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通勤车、摆渡车租赁 通勤客车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第一医院2025)



一、项目编号:DX2025-138

二、项目名称: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通勤班车租赁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西安曲江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13号二楼23室
综合评分法

单价:2,320.00元
93.0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通勤班车租赁服务):

服务类(西安曲江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
1)通勤用车(1辆)使用范围线路:从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粉巷30号)到西安市第一医院高新院区(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之间每天的用车; (2)摆渡用车(2辆)使用范围线路:从西安市高铁南站地铁口到西安市第一医院高新院区之间每天往返摆渡用车。
大巴车三辆,其中50座以上通勤客车1辆,长度10米以上的摆渡公交2辆,要求年检合格、车况安全可靠; 1.车容要求:“三洁”,车头清洁、车身光洁、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无异味。 2.车辆使用期间要求:年审有效、保险有效、空调正常运行、座椅能够正常使用、安全带正常使用,若以上要求事项发生异常,采购人有权提出暂停运行,供应商必须调派同等规格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同样的情况连续发生3次没有整改时,采购人可认定成交供应商未达到招标要求,采购人将提前3天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服务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3.驾驶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自控能力,不酒驾、毒驾、药驾,不带病驾驶、不疲劳驾驶并在行车期间遵守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在使用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如有驾驶员休年假、病假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一天向采购人使用部门申请报备替用同等资质人员联系方式等资料,不与乘客讨论或发表与工作无关或者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言论。驾驶员如果发生以上行为同样的情况连续3次没有整改时,采购人可认为成交供应商未达到招标要求,采购人将提前3天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服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4.供应商须负责购买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乘客险、附加险及承运人险(150万以上)等
一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起始截止计算)
按照医院要求的时间及地点保障正常运行,每辆车日公里数预计100km,3辆车日公里数合计为300km
2,32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司利增、穆亚宁、吴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下浮20%计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通勤班车租赁服务
1.212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成交单位承诺为小型企业,特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0.00万元,成交综合单价为2320元/天,后期根据实际出车天数结算,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第一医院
地址:南大街粉巷30号
联系方式:029-87630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
联系方式:029-86253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亚娜、李纪旋
电话:029-86253389

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7日

相关附件:

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DX2025-13820250408001)-文件集.zip

21.报价表(第1轮)(西安曲江旅游汽车有限公司).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西安市第一医院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明细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第一医院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码:DX2025-13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通勤班车租赁服务)1.1、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曲江旅游汽车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单价:2,32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号品目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1)通勤用车(1辆)使用范围线路:从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粉巷30号)到西安市第一医院高新院区(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之间每天的用车;(2)摆渡用车(2辆)使用范围线路:从西安市高铁南站地铁口到西安市第一医院高新院区之间每天往返摆渡用车。大巴车三辆,其中50座以上通勤客车1辆,长度10米以上的摆渡公交2辆,要求年检合格、车况安全可靠;1.车容要求:“三洁”,车头清洁、车身光洁、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无异味。2.车辆使用期间要求:年审有效、保险有效、空调正常运行、座椅能够正常使用、安全带正常使用,若以上要求事项发生异常,采购人有权提出暂停运行,供应商必须调派同等规格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同样的情况连续发生3次没有整改时,采购人可认定成交供应商未达到招标要求,采购人将提前3天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服务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3.驾驶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自控能力,不酒驾、毒驾、药驾,不带病驾驶、不疲劳驾驶并在行车期间遵守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在使用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如有驾驶员休年假、病假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一天向采购人使用部门申请报备替用同等资质人员联系方式等资料,不与乘客讨论或发表与工作无关或者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言论。驾驶员如果发生以上行为同样的情况连续3次没有整改时,采购人可认为成交供应商未达到招标要求,采购人将提前3天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服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4.供应商须负责购买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乘客险、附加险及承运人险(150万以上)等一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起始截止计算)按照医院要求的时间及地点保障正常运行,每辆车日公里数预计100km,3辆车日公里数合计为300km2,320.001.00项2,320.00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4月27日-第1页-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八:参与本项目主要人员表参与本项目主要人员表序号姓名专业工作年限备注注:本表所列人员必须为实际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负责人、驾驶员、管理人员等)项目实施时必须本人到岗。后附团队人员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专业人员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职称证、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十四:近年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近年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说明:1.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中的内容为准;2.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协商响应文件被拒绝。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十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附件十一:投入车辆情况投入车辆情况供应商根据打分项自行编制。附件四:费用组成明细表费用组成明细表序号品目数量(辆)最高限价(元/天/辆)单价(元/天/辆)总价(元/天)1通勤车1辆8802摆渡车2辆800综合单价(元)大写:小写:说明:1..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十五: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1、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2、我方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六:(合同)商务主要条款响应偏差表(合同)商务主要条款响应偏差表项目编号:序号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商务主要条款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商务主要条款响应偏离偏离及其影响注:1、本表只填写磋商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负偏离和正偏离)的内容,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一一列出,无偏离可直接提供空白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提供已缴存的2024年3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提供已缴纳的2024年3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2)特定资格条件:1、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开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此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单位在开标时查询,以现场查询为准);3、供应商与其他投标单位无交叉控股股东、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嫌联合围标、串标行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提供承诺书);4、本项目不接受西安市第一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开办的企业参与本医院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5、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资产总额(万元)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税收缴纳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五)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____(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2、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七)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注册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合法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本授权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说明:1.