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管线摸排中标结果公示(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山市林业局)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583-KSZJ-G2025-0023
二
、
项目名称:昆山市废弃管线摸排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91320508466951115P
苏州市十全街747号
98.8(均分制)
987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昆山市废弃管线摸排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民、张晓东、陶利、陈琦、顾惠红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中标单位支付,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整)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代理费为:15000元,转账:账户信息: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3220 1986 4430 5150 139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玉龙分理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单位地址:昆山市同丰西路188号
联系人:张晓东
联系电话:051257757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玉山镇前进西路1468号1201室
联系人:金丽丽、王女容
联系电话:0512-55210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丽丽、王女容
电话:0512-5521056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583-KSZJ-G2025-0023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昆山市废弃管线摸排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昆山市废弃管线摸排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28人,营业收入为18407万元,资产总额为2765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公章):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4月23日\n\n\n111\n\n项目编号:JSZC-320583-KSZJ-G2025-0023\n\n\n\n\n 昆山市政府采购\n\n\n 公开招标文件 \n\n项目名称:昆山市废弃管线摸排项目\n采购单位: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n\n\n\n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二O二五年\n\n总目录\n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3\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n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n第四章 招标书 29\n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3\n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43\n\n\n \n\n\n\n\n\n\n\n\n\n\n\n\n\n\n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n项目概况:昆山市废弃管线摸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一、项目基本情况\n1.项目编号:JSZC-320583-KSZJ-G2025-0023 \n2.项目名称:昆山市废弃管线摸排项目\n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n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RMB:1000000元)\n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万元整(RMB:1000000元)\n6.采购需求:主要包括资料的收集、废弃管线数据梳理与排查、管线探测、数据建库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n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n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1)投标人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n(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n三、获取招标文件\n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n2.获取地点:苏采云系统中自行下载。\n3.方式\n(1)CA证书办理\n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n(2)参与采购活动\n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n(3)电子投标准备\n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n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注册咨询:18261002950;\n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n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n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n4.售价:免费\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9:30(北京时间);\n2.开标时间:2025年4月23日9:30(北京时间);\n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n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n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n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六、中标单位需按以下计算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以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法收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n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n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n九、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n十、联系事项\n1.采购人: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n联系人:张晓东 联系电话:051257757865 \n2.招标代理人(机构):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468号泰和国际12F \n电话:051255210560\n联系人:金丽丽、王女容\n3.昆山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57310854\n\n\n \n\n \n\n 1 / 47\n\n5\n\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一、招投标说明\n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n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n3.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二、词语释义\n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n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n3.投标人:指投标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n4.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n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n6.甲方(采购人):指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n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n8.天:日历日。\n9.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n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n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n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n13.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投标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n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n15.实质性投标: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n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n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n三、投标人\n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公告;\n2.