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网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2025)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网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保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2139-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网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42.9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安信天行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10层1001号
中标金额:142.9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安信天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10层1001号
91110108694957375Y
142.9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8.7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安信天行科技有限公司
1
142.96万元
142.96万元
无
服务名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网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保服务
服务范围:安全服务范围包括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2楼内14台网络安全设备,3台服务器,外网终端,终端防病毒系统等。
服务要求:本项目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通过开展网络安全设备运维,终端安全运维,配置核查,运维资源库,应急演练,二线专家应急保障,终端漏洞扫描,分析研判、监控处置,设备维保等服务,保障B2楼外网整体平稳运行。
服务时间: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婉宣、刘斌梅、赵枫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43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3号楼
联系方式:安海潮,010-55591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
联系方式:刘晓红、杨振豪、孙涛、王树凡、刘思雨、王佳乐、王涵、张含勇,010-53681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红、杨振豪、孙涛、王树凡、刘思雨、王佳乐、王涵、张含勇
电 话: 010-536813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网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保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16:0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婉宣、刘斌梅、赵枫朝
总成交金额
¥142.9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振豪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681306
采购单位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3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5591351
代理机构名称
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3681306
附件:
附件1
4-3竞争性磋商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网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保服务-发售稿.pdf
附件2
成交公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网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保服务(1).doc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网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网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编号/包号:CFTC-BJ01-2504010采购人: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2139-XM0012.项目名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网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保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43.093万元,最高限价143.093万元5.采购需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网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保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采购标的名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网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保服务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3.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获取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供应商必须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5.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7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4月27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2.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采购,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2.5本项目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后,需供应商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4.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5.供应商须于磋商当日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6.代理机构项目编号:CFTC-BJ01-2504010(编制响应文件时,使用此编号)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3号楼联系方式:安海潮联系电话:010-555913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联系方式:刘晓红、杨振豪、孙涛、王树凡、刘思雨、王佳乐、王涵、张含勇获取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10-53670136业务部咨询电话:010-53681306/13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晓红、杨振豪获取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10-53670136业务部咨询电话:010-53681306/1309国金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4月15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同第一章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1磋商保证金金额:(不涉及)11.8.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若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上述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大于磋商保证金金额的,采购人没收保证金的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就保证金未能涵盖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0.1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条款号条目内容20.1确认☑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_______。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纸质文件。