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餐具 洗漱用具中标结果公示(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2025)



一、项目编号:N5115042025000029

二、项目名称: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四川特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上街103住号明珠景苑1栋1楼97号
798,893.71元
合计(总价):798893.7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特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1040000
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
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飞、徐昭华、严清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河边街43号
联系方式:15283693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
联系方式:08315698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颖
电话:08315698307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

2025年04月27日

相关附件:

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511504202500002920250416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特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pdf

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人员配置要求1.从业人员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物业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施设备。2.物业公司所有人员须统一、规范着装上班,服装由物业负责承担,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举止端庄,服务主动、热情。3.负责领导办公室保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高、品行端正,能做好相应保密工作。4.以上所有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等。5.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只能在本项目服务,不得从事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二)拟配备人员数量及基本要求和岗位管理基本要求(共25人)(报价按照25人报价)1、项目经理(1人):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校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单位出具的学校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2、宿舍管理人员(14人):男性不得超过60岁,女性不得超过55岁,高中及以上学历,品行端正、素质良好、业务专业、服务热情、身体健康;3、校园安保人员(5人),具有保安员证或退伍证,年龄不超过60岁,品行端正、素质良好、业务专业、服务热情、身体健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4、水电工(1人):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有效的电工作业证和相关工作经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5、保洁(3人):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胜任该岗位工作。6、园林绿化人员(1人):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胜任该岗位工作。本项目拟配备人员(25人)为投入使用的预估人员。成交供应商进场后,本项目实际配备人员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人提前10日将岗位需要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人员,最终根据实际到岗人数据实考核。成交供应商无权任何时候自行增加或减少服务岗位;成交供应商严格按响应文件提交的名单配备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未按照响应文件名单中约定的人员配备按照违约处理,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要求配备的证书、劳动合同扫描件进行查验,不得更换,否则按照违约处理。(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如后续人员有变化,成交供应商需要在变化前,将变更情况交采购人。所有关于人员岗位配置及变更的资料需要成交供应商加盖公章交采购人。(三)服务标准及要求1.项目经理:1.1每天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上班,保持个人通信24小时畅通,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根据管理分工对应版块具体管理;1.2上班期间着装上岗,佩戴工作牌,保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不得有不雅观的举止;1.3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守法纪,不以权谋私;1.4遵守制度,精简办事程序,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1.5对师生应热情,遇个别师生无理言行时,做到耐心说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以恶言相待,不得与师生发生打骂行为;1.6热情处理师生的来电、来访,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不得以恶言相待,不得与师生发生打骂行为。对师生的投诉、批评、建议,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推诿、扯皮、更不允许有打击报复的现象发生。1.7组织安保人员进行校园巡查,确保校园安全。2.安保人员:2.1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安全巡逻管理制度;2.2负责校园的安全巡逻,协助保卫处管理校内安全,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维护现场秩序并及时上报工作;2.3维护好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做好敏感时期、重点时段、节假日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好学校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2.4协助学校安办和公安机关开展安全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和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参与校园周边治安整治行动;2.5作好校园防火、防盗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作好登记和上报;2.6作好与门岗人员、宿管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配合;2.7作好进入校内外来人员的监控和管理,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2.8坚守岗位、恪尽职守,认真做好安全值班记录;2.