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食堂食材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2025-DLGK-C0043-B02(招标文件编号:YN2025-DLGK-C0043-B0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天缅佑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福保社区一组639号
中标(成交)金额:16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云南谷满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昌宏社区昆岭路45号B区21号
中标(成交)金额:129.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云南天缅佑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1标段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1.2项目内容”的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3项目需求3.2服务内容和要求”的要求
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3日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1.3其他要求”的要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云南谷满商贸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标段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1.2项目内容”的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3项目需求3.2服务内容和要求”的要求
2025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本项目执行“一招二年”,即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两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成果或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1.3其他要求”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计利刚、牛海生、李民、柳陈坚、陈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757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1标段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3.66分,2标段中标人评审总得分:88.31分。
2. 1标段中标人折扣:88%,2标段中标人折扣:87%。
3.预算金额:294.7万元/年,其中:1标段预算金额:165万元/年;2标段预算金额:129.7万元/年;
4.采购代理服务费:37576.00元,其中:1标段:20200.00元;2标段:17376.00元。
5.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2日。
6.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点30分。
7.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
账号:2502025019200136802
8.请中标人尽快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事宜,未中标的投标人联系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表示衷心感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街道江滨西路20号        
联系方式:丁老师0871-63156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吴昊珊、李娜、李婷、陈生媛、杨涵屹、李杰、罗枝维0871-68101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昊珊、李娜、李婷、陈生媛、杨涵屹、李杰、罗枝维
电 话:  0871-681015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17:50

评审专家名单
计利刚、牛海生、李民、柳陈坚、陈波(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294.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昊珊、李娜、李婷、陈生媛、杨涵屹、李杰、罗枝维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8101522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街道江滨西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丁老师0871-6315606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昊珊、李娜、李婷、陈生媛、杨涵屹、李杰、罗枝维0871-68101522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2标段.png

附件2
中标结果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docx

附件3
(4.2定稿)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docx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1标段.png

附件5
(4.2定稿)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标段招标文件.docx

格式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单位名称)的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谷满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398.15万元,资产总额为708.50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南浴满商有阳日期:2025年04月22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6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YN2025-DLGK-C0043-B02;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中标信息1标段:中标人名称:云南天缅佑蔬菜配送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福保社区一组639号;中标金额:165万元/年。2标段:中标人名称:云南谷满商贸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昌宏社区昆岭路45号B区21号;中标金额:129.7万元/年。4、主要标的信息1标段服务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1标段;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1.2项目内容”的要求;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3项目需求3.2服务内容和要求”的要求;服务时间: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3日;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1.3其他要求”的要求。2标段服务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标段;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1.2项目内容”的要求;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3项目需求3.2服务内容和要求”的要求;服务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本项目执行“一招二年”,即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两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成果或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1.3其他要求”的要求。五、评审专家:计利刚、牛海生、李民、柳陈坚、陈波(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37576.00元(其中1标段:20200.00元,2标段:17376.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1标段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3.66分,2标段中标人评审总得分:88.31分。2.1标段中标人折扣:88%,2标段中标人折扣:87%。3.预算金额:294.7万元/年,其中:1标段预算金额:165万元/年;2标段预算金额:129.7万元/年;4.采购代理服务费:37576.00元,其中:1标段:20200.00元;2标段:17376.00元。5.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2日。6.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点30分。7.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账号:25020250192001368028.请中标人尽快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事宜,未中标的投标人联系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表示衷心感谢!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街道江滨西路20号联系人:丁老师联系方式:0871-631560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联系方式:0871-681015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昊珊、李娜、李婷、陈生媛、杨涵屹、李杰、罗枝维电话:0871-68101522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段:1标段项目编号:YN2025-DLGK-C0043-B02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4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9第五章采购需求73第六章资格审查89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9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3楼前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2025-DLGK-C0043-B02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294.7万元/年,其中:1标段预算金额:165万元/年;2标段预算金额:129.7万元/年。4.最高限价:294.7万元/年,其中:1标段最高限价:165万元/年;2标段最高限价:129.7万元/年。5.采购需求:标段项目(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1禽畜肉类、熟肉制品类、水产、冻品类的提供和配送服务1项2蔬菜及食用菌类、谷物类、薯类、豆类、豆腐及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其他副食类、加工盐、调味品及调味香料类、乳制品类的提供和配送服务1项注:本项目共设1、2两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者多个标段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5.1服务期限:一标段配送服务时间: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3日;二标段配送服务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5.2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指定地点(五华区江滨西路办公区、盘龙区穿金路办公区)。6.