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设施提升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琉璃河地区办事处)2025)
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125210200022577-XM001
二、项目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11.40940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天通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十二区7号楼
中标金额:211.409405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天通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十二区7号楼
91110109062784680M
211.409405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天通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211.409405万元
211.409405万元
合格
用途:公用
技术要求:合格
合同履行日期:90日历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曦 官涛 孟庆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批复文号:房财采购核[2025]031号
企业类型:中型
总得分:87分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成交候选人第1名:北京天通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114094.05元,质量标准:合格,工期:90日历天
成交候选人第2名:北京佳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121834.40元,质量标准:合格,工期:90日历天
成交候选人第3名:北京顺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2120729.04 元,质量标准:合格,工期:90日历天
2、成交候选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成交候选人(北京天通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白方方 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京1112019202009830
成交候选人(北京佳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 张晓飞 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京1372015201719392
成交候选人(北京顺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经理:高团结 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京2112012201219068
3、成交候选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候选人(北京天通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其他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成交候选人(北京佳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其他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成交候选人(北京顺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其他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琉璃河地区办事处本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北大街
联系方式:赵闫,61393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
联系方式:梁良 孙漪滢 ,010-56057605 132697783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良 孙漪滢
电 话: 010-56057605 1326977834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琉璃河地区办事处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10:3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曦 官涛 孟庆洪
总成交金额
¥211.40940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漪滢
项目联系电话
010-56057605
采购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琉璃河地区办事处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北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139353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6057605
附件:
附件1
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1).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3
磋商文件.pdf
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工程施提升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W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山ISZ000年月日封一1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mD006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22一1注册造价工租民共和国安丽琪高云海高云海窦炳琪11201100000684编复A1211100007661北京晨爆华晨工程益价人签字盖专用章)北京晟煜华晨工程(造桥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敖集:2028年07月27日有效期至:2025年09月09日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扉一1总说说明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第1页共1页、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2)建设单位: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3)项目建设场地:项目位于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二、编制依据(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2)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图纸答疑(3)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5)《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9)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文件(10)国家、省市、行业部门颁布的最新相关文件(11)其他有关资料三、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范围: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雨水工程、外电源工程、外电源基础工程等四、其他说明(1)本工程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所涉及的所用规范标准要求;(2)施工现场情况:以现场勘查为准;(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做重点描述,组价时应结合投标人现场勘查情况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本说明未尽事宜,以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计价管理办法、招标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4)本说明未尽事宜,以“计价规范”“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文件为准。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子目名称不含税金额(元)含税金额(元)备注1安全文明施工明细详见表4.9-12现场管理费明细详见表4.123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明细详见表4.9-24脚手架工程费明细详见表4.125工程水电费明细详见表4.126变压器调试明细详见表4.12合计注:1.在“不含税金额”中填写对应措施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由表4.9-1及表4.9-2带入数据外,其他均应逐项在表“4.12总价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中列明施工方案出处及计算方法。2.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增加费(如有)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子目名称不含税金额(元)含税金额(元)备注实际成本(元)企业管理费(元)利润(元)小计(元)1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对应的《图集》标准内项目措施费其中1.1安全施工费1.2文明施工费1.3环境保护费1.4临时设施费其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2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中2.1管理目标等级对应的《图集》标准外项目措施费2.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措施费2.3其他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合计注:1.依据表“4.12总价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在“实际成本”“企业管理费”“利润”填写对应数值。