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急救网络单位、急救站设置标准及运行质量复审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


 

深圳市急救中心2025年度深圳市急救网络单位、急救站设置标准及运行质量复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SZZXCG-2025-00130)

深圳市急救中心 委托,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组织实施 深圳市急救中心2025年度深圳市急救网络单位、急救站设置标准及运行质量复审项目 (项目名称)于 2025年4月23日 完成 评审 工作,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SZZXCG-2025-00130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急救中心2025年度深圳市急救网络单位、急救站设置标准及运行质量复审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深圳市医学会
418767

2
深圳市医院管理者协会
419500

3
深圳市卫生健康信息协会
4193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深圳市医学会
418767

2
深圳市医院管理者协会
419500

3
深圳市卫生健康信息协会
419300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医学会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亭社区越华路8号锦运大厦 26 楼
中标(成交)金额:418767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深圳市急救中心2025年度深圳市急救网络单位、急救站设置标准及运行质量复审项目
详见招投标文件
详见招投标文件
详见招投标文件
详见招投标文件

 
七、评审小组成员
高灵侠,张鹏辉,丁玮,罗明,胥涛
八、公示期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以上交易结果公示 3 日。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5025.2元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自行采购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globalSearch/details.html?contentId=1211037)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6500050、0755-86500057。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电话:0755-86500057
 

相关附件
深圳市卫生健康信息协会对外公示内容.pdf深圳市医院管理者协会对外公示内容.pdf深圳市医学会对外公示内容.pdf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2025年04月24日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SZZXCG-2025-00130的深圳市急救中心2025年度深圳市急救网络单位、急救站设置标准及运行质量复审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如我单位按项目要求提供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样品进行清理。投标人:深圳市卫生健康信息协会;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笋岗东路2121号华凯大厦2005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谢艳波;电话:15361036932;日期:2025年4月21日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及进口产品的相关资格要求。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15.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深圳市卫生健康信息协会日期:2025年4月21日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已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幕审项目投标使用深圳市卫生健康信息协会名务范围:的法规政策: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建设的改创新、内部治理、业I()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信息建设和管理发挥作用等方面的研究活动,为政府部门制定卫生健康信息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决策支持。(二)整合社会资社会团体法人源,按需求组织国内外卫生健康信息项目、产品、技术、人才等各个方面的交流与协作活动,为会员提供咨询、辅导及其他证书服务。(三面向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急救站设置标准及运行质量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经验...(具体详见该组织《章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笋岗东住登记路2121号华凯大厦2005房您救网法定代表人:黄芳仅限2025年度深圳市(副本)代码:51440300088324260A活动地域:广东省深圳市注册资金:叁万元发证机关:深圳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证日期:2024年12月09日(有效期限:自2024年12月09日至2028年12月0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四、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备注深圳市急救中心2025年度深圳市急救网络单位、急救站设置标准及运行质量复审项目大写:肆拾壹万玖仟叁佰元整小写:4193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五、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项目名称:深圳地区HIT供应商现状评估项目服务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时间:2024年8月16日佐证见:附件附件:(此页为签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04年月16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个-2024年8月16日-6-六、服务网点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我单位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如不遵守相应承诺,愿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深圳市卫生健康信息协会,日期:2025年4月21日(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及以上模版要求提供承诺函,否则将按不得分处理)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SZZXCG-2025-00130的深圳市急救中心2025年度深圳市急救网络单位、急救站设置标准及运行质量复审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如我单位按项目要求提供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样品进行清理。投标人:深圳市医院管理者协会;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园岭五街8号B栋301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罗志娟;电话:15118103119;日期:2025年4月21日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及进口产品的相关资格要求。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15.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深圳市医院管理者协会日期:2025年4月21日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已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四、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备注深圳市急救中心2025年度深圳市急救网络单位、急救站设置标准及运行质量复审项目大写:肆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4195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五、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合同日期12024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及评估项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6月5日六、服务网点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我单位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如不遵守相应承诺,愿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深圳市医院管理者协会,日期:2025年4月21日(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及以上模版要求提供承诺函,否则将按不得分处理)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SZZXCG-2025-00130的深圳市急救中心2025年度深圳市急救网络单位、急救站设置标准及运行质量复审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如我单位按项目要求提供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样品进行清理。