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3日;二标段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本次项目执行“一招二年”,即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两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成果或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2年度至今任意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执行的财政部门印发的会计制度或准则有其他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说明(加盖公章),新成立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说明(加盖公章);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说明(加盖公章),新成立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说明(加盖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开标当日至评审结束,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1.6.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开标当日至评审结束,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1.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1.6.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批发和零售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3楼前台);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可任选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①现场获取:请提供注明公司(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所报项目名称的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3楼前台)获取招标文件。②邮件获取:将注明公司(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所报项目名称的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发送至1803722475@qq.com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同时拨打电话0871-68101522办理报名事宜,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一厅(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2.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3.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账号:2502025019200136802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街道江滨西路20号联系人:丁老师联系方式:0871-631560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联系方式:0871-681015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昊珊、李娜、李婷、陈生媛、杨涵屹、李杰、罗枝维电话:0871-681015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1.3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2025-DLGK-C0043-B021.5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2.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1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3.2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4.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无6.1现场考察不组织7.1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1.1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吴昊珊、李娜、李婷、陈生媛、杨涵屹、李杰、罗枝维电话:0871-6810152211.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5潜在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潜在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3.1语言文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1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9.4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一份电子文件(光盘刻录或U盘,电子文档包括投标文件Word版、加盖投标人公章的PDF版内容)。20.7报价货币人民币2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及电子文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21.2投标文件的标记投标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投标文件应制作书脊,书脊内容为“正本/副本+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2.4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24.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26.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4.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36.1.8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批发和零售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36.5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交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工作人员将如实记录投标人提交的证件(或资料)情况,并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讨论。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及服务期限、服务地点3.1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6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无。4.8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6.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开标前答疑会7.1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8.质疑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三部;联系人、联系电话:吴昊珊、李娜、李婷、陈生媛、杨涵屹、李杰、罗枝维0871-68101522;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资格审查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5潜在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的,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函。13.语言文字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5.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15.3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7投标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9.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9.3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投标人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19.4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清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9.5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19.6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服务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0.2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投标报价。20.3投标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0.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20.6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及电子文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21.2投标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段号(若分标段时)、投标人名称等内容。投标文件应制作书脊,书脊内容为“正本/副本+投标人全称+招标编号”。21.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1.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2.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2.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采购人拒绝一切电传、电报、传真或非法定代表人或非委托代理人提交。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开标24.开标24.1开标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进行处理。24.4如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或未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提出疑义,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5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其他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唱标顺序由工作人员随机选取;(4)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6)开标结束。24.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6.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5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6.6评标过程的保密26.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结果30.中标人的确定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4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2.5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6除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3.履约保证金33.1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八、其他事项34.采购代理服务费34.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备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4.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5.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5.