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 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策划及实施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50220180135-00213565

采购项目名称:
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8736242627B

公告标题:
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20180135-00213565二、项目名称: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
3000000.00元
科寻科汇(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2377号4号楼2楼
9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
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
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供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策划及实施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供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策划及实施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
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供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策划及实施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竝,黄静,郭家华,石慧华,李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科寻科汇(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相关经验、团队配置合理性、场地保障、实施总体思路的条理性等方面较优,在赛事安排、线上对接、媒体宣传方案上针对性较强,具有丰富的媒体资源,管理制度、应急保障、风险管控能力体现最好,有成果验收,综合实力体现最好,综合得分最高。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地 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联系方式:021-63580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021-62445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杰、杨柳
电 话:021-62445672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72.5K
采购文件附件:

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pdf567.2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4-23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科寻科汇(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科寻科汇(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科寻科汇(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2145万元,资产总额为2209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人、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结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一企业名称(盖章)科寻科汇(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6日注:若中标/成交,本声明函作为中标/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106(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人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人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人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人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人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人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人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人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人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人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7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20180135-00213565(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5-0946)预算编号:0025-00011406招标文件招标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2编号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20180135-00213565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5-0946预算编号:0025-00011406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3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实施完成,待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注: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本合同所约定的支付条款将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6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8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1-635800239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王杰、杨柳电话:021-62445672传真:021-62446678邮箱:wangjie001@cwcc.net.cn10包件□适用■不适用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11招标内容拟选取一家供应商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供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策划及实施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2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1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4服务地点上海市。15报价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6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7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1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本前附表第19款)。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本前附表第19款)。1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下: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10%的扣除。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若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可视为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情形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下载地址及标书费支付地点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04-01起至2025-04-09(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3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集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24提问方式及截止时间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收件人:王杰、杨柳邮箱:wangjie001@cwcc.net.cn25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26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27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9项28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0元(人民币陆万元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方式: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帐号:316418030016025771、注明: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为“巾”字旁。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2、★投标人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或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3、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需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包件号及资金用途,例:“招案2025-0946,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由牵头单位(主办人)递交保证金。如投标多个包件,建议分开递交保证金。30投标截止时间2025-04-2210:00:003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www.zfcg.sh.gov.cn/32开标会时间、地点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会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若需出席现场开标)。3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均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附件2);3)授权委托书(附件3);4)开标一览表(附件4);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5);6)偏离表(附件6);7)货物/服务报告(附件7);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10);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偏离表、货物/服务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格式附件)。35投标文件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副本叁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3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7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38中标服务费支付本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计取标准按如下计取:38中标服务费支付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服务费按如下计取:[100×1.5%+(中标金额-100)×0.8%]×0.8万元。39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40其他(1)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2)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3)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备注:文中“■”表示为选择项,“□”表示为未选择项。-6-第一部分招标公告-7-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22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20180135-00213565项目名称: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预算编号:0025-00011406预算金额(元):3000000.00元(国库资金:3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300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数量:1最高限价(元):30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拟选取一家供应商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供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策划及实施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8-购活动;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01至2025-04-09,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4-2210: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开标时间:2025-04-2210:00:00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一楼大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若需出席现场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投标供应商可自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提供响应文件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1-6358002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021-624456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杰、杨柳电话:021-62445672-10-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1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说明1.