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5)



市教委立项项目-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其他教育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1109-XM001
二、项目名称:市教委立项项目-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其他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97.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藏蓝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通惠家园惠民园7号(住宅)楼1701室
中标金额:97.5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藏蓝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通惠家园惠民园7号(住宅)楼1701室
91110105723550479F
97.5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0.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藏蓝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1
97.5万元
97.5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成伟、王又军、王若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62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8.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5-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教委本级事业财务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        
联系方式:孙老师,55530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联系方式:杜豫、贾洋、刘倩,010-65699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豫、贾洋、刘倩
电 话:  010-656991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市教委立项项目-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其他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教委本级事业财务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15:4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成伟、王又军、王若军

总成交金额
¥97.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豫

项目联系电话
010-65699122

采购单位
北京市教委本级事业财务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5530251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5699122

附件:

附件1
发售版2025-301.市教委立项项目-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其他教育服务采购项目04.14.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301.成交结果公告.docx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市教委立项项目-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其他教育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BJJQ-2025-301采购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JJQ-2025-3012.项目名称:市教委立项项目-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其他教育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97.723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5.采购需求:组织“诵读中国”“诗教中国”“印记中国”等全市性赛事活动及成果展示,激发社会大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兴趣。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作为一项全市性的跨区、跨校的活动,旨在深化首都教育综合改革的进程中,通过赛事活动,引导社会大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亲近中华经典,提升语言文字应用能力。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11月底(赛事活动周期完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14日至2025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会议室(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五、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会议室(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成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录入详细信息。3.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4.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5-3015.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邮箱:yw03@hcjq.net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联系方式:孙老师010-555302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联系方式:杜豫、贾洋、刘倩010-656991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豫、贾洋、刘倩电话:010-656991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市教委立项项目-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教育服务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9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000010168241条款号条目内容11.1磋商保证金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16100000025(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以避免出现汇款不成功)【注意】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将磋商保证金交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注明项目编号BJJQ-2025-301)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签订合同的。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3.1响应文件的份数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响应文件正本PDF扫描版,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只读光盘或一次写入光盘。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得分且报价均相同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得分、报价、服务方案得分均相同的,以服务团队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得分、报价、服务方案、服务团队得分均相同的,以商务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得分、报价、服务方案、服务团队、商务得分均相同的,随机抽取。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23.5分包(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直接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询问函。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1、询问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2、质疑联系部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联系电话:010-6591520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服务招标标准支付,收取标准如下: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条款号条目内容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代理费收受人信息: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11191701040002067开户行行号:103100019176缴纳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付代理费。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份数及签署、盖章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每本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应将上述文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5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磋商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磋商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13.6以联合体参加的,除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外,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盖章处应按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密封提交。