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国金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53681306/1309;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25采购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商支付。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份数及递交要求:供应商应将磋商一览表(一份)、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响应一览表(一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共壹份:(1)签字盖章后的正本扫描件;(2)可编辑版word文档;(3)分项报价表Excel版。序号(1)和(2)须包含纸质响应文件正文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U盘。为了方便区分各供应商,请在U盘表面粘贴单位标识,如:项目编号后三位+供应商三个字简称。为方便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的书脊位置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退还保证金、开发票咨询电话:010-67741991商务技术册:12开票资料表(磋商当天,手持递交给代理公司工条款号条目内容//作人员,用于成交后代理费开发票)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内容,评审时不予考虑。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3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4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特殊规定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1.4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供应商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1.5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密封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以及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复印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应加盖供应商公章。13.3如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单独密封在包装袋中。包装袋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包装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13.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保证金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3.5未密封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磋商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注:3份副本密封在同一个信封里)。14.2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证金缴纳凭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保证金”字样,在磋商时单独密封递交。14.3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磋商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14.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时,能原封退回。14.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响应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前附表。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适当延长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5.3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且有采购人签收方为有效。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6和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磋商”字样。16.3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6.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11.8款的规定被没收。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采购单位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竞争性磋商公告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磋商时邀请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2按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决定磋商顺序。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8组建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体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4.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采购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费。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格式见《响应文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商资格声明书》。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复印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不涉及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2报价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或分项控制金额否3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4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否5“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不存在“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否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或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有缺漏视为已含,将不对总价进行调整。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书”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政策性加分。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两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评分部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价格部分(10)价格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响应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10商务部分(25)证书1.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提供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提供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4.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得0分;5.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得0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10业绩提供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承担的与本项目中服务相类似的服务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个有效合同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有效合同为同时包括首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签字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15技术部分(65)需求分析需求分析应包括:①服务需求分析,②服务目标分析,共两项。