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执法执勤车中标结果公示(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2025)



一、项目编号:NBZFCG2025032X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529000(元)
河南壹禾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11号综合楼2单元20层2014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执法执勤车采购
多用途乘用车1(5座)
领克
1辆
174000
领克 08EM-P、2025款120长续航Plus

2
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执法执勤车采购
多用途乘用车2(5座)
吉利
2辆
177500
吉利星越 L 智擎2024款1.5T天宫版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虞波(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李敏骏,周华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南路10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虞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91609
质疑联系人:朱勤本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91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金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87959
质疑联系人:王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8796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

附件信息:

NBZFCG2025032X-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doc373K

NBZFCG2025032X-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doc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NBZFCG2025032X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轿车)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NBZFCG2025032X)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开标时间2025-04-2509:3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1宁波帝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39400(伍拾叁万玖仟肆佰元整)2河南壹禾实业有限公司529000(伍拾贰万玖仟元整)3宁波市奉化区陆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38700(伍拾叁万捌仟柒佰元整)4宁波睿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32200(伍拾叁万贰仟贰佰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NBZFCG2025032X)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开标时间2025-04-2509:3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帝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符合2河南壹禾实业有限公司符合3宁波市奉化区陆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符合4宁波睿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NBZFCG2025032X)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开标时间2025-04-2509:3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帝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符合2河南壹禾实业有限公司符合3宁波市奉化区陆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符合4宁波睿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NBZFCG2025032X)序号供应商最终报价(总价,元)排名是否推荐成交2河南壹禾实业有限公司529000元(伍拾贰万玖仟元整)1√4宁波睿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32200元(伍拾叁万贰仟贰佰元整)23宁波市奉化区陆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38700元(伍拾叁万捌仟柒佰元整)31宁波帝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39400元(伍拾叁万玖仟肆佰元整)4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04月27日1/1宁波市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NBZFCG2025032X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二〇二五年目录第一章专用部分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第三部分询价须知资料表第二章通用部分第四部分询价响应须知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其他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采购邀请日期:2025年4月18日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以下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询价响应。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BZFCG2025032X2、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标项1:54万元,不含购置税。4、采购需求:执法执勤车采购,详见询价通知书。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R否,£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及方式:1、获取时间:至2025年4月25日9:30。2、获取方式: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询价通知书。3、询价通知书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事项1、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平台:www.zcygov.cn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9:30。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4、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形式存储,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5、备份响应文件收件人:周老师/朱老师0574-87187932/87187168;收件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01室/502室。(收件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推荐使用中国邮政速递和顺丰快递。)五、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询价通知书之日或者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询价通知书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联系人:虞波联系电话:0574-87391609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北明程路788号2、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联系人:陈金星联系电话:0574-87187959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第二部分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采购需求标项1:执法执勤车采购一、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主要配置数量单位最高限制单价★1多用途乘用车1(5座)详见详细技术要求1辆18万元※★2多用途乘用车2(5座)2辆18万元二、详细技术要求序号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实际配置不低于下述要求)投标产品实际配置偏离情况多用途乘用车1(5座)★1排放标准:新能源★2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动★3排量:≥1.5T★4整备质量:≥2000kg★5轴距(mm):≥2800★6额定载客:5座★7长(mm):≥4800★8宽(mm):≥1900★9高(mm):≥1650★10最大功率(Kw):≥120★11最大扭矩(N.m):≥250★12变速箱:混合动力专用变速箱(DHT)★13悬挂形式(前/后):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挂/后多连杆式独立悬挂★14驱动形式:前置前驱★15安全配置:ABS防抱死、制动力分配(EBD/CBC等)、刹车辅助(EBA/BAS/BA等)、牵引力控制(ASR/TCS等)、车身稳定控制(ESP/ESC等)、主动刹车、前方碰撞预警★16车载Wi-Fi、车载导航系统、蓝牙/车载电话、15.4英寸+6英寸中控彩色液晶屏幕、语音控制系统、道路救援呼叫、8扬声器音响、外接音源接口(AUX/USB等)、手机APP远程控制、5G网络、OTA升级 仿皮座椅、座椅高低调节、主/副驾驶座电动调节、前后中央扶手、后排杯架,电动座椅记忆/加热(主驾驶)多用途乘用车2(5座)★1排放标准:国Ⅵb★2能源类型:汽油★3排量:≥1.5T★4整备质量:≥1750kg★5轴距(mm):≥2800★6额定载客:5座★7长(mm):≥4750★8宽(mm):≥1850★9高(mm):≥1650★10最大功率(Kw):≥120★11最大扭矩(N.m):≥250★12变速箱:3DHT混动专用变速器★13悬挂形式(前/后):前麦弗逊式带横向稳定杆独立悬架/后连杆式带横向稳定杆独立悬架★14驱动形式:前置前驱★15安全配置:ABS+EBD、BA制动辅助系统、TCS牵引力控制系统、博世9.3ESP车身电子稳定控制、CBC弯道制动控制系统 ★16LED前大灯、四门车窗一键升降、雨量感应式雨刮、5G网络+车载Wi-Fi、全域OTA云端升级、主驾座椅8向电动调节、内无边框后视镜电子防眩目、三区独立控制自动恒温空调、极光点阵贯穿式尾灯、AR-HUD增强现实抬头显示、后排隐私玻璃、后方碰撞预警、主动刹车/主动安全系统、全速自适应巡航、L2辅助驾驶。三、商务要求类别具体商务要求实际响应内容偏离情况★1、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供货。★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4、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60%的预付款;第二次付款在验收合格并且收到有效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剩余的40%款项。★5、货物包装和运输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如车辆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车辆PDI车辆检查单。★6、安装与验收1.验收标准:依据询价通知书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2.在2025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新车。 3.车辆报价含全车贴膜、脚垫、首次保养及上牌服务费用。4.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7、质量保证1.货物质保期为4年/10万公里(先到为准),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严格执行国家车辆三包法政策。