并逐项在表“4.12总价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中列明施工方案出处及计算方法。2.“管理目标等级()对应的《图集》标准内项目措施费”中“()”填写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中填写招标人要求的管理目标等级;投标报价中填报的管理目标等级须与投标函中所填报的管理目标等级一致,且不得低于招标人要求的管理目标等级。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明细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第1页共1页工程序号项目编码子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不含税金额(元)备注12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1.12.1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RGF+JXF+JSCSRGF+JSCSJXF合计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不含税金额”数值,但应在表“4.12总价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中列明施工方案出处及计算方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不含税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项明细详见表4.10-12暂估价2.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详见表4.10-2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4.10-3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4.10-4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4.10-5合计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列金额备注不含税金额(元)税金(元)含税金额(元)1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不包括计日工。暂列金额项目部分如不能详列明细,也可只列暂列金额项目总金额,投标人在计取税金前应将上述“暂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计入投标价格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估单价(元)备注1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1.1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雨水工程1.2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道路工程1.3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外电源工程1.4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一外电源基础工程注: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价金额备注不含税金额(元)税金(元)含税金额(元)人+机占比(%)1合计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在计取税金前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的“不含税金额”计入投标价格。2.“人+机占比”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占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金额)的比例。“人+机占比”仅作为最高投标限价低限标准确定、评标过程中专家测算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低限标准使用。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不应使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专业工程的“人+机占比”计算其投标报价,也不得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人+机占比”与实际“人+机占比”的差异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理由。3.备注栏中应当对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是否采用分包做出说明,采用分包方式的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计日工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第1页共1页编号子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劳务(人工)1人工小计二材料1材料小计上述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设备,投标人计取的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不包括税金)在内的固定百分比:%三施工机械1施工机械小计总计注:1.此表暂定项目、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2.投标时,子目和数量按招标人提供数据计算,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3.此表总计的计日工金额应当作为暂列金额的一部分,计入表4.10中。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合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写最高投标限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元)1税金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合计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雨水工程第1页共2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规费土方工程1040101002001挖沟槽土方二类土1.土壤类别:一、2.挖土深度:4m内3.机械挖土方后需人工清槽底300mmm3527.72040103001001回填方1.填方材料品种:机械回填素土m3111.483040103001002回填方1.填方材料品种:人工回填素土m3122.34040103001003回填方1.填方材料品种:人工回填砂m3190.285040103002001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余土外运2.运距:自行考虑m3293.92分部小计管道工程6040501004001塑料管1.材质及规格:HDPE双壁波纹管SN8DN3002.连接形式:胶圈连接3.管道检验及试验要求:满足设计规范要求m584.47040501004002塑料管1.材质及规格:HDPE双壁波纹管SN8DN2002.连接形式:胶圈连接3.管道检验及试验要求:满足设计规范要求m75.068040504002001混凝土井1、检查井均选用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检查井安装参见12S522第20页2、检查井直径703、选用“六防井0mm盖”座189040504009001雨水口1、雨水口采用边沟式单篦雨水口(具体尺寸详见图纸),雨水口王建做法参见详06MS201-8-62、篦子及支座选用球墨铸铁QT500-7材质承压等级D400.做法参见06MS201-8座31本页小计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雨水工程第2页共2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规费10041001001001拆除路面1.混凝土道路破除2.材质:混凝土道|3.厚度:200mm路4.垫层:300厚天然级配砂石5.锯缝6.旧路材料装车、运输、消纳m2526.1311040203007001水泥混凝土1.40m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F地面2.乳化沥青黏层油(0.5L/m2)3.铣刨机铣刨拉4.200mm厚C25混毛凝土找平层5.300mm厚天然级配砂石碾压6.素土夯实,压实系数W0.95m2526.13分部小计措施项目分部小计本页小计合计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道路工程第1页共2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规费整个项目1041001004001铣刨路面1.原有路面铣刨部分)(不含管线破除2.材质:混凝土路3.厚度:4cm面4.旧路材料运输m26333.08|2040203006001沥青混凝土1.沥青品种:道路沥青2.沥青混凝土种类:细粒式沥青混泥土3.石料粒径:AC-13F4.厚度:4cm5.粘结层:乳化沥青黏层油(0.5L/m2)m26333.083040203007001水泥混凝土-停车场1.平整场地碾压压实,压实系数0.952.200mm厚级配砂石3.150mm厚C25混凝土,切割缝6*6米m22411.894040205008001横道线1.名称:停车场划线漆2.宽度:100mmm2106.995040204004001安砌侧(平、缘)石1.材料品种、规格:C25预制混凝土道牙、100*200*5002.路肩:C25混凝土浇筑m2314.486041001005001拆除侧、平(缘)石1.材质:原有混凝土路缘石拆除2.旧路材料清运m2145.677040204006001检查井升降1.材料品种:混凝土2.检查井规格:9003.风镐剔除检查井四周500mm范围内C25混凝土并新做200厚4.拆除原有检查井井盖及井圈,带加固完成后复原5.旧路材料装车、运输座488040204006002检查井升降1.材料品种:混凝土2.检查井规格:中9003.拆除原有井盖及井圈并恢复,新做砖砌井筒300高座14本页小计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道路工程第2页共2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规费分部小计措施项目分部小计本页小计合计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一外电源工程第1页共6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规费架空线路部分1030410003001导线架设1.名称:高压绝缘导线2.型号:JKLYJ/QN-95mm2km0.1822030410001001电杆组立1.名称:普通混疑土杆2.规格:190*10m3.土质:黄坚土4.荧光防撞警示贴根23030410001002电杆组立1.名称:内嵌接地线混凝土杆2.规格:190*15m3.土质:黄坚土4.荧光防撞警示贴根24030410004003杆上设备1.