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绿化养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2025)





项目编号
:JSZC-321200-JWPG-G2025-0006



项目名称: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所属公园绿化养护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金额

1
泰州市锦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913212027333267962
泰州市凤凰东路92-6号1601
92.37(均分制)
691995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金额

1
江苏中泰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91321200MA1MJGCR3C
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0号文创大厦主楼第8层810至830室
89.61(均分制)
29476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所属公园绿化养护服务
服务范围:一标段为天德湖公园绿化养护服务,养护面积约55万平方米;二标段为人民公园、泰山公园(含盆景园)、祥泰公园绿化养护服务,养护面积约26万平方米、行道树470棵。
服务要求:满足项目需求
服务时间: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如实际移交时间迟于上述时间,以实际移交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项目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季爱民、卢忠、杨闽、夏卫东、周振、黄丽娟、马俊静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参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为98000元,一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为68725元,二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927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
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892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莲花6号小区A幢-8室
联系人:万工、王工
联系电话:0523-86330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王工
电话:0523-863307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泰州市锦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采购包2(江苏中泰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1200-JWPG-G2025-0006采购文件.doc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单位名称)的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所属公园绿化养护服务一标段(项目名称和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所属公园绿化养护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泰州市锦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6061.09731万元,资产总额为34495.0283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泰州市锦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2日(备注:1、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请如实填写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n\n政 府 采 购\n\n \n\n泰州市政府采购\n公开\n 招标文件\n(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n\n\n\n招标编号:JSZC-321200-JWPG-G2025-0006\n项目名称: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所属公园绿化养护服务\n\n\n\n采购人: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n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n\n2025年3月\n\n目 录\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第三章 采购需求\n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n第五章 合同条款\n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n\n\n\n\n\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项目概况\n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所属公园绿化养护服务JSZC-321200-JWPG-G2025-0006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22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一、项目基本情况\n项目编号:JSZC-321200-JWPG-G2025-0006\n项目名称: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所属公园绿化养护服务\n预算金额:1560万元(采购包1:1187万元;采购包2:373万元)\n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1186.995万元(三年)、二标段372.945万元(三年)\n采购方式:公开招标\n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一标段为天德湖公园绿化养护服务,养护面积约55万平方米;二标段为人民公园、泰山公园(含盆景园)、祥泰公园绿化养护服务,养护面积约26万平方米、行道树470棵,本项目养护面积和行道树数量以最终实际测绘结果为准。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n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如实际移交时间迟于上述时间,以实际移交时间为准)。\n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本项目支持和适用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等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10%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n(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无\n(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三、获取招标文件:\n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n方式: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n售价:0.00元\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时间:2025年4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n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n五、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六、其他补充事宜\n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n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n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n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n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绿色节能环保产品\n商品包装环保要求\n2.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n(1)登录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n(2)“CA数字证书”的获取:投标人需办理CA锁(原国信CA须更换新CA,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投标客户端工具及投标人操作手册可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进行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n3.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n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n5.本项目共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开标、评标、定标按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进行。一标段中标人可参与二标段的评审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n6.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要求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谨慎报价,严禁恶意竞争低价中标,一经中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n7.在评标结束前,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答疑。\n8.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   1.采购人信息\n单位名称: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 \n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 \n联系人:马先生 \n联系电话:0523-86892911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单位名称: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n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莲花6号小区A幢-8室\n联系人:王工、万工\n联系电话:0523-86330779 \n3.项目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王工、万工\n电 话:0523-86330779 \n\n\n\n\n\n\n\n\n\n\n\n\n\n\n\n\n\n\n\n\n\n\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 序号\n 项目\n 内容\n\n 1\n 项目名称\n 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所属公园绿化养护服务\n\n 2\n 招标内容\n 主要包括天德湖公园、人民公园、泰山公园(含盆景园)、祥泰公园4个公园的绿化养护。\n\n 3\n 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n 服务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如实际移交时间迟于上述时间,以实际移交时间为准)。\n服务地点:泰州市区\n\n 4\n 最高投标限价\n 最高限价总价:一标段1186.995万元(三年)、二标段372.945万元(三年)。\n投标报价总价和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n\n 5\n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n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和适用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等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10%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n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n 6\n 联合体投标\n R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规定均不适用。