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整修和展陈增补项目 展陈增补中标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烟台海关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设施整修和展陈增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环宇】工程2025-023号(招标文件编号:【环宇】工程2025-023号)
二、项目名称:烟台海关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设施整修和展陈增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润立美术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2999弄25号4楼
中标(成交)金额:2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上海润立美术设计有限公司
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展陈增补(第一包)
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展陈增补
自接到甲方施工通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郑棣杨
沪131201920200601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萌、林奇云、刘永慧(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第二包: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设施整修,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供应商按时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第二包作废标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曲直;联系方式:0535-30614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吕萍;联系方式:0535-6260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萍
电 话: 0535-62608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烟台海关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设施整修和展陈增补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
行政区域
烟台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16:5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萌、林奇云、刘永慧(采购人)
总成交金额
¥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萍
项目联系电话
0535-6260808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直;联系方式:0535-3061467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萍;联系方式:0535-6260808
附件:
附件1
成交公告附件.pdf
附件2
烟台海关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设施整修和展陈增补项目采购文件.pdf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第一名:上海润立美术设计有限公司(89.67分,综合评审得分第一)未中标单位及理由:第二名:上海妙文创意科技有限公司(75.46分,综合评审得分较低)第三名:烟台大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73.16分,综合评审得分较低)类似项目业绩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备注1泉州市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课堂项目中共泉州市委党校2024泉州市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课堂项目设计与施工全过程(创意策划、深化方案设计、布展文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交付的一揽子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2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一展览馆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2024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限额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布展装饰方案(预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展厅内部布展施工,多媒体设备软硬件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维保等工作设计施工一体化3大师工作室创建布展施工一体化工程【重新采购】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2023桥展馆二楼空间改造布展装饰、多媒体硬件集成、软件定制化开发及植入、数字化内容设计及制作设计施工一体化4(石楠书屋》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安庆博物馆2022《石楠书屋》展陈设计、空间设计、基础装修、设施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设计施工一体化5亳州中药材产业数字化展厅设计施工一体化毫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2设计、施工、多媒体硬件采购安装及软件系统开发设计施工一体化6新四军江抗娄塘游击队纪念馆展陈服务上海市嘉定区委塘学校2022展陈方案设计、大纲编制、基础展陈布置、布展安装、多媒体设计制作服务、局部拆除等设计施工一体化7-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烟台海关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设施整修和展陈增补项目第一包: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展陈增补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答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烟台海关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设施整修和展陈增补项目第一包: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展陈增补,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润立美术设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4123.98万元,资产总额为4996.1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润立美术设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1日132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第一部分邀请函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设施整修和展陈增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采购内容: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设施整修和展陈增补项目,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包,第一包: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展陈增补,第二包: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设施整修;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一个或两个包号投标,最多允许中取一个包号,兼投不兼中。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2.有关要求2.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2)第一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第二包:投标人须具有文物局核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材料进场后,支付10%预付款;竣工资料齐全后,经发包人及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计定案后,招标人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向中标单位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的97%,余竣工结算总造价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向中标单位一次性无息付清。2.3工期:自接到甲方施工通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22.4质量标准:按照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核验,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2.6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有关说明3.1本项目应充分考虑报价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的一切因素。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3.2本工程的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报价方式,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应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了为施工和完成该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供应商应自行联系采购人踏勘工程现场,明确本工程的采购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工程竣工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并充分考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供应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采购人要求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报价。3.4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磋商。3.6本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控制价为第一包:207626.54元;第二包:97853.38元。最终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评审顺序按照包号顺序进行,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一个或两个包号投标,最多允许中取一个包号,兼投不兼中,第一包中标单位不再参与后续包号评审。3.7供应商若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详见后附件)。3.8投标文件份数:现场提交一套纸质版的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伍份副本)。4.采购议程安排4.1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2025年4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观海大厦B座5楼)登记并报名,3不按规定报名后果自负。报名电话:0535-6240761邮箱:huanyuzhaobiao@163.com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购买磋商文件地点: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5楼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5楼4.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联系方式5.1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莱山支行开户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38110188000036688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五楼电话:0535-6260808联系人:吕萍5.2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北马路1号联系人:曲直联系方式:0535-30614674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设施整修和展陈增补项目。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一个或两个包号投标,最多允许中取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二、采购项目工程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三、工程量清单说明1、供应商的报价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落实市场行情,并充分考虑有利条件与风险因素,提出合理的报价。2、工程量清单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成交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应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了为施工和完成该分项工程所需的市场价格的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保险费、构件及材料的检测费用、鉴定费、利润等各种费用和价格,并包括价格风险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在合同执行中不再调整综合单价。4、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材料均被认为是合格产品,并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当尽量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并考虑所需费用。