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关于中小企业:36.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6.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6.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6.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1.7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6.1.8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批发和零售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36.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6.2关于监狱企业:36.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6.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6.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6.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6.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6.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6.3.3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6.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6.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36.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6.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6.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6.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36.5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本合同书样式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号:一标段合同编号: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乙方: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书(一标段)2合同编号3合同类型买卖合同4定价方式固定折扣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甲方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江滨西路20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需求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6乙方名称乙方企业性质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其他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7合同金额(含税)及中标折扣¥1650000元 (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元整),中标折扣: 折。8服务内容为甲方的指定地点(五华区江滨西路办公区、盘龙区穿金路办公区)的食堂提供畜禽肉类、熟肉制品类、水产、冻品类采购和配送服务。9结算方式甲方按月支付上月费用,甲、乙双方结算应依照采购计划、乙方供应明细及甲方验收单或验收记录进行,结合市场调查价格、折扣、乙方所报商品价据实结算,本合同期内结算支付的全部金额不超过本标段合同金额。甲方收到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如果服务方未达到所承诺及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相应服务费并延迟支付费用。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名称: 开户行:账号: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3日。12服务期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3日。13合同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华区江滨西路办公区、盘龙区穿金路办公区)。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廉政合同;(二)附件二:招标文件;(三)附件三:投标文件。二、供应需求(一)服务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3日。(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华区江滨西路办公区、盘龙区穿金路办公区)。(三)品质要求乙方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招标文件内容以及甲方要求,确保所供食材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四)具体供应内容乙方为甲方两个办公区约490人提供工作日的早餐和中餐的食堂食材采购和供应服务,本项目拟按标段确定食堂食材采购具体内容,共分为二个标段,本合同为一标段,即禽畜肉类、熟肉制品类、水产、冻品类的食材采购及配送。在合同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采购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食材。乙方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并配送食材到甲方指定地点。三、供应要求(一)技术要求1.质量要求乙方保证供应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食材来源安全、可靠,质量、等级、加工环境、加工方式等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标准,满足甲方的要求,且每批次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必须对中标食材质量、安全负责,对所供应的食材有完整的信息记录。绝不供应“三无”产品以及过期、变质、霉变的产品。乙方所供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鲜肉产品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为当日新鲜商品,河鲜产品必须新鲜;冻品类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严禁配送假冒伪劣、变质、过期的食材,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食材,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应的食材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2.食材具体需求鲜肉类:肉质新鲜,应是当日屠宰,不打水,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的,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家禽类:需宰杀加工,优质新鲜,表皮光滑,新鲜肥美,无内脏,不打水,无病毒,符合卫生防疫部门、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须杀好鱼、鱼麟刮除去除内脏、鱼鳃,去除腹内黑膜,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符合卫生防疫部门、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冻品类:需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二)服务要求1.配送要求(1)配送时间常规配送:星期一至星期五7时50分至8时20分。其他紧急配送:甲方加班时间乙方提供随叫随送保障食材供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送达甲方指定地点。(2)配送方式乙方每次根据甲方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的采购计划,按时按量运送食材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随货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送货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及入库验收的凭证。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供货时,乙方必须提前一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协商调整部分采购计划。(3)包装要求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材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运载工具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并且要保持通风和定期清洁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材堆放科学合理,不得同时装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应确定食材适宜储存的温度,采用专业运输工具运输。因采购、配送、运输、装卸等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人员要求为确保食堂食材配送工作准确无误和食材安全,乙方要加强相关服务人员的管理,明确相关服务人员的人数和岗位职责,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文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要求服务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及时报送甲方备案。乙方须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对接甲方食堂食材采购所有事宜,配送人员不少于2名,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所有人员凭健康证上岗,相关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须更换的,乙方须提前5日向甲方报备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四、验收要求(一)验收考核人员由甲方组织3人以上相关人员对供应的食材品种、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明确一名验收考核组长。(二)验收凭证乙方提供屠宰证、检疫合格证以及其他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资料。乙方随货提供送货清单。(三)验收品种、数量、重量乙方应保证所供食材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甲方和乙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须具备健康证)负责验收和送货,并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甲方按实际数量称重验收,待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单后方可离开。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和验收的凭证。(四)质量验收乙方保证供应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货物来源安全、可靠,质量、等级、加工环境、加工方式等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甲方的要求,绝不供应“三无”产品以及过期、变质、霉变的产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所需食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所供应食材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品质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所提供的物品或食材,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五)对乙方采用日常考核、月度考核的动态考核评价机制。(1)日常考核根据乙方的每日配送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仓管员和验收员按照《食堂食材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对供货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共五大类)进行逐一登记。