后附被授权人开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本授权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不少于90天,仅限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3、供应商与其他投标单位无交叉控股股东、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嫌联合围标、串标行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提供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与其他投标单位无交叉控股股东、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嫌联合围标、串标行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4、本项目不接受西安市第一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开办的企业参与本医院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投资开办,本公司法人、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特此澄清。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八)提供政府采购政策等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必备项,请提供,格式见附件1,注: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请提供,格式见附件2);(3)监狱企业、福利企业证明材料(如适用,请提供);(4)节能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请按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2条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首轮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单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附件三:第一次磋商报价表第一次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综合单价(元)大写: 小写: 服务期说明:1.第一次磋商报价表综合单价应与费用组成明细表中综合单价一致,后期根据实际出车天数结算,预算金额用完为止。2.本表所列各项数据与磋商文件其它地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3.磋商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十二:应急方案应急方案供应商根据打分项自行编制。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西安市第一医院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服务赁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工作做需要,租用乙方车辆作为西安市第一医院粉巷院区至西安市第一医院高新院区工作人员通勤及摆渡用车。根据甲方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乙方提供可以满足甲方工作需求的车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甲方医护通勤用车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及终止根据甲方医护通勤用车的实际情况和乙方服务情况确定,本合同自起执行至。合同终止后如甲方继续有需求,若双方均无异议,可另行续签合同。二、用车方式1、通勤用车使用范围线路:从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粉巷30号)到西安市第一医院高新院区(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之间每日单送一趟以及承担配合摆渡车任务。2、摆渡用车使用范围线路:从西安南站地铁口到西安市第一医院高新院区之间往返用车。3、乙方按照甲方的用车需求提供配备合格的车辆及驾驶员(本合同暂定壹辆50座以上的合格车辆、贰辆公交摆渡车辆)。4、临时用车按合同价结算。三、租车价格及结算方式1、价格:根据招标结果,通勤车价格为/天/辆、摆渡车价格为/天/辆;价格含配备一名驾驶员及工资,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服务费、停车费、燃油费(充电、充气)、保险费、过路桥费、人员费用、修理费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2、结算方式:据实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列出上月所发生的车次及运费,由甲方审定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标准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审定确认后的费用。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甲方开票信息:名称:开户行:账号:四、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车辆服务费用。(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行业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三)甲方临时改变车辆用途,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车辆需求,以便乙方安排车辆及驾驶员。(四)配合乙方对车辆安全性能的预防和提示,落实各项要求,并按照疫情防控标准对驾驶员进行保护。(五)甲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五、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保证提供车况保养良好、交管年检合格、车况安全可靠的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无任何产权、违章等纠纷,车辆性能满足甲方工作需求。(二)乙方给甲方提供的车辆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商业全险。(三)乙方配备的驾驶员健康有相关健康证明、具有5年以上驾驶A型车的驾驶经验、人员固定,提供证明材料。(四)乙方给甲方提供的车辆如发生故障,乙方必须立即修理和维护,或用备用车辆顶替,确保甲方用车。(五)车辆消杀由驾驶员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六)乙方给甲方提供的车辆必须保证清洁卫生,对乘坐人员产生的乘车垃圾应及时清理,做到车辆内外干净、整洁。(七)合同期内,乙方对派驻的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教育,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因乙方驾驶员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及人员的损害损失。(八)合同期内,因乙方驾驶员违章违规或乙方车辆故障导致甲方工作人员遭受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工作人员医疗费、误工损失等)。(九)合同期内,乙方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由乙方处理。(十)因车辆自然折旧耗损造成的损失和故障,以及因车辆本身质量、缺陷、不足等原因发生的损失和故障,由乙方承担责任。(十一)若因乙方车辆未及时到达,导致甲方迟延开诊、迟延手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视性质严重程度,乙方需承担迟到车辆当日费用50%至100%的赔偿责任;每月月内出现两次无故迟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十二)乙方车辆在行驶中如遇有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六、保密条款(一)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七、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若未能履行起义务而造成的损失,需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一方可向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约定(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答疑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签订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签订日期:附:营业执照、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附件十三:拟派驾驶员的要求供应商根据打分项自行编制。附件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简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性 别出生 日期年 月 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 时间 年 月 日工作年限主 要 经 历时 间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任职注:供应商需随此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项目负责人与本项目服务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职称证、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十: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供应商根据打分项自行编制。