14.2所有信封或纸箱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3)在信封或纸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4.3所有信封或纸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能原封退回。14.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15.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有权拒收并原封退回。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五、评审17磋商仪式1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磋商仪式邀请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专家等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磋商仪式的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2磋商仪式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致辞,由供应商代表或监察人员或公证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供应商退场。17.3磋商仪式中,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任何响应文件。17.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政府购买服务承接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格式见《响应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主体的要求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不允许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3报价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价指标和分值1商务部分(10分)业绩及经验(10分)8分供应商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相关公关活动、设计类、展示类项目的业绩(包含发布会、展会、论坛、活动组织,平面设计、展台设计、展会设计、礼品设计等内容),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以及关键服务内容页的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为无效业绩,不得分)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2分供应商有与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媒体合作的经验,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服务部分(80分)场地环境设计搭建方案10分综合考虑本项目对活动场地、场地搭建、环境设计、型材选择、环保、安全等要求并提供方案:●场地搭建、布置整体内容全面、具体、清晰、设计规划合理;环境设计有良好的视觉效果,富有吸引力和创意,互动性强,与活动主题形象契合,形式灵活、丰富、生动;物料选择环保性高、安全性高,设备选材合理,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人要求,得10分;●场地搭建、布置整体内容较全面、较具体、较清晰、设计规划较合理;环境设计有一定的视觉效果,较有吸引力,互动性较强,较与活动主题形象契合;物料选择环保性较高、安全性较高,设备选材较合理,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人要求,得6分;●场地搭建、布置整体内容不全面、不具体、不清晰、设计规划不合理;环境设计无视觉效果,吸引力较弱,互动性较差;物料选择环保性较差、安全性较差,设备选材较差,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人要求,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服务部分(80分)各项活动组织实施方案24分根据项目要求有针对性的设计采购需求中的活动、赛事的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各项活动、赛事方案及流程完整、具体,合理组织开展工作,切实保障项目的实际需要,具有规范的工作流程,思路清晰有序,后勤保障工作全面完善,考虑周全,得24分;●各项活动、赛事方案及流程方案较完整,合理组织开展工作,具有较为规范的工作流程,思路较为清晰,后勤保障工作内容较全面,得18分;●各项活动、赛事方案及流程方案较为完整,能够组织开展工作,工作流程规范性稍差,思路清晰度不足,后勤保障工作内容不够全面,得12分;●各项活动、赛事方案及流程方案不完整,得6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平台能力10分提供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网上报名和学习平台,需支持报名管理、视频点播、评委打分、管理等功能每提供一个功能模块儿得2.5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专家邀请及辅导方案10分综合考虑本项目对于专家的邀请工作及专家对教师、学生的辅导要求;●专家邀请及辅导方案整体内容全面、具体、清晰、活动规划合理,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人要求,得10分;●专家邀请及辅导方案内容较为全面、较为具体、较为清晰、活动规划较为合理,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得7分;●专家邀请及辅导方案内容一般、具体、清晰度一般、活动规划较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4分;●专家邀请及辅导方案内容缺漏、不具体、不清晰度、活动规划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人基本要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实施质量保障方案10分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保障方案。●方案完整,各项工作有专业人员负责,活动设施条件、环境有保证,且符合活动要求。完全满足需求得10分;●方案较为完整,部分工作有专业人员负责,活动设施条件、环境,基本满足活动需求,合理性、可操作性基本可行得6分;●方案不完整,各项活动无专业人员负责,活动设施条件、环境无法满足项目需求,不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执行团队情况10分综合考虑本项目团队人员计划安排情况(需提供项目团队成员名单、拟担任的职务/分工、专业背景、相关工作年限等)。●拟投入人员架构合理,团队人员岗位明确、分工合理,职责清楚、专业技术水平高得10分;●拟投入人员架构较合理,团队人员岗位、分工较为合理明确,职责清楚、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得6分;●拟投入人员实施团队组织结构欠合理,分工不明确,配备人员数量满足需要但团队人员经验匮乏,岗位职责不清晰,专业技术水平较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应急预案6分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响应方案。●应急体系完善、风险规避策略高效,预警迅速、响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强,得6分;●应急体系基本完善、有较为完整的风险规避策略,预警响应速度一般,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一般,得4分;●应急体系混乱、风险规避策略落后,响应不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较差,得2分;●未提供得0分。3价格部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合计100分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实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服务教育强国、文化强国建设,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传承发展中华优秀语言文化,落实全国青少年读书行动,深化“典耀中华”主题读书,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通过开展经典诵读、篆刻、诗词讲解等文化实践活动,挖掘与诠释中华经典文化的内涵及现实意义,引领社会大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更好地熟悉诗词歌赋、亲近中华经典,更加广泛深入地领悟中华思想理念、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中华人文精神。“普通话诵经典,规范字书中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以立德树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核心内容,以诵读、篆刻、诗词讲解等文化实践活动和成果展为主要形式,以课程教材、资源平台及人才培养建设为基础支撑,以广大青少年、教师、家长和中华文化爱好者为基本对象,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为青少年的美好人生打下鲜明中国底色,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二、项目目标及内容要求(一)项目目标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以诠释中华优秀文化内涵、彰显中华语言文化魅力、弘扬中国精神为目标,通过竞赛、展演等方式,引导社会大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亲近中华经典,提升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育爱国主义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精神动力。使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更加热爱中华经典,提升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具有高度的语言自信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是组织“诵读中国”“诗教中国”“印记中国”等全市性赛事活动及成果展示,激发社会大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兴趣。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作为一项全市性的跨区、跨校的活动,旨在深化首都教育综合改革的进程中,通过赛事活动,引导社会大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亲近中华经典,提升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项目预算紧密围绕工作目标和内容设计,并且严格按照节约节俭的要求,预算合理可行。