日常考核将作为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日常考核由仓管员和验收员具体负责,验收考核小组成员负责监督。(2)月度考评月度考评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的日常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按照《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进行月度考评。考评采用百分制。月度考核由验收考核小组负责。根据乙方考核结果,每月对乙方考核得分结果进行分析并实施奖惩。月度考核结果≥90分,按食材月度结算费用的100%进行支付。80分≤月度考核结果<90分,按食材月度结算费用的95%进行支付。70分≤月度考核结果<80分,按食材月度结算费用的90%进行支付。60分≤月度考核结果<70分,按食材月度结算费用的80%进行支付。月度考核结果<60分,按食材月度结算费用的50%进行支付。乙方考评完成后,由办公室对相关乙方档案(包括基础资料、交易记录和考核资料等)进行建立、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附件1:食堂食材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2:食堂食材采购反馈情况表附件3: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附件1:食堂食材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送货地点  送货时间年  月  日异常情况类别¨X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具体情况      收货方签名 供货负责人签名 说明:履约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共五类,请首先在对应的类别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一栏详细说明情况。本表格一式两联,供应商及收货方各执一联。附件2:食堂食材采购反馈情况表部门:日期:中标人名称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履约时间 反馈月份 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质量方面□优□良□中□差价格方面□优□良□中□差服务方面□优□良□中□差时间方面□优□良□中□差环境保护□优□良□中□差其他评价内容为:□优□良□中□差履约总体评价□优□良□中□差突发/应急事件具体情况说明 对整个供应项目的完成情况意见主要表现 存在哪些问题 对供应商的综合评分(总分100分) 得分原因 其它或建议 填表人:联系电话:附件3: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序号类别内容评分细则分值得分1价格方面价格执行情况是否依时报价,是否存在临时补货物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的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最高扣分5分。5 2质量方面物品质量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假冒伪劣的情况,每存在一起扣5分;配送物品破损、品种不达标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每存在一起扣1分;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假冒伪劣、破损、品种不达标等不符质量要求被要求退换货的每退换货及时补回的每次扣1分/品种,每退换货未能及时补回的每次扣2分/品种。情节严重的、影响开餐的扣2分。本项目累计每月最高扣分25分。30 索证制度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扣1分/品种,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3数量方面物品数量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是否按照采购人订单品种和数量进行配送物品。食材(鲜活类不超过3%、冻品类不超过6%)缺斤少两,每超过1%扣1分;与订单品种每缺少1个品种,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10 4时间方面配送及时性根据配送时间要求,配送迟到的,每迟到30分钟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20 应急响应时间是否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按照招标时的承诺进行应急处理。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5卫生方面配送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是否存在盗取货物等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15 初加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卫生安全初加工;是否初加工完成后将加工场所垃圾清理干净。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6态度方面服务态度供应商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20 反馈整改情况是否对采购人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总分 100 备注:若供应商因食品安全等问题,导致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具有一票否决权。五、供应价格及结算方式乙方为甲方配送的各类食材,供货价格执行周期为1个月。价格核定:本价格执行周期内各类食材供货价格的核定方式为:结算价格=结算单价×数量或重量。特殊情况下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定价。其中:(1)结算单价:基准价或乙方报价就低者。①基准价:为昆明市主城区主要大型农贸市场的商品动态调研价,由物价调研小组(调研小组成员:采购单位相关部门、乙方组成)每月动态调研得出基准价;②乙方报价:商品市场价×折扣,乙方需对所供商品进行报价,并按商品市场价×折扣计算得出乙方报价,乙方每月报送供货价格表;③折扣:应低于90%,例如(85%、8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数量或重量:乙方供应的实际食材数量或重量(净重)。(3)资金的结算:①一年期合同总价(含税):¥165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元整),该合同价为年度支付上限,不为实际结算价。②中标折扣:折。③甲方按月支付上月费用,甲、乙双方结算应依照采购计划、乙方供应明细及甲方验收单或验收记录进行,结合市场调查价格、折扣、乙方所报商品价据实结算,本合同期内结算支付的全部金额不超过本标段合同金额。甲方收到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如因情势变更、财政拨款等导致付款时间延后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服务方未达到所承诺及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相应服务费并延迟支付费用。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名称:开户行:账号: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组织市场考察,乙方须派人协助、配合甲方的考察工作。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文件、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3.甲方有权不定时对乙方的进货来源进行实地考察,有权对乙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甲方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乙方,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由此产生的服务款项、销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因政策或法律变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供应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货物来源安全、可靠,质量、等级、加工环境、加工方式等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标准,满足甲方的要求,绝不供应“三无”产品以及过期、变质、霉变的产品。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提供的采购供应计划按时按量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供货时,必须于提前一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调整部分采购计划,配送时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包装袋,并在每个包装袋上注明单位、品名、数量等信息。3.经甲方通知,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配送,甲方有权寻找第三方进行配送,甲方支出价格高于与乙方约定价格的由乙方承担。4.乙方将营业执照、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证件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变更后一个星期内将证件复印件交给甲方保存。5.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甲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甲方有权定期检查。6.乙方应定期或根据甲方需求将当季所配送主要农副产品信息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采购信息,制定采购需求和食谱。7.乙方不得任意将采购配送服务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包,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8.乙方理解、尊重并服从甲方的工作管理要求,愿意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如果发生乙方不配合的情形,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解除本合同。9.乙方严格遵守安全保密条约,严禁泄露相关信息,如人员、采购数量、供货单位等敏感信息,若乙方出现泄密行为,则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乙方有义务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提供良好的服务,且任何有关乙方服务人员劳资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乙方造成相关纠纷或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及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向乙方追偿、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且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11.因配送、运输、装卸中出现乙方人员及其他人员人身安全事故及车辆等财产损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乙方在服务范围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七、违约责任(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此外,乙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二)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三)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四)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5)甲方以电子邮件、传真订单、QQ发送、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采购计划,均默认为有效订单,乙方保证按采购计划要求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发货,否则甲方有权按每次收取乙方不低于1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扣除。(6)甲方付款如遇国库结账等特殊时期,具体支付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调整执行。