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8、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x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和24小时道路救援工作。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个小时内响应,常规问题1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免费更换备品备件(原厂)。2.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费按公务用车维修标准收取,维修只收部件成本费,进站维修享受绿色通道优先服务,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评审标准一、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合格的投标人。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评审必须以询价通知书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二、无效标资格审查由采购人负责,符合性审查及实质性条款审查由询价小组负责。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1)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审查营业执照和诚信投标承诺书);(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数据为准,打印不合格投标人的查询记录网页一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存档);(3)不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若有);(4)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若有)。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1)未按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采购货物报价清单的;(2)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而未提供的;(3)实质性条款不满足的;(4)投标有效期少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5)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加盖与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得加盖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影响投标效力的;(6)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内容缺失、不完整,导致无法评审的;(7)投标价格错误且不同意按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修正的;(8)询价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出现询价通知书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他情形。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废标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废标:1、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单一产品项目:相同品牌的多家投标人按一家投标商计算;非单一产品项目:只要任意一个有“※”核心产品标识的品牌相同的多家投标人按一家投标商计算);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评审程序1、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按询价小组名单核对评委身份,组织评委及监管等人员签到。2、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宣布评审纪律,征询评委有无回避情形;3、询价小组确定评审组长,负责组织主持评审活动;4、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对每个评委评审情况进行复核,有差错的、或畸高畸低的,提醒评委进行修正,评委拒绝修正的,提交评委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定,并记入评审记录内。情节严重的,报监管部门处理。5、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评审情况的汇总工作。6、询价小组形成评审报告,应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保留意见的可以在评审报告中申明,未申明且拒绝签字的视同默认评审报告并载明此情形。7、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会议结束。五、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2.投标货物为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商标)的,该投标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排序(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评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数量:按评审报价从低到高推荐3家。最低评审报价有多家供应商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第三部分询价须知资料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代理机构情况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银行帐号:3792 8568 46492质疑受理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联系人:朱勤本联系电话:0574-87391609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南路108号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4-87187963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3采购方式询价4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5进口产品询价响应£接受,R不接受;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是,R否;7符号定义以“※”符号标识的为核心产品。以“★”符号标识的为实质性条款,未响应或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要求将被询价小组认定为无效投标。以“(”符号标识的为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产品应是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应提供所投型号对应有效节能产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节能产品证书将被询价小组认定为无效投标。以“▲”符号标识的为重要指标。以“R”符号标识的为本项目适用。以“£”符号标识的为本项目不适用。8备选报价方案R不接受,£接受,响应文件未明确主备方案的视为无效标。9交货(服务)对象及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响应有效期开标后90天11询价通知书工本费及成交服务费不收取12询价响应保证金不收取13履约保证金R不收取;£收取,详见项目需求说明14采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一次性支付: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分批支付:分两次支付: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60%的预付款;第二次付款在验收合格并且收到有效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剩余的40%款项。 15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响应,响应供应商须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发布的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第四部分询价响应须知A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询价通知书适用于询价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集中采购机构”即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系指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项目采购活动的非营利事业法人。2.3“投标人”系指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2.4“投标人代理人”系指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2.5“响应文件”系指电子响应文件或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按照本询价通知书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2.6“电子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3、合格的投标人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1.3有能力提供本次询价产品并符合询价邀请中规定资质要求的合法营销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1.4投标人与采购人一般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有关联的,投标人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告知采购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如实说明,并提供关联关系材料。3.1.5投标人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项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具体实施)活动。3.1.6一个投标人对一个标项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3.1.7投标人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委托参加投标。3.1.8如投标人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1.9除询价通知书有规定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询价响应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2合格的投标产品或服务3.2.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若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则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办理。3.2.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信息公告媒体5.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和宁波政府采购网(zfcg.czj.ningbo.gov.cn)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均在该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B询价通知书6、询价通知书6.1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通知书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6.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不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询价通知书中出现的品牌型号仅供参考,欢迎其他相当的产品投标。6.3为保证招标的公平性,若询价通知书的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核实后,应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请求、理由及事实证据材料。