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着装上岗,文明执勤、服务热情;2.10严格按照门岗管理规定对进出校园的外来人员、车辆及大宗物品进行检查、登记和管理;2.11维护校门区域的秩序和安全,对校门附近车辆和摆摊设点进行制止,保证校门通道畅通;2.12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3.宿舍管理人员:3.1负责学生日常行为及进出管理;住宿安排、调整和登记;老师签到管理;3.2负责卫生值周安排、动员和指导;3.3负责财产安全和消防管理,统计学生报修情况;3.4负责该楼栋内的学生寝室卫生及内务管理;3.5负责底楼、门厅及楼幢周围的卫生维护;3.6负责教师值班室卫生每日维护;3.7负责宿舍内学生一般违纪的处理;3.8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着装上岗,文明执勤、服务热情;3.924小时负责楼栋的卫生、纪律、安全巡查检查;3.10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4.保洁人员:4.1及时清运宿舍内垃圾,并把垃圾桶擦试干净;4.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着装上岗,文明执勤、服务热情;4.3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5.水电工、绿化人员:5.1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5.2负责学校设备设施的巡查、维护等;5.3负责学校绿化养护、草坪修剪、小盆栽培育、树木修枝造型等工作。(四)项目负责内容及要求1.安全保卫工作1.1门岗及校门秩序维护,包括:结合学校特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按管理需要实行24小时定点定岗值班及校园内巡逻制度,夜晚按要求定点定时巡逻;做到文明执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1.2公共秩序管理(包括安全防范、车辆进出停放查询、物品检查、值班巡查、校内秩序巡查、保护公共设施的安全等):①安保人员在学校安办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和切实保障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②认真履行护卫人员的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③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校区,作好进出和值班记录,对可疑人员严加盘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④接受学校安办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对检查出不符合要求的,物管公司应及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学校有权扣减当月服务费;⑤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门卫出入口24小时值勤,监控室24小时实施监控。值勤人员实行定岗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切实保障学校的安全,最大限度的防止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如发生毁损及被盗,由公安机关责任划定后按实折价赔偿。1.3车辆进出停放管理(包括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①机动车、自行车的进出、停放,护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执行,统一停放,规范有序,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停放;②严禁车辆占道堵塞交通、乱停乱放,凡发现必须制止,使车辆停放规范有序;③建立车辆停放牌制度,减少车辆的被盗和丢失,如管理不到位或物管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丢失按公安机关责任划定后由物管公司及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1.4其它临时性及季节性安全保卫任务:学校各种大型活动、集会等的安保工作,节假日值班值守等。2.学生宿舍楼管理服务2.1男、女生宿舍楼学生安全、纪律管理、财产管理及楼内清洁卫生日常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或学生纠纷等及时报告德育处或相关管理部门。①认真履行寝室管理员的工作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禁止非住宿人员留宿,每天至少三次巡查(上、下、晚各一次),切实保证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做好学生进出和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尤其是学生生病等,及时报告政教处或班主任及时送医院治疗;③寝管人员每天教育、督促、检查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及内务,做好寝室过道及楼梯的卫生工作,坚持每天拖扫1次,全天保洁的卫生制度;④按学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对检查出寝室管理员没有认真检查学生寝室卫生和打扫寝室楼道卫生的,学校有权扣减当月服务费;⑤寝室管理员24小时轮流交叉值班,坚守岗位,按时到岗,不缺岗,不随便离岗。及时处理学生寝室出现的水、电等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就寝的安全,如学生发生突发疾病要及时帮助并联系班主任;⑥加强寝室水电、消防及设备设施等巡查与报告,确保寝室设备设施无安全隐患。发现门窗、水电等设备设施有损坏,及时报告总务处申报维修更换。2.2周末、节假日留校住校生的管理。①放假期间寝室管理员,要加强本幢楼的治安、消防巡查,防止寝室发生意外事件;②放假期间寝室管理员发现外来人员有权主动问询来人,发现可疑现象立即报告安办相关人员或拨打报警电话;③每晚22:00前寝室管理员必须清楚本幢楼留校的学生人数,发现留校学生未回校时要立即通知未入寝室学生的班主任(有留校学生的班主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3.卫生保洁工作以下除有班级开展劳动教育负责的校园公共区域的保洁及环境卫生的管理,具体包括:①所有公共区域:阶梯教室、会议室、集体备课室、校级领导办公室以及行政办公室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②所有教学区:教学区公共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及垃圾清运和保洁;教学区楼道、梯间、无学生空教室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打扫和保洁;③所有运动区:运动场地、运动场厕所等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洁;④生活区:学生寝室公共通道、周边外围等的打扫、垃圾清运、保洁等工作;教师公租房的楼道打扫及垃圾清运工作;⑤其它临时性及季节性卫生保洁工作。4.寝室用电用水、疏通维修服务、绿化服务①学生寝室内的的水龙头、楼道及室内灯泡的检查更换;②校园内所有污水管网的检查和清掏、疏通(不含化粪池);③配合门窗、桌椅等类小型维修;④校内给水管维修,小型灯具更换等,学校临时搬运物件工作;⑤校园绿化养护、草坪修剪、小盆栽培育、树木修枝造型、施肥、浇水、治虫、打药、除草等;⑥校园财产及设备设施的巡查、维护和损坏理赔等。(五)服务质量及考核标准:以下考核条款,违反一次约谈,同一问题重复出现2次或情节严重(不同问题出现3次视为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解约并追究相应责任。1.保安(门岗及安全巡查)人员管理考核制度1.1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岗要及时开启和关闭。(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2门岗因其他事情要暂离校门时,必须告知其他人员替换。(未尽职责产生空岗扣100元一次)1.3门岗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校门内外打牌、聊天,不得关上门卫室门在内值班。