除国家政策或上级部门要求、财政原因外,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款项,逾期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八、不可抗力(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二)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后,不应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遭遇不可抗力一方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九、合同签订及生效(一)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十、其他要求(一)乙方配合甲方每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市场物价调研小组(调研小组成员:采购单位相关部门、乙方组成)对市场货品进行价格调研1次并形成基准价。将基准价与商品市场价、供货商报价进行比对,双方对结算价进行确认签字。(二)乙方如未履行价格九折以下合约标准又没有及时做出调整,作约谈和警告处理,对经常高出市场价供应的不做全面整改又没有正当理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三)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价格执行周期,甲方、乙方双方提前7天协商解决,乙方须配合。在确保食材质量和要求条件下,所配送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四)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品类、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换(退)货。(五)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甲方用餐人员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六)乙方供货期间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附带民事诉讼。(七)对于中标后的食材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经双方确认后更改。(八)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廉政合同》附件二:招标文件附件三:投标文件(以下无正文)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乙方:盘龙区税务局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第一册)标段:1标段项目编号: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投标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2年度至今任意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执行的财政部门印发的会计制度或准则有其他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格式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说明(加盖公章),新成立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说明(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说明(加盖公章),新成立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说明(加盖公章)。格式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格式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批发和零售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格式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2-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投标人需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格式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投标人需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第二册)标段:1标段项目编号: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格式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1标段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年)小写:¥1650000.00元/年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元整不得更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折扣) %应低于90%,例如(85%、8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注:1、表中“投标报价(元/年)及投标报价(折扣)”应与格式2“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元/年)及投标报价(折扣)”一致。2、本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2: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据此函,我发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投标报价(元/年):1650000.00元/年,投标报价(折扣):%。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日期:注:1.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2.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注:1.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时,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2.在投标文件中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2025年03月或04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或说明。格式4-1: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格式4-2:委托代理人2025年03月或04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或说明格式5:投标人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投标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投标人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2、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格式6:类似项目业绩序号业绩名称委托人金额(万元)工作内容12345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首页、标的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采购方出具加盖采购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可根据类似业绩情况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格式7:采购渠道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格式8:货物包装承诺(格式自拟)格式9:拟投入本项目设施设备配置方案(格式自拟)格式10:服务团队配置方案格式10-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项目名称服务时间担任职务考核评价意见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健康证,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首页、标的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合同甲方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格式10-2:采买及配送人员配置方案(格式自拟)格式11:食材采购方案(格式自拟)格式12:食材配送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格式13: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格式自拟)格式14: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格式15: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针对2.2.1技术投标/响应总要求的承诺:(1)投标人须充分理解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并根据采购需求的具体要求编制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为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与规划不应作为中标人履约的唯一依据,中标人的服务履行,应同时严格遵从采购人的实际工作安排(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所供食品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配送的所有产品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投标人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不存在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采购需求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格式1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2条,请自拟格式。1、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投标人需提供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情形的承诺书。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服务要求。2.本章各项技术、服务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服务要求的产品(服务)投标。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4.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系统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6.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项目概述1.1项目背景1.1.1项目背景为保证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食堂食材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食堂工作日早、中餐供应所需的食材配送,包括但不限于畜禽肉类、熟肉制品类、水产、冻品类、蔬菜及食用菌类、谷物类、薯类、豆类、豆腐及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其他副食类、加工盐、调味品及调味香料类、乳制品类,现向社会公开招标。1.2项目内容1.2.1采购内容供应商为两个办公区约490人提供工作日的早餐和中餐的食堂食材服务,本项目拟按标段确定食材采购服务供应商,共分为2个标段。在合同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食材。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并配送食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一标段:禽畜肉类、熟肉制品类、水产、冻品类的提供和配送服务,预算165万元/年。二标段:蔬菜及食用菌类、谷物类、薯类、豆类、豆腐及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其他副食类、加工盐、调味品及调味香料类、乳制品类的提供和配送服务,预算129.7万元/年。1.2.2项目实施要求1.2.2.1实施范围要求供应商为两个办公区约490人提供工作日的早餐和中餐的食堂食材服务。