\n□接受 \n\n 7\n 现场考察\n R不组织,自行考察;如投标人需自行考察,费用自理。\n□组织,考察时间: /年/月/日/时\n 集合地点:/\n联系人:/联系电话:/\n\n 8\n 投标答疑会 \n R不召开\n口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n召开地点:/\n\n 9\n 投标货币\n 人民币\n\n 10\n 合同方式\n R固定单价合同\n£固定总价合同 □其他:/\n\n 11\n 投标保证金\n 依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n\n 12\n 投标文件有效期\n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n\n 13\n 投标截止时间\n 时间:2025 年 4 月 22 日 9 时 00 分\n\n \n 投标地点\n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n\n 14\n 开标时间和地点\n 时间:2025 年 4 月 22 日 9 时 00 分\n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n\n 15\n 评标办法\n R综合评分法\n£最低评标价法 \n\n 16\n 定标办法\n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n\n 17\n 履约保证金\n □不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nR提交\n金额:中标价的10% \n形式:转账、汇票、支票、本票、电汇、保证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n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n退还时间:合同期结束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n\n 18\n 签订合同\n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n签订合同地点: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n\n 19\n 付款方式\n 1.采购人和中标人订立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试用期;经采购人考核,中标人达不到约定质量和标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试用不合格,试用期内管护费根据中标价、管护面积的变化和实际管护时间计算的50%结算,如苗木有死亡、设施损坏的,中标人负责赔偿。\n2.试用期满且试用合格后,管护费用支付采取月度考核、按季度支付的方式实施。原则上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一次。\n\n 20\n 特别说明\n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有关考核办法规定要求做好养护工作。\n2.中标人在养护作业实施过程中,须做好扬尘防控相关措施,如因施工噪音、扬尘被投诉或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n3.经过采购人试点研究后效果良好的园林绿化有关新技术新工艺,养护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涉及的所有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n4.本项目养护面积和行道树数量以最终实际测绘结果为准。\n\n 21\n 中标服务费\n 招标代理费参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为98000元,由中标人承担,各标段中标人应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标段中标金额/所有标段中标总金额)*98000元。\n\n 22\n 其他\n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n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系统进行政府采购活动。\n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电话:0523-8156815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中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23-86897512、89182468。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n\n\n\n一、说明和释义\n1. 说明 \n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n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n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n2. 词语释义\n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n2.2供应商、投标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包括其分公司。\n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n2.4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n2.5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n2.6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n2.7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n2.8天:日历天。\n2.9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n2.10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n2.11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n2.12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n二、投标人\n3.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n3.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n4.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n5. 投标人代表\n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n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n(1)因重大经济问题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的;\n(2)正在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或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n(3)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理的。\n(4)被责令停业的; \n(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n(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n(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n(8)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n(9)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n三、招标文件说明\n8. 招标文件\n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n9.现场考察 \n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n9.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n9.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n9.4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做任何答复与考虑。\n10.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n10.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和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n10.2如需召开投标答疑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n10.3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的询问和提交的疑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n10.4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采购人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10.5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n10.6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n10.7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n四、投标文件说明\n11.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n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n11.3投标人应当同时凭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12. 知识产权\n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n13. 投标文件的组成\n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n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n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n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n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n1. 投标人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 \n1.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n1.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n1.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n1. 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详见“采购公告”-“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n1.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n1.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n1. 商务偏离表(格式见附件)\n1. 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n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n1. 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n1. 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n上述1-6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4)(5)(6)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n14. 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要求\n14.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n14.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n14.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n14.4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n14.5投标费用自理。