在无车辆和人员进出校门期间,门岗要保持大门上锁,掩上小门,在门卫室外活动。(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4负责保持校门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墙面干净无乱张贴,无车辆乱停乱放。(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5门岗或者安全巡查人员保证按时开关楼道门(早上根据学校学生起床时间定,晚上22:30关,且关闭教室里没有关闭的灯与电视机、风扇等)。(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6当外来人员需进出校门时,门岗要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查录其有关证件,办理入校手续,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让其出入;遇有异常或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学校通报,应该报警的马上一键报警。(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7上课期间,门岗不得允许家长到教学区找学生,可通过班主任通知学生到大门会面。(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8门岗要严禁社会闲杂人员(如业务推销员、醉酒人员等)进入校内。(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如果发生校外社会闲杂人员入校闹事扣200元一次,并按责任事故处理。)1.9进校人员须衣冠整齐,凡赤膊、奇装异服者一律不准进校。(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10内操场在集会、课外活动等大型活动时,门岗不得允许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11外来机动车辆需要进入校门时,门岗要进行询问登记,并向相关人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让其进入。(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12门岗要禁止各类车辆在校门口外随意停放,在内操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13学生在上学、放学期间进出校门时必须凭借学生校牌,门岗要认真审查出入学生校牌,对无校牌学生进出校门时,门岗暂不允许其进出校门。(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14对于无校牌学生进出校门时,门岗要及时进行询问并与其班主任联系,当场证明确认后,方可让该学生出入校门,并做好有关记载备查。(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1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外出时,必须持有班主任审批的规范的书面请假条。门岗要认真审查请假条和学生证校牌,做好出校登记;该学生返校时,做好入校销假登记。(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16对于外来人员进校接学生离校,门岗除认真审查学生请假条和学生证校牌并做好登记外,还必须向学生询问接送人员身份,确认无疑并做好记载,方可让其离校。对可疑人员门岗要严禁其带学生离校,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17住校学生在(寒暑假除外)携带有大包裹或住宿用品离校时,必须持有相关批准手续,门岗方可让其离校,否则门岗不得让其离校。其他携带物品出校门者,应向门岗递交有关证明或说明情况证实后才能离校。(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周末行政值周对门岗工作及安全巡查人员工作进行督查登记;长假由假期值班行政对门岗工作及安全巡查人员工作进行督查登记)。1.18行课期间的教学空档巡查时间:中午、下午吃饭时间段;晚自习下课至学生就寝时间段。(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19周末安全巡查人员白天与学校值周组相互协调巡查。(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周末行政值周对门岗工作及安全巡查人员工作进行督查登记;长假由假期值班行政对门岗工作及安全巡查人员工作进行督查登记)。1.20校园区域内24小时值勤、巡逻;预防处理托管区内治安事件、火灾事件的发生及其他突发事件;维护托管区内的公私财物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管理托管区内车辆行驶、停放及停车场秩序;及时发现并制止托管区内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的行为;托管区内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应给予及时提醒、规劝、批评、警告、制止、上报。特别要及时介入处置,可控的自行处理。如果严重,边处置边报告。学生打架等事件如果有人受伤,及时送医,该报警的及时报警,该报告学校相关领导的请及时报告学校值周组的行政领导(请用电话报告。不用QQ、微信、钉钉等报告),相关人员好及时介入处置。安全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消防安全、学生打架、校外人员入校、盗窃等)及时处置,可控的自行处理,如果严重,边处置边报告。(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情节严重的扣100元一次。)1.21安全巡查人员负责学校办公室、教室外的灭火器检查并登记,失效的灭火器集中交总务处处理。(一个月至少2次,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22学校消火栓的检查登记(一个月至少2次,有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整改,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1.23资料上交情况考核。(1)门岗必须完善资料:①学生请销假登记;②外来人员进出登记;③值班情况及交接班登记。(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2)安全巡查人员必须完善的资料:①教学空挡巡查情况登记;②消防情况登记。(未尽职责扣100元一次)2.宿舍管理人员职责与考核细则为了促进学校寝室内务、卫生的规范化,强化寝室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平安、温馨的生活与休息环境,特制定本细则。2.1履职履责,关爱学生。认真履行生活指导老师职责,认真执行寝室管理纪律、安全、卫生、内务常规要求。积极主动与班主任沟通联系,争取班主任的支持与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对待学生宽严济,耐心教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辱骂学生。对学生间的矛盾纠纷要有预见性,及时处理学生问题,并积极主动向德育处、安办和班主任报告。2.2值周制度。生活指导老师实行轮流值周:值周人员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上课后,负责寝室的全面检查与清理,有利于班主任检查班级寝室卫生、内务;负责值周上课期间的临时开关学生寝室;负责当周周末寝室的值班管理。2.3严格考勤制度。(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2)寝室管理员应在早上、下午(午休)起床铃响之前起床,做好督促学生起床的准备。起床铃响后,寝室管理员仍未起床的,就算迟到。(3)上课铃响后,寝室管理员应对所负责的寝室区域进行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开寝室。否则,就算早退。晚上学生就寝关灯后,寝室管理必须在完成检寝并作好登记后,方能休息(未轮到值周的管理员可以离开),否则,算早退。(4)运动会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寝室一直开门的,寝室管理员应轮流值守。(5)假期高三补课值班按德育处安排执行。(6)生活指导老师脱岗扣50元/次,缺岗扣100元/次(值班管理人员上班时间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缺岗)。