投标人:深圳市医学会;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亭社区越华路8号锦运大厦26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叶培;电话:13715082446;日期:2025年4月18日-1-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及进口产品的相关资格要求。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15.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2-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深圳市医学会日期:2025年4月18日-3-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已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50267809XA此复印件仅用于2025年投网络单位鱼教站及及行质复年投标次复印无效名202年4月1法定代表人:罗晓琼称深圳市医学会业务范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学术交流、人才站活动地域:广东省深圳市训、科研评价、咨询服务。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亭社区越华路8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号锦运大厦26楼发证机关:深圳市民政局有效期限:自2024年0月1日至2028年0月21日发证日期:2024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4-四、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备注深圳市急救中心2025年度深圳市急救网络单位、急救站设置标准及运行质量复审项目大写:肆拾壹万捌仟柒佰陆拾柒元整小写:418,767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5-五、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近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备注12025年2月25日龙岗区重点学科2024年度绩效考核评审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佐证见8-10页22025年2月25日2024年度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科技量值和科教奖励数据核查项目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佐证见11-12页32024年7月29日2024年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专家评审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佐证见13-14页42024年6月25日2024年度深圳市急诊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服务深圳市急救中心佐证见15-16页52024年7月23日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业务考核)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佐证见17-18页62023年8月31日“龙岗区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佐证见19-20页72023年9月14日2023年度深圳市急诊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服务深圳市急救中心佐证见21-22页82023年4月3日2023年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专家评审(书面评审)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佐证见23-24页92022年10月11日2022年度深圳市急诊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服务深圳市急救中心佐证见25-26页102022年11月17日2022年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精益辅导项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佐证见27-28页112022年11月17日2022年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科研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佐证见29-30页122022年7月29日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验收评审(书面评审)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佐证见31-32页132021年6月4日光明区2021年软科学研究项目(卫生系统)评审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佐证见33-34页142021年6月21日2021年深圳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深圳市急救中心佐证见35-36页152020年7月20日福田区“韧性健康城区”专项课题深圳市福田区发展研究中心佐证见37-39页162020年6月4日2020年深圳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深圳市急救中心佐证见40-41页172020年7月16日2020年“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技术评审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佐证见42-43页182019年10月16日2019年“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技术评审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佐证见44-45页192019年7月18日2019年深圳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服务合同深圳市急救中心佐证见46-47页202019年6月26日资深医疗管理专家协助浪科医院“创三甲”项目深圳市眼科医院佐证见48-49页-7-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龙岗区重点学科2024年度绩效考核评审”委托服务协议合同书KJK-采-2025-02-1号经办人:-8-“龙岗区重点学科2024年度绩效考核评审”委托服务协议甲方: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大楼法定代表人:许亦群乙方:深圳市医学会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16号深圳禾正医院科研后勤楼二楼法定代表人:罗晓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龙岗区重点学科2024年度绩效考核评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一)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要求,根据龙岗区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的需要,为本项目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包括设计考核内容、评分细则及内容,并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现场评剪审。(二)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要求,按照学科情况进行分组,每组邀请至少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现场评审,乙方应确保所邀请专家的资质符合甲方要求,并提供专家资质证明文件供第1页共6页-9-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四)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本项目总金额10%的违约金。(五)本项目实施结束后,甲方有权自费并通过合理的事先通知,审计与本项目相关的乙方记录。(六)争议处理: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龙岗区重点学科2024年度绩效考核评审”报价单以下无正文。乙方:深圳市医学会甲方: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公章)(公章)代衣(委人代表(委托人)时间:2n5年时间:2075年2月25日第5页共6页-10-委托服务协议甲方: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4号法定代表人:李笑天乙方:深圳市医学会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越华路8号锦运大厦26楼法定代表人:罗晓琼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2024年度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科技量值和科教奖励数据核查项目”,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科技量值和科教奖励数据核查项目”。