内容合理、方案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方案有针对性,部分符合采购需求和实4技术部分(65)需求分析际情况,得1.5分内容欠缺合理性,方案无针对性,不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4安全运维服务方案安全运维服务方案中需涵盖以下9项子服务:1、网络安全设备运维2、终端安全运维3、安全基线配置核查4、安全运维服务5、应急演练6、二线专家安全保障7、终端漏洞扫描8、网络安全事件分析研判、监控处置9、设备维保以上共9项子服务中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成果。内容合理、方案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3分内容基本合理,方案有针对性,部分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2分内容欠缺合理性,方案无针对性,不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7项目服务团队(1)项目经理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得2分,否则不得分;(2)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CISO证书,满足得4分,否则不得分;(3)项目核心人员需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及以上)、系统分析师(高级)、16网络工程师(中级及以上)等证书,每提供一项有效证书得1分,满分6分。(4)项目成员(除项目经理外和项目核心人员外)中每有1人具有CISE证书得2分,最高得4分。注:需提供成员名单、资历经验证明、相关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安全保密方案安全保密方案应包括:①保密机制,②保密管理制度,③保密人员管理,共三项。内容合理、方案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方案有针对性,部分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1.5分内容欠缺合理性,方案无针对性,不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6质量保障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应包括:①质量保障计划,②质量保障措施,③质量实施保证,共三项。内容合理、方案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方案有针对性,部分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1.5分内容欠缺合理性,方案无针对性,不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6应急管理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应包括:①应急管理目标,②应急响应流程,③应急管理措施,共三项。内容合理、方案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方案有针对性,部分符合采购需求和实6际情况,得1.5分内容欠缺合理性,方案无针对性,不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磋商小组平均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1.1.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加强B2楼安全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安全服务商,对B2楼外网开展网络安全运维服务,同时协助开展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保障B2楼外网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网络安全综合保障水平。1.2.项目目标及时发现潜在网络安全隐患,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发生风险,对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处理,保障网络安全运行。1.3.项目周期本项目服务周期自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1.4.项目原则为实现本项目的总体目标,同时结合当前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运维过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安全保密原则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服务过程中凡是涉及到的任何用户信息均属保密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这些信息损害用户利益。最小影响原则要尽可能小地影响系统和网络的正常运行,不能对业务的正常运行产生显著影响(包括系统性能明显下降、网络阻塞、服务中断等),如无法避免,应尽量提前对风险进行警示或说明。规范性原则应由专业的运维服务人员依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网络安全运维服务和进行网络安全管理,对操作过程和结果要有相应的记录,提供完整的服务报告。可控性原则实施运维服务的工具、方法和过程要在双方认可的范围之内,保证服务过程的可控性。质量保障原则项目的实施将严格按照项目质量管理和项目实施方案和流程进行,并由项目协调小组从中监督、管控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二、项目服务范围安全服务范围包括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2楼内14台网络安全设备,3台服务器,外网终端,终端防病毒系统等。三、项目运维地点运维地点: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指定地点。四、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本项目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通过开展网络安全设备运维,终端安全运维,配置核查,运维资源库,应急演练,二线专家应急保障,终端漏洞扫描,分析研判、监控处置,设备维保等服务,保障B2楼外网整体平稳运行,具体要求如下:4.1.网络安全设备运维服务4.1.1.服务内容针对网络安全设备如防火墙、防病毒网关、入侵防护等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每日对网络安全设备防护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并进行日志查看,对网络安全设备进行巡检,包括物理环境,设备健康度等,安全设备配置调整优化、安全策略优化、特征库检查升级等,处理解决突发网络故障和安全隐患。4.1.2.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B2楼内共计14台安全设备。序号名称数量1360网神天堤NSG7000-TX10防火墙42网御星云Power_V6000-A7310防病毒网关43启明星辰NGIPS5000-A入侵防御24天融信TA-11802-NET网络安全审计系统15科来RAS5110网络回溯系统16深信服AC-1000-B1750全网行为管理17奇安信天擎终端安全管理系统14.1.3.服务频次每日监控。4.1.4.服务成果《网络安全设备运维记录》。4.2.终端安全运维服务4.2.1.服务内容针对终端防病毒系统进行日常运维管理,内容包括策略集中下发,终端侧病毒、木马的发现与处置,系统安全运行异常处置。4.2.2.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B2楼内终端防病毒系统。4.2.3.服务频次每日管理。4.2.4.服务成果《终端防病毒系统与外网终端运维记录》。4.3.安全基线配置核查4.3.1.服务内容针对网络安全设备及服务器做安全基线配置核查,如安全策略核查,配置信息核查,账号权限核查,账密合规性核查,特征库是否过期核查等。4.3.2.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B2楼内14台网络安全设备及3台服务器。序号名称数量1360网神天堤NSG7000-TX10防火墙42网御星云Power_V6000-A7310防病毒网关43启明星辰NGIPS5000-A入侵防御24天融信TA-11802-NET网络安全审计系统15科来RAS5110网络回溯系统16深信服AC-1000-B1750全网行为管理17奇安信天擎终端安全管理系统18管理服务器34.3.3.服务频次每月提供1次。4.3.4.服务成果《安全基线配置核查报告》。4.4.安全运维服务4.4.1.服务内容按照工作要求每月梳理网络安全设备、终端和配置核查方面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按月进行整理汇总,并汇报每月安全运维情况,服务合同结束前服务商对运维年度运维整体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汇报,形成安全运维年度资源知识库,并对下一年度运维提供技术支撑基础,同时对运维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内容、系统运行情况、总结及建议等。4.4.2.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B2楼内整体安全工作。4.4.3.服务频次每月提供1次。4.4.4.服务成果《安全运维月报》。4.5.应急演练4.5.1.服务内容开展B2楼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总周期为7天(制定应急演练方案、组织人员实施会议、实地演练、总结回顾、修订应急演练方案)应急演练服务针对内容包括设备故障引起的运行稳定性、安全弱点导致的安全风险,如端口开放风险,肉鸡对外扫描探测等。4.5.2.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B2楼网络安全工作。4.5.3.服务频次每年提供1次。4.5.4.服务成果《应急演练记录》。4.6.二线专家应急保障4.6.1.服务内容定期组织二线专家收集运维人员安全监控信息,分析安全趋势,与运维人员共同协作保障B2楼重保期间安全。4.6.2.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B2楼体内突发网络安全事件。