投标人代表:如投标人非法人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3. 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n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3.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n3.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n四、招标文件说明\n1.招标文件\n1.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n1.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n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n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n2.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n2.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n3.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n3.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n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n3.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n3.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n五、投标文件说明\n(一)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n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n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后果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n3. 知识产权\n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n(二)投标文件的有效期\n自开标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n(三)投标报价\n1.《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n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劳务、食宿、差旅、资料汇编、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n3.投标人应按《公开分项报价》中的招标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公开分项报价》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n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的,将被认定其未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许可范围,选择投标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n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n6.投标报价时需明确相应税率。\n(四)投标文件的组成\n1.投标文件\n1.1投标文件封面\n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n1.2公开分项报价(格式见第三章);\n1.3资格证明文件:\n1.3.1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1.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n1.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n1.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n1.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n1.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n1.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1.3.2投标人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n1.3.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1.3.4投标人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份,方可享受价格扣除政策)\n1.3.4.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n1.3.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n1.3.4.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n注:以上“1.3.1-1.3.4”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n1.4符合性审查\n1.4.1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n1.4.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n1.4.3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n1.4.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n注:以上“1.4.1-1.4.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n1.5技术部分\n1.5.1资格文件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n1.5.2投标人情况表;\n1.5.3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n1.5.4项目人员配置表及评审所需材料;\n1.5.5相关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及相关证明材料;\n1.5.6技术评审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n1.6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n1.7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n综上:(1)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n(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n(3)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五)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n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n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n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撤回和修改\n1.投标文件的递交\n1.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n1.1.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1.1.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n2.投标截止时间\n2.1 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n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无效条款相关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n2.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n3.投标文件的拒收\n3.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n4.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n4.1 投标文件的撤回\n4.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n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n五、开标与评标\n1.开标\n1.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n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n2.评标委员会\n2.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n2.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n2.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n2.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n2.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n2.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n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n2.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n2.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n2.