名称:接地环2.电压等级:10KV只65030410004002杆上设备1.名称:驱鸟器2.电压等级:10KV只126030410004004杆上设备1.名称:故障指示器2.电压等级(kv):10kv只37080609004001模块1.名称:无线终端(含SIM卡2张)2.SIM卡一年通讯费套1803B001安金工器具器具1.名称:安金工项19030901013001灭火器1.形式:灭火器具11003B002带电接火1.名称:带电接火个11103B003带电立杆1.名称:带电立杆凝土杆)(内嵌接地线混2.规格:190*15m3.土质:黄坚土4.含荧光防撞警示贴、高压避雷器3个、高压针式1根绝缘子3个、单担个112030410004005杆上设备1.名称:计量箱2.电压等级(kv):10kv3.含铜缆YJY224*185mm2;铜端子185mm2等台1本页小计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一外电源工程第2页共6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规费13030402008001互感器1.名称:穿心互感器(局供)2.型号:300/5个314030410004006杆上设备1.名称:无功补偿器2.型号:SD9520-120kvar台1分部小计直线分支源凝主电杆用材料15030410002025横担组装1.名称:梭形角担2.规格:63×63×6×1880组116030410002012装悬式绝缘子组1.名称:悬式瓷绝缘子2.规格:U70C组317030410003004导线架设1.名称:高压绝缘导线2.型号:JKTRYJ-35mm2km0.00318030410004017杆上设备1.名称:异径并沟线夹绝缘罩组319030409001003接地极1.名称:接地极2.材质:圆钢3.规格:20根120030410004018杆上设备1.名称:路名牌组121030410004019杆上设备1.名称:杆号牌组1分部小计转角分界断路器混凝土电杆用材料22030410004020杆上设备1.名称:柱上永磁断路器(断路器设备局供)2.型号:ZW32-123.电压等级(kV):10kv4.含电源变压器自动化测控终端、氧化锌避雷器、线路柱式绝缘子、设备支架等台123030410002014悬式绝缘子组装缘子1.名称:悬式瓷绝2.规格:U70C组624030410003005导线架设1.名称:高压绝缘导线2.型号:JKTRYJ-35mm2km0.02525030410002015横担组装1.名称:梭形角担2.规格:Z63×63×6×1880组2本页小计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一外电源工程第3页共6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规费26030410004021杆上设备1.名称:异径并沟线夹绝缘罩组62703B004自固化绝缘防永包材1.名称:自固化绝缘防水包材2.规格:525W块1228030410004022杆上设备1.名称:标识标牌组129030410004023杆上设备1.名称:路名牌组130030410004024杆上设备1.名称:杆号牌组131030410001009拉线1.名称:绝缘拉线2.规格:YGJ-953.拉线保护套管筒4.含挖填土等根1分部小计料大母式变台材32030410004025杆上设备1.名称:大母式变台(含变压器及台架)2.规格:400KVA3.电压等级(kV):10kv4.含避雷器、柱式绝缘子、支架、磁头护罩、绝缘线、变压器警示牌等台133030410002023悬式绝缘子组装1.名称:悬式瓷绝缘子2.规格:U70C组334030410002024横担组装1.名称:梭形角担2.规格:63×63×6×1880组135030409001002接地极1.名称:接地角钢|2.规格:L75*5*2500根1236030409002001接地母线1.名称:接地引线2.材质:热镀锌扁钢3.规格:50*54.安装形式:明敷m3037030409002003接地母线1.名称:接地网2.材质:热镀锌扁钢3.规格:50*54.安装形式:暗敷5.挖填土m6538030410001010拉线1.名称:绝缘拉线2.规格:YGJ-953.拉线保护套管筒根1分部小计分部小计本页小计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一外电源工程第4页共6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规费低压电力电缆39030408001001电力电缆1.名称:低压电缆2.型号:ZC-YJY22-0.6/1kV-4X150mm23.敷设方式、部位:穿导管敷设m21840030408001002电力电缆1.名称:低压电缆2.型号:ZC-YJY22-0.6/1kV-4X120mm23.敷设方式、部位:穿导管敷设m5441030408006001电力电缆头1.名称:低压电缆终端头2.型号:ZC-YJY22-0.6/1kV-4X150mm23.安装部位:户内4.电压等级(kv):1kv个442030408006003电力电缆头1.名称:低压电缆终端头2.型号:ZC-YJY22-0.6/1kV-4X120mm23.安装部位:户内4.电压等级(kv):1kv个243030408005001铺砂、盖保护板(砖)1.种类:铺砂盖板2.规格:400mmX250mmX35mm3.电缆警示带、电缆标桩m22044030408003001电缆保护管1.名称:热浸塑钢管2.规格:DN1503.挖填土m22045030408011001电缆分支箱1.名称:低压电缆分支箱2.型号:一进二出|3.规格:450*1050*850台146030408011002电缆分支箱1.名称:低压电缆分支箱2.型号:一进三出*8503.规格:450*1050台147030408011003电缆分支箱1.名称:低压电缆分支箱2.型号:一进四出3.规格:450*1050*850台1本页小计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一外电源工程第5页共6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规费4803B005电缆线路反光地贴1.名称:电缆线路反光地贴块1549030409001004接地极1.名称:接地极2.材质:角钢L50*5根450030409002004接地母线1.名称:接地网2.材质:扁钢-5*503.安装形式:暗敷4.挖填土m2551030409002005接地母线1.名称:接地引线2.材质:扁钢-5*503.安装形式:明敷m10.14分部小计破复路面52041001001001拆除路面1.混凝土道路破除2.材质:混凝土道路3.厚度:200mm4.垫层:300厚天然级配砂石5.锯缝6.旧路材料装车、运输m2953040203007001水泥混凝土1.40m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F)地面2.乳化沥青黏层油(0.5L/m2)3.铣刨机铣刨拉4.200mm厚C25混毛凝土找平层5.300mm厚天然级配砂石碾压6.素土夯实,压实系数W0.95m2954041001001002拆除路面拆除1.步道方砖路面2.厚度:100mm4.基层:180厚C20基层无砂大孔混凝上5.锯缝6.含300厚天然级配砂石、30厚级配粗砂挖出装运7.旧路材料装车、运输m220本页小计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一外电源工程第6页共6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规费55040203008001块料面层1.100厚透水路面砖,砖缝应≤3mm,粗砂扫缝、晒水封缝2.30厚级配粗砂3.180厚C20无砂大孔混凝土基层,浇筑前先将级配砂石垫层用水混润4.300厚天然级配砂石碾实5.路基碾实,压实系数W0.93m220分部小计分部小计措施项目分部小计本页小计合计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一外电源基础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规费电缆分支箱基础1010501006001电缆分支箱基础1.名称:电缆分支箱基础2.混凝土:C15混凝土垫层,C15混凝土圈梁3.煤矸石烧结砖MU15、M-1预埋件4.1:3水泥砂浆抹面5.混凝土模板6.开挖土方,土方外运等座3分部小计变压器围栏2010607002001成品栅栏1.名称:变压器围栏2.材料品种、规格:3号钢、高度1.7m3.所有明露铁件均刷防锈漆一道,调和漆两道,示漆涂刷户外黄黑警4.含挖填土、钢柱基础等m242.5分部小计措施项目分部小计本页小计合计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天通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2人,营业收入为78193.02万元,资产总额为55946.5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天通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7日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编号/包号:11011125210200022577-XM001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条款文件如有过期、废除、更新以最新版为准。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125210200022577-XM0012.项目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212.376433万元、项目最高限价:212.376433万元5.采购需求: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雨水工程、外电源工程、外电源基础工程等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同时具有有效地安全考核B本,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2)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经营状态: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者代理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等;5)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6)《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房财采购【2021】107号)7)以及其他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2.批复文号:房财采购核[2025]031号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意向公开时间:2024年11月06日5.质疑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项目联系人:梁良孙漪滢电话:1326977834356057600-80896.投诉处理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可以向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投诉;7.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7.1办理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7.2注册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7.3驱动、客户端下载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7.