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HNZX]20250400002[CS]

二、项目名称: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三亚嗨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建港新城小区10栋写字楼13楼
2,438,000.00元
93.01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项目):

服务类(三亚嗨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C99000000-其他服务
响应磋商文件内容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一年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438,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林鸿生

评审专家:
叶劲松 、 祁久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中标(成交)金额,以26560.00元(参照琼价费管[20111225号文件计费要求)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项目:2.65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三亚嗨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9.65
30.00
13.36
93.01
1
1

三亚润添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5.67
30.00
14.87
90.54
2
2

海南科劳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5.33
22.00
14.81
72.14
3
3

海南天涯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4.00
6.00
13.35
63.35
5

海南致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7.00
6.00
15.00
68.00
4

海南省外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5.00
6.00
14.81
55.81
6

海南澳宝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策智库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皓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响应文件完整性评审不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72号
联系方式:17608937969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海南政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吉阳区汇丰国际11栋503室
联系方式:156925024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15692502456

海南政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3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亚嗨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亚嗨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三亚嗨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pdf

优化营商环境(磋商文件).pdf

合同包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亚嗨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亚嗨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三亚嗨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pdf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在响应文件中附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盖章):三亚嗨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2日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三亚嗨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20050万元,资产总额为384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三亚嗨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海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NZX]20250400002[CS]购人:三亚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海南政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司-第1页-政府采购电子采购活动须知电子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采购活动。一、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报送要求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云平台”),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自行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下载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1、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1.1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智慧云平台数字证书范围的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证书及签章登录智慧云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1.2供应商应当加强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管理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防止非授权操作。1.3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1.4供应商需确保在开启时证书或电子签章在有效期内,若供应商证书或电子签章即将到期或已过期,供应商数字证书或电子签章在续期后务必在开启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2响应文件制作、密封2.1供应商应使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签章、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2.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2.4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标记、签章和加密。3、响应文件递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且取得投标(响应)回执。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3.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影响等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传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文件响应,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成功递交响应文件。5、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5.1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请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完成签署。5.2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完成,否则响应无效。5.3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5点第5.2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响应无效。-第2页-二、计算机辅助开启方法1、开启1.1远程不见面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同一版的备用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留存,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解密时限内完成全部已响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如在开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供应商导入备用响应文件继续开启。1.2现场网上方式(供应商需到现场)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同一版的备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刻录、存储,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备用响应文件,电子存储设备(U盘或光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等信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启。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完成全部已响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如在开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供应商导入备用响应文件继续进行。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视为供应商不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用响应文件的。(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的。(5)使用数字证书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的。(6)供应商因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的。三、特殊情形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1、智慧云平台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2、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智慧云平台实施的;3、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第3页-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受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海南政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项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NZX]20250400002[CS]2.项目名称: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445,000.00元贰佰肆拾肆万伍仟元整5.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一年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北京时间)。2.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磋商文件(登录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3.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载方式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第4页-1.截止时间: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2.地点: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五、开启1.时间: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2.地点: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注:以上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发出的采购信息为准)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海南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关于CA办理和使用根据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相关规定,本平台实行CA证书办理厂商开放原则,不指定特定CA服务商。1.请登录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门户,在"办事指南"栏目查看《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手册》;2.各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结合所选CA证书的适配性要求,自主选择通过平台认证的CA厂商办理;3.办理完成后,请严格遵照手册指引完成证书安装及电子签章配置。八、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三府办〔2021〕44号)和《三亚市金融发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三亚市在探索开展“政采贷”业务,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3家银行(中信银行三亚分行、兴业银行三亚分行和浦发银行三亚分行)的公司业务部申请信用贷款。