\n14.6投标人应当同时凭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1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n15.1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保险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含单价措施项目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及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等各项费用。\n投标人要认真阅读清单,慎重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n15.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n15.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n15.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n16. 投标保证金\n依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n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n17.1在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n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n18. 投标文件的拒收\n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n五、投标文件的递交\n19.投标文件的递交\n19.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n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20.投标截止日期\n20.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n20.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n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n21.1投标文件的撤回\n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n21.2 投标文件的修改\n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n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n六、开标和评标\n22. 开标\n22.1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参加开标活动。\n22.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n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执行。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未解密,超时视同解密失败,视为放弃投标。\n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提出,如 “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n22.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n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n22.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n23. 评标委员会 \n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n23.2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履行下列职责:\n23.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n23.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n23.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n23.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n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n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n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n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n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n23.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n23.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n24. 评标内容的保密\n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n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n24.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n25.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n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n2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n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n25.3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n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n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n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n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或签署的;\n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n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n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n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n8)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n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n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n11)不同的投标人响应文件制作的MAC地址一致的;\n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n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n14)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n15)项目(标段)投标总价或单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n16)不同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的、购买履约保证保险单的费用从同一单位转出或由同一个人账户支付的;\n1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1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n1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n20)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n21)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急措施处置费的;\n22)改变招标文件清单给出的名称、实施范围、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养护等级等;\n23)提供虚假材料的;\n2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25.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其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n25.5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n25.6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n26.投标文件的澄清\n2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中做出澄清,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27.废标\n27.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n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n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n5.因“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系统重大故障原因无法继续开评标的。\n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n28.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n28.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n29.质疑处理\n29.1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n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n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n 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n 29.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n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n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n29.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n29.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n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n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n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n29.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n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n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n七、授予合同\n30. 中标人的确认\n30.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n30.2中标无效的确认:\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n(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n(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n(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n(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n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30.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n31. 合同授予标准\n31.1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n32. 中标通知书\n32.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n32.3招标采购单位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n33.