5、不论数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分项工程都必须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报价时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承包单位必须完成该工程项目,但不予调整价款。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项目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单位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7、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本工程设有采购控制价,超过采购控制价按废标处理。8、承包人的装备险由承包人自行决定是否投保,若需投保,其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和总额价中。9、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磋商文件予以更正,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5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1、供应商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按规定计取,不得调整。12、本工程的结算单价:以此次成交的综合单价(优惠后的)作为结算的工程量单价,综合单价不允许调整,如果由于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所影响的工程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施工做法相类似的项目,可借用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变,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3)清单未列入的工程项目发生时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的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建筑材料价格。四、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采购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须达到合格标准。2、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护震、防腐、防水、防雷、材料质量、材料准用制度等标准、规范、规程之规定。同时涉及到的满足以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山东省文物保护条列》2010年《中国古迹保护准则》(ICOMOSCHIINA,2015)《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GBT50165-2020《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50001-2010《古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3、其他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4、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供应商应对施工安全保护负责;供应商在工地应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安全员的任用、安全规程的考核和执行、安全栏网的设置、劳动保护、防火、照明、信号灯等。5、本项目项目部人员要求:(1)第一包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2)第二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6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职称,供应商项目部人员须满足此要求,否则视为重大偏差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五、风险条款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除暂定价格),其价格变化不再调整,如非承包方原因工程延期开工超过六个月,或因建设单位原因工期延长超过六个月,价格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材料质量及材料供货商的能力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磋商文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工程自身的要求,且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2、承包方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可能带来的费用变化,一经成交,不得再要求因该方面的主管部门要求及参观视察引起的费用调整。3、承包方应充分考虑场地本身及周边环境影响的费用,不再因此方面提出费用调整要求。4、承包方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允许专业管线部门或指定分包商进场施工。承包方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以上部门施工可能引起的潜在风险(协调效果不明显,专业管线施工部分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由承包方处置)引起的费用变化,不再因此方面提出费用调整要求。5、施工过程中的为保证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措施引起的变更(原设计能满足要求),不再进行费用调整。6、运、弃土(渣)地点及运距自行考虑,不进行费用调整。7、不再因材料的运输及场地内的二次搬运进行费用调整。8、本工程发生的零工工作应考虑在报价中,实际施工时,不作零工签证。9、垃圾外运、处置费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10、本工程报价应充分考虑损耗及异形处理,防雷、防火等各种因素。11、报价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抢工或赶工造成的质量保证措施因环保、城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规定对工程所造成的各项影响,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及违反上述规定要求造成的经济处罚,供应商应考虑在报价中。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政策性费用等方面调整带来的风险。供应商应按国家及谈判文件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供应商报价不计或少计时,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不再给予调整,同时并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各项义务。12、报价时综合考虑各专业交叉做业所需的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13、承包人所报主要材料需在工料机汇总表上注明所报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如果承包7人报价的的品牌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从推荐品牌中选取,承包人不得拒绝,价格不调整。14、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停水停电等费用,进场施工后,不得因停水停电索赔任何费用。15、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的风险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中不再调整。注:(1)工程量清单不得变更。(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项目要求确定)。8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内容。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与磋商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成交供应商”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2.5“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2.6“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供货、安装调试、检验检测、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3.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3.3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3.4供应商所报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3.5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的采购活动。4.其它4.1无论磋商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94.3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4.4无论结果如何,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留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存档,其余退还。B磋商文件说明5.磋商文件的组成5.1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邀请函(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供应商须知(4)合同文本(5)响应文件格式5.2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按磋商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邮件、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6.2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7.磋商文件的修改7.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7.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提交响应文10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7.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C响应文件的编写8.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9.语言及计量单位9.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格式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11.响应文件格式1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并提供电子文档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内,以供备份,电子文档及介质不退。11.2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各章每一项的要求。12.报价12.1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方案报价,所有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的报价。12.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五部分附件格式中要求。14.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并须提供:14.1技术部分14.2综合说明;14.3偏离表;14.4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1115.磋商保证金15.1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5.2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第一包:4000.00元,第二包:1500.00元的磋商保证金。15.3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15.4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上支付方式均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5.5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或具体规定时间)前交纳,以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响应文件无效。15.6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15.7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8供应商发生本章23条之一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实质性内容。17.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17.1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伍份副本及电子档一份。每套“响应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光盘,并注明供应商名称。17.2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7.3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7.4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12D响应文件的提交18.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详见邀请函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邀请函磋商地点:详见邀请函19.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20.