6.4投标人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询价通知书如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可用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用书面作答(包括网上公告形式)。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网上公告形式通告潜在投标人。6.5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询价通知书做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6.6因6.4条款或6.5条款做出实质性澄清或修改影响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的,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应顺延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C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7.1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7.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询价通知书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的制作8.1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部分对响应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8.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64位的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8.3潜在供应商应提前完成供应商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正式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CA驱动和申领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位置: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缀jmbs),按“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手册.pdf”及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会生成备份响应文件(后缀为bfbs)。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应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保持一致。8.5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备份响应文件将在评标室实时监控环境下拆封并导入政采云平台。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8.6投标人选择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必须以U盘为存储介质。8.7备份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联系方式(授权代表手机)、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8供应商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9、投标报价9.1投标人要按投标产品数量、价格表的内容要求完整填写。9.2对于非标准产品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9.3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产品,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同时提供美金报价、折扣率、与人民币比值。9.4除询价通知书中有特殊规定外,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投标人对每一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应按询价通知书第六部分对响应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要求进行签署。D响应文件的递交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投标时间上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电子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2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并上传。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重新递交新的备份响应文件。13.3备份响应文件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及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将被拒收。13.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E开标及评标14.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集中采购机构可暂停电子交易活动:1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15.电子开标15.1集中采购机构在政采云平台主持电子开标。15.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标书解密开标程序。15.1.2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制作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认证证书(同一个CA证书)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公布开标一览表内容。解密结束时间后,系统自动关闭解密通道,供应商如按要求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项目负责人将备份响应文件导入政采云平台,视同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以下三种情形将被视作投标无效:一是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二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三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虽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但是备份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或者无法读取或者不符合本询价通知书和电子交易平台要求的。为避免投标工具驱动安装、系统兼容性和网络环境等问题,建议投标人用制作响应文件的电脑进行解密。15.2需要参加项目现场讲标(答辩)的,授权代表应当参加,并在投标现场提供参加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16.对响应文件的初审16.1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16.2对价格错误,询价小组按下述原则修正:(1)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等响应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6.3响应文件内容有歧义或不一致的,按不利于投标人作出认定。16.4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6.5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信息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16.6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情形的,其投标无效,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6.7.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6.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6.7.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6.7.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6.7.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互相混装;16.7.6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1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6.8.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6.8.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6.8.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7.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6.8.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16.8.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6.8.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16.9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6.9.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6.9.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6.9.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6.9.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7.讲标(答辩)及投标的澄清17.1需要讲标(答辩)的,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应核对投标人讲标(答辩)人员,依次逐个带领投标人代表进出讲标(答辩)场所。17.2询价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询价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答疑和澄清。17.3必要时询价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17.4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18.比较及评价18.1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产品特点组建询价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产品需求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18.2评审标准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部分。19.评审过程保密19.1开标之后,直到评审结束,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9.2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询价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F授予合同20、公示及定标20.1评审结果公示。集中采购机构在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投标人可询问自身评审综合得分与排序。20.2定标的形式有二种,一种是经采购人授权,由询价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方,另一种是由采购人对预中标进行审查确认中标方。20.3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21.采购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在向投标人授予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22.成交通知22.1在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布)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22.