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附件十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为了积极配合(采购人名称)进行的(项目名称)采购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特向贵司郑重承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下列行为准则: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2、不以围标、串标、陪标、挂靠、提供虚假信息、恶意干扰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审等违规手段实现成交目的;3、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4、不以任何名义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支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5、不以任何理由安排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参加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6、不为采购人的业务部门、关联企业或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或装修住房等。7、不以贿赂之外的其他方式拉拢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使其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原则,帮助实现成交目的。8、如果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以帮助实现成交目的为对价向供应商索取贿赂或谋求其他个人利益,供应商应拒绝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并向采购人监督部门举报。如果承诺人违背上述承诺并成交,承诺人自愿承担与贵司签订的合同无效、贵司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承诺人自身损失自己承担并赔偿贵司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及因此产生的刑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九:服务实施方案服务实施方案供应商根据打分项自行编制。版本号:DX2025-13820250408001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DX2025-138西安市第一医院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4月08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第一医院委托,拟对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DX2025-138二、项目名称: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西安市第一医院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通勤班车租赁服务):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4年3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4年3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书面声明: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6、信用记录: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开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承诺书:1.供应商与其他投标单位无交叉控股股东、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嫌联合围标、串标行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提供承诺书)。2.本项目不接受西安市第一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开办的企业参与本医院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9、特定资质: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2页-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第3页-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第一医院地址:南大街粉巷30号邮编:/联系人:西安市第一医院经办联系电话:029-87630967代理机构: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邮编:/联系人:聂肖、李纪旋、张亚娜联系电话:029-86253389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杜新星联系电话:029-89821846-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000,0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下浮20%计取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第一医院和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第一医院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第一医院。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第7页-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第8页-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第9页-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第10页-2.6.8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第11页-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纪旋、张亚娜联系电话:029-86253389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邮编:710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12页-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西安市第一医院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00,0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1.001,000,000.00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标的名称: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参数性质序号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1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通勤班车租赁服务本项目单价限价为:通勤车880元/天/辆,摆渡车800元/天/辆。(一)车辆要求1.大巴车三辆,其中50座以上通勤客车1辆,长度10米以上的摆渡公交2辆,要求年检合格、车况安全可靠;(1)通勤用车(1辆)使用范围线路:从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粉巷30号)到西安市第一医院高新院区(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之间每天的用车;(2)摆渡用车(2辆)使用范围线路:从西安市高铁南站地铁口到西安市第一医院高新院区之间每天往-第13页-返摆渡用车。2.以上线路为暂定车辆运行线路,具体以采购人实际线路要求为准。3.供应商须负责购买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乘客险、附加险及承运人险(150万以上)等。(投标文件需提供保险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4.人员固定,司机身体健康,具有5年以上驾驶A1型车的经验,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体检报告和驾驶证明材料;5.车龄:使用年限≤3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至项目开标之日计)的车辆。(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6.按照医院要求的时间及地点保障正常运行,每辆车日公里数预计100km,3辆车日公里数合计为300km。7.租金包含税、油费、过路费、人工费、维护保养费、修理费等。8.出现特殊情况有替代方案,不得影响每日正常运行。9.行驶途中如遇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由该公司自行负责。10.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政策或工作原因造成合同终止,采购人将提前10日通知供应商终止服务合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本项目的投标成本风险。11.车辆必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列明所提供的车辆品牌、参数、外观及内部图片等)。12.车辆必须按照相关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二)车辆配置要求:1.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全封闭空调客车,保证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2.通勤车座椅可调节,前后距离宽敞舒适。3.车辆要求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及卫星定位系统。4.配置行车记录仪。5.配备多媒体系统、对讲系统等内。6.车辆安全要求:所用车辆必须配有安全锤、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同时定期对紧急逃生门、逃生窗进行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所有消防设备及逃生设备需要有明显标识,易看易懂,不得遮挡。7.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车辆进行喷涂。(三)驾驶员要求1.配备5名驾驶员,年龄为30-55岁,具备驾驶车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依法取得A1驾照5年以上(以驾驶证登记日期至项目开标之日计),大巴车驾驶员具备驾驶大客车相应资质的人员(提供驾驶证复印件),且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需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提供安全准点、清洁舒适的服务。2.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必须是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工作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且服从采购人调度管理,供应商须支付驾驶员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3.成交供应商须定时组织驾驶员参加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业务培训。4.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前,应进行车辆检查和清洁,并定期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按季度向采购人提交相关维护保养资料。5.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行车记录工作,采购人将不定时抽查。及时办理车辆年检等相关手续。6.车辆行驶路线起始点和发车时间、经停地点等由采购单位确定。7.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的车况良好,准时出车,确保车辆正常营运;行车载客时必须-第14页-遵守交通规则、合理操作,确保乘客乘车及上、下车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乘客损失的,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赔偿。8.