1.2.2.2实施时间要求一标段配送服务时间: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3日;二标段配送服务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3日;二标段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本次项目执行“一招二年”,即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两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成果或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1.2.2.3实施地点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指定地点(五华区江滨西路办公区、盘龙区穿金路办公区)。1.3其他要求1.3.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投标/响应要求2.1对供应商的要求2.1.1必备资质2.1.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2.1.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2.1.2是否允许联合体否2.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2技术部分投标/响应内容2.2.1技术投标/响应总要求(1)投标人须充分理解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并根据采购需求的具体要求编制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为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与规划不应作为中标人履约的唯一依据,中标人的服务履行,应同时严格遵从采购人的实际工作安排(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所供食品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配送的所有产品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投标人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不存在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2.2投标/响应方案要求以下相关方案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应在满足采购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投标方案。1.食材采购方案食材采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渠道、采购管理制度、食材采购台帐管理、食材采购标准、食材自检、采购凭据留存等,详细描述投标人计划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和手段,保证食材采购方案内容符合采购人要求,确保所有采购食材均符合国家标准。2.食材配送服务方案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食材包装、配送装卸流程、配送时限保障、临时加货处理、配送遗漏处罚措施、配送应急预案等,详细描述投标人计划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和手段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的食材配送服务。3.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食材质量及安全承诺、食材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食品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食材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赔偿措施,保障食材符合验收标准。4.拟投入本项目设施设备配置方案供应方应提供1辆冷链车和1辆厢式配送车作为食材配送专用车辆。5.服务团队配置(1)项目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健康证及类似服务项目管理经验;(2)拟派往本项目的采买及配送人员应充分保证各个办公区食材的按时、规范配送且具有健康证,配送人员驾驶车辆的,还须具有符合要求的驾驶证。6.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市场调查配合工作、结算配合工作、售后服务响应时限、退换货承诺、售后服务承诺、违约处罚措施等。3项目需求3.1总体要求1.质量要求供应商保证供应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食材来源安全、可靠,质量、等级、加工环境、加工方式等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标准,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且每批次验收合格;且必须对中标产品质量、食材安全负责,对所供应的食材有完整的信息记录。绝不供应“三无”产品以及过期、变质、霉变的产品。所供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鲜肉产品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为当日新鲜商品,河鲜产品必须新鲜;冻品类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食材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3.2服务内容和要求3.2.1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3.2.1.1具体要求一标段:禽畜肉类、熟肉制品类、水产、冻品类的提供和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序号品名序号品名1土杂鸡2猪板油3乌鸡4带皮五花肉5老鸡6去皮五花肉7广西三黄鸡8牛肋条9烤鸭10牛里脊11老鹅12牛腱包13鹅胗14肥牛块15广味香肠16肥肠17火腿18猪肚19腊排骨20猪肝21腊肉22里脊肉23肥肉24去皮后腿肉25瘦肉26去皮前腿肉27午餐肉28牛饭盒29猪筒子骨30干巴31龙骨32黑毛肚33排骨34牛蹄筋35小猪脚36牛肚37猪肘子38脊肉皮39鲫鱼40草鱼41乌鱼42鸡中翅43罗非鱼44鸡脯肉45鳝鱼46薯条47黄辣丁48松板肉49鸡蛋干50花鲢鱼51牛蛙52带鱼53牛肉丸54小河虾55雪花条排56鸡脚57肥牛卷58小汤圆59大汤圆  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所供食材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符合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1.食材具体需求鲜肉类:肉质新鲜,应是当日屠宰,不打水,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的,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家禽类:需宰杀加工,优质新鲜,表皮光滑,新鲜肥美,无内脏,不打水,无病毒,符合卫生防疫部门、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须杀好鱼、鱼麟刮除去除内脏、鱼鳃,去除腹内黑膜,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符合卫生防疫部门、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冻品类:需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2.配送要求(1)配送时间:常规配送:星期一至星期五7时50分至8时20分。其他紧急配送:加班时间随叫随送保障供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2)配送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按量运送食材到指定地点,供应商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计划供货时,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部分采购计划。(3)包装要求: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材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运载工具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并且要保持通风和定期清洁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材堆放科学合理,不得同时装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应确定食材的温度,采用专业运输工具运输。因采购、配送、运输、装卸中出现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5)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1辆冷链车和1辆厢式配送车作为食材配送专用车辆,提供送货车辆号牌,送货人员(含驾驶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送货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备案(自有或租赁均可,提供车辆照片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置发票,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4人员要求4.1总体要求为确保食堂食材配送工作准确无误和食材安全,供应商要加强相关服务人员的管理,明确相关服务人员的人数和岗位职责,并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采购人备案。要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及时报送采购人备案。供应商须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对接采购人所有事宜,配送人员不少于2名,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所有人员凭健康证上岗,相关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须更换的,须提前5日和采购人报备同意后方可更换。4.2管理团队4.3技术团队4.4优选资质/优选指标5管理实施要求供应商为采购人配送的各类食材,供货价格执行周期为1个月。价格核定:本价格执行周期内各类食材供货价格的核定方式为:结算价格=结算单价×数量或重量。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定价。其中:(1)结算单价:基准价或供应商报价就低者。①基准价:为昆明市主城区主要大型农贸市场的商品动态调研价,由物价调研小组(调研小组成员:采购单位相关部门、供应商组成)每月动态调研得出基准价;②供应商报价:商品市场价×折扣,供应商需对所供商品进行报价,并按商品市场价×折扣计算得出供货商报价,供货商每月报送供货价格表;③折扣:应低于90%,例如(85%、8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数量或重量:供应商供应的实际食材数量或重量(净重)。(3)资金的结算:按月支付上月费用,结算应依照采购计划、供应商供应明细及采购人验收单或验收记录进行,结合市场调查价格、折扣、乙方所报商品价据实结算,本合同期内结算支付的全部金额不超过本标段合同金额。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如果服务方未达到所承诺及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相应服务费并延迟支付费用。6风险管控要求1.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2.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人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人有权定期检查。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中标人,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由此产生的服务款项、销毁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履约验收要求7.1总体要求验收名称验收要求第1次验收按采购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要求进行验收第2次验收按采购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要求进行验收第3次验收按采购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要求进行验收第4次验收按采购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要求进行验收第5次验收按采购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要求进行验收第6次验收按采购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要求进行验收第7次验收按采购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要求进行验收第8次验收按采购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要求进行验收第9次验收按采购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要求进行验收第10次验收按采购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要求进行验收第11次验收按采购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要求进行验收第12次验收按采购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要求进行验收7.2具体要求(一)验收考核人员由采购人组织3人以上相关人员对供应的食材品种、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明确一名验收考核组长。