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E报价、磋商、成交2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供的保证金有瑕疵;(2)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5)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6)未按采购清单报价的;(7)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8)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11)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13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2)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的(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6)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7)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24.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25.磋商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25.1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5.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25.3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4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1425.5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5.6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25.7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5.8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26.磋商程序26.1磋商会议在邀请函规定的地点进行。26.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不同于公开采购,合格供应商至少有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公开宣读。26.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6.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6.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15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采购项目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6.8所有供应商报价虚高、远远高于磋商小组集体商定的合理价格的,经磋商小组集体商定,可重新进行磋商。(适用于无预算情形)序号内容标准分数备注1报价30分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2施工组织设计(50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概述进行评分。A.施工组织总体设想全面、有针对性;B.总体施工方案具体可行;C.施工段划分合理。满分6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0.5分(每项最多减2分),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得0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进行评分。A.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B.职责、分工实施方案具体可行。满分6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0.5分(每项最多减3分),减完为止。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及机械设备情况进行评分。A.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B.各工种齐全、搭配合理;C.能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配备,品种齐全,数量充足;D.能尽快进入现场组装到位,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满分8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0.5分(每项最多减2分),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得0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分。A.工期进度安排合理可行;B.保证措施全面完善。满分6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0.5分(每项最多减3分),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得0分。16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A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完整、合理;B.质量目标控制明确可行;C.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完善。满分6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0.5分(每项最多减2分),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得0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进行评分。A.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具体可行;B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合理可行;满分6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0.5分(每项最多减3分),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得0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进行评分。A.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全面、有针对性;B.解决方案完整、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满分6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0.5分(每项最多减3分),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得0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进行评分。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全面;B.临时设施合理、齐全;C.临时道路布置合理、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满分6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0.5分(每项最多减2分),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得0分。施工组织设计小项中有缺项的,该项内容得0分。3类似项目业绩6分以供应商提供2022年4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为准(包括合同原件),每提供一份合同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磋商小组不认可的,得0分)4主要材料评价7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的质量及性能进行评分。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的质量及性能优越,可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7分,每存在一项欠缺、不合理、不完善、细微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响应文件中未对该项作出承诺或表述的,不得分。5质保期、合理化建议等4分质保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分,质保期优于文件要求或具有合理化建议或优惠条件的每有一条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6保修服务及响应措施3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保修服务及响应措施,有完善的保修服务体系、设有专门的保修服务团队且人员配备数量充足有详细的故障快速解决方案、流程。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响应文件中无相关内容表述的,该项不得分。注:1、以上打分内容投标文件中如未做表述,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投标或统一得0分。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具体按照《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执行。3、本项目按照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供应商为建筑业。投标人如为小型或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时须中详细填写企业类型并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合计总价,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27.磋商纪律27.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7.2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磋商情况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27.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2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8.成交标准28.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顺序按照包号顺序进行,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一个或两个包号投标,最多允许中取一个包号,兼投不兼中,第一包中标单位不再参与后续包号评审。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28.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29.成交通知书29.1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1829.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3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通知未成交结果,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29.4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29.5成交结果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30.签订合同30.1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10个工作日内。30.2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均有法律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3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4采购合同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30.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31.成交服务费:/。32.解释权32.1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32.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19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执行。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发包人工作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满足要求。(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费用计算在项目措施费中。(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施工单位根据需要情况自行完成。(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在施工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6.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20(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烟台市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7.进度计划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的时间:。7.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为准。8.工期延误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不可抗力外,工期顺延须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批。四、质量与验收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9.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隐蔽工程需监理工程师保留照片存档。重要关键部位,由业主、监理一起现场验收。五、安全施工10.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1.合同价款及调整11.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物价波动、地下排水、停水、停电等不可预见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以调整:1)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现场签证。