成交供应商车辆在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机械故障时,成交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安排车辆转接。如30分钟内不能安排应急车辆到达现场时,采购人有权安排乘客转乘其他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9.采用固定车辆、固定人员的运行方式,并按采购人要求制作车辆发车时刻表海报。10.采购人对供应商日常运营线路的车辆内部环境卫生、司机的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和监管。(四)服务要求1.车容要求:“三洁”,车头清洁、车身光洁、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无异味。2.车辆使用期间要求:年审有效、保险有效、空调正常运行、座椅能够正常使用、安全带正常使用,若以上要求事项发生异常,采购人有权提出暂停运行,供应商必须调派同等规格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同样的情况连续发生3次没有整改时,采购人可认定成交供应商未达到招标要求,采购人将提前3天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服务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3.驾驶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自控能力,不酒驾、毒驾、药驾,不带病驾驶、不疲劳驾驶并在行车期间遵守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在使用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如有驾驶员休年假、病假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一天向采购人使用部门申请报备替用同等资质人员联系方式等资料,不与乘客讨论或发表与工作无关或者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言论。驾驶员如果发生以上行为同样的情况连续3次没有整改时,采购人可认为成交供应商未达到招标要求,采购人将提前3天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服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五)安全方面要求1.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产生乘客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2.成交供应商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若因故未能及时到达起点站,应立即做好应对措施,且必须保证所有乘客的安全,其间所发生费用及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3.成交供应商驾驶员具备应变能力,在交通事故中能及时应变保护车上人员安全,遇到交通事故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协助进行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配备5名驾驶员,年龄为30-55岁,具备驾驶车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依法取得A1驾照5年以上(以驾驶证登记日期至项目开标之日计),大巴车驾驶员具备驾驶大客车相应资质的人员(提供驾驶证复印件),且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需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提供安全准点、清洁舒适的服务。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大巴车三辆,其中50座以上通勤客车1辆,长度10米以上的摆渡公交2辆,要求年检合格、车况安全可靠。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无-第15页-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一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起始截止计算);服务时间及保险: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服务期内给所有使用车辆全部投保承运人险,每人每座150万元。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详见采购合同。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一次付清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一次付清为系统自带格式,实际付款为:据实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列出上月所发生的车次及运费,由甲方审定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标准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审定确认后的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若未能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需承担违约责任。2.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在30日内达成协议时,任一方可向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3.4其他要求(1)服务期间驾驶员身体疾病或意外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医院有权对驾驶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调换。(3)根据采购人使用要求,在租赁服务中需随叫随到。(4)本项目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磋商,供应商需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上传响应的文件。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一正两副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版1份(签字盖章扫描PDF和word文档格式,U盘存储)。(5)供应商应自协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磋商结束,保持在线状态。-第16页-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4.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4年3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4年3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5书面声明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6信用记录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开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8承诺书1.供应商与其他投标单位无交叉控股股东、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嫌联合围标、串标行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提供承诺书)。2.本项目不接受西安市第一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开办的企业参与本医院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9特定资质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第18页-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19页-第六章磋商办法6.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2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3评审程序6.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第20页-(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3.2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二、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三、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费用组成明细表第一次磋商报价表标的清单报价表2响应文件语言及有效期响应文件语言及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封面响应函3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函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处均无遗漏,且所投项目名称、标段应与实际参与项目一致。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报价表(1)磋商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2)磋商报价表填写符合要求;(3)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未超出采购预算或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费用组成明细表第一次磋商报价表标的清单报价表5供应商承诺书完全理解并接受《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内容。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6无其他磋商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响应无效的事项没有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被视为无效响应的其他条款。响应函6.3.3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6.3.4最后报价一、方案评审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第22页-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6.3.6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6.3.7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23页-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6.3.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6.4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4.1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4.2评分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80.0000分报价得分20.0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格式评审因素分类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对付款、服务期限、合同条款等商务要求进行响应,根据响应程度计0-3分3.0000主观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合同)商务主要条款响应偏差表业绩供应商具有2022年3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及银行进账单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10分。