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技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投标人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7.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投标人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7.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7.7电子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如因投标人问题,不能正常开标,则投标无效。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北大街联系方式:赵闫,613935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联系方式:梁良郭国军、翟雪丽1326977834356057600-80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良郭国军、翟雪丽电话:1326977834356057600-808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建筑业共设施提升工程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工程量清单报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控制价),控制价明细如下:本工程控制价为:2123764.33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1729552.14元;措施项目合价为:218855.5元;其他项目合价为:0元;税金合价为:175356.69元。其他说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0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0元;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126092.28元;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含税)合计金额:8266.42元赶工增加费(含税)合计金额(如有):0元;11.1磋商保证金(不适用)磋商保证金金额:01包:;…包:。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0分钟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外电源工程可以分包;(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不高于439564.62元;(3)其他要求: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外电源工程可以分包给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相应资质的电力施工单位施工;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1.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执行。2.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询问函或质疑书(原件)并进行登记。询问函或质疑书应包括:(1)询问人/质疑人和被询问人/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3)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询问/质疑的日期。询问函或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人签字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1.供应商有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2.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投诉人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1326977834356057600-8089;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合同约定13000.00元整;缴纳时间: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所有成交服务费。其他24.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指2022年03月01日起至2025年02月28日止。信誉承诺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未发生诉讼仲裁情况(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企业信誉良好声明函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企业信誉良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企业其他信誉情况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其他信誉情况良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纸质版2份响应文件为供应商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已进行有效签署并加盖签章后导出,进行双面打印并胶装(2份),密封送达至开标地点。并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递交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时间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磋商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3日13点30分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供应商应派1名代表参加磋商会。供应商代表应按时参加磋商会。1、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书原件(加盖公章)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可在供应商公司进行电子文件的解密也可以到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解密,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设备保持网络畅通,自行调制好交易平台,自行操作登录上传解密等相关工作。代理公司现场仅提供会议场所。4、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代表负责在磋商会进行磋商并提交最终纸质版报价,同时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上传电子版报价,两种报价金额保持一致如果两种报价不相同以电子报价为准。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按时参加磋商会或其他原因导致磋商程序不能正常进行,供应商将被拒绝磋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50页,否则响应无效。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电子签章是指经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备案的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企业资质证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2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3项目经理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承诺书(格式自拟)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加盖单位公章4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下载文件的截图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否2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否3工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是4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5签署、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6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未超过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是7工程质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否10信誉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11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部分(30分)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302商务部分(10分)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近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和双方签章页等)。33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已完成的业绩,每提供一项1分,最多2分(须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和双方签章页,合同中需要有项目负责人名字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无不得分3企业管理体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均有相关认证且有效,得3分,缺少一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34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所投货物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1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技术部分(6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应包括1、施工的顺序;2、对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分析;3、人员的安排;4、应急处理解决方案等方面方案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视为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相符,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以上每一项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1.5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12分)。