o一(二)项目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具体核查方案,并组织5名核查专家成立核查小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三)服务期限:乙方应当在2025年3月31日前交付本协议约定核查结果。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资料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及其他相关事项。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11-任。协议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八、其他约定(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本协议。(二)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021年2月2日乙方(盖章):深圳市医学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共2035年2月12日5-12-2024年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专家评审委托服务协议书甲方: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600754203X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区委区政府法定代表人:沈彦联系人:叶德兴联系电话:乙方:深圳市医学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50267809XA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苑路16号深圳禾正医院科研后勤楼二楼法定代表人:罗晓琼联系人:叶培联系方式:第1页共8页-13-先通知,审计与本项目相关的乙方记录。(七)争议处理: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乙方:深圳市医学会(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了院IA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2024年7月29日2024年7月2日第8页共8页-14-2024年度深圳市急诊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服务合同合同编号:szjj2022062-2甲方:深圳市急救中心法定代表人:周强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安托山一路2号联系人:张红娟联系电话:13923792880乙方:深圳市医学会法定代表人:罗晓琼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苑路16号深圳禾正医院科研后勤楼二楼联系人:叶培联系电话:13715082446深圳市急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招标编号:1243-4560TC2215007),确认深圳市医学会(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方。由乙方承担《2024年度深圳市急诊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项目工作。对全市72家急救网络单位院前急救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从而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管理,提高深圳市院前急救工作质量和救治能力,鼓励院前急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要求,本着精诚合作、高效务实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5-七、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合同签订地:深圳市福田区十一、甲乙双方送达文书地址本合同首部所约定的通信地址及联系人作为双方送达文书及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仲裁程序所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等)的指定送达地址及送达联系人,如因受送达方无法签收、拒收等原因导致被退回的,各方一致同意法律文书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欲变更上述地址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以下无正文)深圳市急救中心深圳市医学会:(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2024年6月日2024年6月2日-16-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业务考核)委托服务协议甲方: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松柏路278号法定代表人:伱明国乙方:深圳市医学会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苑路16号科研后勤楼二楼法定代表人:罗晓琼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业务考核)”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一)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要求,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业务考核)”的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拟聘人员进行面试(业务考核)(二)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要求,组织专家组(5名正高级职称专家)进行同行评议。采用现场答辩、业务考核等方式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三)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要求,对评审过程进行跟踪及档案管理。(四)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此项目。(五)乙方负责整理、汇总专家评审结果,并向甲方出具评审报告。-17-由责任方承担。(四)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未能按要求履行义务,影响协议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未履行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五)争议处理: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乙方违约,除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损失赔偿责任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及处理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乙方:深圳市医学会(公章)(公章)代表(委托人)1代表(委托人)日期:224年7月23月日期:1年7月3日4-18-“龙岗区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托服务协议甲方: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大楼法定代表人:许亦群乙方:深圳市医学会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16号深圳禾正医院科研后勤楼二楼法定代表人:罗晓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龙岗区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一)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要求,根据龙岗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的需要,出具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方案建议稿,并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现场评审。(二)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要求,按照学科情况进行分组,每组邀请至少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采取现场审阅申报书、听取专科负责人现场汇报、现场提问与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三)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要求,对评审过程进行跟踪及档第!页共5页-19-此页无正文。