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n2.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n2.2.4.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n2.2.4.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n2.2.4.3评标方法和标准;\n2.2.4.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n2.2.4.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n2.2.4.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n2.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n2.2.6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n3.评标内容保密\n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n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n3.3 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n3.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可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n4.投标文件的澄清\n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n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n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n5.1.1 资格审查: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n5.1.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n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n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n5.1.3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n5.1.4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n5.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n5.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n5.2.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n5.2.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n5.2.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n5.2.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n5.2.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n5.2.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n5.2.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n5.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n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n(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n5.5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n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n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n6.1无效投标条款\n6.1.1 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n6.1.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n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n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n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n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n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n6.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n6.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6.1.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n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n6.2废标条款\n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n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n6.2.5 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n6.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n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n六、质疑\n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n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n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n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n3.4事实依据;\n3.5必要的法律依据;\n3.6提出质疑的日期。\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n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n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n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n七、中标结果\n1.中标人的确认\n1.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n1.2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n1.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n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n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n1.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n1.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n1.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n1.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n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n1.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1.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n1.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n1.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2.中标通知书\n2.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n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n3.合同的签订\n3.1 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3.2 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n3.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n3.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n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n4.履约保证金\n4.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规定(若未规定,无需缴纳),在签订合同时预付履约保证金。\n八、其它事项\n1.中标服务费\n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法收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整)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账户信息: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3220 1986 4430 5150 139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玉龙分理处。\n2.监督和公证\n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n3.