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执法执勤用车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2025)



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执法执勤用车服务(项目编号:GXXR2025-C3010-BHNZ)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XXR2025-C3010-BHNZ 二、项目名称: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执法执勤用车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55号1号楼二层1-9-2156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叁仟贰佰捌拾元整(2932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1
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执法执勤用车服务
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执法执勤用车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服务12个月

五、评审专家名单: 梁琪(业主评委)、黄凌灵、于振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地    址: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98号 联系方式:0779-3203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海市海城区万和路9号新康小区1幢5号 联系方式:0779-3056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荧 电 话:0779-3056856       采购人:北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                                             2025年4月27日   /admin/Public/Admin/js/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50427/20250427094910_60308.rar

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GUANXIXINRONGBIDDINGAGENCYCO.LTD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编号:,GXXR2025-C3010-BHNZ项目名称: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执法执勤用车服务采购单位:,北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4月10日项目名称: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执法执勤用车服务采购单位:北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采购需求.........................................................................................................................-17-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六章合同文本...........................................................................................................................-4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执法执勤用车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海市海城区万和路9号新康小区1幢5号)二楼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XXR2025-C3010-BHNZ2.项目名称: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执法执勤用车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0万元5.最高限价(如有):/6.采购需求:执法执勤用车租赁服务1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止。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潜在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海市海城区万和路9号新康小区1幢5号)二楼办公室3.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材料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以上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其它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售价:磋商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300元(不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用),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不代邮购。四、响应文件提交-1-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执法执勤用车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海市海城区万和路9号新康小区1幢5号)二楼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4月22日15时30分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海市海城区万和路9号新康小区1幢5号)一楼开标厅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五、开启1.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4月22日15时30分后2.地点: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海市海城区万和路9号新康小区1幢5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网上查询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xxrzb.com/)。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98号联系方式:0779-32032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万和路9号新康小区1幢5号联系方式:0779-30568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荧电话:0779-3056856采购人:北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6.2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北海市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必须提供,格式后附)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价格分析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服务方案;8.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12.1.2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2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15.2竞标报价必须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用、日常保养费、车辆清洗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所有费用。除本项目合同价款外,采购单位不再为本项目另付任何其他费用。16.2竞标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日。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8.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0.1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6.2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磋商的顺序:随机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4-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28.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9-3056856,通讯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万和路9号新康小区1幢5号业务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固定采购代理收费叁仟元整(¥3000.00)。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海城支行;账号:20710101040008424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33.2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6-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组织等。2.2“采购代理机构”是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7-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9-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0-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3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8.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8.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6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19.2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0.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2-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退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响应文件的开启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3-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14-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询问、质疑和投诉3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0.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同级监督部门。-15-30.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31.其他内容31.1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代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负责支付。31.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说明:1.“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采购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位服务内容和要求1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执法执勤用车服务1项一、服务内容租赁5辆5座新能源车及1辆5座或7座燃油车为执法执勤用车,租期12个月。二、车辆配置要求(一)执法执勤用车——新能源车1.数量:5辆2.能源类型:新能源3.车型:SUV4.车龄:3年以下5.座位:5座1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执法执勤用车服务1项6.里程:≥400km(二)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车1.数量:1辆2.能源类型:汽油3.排量(L):≥1.54.车龄:6年以下5.座位:5座或7座三、租赁服务要求及技术需求:1.拥有较好的汽车租赁服务及售后服务。需提供证明本公司具有车辆租赁能力的说明材料,如租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等。2.供应商须承诺服务车辆状况良好,非事故车辆,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保险、证件手续齐全有效。服务车辆须正常年审,车辆必须为供应商法人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的车辆。3.供应商须承诺在交付验收时服务车辆无违章,损坏情况,车辆整洁。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办理该车其他手续时,应通知采购人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调配其他车辆供采购人使用。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车辆年审、服务车辆行驶证、交强险、商业险等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成交供应商应在验收现场提供原件核查。5.供应商必须有自己的车辆售后技术团队,一旦车辆发生故障,立即派人到达现场维修,并重新指派同等配置的车辆继续服务。6.汽车租赁服务期间,车辆由采购人统一管理。7.车辆租赁期间,接到采购方关于车辆故障或事故的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提出有效解决方案。8.车辆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要积极应对处理,并联系厂家及时维修,如事故由租赁车辆质量问题引起,租车公司应承担相关责任,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免费提供与所租车辆同档次及以上车型的替代车辆,保证采购方工作正常运转,直至所租车辆正常交付使用。