求1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1项开展野生及群体种繁育试验;总结金秀本地群体种原生境栽培模式1套,无性系良种茶园高效生态栽培模式1套;总结金秀本地群体种加工技术1套,加工优质茶产品2个。1.对金秀茶树种质资源开展资源调查与收集工作,开展提高金秀本地群体种穗条扦插成活率试验。2.对金秀群体种生长环境状况系统调查及分析,依据金秀群体种适生环境特征选取适宜种植区域开展原生境栽培技术研究,探讨优化适合原生境栽培种植的种植模式、种植密度、采摘修剪方式、绿色高效肥培等关键技术参数,形成配套的技术方案并开展示范。对无性系良种茶园开展高效生态栽培模式试验示范。3.金秀群体种特色茶产品开发。改造优化红茶发酵间,对茶叶萎凋控制设备进行应用示范;依据原生境茶树栽培模式和不同1金秀瑶族自治县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向项目(重)1项茶季的原料特点,开发优质特色红茶、优质六堡茶等产品,总结适合金秀群体种茶产品的加工配套工艺,打造金秀优质茶产品品牌。4.建立茶树资源圃及苗木繁育基地、金秀群体种种植基地、无性系良种高效生态种植基地、加工基地等共4个。二、商务要求磋商报价要求1.磋商报价为供应商指定地点的完成采购人全部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资料费、培训费、验收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利润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与业务有关一切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等,磋商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2.有效的供应商的报价≤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5个日历天完成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正式生效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价30%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完成总项目进度的70%,30日内支付项目总价40%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审计、备案通过,30日内支付项目总价30%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每一期付款前开具当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凭票付款。验收标准1.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验收所需工具、器材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各项指标达到项目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现场验收。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附件1: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X<1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通过网上查询。(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上打印留存(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5)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1)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3)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14)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5)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3.8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8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8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9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标准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分因素评分内容满分1价格分(1)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服务采购中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货物采购中标的货物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磋商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型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联合体最后磋商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6%)。②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含)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30分1价格分购活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报价得分计算时,报价均为供应商的实际最后报价进行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即进行报价得分计算时的报价=最后报价×(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最终成交金额=最后报价。30分2技术分评审因素技术分总分值(60分)2.1对项目背景的理解及项目技术方案一档(5分):对项目背景及任务、目标定位的了解不够突出。技术方案的基本内容、方式方法安排相对简单,没有针对性。二档(10分):能基本认识到本项目背景及任务、目标定位,但分析研究不够详尽。技术方案的基本内容、技术路线、方式方法和进度安排比较详细,按采购需求进行了一定的分析描述,基本符合项目整体要求。三档(15分):对本项目背景、任务及总体目标、定位理解到位,能深入了解相关规划、项目主要内容。技术方案的基本内容、技术路线、方式方法和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同时做出合理化建议和优化方案。不提供的不计分。15分2.2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一档(5分):供应商对本次项目的工作阶段划分与进度控制有清楚的说明。二档(10分):供应商能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进度,对现场调研工作有科学合理的安排,承诺能24小时内达到解决问题。三档(15分):供应商能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进度,对现场调研工作有科学合理的安排,承诺能12小时内达到解决问题,能详细地阐述对项目的服务保障。不提供的不计分。15分2.3项目成果质量保证措施一档(5分):提供相对简单的质量保证措施,没有针对性。二档(10分):提供有较合理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及质量承诺符合项目需求。三档(15分):磋商单位提供有严格合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整个项目质量管理有具体的保障制度和措施,针对性强,能很好的保证项目质量。15分2.3项目成果质量保证措施不提供的不计分。15分2.4售后服务方案一档(5分):售后服务基本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方案简单。二档(10分):售后服务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根据完成期、售后服务承诺编写的售后服务方案合理。三档(15分):售后服务完全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根据完成期、售后服务承诺编写的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善。不提供的不计分。15分3商务分评审因素商务分总分值(10分)3.1人员配置除项目负责人外,供应商每投入1名高级农业或茶叶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分,每投入1名中级农业或茶叶专业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项满分10分。注: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否则不能作为评分的依据。以上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10分总得分=1+2+3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若没有则填“无”)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若没有则填“无”)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供应商[公章(CA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供应商[公章(CA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年月日竞标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开户银行:,帐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供应商[公章(CA签章)]:年月日二、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若没有则填“无”)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报价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竞标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如没有则填“无”)供应商名称:单位:元项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①单价(元)②单项合价(元)③=①×②备注12...磋商总报价:(大写)(¥小写)服务成果交付时间:注: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公章(CA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若没有则填“无”)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所竞分标:,(若没有则填“无”)项号采购文件的商务需求竞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一1……2……3…………1……2……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1……2……3…………1……2……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公章(CA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3.此表格式可根据实际内容拓展。供应商[公章(CA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 野生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板块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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