履约保证金\n33.1中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n33.2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n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合同期结束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中标人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单位。\n33.3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n34. 合同的签订\n3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n3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n3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35.政府采购政策\n35.1小、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执行。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n3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n35.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35.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按文件执行。\n35.5根据《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材等包装需达到环保要求。\n35.6根据泰财购〔2023〕33号文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履约保证金(如有)接收电子履约保函(保险)。\n35.7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n35.8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n35.9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n36. 特别提醒\n36.1投标单位如有提供不实评审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作废标处理,该不良行为将予以公示。\n36.2在本项目评审结束前,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如有必要需供应商针对自身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需在第一时间内配合评委会的询问进行澄清。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36.3投标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处均可以用电子签名或电子章代替。\n\n\n\n\n\n\n\n\n第三章 采购需求\n一、项目概况:\n1.项目名称: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所属公园绿化养护服务\n2.最高限价:一标段1186.995万元(三年)、二标段372.945万元(三年)\n3.服务范围: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一标段为天德湖公园绿化养护服务,养护面积约55万平方米;二标段为人民公园、泰山公园(含盆景园)、祥泰公园绿化养护服务,养护面积约26万平方米、行道树470棵。本项目养护面积和行道树数量以最终实际测绘结果为准。\n4.采购需求清单(见下表)。\n\n一标段:天德湖公园\n\n 序号\n 名称\n 养护\n等级\n 绿地养护\n 每年应急\n措施处置费\n(元)\n 一年费用\n(元)\n 三年费用\n(元)\n\n \n \n \n 面积\n(m²)\n 最高限价单价\n(元/m²)\n 费用\n(元)\n \n \n \n\n 1\n 天德湖公园\n 一级\n 550000\n 6.5\n 3575000\n 381650\n 3956650\n 11869950\n\n 总计(元)\n ——\n 550000\n ——\n 3575000\n 381650\n 3956650\n 11869950\n\n\n备注:(1)本项目(标段)的应急措施处置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自行增减此费用,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应急措施处置费的用途由采购方指定并确认。\n(2)参照财政部财办库〔2024〕265号通知要求,对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设备材料费用等成本构成。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3)特别说明: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特指“绿地养护最高限价单价”,不包括“每年应急措施处置费”,请投标人慎重报价。\n\n\n\n\n\n二标段:人民公园、泰山公园(含盆景园)、祥泰公园\n\n 序号\n 名称\n 养护\n等级\n 绿地养护\n 行道树养护\n 每年应急措施处置费\n(元)\n 一年费用\n(元)\n 三年费用\n(元)\n\n \n \n \n 面积\n(m²)\n 最高限价单价\n(元/m²)\n 费用\n(元)\n 数量\n(棵)\n 最高限价单价\n(元/棵)\n 费用\n(元)\n \n \n \n\n 1\n 人民公园\n 二级\n 104000\n 4.5\n 468000\n ——\n ——\n ——\n 52300\n 520300\n 1560900\n\n 2\n 泰山公园\n (含盆景园)\n 二级\n 64000\n 4.5\n 288000\n 470\n 80\n 37600\n 64520\n 390120\n 1170360\n\n 3\n 祥泰公园\n 三级\n 88000\n 3.7\n 325600\n ——\n ——\n ——\n 7130\n 332730\n 998190\n\n 总计(元)\n ——\n 256000\n ——\n 1081600\n 470\n 80\n 37600\n 123950\n 1243150\n 3729450\n\n\n备注:(1)本项目(标段)的应急措施处置费均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自行增减此费用,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应急措施处置费的用途由采购方指定并确认。\n(2)参照财政部财办库〔2024〕265号通知要求,对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设备材料费用等成本构成。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3)特别说明: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特指“绿地养护最高限价单价”,不包括“行道树养护最高限价单价”和“每年应急措施处置费”。本标段任意一个公园绿地养护投标报价单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或本标段绿地养护平均单价低于最高限价平均单价45%的,以及“本标段投标报价总价”小于“人员工资构成及成本报价表(含税)”总价的,均应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请投标人慎重报价。\n\n5.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如实际移交时间迟于上述时间,以实际移交时间为准)。\n6.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天德湖公园、人民公园、泰山公园(含盆景园)、祥泰公园4个公园的绿化养护。\n7.养护目标:确保养护范围内景观设施安好,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优良的景观效果。\n二、工作要求 \n1.日常考核按照《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泰州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和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的有关要求执行。\n2.绿化养护主要包括绿化修剪、除草、施肥、病虫防治、浇水、防台防汛、绿化补栽及绿化保洁等。日常养护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文件上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未经采购方同意,中途不得更换。在养护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周需到养护现场巡查、定位打卡不少于2次,每周需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养护考核,所有养护相关移交手续及养护经费申请资料需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确认。如发生项目负责人缺勤,每次扣养护经费3000元。\n3.本项目4个公园均系主城区主要综合性公园,除日常养护外,还需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原则上每1.5万平方米按不少于1名绿化人员配置(包括拟派本项目组的所有人员)。\n4.中标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保险等相关保险。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n5.作业人员在养护作业时应当统一着劳保服装,并按照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疏导,以确保养护作业安全及行车安全。\n6.中标单位应在重大节日、“迎检”、“创建”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n7.中标单位应承担书记信箱、市长信箱、12345热线、数字化城管、媒体曝光及市民投诉交办件等的处置工作。\n8.对涉及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线杆、地下管线、古树名木等,中标单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防护措施。如因中标单位巡查管护不当,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的,则所有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n9.养护期内中标单位应做好管护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全面负责。\n10.中标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作业材料,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n三、合同履行期限及要求\n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如实际移交时间迟于上述时间,以实际移交时间为准)。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当出现以下因素时,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全额扣减其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n1.因中标单位原因发生安全事故;\n2.中标单位不服从采购人正常养护任务安排,造成工作延误;\n3.中标单位未按照投标承诺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n4.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造成养护质量不合格;\n5.月度考核连续三次得分低于70分的;\n6.中标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的。\n四、养护考核奖惩办法\n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执行。 \n五、报价说明\n1.各标段投标报价单价、总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服务期三年。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固定单价的方式,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合同期内所需要全部费用,及其相应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实施过程中所有风险、责任(含安全)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包括但不限于管护范围内香樟、广玉兰等不耐寒树木包裹无纺布费用、水面保洁(包含水草清理)、化肥农药费及管护工作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要求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谨慎报价,严禁恶意竞争低价中标,一经中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n2.