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同一版的备用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留存,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解密时限内完成全部已响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如在开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供应商导入备用响应文件继续开启。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72号邮编:572000联系人:庞龙联系电话:176089379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海南政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吉阳区汇丰国际11栋503室邮编:572000联系人:林南英联系电话:15692502456十、采购信息发布媒体: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第5页-(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分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ccgp-hainan.gov.cn/。※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分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特别提示:本表与响应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445,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评审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四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磋商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投标保函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子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供,供应商可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ccgp-hainan.gov.cn/zcdservice/zcd/)在线自行办理,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6.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90日历天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中标(成交)金额,以26560.00元(参照琼价费管[20111225号文件计费要求)收取8.成交结果公告(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分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ccgp-hainan.gov.cn/。※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分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不组织10.是否召开启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是否允许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12.成交人确认方式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13.成交候选人数量采购包1:3名14.成交人数量采购包1:1名15.质疑方式书面方式(详见第二章第9.4条)16.其他说明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且本次采购服务面向的服务单位不一定都为中小企业,具备排斥他人嫌疑。为了避免出现竞争不充分等情况,造成竞争性不足的结果,本项目拟采用不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大中型企业均可参加对小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报价给与价格的扣除,折扣(10%)的优惠折算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问、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响应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等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的,采购人在开标结束后有权对投标提交的证明、证书、证件等原件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若虚假材料的,若为成交供应商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若已签订合同则取消合同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五、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同一版的备用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留存,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解密时限内完成全部已响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如在开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供应商导入备用响应文件继续开启。六、不接受供应商的备用标书上传。二、总则2.1术语说明2.1.1“采购机构”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2.1.2“采购单位”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甲方。2.1.3“供应商”指按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磋商文件并参加交易活动磋商的供应商。2.1.4“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1.5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1.6标注“★”的要求和条件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2.2适用范围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3合格的供应商-第8页-2.3.1供应商资格条件2.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5)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1.2满足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二、供应商资格条件”中除2.3.1.1条款外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第四章特定资格审查。2.3.2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2.4磋商费用2.4.1代理服务费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2.4.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5现场考察、答疑会2.5.1现场考察(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2.5.2答疑会(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召开答疑会。(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2.5.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2.5.4除采购单位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2.5.5采购单位在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中所提供的信息,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6遵循标准2.6.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字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文献是其他语言,应附有相应的中文翻译本。2.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三、磋商文件3.1磋商文件的组成-第9页-3.1.1磋商文件由六部分组成,包括: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3.1.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3.1.3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项或磋商文件构成要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获得文件补全。3.2.2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以法定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网址详见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3.2.3当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等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2.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并按澄清和更正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3.2.5为了给供应商合理的时间修改和调整,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写明。四、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的组成4.1.1供应商应按不同采购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4.1.2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2报价4.2.1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4.3磋商保证金(如有)4.3.1磋商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必要条件,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详见“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4.3.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4.3.2.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4.3.2.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4.3.2.3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4.3.2条第4.3.2.1、4.3.2.2点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4.3.3若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第10页-4.4.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4.2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4)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向采购人、采购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5磋商有效期4.5.1磋商有效期为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详见第二章需求前附表,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报价,磋商保证金将在规定期限内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受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4.6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签署4.6.1响应文件的编制4.6.1.1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中“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部分的要求组织编写,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6.1.2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传指定格式的响应文件。4.6.1.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其真实、合法身份和连续经营的相关证明文件。4.6.1.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4.6.1.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其所投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4.6.1.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而且合法有效,并需加盖单位公章。4.6.1.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完整表达履行本采购项目的相关工程清单、技术方案、方法和措施,及证明其成交后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说明材料。4.6.1.8其他供应商需要补充的材料。4.6.2响应文件签署4.6.2.1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使用单位公章。4.6.3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的资料,响应文件中必须签名或盖章。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4.6.4磋商文件中《报价表》、《明细报价表》(若有)、《技术响应表》、《商务响应表》等要求盖章的文件需单位加盖公章。