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管道结构检测费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1000250212172322-01199378

采购项目名称:
排水管道结构检测费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7760598260F

公告标题:
排水管道结构检测费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1000250212172322-01199378二、项目名称:排水管道结构检测费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排水管道结构检测费
2944372.35元
上海懿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99号A2座506-507室
97.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排水管道结构检测费
排水管道结构检测费
本工程为排水管道结构性检测,结构性检测由采购单位指定范围,投标人针对指定范围内的部分路段排水系统内的管道进行封堵、抽水、清淤、清洗、CCTV、QuickView、声纳检测、启封等作业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
2025年度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磊,张惠,卢德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7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懿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熟悉黄浦区排水管网,有丰富的相关施工经验,对本项目需求及规划区域的理解充分,提出的建议合理有效,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合理得当,对项目重点、难点、业务特点作了充足的调查准备工作,分析细致,并作了针对性措施,具备质量承诺及保证体系措施及应急方案,施工设备完善,项目团队人员充足,培训到位,安全意识强,故推荐上海懿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地 址:无
联系方式:021-63056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1室
联系方式:13661703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楠楠
电 话:13661703315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257.0K
采购文件附件:

排水管道结构检测费.pdf430.3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4-23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懿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单位称)的排水管g道结构检测费(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排水管道结构检测费,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懿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4人,营业收入为8094.54428万元,资产总额为3338.77126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懿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2日项目编号:310101000250212172322-01199378排水管道结构检测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排水管道结构检测费项目预算:296970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瞿溪路801号501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楠楠采购代理机构电话:63353221*804邮政编码:2000233.正本数量:壹套副本数量:叁套请响应方提供有签字、盖章的PDF电子文档1份(以U盘或光盘形式递交,注:概不退还),密封在正本内,并在所投文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4.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5.响应方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请于2025年04月18日上午10:00前与采购代理联系(联系人:王楠楠;电话:13661703315),对磋商文件中所提的有关疑问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递送到,采购代理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一响应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将安排召开答疑会。6.响应文件递交至: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瞿溪路801号501室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5-04-2213:00:00瞿溪路801号501室7.磋商有效期:90天,磋商有效期不足90天的投标不予接受8.其他评标考虑因素:详见评标办法9.本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系统招投标,响应方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响应方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10.本项目为网上招标,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至上海政府采购网。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注:一旦响应文件纸质稿件与上传平台的电子版有差异,以上传平台的电子版为准。)1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12.所需携带其他材料: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响应方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排水管道结构检测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2213:00:00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01000250212172322-01199378项目名称:排水管道结构检测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969700.00元(国库资金:29697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29697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采购需求:本工程为排水管道结构性检测,结构性检测由采购单位指定范围,投标人针对指定范围内的部分路段排水系统内的管道进行封堵、抽水、清淤、清洗、CCTV、QuickView、声纳检测、启封等作业内容。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度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措施:整体预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或者其它组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函);(4)具备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CCTV类);(5)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资质(贰类及以上)并同时具有排水设施维护潜水作业及以上资质;(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措施:整体预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4-10至2025-04-17,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2213:00:00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瞿溪路801号501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04-2213:00:00地点: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瞿溪路801号50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电子投标文件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1份、无疑问回复函(原件)1份纸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壹份,电子文档内包括技术标标书、商务标等全部内容。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项目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书面文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地址:瞿溪路937弄23号联系方式:021-630568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瞿溪路801号501室联系方式:136617033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楠楠电话:13661703315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为保证区内排水设施完好,每年定期对区内排水管道设施进行结构检测,排查管道设施潜在安全隐患,杜绝道路塌陷等事故发生。二、工程内容本工程为排水管道结构性检测,结构性检测由采购单位指定范围,投标人针对指定范围内的部分路段排水系统内的管道进行封堵、抽水、清淤、清洗、CCTV、QuickView、声纳检测、启封等作业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管道检测原则上均采用CCTV检测完成,但对于一些检测无法实施的管道,需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使用潜望镜或声纳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测。三、排水管道检测技术要求1、排水检测以CCTV、QuickView、声纳检测作为实施手段2、所有检测视频要求做到:自地面上拍摄看板,到地面参照物,至管道内部是完整的、不间断。3、所有检测报告光盘中的管段检测录像编号需与报告中示意图、缺陷描述的编号相对应。4、QuickView检测:检测视角与管道走向平行,QuickView镜头中心控制在管道中心位置。检测连管时需进行双向拍摄,即从管道的两端分别拍摄。QuickView检测需同时配合量斗。