12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应包括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的目标;2、括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制度;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应急处理解决方案等方面。方案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视为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相符,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以上每一项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1.5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9分)。97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应包1、括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的目标;2、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的制度;3、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的质量检测;4、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应急处理解决方案;方案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视为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相符,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以上每一项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1.5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12分)128安全与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安全与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应包括1、安全与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的目标;2、安全与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制度;3、安全与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应急处理解决方案等。方案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视为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相符,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以上每一项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1.5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9分)99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应包括1、进度计划;2、节点安排;3、计划的管理和实施等。方案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视为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相符,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以上每一项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1.5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9分)910劳动力计划及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及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应包括1、劳动力及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计划;2、劳动力及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服务节点安排;3、劳动力及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及维护安排等。方案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视为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相符,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以上每一项符合得3分,部分符合得1.5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9分)9得分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项目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招标范围: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雨水工程、外电源工程、外电源基础工程等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日合同形式:固定单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磋商:否缺陷责任期:24个月由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完成验收等工作。二、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依据北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2)、依据关于执行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3)、依据北京市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4)、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190号);5)、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6)、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7)、依据《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及本地市场价格。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1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GB/T50065-2011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设计图纸及采购文件的有关说明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规定。12)、工程量清单另行装册。三、技术要求1.适用规范和标准适用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2.安全文明施工2.1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2.2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及发包人要求;2.3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及发包人要求;2.4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及发包人要求;2.5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及发包人要求;2.6脚手架的其他要求: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及发包人要求;2.7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及发包人要求;2.8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及发包人要求。3.治安保卫3.1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按属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设立安全保卫机构,并组建安保队伍。3.2治安保卫管理方面的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等的相关措施,确保施工场地安全,保证施工正常进行。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4.1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供应商须在响应报价中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并在施工措施中予以说明,待进场施工后需向发包人提供具体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后实施。5.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1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预拌。6.试验和检验6.