4.6.5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除了需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6.6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逐页盖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五、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1页-5.1.1递交方式及地址:详见“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5.1.2递交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在海南省政府采购采购智慧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上传.标书格式)。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其响应无效。5.1.3逾期上传或未按指定方式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1.4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需要调整文件递交时间,文件递交时间改变将会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公告或书面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5.2修改与重投5.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或撤回其上传的响应文件。修改的响应内容应按规定要求上传。5.2.2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修改响应文件。六、磋商6.1磋商时间和地点6.1.1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地点。6.1.2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磋商时间(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6.1.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6.1.4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约定的磋商形式、磋商时间组织磋商。开启会的主持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启活动。6.1.5本项目的开启环节,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开启现场参加开启会或者远程参加开启会。远程参与开启流程的供应商需提前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服务专区中下载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启会。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启过程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6供应商到现场参加磋商,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磋商会,并代表供应商进行签到、文件解密等工作,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6.1.7出席磋商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6.1.8文件解密时间:开启时开始进行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其响应将被视作无效。(注:以上6.1.1、6.1.4项如更正公告有新的约定,则按最后更正公告的约定进行。)6.2磋商程序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达到三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1)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主持人宣布开启会须知,然后由供应商人代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参加现场开启会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启流程的供应商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响应。(2)参加现场开启会的供应商代表应对开启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启流程的供应商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启结果进行签章确认。(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启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予以认可。(4)若供应商未到开启现场参加开启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启会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详见6.4项规定)。(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第12页-(7)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一对一磋商。(8)供应商根据每轮磋商要求,修改并递交其响应文件以响应磋商。(9)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评审。(10)磋商小组推荐成交顺序,提交评审报告,评审结束。6.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导致供应商本次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提交的;(2)相关人员未按时进行磋商签到的;(3)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有效证明资料的;(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及给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及盖章的;(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根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的异常低价情形如下:(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值×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投标(响应)报价信履约的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9)不按要求填写报价表等;(10)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串通行为的情形的;(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4信用记录查询6.4.1评审小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4.2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4.3查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七、评审-第13页-7.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独立履行磋商小组职责。7.2原则和方法7.2.1评审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7.2.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7.2.3评审过程分为文件初审、澄清说明补正(如需)、磋商、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7.2.4评审过程中的一些约定事项:(1)计算百分数时,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2)计算最终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3)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价格得分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4)评审中如有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7.3初步评审7.3.1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符合性审查条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依次进行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无效。7.3.2磋商小组将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独立判断,而不需寻求其他外部证据。7.3.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核心产品详见“采购需求”。7.3.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行为,其响应无效,具体表现形式如下:(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标书硬件特征码一致。7.4澄清、说明、补正7.4.1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数据,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7.4.2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7.4.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表签字。7.4.4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4.5未按7.4.4条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5磋商-第14页-7.5.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7.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文本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须以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5.3最后报价7.5.3.1磋商文件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除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7.5.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7.3.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以上7.5.3.1条、7.5.3.2条、7.5.3.3条,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7.6综合评审7.6.1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7.6.2磋商小组将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7.6.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7.6.3.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若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参与采购项目的,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1、中小企业应当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具体要求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6.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7.6.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第15页-7.6.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6.6磋商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7.6.6.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7.6.6.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7.6.6.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7.6.6.4对磋商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性处理;7.6.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价、打分,经汇总各评审因素得分(价格评分除外)后取平均值,再与价格评分相加即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7.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7.7.1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依据评审情况及磋商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单位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成交顺序,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报告。7.7.2提供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推选响应价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7.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7.8.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7.8.2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确认结果,在“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7.8.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若所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确实存在问题的,采购单位将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排序重新公告成交结果,或按相关规定依法重新组织采购,确保公正性。7.8.4如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合同授予8.1成交通知8.1.1根据确定的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8.