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违反一次扣50元。值周(班)期间未在寝室值班住宿扣200元/次。2.4注重形象,行为示范,服务育人。生活指导老师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身体力行,行为示范,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感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自觉服从学校管理,虚心接受意见,主动改进不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辱骂学生等扣50元/次;上(值)班时间擅离职守、无理与学生吵闹、做与值班无关事情或主观失职而损坏或遗失公物者,扣100元/次;对部门、值周领导督查、督办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时整改,若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扣50元/次;值班室卫生、内务执行“6S”管理要求,否则扣50元/间;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按时按要求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酌情减扣。2.5卫生、内务责任制。提前做好寝室内务、卫生的指导与督查,做好学生上午、下午上课之前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指导、督促学生按“6S”标准做好学生寝室内务、卫生,严格按照《学生寝室卫生、内务检查标准》检查,若发现不合要求,应及时返工并做好记载,若学生已离开寝室,要及时通知班主任让学生回寝室重做,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对所负责的寝室检查不到位,或检查了既无记载也没有通知班主任,扣50元/次。学校相关部门检查寝室卫生内务不到位扣50元/间。报告流程:寝室老师---班主任---专业部副主任---德育处2.6督促学生就寝与起床。按时开关灯,做好学生起床与就寝管理。每天晚上(午睡)督促学生就寝,对每间寝室人数进行检查,发现有不归宿的学生做好记录,及时通知班主任和专业部。每天早上(午睡)按学校作息时间督促学生起床,生活指导老师应及时对每间寝室进行检查,发现学生没有离开寝室,要问明原因,做好记载,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催促学生出操或上课。若生活指导老师未督促学生起床扣50元/次;学生上课后,若值班生活指导老师没有检查,致使上课期间有学生滞留寝室扣值班生活指导老师100元/次,若在此期间寝室发生盗窃事件扣值班生活指导老师50元/次。就寝未查实造成学生不归宿扣100元/次,未检查学生就寝造成学生夜不归宿扣50元/人次,并承担相应责任。报告流程:寝室老师---班主任---专业部副主任---德育处/安办2.7做好寝室纪律、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学生寝室常规管理与考核办法》;严格“一岗双责制”,按照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平安和谐寝室管理,注重隐患排查,注重过程检查,注重信息收集与上报,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做好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与报告,及时与班主任、德育处、安办沟通,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2)负责对本宿舍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并作好记载。对需要学校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况及时报告。(3)发现学生违纪没有及时制止、教育与记载扣50元/次;夜间学生生病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学校领导,若没有及时通知扣50元/次,若造成严重后果扣100元/次;学生在寝室严重违纪(如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损坏公物等)因生活指导老师自身原因未发现或经举报不及时处理的扣100元/次。2.8寝室物业管理工作。(1)负责各寝室内家具、设施的报修、转达工作。及时汇总报学校总务处,并对维修进行监管、验收。(2)负责本宿舍区域内财产理赔工作;对学生报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凡人为损坏、丢失的宿舍物品、设施,按宿舍管理规定理赔,收取理赔款的要开具收据,收取的理赔款每月一次缴学校财务。拒不赔偿的,报总务处及德育处处理。(3)负责学生毕业或离校学生退宿检查、理赔等工作。(4)理赔款项必须如实上交学校财务并索取收据,否则,将根据情节给予处理。2.9做好寝室管理总结。生活指导老师做好每周各类管理资料的汇总并及时交德育处。根据相应制度规定,在管理中对学生执行德育学分制扣分单应及时交班主任;在管理中对班级执行班级管理扣分依据应及时交德育处,由德育处按照统一标准扣分并公示。配合德育处做好每月示范寝室评比活动。各类资料上交注重时效性,延期未交扣100元/次。附件1.学生寝室卫生、内务检查标准项目检查及评分标准地面干净,无污物,无纸屑。墙壁无蜘蛛网,不乱贴乱画,可按专业特点布置。门窗擦干净,无灰尘或墨迹(含玻璃)。电器无灰尘。被子叠放成方块,放在靠近外阳台的窗户一头,枕头放在另一头。床单铺平,与床沿齐,不下垂。床上不得放其他东西。毛巾不得乱放,统一搭在阳台上的绳子上或用衣架统一挂在绳子上。餐具放在阳台的一个壁台内,勺、叉放在餐具内,勺把、叉把方向一致,统一朝向外窗户。洗漱用具放在阳台的另一个壁台内摆放整齐,牙刷头儿朝窗户,牙刷把儿朝门,壁台内不得放其他物品。鞋统一放在床下,靠近窗户一头,鞋跟朝外,排成一条直线。脸盆放在水桶上,盆内不得有污水。水瓶水桶放在壁柜下方的地上,左边水瓶右边水桶,摆放整齐,水桶内不得放衣服和污水。箱具学生箱子或大件物品放在床下或壁柜上方整齐划一。扫帚拖把整齐规范,拖帕挂起。公区打扫楼道、楼梯、洗手间等未达到标准减。备注未达标准的寝室,由管理员督促并在课前20分钟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协助通知学生及时打扫整理,学生打扫整理后仍未达到标准或班主任未通知学生打扫整理的执行以上减分,凡涉及减分的由管理员将情况写明交德育处,由德育处执行。3.水电维修工考核细则为搞好学校的水电管理工作,依据岗位实际,不要求水电工坐班值守,但要求24小时及时响应,对学校供电供水设施进行应急抢修及维护,确保师生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现将工作程序及考核要求规定如下:3.1上早自习后,到学校有关地方查看,检查路灯和不需照明的地方是否关上,如有,随时关上。3.2到校园各个地方查看水电设施,如发现故障或损坏,及时修理排除,并记录在工作日志,定期汇报。3.3下晚自习后,在校园巡视一遍,及时关灯,节约用电,对定时控制路灯根据天气及时调整开关时间。3.4检查配电房电器,线路畅通,每月普查一次,作好记录,巡查各用电用水线路,发现故障,一般在1---3小时内排除。3.5检查排水管、排污管,即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清理堵塞管道,对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3.6每期查一次学校各用户水电表,向总务处报告用电、用水度数。并抄表到户,核算总表与分表是否有出入,有出入时查明原因。3.7对维修维护做好工作记录,使用器材做好登记,并于每月25日报至总务处。3.8对水龙头、灯泡更换应做到安排后即时更换,超过1小时记一般事故一次。3.9对学校安排更换照明设备和水龙头等应急处置,要求及时,接到通知及响应,20分钟内完成处理。3.10在水压较低时开启加压泵满足学生用水需要,并及时调整相关设备。以上各制度严格遵守,若出现一般问题扣100元/次,较大问题扣200元/次,严重问题根据损失金额按10——50%的范围赔偿。4.保洁人员考核细则为搞好学校的保洁人员管理工作,依据岗位实际,现将工作程序及考核要求规定如下:4.1按合同或协商配置足够数量保洁人员,人员因故离岗立即安排相应人员顶岗。4.2环卫人员不得顶撞学校管理人员、威胁学校管理人员。4.3凡辞退、招聘环卫人员,均需向学校书面报告,及时更新、报告保洁人员档案。4.4公司每月组织卫生整治或死角清理集体打扫活动,按要求对公共区域进行打扫、保洁、消毒。4.5在有关制度规定的保洁时间,环卫人员不到位或在其位不尽其责,造成卫生状况脏、乱、差等现象,20分钟内处理。