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质量检测单位:北京市住建委备案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四、图纸、工程量清单(另行装册)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编号: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2025年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发包人为建设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琉璃河镇古桥镜水小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工程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房财采购核[2025]031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细承包范围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六、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七、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含税):元暂列金额(含税):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元……发包人每次付款前,由承包人出具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与待付支付款项等额的税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承包人怠于履行以上开票义务或涉嫌开具虚假发票的,发包人可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不视为违约。承包人不得因此停止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若承包人据此停止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须赔偿承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发包人有权拒绝向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指定收款账户外的任何账户付款。承包人所提供的发票票面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并加盖承包人发票专用章。八、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九、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一、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十二、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三、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一式6份,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九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十五、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十六、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地址适用于双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发包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第二部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合同条款: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和(或)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7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8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3承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合同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理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2.8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相关信息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所需建造、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永久工程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临时工程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永久占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占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1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7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8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附注:构成合同文件的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应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应当视为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合同协议书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承包人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条件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依据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10.1款约定制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依据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10.2款约定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7日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或合同进度计划修订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最新版本图纸(包括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3)经监理人批准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应当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4)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和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期限和监理人批复期限以及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除合同条款第4.1.10项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能作为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和接收地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和接收地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5)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视为拒不签收。(6)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在约定期限前确保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在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除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的,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款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附件六。(2)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3)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履约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约定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支付担保应当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2.9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10环境保护责任发包人对建筑垃圾处理、施工扬尘治理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负总责。2.11移交工程档案发包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2.12批准和确认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和确认,或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2.13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没有指明的,应在合同中指明。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发包人需批准明确行使的权力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1.4监理人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加盖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需要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3.6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9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设施提升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