2025年排水管道结构检测序号路名路格总管连管1南昌路茂名南路-重庆中路10166902中山东二路延安--新开河836.43563滇池路中山--江西3711784圆明园路南苏州--滇池445.51305香港路虎丘路-江西中路25194.56虎丘路南苏州--北京3151047九江路中山--南京西18149508溪口路延安--金陵79569江西中路南苏州--延安1335.565310山东北路南苏州--宁波192.55611泗泾路江西--河南1656512昭通路河南--山东1454513天津路江西--贵州1093667.514白河路牯岭路-凤阳路17510015北无锡路山西--石潭1992116南无锡路宁波--牛庄38456.517北海路福建--西藏558170.518牛庄路福建--六合49718919宁波路四川--六合1299393.520浙江中路南苏州--延安135542321海口路湖北--浙江1123022湖北路南京--延安694.5294.523陆家浜路中山南路-外马路30412024广西南路延安--淮海41512325云南北路芝罘--宁波12241.526云南中路南京--延安65523627厦门路南苏州--西藏531.514428黄河路南苏州--延安747.5271.529西藏中路南苏州--延安01297.530新闸路西藏--成都57036331新昌路南苏州--南京036532长沙路新闸--北京西20010733温州路南苏州--北京019134蓬莱路望云路-中华路89549335柳市路东江阴街-陆家浜路2507836云南南路淮海中路-寿宁路47816637海潮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55338738桑园街陆家浜路-东江阴街1777739白渡路中华路-外马路107781640会稽路西藏南路-人民路32018241淮海东路西藏南路-人民路68417742多稼路外马路-南仓街56619443薛家浜路多稼路-中山南路49521944东江阴街南仓街-跨龙路50320345跨龙路徽宁路-中华路39515446东门路中华路-外马路33826047西凌家宅路制造局路-西藏南路35113748普育东路徽宁路-国货路285549孙家弄东街-中华路1658050西姚家弄东街-四牌楼27825051永寿路延安东路--淮海东路39313952学宫街梦花街-文庙路1445153迎勋北路蓬莱路-中华路53022154南车站路陆家浜路-半淞园路117443255寿宁路西藏南路-人民路1926656尚文路凝和路-中华路48917257乔家路中华路-凝和路56022458徽宁路跨龙路-制造局路169854159瞿溪路中山南路-制造局路1392607第三章响应方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中所叙述的相关服务。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响应方”系指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售后服务的义务、培训服务以及其他相关义务。3.合格的响应方3.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合格响应方必须具备的条件。4.磋商费用4.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响应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B磋商文件说明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本项目所需提供的相关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响应方须知前附表(2)磋商公告(3)招标(采购)需求(4)响应方须知(5)合同条款(6)磋商文件格式(7)评标标准5.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磋商文件的澄清6.1响应方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2025年04月18日上午10:00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对磋商文件中所提的有关疑问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递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一响应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将安排召开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王楠楠;电话:13661703315)。7.磋商文件的修改7.1在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2为使响应方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评判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一响应方。7.3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方有约束力。7.4当后发的修改文件与原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修改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应以后发的修改文件为准。7.5请在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上传响应文件至上海政府采购网。一旦响应文件纸质稿件与上传平台的电子版有差异,以上传平台的电子版为准。C响应文件的编写8.要求8.1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文件可能被拒绝。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响应文件及响应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纸质响应文件装订方式应为无线胶黏订或塑料线烫订,须编印好目录及页码,不得使用可拆卸重装的塑料(夹具)、金属(订书钉)或其他器具装订,响应文件应规范整齐、不易散落,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简洁,不宜追求豪华装订,响应文件要求采用A4纸张并标有页码。响应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磋商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请响应方自行设计提供)装订及加盖公章【以下文件非提供原件的,须加盖相应的企业公章(不包含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1.磋商书2.磋商报价表3.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4.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5.对本项目需求及规划区域现状的理解,提出合理化建议6.项目重点、难点、业务特点分析7.质量承诺及保证体系、措施、应急方案(有具体响应时间)8.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表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13.法定代表人证明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5.中小企业声明函16.响应方基本情况简介17.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等证明文件1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情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的截图(加盖公章)20.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21.其他资料表(磋商文件未要求,响应方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响应文件应由授权代表签名、加盖企业公章。11.响应文件格式11.1响应方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2.磋商报价12.1响应方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价格表上写明货物的单价及所报总价。如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响应方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磋商小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2响应方按要求填写报价供磋商小组评判方便,但不限制买方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13.投标货币13.1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14.响应方资格证明文件14.1响应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响应方必须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服务能力;(2)响应方的资质、证明。15.磋商保证金15.1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5.2响应方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磋商保证金。15.3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响应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5.4磋商保证金可以下列方式提交:以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15.5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本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系统招投标,响应方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响应方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15.6未成交的响应方的磋商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无息退还。(注:供应商不及时来退磋商保证金(或经催促,依然不及时退)的,无论过了多长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支付任何利息。)15.7成交的响应方的磋商保证金,经银行扣除手续费,予以无息退还。15.8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响应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如果成交方未能做到:a.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b.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16.磋商有效期16.1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特殊招标项目在“技术规格及要求”部分另行规定。投标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6.2特殊情况下,代理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之前要求响应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响应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响应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响应方应准备壹份正本和贰份副本,一旦响应文件纸质稿件与上传平台的电子版有差异,以上传平台的电子版为准。17.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响应方代表签字。17.3除响应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进行签字。17.4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D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响应方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明文件编号、磋商货物名称及正本和副本。18.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之前(指磋商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18.3响应方应将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注明的地址送至指定地点。18.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代理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19.