4.6清扫保洁方面(1)凌晨普扫结束后不得出现花扫、漏扫、丢堆、积存杂物、果皮箱满溢、绿化带有较多的废弃物,等现象。(2)果皮箱周围不得有垃圾袋的。果皮箱周围有果壳、纸屑、杂物的,在20分钟之内清扫干净。(3)学校的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出现堵塞现象,必须尽快处理,或通知维修人员协助,尽力疏通。卫生间有污水漫溢,检查告知后应及时整改。公共卫生间不得臭味大,有蛛网,地面脏,有尿渍,水池(槽)等有垢积物,门窗玻璃有明显积尘等。(4)应及时发现并清除建筑、楼道墙壁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及鞋印等。(5)环卫人员对校园内垃圾应及时捡拾。(6)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出现隔日清扫现象。(7)对于卫生间、卫生死角、果皮箱、各种公共设施等应每月消毒三次以上。(在蚊蝇孳生期间每月应喷洒药物四次以上)。(8)环卫人员应按要求着装或佩带工作标识上岗。(9)学校会议室、陈列室、房顶、门厅雨棚等要定期清扫,每周应打扫两次以上,各种公共设施不得外表有明显积尘、污迹。(10)办公室及各种设施应每天打扫,不得发现外表有明显积尘、污迹。(11)各主要通道,办公楼道有废弃物,或有积水,或有明显积尘等,发现一次扣0.5—3分。(12)在清扫卫生过程中,不得引起扬尘过大。(13)清洁工具不得乱丢乱放,或摆放不整齐。(14)对于公告栏内已经过期的张贴物、悬挂物应及时清理。(16)按疾控要求,每天对公共区域、垃圾库等进行消毒并记录。(17)垃圾收集清运要做到按点收集,清运及时,苫盖运输。切实做到日产日清,车走站净,白天无暴露垃圾。(18)积存垃圾,隔夜未清运,有蝇、蛆等现象或由于清运不及时,压站、压箱导致垃圾难以倾倒。(19)不得辱骂、殴打他人。(20)发现有公物损害,及时上报维修。以上各制度严格遵守,若出现一般问题扣100元/次,较大问题扣200元/次。5.绿化人员职责与考核细则5.1职责(1)依据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对草坪、树木进行科学养护,确保绿化景观效果良好。草坪应保持平整、翠绿,杂草覆盖率不超过5%,无明显病虫害,修剪高度保持在5-8厘米,定期浇水施肥,年施肥次数不少于3次;树木应生长健壮,枝叶繁茂,无枯枝黄叶,定期修剪整形,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保证成活率达到95%以上(含)。(2)每月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及时整改并加强养护管理力度。(3)负责校园盆景的常年摆放、更换和管护,以及园艺景观、花坛、大型乔木的管理整形。(4)负责绿化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保养和绿化植物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5)负责学校每年新生入学、军训、假日、接待、重大会议等场景的草花摆放和园林绿化突击整治。(6)合理使用绿化管护养护工具,定期清除园林植物带来的安全隐患。5.2考核细则(1)草坪:对学校的所有草坪进行管理,包括草坪修剪、锄草、施肥、治虫和坏死草坪补种,确保草坪生长正常,无明显病害杂草。若出现明显的生长不正常,或杂草太多,或坏死严重而没有及时补种处理,则依程度的不同每项扣物管服务费100—500元。(2)花木:对学校的所有花木进行管理,包括花木的修剪、造型、施肥、浇水、治虫及简单的移植,对花木的修剪造型应保持在每月不少于两次,全年施肥不少于3次,确保花木生长正常,造型美观,绿化美化效果好,无明显病害和缺株现象发生。若出现明显的生长不正常,或杂草太多,或坏死严重而没有及时补种处理,或修剪施肥没有按要求完成。则依程度的不同每项扣物管服务费100—500元。(六)其他要求:1.供应商所有员工统一着装,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语言文明。2.供应商所派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签订劳动合同,如遇到工资纠纷和劳动关系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3.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劳保、工作服、工资、过节费、福利食宿、交通等有关费用。4.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可以抵消可能发生事故造成的各种赔偿。5.供应商承诺:【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针对以下7项内容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1)如出现虚假应标,采购人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2)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国家、所属省市行业的政策法规和本项目的实际服务要求调整服务需求和标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费用或以此为由终止合同。(3)所有服务人员(含管理团队)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管和考核,不得利用岗位便利谋取私利,采购人认为个别服务人员不称职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4)成交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物资必须满足学校正常运营需求。后续若采购人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期内随时满足学校迎接各级各类检查、参观等临时性、指令性的任务,特别是遇重要检查或应急事件,成交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配合不力造成学校影响的,学习有权对其进行考核处罚。(6)因成交供应商未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管理不善、服务不规范等导致的服务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由此引起的其他事件,给学校、师生等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情节严重的,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赔偿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7)成交供应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须符合宜宾市当前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规定。若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发放工资、保险等,采购人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成交供应商完成整改前采购人有权对服务费进行暂扣不予支付。6.采购人定期复核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限期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也有权解除合同。7.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每月10日前发放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上月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延迟发放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七)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实施方案1.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方案,至少包括秩序维护服务方案、宿舍管理服务方案、卫生保洁服务方案、绿化养护服务方案、水电维修维护服务方案。2.提供有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至少包括员工短缺应急措施、工伤处理应急措施、发生火灾处理措施、发生盗窃处理措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类应急预案。