应急措施处置费主要用于因极端天气造成的小范围苗木死亡补栽、迁移,以及处理书记信箱、市长信箱、12345热线、数字化城管、媒体曝光、市民投诉交办件等事项,重大节日更换的时令花卉,补播补植黑麦草、二月兰、百日草等。应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自行增减此费用。所有补栽、复播等项目需经采购方认定确认,每年应急措施处置费按实际发生情况经审计后结算,但不得超过当年控制费用标准。\n3.合同总价款中绿化养护报价的 5%为肥料费用,由采购人负责统一采购,在中标供应商养护经费中扣除,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实施。新型农药由采购人统一采购,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实施。\n4.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n5.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参照财政部财办库〔2024〕265号通知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设备材料费用等成本构成。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特指“绿地养护最高限价单价”,不包括“行道树养护最高限价单价”和“每年应急措施处置费”,请投标人慎重报价)。\n六、支付方式\n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付款方式:\n1.采购人和中标人订立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试用期;经采购人考核,中标人达不到约定质量和标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试用不合格,试用期内管护费根据中标价、管护面积的变化和实际管护时间计算的50%结算,如苗木有死亡、设施损坏的,中标人负责赔偿。\n2.试用期满且试用合格后,管护费用支付采取月度考核、按季度支付的方式实施。原则上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一次。\n3.中标人确认如下银行账户作为收取养护费的指定账户,采购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养护费支付至如下账户:\n开户行:〔 〕\n户 名:〔 〕\n账 号:〔 〕\n七、现场勘查\n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查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勘查,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n八、其他说明\n凡本招标文件未做具体要求的,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规范执行。\n\n\n1\n\n\n4\n\n\n第4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n\n一、评标办法:\n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人。开标、评标、定标按一、二标段顺序进行。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一标段中标单位可参与二标段的评审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确定为一、二标段的中标人。\n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价格得分按相关规定的计算公式直接计算取得。技术、商务评审得分和价格标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n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总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照绿地平均单价低的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总得分、投标报价及绿地平均单价均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人。\n4、评分标准:\n(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n(2)评标考虑的主要因素及其权值:\n评委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及商务响应情况进行评分。评分采用量化方法。\n5、价格扣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10%价格扣除。\n(1)小、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执行。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n(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n(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6、参照财政部财办库〔2024〕265号通知要求,对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设备材料费用等成本构成。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特指“绿地养护最高限价单价”,不包括“行道树养护最高限价单价”和“每年应急措施处置费”,请投标人慎重报价)。\n\n\n\n\n\n\n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n二、技术、商务、价格评分应分别考虑下列因素: \n 评分项\n 权值\n 评分标准\n\n 报价\n 12分\n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报价)×12\n\n 拟派项目\n组成员\n 18分\n 1.项目负责人(2分)\n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n投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①职称证书;②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n以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否则此项不得分,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职称评审表。\n2.项目技术负责人(2分)\n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n投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①职称证书;②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n以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否则此项不得分,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职称评审表。\n3.绿化养护作业人员(14分)\n(1)高空作业人员(3分)\n具有应急管理部门(原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或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高处作业证的(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每有1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n(2)绿化技能工(5分)\n拟派的绿化养护作业人员中职业技能具有绿化工(或花卉工)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每有1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n投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①相关人员技能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②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n以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否则此项不得分。\n(3)日常养护作业人员(6分)\n一标段拟派的日常养护作业人员有30人的,得1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n二标段拟派的日常养护作业人员有5人的,得1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n投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①拟派本项目的日常养护作业人员名单;②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n以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否则此项不得分。\n注:①以上拟派项目的所有成员不得兼职,同一人员只计一次,不得重复计分;\n②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n\n 车辆及机\n械设备\n 20分\n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10分)\n(1)每配备1辆物料粉碎车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n(2)每配备1辆专业登高作业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n(3)每配备1辆专业洒水车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n(4)每配备1辆清运货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n(5)每配备1辆巡查机动车(轻型普通客/货车或轿车)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n以上车辆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自有车辆应同时提供:①车辆购置发票;②车辆行驶证(在有效期内);③车辆照片(含车牌号)。\n 租赁车辆应同时提供:①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②租赁公司的车辆购置发票;③车辆行驶证(在有效期内);④车辆照片(含车牌号)。\n以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否则此项不得分。\n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机械设备(10分)\n(1)水泵3台及以上的得1分;\n(2)油锯2个及以上的得1分;\n(3)高枝油锯2台及以上的得1分;\n(4)吹风机4台及以上的得1分;\n(5)绿篱机2台及以上的得1分;\n(6)高程打药1个及以上的得1分;\n(7)草坪机1台及以上的得1分;\n(8)草坪打孔机1台及以上的得1分;\n(9)割灌机1台及以上的得1分;\n(10)物料粉碎机1台及以上的得1分。\n投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①设备购置发票;②设备照片。\n以上每小项中投标人的机械种类或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n以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否则此项不得分。\n\n 业绩\n 10分\n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公园绿化或者旅游景区绿化、道路绿化、游园绿化等公共绿地绿化养护业绩的(不含住宅小区业绩、厂区绿化养护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n投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①中标(成交)通知书(不含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合同;③该合同项下任一结算周期的发票及银行回款(单)凭证。\n业绩合同必须能够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发票及银行回款(单)凭证必须清晰完整。\n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n\n 履约\n能力\n 2分\n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2分。\n投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①相应证书;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nca.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n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n\n 服务方案\n 38分\n 1.