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核算成果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600-ZRJS-C2025-0013

二、项目名称:2025年南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核算成果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91320191MA1MG37A0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18楼
92.44(均分制)
64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年南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核算成果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汇宏、曹馨、姜新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3000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姚港路52号江景苑G座(南楼)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513-59002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1004室
联系人:朱万喜
联系电话:13906272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万喜
电话:139062721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600-ZRJS-C2025-0013采购文件.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的2025年南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核算成果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南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核算成果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72人,营业收入为38871.73万元,资产总额为75436.7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宄院股份公司日期:2025年4月28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公司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2025年南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核算成果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SZC-320600-ZRJS-C2025-0013采购单位: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04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受[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就[2025年南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核算成果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00-ZRJS-C2025-001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2025年南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核算成果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600-ZRJS-C2025-0013项目名称:2025年南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核算成果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类型: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预算金额:65万元最高限价:6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3.7开评标全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磋商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磋商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电脑或手机、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磋商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磋商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1.时间:2025年4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3.项目演示、样品:无。4.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答复。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认真、业绩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姚港路52号江景苑G座(南楼)联系人:曹女士联系方式:0513-590028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1004室联系方式:朱万喜139062721111.11.2.附件:1.3.1.竞争性磋商文件1.4.2.采购人信用承诺书1.5.3.公平竞争审查二维码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采购招标代理费按照3000元计取,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不单列)。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在开标现场定标后支付给代理机构,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本项目流标或改变中标结果或其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代理费不予退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磋商文件的解释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它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组成(6)附件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5.电子响应文件其他要求5.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5.2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磋商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3.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3.2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3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拒收并提示。4.响应文件的拒收4.1“苏采云”系统拒绝接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5.1响应文件的撤回5.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5.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5.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5.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1.2磋商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超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或者从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专家资源库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4.4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并记录存档。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通过“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5.7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8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9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适用于不见面磋商模式)。6.响应文件线上格式要求6.1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6.2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6.3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7.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并视情报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7.1.1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在苏采云系统内成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7.1.2未完整提交响应文件的。7.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7.1.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1.5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7.1.6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7.1.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1.9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7.1.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1.1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7.1.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1.13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7.1.1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7.1.15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标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7.1.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传;7.1.1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错漏之处雷同;7.1.1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1.1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1.20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7.1.21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7.1.2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7.1.23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7.1.24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判为无效响应的;7.1.2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7.2凡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7.2.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印章)的;7.2.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2.3投标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7.2.4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7.2.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或者对采购文件质量要求未明确响应的;7.2.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7.2.7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7.2.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磋商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2.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2.10采用暗标方式的技术标中,有不符合采购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7.2.1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的;7.2.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7.2.13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7.3.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连续两次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磋商失败的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3.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3.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7.3.5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无法继续进行的(适用于不见面磋商模式)。7.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7.4.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提起质疑采取书面形式,可以现场送达,也可以邮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成交通知书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负。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将被采购人列入本部门采购黑名单,并将失信行为推送给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信用主管部门,同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别说明:成交供应商在下载成交通知书后须提供2套加盖红章的系统内打印的纸质响应文件给采购代理机构。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时需做好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业绩证明、资质、职称证书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政府采购履约保证资金、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对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八、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售后服务,保险等。一、工作内容1.减排工程项目技术审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通知》(苏环发〔2022〕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2〕31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3〕99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通环规〔202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协调解决全市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对南通市各县(市、区)提交的减排工程项目开展技术审查,具体包括减排工程治理可行性、工艺参数选取合理性以及减排量核算过程准确性。2.限值限量工作对每月各园区管委会提交的园区污染物排放用值用量及园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进行技术核查,每季度结束次月底前完成季度技术核查报告,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技术分析报告、初步核定各园区2025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与总量奖励数量、初步核定2026年各园区月度、年度污染物允许排放限值(具体时间根据省厅核定要求)。3.减排相关研究工作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的先进性评价、建设项目与限值限量管理相符性评价等研究工作,出台相关技术规范与指南。二、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两周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成交价的30%。2.项目整体完成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额70%余款。