3.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实施方案或以上内容有漏项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存在5处及以上内容缺陷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内容缺陷是指:内容错误或缺陷是指方案内容矛盾或阐述存在前后不一致,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套用其它项目方案,内容缺少重要节点描述,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方案阐述脱离服务需求或完全复制服务需求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参考:2024年宜宾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最低缴费标准名称月最低缴费基数费率单位应缴(元/月/人)备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51116%721.76失业保险43610.60%26.1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60156.90%415.04工伤保险45110.32%14.4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60150.40%24.06小计1201.47附件《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宾市人民件宜府规(2025)1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精神,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22元。—1-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本通知自2025年3月13日(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文件施行之日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本通知执行。2022年5月31日市政府发布的《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规(2022)1号)同时废止。宜宾市人民政府2025年3月13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宜宾军分区,市决策咨询委办。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3月13日印发—2—附件《宜宾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最低缴费标准》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厅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川人社办发[2024]4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23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90220元。按照现行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现将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公布如下。2024年度,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2555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511元/月。其中,泸州、广元、遂宁、内江、南充、宜宾、巴中、雅安、眉山等9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的原调整方案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各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应按现行政策据实申报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本通知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以内确定,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全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继续按现行办法执行。2~附件:2024年度泸州等9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明细表四川省天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局四川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4年7月30日附件2024年度泸州等9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明细表单位:元/月地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泸州4285广元4285遂宁4135内江4361南充4421宜宾4361巴中4210雅安4285眉山436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省就业局、省社保局。2024年7月31日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一4—格式自拟服务应答表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15042025000029项目名称: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价款形式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服务范服务期报价内容,最高限价价,围限{供应商{供应{供应1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1.00项1050000元响应}元总价商响商响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应}应}合计: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版本号:N511504202500002920250416001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5042025000029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共同编制2025年04月16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委托,拟对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本项目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5042025000029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1.3.谈判项目简介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概况:位于叙州区高场镇河边街43号,学校现有学生3400余人,在校学习学生3200多人,主要面向宜宾市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和培训,有男生宿舍楼三幢,女生公寓一幢,教学、实训综合楼4幢,校园占地面积67000平米,建筑面积39000多平米。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对校园内各办公区卫生清洁管理,学生宿舍管理,校园安保服务,校园绿化维护和学校水电管理维修等工作。