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9.1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截止日期时,则按代理单位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9.2本项目为网上招标,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至上海政府采购网。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注:一旦响应文件纸质稿件与上传平台的电子版有差异,以上传平台的电子版为准。)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0.1响应方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代理单位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正式授权的响应方代表签字。20.2响应方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磋商”字样。20.3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E评判21.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1.1截止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响应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磋商将被废除。21.2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响应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响应方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响应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将被拒绝。21.3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方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是指响应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响应方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方的公平竞争地位。21.4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1.5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响应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1.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改磋商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1.7磋商小组确认,以下情况作为无效投标:a)响应方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投标;b)未按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c)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a)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b)不满足投标有效期(至少90天)要求。c)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d)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响应方质疑,请响应方澄清其磋商内容。响应方有责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22.2重要澄清的答复是书面的,但不得对磋商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3.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3.1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4.保密24.1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响应方或与上述评判工作无关人员。F授予合同25.合同授予的准则25.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响应方。25.2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6.资格最终审查26.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响应方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7.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28.成交通知28.1《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8.2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响应方发出《未成交通知书》。28.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29.1业主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变更。30.签订合同30.1成交方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业主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1.质疑方式3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中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3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31.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联系人:王楠楠联系电话:13661703315通讯地址:瞿溪路801号501室32.代理服务费32.1成交单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费。(1)代理服务费为: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2)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现金。以电汇方式支付的请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第四章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2025年度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乙方提供的服务根据本合同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根据本合同约定期限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验收日期,由双方共同完成服务验收。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代为验收(或乙方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对没有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向第三方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调整的,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乙方提供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5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6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的,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14.履约保证金14.1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15.争议解决方式15.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双方同意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仲裁。15.2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五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书致: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邀请(文件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1.磋商书2.磋商报价表3.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4.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5.对本项目需求及规划区域现状的理解,提出合理化建议6.项目重点、难点、业务特点分析7.质量承诺及保证体系、措施、应急方案(有具体响应时间)8.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表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13.法定代表人证明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5.中小企业声明函16.响应方基本情况简介17.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等证明文件1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情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的截图(加盖公章)20.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21.其他资料表(磋商文件未要求,响应方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分项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内容投标总价为,即(文字表述)。(2)响应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响应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4)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5)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6)响应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响应方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_响应方名称(加盖企业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响应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磋商报价表响应方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排水管道结构检测费包1服务项目负责人备注最终报价(总价、元)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人民币元,精确到元。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报价。3、“金额”一栏即按包件填写总报价,且各包件总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4、编制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5、如此表中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此表内容为准。