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3.签订合同23.1中标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3.2询价通知书,中标方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4.中标方如未按第23.1条的规定办理,采购人应如实将情况报告财政监督管理部门。G风险监督25.廉洁自律规定25.1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5.2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6.人员回避潜在投标人认为询价通知书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7.质疑的提出与接收27.1投标人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质疑。对询价通知书需求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对询价通知书其他内容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www.ccgp.gov.cn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27.3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询价须知资料表。第五部分合同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参考格式)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1.1.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2.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1.3.3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1.4.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5.5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6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响应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响应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投标应答索引表序号项目投标人应答内容在响应文件中页码备注一报价部分///1投标函有,扫描件2开标一览表有3采购货物报价清单有4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有或没有5其他报价资料二商务技术部分///1详细技术要求偏离表有2商务要求偏离表有三资格响应部分///1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有或没有2营业执照、事业或社团登记证等副本有,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扫描件或没有授权他人的需要提供4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有5联合投标协议及成员方资格材料有或没有6诚信投标承诺书有7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或没有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有或没有9其他资格证明资料一、报价部分1、投标函致: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我方参加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XX)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电子投标。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2、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3、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保证遵守询价通知书中的有关规定,承担规定的责任义务。5、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响应文件内容有歧义或不一致的,同意按不利于我方作出解释。7、投标有效期:90天。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方式:投标单位全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电子邮件: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先进行纸质打印,代表签字或签章后,再进行扫描提交。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XXXX项目编号:XXXX标项号:XXXX响应总价合计人民币(小写):¥响应总价合计人民币(大写):响应单位全称(盖章):日期:注:本表应按标项号分别填制3、采购货物报价清单项目名称:XXXX项目编号:XXXX标项号:XXXX序号品牌型号数量响应单价(元)响应总价(元)1234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日期:4、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投标人自行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5、其他报价资料投标人可结合询价通知书及自身情况提供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二、商务技术部分1、详细技术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XXXX项目编号:XXXX标项号:XXXX序号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投标产品实际配置偏离情况具体要求见详细技术要求,请逐条填写,未全部响应或者存在负偏离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日期:注:“偏离情况”中请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2、商务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XXXX项目编号:XXXX标项号:XXXX类别具体商务要求实际响应内容偏离情况具体要求见商务要求,请逐条填写,未全部响应或者存在负偏离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日期:注:“偏离情况”中请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三、资格响应部分1、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结合询价通知书及自身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登记证副本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XXXXX(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XXX(姓名)XXXXX(身份证件号码)授权XXX(姓名、职务)XXXXX(身份证件号码)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政府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生效,特此声明。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授权代表的,本表无需提供;2.分公司参加投标需经总公司授权许可,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可改为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签章;3.电信、银行、保险等实行许可证属地经营的本地分公司可以直接参加许可证范围内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可改为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参加非许可证范围内项目投标的,需经总公司授权许可。4、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反面:2、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响应文件中的相应材料签字的,则无需提供)正面: 反面:注: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授权代表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身份证明请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其他证件扫描件。5、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扫描件)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1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XXX(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XXX(项目名称)XX标包(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XXX(某成员单位名称)为XXX(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资格预审、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询价通知书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响应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XXXX。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XXX。5、资格预审和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通过资格预审、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XXX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6、诚信投标承诺书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我方愿意参与“XXX项目(项目编号:XXX)”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公告日前3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认定标准按《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2、与采购人XXX(填“有/无”)关联,没有采取任何影响公平投标的行为。3、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做以下任何事项:(1)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包括开标后拒绝应当进行的讲标演示);(2)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材料;(3)与其他投标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4)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人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5)与其他投标人围标、陪标;(6)其他任何串通投标行为。4、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5、若中标后,保证按照投标承诺及时签订合同并履约。我方若违背以上承诺,接受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曝光处理,同时承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投标单位(盖章):日期:特别说明:本承诺书不得实质性改动,否则视为无效标。7、中小企业声明函(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采购活动,郑重声明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具体情况如下:1、多用途乘用车1(5座),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上年末从业人员XXX人,上年营业收入XXX万元,上年资产总额XXX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多用途乘用车2(5座),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上年末从业人员XXX人,上年营业收入XXX万元,上年资产总额XXX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填写说明:1、以下情形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一是划型标准中行业不涉及的指标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二是声明函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行业不一致且不改变划型结果的;三是非企业供应商错误提交声明函的。