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花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中标结果公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人民政府2025)
怀抱窝村菊花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根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420529-2025-00140 采购计划的要求, 湖北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就 怀抱窝村菊花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进行采购 。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一、 项目名称: 怀抱窝村菊花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WFZ0710-202501-01F
三、 最高限价:人民币 99.87997 万元
四 、采购需求 :路线全长 1.798km ,其中主线 1.536km ,前 385m 路基宽 4.5m ,路面宽 3.5m ,后半段为路基宽 3.5m ,路面宽 2.5m 。机耕道一 0.17km 、机耕道二 0.092km ,路基宽 3.5m ,宽 2.5m ,采用 18cm 厚 C30 混凝土路面;菊花精加工设备 5 套。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五 、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湖北政府采购网、五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20 2 5 年 4 月 24 日
六 、评标信息:
评审日期: 2025 年 4 月 24 日
评审地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 南北路渔洋春晓
磋商小组: 汪应勇、肖建华、李修莲
七 、 成交 信息:
成交 供应商名称: 湖北禾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花乡宋家河村三组 888 号
成交 金额 ( 元 ) : 玖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 ( 994900.00 元)
项目负责人: 苏美玲
证书编号:鄂 24 2212228481
主要 成交 内容:见公告栏附件 。
八、 成交 通知书领取地址: 湖北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九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十、质疑: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 湖北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一、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左佳明
联系电话: 15171751071
联系地址 : 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西北路 5 号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宋雪莲
联系电话: 15507200009
联系地址: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 南北路渔洋春晓
20 25 年 4 月 24 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人民政府)的(怀抱窝村菊花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怀抱窝村菊花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禾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52人,营业收入为1669万元,资产总额为63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禾茶建筑中程有限公司日2025年4月23日H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22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FZ0710-202501-01F项目名称:怀抱窝村菊花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人民政府/湖北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13日所属项目交易平台:五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竞争性磋商程序六、授予合同七、质疑和投诉八、项目验收九、适用法律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十一、其他注意事项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一、磋商步骤二、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义务3.监理人4.承包人5.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8.测量放线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进度计划11.开工和竣工12.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4.试验和检验15.变更16.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8.竣工验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0.保险21.不可抗力22.违约23.索赔24.争议的解决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廉政合同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附件四:项目经理委任书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附件六: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七: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商务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委托授权书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承诺书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类似项目业绩表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技术文件组成技术评议对照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怀抱窝村菊花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五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w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FZ0710-202501-01F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9-2025-001403、项目名称:怀抱窝村菊花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最高限价:人民币99.87997万元6、采购需求:路线全长1.798km,其中主线1.536km,前385m路基宽4.5m,路面宽3.5m,后半段为路基宽3.5m,路面宽2.5m。机耕道一0.17km、机耕道二0.092km,路基宽3.5m,宽2.5m,采用18cm厚C30混凝土路面;菊花精加工设备5套。(详见工程量清单)7、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须与所提供的资质证书类别相对应(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须为该供应商,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供应商拟承担本工程的总工程师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5)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师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相关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与采购人将不予采信。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30。2、地点:五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5年4月19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4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供应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五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注:本项目提倡采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或五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一办事指南一操作手册一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一网通投”。各潜在供应商如采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的,要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编制、递交响应性文件,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参加开标并解密。五、开启:1、时间:2025年4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磋商: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谈判/磋商报价”栏目,在对应项目中,关注评审小组通知并及时回复消息。相应操作说明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谈判操作手册(供应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五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wf.gov.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ubei.gov.cn)。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人民政府地址: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西北路5号联系方式:151717510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胜利路东段东昇嘉园6栋联系方式:155072000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雪莲电话:1550720000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怀抱窝村菊花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采购人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人民政府地址: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西北路5号电话:15171751071联系人:左佳明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胜利路东段东昇嘉园6栋电话:15507200009联系人:宋雪莲4监管部门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幸福大道电话:0717-5821262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4监管部门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电话:0717-58235365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须与所提供的资质证书类别相对应(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须为该供应商,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供应商拟承担本工程的总工程师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5供应商资格条件格证书;(5)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师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相关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与采购人将不予采信。6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购买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7备选方案□接受☑不接受8样品提供的规定□要求提供☑不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9信息公告媒体五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wf.gov.cn)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14时0分(北京时间)11磋商形式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1、不见面磋商:11磋商形式及相关要求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的,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1.1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1.2磋商: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谈判/磋商报价”栏目,在对应项目中,关注磋商小组通知并及时回复消息;同时可支持视频沟通,请各供应商提前安装视频会议系统;相应操作说明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谈判操作手册(供应商)》。2、见面磋商采用见面磋商方式的,各供应商按下列步骤操作。2.1解密:以下方式任选其一:(1)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远程解密”栏目,进行远程解密;(2)交易中心解密机或现场开标系统上进行现场解密;2.2磋商:各供应商需前往,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参与磋商。3、解密时间:30分钟1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其他方式1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4磋商有效期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5响应文件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其他:16代理费本项目代理费为7000.00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单位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此费用,但不得单列此项费用。17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电话1517175107118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磋商现场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18信用记录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非专门面向备注:20价格扣除比例小微企业:/%(取值范围:10%-20%,工程项目为3%-5%)含小微企业联合体:/%(取值范围:4%-6%,工程项目为:1%-2%)2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财政局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申请融资贷款,主要流程见招标(采购)文件附件1。22其他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1.2.6“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3、货物和服务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磋商费用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潜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潜在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登录“五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网员专区对应项目中进行网上提问(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五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会员专区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2.2.2潜在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更正公告。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3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3.4潜在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3.1.响应文件的语言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构成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3.3响应文件编制3.3.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3.3.1.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3.3.1.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3.3.1.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3.1.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1.5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3.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3.3.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4.