未尽事宜\n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n\n\n\n\n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n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n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授权委托书\n\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n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n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n \n投标人:(盖章)\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n日期: 年 月 日\n \n\n\n\n\n\n\n\n\n\n2.投标承诺函\n投标承诺函\n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n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人力费用、物力费用、验收费及保险、劳保、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与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n2.我方同意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不实,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方承担;\n3.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4.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5.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6.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n7.我方承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8.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n9.我方同意采购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履约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n10.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法收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n11.如果我们中标后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n⑴取消中标资格\n⑵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n⑶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3年\n 13.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按下列方法联系。\n\n联系人: 投标人:(单位盖章)\n地址: \n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n传真: \n 日期: 年 月 日\n\n\n\n\n\n\n\n\n3.投标人情况表\n投标人情况表\n单位名称(加盖公章):\n 1\n 法定代表人\n \n 公司成立日期\n \n\n 2\n 总部地址\n \n\n 3\n 本地办事处地址\n \n\n 4\n 电话\n \n 联系人\n \n\n 5\n 传真\n \n 电子邮箱\n (必填,涉及澄清、解释等的书面形式沟通)\n\n 6\n 单位从业人员数量\n 人\n 单位2023年总营业收入\n 万元\n\n 7\n 主营范围\n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n 8\n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n \n\n 9\n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n \n\n 10\n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n\n\n\n注:企业规模的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n\n\n\n4.开标一览表\n开标一览表\n\n以苏采云系统为准\n填写说明:\n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n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n\n\n\n5.公开分项报价\n公开分项报价 \n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n 序号\n 投入项目及费用名称\n 数量\n 单价\n(单位:元)\n 总价\n(单位:元)\n 备注\n\n 1\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 \n\n投标人:(单位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n日期: 年 月 日\n\n\n\n\n6. 人员配备表\n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n 序号\n 项目组所任职务\n 姓名\n 性别\n 年龄\n 职称\n 专业/资格\n 从事本工作时间\n 典型业务\n与技术专长\n\n 1\n \n \n \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 \n \n \n\n 6\n \n \n \n \n \n \n \n \n\n 7\n \n \n \n \n \n \n \n \n\n 8\n \n \n \n \n \n \n \n \n\n 9\n \n \n \n \n \n \n \n \n\n 10\n \n \n \n \n \n \n \n \n\n 11\n \n \n \n \n \n \n \n \n\n 12\n \n \n \n \n \n \n \n \n\n 13\n \n \n \n \n \n \n \n \n\n 14\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n\n注:1.附各专业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n\n投标人:(单位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n日期: 年 月 日\n\n\n7. 相关业绩一览表\n相关业绩一览表\n\n 序号\n 项目名称\n 合同期\n 合同范围\n 项目负责人\n 备注\n\n 1\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n\n注:按照评审因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n投标人(盖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n日期: 年 月 日\n8.偏离表\n偏离表(商务及技术)\n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JSZC-320583-KSZJ-G2025-0023\n\n 项目\n 招标服务要求\n 投标服务承诺\n 有无偏离\n 偏离内容及原因\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n投标人(单位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9.中小企业声明函\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n\n投标人(公章):\n日 期:: 年 月 日\n\n\n\n\n\n\n\n\n\n\n\n\n\n\n\n\n\n\n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n(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n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n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投标人:(单位盖章)\n日期: 年 月 日\n\n\n11.资格文件声明函\n\n资格文件的声明函\n\n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n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n\n \n投标人(盖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n日期: 年 月 日\n\n\n\n\n\n第四章 招标书\n受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委托人拟采购的昆山市废弃管线摸排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n一、项目编号:JSZC-320583-KSZJ-G2025-0023号\n二、项目名称:昆山市废弃管线摸排项目\n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n四、服务内容及要求\n(一)项目概况\n城市市政废弃管线管理是市政管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废弃管线不仅占据有限的地下空间,影响新建管线的铺设,而且存在泄露及影响施工等安全隐患。\n本项目依据老旧管网改造工作要求,首先摸清市政废弃管线的位置及种类等信息,建立昆山市废弃管线信息数据库,为后续开展废弃管线改造处置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数据支撑。\n(二)项目内容\n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是摸排昆山市市政道路上废弃管线埋设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过走访和物探方式,掌握市政道路上废弃管线的种类、埋深、走向等信息,为后续废弃管线的管理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由于废弃管线资料缺失,需要进行大量的探测工作,并确定管线是否在使用状态。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n(1)已有资料的收集\n收集昆山市历年来已有地下管线数据、管线建设和规划工程等数据,并综合分析已有数据可利用情况。