2、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本表,且投标货物和服务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或者承接。如有虚假,将对投标人按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论处。3、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需要享受价格评分优惠的,投标人应仔细核实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后提供本表。本表如有虚假,联合体或者分包方式的所有参与方均按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论处,自行提供或者外购方式的以投标人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论处。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4、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具体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各行业企业划型标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下限。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暂以当前实际数据填报。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以分公司投标的,须填写法人公司的企业划型。5、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表。6、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填写说明:1、本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9、其他资格证明资料投标人可结合询价通知书及自身情况提供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第七部分其他文件格式履约保证金保函(若采用保函的,在中标后开具提交采购人)致: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本保函是我行([银行全称])为(以下简称卖方)根据贵处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结果,将与(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及执行合同提供的担保。保证金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当我行在收到贵处说明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在20天内按通知要求金额无条件地支付给买方。本保函的有效期为自开出之日起,至合同履约结束之日止。银行全称:(盖章)开具人(签字):职务:日期:宁波市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NBZFCG2025032X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二〇二五年目录第一章专用部分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第三部分询价须知资料表第二章通用部分第四部分询价响应须知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其他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采购邀请日期:2025年4月18日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以下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询价响应。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BZFCG2025032X2、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标项1:54万元,不含购置税。4、采购需求:执法执勤车采购,详见询价通知书。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R否,£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及方式:1、获取时间:至2025年4月25日9:30。2、获取方式: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询价通知书。3、询价通知书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事项1、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平台:www.zcygov.cn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9:30。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4、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形式存储,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5、备份响应文件收件人:周老师/朱老师0574-87187932/87187168;收件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01室/502室。(收件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推荐使用中国邮政速递和顺丰快递。)五、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询价通知书之日或者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询价通知书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联系人:虞波联系电话:0574-87391609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北明程路788号2、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联系人:陈金星联系电话:0574-87187959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第二部分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采购需求标项1:执法执勤车采购一、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主要配置数量单位最高限制单价★1多用途乘用车1(5座)详见详细技术要求1辆18万元※★2多用途乘用车2(5座)2辆18万元二、详细技术要求序号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实际配置不低于下述要求)投标产品实际配置偏离情况多用途乘用车1(5座)★1排放标准:新能源★2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动★3排量:≥1.5T★4整备质量:≥2000kg★5轴距(mm):≥2800★6额定载客:5座★7长(mm):≥4800★8宽(mm):≥1900★9高(mm):≥1650★10最大功率(Kw):≥120★11最大扭矩(N.m):≥250★12变速箱:混合动力专用变速箱(DHT)★13悬挂形式(前/后):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挂/后多连杆式独立悬挂★14驱动形式:前置前驱★15安全配置:ABS防抱死、制动力分配(EBD/CBC等)、刹车辅助(EBA/BAS/BA等)、牵引力控制(ASR/TCS等)、车身稳定控制(ESP/ESC等)、主动刹车、前方碰撞预警★16车载Wi-Fi、车载导航系统、蓝牙/车载电话、15.4英寸+6英寸中控彩色液晶屏幕、语音控制系统、道路救援呼叫、8扬声器音响、外接音源接口(AUX/USB等)、手机APP远程控制、5G网络、OTA升级 仿皮座椅、座椅高低调节、主/副驾驶座电动调节、前后中央扶手、后排杯架,电动座椅记忆/加热(主驾驶)多用途乘用车2(5座)★1排放标准:国Ⅵb★2能源类型:汽油★3排量:≥1.5T★4整备质量:≥1750kg★5轴距(mm):≥2800★6额定载客:5座★7长(mm):≥4750★8宽(mm):≥1850★9高(mm):≥1650★10最大功率(Kw):≥120★11最大扭矩(N.m):≥250★12变速箱:3DHT混动专用变速器★13悬挂形式(前/后):前麦弗逊式带横向稳定杆独立悬架/后连杆式带横向稳定杆独立悬架★14驱动形式:前置前驱★15安全配置:ABS+EBD、BA制动辅助系统、TCS牵引力控制系统、博世9.3ESP车身电子稳定控制、CBC弯道制动控制系统 ★16LED前大灯、四门车窗一键升降、雨量感应式雨刮、5G网络+车载Wi-Fi、全域OTA云端升级、主驾座椅8向电动调节、内无边框后视镜电子防眩目、三区独立控制自动恒温空调、极光点阵贯穿式尾灯、AR-HUD增强现实抬头显示、后排隐私玻璃、后方碰撞预警、主动刹车/主动安全系统、全速自适应巡航、L2辅助驾驶。三、商务要求类别具体商务要求实际响应内容偏离情况★1、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供货。★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4、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60%的预付款;第二次付款在验收合格并且收到有效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剩余的40%款项。★5、货物包装和运输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如车辆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车辆PDI车辆检查单。★6、安装与验收1.验收标准:依据询价通知书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2.在2025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新车。 3.车辆报价含全车贴膜、脚垫、首次保养及上牌服务费用。4.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7、质量保证1.货物质保期为4年/10万公里(先到为准),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严格执行国家车辆三包法政策。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8、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x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和24小时道路救援工作。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个小时内响应,常规问题1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免费更换备品备件(原厂)。2.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费按公务用车维修标准收取,维修只收部件成本费,进站维修享受绿色通道优先服务,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评审标准一、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合格的投标人。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评审必须以询价通知书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二、无效标资格审查由采购人负责,符合性审查及实质性条款审查由询价小组负责。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1)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审查营业执照和诚信投标承诺书);(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数据为准,打印不合格投标人的查询记录网页一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存档);(3)不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若有);(4)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若有)。