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根据结算金额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出合法发票交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四、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或报价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五、合同样本合同协议书委托方(甲方):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受托方(乙方):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展2025年南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核算成果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技术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项目名称:2025年南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核算成果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工作内容:1.减排工程项目技术审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通知》(苏环发〔2022〕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2〕31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3〕99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通环规〔202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协调解决全市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对南通市各县(市、区)提交的减排工程项目开展技术审查,具体包括减排工程治理可行性、工艺参数选取合理性以及减排量核算过程准确性。2.限值限量工作对每月各园区管委会提交的园区污染物排放用值用量及园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进行技术核查,每季度结束次月底前完成季度技术核查报告,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技术分析报告、初步核定各园区2025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与总量奖励数量、初步核定2026年各园区月度、年度污染物允许排放限值(具体时间根据省厅核定要求)。3.减排相关研究工作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的先进性评价、建设项目与限值限量管理相符性评价等研究工作,出台相关技术规范与指南。二、甲乙双方工作要求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频次、服务项目等完成工作。3.乙方按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注明的项目服务周期、技术要求及成果提交要求,按期提交项目成果。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评审、指导工作及人员、环境、设备、质量体系等进行监督,乙方须无条件更换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人员。三、价款、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本项目采用包干,技术工作经费总额为:(小写:¥)。总价包括资料收集整理费、实地踏勘费、材料编制装订费、服务和成果支付的各种税费及交付前的相关费用和专家论证及论证会务费等费用(即作为一个完整的咨询项目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过程中的全部费用)。也包含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该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技术工作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3.具体工作实施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后两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成交价的30%。项目整体完成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额70%余款。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根据结算金额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出合法发票交甲方办理付款手续。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事项:本协议涉及的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报告除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公开外,保密期为永久。甲乙双方须妥善保管各自持有的报告及其相关评价资料。甲乙任何一方因本协议而获知他方明示为机密的信息物件等,未经他方同意,不得运用于本协议无关的工作,且应以妥善管理,不得泄露、告知、交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移,或提供给任何第三人使用。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双方约定,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按乙方已提供技术咨询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技术工作经费。六、知识产权及保密:甲方作为服务需方,本次服务内容可供甲方使用和再次销售。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本项目全部数据、文件资料、各类报告等各项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或用于第三方项目或以任何方式进行公开。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立即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经3次修改仍不能满足或乙方逾期10日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全部成果的,视为乙方无法完成项目。乙方无法完成项目的,应退还全部甲方已付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完成的项目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除按本合同约定的惩罚办法进行惩罚外,还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项目成果或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除对方有权确认技术成果归属外,任何一方由于使用、转让、出售、租借等方式所获利益全部归对方所有。八、争议的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研究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为开展现场核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进行调查作业时,甲方应对乙方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2.本合同所有附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方有权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除或者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上述款项中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年月日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方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磋商活动。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三、评审步骤第一阶段: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第二阶段: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对每个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三阶段:以供应商价格标文件内的竞争性磋商报价(即首次报价)为基础,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单一分别进行磋商。单一分别磋商结束后,系统进入报价环节(磋商程序见本章第四条)。第四阶段:系统最后报价环节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和报价评审。四、磋商程序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15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4.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5.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6.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做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三)商务技术分:90分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类别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技术服务方案(30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1.供应商对本项目总量减排成果审核、限值限量园区、减排相关研究等三方面工作,提供总体工作思路,与项目需求契合度高的每项得4分;对本项目理解较全面,工作思路基本清晰的每项得3分;三方面工作理解和工作思路有欠缺每项得1分;不提供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12项目进度计划安排2.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综合评定,项目进度计划时间节点细化到位、关键工作的时间线清晰明了且与本项目需求高度契合得6分;项目进度计划基本按时间节点和对应工作进行安排 ,基本能满足本项目需求得4分;项目计划简略,时间点和工作笼统得2分,不提供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6服务保障措施3.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障措施全面可行,包含但不限于人力、物力、技术、经验等方面,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给出具有针对性的,便于日后操作的保障措施得6分;保障功措施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并对项目实施有一定的帮助得4分;措施单薄或保障能力较弱得2分,不提供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6合理化建议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从项目需求工作内容出发,给出有利于工作内容推进,优化服务质量的的建议;建议合理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每一条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6供应商综合实力(60分)供应商资信(11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32. 供应商通过国家环境咨询(环保管家)服务全类别认证的,类型包含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环保验收、清洁生产的,每有一项类型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8类似项目业绩(24分)1.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污染物减排量核算相关工作的,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92.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排污许可核发或复核相关工作的,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93.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工业园区(集中区)限值限量实施方案编制相关工作的,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6注:各业绩不重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项目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资质(25分)1. 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研究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每有1个得4分,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82. 项目组成员参与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其他环境标准制定的,每完成1项得3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9分。93.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有环保类研究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配备1人得4分,最多得4分。 项目组成员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3-5人得3分,5人以上得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8注:1.同一成员不累计得分。2.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资质证书、与响应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交费记录(2024年10月份至2025年3月份任意一个月),(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四)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报价合理性进行预判,并充分考虑是否需要提前准备相关报价合理性证明文件,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五)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六)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513-55887688。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八)其他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列入采购失信人黑名单等措施。当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3.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资格审查内容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6);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7);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以下满足其一即可):5.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5.3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0)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中1-5条供应商必须逐条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三、符合性审查内容按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四、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要求提供。四、商务技术文件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附件1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详见磋商文件 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日期: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供应商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附件2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类)投标人(盖章):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备注1234合计附件3供应商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单位优势及特长单位概况职工总数人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营业额实现利润流动资金万元主要产品1.固定资产(万元)原值:净值:2.占地面积M23.本次投标产品情况本次投标产品名称型 号上年产销量产品技术先进水平曾获何级何种奖励主要用户名称其它近3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由于供应商违约或部分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它人举证成立,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如有名称变更(非因该单位出现了与资格预审(如果经此程序)时的营业性质的根本改变以至不再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说明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并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附件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附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被授权人):------授权单位名称(盖章):-----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注:提供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10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1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招标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核算成果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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