概述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2.2“货物”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2.5“投标人”系指根据规定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8“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公告;(3)投标人须知;(4)采购需求;(5)合同条款;(6)评标办法;(7)格式附件。5.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对在网上投标截止期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网上下载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将通知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或者在网上下载。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13-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发布,投标人应主动在电子平台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网上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文件的编写8.编写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8.2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9.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及网上投标系统中规定内容。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网上投标的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内容为准。12.3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2.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12.4.1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14-12.4.2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12.4.3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成交,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1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及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1.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14.1.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货物/服务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15.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16.2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1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4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递交。16.5投标人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或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16.6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7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1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28.4款予以无息退还。16.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6.1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11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16.11.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6.11.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17.投标有效期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进行签章。18.2投标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录入、响应项制作及投标文件加密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19.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客户端,将投标文件逐项录入。19.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19.3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标书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CA密码,投标人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19.4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则须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书面撤回通知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签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函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进行撤回操作。19.5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19.6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每份书面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恕不退还)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20.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所有投标文件须按电子平台规定时间上传、解密投标文件。20.2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16-担任何责任。20.3出现第7.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将被拒绝。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22.2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对于价格折扣,只有在开标时公布的评标时才能考虑。23.2投标人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应按电子平台操作流程完成签到、唱标、结果确认签章等开标流程。24.评标委员会24.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需求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上随机抽取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4.2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5.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25.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5.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17-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5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25.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7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25.8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缺漏的;(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4)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不接受本须知25.6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10)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11)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18-(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9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25.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采购活动:(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含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解密阶段,解密成功的单位少于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26.评标原则及方法26.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6.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6.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定标27.定标准则27.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27.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19-28.中标通知28.1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8.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28.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8.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9.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质疑30.投标人质疑30.1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30.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0.3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它31.投标注意事项31.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31.2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31.3投标人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0-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1-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上海市);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预算金额:300万(人民币)。二、项目背景: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聚焦长三角区域重点产业,通过“揭榜比拼”等机制,进一步激发长三角企业创新活力,吸引国内外优秀创新团队、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解决企业创新需求,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旨在推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单位内设或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作用,探索科技成果“直通”产业、资本的新模式、新路径,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三、建设目标:1.第八届长三角创新挑战赛(1)需求征集:汇聚长三角企业需求不少于800项;获得需求对应的意向解决方案350项,挖掘优秀解决案例不少于50例,促成意向合作金额不低于1亿元。(2)线上平台:在现有供需信息发布、供需精准匹配、供需对接可视、积分激励对接的功能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对接流程及积分机制,提升社区社群运营活跃,聚集技术、服务、人才和资本等要素,结合平台运营手段,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打造服务、交流、合作、发展和创新的生态平台。(3)活动组织:组织挑战赛线上线下活动不少于50场,现场总结大会1场。打造供需对接新引擎,激发产业资本新动能。2.