\n(2)废弃管线数据梳理与排查\n收集各类废弃管线资料,对已有的废弃管线数据资料进行梳理,确定工作思路和废弃管线排查工作方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n(3)管线探测\n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等规范要求,实施废弃管线的管线探测工作,查清其埋深、走向、类型等信息。\n(4)数据建库\n对城市市政废弃管线数据进行标准化入库,建立废弃管线专用数据库,实现废弃管线专项管理目标。\n (5)成果质检\n项目成果需要报江苏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质量检查,需验收合格。\n(三)作业标准依据\n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n2.《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以下简称《规范》);\n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9);\n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n5.《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00-2017);\n6.《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T 7-2017);\n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16);\n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n9.《昆山市地下管线数据标准》;\n(四)测绘基准\n(1)平面坐标系统:昆山坐标系和国家2000坐标系。\n(2)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n(五)精度指标及质量要求\n1.明显管线点的调查\n本项目需实地调查查明废弃管线的性质和类型,管线实地主要调查项目下表(详见昆山市地下管线数据标准)。\n 管线类别\n 埋深\n 断面\n 材质\n 权属单位\n\n \n 内底\n 外顶\n 管径\n 宽X高\n \n \n\n 给水\n \n △\n △\n \n △\n △\n\n 排\n水\n 管道\n △\n \n △\n \n △\n △\n\n \n 方沟\n △\n \n \n △\n △\n △\n\n 燃气\n \n △\n △\n \n △\n △\n\n 工\n业\n 自流\n △\n \n △\n \n △\n △\n\n \n 压力\n \n △\n △\n \n △\n △\n\n 热\n力\n 直埋\n \n △\n △\n \n △\n △\n\n \n 管沟\n △\n \n \n △\n △\n △\n\n 电\n力\n 直埋\n \n △\n \n \n △\n △\n\n \n 管埋\n \n △\n \n △\n △\n △\n\n \n 管块\n \n △\n \n △\n △\n △\n\n \n 管沟\n △\n \n \n △\n △\n △\n\n\n注:表中“△”为应调查项目。\n2.隐蔽管线点的探测\n隐蔽地下管线的探查是在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基础上,采用物探方法对埋设于地下的管线进行追踪、探查,以确定管线特征点位置。\n隐蔽管线点探查限差表\n 地下管线中心埋深(m)\n 水平位置限差(cm)\n 埋深限差(cm)\n\n h≤1\n ±10\n ±15\n\n 1<h≤2\n ±15\n ±(5+0.1h)\n\n h>2\n ±20\n \n\n\n水平位置中误差计算公式:\n\nmts=± \n埋深中误差计算公式:\n\nmth=±\n注:式中Δs、Δh分别为两次探测的平面位置和埋深差值,n为样本点数。\n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限差:δts= 0.5×\n隐蔽管线点埋深限差:δth=0.5×\n式中n为总检查点数,n1、n2、n3分别为h ≤1m 、 1m< h ≤ 2m 及h >2m 的检查点数,h为埋深 >1m的检查点中心埋深的平均值。\n隐蔽管线点探查的定位、定深中误差(mts、mth)小于等于规定限差(采用加权平均值为限差值)的0.5倍为满足精度要求。\n3.管线点测量\n(1)管线点平面位置与高程采用网络RTK及全站仪观测法。\n(2)网络RTK测量应在CORS系统的有效服务区域内进行。\n(3)管线点测量采用全站仪观测水平角、垂直角各半测回,距离用跟踪测量法测量,角度读至秒,距离至厘米,仪器高、觇标高读至mm。\n(4)管线点测量的测距边长不应大于150m,定向宜采用长边。\n(5)明显管线点精度:\n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限差:±5cm 。\n明显管线点埋深中误差计算公式:\n\nmtd=± \n明显管线点埋深检查中误差mtd≤2.5cm为满足精度要求。\n4.数据成果标准要求\n投标人需使用专业可靠的软件对废弃管线探测数据成果进行质检,对各种管种的管点及管段数据进行分析,成果满足《昆山市地下管线数据标准》。\n5.质量管理要求\n为了保障本项目成果的完整性、客观性、准确性,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对本项目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n(六)项目时间进度安排\n本项目各节点计划工期如下:\n(1)2025年6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n(2)2025年7月,完成数据收集处理工作;\n(3)2026年1月,完成管线探测及入库工作;\n(4)2026年2月,完成验收工作。\n五、综合说明\n1.投标单位必须明确提供所投项目的说明及服务内容。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n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人力费用、物力费用、验收费及保险、劳保、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与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所报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n3.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为准。\n\n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n\n\n昆山市废弃管线摸排项目合同\n\n\n\n\n\n\n\n\n\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n\n\n甲 方: \n乙 方: \n\n\n\n\n\n\n\n合同签订地点: \n\n\n (甲方)所需 (项目名称)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n一、定义\n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n1.投标报价表\n2.中标通知书(附件)\n3.招标文件\n4.投标文件\n7.本合同附件等\n二、合同金额\n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n三、工程款支付\n项目招标结束,双方签订合同后。\n(1)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n(2) 在资料收集整理和方案完成后,经甲方确认,支付合同价款的30%,\n(3) 在外业探测和内业数据库建立完成后,经甲方确认,支付合同价的40%,\n(4) 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全部剩余款项。\n四、工作内容及要求\n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是摸排昆山市市政道路上废弃管线埋设情况,通过走访和物探方式,掌握市政道路上废弃管线的种类、埋深、走向等信息,为后续废弃管线的管理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由于废弃管线资料缺失,需要进行大量的探测工作,并确定管线是否在使用状态。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n(1) 已有资料的收集\n收集昆山市历年来已有地下管线数据、管线建设和规划工程等数据,并综合分析已有数据可利用情况。\n(2) 废弃管线数据梳理与排查\n收集各类废弃管线资料,对已有的废弃管线数据资料进行梳理,确定工作思路和废弃管线排查工作方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n(3) 管线探测\n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等规范要求,实施废弃管线的管线探测工作,查清其埋深、走向、类型等信息。\n(4) 数据建库\n对城市市政废弃管线数据进行标准化入库,建立废弃管线专用数据库,实现废弃管线专项管理目标。\n(5) 项目质检\n项目成果通过院质检后,必须报江苏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质量检查,需验收合格。\n5、 作业依据\n1.作业标准依据\n(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n(2)《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以下简称《规范》);\n(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9);\n(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n(5)《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00-2017);\n(6)《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T 7-2017);\n(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16);\n(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n(9)《昆山市地下管线数据标准》;\n2.测绘基准\n(1)平面坐标系统:昆山坐标系和国家2000坐标系。\n(2)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n六、精度指标及质量要求\n1.明显管线点的调查\n本项目需实地调查查明废弃管线的性质和类型,管线实地主要调查项目下表(详见昆山市地下管线数据标准)。