4.6.3.服务频次每年提供18次,平均月1.5次。4.6.4.服务成果《安全应急保障方案》。《突发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报告》4.7.终端漏洞扫描4.7.1.服务内容采取人工+漏洞扫描工具等方式定期针对B2楼体内外网终端开展漏洞扫描,扫描内容包括操作系统、开放端口、弱口令等,及时了解终端安全漏洞情况,输出终端漏洞扫描报告。4.7.2.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B2楼内外网终端。4.7.3.服务频次每季度提供1次。4.7.4.服务成果《终端漏洞扫描报告》。4.8.网络安全事件分析研判、监控处置4.8.1.服务内容针对B2楼网络安全事件进行每日监测,并通过安全设备日志等信息对攻击行为进行分析,找到攻击者的源IP地址、攻击服务器IP地址、邮件地址等信息,并对攻击方法、攻击方式、攻击路径和工具等进行分析研判,对产生的日志进行实时分析,重大安全事件进行综合性研判、溯源、反制。利用安全防护设备如(APT攻击监测系统等)开展实时监测到的数据,对攻击行为进行确认,记录相关攻击数据,梳理主要攻击对象及攻击来源,结合分析结果,进行上报处置,充分保障B2楼网络稳定、持续、安全运行。4.8.2.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B2楼体内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4.8.3.服务频次每日监测。4.8.4.服务成果《网络安全事件分析处置报告》。4.9.设备维保服务4.9.1.服务内容针对防火墙、防病毒网关、入侵防御、网络安全审计系统、网络回溯系统、全网行为审计管理、CA服务器、密码机、天擎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进行软硬件维保服务,保障市经济信息中心资产安全、系统稳定运行。4.9.2.服务范围序号名称数量1360网神天堤NSG7000-TX10防火墙42网御星云Power_V6000-A7310防病毒网关43启明星辰NGIPS5000-A入侵防御24天融信TA-11802-NET网络安全审计系统15科来RAS5110网络回溯系统16深信服AC-1000-B1750全网行为管理17奇安信天擎终端安全管理系统18北京数字认证DSVS4000统一资源管理系统-CA服务器29北京数字认证SJJ19150密码机14.9.3.服务频次服务期内按需进行。4.9.4.服务成果《设备维保记录》。五、运维服务其他要求5.1.总体要求(1)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的项目管理规定,从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进度管理等方面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服务质量。(2)组织保证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拟派参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投标人应按照项目的需求建立完善的项目组织机构,进行相关的项目管控,项目组织机构至少包括以下部分:项目领导小组:由投标人高层领导组成,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决策,负责协调项目资源,并对整个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质量保障组:负责项目的实施质量,制定质量保障计划,保障项目的整体进展进度和质量。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驻场人员:现场驻场人员2人,需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安全服务项目驻场经验。驻场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应及时调整,但不能低于2人。(3)质量保证投标人应严格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措施,并督促完成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保证项目各个阶段满足采购人对质量的要求。(4)安全保密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并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要求,选派具有良好道德的人员参与和从事本项目工作,教育相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和工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投标人需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5)项目验收投标人在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应及时提交运维总结报告,采购方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运维总结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验收。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服务方案、各阶段成果及其过程文档;(2)项目的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5.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技术支持力量,稳定专业化的技术支持队伍,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能够在突发情况及时、快速响应。为保障本项目服务的顺利开展,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5.3.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组建一支专业化的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4名(至少包括1名项目经理和1名项目核心人员以及2名驻场人员),应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工作简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一)基本要求所有为采购方提供安全服务的人员,均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基本素质政治素质过硬,具备高度的信息安全与保密意识,所有人员以及公司必须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品行端正,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投标人需对有关人员进行个人信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调查,确保人员道德素质合格。(2)工作态度所有安全服务人员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和团队内部其他成员相互理解、通力合作。(3)专业能力所有安全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二)能力要求(1)项目经理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CISO证书。要求具有快速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高判断故障和管理协调的能力。要求从事该项服务的人员具有承担过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安全服务工作经验,项目管理能力强。具体要求如下:做好项目组织协调工作,整体把控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实施和验收。按照工作方案,做好工作范围梳理、工作进度安排、服务质量监管以及项目风险管控。组织项目成员按时开展各项服务内容,协调各项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源,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服务工作。(2)技术人员能力要求要求从事该项服务的人员具有3年以上类似行业信息安全技术服务经验;核心人员需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及以上)、系统分析师(高级)、网络工程师(中级及以上)等证书熟悉常见信息安全产品,熟练使用招标方的防火墙、防病毒网关、安全审计、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产品,能够对产品进行配置调整;熟练使用漏洞扫描系统,能够对扫描结果进行深入分析,能够筛选出有价值的漏洞信息并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熟悉常见病毒分析方法,能够处理病毒感染事件;能够分析和处理常见网络安全事件,编写分析报告;能够熟练对甲方网络、安全、服务器等设备进行评估加固操作。六、供应商要求1.派驻具有相关资质、技能和经验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所需的信息技术服务。派驻人员在服务周期正式开始前,经采购人相关人员技术面试通过后,开始驻场服务工作。对在正式入场1个月内不能胜任工作任务要求的人员,采购人提出调换,供应商要在2周内提供备用人选,备用人员服务周期从正式入职开始算起。2.在人员供给方面,应高效及时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驻场人员资源,并且成交供应商应该具备此类人力资源的储备,保证满足采购人的服务人员更换需求。3.在人员稳定性方面,应有效保障驻场服务队伍的稳定性,实现较低的员工流失率,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更换驻场服务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4.在人员管理方面,需要为该项目配备一名有经验的项目经理人员(无需驻场),负责统筹管理驻场人员。5.供应商需提供固定的后方技术团队进行疑难安全问题的支持。6.