1甲方: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乙方度深圳市医学会公M(公章了公章)代表(委托人):代(委托入时间:2023年8月31日时间:2023年月3/日1第5页共5页-20-2023年度深圳市急诊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服务合同合同编号:szjj2022062-1甲方:深圳市急救中心法定代表人:周强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梅岗南街3号联系人:张红娟联系电话:13923792880乙方:深圳市医学会法定代表人:罗晓琼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苑路16号深圳禾正医院科研后勤楼二楼联系人:叶培联系电话:13715082446深圳市急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招标编号:1243-4560TC2215007),确认深圳市医学会(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方。由乙方承担《2022年度深圳市急诊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项目工作。对全市72家急救网络单位院前急救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从而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管理,提高深圳市院前急救工作质量和救治能力,鼓励院前急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要求,本着精诚合作、高效务实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21-七、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合同签订地:深圳市福田区十一、甲乙双方送达文书地址本合同首部所约定的通信地址及联系人作为双方送达文书及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仲裁程序所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等)的指定送达地址及送达联系人,如因受送达方无法签收、拒收等原因导致被退回的,各方一致同意法律文书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欲变更上述地址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以下无正文)深圳市急救中心深圳市医学会:(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年9月3日年日-22-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专家评审(书面评审)委托服务协议书甲方: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600754203X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区委区政府法定代表人:沈彦联系人:钟挺宏联系电话:13699866062乙方:深圳市医学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50267809XA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苑路16号深圳禾正医院科研后勤楼二楼法定代表人:罗晓琼联系人:叶培联系方式:13715082446第1页共8页-23-(七)争议处理: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乙方:深圳市医学会(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张院授权代表签字:2023年4月2日2023年4月3日第8页共8页-24-2022年度深圳市急诊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服务合同合同编号:szj2022062甲方:深圳市急救中心法定代表人:周强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梅岗南街3号联系人:张红娟联系电话:13923792880乙方:深圳市医学会法定代表人:罗晓琼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苑路16号深圳禾正医院科研后勤楼二楼联系人:叶培联系电话:13715082446深圳市急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招标编号:1243-4560TC2215007),确认深圳市医学会(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方。由乙方承担《2022年度深圳市急诊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项目工作。对全市72家急救网络单位院前急救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从而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管理,提高深圳市院前急救工作质量和救治能力,鼓励院前急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要求,本着精诚合作、高效务实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25-七、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合同签订地:深圳市福田区十一、甲乙双方送达文书地址本合同首部所约定的通信地址及联系人作为双方送达文书及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仲裁程序所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等)的指定送达地址及送达联系人,如因受送达方无法签收、拒收等原因导致被退回的,各方一致同意法律文书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欲变更上述地址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以下无正文)深圳市急救中心深圳市医学会:(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年16日日6月92022年10月1—5—-26-2022年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精益辅导项目服务协议甲方: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吴传安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景龙建设路38号联系人:罗可望联系电话:13603046629乙方:深圳市医学会法定代表人:罗晓琼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禾正医院后勤科研楼2楼联系人:叶培联系电话:13715082446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精益辅导班”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一)甲方委托乙方按照要求组织专家对甲方有望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员进行“一对一”或“一对三”的辅导。—1一-27-如一方未能按要求履行义务,影响协议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未履行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五)本项目实施结束后,甲方可指定专项审计机构对乙方进行项目审计。(六)争议处理: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深圳市医学会(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Y公年月年月日日—-28-2022年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科研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服务协议甲方: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吴传安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景龙建设路38号联系人:罗可望联系电话:13603046629乙方:深圳市医学会法定代表人:罗晓琼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禾正医院后勤科研楼2楼联系人:叶培联系电话:13715082446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龙华区人民医院科研能力提升培训班”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一)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要求,根据甲方科研工作特点及需求,乙方组织邀请科技及评价管理类专家进行具体的科研培训工作。(二)甲方要求:1.邀请市内外卫生科技及评价管理类专家对有一定科—1—-29-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未履行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五)本项目实施结束后,甲方可指定专项审计机构审计对乙方进行审计。(六)争议处理: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深圳市医学会:(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长(签名)(签名)公年月年月日日—5--30-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验收评审(书面评审)委托服务协议书甲方: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600754203X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区委区政府法定代表人:沈彦联系人:钟挺宏联系电话:13699866062乙方:深圳市医学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50267809XA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苑路16号深圳禾正医院科研后勤楼二楼法定代表人:罗晓琼联系人:叶培联系方式:1371508244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验收评审(书面评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验收评审(书面评审)(二)项目数量:共有424个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申请验收。