(二)主要工作内容1.组织诵读中国北京市赛,提升师生经典诵读能力。在活动组织期间,邀请专家对师生进行辅导,为师生开展经典诵读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2.组织诗教中国北京市赛,提升教师诗词讲解水平。在活动组织期间,邀请专家对教师进行辅导,为教师开展诗词教学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3.组织印记中国北京市赛,提升师生篆刻水平。在活动组织期间,邀请专家对师生进行辅导,为师生开展篆刻学习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4.通过组织“诵读中国”“诗教中国”“印记中国”三项活动,选拔北京市优秀选手参与国家语委、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决赛,并做好辅导工作,力争取得优秀成绩。并通过组织活动,举办成果展,激发全市师生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兴趣。5.对上述所有活动进行宣传与推广,提升活动影响力。供应商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活动场地、活动场地环境设计、活动场地现场搭建等服务。活动宣传推广设计要求重点亮点突出有新意,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活动场地设计造型独特新颖,富有吸引力,设施富有创意,互动性强,有很强的参与性;可以准确表达构思、风格统一,与活动主题形象契合,各活动的主题思想,表现形式灵活、丰富、生动。6.对上述活动具有信息化支撑(包括但不限于需支持报名管理、视频点播、评委打分、管理等功能)、保障能力,提高活动组织效率。7.对上述所有活动具有安全保障能力,面对突发状况有应急预案。备注:供应商报价需包含组织活动所需要的各类物资。三、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赛事活动周期完成)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总价款的70%。(2)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总价款的30%。五、验收标准:按合同执行。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说明:1.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采购人应积极配合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无特殊原因,应在收到供应商因融资需要发起的变更收款账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通过。2.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完善电子签章管理、合同审核等配套内控机制,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3.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文本应当符合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4.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5.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6.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7.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8.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9.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合同编号: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向市教委立项项目-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其他教育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名称: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甲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乙方: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甲方)市教委立项项目-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其他教育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服务名称)经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单位)以BJJQ-2025-301号磋商文件在国内招标。磋商小组评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协议d.应答文件(含澄清文件)e.磋商文件(含磋商文件补充通知)2、服务内容(1)组织诵读中国北京市赛,提升师生经典诵读能力。在活动组织期间,邀请专家对师生进行辅导,为师生开展经典诵读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2)组织诗教中国北京市赛,提升教师诗词讲解水平。在活动组织期间,邀请专家对教师进行辅导,为教师开展诗词教学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3)组织印记中国北京市赛,提升师生篆刻水平。在活动组织期间,邀请专家对师生进行辅导,为师生开展篆刻学习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4)通过组织“诵读中国”“诗教中国”“印记中国”三项活动,选拔北京市优秀选手参与国家语委、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决赛,并做好辅导工作,力争取得优秀成绩。并通过组织活动,举办成果展,激发全市师生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兴趣。(5)对上述所有活动进行宣传与推广,提升活动影响力。供应商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活动场地、活动场地环境设计、活动场地现场搭建等服务。活动宣传推广设计要求重点亮点突出有新意,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活动场地设计造型独特新颖,富有吸引力,设施富有创意,互动性强,有很强的参与性;可以准确表达构思、风格统一,与活动主题形象契合,各活动的主题思想,表现形式灵活、丰富、生动。(6)对上述活动具有信息化支撑(包括但不限于需支持报名管理、视频点播、评委打分、管理等功能)、保障能力,提高活动组织效率。(7)对上述所有活动具有安全保障能力,面对突发状况有应急预案。备注:乙方报价需包含组织活动所需要的各类物资。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格:详见附件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2)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3)开户行信息乙方开户行:开户行号:账号:5、本合同的服务期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1月底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甲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地址:邮政编码:101160,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4甲方:本合同甲方系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1.5乙方:本合同乙方系指:。1.6现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地点位于:甲方指定地点。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服务内容及服务期2.1服务内容:2.1.1.组织诵读中国北京市赛,提升师生经典诵读能力。在活动组织期间,邀请专家对师生进行辅导,为师生开展经典诵读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2.1.2.组织诗教中国北京市赛,提升教师诗词讲解水平。在活动组织期间,邀请专家对教师进行辅导,为教师开展诗词教学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2.1.3.组织印记中国北京市赛,提升师生篆刻水平。在活动组织期间,邀请专家对师生进行辅导,为师生开展篆刻学习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2.1.4.通过组织“诵读中国”“诗教中国”“印记中国”三项活动,选拔北京市优秀选手参与国家语委、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决赛,并做好辅导工作,力争取得优秀成绩。并通过组织活动,举办成果展,激发全市师生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兴趣。2.1.5.对上述所有活动进行宣传与推广,提升活动影响力。供应商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活动场地、活动场地环境设计、活动场地现场搭建等服务。活动宣传推广设计要求重点亮点突出有新意,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活动场地设计造型独特新颖,富有吸引力,设施富有创意,互动性强,有很强的参与性;可以准确表达构思、风格统一,与活动主题形象契合,各活动的主题思想,表现形式灵活、丰富、生动。2.1.6对上述活动具有信息化支撑(包括但不限于需支持报名管理、视频点播、评委打分、管理等功能)、保障能力,提高活动组织效率。2.1.7对上述所有活动具有安全保障能力,面对突发状况有应急预案。备注:乙方报价需包含组织活动所需要的各类物资。2.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1月底前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3.付款条件3.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70%;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3.2鉴于本项目的资金属于财政资金,具体付款将按北京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付款手续办理。4.技术资料:4.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7天之内,乙方应将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服务说明书等提供给甲方。4.2随同每次服务提供该服务相关的资料。4.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交给甲方。5.质量保证:5.1乙方须保证系统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5.2乙方须保证由于服务质量而发生的任何问题负责。