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1)成果对接:收汇聚国内外优质成果不少于200项,对接率不低于35%,形成不低于5个优质意向合作案例,促成意向合作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2)活动组织:全年组织不少于10次线上线下活动,结合不少于2场大型科技型活动展会(参与活动人数不少于1000人)形成相关专场,聚焦成果牵引,为供需对接助力增效。(3)渠道建设:形成有效的服务分包机制。深入走访园区、开拓高校和大企业资源,全年开展线上线下活动不少于10次,强化服务建设,凝聚赋能产学研的强大合力。四、采购内容:序号服务类目服务内容成果资料1方案策划形成整体组织方案,确保赛事运行规范方案策划2线上平台根据赛事活动要求完善线上平台供需对接3供需对接挖掘企业需求、征集解决方案、组织供需对接、促成成果落地成果征集4成果征集筛选收录海内外优质科技成果,并向长三角区域进行推广赛事预热5主题活动根据要求开展线上线下相关活动主题活动6宣传推广活动预热、现场直播、新闻纪实等宣传推广服务实施部署五、服务要求:1、验收要求由服务需求招标人自行组织验收。2、成果资料包含实施方案、活动总结、媒体宣传汇总、主题活动清单和参与项目信息等。3、人员要求项目承接团队组织结构合理、各类人员配置齐全,具有技术转移、科技创新工作相关背景。项目负责人具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大型活动经验。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实施完成,待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七、验收(考核)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组织验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性别:[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实施完成,待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2本项目内容如有不尽事项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内容如与补充协议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1、资格性审查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或无效的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如下:(1)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证明资料或声明函;(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8)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8.1)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3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3家则不得进行评标。2、评标委员会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上随机抽取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2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6)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详细评审3.1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10%,技术商务标权数为90%。价格标部分优惠政策如下:(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投标,其价格不予扣除。3.2政府采购主要政策:(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或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品目清单中相应页面作为证明材料。(4)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3.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参照上述3.3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评分细则一、价格标评分(1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说明1投标报价10分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二、技术商务标评分表(90分)(最小打分单位1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依据的充分性和合理性5分根据投标人报价明细,结合成本列项、成本分析依据、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场地租赁费、物耗经费测算合理等综合评分。报价明细全面、完整,各项报价合理5分;报价明细较全面、完整,各项报价有欠缺4分;报价明细有缺项、缺乏合理性的3分。注:人工成本分析不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被判为无效投标处理。2需求理解分析5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结合项目建设目标、服务要求等对本项目重难点进行分析。理解清晰、重难点分析合理有效且有针对性的得5分;理解稍次、重难点分析缺少针对性的得4分;2需求理解分析5分理解有偏差、分析欠缺的得3分。3项目服务方案3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1.服务设计方案;2.实施总体思路;3.需求征集方案;4.活动组织策划及渠道建设;5.宣传推广方案;6.主体活动方案策划;7.配套方案;8.线上平台对接方案;9.安全预案;10.工作流程;11.风险控制方案;12方案实施细则。服务方案完整、思路清晰、科学合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采购需求及工作流程的要求,风险控制力度强、方案实施细则有针对性,每有一项满足的得2.5分,有缺陷的得1.5分,不满足的得0分,最高得30分。4质量保障方案及应急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1.质量检查机制、2.质量考核标准、3.内部管理制度、4.应急预案、5.应对措施。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实施措施详细有效,每有一项满足的得3分,有缺陷的得1.5分,不满足的得0分,最高得15分。5媒体资源3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宣传工作提供媒体资源的专业性、广泛性、合理性等进行评审。专业性、宣传力强得3分;专业性、宣传力度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专业性、宣传力度无法完全满足项目得1分。6设备物料、场地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物料(环保、耐用)、场地对需求的满足程度,进行评审。投入设备及物料清单明确、详细、供量充足、符合行业标准及国家环保要求,提供场地完全适用于本项目且有备选方案,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投入设备及物料有相关清单,供量足够,提供场地能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投入设备及物料没有详细清单,供量缺失,无法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7成果资料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成果资料方案的完整性、及时性、成果归属的承诺等进行评审。成果资料系统全面,对成果归属有具体承诺、提交时效承诺响应度高得5分;有成果资料相关流程、对成果归属及提交时效有承诺3分;没有成果资料相关流程、未提及成果版权归属、提交时效差得1分。8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7分根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履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水平、荣誉证书(如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等满足采购需求程度进行综合评审:证书齐全、专业匹配、综合能力高、经验丰富得7分;有专业证书,专业相关性有欠缺,有类似项目经验5分;证书不对口,缺乏类似项目经验得2分。10分根据拟投入项目组成员情况满足采购需求程度,包括人员分工、人员专业构成、人员项目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人员结构合理、专业分工合理、相关证书多、经验丰富得10分;人员结构、专业分工、证书、缺少相关经验得7分;人员结构、专业分工、证书、无相关经验得3分。9近三年承担的类似业绩情况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可以不牵涉到金额等相关商业机密信息,但必须提供合同首页和末页盖章页)。每提供一个有效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5分。合计90分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三、总分计算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第六部分格式附件第六部分格式附件附件1投标书(格式)致(招标人),: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全权代表宣布如下:(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5)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我方承诺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格式)致(招标人):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经营范围: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3授权委托书(格式)致(招标人):兹委托(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部门: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本授权书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4开标一览表(格式)货币单位:元(人民币)第八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及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上海站)包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包含所有采购内容)(总价、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包含所有采购内容)小写大写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注:1、以上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此表投标报价须与附件5投标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一致。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可自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备注12345……合计总价(小写):(大写):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该表中包含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3)合计总价应与投标报价金额一致。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12345注:1.供应商须根据《采购需求》要求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2.偏离包括无、正、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也应该予以说明。3.如供应商无任何偏离,也需在偏差表中注明:“全部技术/商务响应无偏离”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此表。附件7投标货物/服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报价依据的充分性和合理性;2.需求理解分析;3.项目服务方案;4.质量保障方案及应急方案;5.媒体资源;6.设备物料、场地方案;7.成果资料;8.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9.近三年承担的类似业绩情况;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注:以上内容,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的要求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附件7-1拟派项目负责人员情况表(格式可自拟)1.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技术职务职务本合同中拟任职务为申请人服务时间学历相关职业/执业资格取得职业/执业资格时间2.经历年份负责过的主要项目(类型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备注注: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管理人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附件7-2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格式)序号姓名学历及学位技术职称(专业)持证情况本项目中担任职务项目经验备注1234…注: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组成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附件7-3投标人近三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备注1234……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为证明材料;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期开始日为准。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证明资料或声明函;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根据本招标文件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以上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须知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他的资格和履约能力。3、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 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策划及实施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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