(三)服务内容:1.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要求,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制定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第1页共5页-31-信息以及知悉甲方的工作机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转让第三方。保密期限直至前述信息及资料为公众所知悉之日,不受本协议有效时间的限制。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七)本项目实施结束后,甲方有权自费并通过合理的事先通知,审计与本项目相关的乙方记录。(八)争议处理: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乙方:深圳市医学会K4(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补场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工月29日月22自日期:2022年日期:2022年第5页共5页-32-光明区2021年软科学研究项目(卫生系统)评审委托服务协议书甲方: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MB2D27882P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座15楼法定代表人:刘云红联系人:杨波波联系电话:0755-88210473乙方:深圳市医学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30050267809XA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3017号时珍大厦15楼法定代表人:罗晓琼联系人:叶培联系方式:1371508244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光明区2021年软科学研究项目(卫生系统)专家评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光明区2021年软科学研究项目(卫生系统)专家评审。(二)项目情况:2021年软科学研究(卫生系统)申报项目共有203个,涉及学科方向有外科、内科、中医、儿科、产科、妇科、超声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临床应用研究等。第1页共6页-33-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乙方:深圳市医学会甲方: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生日日期:2021年6月生日日期:2021年6月第6页共6页-34-2021年深圳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服务合同合同编号:szjj2019016-2甲方:深圳市急救中心法定代表人:周强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梅岗南街3号乙方:深圳市医学会法定代表人:罗晓琼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时珍大厦15楼依据深圳市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延续采购深圳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服务,深圳市急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招标编号:粤采中字(2019)SZ16108号),确认深圳市医学会(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方。由乙方承担《2021年度深圳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进行第三方评价》项目工作。对全市85家急救网络单位院前急救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从而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管理,提高深圳市院前急救工作质量和救治能力,鼓励院前急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要求,本着精诚合作、高效务实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服务内容:(一)甲方按照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院前急救评估标准提出需求,提供经费。-35-七、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合同签订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急救中心(盖章):深圳市医学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联系人:张红娟联系人:叶培电话:13923792880电话:13715082446年月年月日年月日-4--36-合同编号:深圳市福田区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合作协议书课题名称:福田区“韧性健康城区”专项课题委托方(甲方):深圳市福田区发展研究中心受托方(乙方):课题负责单位:华中科技大学课题协作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深圳市医学会1-37-甲方:深圳市福田区发展研究中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刘慎组织机构代码:124403040551348904通讯地址:深圳市福民路区委大楼24楼邮政编码:518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2000年7月22日乙方1、课题负责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李元元组织机构代码:44162684-2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同济医学院公共生学院邮政编码:430030联系人:申鑫联系电话:1319127693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收款人:华中科技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喻家山支行银行帐号:42001127145050000610-0001银行行号:105521000893日期:2020年7月11日7-38-2、课题协作单位:(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甄良组织机构代码:12440300MB2C762027通讯地址:深圳市西丽深圳大学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邮政编码:51805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签字)联系人:袁宏宇联系电话:13901376848收款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大学城支行银行帐号:0142100327638银行行号:307584008257日期:22年7月20日.(2)深圳市医学会(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罗晓琼组织机构代码:5144030050267809XA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3017号时珍大厦15楼邮政编码:518000联系人:罗晓琼联系电话:1360041343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收款人:圳市医学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银行帐号:764057930190银行行号:104584001039期:2020年7月0日日其8-39-2020年深圳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服务合同(szjj2019016-1)甲方:深圳市急救中心法定代表人:周强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梅岗南街3号乙方:深圳市医学会法定代表人:罗晓琼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时珍大厦15楼依据深圳市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延续采购深圳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服务,深圳市急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招标编号:粤采中字(2019)SZ16108号),确认深圳市医学会(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方。由乙方承担《2020年度深圳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进行第三方评价》项目工作。对全市85家急救网络单位院前急救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从而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管理,提高深圳市院前急救工作质量和救治能力,鼓励院前急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要求,本着精诚合作、高效务实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服务内容:(一)甲方按照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院前急救评估标准提出需求,提供经费。