(二)验收凭证供应商提供屠宰证、检疫合格证以及其他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资料。供应商随货提供商品送货清单。(三)验收品种、数量、重量供应商应保证所供食材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须具备健康证)负责验收和送货,并及时处置相关问题,待全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离开。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四)质量验收供应商保证供应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货物来源安全、可靠,质量、等级、加工环境、加工方式等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标准,满足采购人的要求,绝不供应“三无”产品以及过期、变质、霉变的产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退换,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所需食材。若供应商未能满足品质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材,并有权单方终止配送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五)对供应商采用日常考核、月度考核的动态考核评价机制。(1)日常考核根据供应商的每日配送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仓管员和验收员按照《食堂食材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对供货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共五大类)进行逐一登记。日常考核将作为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日常考核由仓管员和验收员具体负责,验收考核小组成员负责监督。(2)月度考评月度考评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的日常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按照《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进行月度考评。考评采用百分制。月度考核由验收考核小组负责。根据供应商考核结果,每月对供应商考核得分结果进行分析并实施奖惩。月度考核结果≥90分,按食材月度结算费用的100%进行支付。80分≤月度考核结果<90分,按食材月度结算费用的95%进行支付。70分≤月度考核结果<80分,按食材月度结算费用的90%进行支付。60分≤月度考核结果<70分,按食材月度结算费用的80%进行支付。月度考核结果<60分,按食材月度结算费用的50%进行支付。供应商考评完成后,由办公室对相关供应商档案(包括基础资料、交易记录和考核资料等)进行建立、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附件1:食堂食材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2:食堂食材采购反馈情况表附件3: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附件1:食堂食材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送货地点  送货时间年  月  日异常情况类别¨X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具体情况      收货方签名 供货负责人签名 说明:履约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共五类,请首先在对应的类别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一栏详细说明情况。本表格一式两联,供应商及收货方各执一联。附件2:食堂食材采购反馈情况表部门:日期:中标人名称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履约时间 反馈月份 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质量方面□优□良□中□差价格方面□优□良□中□差服务方面□优□良□中□差时间方面□优□良□中□差环境保护□优□良□中□差其他评价内容为:□优□良□中□差履约总体评价□优□良□中□差突发/应急事件具体情况说明 对整个供应项目的完成情况意见主要表现 存在哪些问题 对供应商的综合评分(总分100分) 得分原因 其它或建议 填表人:联系电话:附件3: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序号类别内容评分细则分值得分1价格方面价格执行情况是否依时报价,是否存在临时补货物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的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最高扣分5分。5 2质量方面物品质量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假冒伪劣的情况,每存在一起扣5分;配送物品破损、品种不达标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每存在一起扣1分;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假冒伪劣、破损、品种不达标等不符质量要求被要求退换货的每退换货及时补回的每次扣1分/品种,每退换货未能及时补回的每次扣2分/品种。情节严重的、影响开餐的扣2分。本项目累计每月最高扣分25分。30 索证制度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扣1分/品种,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3数量方面物品数量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是否按照采购人订单品种和数量进行配送物品。食材(鲜活类不超过3%、冻品类不超过6%)缺斤少两,每超过1%扣1分;与订单品种每缺少1个品种,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10 4时间方面配送及时性根据配送时间要求,配送迟到的,每迟到30分钟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20 应急响应时间是否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按照招标时的承诺进行应急处理。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5卫生方面配送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是否存在盗取货物等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15 初加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卫生安全初加工;是否初加工完成后将加工场所垃圾清理干净。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6态度方面服务态度供应商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20 反馈整改情况是否对采购人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总分 100 备注:若供应商因食品安全等问题,导致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具有一票否决权。8其他要求8.1必备要求8.1.1通用必备要求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上相关要求,由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答,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8.2付款安排建议付款名称付款要求付款比例(%)第1次付款服务款项按月支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及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当月支付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8.3第2次付款服务款项按月支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及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当月支付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8.3第3次付款服务款项按月支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及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当月支付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8.3第4次付款服务款项按月支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及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当月支付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8.3第5次付款服务款项按月支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及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当月支付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8.3第6次付款服务款项按月支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及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当月支付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8.3第7次付款服务款项按月支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及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当月支付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8.3第8次付款服务款项按月支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及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当月支付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8.3第9次付款服务款项按月支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及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当月支付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8.3第10次付款服务款项按月支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及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当月支付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8.3第11次付款服务款项按月支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及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当月支付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8.3第12次付款服务款项按月支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及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当月支付上月实际发生的款项。8.78.3其他要求8.3.1其他要求(一)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每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市场物价调研小组(调研小组成员:采购单位相关部门、供应商组成)对市场货品进行价格调研1次并形成基准价。将基准价与商品市场价、供货商报价进行比对,双方对结算价进行确认签字。