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1.3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8.2履约保证8.2.1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帐号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8.2.2成交供应商不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8.3.1条规定的签订合同时间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签订合同8.3.1合同签订周期: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8.3.2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第16页-8.3.3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3.4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九、监督9.1适用法规9.1.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9.2信息发布9.2.1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需对外发布的信息均统一发布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供应商可从本磋商文件“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中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获取信息。9.3纪律要求9.3.1采购单位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3.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已经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未成交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9.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未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不得发表有失公正和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相互串通和压制他人意见,不得将个人倾向性意见诱导、暗示或强加于他人认同。9.3.4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评审活动,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4质疑处理9.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4.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9.4.3质疑函的递交递交方式及所需证件:质疑人根据“质疑函范本”的要求递交纸质质疑函(质疑函范本请登录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下载网址:https://ccgp-hainan.gov.cn/),并附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单”加盖公章。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南英联系电话:15692502456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汇丰国际11栋503室邮编:5720009.4.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投诉-第17页-9.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其它10.1不良行为10.1.1供应商存在的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无效证件等行为的;(2)供应商有低于企业成本价,明显有恶意过高或过低报价行为的;(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有围标、串标、陪标等行为的;(4)供应商不遵守磋商会场纪律,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5)有其他违反行业市场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6)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的;10.2磋商控制价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为磋商控制价;如未规定最高限价的,则项目预算金额为磋商控制价。10.3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4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负责解释。-第18页-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海南省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0—2021年)》的通知要求,要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三亚市市场监管局监督承担着三亚市市场监管职责,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维护、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以及旅游消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等“五大安全”监管等工作,管理范围广、任务重、涉及人群多,方方面面都与市场主体,与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息息相关,是优化三亚市营商环境,加强三亚市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支重要的力量。采购标的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445,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445,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C99000000-其他服务1.002,445,000.00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报价设置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C99000000-其他服务项元2,445,000.00总价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C99000000-其他服务序号参数性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开展宣传工作-第19页-1.协助舆情监测。2.协助开展日常综合性培训及宣传教育活动。3.协助普法及法制建设工作。4.协助各类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二)消费维权处理辅助性服务协助做好投诉举报24小时值班,及时接听电话,解答来电来访人员咨询。协助做好消费投诉数据处理和分析工作。(三)规范和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需外出协助)1.协助深入旅游市场开展明查暗访工作,指导涉旅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2.协助深入旅游市场主体发放宣传资料和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引导诚信守法经营。(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综合性内务工作1.协助完成培训计划制定、落实情况追踪,培训记录整理、数据统计和学时统计等相关工作。2.协助做好相关会议、培训前期筹备和后期收尾工作。3.协助做好日常综合性文件整理、入库,各类材料信息收集报送等相关工作。(五)市场监管领域涉财务账务信息、凭证处理辅助性服务。1.协助分析处理市场监管过程中涉财务相关信息;2.协助整理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生的经济活动相关财务凭证、票据;3.协助开展各项市场监管工作相关财务报销工作。(六)登记事项监管及信用监管辅助性工作1.协助做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企业信息公示等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制度落实,回应群众咨询;2.协助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3.协助落实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跟踪推进、协调联系工作;4.协助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进度督促等工作。(七)广告助力消费经济发展辅助性服务(需外出协助)1.协助完成广告业统计工作;2.协助开展广告助农、广告助企工作;3.督促落实网络交易线索处置及反馈、核查;4.协助开展广告日常监管、网络交易日常监管;5.协助落实公益广告宣发工作;6.协助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八)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监督管理和服务相关行业发展工作(需外出协助)1.协助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等相关服务行业发展工作;2.协助开展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3.协助筹备世界认可日、有机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及认证、检验检测领域的培训、调研、座谈、观摩等活动;-第20页-14.协助开相关领域的信息收集、材料整理报送等工作。5.协助操作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等内部和公开系统,查询、整理相关数据。(九)监管工作辅助性服务1、协助处理日常投诉举报和舆情工作。2、协助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海鲜水果、特种设备、学校幼儿园等主体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3、开展创文巩卫工作、创文明城市检查,开展创建放心消费工作。4、协助完成各种专项检查工作。5、引导和耐心疏通群众办理各项办件事宜。6、协助办理开业前地址核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列入或移出、食品许可证核查等线上线下业务。7、协助群众办理托管机构备案、食品小作坊备案等工作。8、接听群众咨询电话,耐心的为群众解答及引导各类相关业务。9、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二、具体服务要求(一)服务工作人员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无不良嗜好。3.18周岁以上。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表达能力良好,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5.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6.工作人员按照标准工时提供现场劳务服务,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劳务服务,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规定。在工作事项多、任务量大的情况下,为保证工作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时间需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二)人员管理要求1.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基础培训,基础培训完成后方可安排上岗。2.服务供应商需对工作人员实施绩效管理,形成绩效考核结果。3.服务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工伤事故、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采购人备案。4.服务供应商负责建立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等台账资料,办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以及公安、计生、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必备的其他资料。5.服务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人就工作人员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并交换意见。及时调查掌握工作人员的异常反应,对遇有特殊困难的员工给予必要的关怀,及时处理采购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管理矛盾。6.服务供应商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采购人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采购人正常的业务运行秩序。-第21页-1(三)人员替换要求1.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采购人有权退回。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制度,日常表现不佳、影响工作,经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后仍无法满足服务要求的,服务供应商应退回该人员并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合格人员上岗。2.服务供应商调整工作人员工作岗位需征得采购人许可。(四)验收标准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为准。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五)保密要求服务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采购人所披露给服务供应商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证照信息、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等各类信息),事先未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披露。服务供应商应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增强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承担因泄密产生的法律责任。保密期限为永久保密。(六)其他1.服务提供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台账。2.