总体技术方案(6分)\n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的总体技术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计划是否可实施、流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n①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6分;\n②方案内容较全面,内容与要点基本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但不够具体,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4分;\n③方案内容不够全面,内容与要点虽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基本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n④方案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n2.养护作业方案(6分)\n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的不同季节的养护要求和技术措施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包括不同植物的肥水、修剪、补植、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等措施)。\n①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6分;\n②方案内容较全面,内容与要点基本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但不够具体,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4分;\n③方案内容不够全面,内容与要点虽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基本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n④方案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n3.机械设备配置和使用方案(6分)\n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拟投入的各类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本项目绿化养护实际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车辆、机构设备、应急设备等)。\n①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6分;\n②方案内容较全面,内容与要点基本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但不够具体,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4分;\n③方案内容不够全面,内容与要点虽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基本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n④方案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n4.管理制度方案(6分)\n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等)是否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n①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6分;\n②方案内容较全面,内容与要点基本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但不够具体,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4分;\n③方案内容不够全面,内容与要点虽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基本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n④方案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n5.突发应急方案(6分)\n制定的恶劣天气(防寒、防旱、防台、防涝)以及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的应急处理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n①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6分;\n②方案内容较全面,内容与要点基本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但不够具体,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4分;\n③方案内容不够全面,内容与要点虽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基本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n④方案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n6.服务费用测算方案(8分)\n针对本项目所列人工(符合项目所在地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机器设备、材料、日常办公、日常巡查、员工服装、易耗品等机械用具的各项管护服务费用是否科学合理、完整详细。\n①服务费用测算方案科学合理,全面详细、针对性强的,得8分;\n②服务费用测算方案合理,全面但不够详细,有针对性的,得6分;\n③服务费用测算方案基本合理,不够全面,针对性不够强的,得4分;\n④服务费用测算方案基本合理,没有针对性的,得2分;\n⑤未提供测算方案或测算方案的人数与拟派项目人数前后矛盾的均不得分。\n\n\n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各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的资料,且资料必须清晰完整。\n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会有权请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n3.以上业绩、人员及企业证书、车辆及机械设备等证明材料的原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进行核查,若不能按时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n三、推荐中标候选人:\n汇总上述各项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情形不具备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排名在前的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依法重新组织采购。\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第五章 合同条款\n\n合同条款(参考)\n\n绿地养护服务合同\n\n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n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按照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n第一条 项目名称\n项目名称: 项目 标段。\n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服务期限\n1、养护范围\n养护范围: ,其中绿地养护面积 平方米,详见移交清单。\n2、服务期限\n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n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n1、合同价款\n本项目暂定价¥ 元(人民币)(大写 ),结算金额将根据养护移交手续及测绘结果的养护面积计算。此项为包干费用,是为完成本项目日常管养服务所需各项费用的总和。合同总价款中绿化养护报价的 5%为肥料费用,由甲方负责统一采购,在乙方养护经费中扣除。乙方在养护期限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维护设施完好无缺损,风险自担。养护维修所需材料、成品、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原设计、甲方及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n2、支付方式\n(1)甲方和乙方订立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试用期;经甲方考核,乙方达不到约定质量和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试用不合格,试用期内管护费根据中标价、管护面积的变化和实际管护时间计算的50%结算,如苗木有死亡、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n(2)试用期满且试用合格后,管护费用支付采取月度考核、按季度支付的方式实施。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一次,考核标准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等相关规定执行,每月汇总得分计算服务费。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扣除当月管护费,连续三个月得分低于70分的,终止该养护权。\n(3)乙方确认如下银行账户作为收取养护费的指定账户,甲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养护费支付至如下账户:\n开户行:〔 〕\n户 名:〔 〕\n账 号:〔 〕\n第四条 工作要求\n1、维护服务\n(1)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采购人要求进行维护服务;\n(2)如在维护过程中甲方要求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乙方应积极配合,无条件地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n2、安全文明施工\n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n(1)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警示灯具;\n(2)施工区域应按规定设置围挡;\n(3)施工人员作业时要求统一着劳保服装;\n(4)施工区域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易扬尘材料必须进行覆盖;\n(5)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n3、考核\n(1)甲方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确定考核内容、制定评分标准、组织实施考核;\n(2)甲方采用日常考核方式进行。\n4、奖惩办法\n甲方对乙方的考核结果直接与管护费的支付挂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管护费:\n(1)养护作业单位月度考核低于70分;\n(2)一年内被新闻媒体曝光两次及以上或不良记录三次及以上的;\n(3)因服务不到位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及以上的,或在重大活动中失分造成严重影响的。\n5、服务要求\n(1)乙方负责维护管理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其中包括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及工作人员的作业或非作业性的人身安全等责任;\n(2)乙方必须按时发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标准(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另算),任何劳资纠纷全由乙方负责;\n(3)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保险等相关保险;\n(4)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n(5)乙方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n(6)乙方的服务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甲方的实际工作要求,且穿着统一标识的劳保服装。\n(7)乙方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文件上的项目负责人一致且不得更换,在养护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周需到养护现场巡查、定位打卡不少于2次,每周需参加甲方组织的养护考核,所有养护相关移交手续及养护经费申请资料需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确认。如发生项目负责人缺勤,每次扣养护经费3000元。