\n 管线类别\n 埋深\n 断面\n 材质\n 权属单位\n\n \n 内底\n 外顶\n 管径\n 宽X高\n \n \n\n 给水\n \n △\n △\n \n △\n △\n\n 排\n水\n 管道\n △\n \n △\n \n △\n △\n\n \n 方沟\n △\n \n \n △\n △\n △\n\n 燃气\n \n △\n △\n \n △\n △\n\n 工\n业\n 自流\n △\n \n △\n \n △\n △\n\n \n 压力\n \n △\n △\n \n △\n △\n\n 热\n力\n 直埋\n \n △\n △\n \n △\n △\n\n \n 管沟\n △\n \n \n △\n △\n △\n\n 电\n力\n 直埋\n \n △\n \n \n △\n △\n\n \n 管埋\n \n △\n \n △\n △\n △\n\n \n 管块\n \n △\n \n △\n △\n △\n\n \n 管沟\n △\n \n \n △\n △\n △\n\n\n注:表中“△”为应调查项目。\n2.隐蔽管线点的探测\n隐蔽地下管线的探查是在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基础上,采用物探方法对埋设于地下的管线进行追踪、探查,以确定管线特征点位置。\n隐蔽管线点探查限差表\n 地下管线中心埋深(m)\n 水平位置限差(cm)\n 埋深限差(cm)\n\n h≤1\n ±10\n ±15\n\n 1<h≤2\n ±15\n ±(5+0.1h)\n\n h>2\n ±20\n \n\n\n水平位置中误差计算公式:\n\nmts=± \n埋深中误差计算公式:\n\nmth=±\n注:式中Δs、Δh分别为两次探测的平面位置和埋深差值,n为样本点数。\n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限差:δts= 0.5×\n隐蔽管线点埋深限差:δth=0.5×\n式中n为总检查点数,n1、n2、n3分别为h ≤1m 、 1m< h ≤ 2m 及h >2m 的检查点数,h为埋深 >1m的检查点中心埋深的平均值。\n隐蔽管线点探查的定位、定深中误差(mts、mth)小于等于规定限差(采用加权平均值为限差值)的0.5倍为满足精度要求。\n3.管线点测量\n(1)管线点平面位置与高程采用网络RTK及全站仪观测法。\n(2)网络RTK测量应在CORS系统的有效服务区域内进行。\n(3)管线点测量采用全站仪观测水平角、垂直角各半测回,距离用跟踪测量法测量,角度读至秒,距离至厘米,仪器高、觇标高读至mm。\n(4)管线点测量的测距边长不应大于150m,定向宜采用长边。\n(5)明显管线点精度:\n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限差:±5cm 。\n明显管线点埋深中误差计算公式:\n\nmtd=± \n明显管线点埋深检查中误差mtd≤2.5cm为满足精度要求。\n4.数据成果标准要求\n投标人需使用专业可靠的软件对废弃管线探测数据成果进行质检,对各种管种的管点及管段数据进行分析,成果满足《昆山市地下管线数据标准》。\n七、服务期\n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底前验收工作。\n八、质量\n乙方对项目质量做出保证和承诺,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执行,作为最终产品验收的标准。\n九、提交成果\n 序号\n 成果名称\n 纸资\n 电子\n 备注\n\n 1\n 技术设计书\n \n \n \n\n 2\n 技术总结\n \n \n \n\n 3\n 检查报告\n \n \n \n\n 4\n 院验收报告\n \n \n \n\n 5\n 测量仪器检定证书\n \n \n \n\n 6\n 1:500分幅管线点成果表(电子);\n \n \n \n\n 7\n 1:500分幅数据库和总数据库及对应管线图(电子);\n \n \n \n\n 8\n 新探测管线成果图(电子);\n \n \n \n\n 9\n 管线CAD符号库(*.dwg)、GIS符号库(字体文件格式为:*.ttf,符合库文件格式为:*.style)及ArcGIS配图文件(*.mxd);\n \n \n \n\n 10\n 控制点成果表(电子)。\n \n \n \n\n 11\n 江苏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质检报告\n \n \n \n\n\n十、验收\n1.项目中标单位提交的最终成果需满足规范要求。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移交甲方,甲方组织项目验收。\n2.对验收中出现的问题,甲方应在发现问题之日起 3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保证的,适用其保证。\n3.经双方共同验收,验收结果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n十一、权利保证及保密\n1.在本合同生效日前业已存在的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应属于本合同生效前既拥有该等权利的一方。\n2.任何一方均不可凭借本合同取得另一方此前所已经拥有且根据本合同不应被合理的推论为其已经同意转移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n3.成果归属清晰原则:全部及或任何部分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相关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不可争议的义务确保甲方依据本次采购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相关权利,包括各项延伸权利。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当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承担其自身及采购中心为排除任何争议及/或瑕疵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n4.保护知识产权原则:乙方应当保证其有关参与本次采购相关的活动包括履行本次采购的任何行为,以及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之后的任何涉及到本次采购的行为,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侵权,均应当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承担其自身及采购中心为排除任何争议及/或赔偿侵权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n5.甲方将拥有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从事的所有工作(包括各类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及其他可交付物)中所包含的或与之相关的全部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所有权和其他权益。\n6.与本信息系统相关的,为此项目开发并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或泄露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n十二、甲方义务\n1.甲方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普查的实际执行情况。\n2.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n十三、乙方义务\n1.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一般性义务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n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应组织资深的人员对甲方的需求进行详细分析,并向甲方提交分析结果。\n3.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建设中具体描述的可交付物。\n4.乙方应根据技术文件中确定的交付时间表提供可交付物。\n5.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其成功负担全部责任。\n6.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应人员进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进行管理工作。乙方安排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如果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乙方进场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n十四、违约条款\n对于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n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n甲方违约责任\n1.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3‰支付违约金。\n2.甲方延迟验收,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n3.如甲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甲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n乙方违约责任\n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和技术标准,负责无偿返工。由于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成果的,按延误工期偿付逾期违约金。若返工后还无法通过验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回所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30%赔偿甲方的损失。\n2.乙方延迟交付,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总额3‰支付违约金。\n3.乙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甲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如乙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乙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n4.承包人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所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30%赔偿甲方的损失。\n5.乙方招标文件呈报的装备与实际装备不一致,一经发现,算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做出处罚,情节严重的话,甲方有权解除和乙方的合同。