采购人有权根据业务情况对工作人员岗位进行调配,服务提供商有义务进行配合。3.服务提供商基于对工作人员实施绩效管理的需要,可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进行调整,采购人按人员绩效考核工资、调整后的人员工资福利等实际费用支出,进行费用支付。4.鉴于改革工作具有政策性和时效性,如遇政策调整或采购人基于改革的需要调整了服务内容和岗位的,服务提供商应无条件配合实施,项目按照调整后的实际情况进行验收。5.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和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合同进行约定。本方案内容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商务要求性质序号商务要求明细1项目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招标金额:244.50万元,服务期限为一年。付款方式: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其他商务要求无四.其他事项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第22页-无-第23页-第四章评审方法初步评审标准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详见投标人须知2.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详见投标人须知2.3.1.1)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详见投标人须知2.3.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4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投标人须知2.3.1.1)资格承诺函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详见供应商须知2.3.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承诺函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函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承诺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无-第24页-符合性审查标准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响应文件完整性须符合磋商文件的式样、签署和盖章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开标(报价)一览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商务应答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技术方案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封面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承诺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承诺函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其他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定义格式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技术参数响应表资格承诺函2文件要求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供应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开标(报价)一览表商务应答表4响应报价报价须是唯一的;不得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商务应答表5无认定为“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无认定为“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自定义格式6磋商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有效期须满足供应商须知4.5.1要求。商务应答表7无串通行为的情形无串通行为的情形(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第7.3.4条”)供应商承诺函详细评审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技术部分55.00分商务部分30.00分报价得分15.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格式评审因素分类服务方案1、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商事登记事务辅助性服务、②综合窗口辅助性服务、③开展创文巩卫服务、④消费维权处理辅助性服务、⑤开展其他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供应商提供上述内容的,每项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赋分:A、项目服务方案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15-12分;B、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服务安排合理、可行性较强;得11-8分;C、项目服务方案内容比较完整、不够详尽或合理、可行性一般;得7-4分;D、项目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不合理、可行性差;得1-3分;E、未提供得0分。25.00主观技术方案需求分析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详尽阐述用户需求,含项目调查、需求分析、管理思路、服务要点等,评委进行综合评比。A.需求分析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5分B.需求分析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一般;得3分C.需求分析不合理,可行性较低,操作性差;得1分D.不提供者得0分5.00主观技术方案-第27页-技术评审薪酬体系供应商需制作《工作人员薪酬体系》,根据薪酬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符合实际操作性进行评比。A.薪酬体系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5分B.薪酬体系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得3分C.薪酬体系不合理;得1分D.不提供者得0分5.00主观技术方案考核办法供应商需制作《绩效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符合实际操作性进行评比。A.考核办法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5分B.考核办法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得3分C.考核办法不合理;得1分D.不提供者得0分5.00主观技术方案管理制度供应商需制作《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符合实际操作性进行评比。A.管理制度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5分B.管理制度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得3分C.管理制度不合理;得1分D.不提供者得0分5.00主观技术方案-第28页-机构管理运作根据供应商机构内部管理架构、机构管理机制、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渠道等进行比较赋分。A.机构管理运作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5分B.机构管理运作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一般;得3分C.机构管理运作不合理,可行性较低,操作性差;得1分D.不提供者得0分5.00主观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根据供应商的考虑全面,满足日常管理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打分:A.本方案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5分B.本方案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得3分C.本方案不合理;得1分D.不提供者得0分。5.00主观技术方案商务评审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最高6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盖章,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不提供者不得分。)6.00客观其他材料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30-35人,得24分;24-29人,得20分;18-23人,得16分;少于18人或未提供不得分。(备注:1.须提供服务人员中专含以上学历证书及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均具备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以上两点未提供不得分。)24.00客观其他材料-第29页-价格分合计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5.00客观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关联格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0.00%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30页-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服务合同.docx-第31页-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HNZX]20250400002[CS]项目名称: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项目采购包: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项目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C99000000-其他服务1.00项2445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详见附件:封面详见附件:供应商承诺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详见附件: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附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技术参数响应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其他材料详见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第32页-详见附件:技术方案详见附件: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承诺函详见附件:自定义格式响应文件格式补充说明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第33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在响应文件中附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盖章):三亚嗨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2日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三亚嗨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20050万元,资产总额为384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三亚嗨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海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NZX]20250400002[CS]购人:三亚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海南政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司-第1页-政府采购电子采购活动须知电子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采购活动。一、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报送要求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云平台”),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自行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下载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1、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1.1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智慧云平台数字证书范围的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证书及签章登录智慧云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1.2供应商应当加强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管理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防止非授权操作。1.3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1.4供应商需确保在开启时证书或电子签章在有效期内,若供应商证书或电子签章即将到期或已过期,供应商数字证书或电子签章在续期后务必在开启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2响应文件制作、密封2.1供应商应使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签章、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2.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2.4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标记、签章和加密。3、响应文件递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且取得投标(响应)回执。