\n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n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n(1)对乙方的质量、安全、工期和巡查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n(2)根据养护需要,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范围有调整的权利,要求乙方服从;\n(3)帮助协调乙方养护作业施工与外部环境的问题;\n(4)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养护经费;\n(5)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相应责任、义务或未完成履行而造成严重后果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追究责任。\n 2、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n(1)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养护设施范围,实施设施养护,确保养护设施完好率,取得相应的养护经费;\n(2)根据有关养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等要求做好养护工作,确保维护质量;\n(3)按照规定对设施组织每日检查;\n(4)及时做好养护项目的内、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甲方等工作,配合甲方进行设施完好状况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n(5)乙方进行养护时,必须选用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的材料、设备,如有改变,必须征得甲方代表的签认;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部责任。\n(6)做好文明施工及各项现场管理工作,按照文明工地做好施工范围内的交通疏导,若因维护不当或安全措施不足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并负经济赔偿责任;合同期内,乙方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都与甲方无关;\n(7)防汛、暴雪期间,乙方需及时巡查,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有关抢险调度;\n(8)文明施工,尽量减少灰尘和噪音等,不影响正常活动;\n(9)乙方对所维护的交通设施包括区域内道路护栏有巡查的义务,如发现人为损坏、非法占用或偷盗等情况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n(10)在重大节日、“迎检”、“创建”期间按要求完成甲方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n(11)实施过程中与市容、交通、道路、周边小区等外部的协调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接水接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时不另行计算;\n(12)乙方应承担书记信箱、市长信箱、12345热线、数字化城管、媒体曝光及市民投诉交办件等的处置工作。\n(13)乙方所用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n第六条 违约责任\n1、乙方无法按要求完成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n2、乙方逾期完成服务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0.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n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甲方拒绝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n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n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n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n1、承包范围内的管护管理项目,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实施分包、转包、转让,凡违反此规定的,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终止管护承包合同的履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n2、试用期经甲方考核,乙方达不到约定质量和技术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n3、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n4、月度考核连续三次低于70分的,终止该养护单位绿地管护权;\n5、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n6、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n7、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n8、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的。\n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n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行缴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n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n3、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所需货物、服务供货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付。\n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n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n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2、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n3、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n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n\n\n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n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n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n\n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n1、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除开标一览表外,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n 2、投标人应按标段准备投标文件并清楚注明标段名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n\n投\n\n标\n\n文\n\n件\n\n采购项目编号:\n采购项目名称:\n标段号: \n投标人:\n\n 年 月 日\n\n\n开标一览表\n项目编号:项目编号:\n货币单位:人民币元\n 项目名称\n 项目内容\n  总价(小写)\n\n 项目名称\n 详见投标文件\n  元 \n\n 总价(大写):\n 金额大写 \n\n\n\n\n\n投标人公章: (电子签章)\n\n\n\n\n\n\n\n\n\n\n\n\n\n\n\n\n\n\n\n\n投标报价明细表\n\n\n一标段:天德湖公园\n\n 序号\n 名称\n 养护\n等级\n 绿地养护\n 每年应急措施处置费\n(元)\n 一年投标报价\n(元)\n 三年投标报价\n(元)\n\n \n \n \n 面积\n(m²)\n 投标报价\n单价\n(元/m²)\n 绿地养护\n费用\n(元)\n \n \n \n\n 1\n 天德湖公园\n 一级\n 550000\n \n \n 381650\n \n \n\n 总计(元)\n ——\n 550000\n ——\n \n 381650\n \n \n\n\n\n备注:(1)本项目(标段)的应急措施处置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自行增减此费用,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应急措施处置费的用途由采购方指定并确认。\n(2)参照财政部财办库〔2024〕265号通知要求,对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设备材料费用等成本构成。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3)特别说明: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特指“绿地养护最高限价单价”,不包括“每年应急措施处置费”,请投标人慎重报价。 \n(4)《投标报价明细表》中三年投标报价的总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总价金额一致。\n\n\n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 \n 日期:\n\n\n\n\n\n\n\n成本测算样表: \n\n一标段:天德湖公园\n人员工资构成及成本报价表(含税)\n\n 编号\n 内容\n 项目名称\n 人数\n 人均工资\n(元/月)\n 年服务费\n(元)\n 备注\n\n 1\n 项目组\n成员基\n本工资\n 项目负责人\n \n \n \n \n\n 2\n \n 项目技术负责人\n \n \n \n \n\n 3\n \n 绿化养护作业人员\n 高空作业人员\n \n \n \n 不可兼职\n\n 4\n \n \n 绿化技能工\n \n \n \n 不可兼职\n\n 5\n \n \n 日常养护作业人员\n \n \n \n 不可兼职\n\n 小计(第1-5项)\n \n \n \n \n\n 6\n 各种福利\n 员工福利(含高温补贴)\n \n \n \n \n\n 7\n \n 社会保险\n \n \n \n \n\n 小计(第6-7项)\n \n \n \n \n\n 8\n 绿化养护\n工器具\n费用\n 车辆费\n ——\n ——\n \n \n\n 9\n \n 机械设备费\n ——\n ——\n \n \n\n 小计(第8-9项)\n (第8-9项)\n \n \n\n 10\n 公司\n管理费\n 管理费用\n ——\n ——\n \n \n\n 11\n \n 利润\n ——\n ——\n \n \n\n 12\n \n 税金\n ——\n ——\n \n \n\n 13\n \n 其他\n ——\n ——\n \n \n\n 小计(第10-13项)\n (第10-13项)\n \n \n\n 总计(一年)\n 小写:\n 大写(人民币):\n\n 总计(三年)\n 小写:\n 大写(人民币):\n\n\n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格式不变。\n(2)各项成本费用由投标人以元为单位按要求计算填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n(3)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泰州市(服务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缴纳基数及比例等最新要求。所有人员均需缴纳各类社会保险。\n(4)参照财政部财办库〔2024〕265号通知要求,对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设备材料费用等成本构成。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5)特别说明: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特指“绿地养护最高限价单价”,不包括“每年应急措施处置费”。 \n\n\n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 \n \n年 月 日\n\n\n\n\n\n\n\n\n\n\n\n\n\n\n\n\n\n\n\n\n\n\n投标报价明细表\n\n二标段:人民公园、泰山公园(含盆景园)、祥泰公园\n 序号\n 名称\n 养护\n等级\n 绿地养护\n 行道树\n 每年应急措施处置费\n(元)\n 一年投标报价(元)\n 三年投\n标报价\n(元)\n\n \n \n \n 面积\n(m²)\n 投标报价\n单价\n(元/m²)\n 费用\n(元)\n 数量\n(棵)\n 投标报价\n单价\n(元/棵)\n 费用(元)\n \n \n \n\n 1\n 人民公园\n 二级\n 104000\n \n \n ——\n ——\n ——\n 52300\n \n \n\n 2\n 泰山公园\n (含盆景园)\n 二级\n 64000\n \n \n 470\n \n \n 64520\n \n \n\n 3\n 祥泰公园\n 二级\n 88000\n \n \n ——\n ——\n ——\n 7130\n \n \n\n 总计(元)\n ——\n 256000\n ——\n \n 470\n \n \n 123950\n \n \n\n\n备注:(1)本项目(标段)的应急措施处置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自行增减此费用,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应急措施处置费的用途由采购方指定并确认。