响应方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响应方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序号服务名称磋商要求响应要求偏离说明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格式由响应方自行设计提供并由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对本项目需求及规划区域现状的理解,提出合理化建议(格式由响应方自行设计提供并由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项目重点、难点、业务特点分析(格式由响应方自行设计提供并由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质量承诺及保证体系、措施、应急方案(有具体响应时间)(格式由响应方自行设计提供并由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序号姓名职务职称及资格证书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注:响应方应将表列人员的资历情况填写并附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年月日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技术职务职务本合同中拟任职务为申请人服务时间学历相关职业资格取得职业资格时间2.经历年份负责过的主要项目(类型、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备注备注:以上信息均是真实有效的。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年月日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022年1月至今,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序号123......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采购人名称项目采购人地址项目采购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始日期完成日期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用户反映)备注: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项目数量,调整表单的列数。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年月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参加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招标,郑重声明承诺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我方声明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响应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响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响应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致: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响应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兹委托,(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部门:,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授权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响应方基本情况简介(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方(公章):日期:年月日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情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的截图(加盖公章)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备注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响应方(响应单位)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响应方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其他资料表(磋商文件未要求,响应方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标依据1.评标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作为本次采购选定成交单位的依据。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根据评标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所有响应方的有效响应文件进行统一评分,各评标项目累计总分为100分。2.评标委员会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成员及采购人代表组成。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评标细则对报价进行计算,数值精度为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法)。各评委各自独立地进行打分,打分的最小单位是0.1分。最后由评标系统自动对评委的技术评分及由最终报价计算得出的报价分进行汇总计算并得出各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供应商的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并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所有磋商项目均使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二、评议规则1.参加评标的人员必须是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成员及采购人代表。2.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议权利,评议及评分表要保存备查。3.评委会将对响应方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4.评委会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人。5.最低报价并不能作为授予合同的保证。6.最后磋商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财政预算的响应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做无效标处理。7.响应方必须对本技术规格要求逐条响应(打“★”号为必须实质响应的内容,若无法满足,做无效标处理,“▲”号为主要指标,若未能满足作扣分处理),并提供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不能违背真实的参数和指标,如发现任何虚假参数,则作为扣分或废标依据。8.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响应方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三、“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一)资格性检查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每份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资格性检查,以确定响应方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承诺已按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资质(1)具备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CCTV类);(2)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资质(贰类及以上)并同时具有排水设施维护潜水作业及以上资质;联合投标不允许联合投标。(二)符合性检查1.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检查,已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应该与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及规格相符,无论是在商务方面还是技术方面上均无明显偏离或保留。2.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对有效响应文件进行打分。3.响应方如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响应文件中磋商书未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签章的;(2)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4)供应商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投标书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的;(5)响应文件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最后磋商报价超出预算价的或者明显低于市场价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三)评议回避原则:(1)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①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②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③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4)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5)评审专家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6)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四、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排水管道结构检测费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企业业绩0~10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曾参与过类似业绩情况进行评审。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可以不牵涉到金额等相关商业机密信息,但必须提供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且合同方需为最终用户,分包合同无效)综合评审,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报价分0~10(1)确定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确定其他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分值计算保留一位小数点。(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计分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管道结构检测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