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3.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影响等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传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文件响应,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成功递交响应文件。5、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5.1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请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完成签署。5.2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完成,否则响应无效。5.3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5点第5.2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响应无效。-第2页-二、计算机辅助开启方法1、开启1.1远程不见面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同一版的备用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留存,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解密时限内完成全部已响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如在开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供应商导入备用响应文件继续开启。1.2现场网上方式(供应商需到现场)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同一版的备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刻录、存储,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备用响应文件,电子存储设备(U盘或光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等信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启。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完成全部已响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如在开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供应商导入备用响应文件继续进行。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视为供应商不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用响应文件的。(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的。(5)使用数字证书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的。(6)供应商因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的。三、特殊情形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1、智慧云平台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2、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智慧云平台实施的;3、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第3页-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受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海南政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项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NZX]20250400002[CS]2.项目名称: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445,000.00元贰佰肆拾肆万伍仟元整5.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一年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北京时间)。2.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磋商文件(登录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3.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载方式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第4页-1.截止时间: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2.地点: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五、开启1.时间: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2.地点: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注:以上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发出的采购信息为准)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海南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关于CA办理和使用根据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相关规定,本平台实行CA证书办理厂商开放原则,不指定特定CA服务商。1.请登录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门户,在"办事指南"栏目查看《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手册》;2.各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结合所选CA证书的适配性要求,自主选择通过平台认证的CA厂商办理;3.办理完成后,请严格遵照手册指引完成证书安装及电子签章配置。八、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三府办〔2021〕44号)和《三亚市金融发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三亚市在探索开展“政采贷”业务,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3家银行(中信银行三亚分行、兴业银行三亚分行和浦发银行三亚分行)的公司业务部申请信用贷款。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同一版的备用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留存,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解密时限内完成全部已响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如在开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供应商导入备用响应文件继续开启。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72号邮编:572000联系人:庞龙联系电话:176089379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海南政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吉阳区汇丰国际11栋503室邮编:572000联系人:林南英联系电话:15692502456十、采购信息发布媒体: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第5页-(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分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ccgp-hainan.gov.cn/。※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分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特别提示:本表与响应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445,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评审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四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磋商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投标保函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子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供,供应商可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ccgp-hainan.gov.cn/zcdservice/zcd/)在线自行办理,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6.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90日历天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中标(成交)金额,以26560.00元(参照琼价费管[20111225号文件计费要求)收取8.成交结果公告(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分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ccgp-hainan.gov.cn/。※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分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不组织10.是否召开启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是否允许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12.成交人确认方式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13.成交候选人数量采购包1:3名14.成交人数量采购包1:1名15.质疑方式书面方式(详见第二章第9.4条)16.其他说明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且本次采购服务面向的服务单位不一定都为中小企业,具备排斥他人嫌疑。为了避免出现竞争不充分等情况,造成竞争性不足的结果,本项目拟采用不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大中型企业均可参加对小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报价给与价格的扣除,折扣(10%)的优惠折算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问、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响应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等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的,采购人在开标结束后有权对投标提交的证明、证书、证件等原件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若虚假材料的,若为成交供应商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若已签订合同则取消合同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五、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同一版的备用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留存,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解密时限内完成全部已响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如在开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供应商导入备用响应文件继续开启。六、不接受供应商的备用标书上传。二、总则2.1术语说明2.1.1“采购机构”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2.1.2“采购单位”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甲方。2.1.3“供应商”指按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磋商文件并参加交易活动磋商的供应商。2.1.4“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1.5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1.6标注“★”的要求和条件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2.2适用范围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3合格的供应商-第8页-2.3.1供应商资格条件2.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5)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1.2满足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二、供应商资格条件”中除2.3.1.1条款外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第四章特定资格审查。2.3.2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2.4磋商费用2.4.1代理服务费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2.4.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5现场考察、答疑会2.5.1现场考察(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2.5.2答疑会(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召开答疑会。(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2.5.