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谈判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谈判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河边街43号邮编:644609联系人:欧贵兴联系电话:15283693350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邮编:644600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1569830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05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须向采购人缴纳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后15日内,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后主动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7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1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谈判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5其他说明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二、本谈判文件由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和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谈判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谈判报告等活动。2.3.谈判文件2.3.1.谈判文件的构成谈判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谈判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谈判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三、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技术履约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商务术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商务履约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欧贵兴联系电话:15283693350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河边街43号邮编:644609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谈判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正文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5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1.00(项)1,050,000.00物业管理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1.00(项)1,050,000.00总价无★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服务要求及内容详见附页-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无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河边街43号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按月付款,据实情况说明为月付款金额=合同金额÷12个月。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2、按月付款,据实情况说明为月付款金额=合同金额÷12个月。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3、按月付款,据实情况说明为月付款金额=合同金额÷12个月。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4、按月付款,据实情况说明为月付款金额=合同金额÷12个月。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5、按月付款,据实情况说明为月付款金额=合同金额÷12个月。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6、按月付款,据实情况说明为月付款金额=合同金额÷12个月。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7、按月付款,据实情况说明为月付款金额=合同金额÷12个月。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8、按月付款,据实情况说明为月付款金额=合同金额÷12个月。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9、按月付款,据实情况说明为月付款金额=合同金额÷12个月。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4%10、按月付款,据实情况说明为月付款金额=合同金额÷12个月。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4%11、按月付款,据实情况说明为月付款金额=合同金额÷12个月。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4%12、按月付款,据实情况说明为月付款金额=合同金额÷12个月。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4%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采购人催告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配备人员或者配备人员出现3人以上罢工、停工,按照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需要支付给采购人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3.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若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发放工资、保险等,采购人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成交供应商5日内完成整改。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人10万元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5.解决争议办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4.其他要求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第四章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无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无除以上内容外,谈判小组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谈判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谈判小组成员在签署谈判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谈判小组一、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谈判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谈判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谈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六、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应答表,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5.3.4.