磋商报价要求3.4.1供应商应按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工程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确定的格式载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表和总价。清单报价汇总金额应与报价一览表所报的总金额一致。3.4.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文件,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3.4.3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启动是否低于工程成本的质询判定程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的询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以及答复时限。供应商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且应详细说明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理由,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报价低于工程成本,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3.4.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4.5本项目磋商报价按下方式进行报价和结算:总价合同模式:进入最终报价阶段时,各参与最终报价的供应商通过交易平台只需报总价,最终报价的总价即为合同价。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总价=响应文件中最终总报价执行总价合同: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约定可调的情形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变更,变更项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预算价(最高限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同比例下浮”方式确定。3.5备选方案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6联合体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6.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7.4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3.8.磋商的有效期3.8.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8.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4.2.1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4.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4.2.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现场解密上传的响应文件,或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采用远程解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若因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故障等技术原因不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代理机构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处理,并在平台恢复正常后及时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询价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4.3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五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负任何责任。建议尽早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4.4.2供应商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上传栏目,点击“投标文件撤回”按钮进行撤回,并可重新上传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4.4.3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第4.1条、4.2条进行编制、密封和递交。五、竞争性磋商程序5.1磋商小组的组成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5.1.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5.2磋商方法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5.2.2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5.3响应文件的初审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3.1资格性检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审查阶段。5.3.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3.3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3.4磋商报价的修正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5.3.5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3.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5.3.7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4磋商5.4.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4.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4.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4.7采取不见面磋商方式的,磋商供应商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谈判,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小组线上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5.4.8符合下列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4.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5.4.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5采购结果确认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6公示或公告5.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授予合同6.1合同授予标准6.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成交供应商。6.2签订合同6.2.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2.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质疑和投诉7.1质疑7.1.1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7.2投诉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7.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7.2.2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八、项目验收8.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8.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九、适用法律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1.6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9-2025-001402、项目名称:怀抱窝村菊花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最高限价:人民币99.87997万元(其中工程限价599099.70元,设备限价399700.00元)二、采购内容1、采购范围: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及变更澄清修改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采购内容:路线全长1.798km,其中主线1.536km,前385m路基宽4.5m,路面宽3.5m,后半段为路基宽3.5m,路面宽2.5m。机耕道一0.17km、机耕道二0.092km,路基宽3.5m,宽2.5m,采用18cm厚C30混凝土路面;菊花精加工设备5套。(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清单)三、采购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请供应商随采购文件在附件材料自行下载采购工程量清单表格,导入计价软件编制清单报价文件,并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表格导出载入到响应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四、合同主要条款(一)工期要求:180日历天。(二)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规定的标准。(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五、项目图纸及清单请供应商随磋商文件在附件自行下载电子版图纸及清单。注意:上传的图纸文件请尽量小于200兆,如果文件太大,建议使用dwf格式!如果文件的目录结构较复杂,请直接上传压缩包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一、磋商步骤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的澄清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三)磋商及最后报价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四)详细评审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1)商务、技术评议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2)价格评议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本章第三节评审标准中“价格评议”的具体计算方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总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率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五)计分办法(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六)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有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二、评审标准(一)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及标准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1资格性检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障金的良好记录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主体信用记录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前期服务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资质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须与所提供的资质证书类别相对应(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须为该供应商,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项目总工供应商拟承担本工程的总工程师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工程师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师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按照“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符合性检查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磋商响应性文件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盖章页面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资格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唯一;磋商报价函中的大写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磋商总价一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磋商总价与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合价一致;2)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价和最高限价及分项限价;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如有)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和最高限价;3)磋商报价合理,不低于工程成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采购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内容做修改;②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取费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工期、质量、安全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要求违法违规行为无磋商文件中的任一情形磋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要求到达现场响应文件制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是有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评议内容分值检查标准3商务评议业绩15.00供应商近三年来(以磋商响应截止日期往前推算)独立承担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每提供1项得5分,最高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项目负责人职称5.00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4技术评议施工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10.00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施工图设计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内容包括:①项目概况描4技术评议施工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10.00述;②编制依据和执行标准;③工程重点、难点分析;④施工总体部署;⑤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工艺。详细、完整、合理、可行的得10分,每有一处不符合项目特征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或与本项目不符的不得分。质量管理措施8.0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内容及质量要求,提供的质量管理与保障措施,内容包括:①项目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管理制度;③质量控制的环节、重点和方法;④质量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详细、可行、完整的得8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或与本项目不符的不得分。安全管理措施8.0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要求,提供的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内容包括:①安全管理目标;②安全管理制度;③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④安全应急预案。详细、可行、合理的得8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或与本项目不符的不得分。文明施工与环保措施8.0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要求,提供的文明施工与环保措施,包含:确保文明施工的措施、环境保护的措施。详细、可行、完整的得8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或与本项目不符的不得分。进度保障措施8.0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内容包括:①进度计划或进度计划图表;②施工顺序;③工作时间节点;④进度保证措施。详细、完整、合理可行的得8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或与本项目不符的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8.00供应商结合本项目要求,拟投入的资源配备(包含:劳动力配备计划、机械设备配备计划、技术设备表、主要材料月使用计划等)全面具体、机械配备、材料投入、人员队伍安排合理的得8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5价格评议价格分30.00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日。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菊花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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