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2.5.4除采购单位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2.5.5采购单位在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中所提供的信息,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6遵循标准2.6.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字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文献是其他语言,应附有相应的中文翻译本。2.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三、磋商文件3.1磋商文件的组成-第9页-3.1.1磋商文件由六部分组成,包括: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3.1.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3.1.3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项或磋商文件构成要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获得文件补全。3.2.2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以法定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网址详见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3.2.3当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等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2.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并按澄清和更正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3.2.5为了给供应商合理的时间修改和调整,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写明。四、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的组成4.1.1供应商应按不同采购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4.1.2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2报价4.2.1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4.3磋商保证金(如有)4.3.1磋商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必要条件,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详见“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4.3.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4.3.2.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4.3.2.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4.3.2.3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4.3.2条第4.3.2.1、4.3.2.2点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4.3.3若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第10页-4.4.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4.2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4)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向采购人、采购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5磋商有效期4.5.1磋商有效期为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详见第二章需求前附表,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报价,磋商保证金将在规定期限内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受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4.6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签署4.6.1响应文件的编制4.6.1.1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中“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部分的要求组织编写,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6.1.2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传指定格式的响应文件。4.6.1.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其真实、合法身份和连续经营的相关证明文件。4.6.1.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4.6.1.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其所投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4.6.1.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而且合法有效,并需加盖单位公章。4.6.1.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完整表达履行本采购项目的相关工程清单、技术方案、方法和措施,及证明其成交后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说明材料。4.6.1.8其他供应商需要补充的材料。4.6.2响应文件签署4.6.2.1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使用单位公章。4.6.3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的资料,响应文件中必须签名或盖章。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4.6.4磋商文件中《报价表》、《明细报价表》(若有)、《技术响应表》、《商务响应表》等要求盖章的文件需单位加盖公章。4.6.5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除了需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6.6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逐页盖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五、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1页-5.1.1递交方式及地址:详见“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5.1.2递交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在海南省政府采购采购智慧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上传.标书格式)。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其响应无效。5.1.3逾期上传或未按指定方式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1.4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需要调整文件递交时间,文件递交时间改变将会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公告或书面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5.2修改与重投5.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或撤回其上传的响应文件。修改的响应内容应按规定要求上传。5.2.2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修改响应文件。六、磋商6.1磋商时间和地点6.1.1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地点。6.1.2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磋商时间(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6.1.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6.1.4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约定的磋商形式、磋商时间组织磋商。开启会的主持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启活动。6.1.5本项目的开启环节,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开启现场参加开启会或者远程参加开启会。远程参与开启流程的供应商需提前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服务专区中下载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启会。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启过程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6供应商到现场参加磋商,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磋商会,并代表供应商进行签到、文件解密等工作,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6.1.7出席磋商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6.1.8文件解密时间:开启时开始进行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其响应将被视作无效。(注:以上6.1.1、6.1.4项如更正公告有新的约定,则按最后更正公告的约定进行。)6.2磋商程序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达到三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1)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主持人宣布开启会须知,然后由供应商人代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参加现场开启会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启流程的供应商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响应。(2)参加现场开启会的供应商代表应对开启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启流程的供应商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启结果进行签章确认。(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启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予以认可。(4)若供应商未到开启现场参加开启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启会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详见6.4项规定)。(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第12页-(7)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一对一磋商。(8)供应商根据每轮磋商要求,修改并递交其响应文件以响应磋商。(9)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评审。(10)磋商小组推荐成交顺序,提交评审报告,评审结束。6.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导致供应商本次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提交的;(2)相关人员未按时进行磋商签到的;(3)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有效证明资料的;(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及给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及盖章的;(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根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的异常低价情形如下:(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值×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投标(响应)报价信履约的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9)不按要求填写报价表等;(10)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串通行为的情形的;(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4信用记录查询6.4.1评审小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4.2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4.3查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七、评审-第13页-7.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独立履行磋商小组职责。7.2原则和方法7.2.1评审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7.2.