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1)未按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采购货物报价清单的;(2)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而未提供的;(3)实质性条款不满足的;(4)投标有效期少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5)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加盖与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得加盖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影响投标效力的;(6)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内容缺失、不完整,导致无法评审的;(7)投标价格错误且不同意按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修正的;(8)询价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出现询价通知书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他情形。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废标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废标:1、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单一产品项目:相同品牌的多家投标人按一家投标商计算;非单一产品项目:只要任意一个有“※”核心产品标识的品牌相同的多家投标人按一家投标商计算);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评审程序1、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按询价小组名单核对评委身份,组织评委及监管等人员签到。2、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宣布评审纪律,征询评委有无回避情形;3、询价小组确定评审组长,负责组织主持评审活动;4、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对每个评委评审情况进行复核,有差错的、或畸高畸低的,提醒评委进行修正,评委拒绝修正的,提交评委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定,并记入评审记录内。情节严重的,报监管部门处理。5、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评审情况的汇总工作。6、询价小组形成评审报告,应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保留意见的可以在评审报告中申明,未申明且拒绝签字的视同默认评审报告并载明此情形。7、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会议结束。五、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2.投标货物为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商标)的,该投标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排序(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评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数量:按评审报价从低到高推荐3家。最低评审报价有多家供应商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第三部分询价须知资料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代理机构情况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银行帐号:3792 8568 46492质疑受理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联系人:朱勤本联系电话:0574-87391609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南路108号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4-87187963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3采购方式询价4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5进口产品询价响应£接受,R不接受;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是,R否;7符号定义以“※”符号标识的为核心产品。以“★”符号标识的为实质性条款,未响应或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要求将被询价小组认定为无效投标。以“(”符号标识的为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产品应是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应提供所投型号对应有效节能产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节能产品证书将被询价小组认定为无效投标。以“▲”符号标识的为重要指标。以“R”符号标识的为本项目适用。以“£”符号标识的为本项目不适用。8备选报价方案R不接受,£接受,响应文件未明确主备方案的视为无效标。9交货(服务)对象及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响应有效期开标后90天11询价通知书工本费及成交服务费不收取12询价响应保证金不收取13履约保证金R不收取;£收取,详见项目需求说明14采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一次性支付: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分批支付:分两次支付: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60%的预付款;第二次付款在验收合格并且收到有效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剩余的40%款项。 15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响应,响应供应商须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发布的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第四部分询价响应须知A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询价通知书适用于询价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集中采购机构”即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系指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项目采购活动的非营利事业法人。2.3“投标人”系指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2.4“投标人代理人”系指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2.5“响应文件”系指电子响应文件或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按照本询价通知书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2.6“电子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3、合格的投标人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1.3有能力提供本次询价产品并符合询价邀请中规定资质要求的合法营销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1.4投标人与采购人一般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有关联的,投标人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告知采购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如实说明,并提供关联关系材料。3.1.5投标人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项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具体实施)活动。3.1.6一个投标人对一个标项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3.1.7投标人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委托参加投标。3.1.8如投标人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1.9除询价通知书有规定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询价响应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2合格的投标产品或服务3.2.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若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则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办理。3.2.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信息公告媒体5.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和宁波政府采购网(zfcg.czj.ningbo.gov.cn)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均在该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B询价通知书6、询价通知书6.1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通知书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6.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不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询价通知书中出现的品牌型号仅供参考,欢迎其他相当的产品投标。6.3为保证招标的公平性,若询价通知书的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核实后,应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请求、理由及事实证据材料。6.4投标人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询价通知书如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可用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用书面作答(包括网上公告形式)。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网上公告形式通告潜在投标人。6.5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询价通知书做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6.6因6.4条款或6.5条款做出实质性澄清或修改影响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的,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应顺延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C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7.1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7.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询价通知书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的制作8.1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部分对响应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8.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64位的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8.3潜在供应商应提前完成供应商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正式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CA驱动和申领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位置: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缀jmbs),按“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手册.pdf”及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会生成备份响应文件(后缀为bfbs)。