10.0000客观近年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服务实施方案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实施方案;②安全保障实施方案;③服务质量保证。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阐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上述3项评审内容全部满足评审标准得15分,每有一个评审内容缺项扣5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内容没有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15.0000主观服务实施方案-第25页-管理制度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可行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针对通勤车司机具有详细的安全教育制度;②行车礼仪培训制度;③针对通勤司机的管理制度④供应商承诺认真执行“三检”(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制度,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车辆检测,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运行,在接送员工过程中不超速、不搭乘其他人员,司乘人员确保员工上下车及车内安全。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制度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阐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制度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上述4项评审内容全部满足评审标准得12分,每有一个评审内容缺项扣3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扣(0-3)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内容没有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12.0000主观管理制度-第26页-详细评审投入车辆情况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投入车辆情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①供应商响应的车辆可使用数量、车辆型号、使用年限、车况、年审、车辆运行手续、车内监控、定位系统配置、备用车辆情况等;②供应商提供车辆配套设施,包括防火设施(配备灭火器及警示性标志牌),清洁、消毒及常规的安全检查措施,医用急救设施等;③供应商响应的车辆保险及交强险、商业险、乘客险、附加险及承运人险(150万以上)等保险缴纳情况情,提供证明资料;④拟投入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提供证明资料。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阐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上述4项评审内容全部满足评审标准得16分,每有一个评审内容缺项扣4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扣(0-4)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内容没有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16.0000主观投入车辆情况-第27页-应急方案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可行的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详细应急保障及应急处理团队;②针对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堵车、抛锚、交通事故、中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具有完善的处理方案及详细的应对措施;③针对恶劣天气应急方案及处置办法。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阐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上述3项评审内容全部满足评审标准得12分,每有一个评审内容缺项扣4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扣(0-4)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内容没有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12.0000主观应急方案-第28页-团队配置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可行的团队配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详细团队人员配置及人员的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与项目实施相关人员);②人员架构及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与项目实施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二、评审标准1、完善性:方案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阐述;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步骤清晰、合理的方案;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上述2项评审内容全部满足评审标准得6分,每有一个评审内容缺项扣3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扣(0-3)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内容没有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备注: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人员证书及证明资料。6.0000主观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简历表参与本项目主要人员表拟派驾驶员的要求1.本项目拟派驾驶员(不少于5名)驾驶经验丰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提供证明资料,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本项目拟派驾驶员(不少于5名)须提供与所投单位签订的合格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6.0000客观拟派驾驶员的要求价格分价格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以本次最低有效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综合单价)×20%×100。20.0000客观报价表标的清单第一次磋商报价表费用组成明细表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关联格式-第29页-无6.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30页--第31页-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标的清单详见附件:第一次磋商报价表详见附件:费用组成明细表详见附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合同)商务主要条款响应偏差表详见附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简历表详见附件:参与本项目主要人员表详见附件:服务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管理制度详见附件:投入车辆情况详见附件:应急方案详见附件:拟派驾驶员的要求详见附件:近年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详见附件: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第32页-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西安市第一医院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服务赁服务合同.docx-第33页--第34页-版本号:DX2025-13820250408001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DX2025-138西安市第一医院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4月08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第一医院委托,拟对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DX2025-138二、项目名称: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西安市第一医院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通勤班车租赁服务):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4年3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4年3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书面声明: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6、信用记录: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开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承诺书:1.供应商与其他投标单位无交叉控股股东、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嫌联合围标、串标行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提供承诺书)。2.本项目不接受西安市第一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开办的企业参与本医院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9、特定资质: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第一医院地址:南大街粉巷30号邮编:/联系人:西安市第一医院经办联系电话:029-87630967代理机构: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邮编:/联系人:聂肖、李纪旋、张亚娜联系电话:029-86253389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杜新星联系电话:029-8982184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000,000.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下浮20%计取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第一医院和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第一医院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第一医院。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2.6.8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通勤车、摆渡车租赁 通勤客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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