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本谈判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谈判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封面,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应答表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谈判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谈判一、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确定。二、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三、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五、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谈判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谈判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谈判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谈判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谈判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9.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谈判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最后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最后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参加评审,其他作无效响应处理。5.3.11.出具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谈判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5.3.12.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谈判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价格评审采购包1:价格评审条款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价格权重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合计100.00%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审系数。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谈判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谈判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谈判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谈判小组义务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谈判小组成员工作纪律谈判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谈判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版本号:N511504202500002920250416001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5042025000029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共同编制2025年04月16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委托,拟对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本项目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5042025000029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1.3.谈判项目简介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概况:位于叙州区高场镇河边街43号,学校现有学生3400余人,在校学习学生3200多人,主要面向宜宾市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和培训,有男生宿舍楼三幢,女生公寓一幢,教学、实训综合楼4幢,校园占地面积67000平米,建筑面积39000多平米。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对校园内各办公区卫生清洁管理,学生宿舍管理,校园安保服务,校园绿化维护和学校水电管理维修等工作。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谈判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第2页-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谈判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河边街43号邮编:644609联系人:欧贵兴联系电话:15283693350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第3页-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邮编:644600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15698307-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05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须向采购人缴纳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后15日内,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后主动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7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1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谈判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5其他说明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第6页-2.2.1.适用范围一、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二、本谈判文件由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和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谈判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谈判报告等活动。2.3.谈判文件2.3.1.谈判文件的构成谈判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第7页-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餐具 洗漱用具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