5.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服务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部分等,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答并解决问题。5.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未应答或72小时内未解决问题,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6.检验和验收:6.1验收标准:要求达到组织开展全市性演讲、辩论系列活动,举办一次“2025年度北京市中小学生演讲比赛”“2025年度北京市中小学生辩论赛”,及举办一次“2025年度京津冀中学生辩论赛”,辩论赛全程提供视频直播、点播、专家点评等服务,使用学生辩论活动网上申报和学习平台的形式,有针对性的进行推广培训工作,为各区提供语言能力提升教师培训活动、学生语言能力示范课入校活动,开展线下活动。6.2验收依据6.2.1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6.2.2本项目磋商文件。6.2.3乙方书面答复并经甲方认可的技术建议及附件。6.2.4本项目合同文件。6.6验收前提条件合同中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6.7验收人员的组成6.7.1由甲方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6.7.2本工程的验收由甲方、乙方共同参加。6.8验收结果形成6.8.1验收记录(1)验收计划或包含验收用例(每个验收用例说明它的目标)的验收规格说明;(2)与验收用例相关的所有结果,包括在验收期间出现的所有失败记录;(3)验收中涉及的人员身份。(4)验收报告6.9验收报告说明由验收专家工作组作验收报告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7、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和乙方权利及义务7.1甲方有权根据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7.2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指派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进行审查;如果乙方指派服务人员的能力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果乙方更换的服务人员仍不能满足相应能力要求,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经两次以上更换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7.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7.4甲方应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7.5乙方需成立相应的服务团队负责活动项目服务。乙方不能擅自转包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引入第三方合作者。7.6乙方负责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项目,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供服务承诺、活动进度报告等。7.7乙方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的薪金及伙食补助等各种报酬、各项社会福利及保险由乙方承担,甲方除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和责任。7.8对于乙方服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服务期间非由甲方过错所遭受的任何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7.9乙方在活动期间始终将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采取多种措施(包含应急处置等),确保师生参加活动的身心健康安全。由于乙方原因活动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并导致学生、教师或相关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10其他乙方应当履行的职责。8.知识产权归属8.1.1本项目所有音频、视频、文字、图片以及素材等服务成果资料的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拥有该服务成果著作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转让给第三人。8.1.2乙方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或书面文件不含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乙方承担侵权的全部责任。9.延迟服务:9.1乙方应按照“产品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9.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服务,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9.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0.违约赔偿10.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货款。10.2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验收和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甲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履行合同,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11.不可抗力:11.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1.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2.税费12.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3.合同争议的解决13.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3.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3.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4.违约解除合同14.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14.1.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4.1.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4.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4.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4.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4.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转让和分包16.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16.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应答文件中载明。17.合同修改17.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8.通知18.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9.计量单位19.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0.适用法律20.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1.合同生效和其它21.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磋商文件和应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1.2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和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两份。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市教委立项项目-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其他教育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BJJQ-2025-301二、项目名称:市教委立项项目-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其他教育服务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藏蓝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91110105723550479F)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通惠家园惠民园7号(住宅)楼1701室成交金额:¥9750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市教委立项项目-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其他教育服务服务范围、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11月底(赛事活动周期完成)。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成伟、王又军、王若军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4625万元,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8.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5-3018.3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90.33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联系方式:孙老师010-555302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联系方式:杜豫、贾洋、刘倩010-656991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豫、贾洋、刘倩电话:010-65699122十、附件1.采购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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