\n(2)参照财政部财办库〔2024〕265号通知要求,对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设备材料费用等成本构成。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3)特别说明: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特指“绿地养护最高限价单价”,不包括“行道树养护最高限价单价”和“每年应急措施处置费”。本标段任意一个公园绿地养护投标报价单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或本标段绿地养护平均单价低于最高限价平均单价45%的,以及“本标段投标报价总价”小于“人员工资构成及成本报价表(含税)”总价的,均应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请投标人慎重报价。\n(4)《投标报价明细表》中三年投标报价的总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总价金额一致。\n\n\n\n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 \n 日期:\n\n\n\n\n\n\n成本测算样表: \n\n\n二标段:人民公园、泰山公园(含盆景园)、祥泰公园\n人员工资构成及成本报价表(含税)\n\n 编号\n 内容\n 项目名称\n 人数\n 人均工资\n(元/月)\n 年服务费\n(元)\n 备注\n\n 1\n 项目组\n成员基\n本工资\n 项目负责人\n \n \n \n \n\n 2\n \n 项目技术负责人\n \n \n \n \n\n 3\n \n 绿化养护作业人员\n 高空作业人员\n \n \n \n 不可兼职\n\n 4\n \n \n 绿化技能工\n \n \n \n 不可兼职\n\n 5\n \n \n 日常养护作业人员\n \n \n \n 不可兼职\n\n 小计(第1-5项)\n \n \n \n \n\n 6\n 各种福利\n 员工福利(含高温补贴)\n \n \n \n \n\n 7\n \n 社会保险\n \n \n \n \n\n 小计(第6-7项)\n \n \n \n \n\n 8\n 绿化养护\n工器具\n费用\n 车辆费\n ——\n ——\n \n \n\n 9\n \n 机械设备费\n ——\n ——\n \n \n\n 小计(第8-9项)\n (第8-9项)\n \n \n\n 10\n 公司\n管理费\n 管理费用\n ——\n ——\n \n \n\n 11\n \n 利润\n ——\n ——\n \n \n\n 12\n \n 税金\n ——\n ——\n \n \n\n 13\n \n 其他\n ——\n ——\n \n \n\n 小计(第10-13项)\n (第10-13项)\n \n \n\n 总计(一年)\n 小写:\n 大写(人民币):\n\n 总计(三年)\n 小写:\n 大写(人民币):\n\n\n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格式不变。\n(2)各项成本费用由投标人以元为单位按要求计算填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n(3)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泰州市(服务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缴纳基数及比例等最新要求。所有人员均需缴纳各类社会保险。\n (4)参照财政部财办库〔2024〕265号通知要求,对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设备材料费用等成本构成。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 (5)特别说明:本标段“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特指“绿地养护最高限价单价”,不包括“行道树养护最高限价单价”和“每年应急措施处置费”。本标段任意一个公园绿地养护投标报价单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或本标段绿地养护平均单价低于最高限价平均单价45%的,以及“本标段投标报价总价”小于“人员工资构成及成本报价表(含税)”总价的,均应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n\n\n\n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 \n \n年 月 日\n\n\n\n\n66\n\n\n投 标 函\n\n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n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n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n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n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文件(如有),对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n4、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n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n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n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n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n\n投标人名称: (加盖CA电子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n地址:\n邮政编码:\n联系电话:\n日 期:\n\n\n关于资格的声明函\n\n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n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JSZC-321200-JWPG-G2025-0006)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JSZC-321200-JWPG-G2025-0006)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n\n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n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 日期:\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n\n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n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JSZC-321200-JWPG-G2025-0006)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n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n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n被授权代表情况:\n姓名: 性别: 电话:\n\n\n \n\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n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日 期:\n\n\n\n承诺书\n\n\n (招标人名称):\n我单位郑重承诺以下事项:\n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JSZC-321200-JWPG-G2025-0006)所提供的服务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n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n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4.我单位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n5.我单位承诺如果服务过程中未按上述要求履行,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赔偿招标人损失,招标人可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n6.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n \n\n投标人: (加盖CA电子公章)\n \n 年 月 日\n\n\n\n商务偏离表\n 序号\n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n 有无偏离\n 偏离内容及原因\n\n 1\n 服务期限\n \n \n\n 2\n 服务地点\n \n \n\n 3\n 支付方式\n \n \n\n 4\n 投标货币\n \n \n\n\n\n注:\n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n\n\n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n日期:\n\n\n\n\n\n\n\n\n\n\n\n\n\n\n\n\n\n\n技术偏离表\n\n 序号\n 采购要求\n 投标响应\n 有无偏离\n 偏离内容及原因\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注:\n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n\n\n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n日期:\n\n\n\n\n\n\n\n\n\n\n\n中小企业声明函\n\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和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日期:\n(备注:1、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请如实填写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3、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备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n\n 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 日 期:\n\n\n\n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n(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n\n\n业绩一览表\n\n 序号\n 项目名称\n 合同金额\n 实施时间\n 业主联系人\n 备 注\n\n 1\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注:\n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n\n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n日期:\n\n\n\n\n\n\n\n\n\n\n\n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表\n 序号\n 类别\n 姓名\n 年龄\n 职称或\n技术资格\n 社保\n\n \n 项目负责人\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n\n年 月 日\n\n\n\n注:1.社保栏应填写“已缴”或“未缴”,未填写的视同未缴。\n 2.投标人不按实填写本表的,以弄虚作假处理。\n\n\n\n\n\n质疑函范本\n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n质疑供应商:\n地址:邮编:\n联系人:联系电话:\n授权代表:\n联系电话:\n地址:邮编:\n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n质疑项目的名称:\n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n采购人名称:\n采购文件获取日期:\n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n质疑事项1:\n事实依据:\n法律依据:\n质疑事项2\n……\n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n请求:\n签字(签字或盖章): 公章:\n日期:\n质疑函制作说明:\n1.供应商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n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n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n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n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n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nimage1.wmf\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