▲一、商务条款报价要求磋商报价应包括车辆的租赁费用、日常保养费、车辆清洗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所有费用。除本项目合同价款外,采购单位不再为本项目另付任何其他费用。服务(租赁)期限及服务地点1.服务(租赁)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服务12个月。2.服务地点:北海市,采购人(北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指定地点。车辆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服务车辆的验收,达到交付使用。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日历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最迟不得超过25个日历日。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完成车辆验收后,采购人资金到位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汽车租赁服务方案。包括可供使用汽车的车型品牌、数量、配置等信息;详细的服务措施及流程;应急方案等。2.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要求应完全响应,如果存在虚假响应或者是虚假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上述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须达到本次采购项目要求。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或补充协议。5.供应商的磋商价格即为签订合同价格,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履行合同。6.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否则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经济赔偿。7.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政府采购资金变化等问题,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解决。验收要求及方式1.服务产品交付会现场,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交付验收,且双方均须签字确认。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交付的服务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是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或其他不满足项目需求缺陷的,由成验收要求及方式交供应商负责修正、调整、补齐或赔偿;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交付清单和合格证明材料或检测报告(如有)等,验收合格条件如下:服务内容与采购合同一致,交付服务产品性能或指标达到采购需求标准;技术或资料、交付清单、合格证明材料、各项保险票据、检测报告(如有)等资料齐全;要测试或试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保证服务期车辆运行正常。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才作为最终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的产品或服务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并相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0-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前附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1资格审查(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1.1基本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2诚信要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2符合性审查(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符合性审查视为不合格)2.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与供应商公章一致。2.2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1资格证明文件、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3响应文件签署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齐全。2.4联合体竞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2.5竞标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标有效期要求,不少于60日历天。2.6竞标报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低于(或等于)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且不存在漏项报价。2.7竞标内容满足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的条款数未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一致。2.8其他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且无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任意一项响应无效条款。-21-3比较与评价(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进行比较与评价。)3.1价格分(22分)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22分。2.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22分3.2技术分评审因素3.2.1服务方案分(满分36分)一档(9分):保证项目实施的车辆数量和人力资源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服务内容和措施无逻辑。二档(18分):服务方案基本可操作,实施计划基本可执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保证项目实施的车辆数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服务内容和措施不严谨。三档(27分):服务方案可操作,实施计划符合实际可执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能清晰,保证项目实施的车辆数量和人力资源安排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实施进度计划、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服务内容和措施具体、基本符合逻辑。四挡(36分):服务方案详细严密可操作、实施计划针对项目需求实际可快速执行,实施计划符合逻辑可执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能清晰,保证项目实施的车辆数量、类型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配送方案、实施进度计划、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服务内容和措施完善。注:供应商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提供的“服务方案”经磋商小组评审未达“一档”档次的,该项不得分。3.2.2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满分15分)一档(5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二档(10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满足项目需求,支持6小时内快速响应,及时修复。三档(15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满足项目需求,针对24小时紧急问题处理,对车辆出现的突发重大问题,支持2小时内快速响应,及时修复,符合实际操作,方案科学。注:供应商未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或提供的“应急保障服务方案”经磋商小组评审未达“一档”档次的,该项不得分。3.2.3故障解决方案(满分15分)一档(5分):故障解决方案及实现方式、售后服务机构及联系人、技术人员名单等资料基本满足项目需求。3.2.3故障解决方案(满分15分)二档(10分):故障解决方案及实现方式、售后服务机构及联系人、技术人员名单等资料满足项目需求,支持6小时内快速响应,保障措施可执行。三档(15分):故障解决方案以及实现方式、售后服务机构及联系人、技术人员名单等资料详细,支持2小时内快速响应,保障措施考虑周全,承诺提供7×24服务热线,方案科学符合实际操作。注:供应商未提供“故障解决方案”或提供的“故障解决方案”经磋商小组评审未达“一档”档次的,该项不得分。3.3商务分评审因素3.3.1保险承诺分(满分10分)1、供应商在车辆租赁期间,承诺提供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保额2万元的得1分;4万元的得2分;5万元以上的得5分,满分5分;不承诺的0分。(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供保险单原件核查并备案)。2、供应商在车辆租赁期间,承诺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在100万元的得5分。满分5分。(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供保险单原件核查并备案)。3.3.2业绩分(满分2分)1、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以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种类,否则将不予评审),每有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总得分=3.1+3.2+3.3-23-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24-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2)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25-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4)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26-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3.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7-(1)供应商不确认的;(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5.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三、评审标准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28-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29-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年月日-30-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31-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32-北海市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4.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34-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35-竞标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以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开户银行:,帐号: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36-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报价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37-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38-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39-竞标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供应商名称:单位:元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注: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0-价格分析表单位:元车辆类型(1)数量单位(2)单价(3)总价执法执勤用车--新能源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车1辆合计说明:1.项(3)=项(1)×项(2)(根据服务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拟制价格构成表格式)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42-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4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商务条款内容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服务期限交付或者实施时间及地点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4-服务需求偏离表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服务需求竞标响应偏离说明12345…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需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5-其他文书、文件格式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46-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7-第六章合同文本合同编号: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执法执勤用车服务项目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时间:年月日-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执法执勤用车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