-1--40-七、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合同签订地:深圳市福田区R深圳市急救中心(盖章)深圳市医学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联系人:张红娟联系人:叶培联系电话:0755-83261668联系电话:13715082446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4日—4--41-2070A060“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技术评审委托服务协议甲方: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法定代表人:罗乐宣乙方:深圳市医学会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3017号时珍大厦15楼法定代表人:罗晓琼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技术评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一)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要求,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发展和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管理的需要,遴选、聘请相关专业委员和专业学组的专家,组织评选专家组,进行具体的技术评估、监督和管理工作。(二)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要求,组织专家组(5名专家,其中市外专家一般不少于2名)对申请人进行个人资历、临床能力、专业水平、学术任职、学科建设、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进行临床技术能力、专业水平考核和面试答辩工作。(三)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此次评审工作可利用视频会议网络连线市外专家的方式组织会议,尽量避免路途风险。-42-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再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费用;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3.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用或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甲方除须依照协议约定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之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服务费用总额1‰的违约金。。(五)乙方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信息以及知悉甲方的工作机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转让第三方。保密期限直至前述信息及资料为公众所知悉之日,不受本协议有效时间的限制。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六)本项目实施结束后,6个月内乙方接受甲方指定的专项审计机构审计。(七)争议处理: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健乙方:深圳市医学会甲方: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时间:2020年7月16日时间:2020年7月16日5-43-“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技术评审委托服务协议甲方: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法定代表人:罗乐宣乙方:深圳市医学会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3017号时珍大厦15楼法定代表人:罗晓琼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技术评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一)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要求,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发展和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管理的需要,遴选、聘请相关专业委员和专业学组的专家,组织评选专家组,进行具体的技术评估、监督和管理工作。(二)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要求,组织专家组(5名或7名,其中:5名专家,则市外专家一般不少于2名;7名专家,则市外专家一般不少于3名)对申请人进行个人资历、临床能力、专业水平、学术任职、学科建设、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进行临床技术能力、专业水平考核和面试答辩工作。(三)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要求,对评定过程进行跟踪及档案管理。-44-(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四)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未能按要求履行义务,影响协议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未履行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五)本项目实施结束后,6个月内乙方接受甲方指定的专项审计机构审计。(六)争议处理: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市年医学会甲方: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每2圳公章)代表(委公代表(委托人时间:2019年/0月16日的间。209年1明1日4-45-P2019年深圳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第三方评价服务合同(szjj2019016)甲方:深圳市急救中心法定代表人:周强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梅岗南街3号乙方:深圳市医学会法定代表人:罗晓琼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时珍大厦15楼深圳市急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招标编号:粤采中字〔2019)SZ16108号),确认深圳市医学会(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方。由乙方承担《2019年度深圳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管理与质量进行第三方评价》项目工作。对全市85家急救网络单位院前急救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从而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管理,提高深圳市院前急救工作质量和救治能力,鼓励院前急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要求,本着精诚合作、高效务实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服务内容:(一)甲方按照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院前急救评估标准提出需求,提供经费。-1--46-七、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合同签订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急救中心(盖章)深圳市医学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1电话:13802268909电话:2019767月17日日月(—4--47-合同编号: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名称:资深医疗管理专家协助银科医院“创三甲”合作单位:深圳市眼科医院起深圳市医学会三党二0一九年六月-48-4、(方确认的文!送达地址:甲:深圳市福田泽田路18号路3017号时珍大厦15层:深圳市解放味和盖公章酒甲方:深圳市科医院E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日湖:20996月27日医m华蛋公章份乙方:深圳市学金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八(签字日期:00196月力日F-49-六、服务网点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我单位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如不遵守相应承诺,愿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深圳市医学会,日期:2025年4月18日(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及以上模版要求提供承诺函,否则将按不得分处理)-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急救网络单位、急救站设置标准及运行质量复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