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甲方合同编号:J-BEIC-XXXX-202X乙方合同编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网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运行维护服务合同(2025年度)甲方: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乙方:签约地点:北京市签约时间:年月日甲方: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李虹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3号楼联系人:电话:010-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XXX-甲方就XXX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委托XXX公司(项目编号:,)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一、定义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提及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并全部通过验收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金额。1.3运维服务:系指为保障甲方系统或设备等产品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对其中软件、硬件等进行的检查、维修、备份以及改正错误,提高性能等相关工作。1.4保密信息:系指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产品信息、计算机源代码、技术文档和技术资料等,或者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保密的合法信息。1.5人员:系指作为雇员由乙方所雇佣、聘请并被分配执行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员。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服务实施地点。二、合同的组成2.1双方同意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条款及其所有附件;(2)甲方采购文件;(3)乙方递交的全套投标(比选)/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若有);(4)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若有);(5)乙方书面承诺书(若有);(6)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共同确认后,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2.2如果乙方的投标(比选)/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甲方采购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投标(比选)/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采购文件相应内容为准。如果乙方的投标(比选)/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高于甲方采购文件要求,则以乙方的投标(比选)/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为准。如果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条款内容为准。如果合同附件之间有矛盾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附件内容为准。2.3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相互解释、相互说明。如合同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第2.1款第(1)项至(6)项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对于第(7)项中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包括第2.1款(1)至(6)项中所列的所有文件)存在不一致,以签订日期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三、合同标的3.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网网络安全及设备维保服务(2025年度)的运行维护工作。3.2具体服务内容如下:对网络安全设备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日志分析,设备巡检、设备养护、升级维护与配置核查及优化,处理解决网络安全事件和安全隐患,发现及修复安全漏洞,对终端防病毒系统升级、管理,处理终端安全问题,完成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完成网络安全设备维保。3.3服务成果交付:《安全运维记录》《配置核查报告》《安全运维月报》《应急演练记录》《安全应急保障方案》《终端漏洞扫描报告》《分析处置报告》《设备维保记录》等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四、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任务,且双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权利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五、服务方式与服务地点5.1服务方式:现场服务和远程服务,现场服务包括驻场或定期/不定期上门维保;远程服务包括电话支持服务和电子邮件支持服务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务方式。5.2服务地点甲乙双方商定,现场服务的服务地点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楼。六、服务要求6.1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高效的系统维护服务,有效防范甲方委托服务中涉及的系统风险,为甲方系统排除障碍。6.2乙方不得利用为系统提供维护服务的便利,对甲方系统的信息及其他数据擅自进行修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擅自修改行为,均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6.3乙方选派的服务人员,应具备合同约定服务所必须的技能,获得相关资质资格认证,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在项目执行中能与甲方正常沟通。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需指派一名具备相应经验和资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对乙方所提供全部服务负责,并负责甲乙双方之间的联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换项目组服务人员。如发生人员改变,乙方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并保证为甲方提供同等或更高资质且被甲方接受的人员。若甲方对项目组服务人员服务不满意的,可书面要求乙方进行调换相应的服务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替换要求后,在【15】日内向甲方提供同等数量的具备合同约定服务所必须的技能,获得相关资质资格认证的其他服务人员。6.4乙方负责确保其所有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具有合同约定的工作能力。乙方应自行保障其服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6.5乙方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时,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工作秩序和行为规范要求。乙方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在实施现场维护服务过程中,不得擅自拷贝、夹带甲方文件及其副本,接触到涉密文件时,应注意回避。七、双方权利与义务7.1甲方权利与义务7.1.1甲方有权得到符合合同规定的运维服务。7.1.2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实施进度,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7.1.3甲方有权拒绝、要求更换乙方所委派的但其业务素质不被甲方所认可、或不遵守甲方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服务人员。7.1.4甲方有权随时查询、调阅相关服务人员的档案等信息或当面询问相关业务等问题,乙方必须配合,保障甲方工作的顺利进行。7.1.5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准备和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做好维护服务。7.1.6甲方应当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技术维护服务款项。如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的相关部分款项。7.1.7若本项目需要甲方提供基础资料的,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提6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网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