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应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保持一致。8.5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备份响应文件将在评标室实时监控环境下拆封并导入政采云平台。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8.6投标人选择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必须以U盘为存储介质。8.7备份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联系方式(授权代表手机)、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8供应商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9、投标报价9.1投标人要按投标产品数量、价格表的内容要求完整填写。9.2对于非标准产品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9.3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产品,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同时提供美金报价、折扣率、与人民币比值。9.4除询价通知书中有特殊规定外,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投标人对每一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应按询价通知书第六部分对响应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要求进行签署。D响应文件的递交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投标时间上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电子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2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并上传。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重新递交新的备份响应文件。13.3备份响应文件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及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将被拒收。13.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E开标及评标14.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集中采购机构可暂停电子交易活动:1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15.电子开标15.1集中采购机构在政采云平台主持电子开标。15.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标书解密开标程序。15.1.2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制作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认证证书(同一个CA证书)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公布开标一览表内容。解密结束时间后,系统自动关闭解密通道,供应商如按要求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项目负责人将备份响应文件导入政采云平台,视同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以下三种情形将被视作投标无效:一是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二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三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虽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但是备份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或者无法读取或者不符合本询价通知书和电子交易平台要求的。为避免投标工具驱动安装、系统兼容性和网络环境等问题,建议投标人用制作响应文件的电脑进行解密。15.2需要参加项目现场讲标(答辩)的,授权代表应当参加,并在投标现场提供参加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16.对响应文件的初审16.1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16.2对价格错误,询价小组按下述原则修正:(1)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等响应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6.3响应文件内容有歧义或不一致的,按不利于投标人作出认定。16.4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6.5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信息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16.6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情形的,其投标无效,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6.7.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6.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6.7.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6.7.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6.7.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互相混装;16.7.6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1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6.8.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6.8.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6.8.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7.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6.8.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16.8.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6.8.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16.9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6.9.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6.9.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6.9.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6.9.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7.讲标(答辩)及投标的澄清17.1需要讲标(答辩)的,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应核对投标人讲标(答辩)人员,依次逐个带领投标人代表进出讲标(答辩)场所。17.2询价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询价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答疑和澄清。17.3必要时询价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17.4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18.比较及评价18.1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产品特点组建询价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产品需求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18.2评审标准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部分。19.评审过程保密19.1开标之后,直到评审结束,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9.2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询价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F授予合同20、公示及定标20.1评审结果公示。集中采购机构在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投标人可询问自身评审综合得分与排序。20.2定标的形式有二种,一种是经采购人授权,由询价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方,另一种是由采购人对预中标进行审查确认中标方。20.3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21.采购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在向投标人授予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22.成交通知22.1在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布)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22.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3.签订合同23.1中标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3.2询价通知书,中标方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4.中标方如未按第23.1条的规定办理,采购人应如实将情况报告财政监督管理部门。G风险监督25.廉洁自律规定25.1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5.2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6.人员回避潜在投标人认为询价通知书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7.质疑的提出与接收27.1投标人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质疑。对询价通知书需求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对询价通知书其他内容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www.ccgp.gov.cn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27.3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询价须知资料表。第五部分合同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参考格式)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1.1.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2.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1.3.3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1.4.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5.5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