\n6.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督察,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普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完全接受。\n7.如乙方的成果经检查,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情节严重的话,甲方有权解除和乙方的合同。\n8.承包人应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杜绝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在现场作业时,须穿戴有安全标志的衣(帽),并在架设的仪器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n9.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负责所有成果、资料的保密,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回所付工程款。承包人提交成果后十日内,应清除全部数据,并退回全部原始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n十五、人员变更\n1.甲方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必须变更项目经理时,首先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n2.甲方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必须变更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时,首先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n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存在以下问题,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更换该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及时更换该人员。此外,新更换人员的资历应预先受到甲方认可。\n(1)该人员被发现犯有严重的错误或被指控有犯罪行为;\n(2)有充分资料显示该人员能力与表现无法胜任承担的工作任务。\n4.所有人员的变更均不影响合同的价格及合同工期。\n十六、合同的转让\n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n十七、不可抗力条款\n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n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昆山市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确定。\n十八、合同的变更、中止\n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n十九、 合同的终止\n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n(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n(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n(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n(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n二十、售后服务\n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n2.中标单位需严格按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招标单位确认合格,中标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n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项目完成以后,如招标单位有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中标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协助招标单位完善项目内容。\n4.向客户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工具(数据采集软件工具和数据处理软件工具)\n5.其他服务和约定的内容:\n二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n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提交昆山市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n二十二、补充协议\n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n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n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部门备案。\n2.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乙方各执3份。\n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n\n\n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n\n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期: 日期:\n \n昆山中建招标 \n\n47\n\n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n一、评分方法\n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n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总分值100分,价格分值10分,技术部分90分。\n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价格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价格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人的总得分。(小数点保留后两位)\n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如名次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第一名,取报价最低的单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抽签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数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n二、采购政策\n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因此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n2.针对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单位的评审(本项目不适用)\n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n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n如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产品或服务,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如供应商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产品或服务,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n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n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加盖公章后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件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n1.3监狱企业\n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n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n2.绿色采购\n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电子件提交。\n3.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n三、评分标准\n(一)价格分(10分) \n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n2.为确保货物、服务质量,投标单位除投标价格得分以外的分值低于75%作无效标处理。\n3.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n(二)技术部分(90分)\n 评审类别\n 评审项\n 评审规则\n 分值\n\n 技术部分(90分)\n 1.方案完整性及全面性\n 根据招标交件要求及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对技术方案的完整性、技术先进性、方案全面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比较: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至少包括项目概述、已有资料及分析利用、作业依据和技术指标、方案设计(涵盖四项具体工作内容)、实施保障、成果提交与归档等部分,无缺失或无方案设计技术错误得 12分;技术方案章节或方案设计每缺失一项扣1分;方案设计存在技术错误,每一个单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n 12\n\n \n 2.