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7.2.3评审过程分为文件初审、澄清说明补正(如需)、磋商、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7.2.4评审过程中的一些约定事项:(1)计算百分数时,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2)计算最终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3)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价格得分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4)评审中如有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7.3初步评审7.3.1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符合性审查条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依次进行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无效。7.3.2磋商小组将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独立判断,而不需寻求其他外部证据。7.3.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核心产品详见“采购需求”。7.3.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行为,其响应无效,具体表现形式如下:(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标书硬件特征码一致。7.4澄清、说明、补正7.4.1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数据,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7.4.2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7.4.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表签字。7.4.4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4.5未按7.4.4条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5磋商-第14页-7.5.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7.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文本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须以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5.3最后报价7.5.3.1磋商文件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除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7.5.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7.3.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以上7.5.3.1条、7.5.3.2条、7.5.3.3条,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7.6综合评审7.6.1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7.6.2磋商小组将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7.6.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7.6.3.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若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参与采购项目的,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1、中小企业应当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具体要求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6.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7.6.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第15页-7.6.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6.6磋商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7.6.6.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7.6.6.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7.6.6.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7.6.6.4对磋商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性处理;7.6.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价、打分,经汇总各评审因素得分(价格评分除外)后取平均值,再与价格评分相加即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7.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7.7.1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依据评审情况及磋商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单位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成交顺序,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报告。7.7.2提供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推选响应价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7.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7.8.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7.8.2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确认结果,在“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7.8.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若所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确实存在问题的,采购单位将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排序重新公告成交结果,或按相关规定依法重新组织采购,确保公正性。7.8.4如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合同授予8.1成交通知8.1.1根据确定的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8.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1.3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8.2履约保证8.2.1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帐号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8.2.2成交供应商不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8.3.1条规定的签订合同时间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签订合同8.3.1合同签订周期: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8.3.2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第16页-8.3.3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3.4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九、监督9.1适用法规9.1.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9.2信息发布9.2.1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需对外发布的信息均统一发布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供应商可从本磋商文件“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中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获取信息。9.3纪律要求9.3.1采购单位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3.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已经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未成交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9.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未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不得发表有失公正和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相互串通和压制他人意见,不得将个人倾向性意见诱导、暗示或强加于他人认同。9.3.4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评审活动,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4质疑处理9.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4.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9.4.3质疑函的递交递交方式及所需证件:质疑人根据“质疑函范本”的要求递交纸质质疑函(质疑函范本请登录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下载网址:https://ccgp-hainan.gov.cn/),并附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单”加盖公章。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南英联系电话:15692502456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汇丰国际11栋503室邮编:5720009.4.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投诉-第17页-9.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其它10.1不良行为10.1.1供应商存在的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无效证件等行为的;(2)供应商有低于企业成本价,明显有恶意过高或过低报价行为的;(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有围标、串标、陪标等行为的;(4)供应商不遵守磋商会场纪律,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5)有其他违反行业市场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6)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的;10.2磋商控制价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为磋商控制价;如未规定最高限价的,则项目预算金额为磋商控制价。10.3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4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负责解释。-第18页-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海南省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0—2021年)》的通知要求,要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三亚市市场监管局监督承担着三亚市市场监管职责,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维护、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以及旅游消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等“五大安全”监管等工作,管理范围广、任务重、涉及人群多,方方面面都与市场主体,与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息息相关,是优化三亚市营商环境,加强三亚市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支重要的力量。采购标的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445,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445,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C99000000-其他服务1.002,445,000.00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报价设置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C99000000-其他服务项元2,445,000.00总价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C99000000-其他服务序号参数性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开展宣传工作-第19页-1.协助舆情监测。2.协助开展日常综合性培训及宣传教育活动。3.协助普法及法制建设工作。4.协助各类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二)消费维权处理辅助性服务协助做好投诉举报24小时值班,及时接听电话,解答来电来访人员咨询。协助做好消费投诉数据处理和分析工作。(三)规范和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需外出协助)1.协助深入旅游市场开展明查暗访工作,指导涉旅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2.协助深入旅游市场主体发放宣传资料和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引导诚信守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