2)经设计人员、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11.2.1合同价款调整办法:本工程的结算单价:以此次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优惠后的)作为结算的工程量单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允许调整,如果由于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所影响的工程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21(1)有清单报价的项目执行清单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施工做法相类似的项目,可借用类似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变,作为此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套用现行的发布的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建筑材料价格,人工费执行现行配套定额的规定,按上述条款计价后作为结算工程造价。11.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1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付款方式:。1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3.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4.违约14.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4.1.1承包人每拖延一天工期,按工程造价的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发包人所发生的经济费用。14.1.2工程质量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应由承包人无偿返工修整,直至达到要求,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14.1.3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若未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有关规定,须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罚款。15.争议15.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向烟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补充条款16.1承包人须保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常驻工地现场。16.2因承包人原因,未按进度计划施工,未达到进度控制点,扣当月工程进度款5%。16.3发包人鼓励承包人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但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实施。22合同文件格式一、合同协议书格式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合同协议书格式。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发包人签定。(以上合同内容仅供参考,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签订)23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格式1:报价函(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报价。为此:1、我单位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和电子文档一份。2、总报价价格详见报价一览表(分包填写)。3、我单位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磋商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6、本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8、我单位(提供或未提供)的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所报产品,证书复印件详见本响应文件部分。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或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详见本响应文件页。10、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11、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附件格式2: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名称总报价(人民币元)工期质保期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展陈增补项目大写:小写:自接到甲方施工通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烟台山东解放区海关关史馆设施整修项目大写:小写:自接到甲方施工通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职务: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注:1.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一览表并按照要求填写齐全。2.报价以元为单位。附件格式3: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编制。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可单独列表说明或在工程量清单工料机汇总表中列明。附件格式4:技术及商务偏离表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文件条款报价文件条款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条款报价文件条款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日期:年月日注:1.如无偏离,应注明“无”。2.如供应商在偏离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采购文件为准。附件格式5:响应文件综合说明1.供应商的总体情况、技术实力,生产能力;所提供产品、系统或服务的总体情况等的综述或企业基本状况表。2.供货安装期及质量、付款方式(要求不低于谈判文件要求);3.验收方案、质量保证体系;4.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特点和优点;5.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新技术、专利技术;7.技术资料的提供范围与进度;8.详细的报价产品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9.售后服务内容及响应措施;10.售后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队伍情况(注明办公地址、电话、工程师姓名和联系方式);11.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12.成交人保障所提供的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合法权利的指控。如有指控,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13.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附件格式6: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针对此次采购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其它证件无效),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部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2.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格式)。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1)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交纳税收的完税证明的相关资料;若期限内未发生相关税款缴纳,请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2)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自行编制承诺并承担后果)。6.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注:采购人可查看成交人提供的上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成交人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须知1.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1.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1.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1.4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1.5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一式六份。附件格式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名称: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备注12...合计金额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格式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店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答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格式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是或不是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是或不是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格式11:生产制造企业企业类型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共页第页序号清单项名称合计单项价(元)生产制造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其他费用(元)合计总价(元)小型、微型企业合计总价(元)小型、微型企业合计总价占合计总价的比重%注:1、本表未填写或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的前后不一致,评审时不予承认。2、由供应商对填写生产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及小型、微型企业合计总价金额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件格式12: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共页第页序号货物及部件名称合计单项价(元)生产制造厂家属于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是否为强制性采购填写节能或环保填是或否总报价(元)节能产品合计总价(元)(不含强制性采购)环保产品合计总价(元)注:1、本表未填写或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的前后不一致,评审时不予承认。2、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投标人须当按照《******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并后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或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当前页,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附件格式1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表格格式(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2)劳动力安排表工种阶段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单位:人(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供应商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5)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6)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注:以上表格可扩展。附件格式14:质疑函要求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附件格式15: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日期保证金金额(大写)是否成交退款账户开户名称开户行联系人姓名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申请人盖章(公章或财务章)要求:1、退款账户必须与汇款账户一致,否则不予退还。2、办理退保证金时,须同时提交领取保证金的收据原件(若未领取则不需提交)。3、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带合同原件至代理公司备案并缴纳代理服务费后退还,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公布成交结果后当天可申请退还。4、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可在谈判当天交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也可另行交到公司财务。5、本申请表填写不规范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退还。6、财务联系人:谭会计联系电话:0535-6262836财务邮箱:1476122764@qq.com(可将本申请表扫描发邮箱办理退还,要求填写完整、清晰可辨,发邮箱后请及时联系财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施整修和展陈增补项目 展陈增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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