承担本项目所具备优势\n 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对承担本项目所具备的优势分析情况比较:投标人的优势分析应至少包括自身行业优势、已有资料情况、作业技术规范、坐标系转换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团队专业性等方面,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n 6\n\n \n 3.项目重难点分析\n 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情况的比较:投标人提供了对本项目的理解章节,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进行分析并提供有效的应对措施,分析全面合理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缺失对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的,每缺失一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n 3\n\n \n 4.有利于本项目开展的建设性意见及合理化建议\n 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利于本项目开展的建设性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的比较:投标人根据对项目情况的分析,提供有利于本项目开展的建设性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建议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可靠性高的得4分;意见或建议每缺失一项扣1分;技术方案提供的意见或建议存在不合理情况每一个单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n 4\n\n \n 5.项目管理组织体系、人员配备结构和力量\n 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人员配备结构和力量的比较: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项目组织管理体系、人员配备结构、职责划分情况,全面合理得3分;每缺失一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n 3\n\n \n 6.本项目的进度保证措施\n 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进度保证措施比较: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项目进度控制目标、进度控制措施、工期滞后处置办法等内容,进度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科学,工期滞后处置办法合理得4分;每缺失一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n 4\n\n \n 7.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n 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比较: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承诺、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体系标准、目标明确、承诺全面、措施科学得4分;每缺失一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n 4\n\n \n 8.本项目的安全保密措施\n 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安全保密措施比较: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项目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保证措施、数据保密制度、突发应急预案等内容,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保证措施全面、数据保密制度严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理方案全面得4分;每缺失一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n 4\n\n \n 9.售后服务方案\n 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比较: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得2分;每缺失一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n 2\n\n \n 10.项目负责人\n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研究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证、核心涉密人员保密培训证书、PMP项目管理师的,每有一项的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n 4\n\n \n 11.技术负责人\n 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证书、非开挖顶管施工及探测培训证书、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证书的,每有一项的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六个月社保证明)\n 4\n\n \n 12.质量负责人\n 拟投入的质量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具备注册测绘师证证书、研究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证、核心涉密人员保密培训证书、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质检人员培训证,每有一项的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六个月社保证明)\n 4\n\n \n 13.项目组成员\n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外)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每有1人得0.5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六个月社保证明)\n 6\n\n \n 14.体系证书\n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1项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n 5\n\n \n 15.软件著作权\n 投标人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地下管线探测成图类、城市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坐标转换平台类、管线测量成果检查类、存量地下管线数据转化处理类、管网数据管理类),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日之前,否则不得分)\n 5\n\n \n 16.项目获奖情况\n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管线普查或管线数据更新类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的,有1项得1分,最高得4分。(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n 4\n\n \n 17.企业荣誉\n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获得中国地理信息产业百强企业荣誉称号的,每获得1次得2分,本项最高4分。\n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n 4\n\n \n 18.仪器设备\n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情况(需同时具备GPS、全站仪、管线探测仪、水准仪)进行评定,没有的不得分,不全的得1分,配备齐全的得2分。(仪器设备须投标单位自有,提供购置发票;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对应证明资料不得分)\n 2\n\n \n 19.类似业绩\n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地下管线更新数据规整入库类项目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n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地下管线探测或普查类项目业绩,且单个项目管线探测工作量大于300公里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对应合同扫描件件,未提供对应项不得分)\n 10\n\n\n\n \n备注:\n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n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n3.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n(完)\nimage1.png\n\nimage2.wmf\n\noleObject1.bin\n\nimage3.wmf\n\noleObject2.bin\n\nimage4.png\n\nimage5.png\n\nimage6.wmf\n\noleObject3.bin\n\nimage7.wmf\n\noleObject4.bin\n\nimage8.wmf\n\noleObject5.bin\n\nimage9.png\n\nimage10.png\n\nimage11.wmf\n\noleObject6.bin\n\n\n\n\n\n\n\n\n\n2\nti\n\n\n\n\n\n\n\n\n2\nti\n\n\n\n\n\n\n\n\n\n\n\n\n\n\n\n\n2\nti\n\n\n\n\n\n\n\n\n2\nti\n\n\n\n\n\n\n\n\n2\nti\n\n\n\n\n\n\n\n\n\n\n\n\n\n\n\n\n2\nti\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弃管线摸排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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