(二)供应商如未履行价格九折以下合约标准又没有及时做出调整,作约谈和警告处理,对经常高出市场价供应的不做全面整改又没有正当理由,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三)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价格执行周期,采购人、供应商双方提前7天协商解决,供应商须配合。在确保食材质量和要求条件下,所配送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四)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类、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供应商供货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换(退)货。(五)供应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采购人用餐人员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六)供应商供货期间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附带民事诉讼。(七)供应商不得任意将食材采购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八)对于中标后的食材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经双方确认后更改。第六章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要求前附表资 格 要 求审 查 标 准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2年度至今任意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执行的财政部门印发的会计制度或准则有其他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说明(加盖公章),新成立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说明(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说明(加盖公章),新成立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说明(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开标当日至评审结束,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开标当日至评审结束,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批发和零售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2.1符合性审查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1项规定投标函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单项最高限价,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项目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为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投标人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它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未出现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且未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2评标方法和标准2.2.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2.2评分因素权重投标报价F1:30分。商务部分F3:30分。技术部分F2:40分。2.2.3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30分)投标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评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折扣)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评分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30;即:F1=[C/(B1,B2,…,Bn)]×30;C为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折扣)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折扣)。2.2.4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30分)1、类似项目业绩(满分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食材供销或食材配送)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首页、标的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采购方出具加盖采购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2、采购渠道证明材料(满分5分)投标人对所投标段内采购的食材种类(禽畜肉类、熟肉制品类、水产、冻品类)采购渠道有详细描述,且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得5分。注:缺少任意一类食材种类采购渠道证明资料的,此项不得分。3、货物包装承诺(满分2分)投标人承诺所有货物包装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得2分。注:未提供货物包装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此项不得分。4、拟投入本项目设施设备配置方案(满分5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施设备具有1辆冷链车和1辆厢式配送车作为食材配送专用车辆的得满分5分,仅具有冷链车或厢式配送车的得2分,不具有冷链车或厢式配送车的不得分。注:自有或租赁均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照片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置发票,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5、服务团队配置方案(满分10分)(1)项目负责人评审评分(满分5分)①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健康证,得1分。②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健康证,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首页、标的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合同甲方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2)采买及配送人员配置方案评审评分(满分5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采买及配送人员应充分保证各个服务地点食材的按时、规范配送且具有健康证,配送人员驾驶车辆的,还须具有符合要求的驾驶证。第一档(5分):投标人对各服务地点的采买及配送人员配备分析合理,人员配置齐全、搭配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第二档(3分):投标人对各服务地点的采买及配送人员配备分析基本合理,人员搭配基本合理,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第三档(1分):投标人对各服务地点的采买及配送人员配备分析不合理,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不明确,难以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第四档(0分):投标人未提供拟派往本项目采买及配送人员配置方案。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采买及配送人员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健康证、驾驶证等。无人员资料或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2.2.5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40分)1、食材采购方案(满分10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本项目涉及服务的特点,基于采购需求,编制食材采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管理制度、食材采购台账管理、食材采购标准、食材自检、采购凭据留存等,详细描述投标人计划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和手段,保证食材采购方案内容符合采购人要求,确保所有采购食材均符合国家标准。第一档(10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第二档(6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第三档(2分)方案内容不完整,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第四档(0分)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2、食材配送服务方案(满分10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本项目涉及服务的特点,基于采购需求,编制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配送装卸流程、配送时限保障、临时加货处理、配送遗漏处罚措施、食材验收流程、配送应急预案等,详细描述投标人计划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和手段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的食材配送服务。第一档(10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第二档(6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第三档(2分)方案内容不完整,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第四档(0分)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3、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满分10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本项目涉及服务的特点,基于采购需求,编制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食材质量及安全承诺、食材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食品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食材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赔偿措施,保障食材符合验收标准。第一档(10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第二档(6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第三档(2分)方案内容不完整,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第四档(0分)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4、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0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本项目涉及服务的特点,基于采购需求,编制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市场调查配合工作、结算配合工作、售后服务响应时限、退换货承诺、售后服务承诺、违约处罚措施等。第一档(10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第二档(6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第三档(2分)方案内容不完整,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第四档(0分)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上述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2.评审程序和标准2.1符合性审查2.1.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2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